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就是“无人驾驶”吗
当前,自动驾驶在封闭场景(如机场内部、规定道路)和特定任务(如大型采矿机械、垃圾清扫车、低速物流配送车)等方面的技术已较为成熟,并在不少城市和地区广泛应用。这些“自动驾驶汽车”有时又被称作“无人驾驶汽车”或“轮式移动机器人”。这里的“又称”其实是有条件的。在日常使用,甚至在报刊文章乃至学术论文中,广泛存在对“自动驾驶”与“无人驾驶”这两个概念的混淆现象。
让我们看一下“无人驾驶”与“自动驾驶”是如何严格区分的。美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和国际自动机工程师学会(SAE)分别提出了各自对于自动驾驶车辆的分类标准,中国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也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这些标准存在相似性,是可以对标的。因此,在这里我将这三个分类合理归并起来,分别是:L0级别的“人工驾驶”也称“无自动驾驶”(在给自动驾驶分级的语境中,有些地方将其称为“人类驾驶”,这是不适当的)、L1级别的“辅助驾驶”、L2级别的“部分自动驾驶”、L3级别的“有条件自动驾驶”、L4级别的“自动驾驶”。其中,L4“自动驾驶”在SAE的标准中又被细分为“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对L3之前的序列,人类驾驶者都需要随时做好充当“驾驶场景监管者”和“紧急情况接管者”的准备——这可能并不比人类驾驶者亲自操纵轻松多少,有时还少了很多驾驶乐趣。可见,“无人驾驶”在一个最宽泛的意义上,也仅适用于L3及更高级别的车辆。L3之前序列的“人工智能辅助驾驶车辆”,仅能被视为“自动驾驶”而非“无人驾驶”——前者是一个包涵后者的概念。
有时,一些人会对上述概念无意或故意混淆。在商业领域,将“自动驾驶”与“无人驾驶”相混淆是一种需要批评的商业策略。而研究者特别是人文领域的研究者对此的混淆则极不应该——研究前应有对对象和概念清楚明白的把握。尽管并不是所有的混淆都值得批评(某些混用是无伤大雅的),但二者的区分对于法律、伦理、社会治理、商业保险等领域至关重要。有关研究者要对这些概念审慎使用。
“电车难题”:一个哲学的丑闻
如果你问一个“自动驾驶”的社会和人文学科研究者“高精度地图”是什么,他/她大概率答不上来。你再问他,那你乘坐过自动驾驶的车辆、或者近距离参观过吗?他/她大概会告诉你,“暂时还没有”。你再问他,那你怎么在做“自动驾驶电车难题”的研究?他/她那么自信地告诉你:“电车难题”具有重要的社会、法律和伦理意义,自动驾驶迟早也要面对电车难题!——你看,人们普遍在研究这个议题,连我自己也不例外——当然,我的结论不一样。“电车难题”难以避免,看起来好像很有道理的样子?
然而,“自动驾驶”不存在“电车难题”。“电车难题”本质上是个技术问题,也只能通过技术的手段得到最终的解决。这正是我们的结论:“电车难题”是个表现为哲学问题的技术问题。
“自动驾驶”的“电车难题”是一个哲学的丑闻。它充分暴露了人文社科学者的浅薄、顽固和傲慢。
他们觉得,“有轨电车有的,无轨汽车也一定会有,毕竟他们那么相似。”他们压根就不关心自动驾驶的技术现实。他们不了解也没有兴趣去了解作为自动驾驶安全关键的“运行设计域”(ODD)和作为自动驾驶导航和定位关键的“高精度地图”(HPM)。什么,“自动驾驶无保护左转难题”?跟我有什么关系!什么,高精度地图?跟我有什么关系!他们关注“宏大叙述”甚于“技术原理”,他们关心“终极伦理”胜过“过程伦理”。对他们来说,“只关心最重要的事情!你看,电车难题,性命攸关!”大量的中文和英文研究合谋,共同构成了一个关于自动驾驶的哲学丑闻:他们在讨论一个既不真实、也不“终极”、甚至都不“存在”的问题。有的人甚至还基于自己的此种空想,试图去“指导产业政策”,去“影响政府决策”。何其自负。
另一方面,自动驾驶真正的面临的重要“技术—哲学”问题却没有进入人文学者的视野。例如,“自动驾驶左转难题”。“左转基本上是人类在复杂的驾驶世界中做得最复杂的事情了。”美国交通部的一项研究通过对超过 200 万起事故的调查指出,左转发生的事故几乎是右转的二十倍——实际上,对于争执不休的性别与驾驶能力的关系,真实情境中的驾车左转检测会是一个很好的标尺。对自动驾驶而言,无保护左传问题首先是一个技术问题,然而同时带来了大量的伦理问题。在凤凰城公司总部附近的一个丁字路口,Waymo 的自动驾驶汽车在这个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无保护左转”时,经常陷入困境——找不到合适的机会切入跟它垂直九十度的车流中——而这就不只是它一辆车的问题了,一不小心就会阻塞身后的车流。左转这经常涉及对来车意图的判断,究竟是“等”还是“抢”?这是最基本的策略冲突,而这会涉及到整个“载人车—自动驾驶—行人”系统的交互、协调和博弈,关系到路权的合理分配——这显然是一个正义的主题了。在“车—人”系统的接口处,其实存在着大量、真实但重要性遭到忽视的哲学和伦理问题。唯独最被哲学家热烈讨论的“电车难题”问题,反而并不构成有意义的真实挑战:“电车难题”赖以存在的真实技术环境,在“自动驾驶”的体系中根本不存在或者被消解掉了。
实际上,作为“思想实验”必须具有“原理上的可行性”特征,而自动驾驶相关的不少人文研究则缺乏这一要件。试图在技术体系的外部直接“把握”对象的主要特征,这实在是一种偷懒且拙劣的做法。不过,皇帝的新衣哪怕再美,也终有被发现光着屁股的那一天;哪怕在此之前,一大群人在相互鼓励、在“思想激荡”:你看,我们做了“激动人心的发现”。扎扎实实撸起袖子,认认真真进入生活:去体验、去感悟、去学习——这是自动驾驶人文研究应有的态度。这也是我们对人文学者在人工智能时代如何更好适应的忠告。
(本文原载2021年2月23日《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单位: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大学科技与法律研究中心 原文地址:http://news.cssn.cn/zx/bwyc/202102/t20210223_531308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