摘要:
计划经济体制缺乏改善质量的强有力的激励机制,面对工业生产中产量和质量的矛盾,中共采取驻厂代表制度来加强对产品的质量监督与检验验收,试图在其中寻求平衡点。驻厂军事代表制是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形成的一套军工产品质量管理与验收制度,由军队派驻代表在军工厂对军工产品进行检验、验收和质量监督与管理。1966—1985年小三线建设时期,驻厂军事代表制度历经两次取消和恢复,在此过程中驻厂军代表的质量监督职能的发挥受到革命、产量、利润等多种因素影响。从驻厂军事代表制度的更迭中,可以窥见国营工厂质量管理的变迁历程及计划经济体制下质量与产量的结构性矛盾,也反映了计划经济体制下质量监督机制的有限性。
关键词:计划经济;国营企业管理;军代表;小三线建设;质量与产量;
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主义国营工厂生产中一个关键问题即如何“又快又好”地搞好生产,“快”是数量要求,“好”是质量保证。正如科尔奈所言,经典社会主义体制主要经济目标之一就是强制增长,强制增长造成的数量驱动使从中央到地方的经济官僚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完成计划生产的指标即数量任务,而数量驱动往往是以牺牲质量为代价。1例如“大跃进”时期工厂由于数量刺激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是此类冲突的极端表现。2如何调和数量与质量的矛盾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一大难题,对此,中共一般采取群众运动和宣传动员的方式,而在质量要求较高的行业如国防军工、制药、外贸等,则从1950年代开始先后实行驻厂代表制度,负责质量监督和产品验收,3其中国防军工业的驻厂军事代表制度4(下文简称军代表制度)最为典型。
小三线是以生产常规武器为主的地方军工事业,主要由生产常规武器的军工厂和相关配套服务项目组成,其始建于1965年,自1980年开始初步调整,到1985年基本调整改造完成。5在小三线建设时期,军代表制度历经曲折,先后两次被取消再恢复,这一历史过程关联着宏观政治经济形势、国防工业体制变革、企业管理观念变迁等诸多复杂面向。关于军代表制度的已有研究多关注具体问题研究及宏观层面历史脉络研究,6较少关注此段时期军代表制度的历史实践过程及其与军工厂质量管理的复杂关系。本文将聚焦于小三线建设,考察1960—1980年代军代表制度的微观历史实践及其背后国营企业管理制度的变迁,并分析驻厂代表制度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工厂质量管理的补充机制在不同历史阶段的作用和特点。
一小三线建设时期军代表制度的变迁
军代表制度创于1950年代,初建时期主要任务是成品检验和验收,由于不涉及合同订立、企业内部的管理等工作,军厂之间的关系也较为单纯。7后根据苏联经验,军代表的职责不断扩大,逐步发展到军代表有权在从原材料开始到成品出厂为止的任何生产阶段上进行监督、检验和机动检查。此后,军代表在产品检验验收工作中,强调层层把关、处处设防、分兵把守、事事签署,造成军厂关系非常紧张。1957年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调整和改进了军代表检验验收范围及质量监督方法,将层层把关的检验方式转变为“监督加检验”和“成品加关键”,军代表质量监督职能得到进一步厘清。81964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厂军事代表工作条例》(下文简称《军代表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军代表的任务、职责、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和处理军厂关系的原则。条例规定军代表的基本任务是对军用产品进行检验验收,对生产过程进行以质量为中心的监督检查,沟通军队与工厂的联系。9概言之,军代表制度建立之后,军厂双方以及军方内部相关负责人围绕着质量监督职能的范围大小有所争论,10至1964年基本确立了军代表质量监督与检验验收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军代表制度的存废问题自创建之后一直存在争议,某些军工厂包括军队部分领导人曾建议取消军代表制度,11他们认为军队、工厂都是共产党领导的,工厂负责产品质量,军队只管接收产品,主张取消军代表制度。12这种分歧主要是对质量管理的认识不同,中共九大之后“斗、批、改”成为全党的中心任务,“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成为其中重要内容,13在此情况下,作为产品质量监督机制的军代表制度被认为是“不相信党、不相信群众的表现”,被批判为“管、卡、压”。1970年1月,军委办事组决定取消军代表制度,改设订货联络小组或验收组,军事代表改称联络员。这一时期军代表只负责军品验收,不能正常履行质量监督等职能。14“九一三事件”之后,针对国防工业系统存在的种种问题,中共中央加强了对国防工业的领导和管理,为了加强国防工业产品质量管理,1972年4月恢复了军代表制度。15
1974年,“批林批孔”运动的开展打断了国防工业的整顿进程,是否取消军代表制度问题再次引起了争议。1975年2月,时任解放军总参谋长的邓小平在《压缩军队定额,抓好装备质量》的谈话中强调:“驻厂军代表是否取消,可缓一步,现在不要忙,人数也不多。军代表和工厂在产品质量上的矛盾,已解决多少年了,现在还没解决好,军工产品就是要搞好质量,质量第一,要过得硬,打仗嘛!至于将来某一个工厂,某一个产品质量真正过关了,可不搞常驻军代表,采取流动检验的办法。”16但是,随着政治形势的变动,取消军代表制度的意见占据上风。1975年11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取消驻厂军事代表制度颁发军工产品交接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决定取消军代表制度,军工产品质量由生产部门和工厂党委完全负责。171977年8月,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的邓小平在中央军委座谈会上再次明确指出:“装备就是要求质量,要在工厂设军代表,要派好的,至少有段时间设”,并反复强调整顿武器装备产品质量,要从恢复和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入手。18同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了《关于恢复驻厂军事代表制度的通知》,重新恢复军代表制度,并规定在未颁发新的驻厂军事代表工作条例前,各单位仍按1964年《军代表工作条例》执行。19此后,军代表制度不断发展完善一直延续至今。
1965—1977年,军代表制度的两次被取消可以看作政治运动对经济体制和政策的冲击。在“革命”思潮影响下,工厂质量管理强调工人民主管理和群众路线,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充分发挥“工人的积极性”,这与军代表制度的质量监督职能存在意识形态上的冲突和矛盾。1972年与1977年军代表制度的恢复,可以看作是以周恩来、邓小平为主的国家领导人为稳定经济局势所作出的努力。
1965年小三线工程开始规划建设,作为备战计划的一部分,小三线地方军工的主要任务是为民兵、地方部队以及野战军提供武器弹药。同年10月召开的国防工业工作会议,在《关于小三线建设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地方军工厂原则上不设军事代表。20军工产品成品验收由工厂负责,大军区或省军区接收产品时,工厂必须交付每批成品的合格证。必要时大军区或省军区可派人参加工厂质量检验科进行成品验收工作。根据这一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五机部于1966年制定了《地方军工厂军工产品检验验收办法(草案)》。规定地方军工厂产品的验收,由工厂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厂长签署合格证,并作为工厂完成任务的依据。211968年主管国防工业的国务院国防工办给中共中央相关报告中提及地方军工厂生产的军工产品的验收问题时,针对由地方还是军队负责的争议,建议根据中央部直属军工厂的经验由军队负责验收,派驻军代表。22此后,小三线军工厂开始实行军代表制度。
小三线军工厂的军代表一般由所在地区军区派驻,军代表列入军区编制。23据目前的口述采访来看,小三线军工厂的军代表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从军队中选拔的普通战士,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之后成为军代表。24当时从军队直接选拔的军代表除了要求政治思想条件好,同时要求有一定教育水平。在进厂之前一般要进行技术培训,例如验收枪支弹药的产品军代表在培训班学习枪支机械原理、机械制图、枪的结构原理和材料学等。25另一种军代表则属于部队中的文干,一般都是专业技术人才,他们在相关专业学校或者军校毕业之后由所属部队派往小三线各单位担任军代表。26
二“抓革命”与保质量
1966年开始全国各地“闹革命”,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工业生产的混乱,国防工业也因为“革命”的冲击而面临严重质量问题。1971年6月,当时负责国防工业管理的军事办事组组长黄永胜在国防工业会议上指出,“军工产品质量问题已成为生产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近年来,飞机、坦克、舰艇、电台、步枪、炮弹等重要的军事装备都程度不同出了质量问题,有的工厂连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成批的产品报废返修”,“有的援外产品,东西已经给了人家,还要发电报说明质量不好,还要道歉”。27究其原因,一个是“政治质量”问题,另一个是技术质量问题。所谓“政治质量”问题主要是工厂“闹革命、闹派性”造成生产管理瘫痪,生产秩序混乱而产生的质量问题。技术质量问题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为了追求数量而减少原有的生产程序,“为了快,把必要的工序也减少了”,例如有的军工厂生产车间擅自减少材料的热处理工序,造成发动机涡轮盘产生裂纹。另一方面则由于盲目追求技术革新,使许多军工厂“没有定型就投产,不经过充分试验就乱改”。例如,“212”坦克没有定型就投入批生产,“新的出不来,老的也没有了”;而重庆二九六厂、北安六二六厂由于随便更改工艺,将原本很好的冲锋枪给改坏了。28
当“抓革命、促生产”二元话语同时开展的时候,往往面临强烈的张力与困境。29无论是“政治质量”问题还是技术质量问题都是“抓革命”对国防工业造成的冲击。“抓革命”对军工生产的影响具体表现为盲目追求高指标和技术革新,如此必然会造成产品质量下降、劳动生产率下降等问题。革命与生产的话语矛盾也表现在当时国防工业管理者身上,1971年6月军委办事组领导在听取关于国防工业质量问题的工作汇报时,他们作出的指示一方面强调要遵照生产规律,“质量是个关键问题,质量搞不好,数量也上不去,浪费了人力、材料”,“不按科学办事是不行的”,“要经过充分试验,确实过了关才能生产”。另一方面则强调“革命”精神,要鼓励技术革新,“不要泼冷水”,“不能要求什么都十全十美,要照顾工人的积极性,能出厂的还是要出厂,老不出厂对工人的积极性也有影响”。30这个充满矛盾的指示注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小三线军工厂的管理体制和生产活动同样也受到“革命”思想的影响。各地小三线军工厂都是“新人、新厂、新设备”,军工生产原本需要经过严格试制、转产鉴定等标准程序。然而,在“抓革命”的浪潮下,工厂合理的质量管理制度被“砸烂”,同时,由于大力提倡技术革新、盲目追求数量,使许多军工产品未经充分试制就投入大批生产。受此影响,1968年开始在小三线军工厂实行的军代表制度无法有效发挥职能。1970年军代表制度第一次被取消,改派验收组负责小三线军工产品的验收工作,31相较于军代表,验收组的质量监督职能有所变化。1970年,南京军区后勤部向上海小三线军工厂派驻常规兵器验收组时,规定了验收组的职能主要是落实订货计划,办理成品检验验收及相关手续,参与新材料、新产品的定型和鉴定,了解和协商产品价格等。32与1964年《军代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军代表的职能相比,验收组的职能更侧重于成品的验收出厂,减少了对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督职能。33
如前所述,“九一三事件”之后,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开始调整国防工业管理体制,1972年恢复了军代表制度,并着手整顿国防工业的质量问题。1972年恢复之后的军代表制度强调军代表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批准的产品图纸、技术条件和统一的条例、制度进行产品验收。34而对于质量监督职能,则要求军代表要在工厂党委一元化领导下,当好“参谋”而不是“监督”的角色。例如,福建军区后勤部在关于小三线等国防工业军工产品质量整顿会议上,虽然强调军代表要坚持原则,把好质量关,“不合格的军工产品,就是不能同意出厂”,并特别提出,军代表严把质量关“不是挫伤群众的积极性,正是爱护群众的积极性”。但又指出军代表的主要任务是给工厂党委当好参谋,要把自己看成是工厂成员之一,“是主人,不是外人”,35事实上,这是将军代表的工作纳入“抓革命”话语逻辑下的工厂质量管理模式中,以“主人”身份参与质量管理而不是质量监督。革命话语下的质量管理模式强调“政治挂帅”和群众路线,打破军代表质量监督的权威地位,正如打破工厂领导的管理权威和专业人员的技术权威。概言之,1972年虽然恢复了军代表制度,但并没有恢复军代表质量监督的权威地位。
究其原因,1972年之后,小三线建设仍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如在上海小三线军工厂中,为了支持“技术革新”、“保护工人的积极性”,部分管理者依然主张“没有管理制度的工厂”。36上海小三线五三〇三厂于1974年在五七高炮弹药筒涂漆中开展技术革新,采用新的电泳涂漆工艺,此工艺在产品定型时盐腐试验达不到产品图纸规定储存三个周期的要求,但当时强调“支持新生事物”,鉴定小组同意上报上级部门申请批准。后经上海市革委会工交组批文同意定型生产,并要求军代表暂时采用两个周期进行生产和验收,事实上这个未达到技术标准的涂漆工艺后来造成了严重的脱漆质量问题。37
当军工产品出现质量事故,他们甚至“鼓吹”不合格的产品他们包揽下来,质量不好,部队不要,可以民兵用。381973年上海小三线五三〇四厂发生的五七高炮引信生锈质量事故即是反映此种“革命言论”的典型案例。1973年8月,五三〇四厂生产的五七高炮引信在检验时发现八万发左右出现锈点,军代表认为生锈问题非常严重,达不到产品长期储存的要求,不同意验收出厂。而厂方则认为是“轻微锈点”,可以用去锈涂漆办法处理出厂。为此,1973年11月,工厂的相关领导机构首先与南京军区装备部协商去锈涂漆处理出厂,但因数量太多未果。1974年2月,上海市革委会工交组军工组又组织五机部和南京军区装备部等相关技术人员举行座谈会商谈处理办法,得出“一致认为引信体的局部轻微锈点用去锈涂漆的办法,对长期储存是没有问题”的结论。然而负责该厂军品验收的军代表认为经多次相关试验已证明引信生锈问题太过严重,去锈涂漆的办法是无法解决质量问题的,要求工厂对引信拆装返工重新磷化。39此次质量事故争论从1973年8月持续到1974年12月底,虽然军代表拒不让步,40最后处理结果仍是以去锈涂漆方式处理出厂。事实上这批产品由上海“买单”——按1974年中央分配上海市留存的装备计划数(四万发)给上海民兵训练使用,其他由工厂负责处理。41
在解决此次质量事故中,工厂及其相关上级领导机构,包括上海市后方轻工业公司、上海市后方基地委员会、上海市轻工业局、上海市革委会工交组军工组都坚持将生锈的引信去锈涂漆处理出厂,大概并不是因为“如果采用拆装返工重新磷化,将会影响内在的战斗性能和带来严重的不安全因素等其他问题”,更重要的是担心返工会影响总装厂的成品生产,进而造成生产计划无法准时完成。42从中可以看出,“抓革命”的话语进一步助长了生产单位产量第一的观念,由此也反映出当时军代表的“弱势”地位和军代表制度的局限性。
小三线建设前期,在“抓革命、促生产”的经济纲领指导下,大部分小三线军工厂将“抓革命、促生产”绝对化,导致工厂管理者“只讲政治,不讲经济,只讲革命,不讲生产”。实践证明,小三线军工厂在“抓革命”话语下的高指标追求和盲目的技术革新造成更多的质量事故。例如,1969年国家动员300多家小三线工厂为珍宝岛自卫反击战生产装备,结果大批装备带着质量问题出厂交付部队,使成千架飞机、几十万支枪、上百万发炮弹不得不返修,甚至停用报废。43军代表肩负的保质量职责与革命话语下“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提高质量”的观念相冲突,在一波波的“革命”冲击下,军代表制度先后两次被取消,即使在短暂的恢复时期,军代表质量监督的权威地位也被大大地削弱。
三质量整顿时期军厂的合作与分歧
1977年是国防工业产品质量的转折点。中共中央开始重视产品质量问题,1977年3月15日国家计委发出《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大检查,切实抓好产品质量工作》的通知,446月五机部在郑州召开兵器工业产品质量会议,制定了《兵器工业产品质量管理暂行规定》,11月国务院国防工办发出《关于大力整顿国防工业产品质量的通知》,45中央军委、国务院国防工办、五机部等都要求重视军工质量问题的严重性、严肃性,强调加强对军工产品原料、生产、鉴定、检验、售后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监督。46全国各地的小三线军工厂普遍开始军工产品质量整顿,如上海小三线后方管理基地于1977年9月召开了首次产品质量经验交流会,号召各厂开展质量大检查,重视军工产品质量。47在此次全面质量检查与整顿中,军厂双方有各自的行动逻辑,既有分歧也有合作,过程中呈现出影响军代表职能发挥的多重因素。
1977年也是军代表质量监督职能恢复的过渡期。当中央提出质量大检查后,虽然军代表制度尚未正式恢复,但他们认为“现在突出生产大势已定”,将“军工产品质量第一”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比较积极参与工厂的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然而,仍有小三线军工厂对军代表质量监督权威不够重视。如上海小三线五二六厂1977年的“手榴弹瞎火事故”。在该厂交验中出现严重瞎火率后,军代表主动做了调查研究和实验工作,并向厂党委提出改进措施。然而厂方认为具体的改进措施应由厂方和有关部门解决,并不希望军代表参与其中。48类似的情况发生在上海小三线五三〇三厂。1977年12月产品交付试验时,该厂生产的药筒出现不能自动开闸的质量事故,事后该厂与胜利厂“对火炮略加修理后就打炮”,重新得出合格的试验结果,而对军代表提出“再作设计对比试验的意见”置若罔闻。49天津小三线九一二一厂因在1977年初提出“全年任务半年完”的口号而不顾产品质量,突击生产,因此造成质量事故,军代表拒收产品。而该厂领导认为“军代表故意挑剔”,为给军代表施加压力,指使生产科、检验科、技术科给军代表贴大字报。50上述情况可以说是军代表质量权威上升与军工厂延续“革命”时期质量管理观念之间的冲撞,也反映了1977年军代表制度恢复前后军厂关系紧张的一面。当然,大部分军代表质量监督的权威地位正在恢复,在质量事故的解决中拥有一定的话语权。
1977年军工产品质量整顿中最重要的政策之一是验收标准严格化,对小三线军工厂来说,随着新的验收技术标准而来的首要难题就是生产任务无法完成。例如上海小三线九三八三厂生产的六九式四零火箭弹破甲率长期达不到产品图纸要求,1977年前都是降低标准处理出厂,当五机部要求严格按照图纸要求验收后,该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1977年1—9月只能完成全年计划的50%。51在此形势下,军厂双方容易因“新旧”验收标准而产生争论。1977年7月,上海小三线五三一七厂军代表发现该厂生产的“五七”高炮零件扭力轴在磁探检验中有“发纹过多”的质量问题,认为该零件锻造毛坯质量未达到“五七”高炮零件扭力轴所需的技术标准。厂方则认为按原有的产品图纸和相关技术要求,“发纹过多”的零件一直作为合格件投入安装出厂的。52虽然此次质量事故的原因是由产品原材料引起的,但五三一七厂却坚持使用“发纹过多”的零件,原因是工厂没有符合质量标准的库存零件,停用对工厂的产品生产周转、资金流转、年度产品计划等方面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厂方希望军代表能按照“旧标准”执行检验。
在质量整顿中,因质量与产量的矛盾而发生的军厂分歧具有普遍性,不仅发生在军厂之间,也发生在军代表与小三线军工厂上级领导机构之间。1977年3月,上海小三线五三二三厂、五三〇三两厂与军代表因三批钢制药筒脱漆问题产生分歧。53军代表给上级部门的报告中表示工厂在按照军代表的意见解决质量问题,五三〇三厂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解决药筒脱漆问题,总装厂五三二三厂的老师傅们也对补漆后仍不合格的药筒表示不满,但直接负责两厂生产的上级领导——上海市后方轻工业公司则“强调时间紧,唯恐任务完不成,一再同我们商量,要求仍旧采用补漆的方法用不合格的药筒进行生产”。54
面对因质量整顿带来的产量与质量的双重压力,除了上述案例中军厂对如何处理质量问题产生分歧而请示上级领导部门裁定,还存在军厂合作的情况,即双方联合上报五机部、总后勤部军械车船部等上级领导部门,请求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适当放宽检验标准或降低产品标准安排他用。上海小三线五三二三厂生产的高榴弹铜带发黑质量事故是军厂合作的一个案例。1977年7月,军代表在产品出厂检查时发现该厂5月底至6月底生产的十八个批次的产品中有十一个批次铜带严重发黑。经军厂试验调查,认为铜带发黑的原因主要是气温高湿度大。在承诺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返修,并将严格执行包修、包退、包换制度后,报告强调“根据文献记载和有关单位的介绍,铜表面产生的氧化膜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一经生成,外界气体就很难向里层渗透,继续发展的趋势很难”,因此,“请求两部领导在能安排调剂使用的情况下,将这十一个批次的产品处理出厂”。55同年,该厂在总装钢制药筒时,本应按照五机部1975年的相关技术通知,“按发射药厂选定的装药量减去七克,进行装配生产”,但是从管理人员到计划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都忽略了这一技术要求,最后造成多装7克药量的质量事故。军厂双方经研究,认为“这两批弹药量虽多装七克,但对弹道性能影响不很大”,因此联合上报上级领导申请处理出厂。56
在上述军厂合作的案例中,值得注意的是军厂对质量事故的“自我解读”。例如,在铜带发黑质量事故中,军厂向上级的联合报告中对于“气温高湿度大”的解释,报告强调该小三线厂地处皖南山区,6月雨量大、雨天多等客观气候环境因素,57而回避了工厂厂房、仓库的防潮除湿措施条件是否到位等问题。事实上,当军厂合作申请降低标准处理质量事故时,往往能比较顺利解决。例如装错发射药的质量事故,五机部最后同意了军厂出厂的申请——“请工厂把实测初速值偏高的情况印一说明卡片,贴在木箱盖内,供部队计算修正量时参考,待贴完卡片后,产品可处理验收出厂”。58而且,在军厂关于质量问题的争论案例中,五机部的处理结果对小三线军工厂依然很“包容”。例如,五三二三厂的脱漆事故,五机部没有采纳军代表意见,将“这三批产品适当降低价格作训练弹使用”,59而是同意了工厂请求的处理方式,“请工厂将该三批产品进行复检,对药筒涂漆质量不好的产品进行认真补漆后交验,经验收合格的产品,仍作为战备弹交验出厂”。?60
五机部、总后勤部军械车船部等中央部门对质量事故相对宽容的处理方式,说明了质量整顿时期国家政策的弹性。此次质量整顿反映了小三线军工厂质量问题的严重性,以五三一三厂为例,1977年,仅废品一项工、料损失价值即达79万元。61在不影响使用的前提下,降低标准对部分军品的处理出厂可以看作是一种折中的选择。事实上,政策的弹性也与小三线地方军工建设的特殊性相关。小三线建设本身是国家对当时国际形势过度紧张的判断而提出的备战计划,其政治、国防等政策目标超出了经济目标。可以看到小三线军工厂就质量事故与上级领导机构“讨价还价”时,会特别强调小三线军工厂特殊性、政治性,而从地方到中央的各级领导部门往往选择宽容以待。然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军代表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同时也反映出军代表质量监督机制的局限性。
四权威与依附:军转民时期的军厂关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随着军队裁军和国防经费大量压缩,1978年开始,小三线建设进入军转民时期。62在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以军为主、以民养军”方针过程中,地方军工进行了工厂调整和产品结构的调整。针对小三线军工厂军品订货大幅度减少、军品生产普遍不足的情况,1980年11月,国家计委、国务院国防工办、五机部等部门提出小三线军工厂的调整方案。首先是产品结构调整,变单一军品生产为军民结合的生产结构,此外,关停并转一批厂址不好、生产条件差、生产难以为继的工厂。调整之后,在全国268个小三线军工企事业单位中,保留军品生产能力的厂缩减到146个。1984年,中央决定对小三线军工企事业进行第二次调整,总的原则是不再保留小三线军工生产体系。63此后,各地小三线军工企业先后开始调整改造,进入历史新阶段。
小三线建设进入军转民时期之后,军工生产供需关系发生了变化。尤其是1980年之后,由于军工生产任务减少,小三线军工厂要调整为军民结合的生产模式,而大多数民品生产都需要“自找饭碗”,囿于小三线建设特殊的选址布局,民品生产的转型面临交通不便、成本过高等不利因素,因此大部分民品生产都较难盈利。相较之下,军工生产的利润是稳定且有保障的,包括试制、研制新的军工产品,五机部下发充足的科研经费。因此,军转民时期,保留军工生产能力的小三线工厂都积极争取军品生产任务,保证军品质量是争取任务的基本前提。另一方面,在国营企业改革的背景下,质量成为企业考核的重要指标,尤其是经济责任制与奖金制度的实施,使产品质量与企业利润、工人工资密切相关。总体上来说,军转民时期,质量与利润直接相关,促使工厂更加重视产品质量,相应的,军代表在小三线军工厂质量监督的权威地位更加突出。因为“一旦出问题,军代表一卡,产品不验收,完了,钱就进不来了”。64
在小三线军工厂职工、军代表的回忆和口述访谈中也多次提及军代表验收与工厂利润、工人工资的紧密关系。军代表认为:“他们(职工)对我们还是比较优待的,也对我们比较尊重。因为我们管的是产品质量,合格不合格,还需要我们盖章,给他们拿钱,不盖章,他们拿不到钱”;65“工人们都把我们看得很高尚”,“厂里几千人都看我们这几个人签字,如果不签字就拿不到工资,他们就非常地尊重我们”。66同时,小三线职工也多次提及军代表签字合格以解工厂“燃眉之急”的情景。据上海小三线协作厂的职工回忆:“那年头,靶场‘试弹’炮声一响,验收一合格,军代表大印一盖,财务的专用‘新四〇箭弹销售发票’一开,资金回笼就是一百多万元。一下子全厂上下,从领导到工人,从车间到科室,从菜场到食堂,满脸笑容、交头接耳谈论的就是一个话题:‘产品合格了,钞票就有了,日子好过了。’”67同样的场景也出现在江西小三线人民厂职工的回忆中,在军工任务减少时,经济状况捉襟见肘,工厂全靠争取一些外贸军品来维持,“记得那时发运产品的指令一到,军代表在产品检验合格证上大印一敲,财务科立马派人火速赶往北京,坐等货款”。68
相应的,军代表在质量争议中的话语权更大。这反映在一些小三线职工的回忆中,他们认为有时军代表的质量把关过于严格、军代表“眼特别尖”、很“较真”。例如在总装检验班浸水检验时,凡是被发现有“水印”者一律“入另册”即被认为水汽已入全弹外包塑料筒,须割开重封。69江西小三线九三三三厂1984年开始152弹的试制和生产,其中一项检验标准是152弹产量的30%需要X射线检测合格。在第一次X射线检测中,工厂将准备好的报废弹及试件一一检测,达到了检验标准,当时军代表也表态可以正式使用了。但是,经过几个月上万发弹体的检测,没有发现有缺陷的弹头,军代表又怀疑检测的准确性。工厂检验科不得不反复做对比检测才得到军代表的认可。70
在军厂关系中,一方面是军代表对工厂产品质量监督方面的权威性,另一方面是军代表对军工厂的依附性,依附性在军代表职能发挥中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尤其随着军代表制度的恢复以及军工产品质量的重要性而日益凸显。军厂关系依附性的形成与军代表的制度设计和小三线工厂的特殊性相关。首先,小三线建设时期,军代表受派出机关、工厂党委的双重领导。1964年《军代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军代表的业务工作、干部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由派出机关负责,但工厂党委负责领导军事代表的日常政治思想教育、党(团)支部工作,有关政治运动,中央有关文件和指示的传达贯彻等。71其次,工厂负责解决军代表及其家属的生活福利问题。换言之,军代表工作、生活在小三线单位社会中,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房屋分配、娱乐生活、家属子女的就业就学和就医问题都需要工厂协助解决。72小三线建设“靠山、隐蔽、分散”的选址方针,使小三线军工厂形成自成体系又封闭的单位小社会,军代表对小三线单位的生存空间具有依赖性。同时,作为“穿着军衣的工人”,军代表与工人同吃同住同劳动,共同参与工厂组织的娱乐活动等,因此,大多与工厂职工保持密切友好的私人关系。73
军厂关系的依附性使军代表的工作一定程度上受到人情的影响,尤其表现在军代表协助小三线军工厂争取军工生产任务、参与创优评比、处理微瑕军品等方面。例如上海小三线东风机器厂在1981年争取884军工电台创优评比中,最终的获奖与“军代表真诚支持分不开”,得益于军代表积极提供军品信息,该厂从884机一个军品发展到7011、7012、7013四个军品。74此外,如上文所述,军代表与工厂合作争取上级部门宽容处理微瑕军品,也可以看作是军厂依附关系的表现。
结语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对于国营工业企业来讲,主要经济目标就是强制增长,从中央到地方设计严密的经济计划来强制实现生产的高速增长。同时,在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以产定销”的经营模式下,产品落地即可获得它的“产值”,并作为经济奖励和政治表彰的考核标准,这就导致企业只在产品的“多少”上下功夫,而无需过度地照顾到产品的“好坏”。75产品质量的控制和监督主要靠工厂内部的“自觉”,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驻厂代表制度相当于计划经济体制中质量监督机制的一个“补丁”,军代表作为军方的代表、军工厂的质量监管员,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国有企业盲目追求数量的生产模式。
小三线建设时期,军代表制度的存废和职能的有限性,也体现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政治和经济目标的内在矛盾。从制度设计来讲,驻厂代表制度是国家对经济目标的理性追求,从其变迁及历史实践来讲,政治逻辑又经常会影响其正常运行。1978年之前,小三线军工生产不仅仅是经济任务,更重要的是“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政治任务,在此语境下,军代表所代表的“质量第一”的经济目标往往要服从于政治运动的目标。其中1977年质量整顿中军厂的合作和分歧,不仅反映了产量与质量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也呈现了军工质量第一与小三线军工特殊性之间的张力。进入军转民时期之后,军工产品供需关系的变化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此前指令性计划生产模式,小三线军工厂开始面临市场化的“竞标”模式,质量成为争取军品生产、创造利润的重要条件,小三线军工生产的经济目标得到重视,军代表质量监督的权威地位随之上升。不可忽视的是,由于军代表对工厂的依附性,其实践过程中亦有非正式关系的存在,这也成为后来军代表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76
注释
1科尔奈:《社会主义体制:共产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张安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第119、175、187页。
2桂勇、吕大乐、邹旻:《政治强制性变迁的限度:大跃进时期企业中的经济民主问题——以兴中造船厂为个案》,刘建军、陈超群主编《执政的逻辑:政党、国家与社会》,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7页。
3参见《当代中国对外贸易》编辑委员会编《当代中国对外贸易》(上),当代中国出版社、香港祖国出版社2009年版,第201—202页;《中共中央批准财贸办公室〈关于一九六一年对外贸易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1961年2月7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十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版,第180—181页;《当代中国的医药事业》编辑委员会编《当代中国的医药事业》,当代中国出版社、香港祖国出版社2009年版,第285—286页;《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由卫生部向全国17个大型制药厂派出驻厂代表,以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监督》(1961年5月17日),当代中国研究所、中央档案馆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1961年卷)》,当代中国出版社2014年版,第304—305页。
4军代表亦称“军事代表”或“军队代表”,为军队派驻地方某些单位,办理有关事务的人员。如派驻铁路局、航运局、车站、码头等,办理军事交通事务的军代表;派驻工厂,担负军工产品验收任务的军代表等。在战争或其他非常情况下,派驻局部地区或特定单位进行接管、实行军事管制的军队负责人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派驻工厂负责接管任务的军代表。参见郑文翰主编《军事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2年版,第146页。本文研究对象为派驻工厂负责军品验收任务的军代表,又称为驻厂军事代表、产品军代表、检验军代表、军检代表等,文中统一简称为军代表。
5《当代中国的兵器工业》编辑部编《地方军事工业》,内部发行,1992年,第8页,另参见《关于调查各省、市、自治区小三线军工厂的报告》,1981年4月6日,B66-1-138,上海市档案馆藏。
6姬文波:《20世纪五六十年代解放军驻厂军事代表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当代中国史研究》2019年第2期;谢文秀、曾杰主编《军事代表工作基础》,国防工业出版社2014年版,第12—18页等。
7全军装备采购干部院校教学协作组编《军事代表业务工作指南》,内部发行,2010年,第12页。
8谢文秀、曾杰主编《军事代表工作基础》,第12页;《军事代表业务工作指南》,第12页。
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颁发实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厂军事代表工作条例的通知》(1964年10月13日),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47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07—116页。
10姬文波:《20世纪五六十年代解放军驻厂军事代表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当代中国史研究》2019年第2期。
11王树声:《王树声军事文选》,军事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45页。
12军事科学院编《王树声纪念文集》,军事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6页。
13席宣、金春明:《“文化大革命”简史(增订新版)》,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191页。
14谢文秀、曾杰主编《军事代表工作基础》,第14—15页。
15《沈阳汽车制造厂志》编纂委员会编《沈阳汽车制造厂志》,内部发行,1987年,第462页。
16《压缩军队定额,抓好装备质量》(1975年2月8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编《邓小平军事文集》(第三卷),军事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1页。
17谢文秀、曾杰主编《军事代表工作基础》,第14—15页;《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取消驻厂军代表制度颁发军工产品交接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1975年11月1日,1069,宜春市档案馆藏。
18《把军队整顿好建设好》(1977年8月23日),《邓小平军事文集》(第三卷),第65页;总参谋部工程兵部军事代表办事处编《工程兵军事代表工作指南》,内部发行,1992年版,第6页。
19《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恢复驻厂军事代表制度的通知》(1977年10月26日),中央军委法制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法规汇编(1949—1988)》,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1年版,第690页。
20据《国家计委、国务院国防工办关于小三线地方军工建设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1968年6月20日)文件载,罗瑞卿主张地方军工不设军代表。参见《国家计委、国务院国防工办关于小三线地方军工建设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1968年6月20日),陈夕主编《中国共产党与三线建设》,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年版,第241页。
21《当代中国的兵器工业》编辑部编《地方军事工业》,第87—88页。
22《国家计委、国务院国防工办关于小三线地方军工建设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1968年6月20日),陈夕主编《中国共产党与三线建设》,第241页。
23《江西省国防工办关于小三线军工产品分配和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1974年2月14日,1069-9-3,宜春市档案馆藏。
24例如四川小三线长城机械厂军代表俞金鹏原在成都军区汽车团参军,后被选出担任军代表;该厂另外一位军代表周安盛则是1970年随部队进川“支左”,在完成“支左”任务后于1973年申请转业当军代表,被分配至长城机械厂。上海小三线险峰光学仪器厂的军代表马品军原在南京军区高炮66师参军,后被调到南京军区后勤部军代表办事处,1971年进入险峰光学仪器厂担任军代表。参见口述采访俞金鹏(原四川小三线长城机械厂军代表)、周安盛(原四川小三线长城机械厂军代表)、马品军(原上海小三线险峰仪器厂军代表)。
25采访俞金鹏(原四川小三线长城机械厂军代表),采访时间:2018年4月28日,采访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长城小区会议室,采访人:曹芯。
26采访朱伟东(原上海小三线后方基地管理局生产处副处长),采访时间:2011年3月9日,采访地点:上海市朱伟东家,采访人:徐有威、吴静;采访苗振瑛(原上海小三线井冈山机械厂军代表),采访时间:2018年8月8日,地点:上海市虹口区瑞虹天地星巴克,采访人:周升起。
27《黄总长在国防工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71年6月,1069,宜春市档案馆藏。
28《军委办事组首长在听取国防工业领导小组汇报时的指示》,1971年6月23日,1069,宜春市档案馆藏。
29林盼:《制度变迁、利益冲突与国营企业技术精英地位获得(1949—1965)》,《中国经济史研究》2018年第2期。
30《军委办事组首长在听取国防工业领导小组汇报时的指示》,1971年6月23日,1069,宜春市档案馆藏。
31虽然在1970—1977年期间军代表制度先后两次被取消,但根据目前采访的小三线军工厂军代表回忆,军代表的工作是延续的。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一方面可能由于两次取消的时间间隔较短,相对于中央政策的下达,具体工作的交接和人员的调动都是相对复杂的工作,可能工厂的军代表还未完全撤离之时新的恢复政策即又下达到厂;另一方面则可能是军代表被改为联络员期间,无论小三线军工厂职工还是军代表本人仍习惯“军代表”这个称呼。参见《国营燎原模具厂关于增加军代表住房一幢的报告》,1970年12月1日,B68-2-12-33,上海市档案馆藏。
32《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司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后勤部关于派驻常规兵器验收组有关问题的通知》,1970年12月18日,B68-2-13-35,上海市档案馆藏。
3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颁发实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厂军事代表工作条例的通知》(1964年10月13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47册),第107—116页。
34《江西省国防工办关于小三线军工产品分配和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1974年2月14日,1069-9-3,宜春市档案馆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装备部关于下达一九七三年教练弹订货任务的通知》,1973年1月4日,1069,宜春市档案馆藏。
35《福州军区龙飞虎副司令员在两级工办、后勤装备部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1972年9月16日,1069,宜春市档案馆藏。
36《国营526厂革命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后勤部驻宁国验收组关于五个超差批木柄手榴弹请求处理使用的报告》,1977年12月9日,B67-2-332-36,上海市档案馆藏。
37《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后勤部驻绩溪验收组关于五三二三厂三个批次不合格的五七高榴弹(钢质药筒)未予验收原因及处理意见的报告》,1977年3月31日,B67-2-327-57,上海市档案馆藏。
38《国营五三〇七厂革命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警备区驻贵池验收组关于“五七”毫米高射炮产品质量的调访修理的征询意见的通知》,1977年12月16日,B67-2-327-83,上海市档案馆藏。
39《国营第五三〇四厂关于引信体发现轻微锈点采取去锈涂漆处理的请示报告》,1974年5月11日,B68-2-59-10,上海市档案馆藏。
40《国营第五三〇四厂、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后勤部驻绩溪验收组关于去锈涂漆引信体内部检查情况汇报》,1974年12月7日,B68-2-59-14,上海市档案馆藏。
41《国营第五三〇四厂、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后勤部驻绩溪验收组关于去锈涂漆引信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1974年12月17日,B68-2-59-18,上海市档案馆藏。
42《中共上海后方基地委员会关于光辉厂引信体轻微锈点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1974年5月28日,B68-2-59-7,上海市档案馆藏。
43谢文秀、曾杰主编《军事代表工作基础》,第15页。
44《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开展产品质量大检查切实抓好产品质量工作的通知》,1977年3月15日,B166-2-163-1,上海市档案馆藏。
45《当代中国兵器工业》编辑委员会编《当代中国兵器工业》,当代中国出版社、香港祖国出版社2009年版,第457页。
46《国营526厂革命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后勤部驻宁国验收组关于申请对钢珠手榴弹(援外)进行生产鉴定的报告》,1977年11月30日,B67-2-332-1,上海市档案馆藏。
47《上海后方基地召开首次产品质量经验交流大会发言材料》,1977年9月,B67-2-334,上海市档案馆藏。
48《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后勤部驻宁国验收组关于五二六厂1977年生产的67式木柄手榴弹质量差的情况报告》,1977年10月6日,B67-2-332-30,上海市档案馆藏。
49《国营第五三〇三厂、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后勤部驻绩溪验收组关于五三〇三厂生产的药筒在胜利厂的火炮上减装药设计不能自动开闸的试验报告》,1978年9月20日,B67-2-401-64,上海市档案馆藏。
50《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国防工业办公室转发五机部〈关于三个地方军工厂质量事故的通报〉的通知》,1978年3月7日,B68-2-149-64,上海市档案馆藏。
51《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后勤部驻宁国验收组、国营九三八三厂革命委员会关于77-1批和77-8批六九式四零火箭弹申请处理出厂的请示》,1977年9月18日,B67-2-333-9,上海市档案馆藏。
52《国营五三一七厂、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后勤部驻贵池验收组关于“57”高炮扭力轴质量问题的请示报告》,1977年10月25日,B67-2-327-67,上海市档案馆藏。
53《国营第五三〇三厂、国营第五三二三厂关于“57”高榴弹(钢质药筒)结合紧口部分部分数量轻微脱漆的三批产品要求验收出厂的指示报告》,1977年3月7日,B67-2-327-55,上海市档案馆藏。
54《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后勤部驻绩溪验收组关于五三二三厂三个批次不合格的五七高榴弹(钢质药筒)未予验收原因及处理意见的报告》,1977年3月31日,B67-2-327-57,上海市档案馆藏。
55《国营五三二三厂、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后勤部驻绩溪验收组关于五三二三厂57高榴弹(全备弹)铜带严重发黑问题的请示报告》,1977年8月23日,B67-2-327-14,上海市档案馆藏。
56《国营五三二三厂、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后勤部驻绩溪验收组关于国营五三二三厂57高榴弹因错装药量要求处理的报告》,1977年8月23日,B67-2-327-63,上海市档案馆藏。
57《国营五三二三厂、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后勤部驻绩溪验收组关于五三二三厂57高榴弹(全备弹)铜带严重发黑问题的请示报告》,1977年8月23日,B67-2-327-14,上海市档案馆藏。
58《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机械工业部关于五三二三厂57高榴弹多装发射药问题的批复》,1977年10月24日,B67-2-327-61,上海市档案馆藏。
59《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后勤部驻绩溪验收组关于五三二三厂三个批次不合格的五七高榴弹(钢质药筒)未予验收原因及处理意见的报告》,1977年3月31日,B67-2-327-57,上海市档案馆藏。
60《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警备区后勤部、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工业交通军工组关于五七毫米高榴弹药筒紧口处脱漆问题的通知》,1977年9月4日,B67-2-327-52,上海市档案馆藏。
61《上海后方轻工业公司革命委员会关于5313厂整顿产品质量及产品质量对口赛的情况》,1978年4月9日,B68-2-149-11,上海市档案馆藏。
62对于军转民时期的具体时限,目前学界没有统一标准,本文以1979—1985年为限。
63《地方军事工业》,第96—101页。
64采访朱国勇(原上海小三线后方基地管理局生产处副处长),采访时间:2011年2月28日,采访地点:上海市朱国勇家,采访人:徐有威、吴静。
65采访周安盛(原四川小三线长城机械厂军代表),采访时间:2017年12月10日,采访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长城小区物业办公室,采访人:曹芯。
66采访俞金鹏(原四川小三线长城机械厂军代表),采访时间:2018年4月28日,采访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长城小区会议室,采访人:曹芯。
67唐定发:《我与协作机械厂财务科》,徐有威、陈东林主编《小三线建设研究论丛——小三线建设与城乡关系(第三辑)》,上海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10页。
68张海华:《我的“佩枪”经历——记我的第二次押运产品》,《我们人民厂:江西“小三线”9333厂实录》编委会编《我们人民厂:江西“小三线”9333厂实录》(上),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337页。
69辜更时:《自制肥皂盒的联想》,《我们人民厂:江西“小三线”9333厂实录》(上),第170页。
70罗泉林:《江西人民机械厂职工罗泉林回忆录》,2014年,未刊稿。
7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颁发实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厂军事代表工作条例的通知》(1964年10月13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9年10月—1966年5月)》(第47册),第112—113页。
72采访俞金鹏(原四川小三线长城机械厂军代表),采访时间:2018年4月28日,采访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长城小区会议室,采访人:曹芯;《上海市后方机电工业公司领导小组关于协同厂验收军代表张尚武同志的爱人李授蓉来三线工作的批复》,1973年12月21日,B69-2-4-6,上海市档案馆藏;《上海市后方机电工业公司关于申请军代表室办公、家属宿舍用房的报告》,1982年6月25日,B69-2-237-41,上海市档案馆藏。
73采访马品军(原上海小三线险峰光学仪器厂军代表),采访时间:2014年8月25日,采访地点:安徽省涡阳县马品军家中,采访人:杨帅。
74上海电子器材三厂编写组编《上海电子器材三厂简史》,内部发行,1984年,第24页。
75林超超:《动员与效率:计划体制下的上海工业》,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222页。
76黄超、张晓祺、王世忠:《军代表,“代表”的分量有多重——总装北京军代局突破利益藩篱端正行业风气见闻》,《解放军报》2014年5月29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