戢浩飞: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点与方向——基于机构改革的分析视角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68 次 更新时间:2020-05-13 00:06

进入专题: “放管服”改革   机构改革  

戢浩飞  

摘要:  推进“放管服”改革与推行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具有内在契合性。“放管服”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形成了一些经验共识。 “放管服”改革应当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理顺两者之间的内在关联,契合机构改革的现实需要,展现新的时代使命,强化两项改革的衔接。“放管服”改革要适应机构改革凸显五项核心职能、致力精简效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等特点,紧紧围绕系统化的现代政府职能体系、标准化的现代服务政府、智能化的未来发展、精准化的个性服务等方向展开,找准深化改革的最佳切入点。

关键词:  “放管服”改革;机构改革;有机衔接;发展方向

持续推进的“放管服”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敏感区和高难区,需要新的举措、更大决心和勇气。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促进“六稳”的重要举措,推动“放管服”改革取得更大成效。新形势下“放管服”改革如何取得更大进展与成效,成为摆在理论界与行政界面前的现实课题。“放管服”改革不能单打独斗,需要协同发力,亟需相关改革的配套推进。与此同时,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为党中央的战略决策,当前全国各地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大力推进。同为国家重大改革的组成部分,“放管服”改革与国家机构改革具有高度的契合性,理顺“放管服”改革与机构改革的关系,保持两项改革的协调与衔接,应当成为当前重大的改革使命。


一、“放管服”改革的共识

“中国政府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经常运用一种‘试点’的方法,即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摸索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成功的地方经验会被吸收到中央制定的政策中,继而在全国范围推而广之。”[①]“放管服”改革遵循着实验主义的路径,通过试点的方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众多的共识。“不管是雄安新区的设立还是海南自贸区的建设、不管是减税降费还是营商环境的改善、不管是政企分开还是政社合一、不管是浙江的‘最多跑一次’还是天津的‘一枚印章管审批’,都体现了改革的渐近性、探索性和创造性,带有明显的实验主义演进特征。”[②]自“放管服”改革推行以来,各地积极响应,特别是浙江、江苏、贵州等省份大胆探索,扎实推进,取得了重大进展,形成了一些共识。对这些共识进行提炼归纳,有利于明确改革的方向,深化改革共性的认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高度重视政府职能转变。“转变政府职能是全面推进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是贯穿行政管理改革的核心议题”[③],也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点。“概括言之,‘放管服’改革剑之所指就是整个行政体制的核心与关键———政府职能问题。”[④]政府到底应当履行哪些职责,如何把职责履行好,如何让老百姓满意,这是“放管服”改革的首要问题。“放”强调政府职能的精简,简政放权,实现政府的瘦身。“管”突出政府职能的强化,加强监管,实现政府的有效;“服”强调政府职能的目的,优化服务,实现政府的归宿。 “放管服”改革的实质就是解决政府职能的问题,即将政府职能的总量做精、做小,政府职能的履行做强、做好。“政府职能的实质就是处理国家、社会和市场的关系,厘清各自的边界。”[⑤]因此,“放管服”改革就是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最大限度地释放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在起决定性作用。在“放管服”改革过程中,打造“审批事项最少、法治环境最优、办事效率最高、营商环境最佳”的政府成为各地的共同追求,集中诠释了职能转变的真谛。通过“放管服”改革把该放的权下放,把该管的事管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二是普遍采用清单制度。推行权责清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布署,也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制度保障。“制度技术作为人类相互交往的框架,通过为人们提供日常生活的规则来减少不确定性。”[⑥]把清单制度与“放管服”改革密切结合,是“放管服”改革顺利推进的制度保障。只有通过制度驱动,“放管服”改革才能获得持久的动力。因此,清单制度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标志性举措,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抓手。为了明晰政府职能,政府必须以清单的形式,将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的职能具体化。“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使政府‘法有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企业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职能、提效能,培育良好市场环境,最大限度便企利民提供强有力保障。”[⑦]权力清单厘清了行政权的边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形式等,让权力受到社会监督;负面清单告知受限空间,让市场主体自由选择。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环环相扣,互为一体。因此,“三张清单”相得益彰、相互促进,是简政放权的重要抓手,更是推行“放管服”改革的制度性回应。

三是广泛运用互联网技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互联网技术的兴起是当今世界的发展趋势,互联网技术为“放管服”改革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放管服改革,是我国放管服改革取得重要成效的主要因素。”[⑧]“从‘放管服’的内在要求来看,‘互联网+’可以作为其目标实现的承载工具和改革的助推器。”[⑨]至今,全国各地按照中央部署、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实践探索,取得了很大成效。浙江政务服务网是推进“最多跑一次” 改革的网络技术支撑。通过升级和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实现了政务服务流程的优化,达到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创新效果。实践证明,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等是“放管服”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政务服务网的强力支撑,是改革取得成功的技术支撑。”[⑩]江苏“不见面审批”改革也是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政务服务网破解效率困局,并通过政策规定倒逼政府改革”。[11]“从现有‘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情况看,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代表的系列改革举措都在探索如何以互联网技术触发各级政府‘放管服’,为创新创业加油助力。”[12]

四是深切回应人民关注。“放管服”改革关乎民生大计,关系人民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果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的社会不公平,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13]人民群众对“放管服”改革的感受最深,应当改什么,如何改,改得效果如何最有发言权。因此,“放管服”改革必须以人民的根本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民生的关键,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放管服’改革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从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切实所需出发,从政府部门‘端菜’向人民群众‘点菜’转变,最终目的是要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14]推行“放管服”改革以来,各地在政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探索构建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了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为解决企业的办证难题,各地积极探索“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多证合一、联审代办等做法。“从实践情况看,这几年来‘放管服’改革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从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改革力度大,针对性强,含金量高,市场主体有关更大自主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了更大保障,创业创新更加便利、成本更低。”[15]无论是“最多跑一次”改革,还是“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都是着眼于人民群众的满意度,通过提升政府办事服务的便民惠民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放管服”改革的理性审视

(一)“放管服”改革与机构改革的内在契合性

从内在逻辑上看,机构改革与“放管服”改革具有目标的一致性。“放管服”改革的本质就是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合理界定三者的边界范围,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良性互动和协作治理。“因为‘放’的核心是重新界定政府、市场、社会的边界和相互关系;‘管’的旨向是推进市场监管转型和社会治理变革;‘服’的目的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16]机构改革不仅仅是机构数量的变化,更主要的是政府职能的调整。“机构改革以职能转变为中心,目的是在职能转变所体现的公共价值理念基础上,通过操作化步骤调整,形成适合经济社会发展所要求的组织架构。”[17]因此,机构改革的实质就是优化政府职能,更好地履职与服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助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好地实现职能转变。”[18]故转变政府职能是“放管服”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核心。因此,应当“把政府机构改革与‘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19],机构改革与“放管服”改革必须着眼于新时代的宏大场景,找准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完善理顺市场的应有空间。以此而言,围绕政府职能这个核心,当下的机构改革与深化推进的“放管服”改革应当协调一致。

(二)“放管服”改革对机构改革的回应性

鉴于“放管服”改革与机构改革的内在契合性,两项改革应当在实践中同步推进,保持协调。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放管服”改革应当契合机构改革的需要,与机构改革保持一致,共同推进政府职能优化。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机构改革凸显五项核心职能,“放管服”改革必须以职能的一体化为重点,建构系统的职能清单。“本轮机构改革就是要回应两个‘不完全适应’,实现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20]在这个基本目标之下,本轮机构改革围绕职能这个核心,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构建职责明确、运行高效、系统完备的职能体系。只有通过系统设置,“准确定位、合理分工、增强合力,防止机构重叠、职能重复、工作重合,才能推动党和国家各项工作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各就其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有序协同。”[21]因此,推进国家机构改革,目标是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职能体系。适应这一形势,“放管服”改革要保持职能目标的一致性,在一体化上下功夫,必须着力构建体系化的职能清单。“立足于不同层级政府的特性和不同职能的属性,明确各级政府所应承担的职责,进而形成细致的、明确的‘政府职责配置表’。”[22]系统完备要求政府职能合理适度,自成体系。“本轮‘放管服’改革在梳理政府职能定位上,没有局限于就政府谈政府,而是从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视角,从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来明确政府必须履行的,市场、社会均难以替代的职责,是一次重大的突破。”[23]循此路径,深化“放管服”改革既要舍弃多余的职能,更要做精核心的职能;既要致力于局部构建,更要立足于整体打造。“放管服”改革既要进行科学的整合,更要强化内部的协作;既要注重标准化操作,更要规范化管理。因此,“放管服”改革需要整体谋划和系统推进,构建科学、完整的职能体系,提升跨部门、跨层级的公共服务。

其次,机构改革追求精简效能、事权优化,“放管服”改革必须以优化职能为关键,提供高效、优质的职能保障。本轮机构改革,从传统的转变职能到优化职能,从提高行政效率到时提高效能,确保政府职能轻装上阵。“本次机构改革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紧紧围绕行政任务这一中心,强调事权的优化,通过合理配置职能达到科学设置的目的。”[24]机构改革的重点,“重在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全面提高政府效能。”[25]具体来讲,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将职能相近或业务趋同的部门进行优化整合,提高行政效能。从行政实践看,不论是中央机构改革还是各地机构改革,核心要义在于优化和调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能配置,旨在提高整体执行力和行政效能成效。以此为背景,机构改革为“放管服”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根本上解决了职能配置碎片化的问题,避免了职能交叉、互相扯皮的痼疾,重塑了协同整体的政府。因此,深化“放管服”改革必须切实简政放权,简化整合职能流程,动态调整职能清单,释放市场空间,保障市场自由。只有通过优化职能这个关键,政府才能集中精力将核心职能做好、做精。通过优化政府职能,“放管服”改革应当更加注重从不擅长不应当管的领域中解决出来,“更加关注政策法规标准、宏观指导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有效破解政府职能缺位、错位和不到位等问题”[26]。

最后,机构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放管服”改革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导向,为社会提供标准、便民化的职能服务。“2018年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了,机构改革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推动了机构改革从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的合理回归。”[27]本轮机构改革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服务的需求,着眼于人民群众最急迫的突出问题,着眼于更好地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既要关注群众的长期需要和利益,又要兼顾短期利益和诉求。适应这一时代需要,“放管服”改革必须致力于标准化、便民化建设。标准化强调行政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权限、程序和方式等遵循客观的标准,它要求行政机关以同一的标准对待所有的行政相对人,提升行政服务的规范化。便民化意味着人民群众办事方便快捷,它要求提高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升服务的精准化程度。智能化是治理创新的国际潮流,精准化治理是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深化“放管服”改革必须以人民为中心,简企业和群众最需要简的政、放企业和群众最需要放的权、提供企业和群众最需要的服务,将智能化、精细化作为实践追求,将政府职能进行智能化、精细化的打磨。按照智能化发展方向和精细化管理原则管理政府职能,是现代政府治理的发展趋势,是政府管理实现科学化、智能化的有效途径。在“放管服”改革中,“必须从地方政府的实际和治理需求出发细化其职能,以高效、低成本、完整地履行其职能为标准。”[28]因此,按照“服务导向”的要求,不断满足群众的诉求,提供标准的、便捷的服务,是深化“放管服”的重点难点。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方向

当下的“放管服”改革,“要以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推进党政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实现政府、市场、企业及社会组织之间更合理的分工和协作,形成合力。”[29]

(一)统筹清单制度,构建系统化的职能体系

当前,清单建设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需要结合机构改革向纵深推进。改革开放以来,转变政府职能成为每次机构改革的重点。本次机构改革明确将构建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作为基本目标,突出政府职能的作用。在之前进行的“放管服”改革中,清单制度建设更多地着眼于政府职能的局部构建,立足于部门职能角度,单纯的就事论事,缺乏从机构改革的视角整体上对政府职能进行系统架构。因此,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必须立足于系统论,强化改革的宏观视角和顶层设计,注重改革的整体性与关联性,全盘构建布局政府职能体系。具体而言,应当适应机构调整需要,以清单为抓手,动态调整政府职能清单。“‘放管服’改革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有破有立,有减有加,相辅相成。”[30]“应从顶层设计上防止改革的碎片化,加强改革自身各部分间以及与其他关联领域改革间的统筹、协调。”[31] 因此,“放管服”改革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加强改革自身各个部分间以及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从顶层设计上防止改革的碎片化,防止清单设计的零星化,构建层次化、系统性的职能清单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放管服”改革的最终目标应当是在法治化的框架内,形成一个符合市场运行规律、准确定位政府职能的现代化政府。“政府职能是一种多层次和多维度的职能结构体系”[32],“因此,如果将政府职能定位作为一个单一层次的概念进行笼统的分析”,[33]将难以准确地架构政府职能体系,无法顺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系统化的职能体系需要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进行架构,廓清政府的应有职能清单。1.在宏观层面,从政府职能定位入手,构建一级目录。政府的职能定位是清单体系的逻辑起点,处于一级清单的位置。“没有政府职能合理的定位,改革的其他方面,如依法行政、政府绩效管理、行政问责等等,只能成为难以奏效的无的之矢。”[34]职能定位主要由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组成。这种职能定位具有高度概括性,浓缩了政府职能的精华,涵盖了职能的应有范围。因此,它处于一级目录的位置,是管总的根目录,是整个职能体系的核心,也是职能体系的基石。2.在中观层面,从现行法律规定为切入点,梳理二级目录。职权法定是行政法的基本原理,政府职能只能来源于法律规定。现行法律的规定是清单制度的主要内容,处于二级清单的位置。法律作为国家法律体系中重要的和核心的部分,通过法律条文将政府职能予以明确化。“法律需要为政府应履行何种职能、通过何种方式履行职能提供充分、明确的制度安排。”[35]因此,法定职权构成职能体系的内核,处于二级目录的位置。3.在微观层面,清单制度为重要抓手,科学量化三、四级目录。当前推行的具体清单是构建清单体系的关键,也是走向精细管理的必然要求。通过微观的清单目录,设计出三级、四级目录,实现精准管理。作为一个严密的管理制度网,既要规范政府职能的权力清单,围绕行政管理领域和行政行为两条主线,形成政府权力的全覆盖;又要建立独立的责任清单,明晰违法行政的责任,保障权责一致;还应当重视负面清单,以否定性列表的形成明确禁入的领域。清单目录通过以“服务菜单”的形式公之于众,给各级行政机关列出一个具体、详细的职责清单。

(二)推行服务标准,建设标准化的服务模式

深化机构改革的关键是要以新的举措提高服务标准,建立服务技术标准,建设效能型政府。实行公共服务标准化,明确服务主体、公布服务事项、简化服务流程、规定服务时限、提供规范场地、制定服务标准等,有利于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措施,也是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36]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注重从传统行政方法向技术性、系统性、量化性、主导性较强的现代行政方法转变”[37],明确政府履职服务标准。“无论是新组部门,还是未调整部门,都要把机构改革与‘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效能。”[38]服务标准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正如学者所言:“从标准与标准化对于法治的作用来看,有必要将标准化事业提升到国家法治战略的层面上认识。”[39]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服务标准化,可以有效防范权力腐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标准化以技术理性的方式,克服了主观的随意性,保障了服务的公平性。因此,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既是机构改革的客观需要,又是人民群众的现实要求,更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发展方向。具体而言,应当围绕以下方面展开:1.优化行政流程目录,建设服务标准模式。通过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流程目录,明确公共服务标准,赋予相应的编码,统筹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行政实践中,可以以办事指南、职权规范手册为载体,将履行行政职能的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结标准等予以客观化、标准化,打造“认标准不认关系、认流程不认面孔”的标准模式。2.抓住行政服务的重点,推进审批标准化改革。行政审批标准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基础。“审批流程再造和标准化是追求审批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40]通过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审批时限、统一审批流程、统一审批监督等方式,建立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真正实现“无差别审批、无差异服务”。 3.全面兼顾公共服务事项,打造行政服务标准体系。行政审批只是行政服务中的一部分,标准化建设应当以行政审批为基础,推向整个政府服务领域。“完善的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应涵盖工作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等内容。”[41]在行政服务过程中,引入服务标准化体系,有利于提高服升服务水平,提高管理的科学化。4.注重公共服务效果,构建服务标准评估体系。“构建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是客观评价改革成效的关键环节。”[42]因此,为保证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提高机构改革的效果,必须建立服务标准评估体系。公共服务标准化的基本目的在于实现预期的设想,达到既定的标准。对于企业和群众来讲,“放管服”改革的最终效果取决于他们获得的实际利益、理想成效。因此,需要构建服务标准评估体系,定期开展服务质量的评估。

(三)狠抓“互联网+政务服务”,对标智能化的未来引领

人工智能技术突飞猛进,人类悄然跨入智能化时代。在智能社会,互联网技术是最基础的技术设施,它是政府、社会、市场等主体的基本链接工具,也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方式。[43]“互联网+”为“放管服”改革提供了技术支撑,“‘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放管服’改革目标的实现增添了外在动力”。[44]“北京、上海、浙江、贵州、深圳、广州、南京、成都等省市以敏锐的嗅觉,率先推进政务大数据共享共用、挖掘开发,实现政务数据共享增值,改善治理绩效,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绩效水平。”[45] 机构改革同样需要借力互联网技术,将智能技术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融为一体,“利用云计算整合、使用数据信息,为实现政府及非政府组织目标的一种现代信息技术。”[46]但是,应当看到,“许多中国地方政府部门推出的网站仍然局限于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还有待更大程度的发展。各个部门之间的共享、整合和一体化还远远不够,各自为政的现象屡见不鲜。”[47]对标智能化发展方向,应当在以下方面重点突破:1.加强技术基础建设,供给改革技术红利。“将现实社会的基础设施与虚拟社会的基础设施公共建设功能高度地融合统一,更加注重支撑智能社会运行的共性技术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创新驱动基本功能性作用,在量子通信、万物互联、空间网络、超级计算、人工智能以及智能能源、智能生态、智能城市等领域长远规划、科学设计、推进实施。”[48]2.加大数据资源共享力度,适应数字时代发展。通过“互联网+”技术主动将保存、制作和梳理的公共数据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与共享,让企业和个人充分利用数据资源进行创新。这充分说明,政府必须尊重数据,让数据说话,让数据做主。[49]因此,各级政府应当养成一种“用数据说话,依数据决策,以数据创新”的行政习惯,系统梳理公共数据资源,定期进行数据发布,制定公开数据的时间表和任务书。3.突出服务于经济发展,将智能经济技术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有机融合,优化智能服务平台,延伸智能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是确保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有利于产业政策和结构的调整。因此各级政府应当重点分析经济领域数据,让数据成为创新的支撑,有效引导经济转型,抑制产能过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强化宏观指导。4.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强化政府职能体系。在互联网技术高度发展的当下,要充分发挥智能监管的优势,适应经济新常态的发展需要。“‘互联网+政务服务’既要着眼于原有五大职能的固化,亦须重塑政府部门横纵贯通、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跨地域业务高效协同、数据资源流转通畅、网上服务一张网供给、社会治理精细运转、决策支撑精准高效、基础保障安全可管可控的政府组织新格局。”[50]

(四)聚集热点难点,瞄准精准化的服务

机构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民生无小事,必须倾听人民的呼声,关注人民的疾苦。从开展细颗粒物检测、关注雾霾到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提升了人民的生活质量。从留意食品安全、解决房价高、上学难、物价高问题到提高灾害应对能力,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放管服”改革“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做到目标任务要抓实、精准落地要抓实、探索创新要抓实、跟踪问效要抓实、机构保障要抓实”[51]。政府职能的履职标准要从粗放式的“大水漫灌”向个性化的“精准滴灌”转变。“按照精细化管理原则和要求管理政府职能,是现代政府治理的趋势,是政府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高效化的直接有效途径。”[52]“放管服”改革必须强化问题意识,“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最突出的共性问题入手,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共性问题入手,确定深化改革的重点、措施和路径”,[53]精准对焦社会需求。1.调查社会需求,“问需于民”。社会需要什么,老百姓最关心什么,这些问题需要深入社会第一线,不能闭门造车,主观臆想。政府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恳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行政相对人、企业家、同行专家、社会组织、民众等意见”[54];也可以“深入农村、社区等基层一线,了解社情民意、做好调查研究,向群众学习并问计于群众。”[55]2.分析社会需要,“应需于民”。“大数据的核心在于预测。”[56]智能化技术为“放管服”改革的精准化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应以循数治理为导向,在对各类大数据挖掘分析的基础上,在服务需求甄别、服务提供、服务评价、监管体系完善等方面进一步创新治理工具”[57],提高“放管服”改革的精准度。通过综合搜集政务咨询投诉平台、政务网群众留言、民意调查专栏、政府热线等服务信息,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归纳社会的需求,找准群众的需要。立足于群众的需求,按照占比情况进行分门别类,精准配置服务资源,探索个性化服务方式,提供优质精准的服务。为了实施有效的监管,建立统一的执法监管平台,精准下达执法任务,精准实施执法检查,统一监管程序。3.追踪反馈效果,精准评价服务效果。精准服务的关键在于服务的效果达到人民群众的需要。对服务效果的精准评价是衡量精准服务能力和质量的重要方式。“结合社区居民需求和服务绩效,对社区公共服务精准化供给情况进行科学评价,是检验城市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效果的重要路径,也是改进和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保障。”[58]通过引入服务当事人、基层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第三方组织等多方参与,对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进行精确评价,开展公开评议制度,保障服务的有效性。

注释:

[①] [德]韩博天.通过试验制定政策:中国独具特色的经验[J].当代中国史研究,2010,(5).

[②] 李水金,赵新峰.“放管服”改革的演进逻辑及未来趋势[J].中国行政管理,2019,(4).

[③] 高小平,陈新明.政府绩效管理视角下深化“放管服”改革研究[J].理论与改革,2019,(2).

[④] 王湘军.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放管服”改革研究——基于5省区6地的实地调研[J].行政法学研究,2018,(4).

[⑤] 竺乾威.政府职能的三次转变:以权力为中心的改革回归[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7,(6).

[⑥] [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杭行,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4—5.

[⑦] 翟云.政府职能视角下“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路径探讨[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6).

[⑧] 李军鹏.改革开放40年:我国放管服改革的进程、经验与趋势[J].学习与实践,2018,(2).

[⑨] 刘双良,秦玉莹.“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地方治理能力的提升——基于“素联网+”的分析视角[J].江淮论坛,2018,(6).

[⑩] 邓念国.“放管服”改革中政务大数据共享的壁垒及其破解——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考察对象[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8,(1).

[11] 刘双良,秦玉莹.“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地方治理能力的提升——基于“素联网+”的分析视角[J].江淮论坛,2018,(6).

[12] 李鹏,等.“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制度网络及治理启示[J].中国行政管理,2019,(3).

[13] 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552-553.

[14] 刘潇阳,魏楠,地方政府“放管服”改革提升路径研究——基于整体治理视角[J].领导科学,2018,(11).

[15] 沈荣华.十八大以来我国“放管服”改革的成效、特点与走向[J].行政管理改革,2017,(9).

[16] 王湘军.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放管服”改革研究——基于5省区6地的实地调研[J].行政法学研究,2018,(4).

[17] 孙涛,张怡梦.从转变政府职能到绩效导向的服务型政府——基于改革开放以来机构改革文本的分析[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6).

[18] 张占斌.深化机构改革提升治理能力[N].经济日报,2018-3-15.

[19] 沈荣华.我国政府机构改革40年的启示和新趋向[J].行政管理改革,2018,(10).

[20] 郭庆松.机构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考量[J].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9,(1).

[21] 陈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N].人民日报,2018-3-15.

[22] 吕同舟.关于“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的理论解读和思考[J].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8,(2).

[23] 李小园.压力机制与技术支撑:政府体制改革的实践逻辑[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8,(5).

[24] 戢浩飞.机构改革的理论逻辑与实践探讨——基于行政职能的分析视角[J].学术论坛,2019,(1).

[25] 郭庆松.机构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考量[J].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9,(1).

[26]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J].中国行政管理,2019,(3).

[27] 陈鹏.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机构改革道路的探索和完善[J].浙江社会科学,2018,(4).

[28] 何文盛,王焱.合并或合署:绩效驱动的新时代深化机构改革探析[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

[29] 顾杰,何崇喜.下硬功夫打造好发展软环境[J].中国行政管理,2019,(4).

[30] 沈荣华.十八大以来我国“放管服”改革的成效、特点与走向[J].行政管理改革,2017,(9).

[31] 王湘军.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放管服”改革研究——基于5省区6地的实地调研[J].行政法学研究,2018,(4).

[32] 姚锐敏.政府职能之概念解析[J].学习论坛.2011.(9).

[33] 张翔.改革进程中的政府部门间协调机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70.

[34] 廖昆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2).

[35] 石亚军,赵鹏.建立健全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的法治保障[J].行政管理改革,2014,(5).

[36] 甄贞,吴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的几点思考[J].人民论坛,2017:(35).

[37] 冷向明.当代中国服务型政府的理论模型、标准体系及建设纲要——基于“5×1”系统权变模型的探索性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102.

[38] 沈荣华.国家治理变革视角下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和思路[J].行政管理改革,2018,(4).

[39] 柳经纬.评标准法律属性论——兼谈区分标准与法律的意义[J].现代法学,2018,(5).

[40] 杨青.行政审批改革与标准化初探[J].中国标准化,2018,(5).

[41] 曾捷.行政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探讨[J].中国标准化,2019年第4期。

[42] 王琛伟.我国“放管服”改革成效评估体系的构建[J].改革,2019,(4).

[43] 杨述明.论现代政府治理能力与智能社会的相适性——社会治理智能化视角[J].理论月刊,2019,(3).

[44] 刘双良,秦玉莹.“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地方治理能力的提升——基于“素联网+”的分析视角[J].江淮论坛,2018,(6).

[45] 邓念国.“放管服”改革中政务大数据共享的壁垒及其破解——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考察对象[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8,(1).

[46] 韩兆柱,翟文康.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整体性治理理论应用研究[J].行政论坛,2015,(6).

[47] 马亮.新加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经验与启示[J].电子政务,2017,(11).

[48] 杨述明.论现代政府治理能力与智能社会的相适性——社会治理智能化视角[J].理论月刊,2019,(3).

[49] 竹立家,等.重塑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路线图·实务篇[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79.

[50] 高轩.西方发达国家政府部门间关系的几种模式及启示[J].理论视野,2013,(4).

[51] 顾永红,郭广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价值取向不能变[J].学海,2019,(2).

[52] 汪智汉,宋世明.我国政府职能精细化管理和流程再造的主要内容和路径选择[J].中国行政管理,2013,(6).

[53] 解安,杨峰.“放管服”改革的经验启示及路径优化[J].中国行政管理,2018,(5).

[54] 高旭,曾小锋.“三张清单”制度:理论逻辑、现实困境与突破路径[J].宁夏社会科学,2016,(3).

[55] 张晓庆.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J].人民论坛, 2019,(6)(中).

[56] 陈潭.大数据时代的国家治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207.

[57] 张鸣.数字时代政府治理改革的实践与深化[J].理论视野,2019,(4).

[58] 徐增阳,张磊.公共服务精准化:城市社区治理机制创新[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4).

作者简介:戢浩飞,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

文章来源:《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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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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