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历史评论发展到两宋时期,开始较多地关注自身体系的建构与发展,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注意设置必要的论史原则。这些原则大体是围绕着论史之目的、过程以及影响等阶段而提出并展开的。宋代史家所提出的论史原则,虽然发生在历史评论范围之内,但本质上却是属于史学批评的范畴,是史学批评思想影响下的史学活动。
论史之目的:有补于世
受忧患意识与历史盛衰思维的影响,两宋时期的一些史家尤为注意史籍编撰的现实意义。例如,司马光编纂《资治通鉴》的目的在于“监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嘉善矜恶,取是舍非,足以懋稽古之盛德,跻无前之至治”。(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9740页)其他诸如石介的《唐鉴》、孙甫的《唐史论断》、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皆有这种类似的撰述目的与旨趣。
不独历史撰述如此,宋人的一些历史评论亦是如此。以叶适、陈亮为代表的浙东学派,在论述史家论史须秉承何种旨趣与目的时,就特别关注历史评论的现实意义和致用功能。叶适明确说道:“史家立义,必守向上关捩,庶几有补于世论。俯而就下,遂为李德裕只较台阁仪范、班行准则而已,与孟子、叔向之意,何其远也!”(叶适:《习学记言序目》,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576页)叶适这一认识的重要意义在于,史家论史在目的论方面应该有基本的原则,即只有对那些“有补于世”的历史人事、典章制度作论断,才具有现实意义和价值。这既是对孟子“史义”之说的继承,也与叶适一贯要求“为文不能关教事,虽工无益也……立志不存于忧世,虽仁无益也”(叶适:《叶适集》,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607—608页)的经世致用思想是一致的。
陈亮在阐述自己论史的目的时,也鲜明地说道:“使得失较然,可以观,可以法,可以戒,大则兴王,小则临敌。”(陈亮:《陈亮集》增订本,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0页)其中“大则兴王,小则临敌”这句话,尤其是“临敌”二字,很直观地表现了陈亮论史的目的在于追求现实层面的价值和意义。
综合叶适、陈亮等浙东学派史家对史学社会功用的认识,我们可以看到这其实是“史之为用,其利甚博,乃生人之急务,为国家之要道”(刘知幾撰,浦起龙释:《史通通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303页)的史学批评思想在历史评论实践中的发展,体现了史论家关于论史旨趣与目的的卓然见识。
论史之过程:只那有激 便不平正
史家著史的最高原则当是“尽其天不益以人”(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20页),即尽可能地客观记述,不要在撰述过程中过多地掺杂个人情感,否则“爱憎由己,高下在心,进不惮于公宪,退无愧于私室,欲求实录,不亦难乎?”(《史通通释》,第199页)
史家论史亦是如此。若论史之时“以爱憎为厚薄”,就很容易“血气沸腾,情感激动”,以致所得结论“不客观不真实”。(杜维运:《史学方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87页)故而朱熹在批评范祖禹论两税法时说:“说得都无收杀。只云在于得人,不在乎法,有这般苟且处。审如是,则古之圣贤徒善云尔。他也是见熙宁间详于制度,故有激而言。要之,只那有激,便不平正。”(黎靖德编:《朱子语类》,中华书局2011年重印版,第3208页)
范祖禹是司马光的重要追随者,二人的政治观点较为一致,对王安石变法均持极为激烈的反对意见。这种政治上的激烈反对,投射在历史评论中,就是“有激而言”地论史。所谓“有激”,亦即个人情感的外露,而“有激”的后果便是在论史的过程中“说得都无收杀”,以及所作论断的“不平正”。
朱熹还指出司马光的历史评论亦有掺杂感情色彩的论断,其言:“如子房、剧孟,皆温公好恶所在。然著其事而立论以明之可也,岂可以有无其事为褒贬?”(《朱子语类》,第3206页)朱熹认为张良和剧孟“皆温公好恶所在”,所以司马光在评论二人时表现了不同的态度,这样得出的论断自然是不够公允公正。
凡此种种,还有很多。例如,李新要求史家不可“有党”,他说:“郭汾阳之不释憾于李临淮,诚畏夫至公之议有所在也。至于张保皋之不杀郑年,又非公议之所可拘矣。杜牧论其事,以谓汾阳优于保皋,愚三复其言,知牧之有党也。”(李新:《跨鳌集》,四库全书珍本初集,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这里的“有党”类似于前文的“有激”“好恶”,都掺杂了个人情感在内,严重影响了历史评论的客观性。
可见,宋人在论史过程中所要求的客观、公正态度,与历史撰述中强调的“实录直书”精神,虽然在表现形式上有所差异,但在追求“直道”的本质上却是毫无二致。
论史之影响:无轻立论
就历史评论的后世影响而言,晁补之率先提出了“不可轻论”的原则。《旧唐书》作者认为,柳公绰、温造因个人性格原因而未能位进三公。晁补之则对此评论道:“以谓二主待之比(公孙)弘、(房)玄龄有轻重,又以谓其旨远者,何其谬耶?张禹经术,君子长者言其量亦不愧和矣,正以乏方重大节,故朝廷不尊。为史者,无轻立论哉!”(晁补之:《济北晁先生鸡肋集》,四部丛刊初编本,上海书店1989年版)姑且不论晁补之此处所作论断是否言之有理,我们需要关注的是,晁补之于此提出了史家论史的一个基本原则,即“为史者,无轻立论哉”。这就是要求史家在论史时应该持慎重之心,不可随意发论。所谓“无轻立论”的慎重之心,当是对彼时驰骋议论之风的批评,与刘知幾“笔削之士,其慎之哉”(《史通通释》,第240页)的撰史要求是一致的。
对于“无轻立论”的原则,叶适有着更为深刻的认识。他明确指出“轻立议论,误后生见闻,最害事”(《习学记言序目》,第405页),甚至认为“史家无识,如此轻立论……随声褒贬,无复根柢,此治道所以沦没不可复振,稍有意者,宜痛哭流涕而思之也!”(《习学记言序目》,第621页)他还以《新唐书》为例,进一步阐释了史家“轻立议论”的危害:“今《新史》以异代之书,所排毁如此,不知何等见识,且于后学有三大害:直以胜负成败为德义之有无,一也;据下而言,无复语上,二也;迎前虚谄,今事何望?三也。世道益衰,无足怪矣。”(《习学记言序目》,第595页)
叶适对《新唐书》相关序论的批评,主要是从史论家的不当评论对后世影响的角度出发,要求史论家既要对所论人物负责,也要对史论家个人负责,更要对后世影响负责。这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就历史评论而论历史评论,也不再只是史学批评关于史家道德素养的要求,而是具有对历史评论自身价值予以自觉反思的意义隐含在内。这种自觉性的内省与反思,可以视为对历史评论自身体系建构与发展的一种内在要求。
要言之,从晁补之到李新,再到叶适、朱熹等人,两宋史家既要求所论之事要有“有补于世”的现实意义,也要求评论过程中须有“不可有党”的公正态度。同时,还要求在下结论时应有“无轻立论”的慎重之心,所关涉的是论史之目的、过程与影响,包含了史论家论史的三个主要阶段。这表明宋人对于论史原则的建构,是不断发展、反思和完善的过程,超越了汉魏至隋唐时期史家关于论史原则零星分散式表述的状态,初步呈现出系统化的趋势。可以说,宋人着意于论史原则的确立,既是对“驰骋议论”之风的自我调适与反正,也是对历史评论自身体系的逐步建构与发展。
(本文系华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中国古代历史评论研究”(19SKGC-QT0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