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治波:政府采购应该向谁倾斜?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215 次 更新时间:2006-12-24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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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治波  

10月24日,财政部和环保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并附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行。

笔者怀着期待拜读了这个文件,结果是失望和惊讶:失望的是,在中央倡导自主创新战略的背景下出台的这样一份关系国家利益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文件中,通篇九项条款竟未见一句“维护国家利益”“推动自主创新战略”“促进民族产业发展”之类的表述;惊讶的是,长长的采购清单中鲜见民族品牌产品,特别是附加值高的主要采购品,推荐的几乎是清一色的洋品牌。

比如,列入汽车采购清单的是东风标致、东风雪铁龙、东风日产、东风本田思威、一汽大众奥迪、一汽大众宝来、一汽大众捷达、一汽大众开迪和北京现代,红旗、中华、奇瑞、哈飞、吉利等自主品牌全部不在采购清单之列;列入复印机、打印机采购清单的,全部是日本品牌:东芝、理光、富士通、富士施乐、佳能;列入水性涂料采购的是9家,外国品牌至少占了7家:苏州立邦雅士利涂料有限公司、上海申真阿里佳托涂料有限公司、卜内门太古漆油(中国)有限公司、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卜内门太古漆油(上海)有限公司、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

政府部门制定采购清单,其主要法律依据是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该法第一条规定,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随后国务院又出台了支持自主创新的配套政策,要求建立鼓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

按上述规定和要求来衡量,《实施意见》和《采购清单》显然无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无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无助于“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更无助于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在这个《实施意见》和《采购清单》中,《政府采购法》和自主创新战略的精神均未得到体现和落实。

与此相对照的是,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都在政府采购中态度鲜明地倾向于本国民族产业。美国政府采购还通过立法的形式直接保护本国民族企业,在《购买美国产品法》的监督下,美国90%以上的政府采购都购买本国产品。英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情况与美国类似。至于日本、韩国、印度等传统的支持民族产业的国家更是如此。与此相关联的是,中国企业在美国、欧洲、俄罗斯、印度和南美洲的许多投资或收购项目都被拒绝,其背景无一不与所在国保护其本国产业有关。相形之下,我们的政府采购倒是大方得很,向世界敞开了怀抱。

有关的官员可能会拿出一大堆理由为自己辩解。比如,他们会拿环保指标说事,但笔者不相信自主品牌产品都不合乎环保要求,我们的产品大量向发达国家出口就足以证明这一点;再者,环保指标是一个由低到高的发展过程,不能绝对化,如果把环保指标绝对化,发展中国家从发展起点上就被堵死了。

有的官员可能还会说,采购清单中的产品,虽是洋品牌,但都是由中外合资企业或外国在华企业生产的,这些厂子也向中国提供税收和就业机会。这些说法固然不错,笔者也并非一概反对将外国品牌和合资、独资企业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当中;但是我们不要忘记了,那些外国品牌产品虽然在我国生产,但品牌是人家的,且其利润绝大部分流向国外,真正支撑国家振兴,赚取利润、提高税收、扩大就业的,还是民族产业和自主品牌。因此,政府采购应责无旁贷、旗帜鲜明地扶持民族产业和自主品牌。因为,政府采购的意义非同小可:其一,全国性的政府采购数额巨大,足以影响企业乃至行业的兴衰;其二,政府的采购行为是一个巨大导向,势必引导全社会的采购倾向。正因如此,政府应当成为民族产业的最大、最强有力的支持者,应当成为支持民族产业的带头者。如果政府不率先垂范,怎能指望社会?如果干部不以身作则,怎能指望群众?当年,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坐红旗车、戴上海表,现在的官员是否应该学一学这种精神?

笔者注意到,日本《选择》月刊今年11月号刊登了一篇分析中国经济的文章,值得一读。文章将跨国公司的在华投资分为两类:一类是出口生产型投资,这种投资企业通过在中国建厂,将产品出口到全球市场,从而给中国带来了就业机会和大量外汇,是“给中国人创造了赚钱机会的投资”;另一类是觊觎中国市场的投资,其产品主要不是出口,而是在中国就地销售,其利润最终流向海外,这种投资“不是促进中国成长的投资”,而是“一种从中国人口袋里往外掏钱的投资”,是“摘取中国经济成长果实的投资”。这种投资的大量增加,“毋宁说是中国的一大隐患”,其导致的结果是:“本应作为中国民族企业坚强后盾的中国国内市场,现在却被外资席卷一空”。文章对比中日两国的情况说:“日本在战后阶段,曾经竭力阻止外资的进入,争取时间发展本国的民族企业,最终拥有了极具全球竞争力的民族企业。但在中国,却丝毫看不到类似的动向。”这位日本学者把中国的这一问题看得入木三分,值得我们深思。

从我们的政府采购清单中可以看到,列入采购的外国产品,恰恰是那些“从中国人口袋里往外掏钱”和“摘取中国经济成长果实”的“觊觎中国市场”的外资企业生产的,大量采购这样的产品无异于帮助他们抢占中国市场,进而使我国的民族产业失去生存发展的空间。

呼吁保护和振兴民族产业,绝非闭关锁国、心胸狭隘,更不是反对改革开放,而是主张在积极参与全球化的背景下,更好地改革开放,以便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实现国家发展、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战略目标。说到底,这涉及到我们为什么改革开放的问题。改革开放的目的是通过各种改革措施和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实现国家的强盛和人民的幸福,而不是把自己的市场都让给外国跨国公司,去帮助资本家实现巨额财富积累。道理明摆着,我们不能将民族复兴的希望寄托于跨国公司,而必须将基本立足点放在民族产业上,必须给民族产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进而扶持民族产业参与国际竞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排斥或歧视民族产业和自主品牌,显然不是正确的态度。应当批评的,还有一些消费者,他们对国货采取歧视态度,即便是品质优良的国货也不屑一顾,处处以洋为荣、挟洋自重。这种媚外态度是没有出息、是不可思议的。

在此,笔者呼吁同胞们热爱高品质的国货。我们不保护落后,但我们有责任推动民族产业的发展,而热爱高品质国货,正是先进性与爱国心的最佳契合点。作为21世纪的中国人,我们有责任推动民族产业涌现出一批过硬的先进技术和知名品牌。

对待民族产业和自主品牌的态度,实际上反映了一个人是否具有自尊、自立、自强的精神,也反映着一个公民对祖国的感情。爱国是具体实在的,如果你歧视和排斥民族产业,或者从不购买民族企业的产品,就很难让人相信你是爱国的。现在我们应该警惕的是,一些人非但不爱国,甚至站到了祖国的对立面:其中有些人是被外国情报机构收买,变成了出卖祖国的特务,有些特务已经败露了卖国的身份;有些人变成了买办,把自己的利益附着在跨国公司身上,洋货越是占领中国市场,他们受益越大;还有些人不一定是买办,而是受了人家的贿赂,于是就帮着人家做事。

一个带有法规性的文件应该体现出对国有品牌的肯定和对民族工业的支持,这不是一个很高的要求,而是一个很低的要求,是一个最起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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