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黎:美国“人权”外交幕后的霸权追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23 次 更新时间:2020-05-03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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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黎  

【摘要】虽然美国自建国以来就把人权概念纳入其对外关系,但它在崛起过程中从未尊重邻国的主权和原住民的权利。相反,信奉“天定命运”的美国历届政府渲染对世界承担的责任,其中包括与任何践踏人权的国家进行斗争。这种傲慢的心理不仅把美国的全球责任与具体的国家利益相脱节,而且对其核心利益与边缘利益不加区分地混淆一起。美国“人权外交”始于冷战时期,其原因是服务于它在全球的竞争——保护美国的国家安全与全球利益,同时在海外推动美国的人权标准和民主价值。然而,在现实运作中,美国不仅意在推行单边主义,而且深受国内政治因素的影响。结果,人权问题成为美国与包括第三世界国家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关系中最复杂和尖锐的问题之一。

【关键词】“人权”外交 霸权 美国 中国 和平崛起

【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0.03.006

事实上,人们并不否定对近代西方国家在确立其主导的全球化进程中,把“人权”引入国际关系中应当遵循的准则之一,并将其纳入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的确,美法英等国在阐述“人权”概念、构建“人权”理论以及推动“人权”原则方面作出过积极贡献。1993年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明确写道:“一切人权都是普遍的,不可分割的、相互依存的,国际社会须以公平、平等的态度全面地对待人权。”[1]然而,上述事实绝非意味着世界各国就此默认西方国家、特别是某些自命不凡的霸权国可以依其意志去解读“人权”并以此干涉他国内政或者欺凌那些不甘屈服的国家。或曰,实施人权原则必须考虑到不同国家的特性和地域特征以及各自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而认为西方是人权的唯一托管者,是一种“任意的不公正的假设”。[2]

“人权”通常是指人类在与自然环境作斗争以及协调其相互利益过程中形成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作为近代一种理论体系,虽然它来自欧洲,但明显包含于世界不同社会文化语境下产生的相似理念与准则。简言之,“人权”理论经历了三代发展,其中第一代是指个人的自然属性——基本的生存权利;第二代强调的是个人的社会属性——享有工作与教育的权利;第三代内容广泛且规范,它包括民族自决、政治选择甚至气候环保等公共权利。[3]这就要求我们在探讨“人权”时,不应忽视或有意混淆人权理念与实践的发展进程;因为每一代的“人权”理念都有其不同的具体执行程序,特别是在国际关系中难以形成普遍认可的机制。15世纪末,西方国家开启大规模的海外扩张之际,西班牙法学家弗兰西斯科·维多利亚曾针对欧洲殖民主义者杀戮美洲原住民并掠夺其自然资源予以了强烈谴责,他坚持认为,欧洲人无权以不同宗教信仰为由破坏当地的文化习俗以及摧毁当地的社会管理制度。

300年后,当“人权”以政治理念和法律术语被正式写入美国《独立宣言》以及法国大革命时期的《人权宣言》时,它的内涵已经开始超越欧洲本身。那么,随后欧洲国家在其国内治理中如何实施“人权”,在国际上又是否本着公正平等的原则推动“人权”?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主要论述西方大国或曰美国在对外关系中,如何推行和操控“人权”服务于其霸权之目的。为此,美国政府、部分媒体以及社会精英动辄挥舞“人权”大棒粗暴地干涉其他主权国家的社会制度,或者出于地缘战略考虑以及意识形态的偏见试图颠覆敌视国家的政权。此外,由美国直接支持或暗中参与的各类“颜色革命”更加明目张胆地挑战国家主权乃至人权原则本身。鉴于此,在当今全球化的国际社会中,各国如何能够做到相互理解,共同抵制与揭露西方国家“人权”棋手的虚伪面目;同时有效地捍卫“人权”精神免受霸权国家的歪曲和践踏,则是本文探讨的目的。为此,我们回顾了“人权”外交的最大集成者美国在崛起过程中,是否真的像当年法国历史学家托克维尔描述的那样,豪勇侠义的美国人“事事讲民主,处处论自由;他们充分地发挥个人无限才智,意在扶犁安天下”。[4]在否定了美国和平确立其世界霸权的地位后,本文坚持认为,历史上美国推行的“人权外交”带给世界和平与稳定以及高尚的“人权”精神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有些后果可谓是灾难性的!


美国的成长与傲慢

美国建国不足250年,但由于它与欧洲文化同源,美国人与近代欧洲人有着相似的思想理念与政治追求,其中包括对权力的渴望、对权势的追求以及对霸权的争夺。1783年美国独立时,耶鲁学院院长斯泰尔斯在其新作《迈向辉煌荣耀的合众国》中指出:“美国革命造就了一个志在崛起的国家。美国人民有充分理由相信他们将在上帝的哺育下成长为一个盖世强国。”[5]言下之意,美国志在伟大,并誓将那些源于欧洲但由美国成功实践的法律制度与民主理念推广为全世界学习的榜样。

独立后,美国不仅开始兼并广袤的西部原野,而且在实力尚未达到与欧洲列强平等之际就开始觊觎整个美洲。人们耳熟能详的“门罗宣言”自公布之日起,就被当时欧洲保守政治家梅特涅斥责为“荒诞之言”。而英国自由派首相坎宁也不留情面地揭露美国政客以虚张声势的手段编织美国人“豪勇正义”的神话。随后,美国在对墨西哥发动的殖民战争以及驱赶印第安人的西进运动中,从来没有尊重过当地民众的权利,更没有聆听国际社会的声音。相反,战后美国不仅实现了横跨北美大陆的扩张梦想;就社会心理而言,更进一步强化了美国人的种族优越感以及对“天定命运”的痴迷。1845年,美国总统波尔克重申坚决反对任何欧洲国家干涉已经独立的拉丁美洲国家与美国的联合;同时他以国家安全和地区稳定为由,竭力颠覆和兼并墨西哥的大片领土。当时驻伦敦的外交官阿什贝尔·史密斯在日记中写道:“19世纪的美国民众滋长出一种狂热的使命感,即上帝赋予他们去严格按照美国的模式改造美洲大陆。”[6]美国的社会精英深信,他们既有能力和责任传播美国的商业、教育和宗教,也有必要阻止不同文明的伦理和习俗淡化美国的主流文化。

这种认识促使美国人在随后成功的工业化进程中形成了一种刻板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在对外关系中,他们往往对已经存在的国家间疆界或者民族间文化差异缺少应有的尊重与认同。此外,美国人在崇尚个人自由及其英雄豪杰的同时,很少对业已形成的多元文化和不同习俗表现出必要的宽容和理解。虽然他们承认历史经验对现实政策具有重要意义,但当理想与现实相悖时,美国人往往追求权力及其利益并辅以制裁甚至报复其他国家。然而,19世纪美国的极度扩张并没有满足其渴望霸权的欲望。相反,美国民众内心中萌生出两大动力,他们分别是天定命运——被赋予神圣使命的归属感;以及技术思维——过分追求美国社会与政治中的既定目标。[7]这种强烈的权力欲和使命感在很大的程度上成就了美国在20世纪的大国角逐中最终成为超级大国。学者们认为,这是自罗马帝国以来,世界历史上再次出现的一个在文化、经济、技术和军事上占据如此明显优势的国家。


美国治下(Pax Americana)的世纪秩序与“人权”原则

美国的全球大国地位始于一战。最具标志性的政治宣言是1918年1月威尔逊总统提出的“十四点声明”。这一宣言包含了美国参战的目的,也勾勒出对战后世界秩序的远景规划。可以说,威尔逊提出美国将以民主、自由贸易、国际进步和稳定的所谓“美国模式”塑造战后世界秩序。可是该政治纲领一经提出,就受到包括盟国在内的不少国家的质疑和嘲讽。英法就指责美国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大国。其不仅严重影响了构建战后国际秩序,而且危及到美国宣称的民主理念和人权原则。亲历了巴黎和谈的英国外交官尼科森写道,威尔逊的美国传教士情结和强权心态让传统外交遵循的“公开信任、彼此体谅与相互妥协”的精神荡然无存。[8]

事实上,在如何处理好战后世界和平问题上,美国既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循,也没有成型的方案可鉴。威尔逊相信的是他手中握有的两张硬牌:即美国庞大的实力以及他随时可以威胁与德国单独媾和来迫使战时盟国接受美国的提案。这个在理想主义掩饰下的强权风格激怒了欧洲政客,他们指责威尔逊人格上虚伪和政治上幼稚。后来巴黎和会的结果表明在共同协商全球治理时,美国在处处表现为道德旗手的同时,又不得不遵循强权政治规则。尽管如此,威尔逊的外交理念随后成为美国对外政策的主要理论基石之一。那就是美国在扩大对外经济输出的同时,必须关注构建一个由它支配的国际秩序。或曰,美国在确保它的海外安全与经济利益时,竭力让全世界更多地接受美国的文化理念和价值观。纵观美国近百年来进行的“民主输出”以及“人道主义”干涉,他们都与“威尔逊主义”一脉传承。可是,美国在其利益没有受到直接威胁的情形下,例如,亚欧战争策源地形成初期(1931~1939),并没有表现出大国应有的“扶弱抑强”的豪气。

二战后出现的“冷战”格局,让美国再次梦幻重现罗马帝国的恢弘霸业,并试图汲取昔日英帝国的治世之道。显然,美国的决策者和社会精英十分注重在全球范围宣传他们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其目的是让那些反感美国政府做事风格的国家或集团,逐渐接受美国人的积极进取和讲究效率的精神。后来约瑟夫·奈将其概括为由美国文化、价值观和对外政策构成的“软实力”。这里,美国作为移民国家,始终具备的优势还表现在它一直能够以开放的姿态对待外来移民。即使是武力肢解它国之后,美国政府依然以提供物质诱惑、就业机会以及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与多元性的文化,吸引着周边和海外移民源源不断地踏上这块土地。结果,美国自然成为那些生活在“非民主”国家的人民寻求的避难处以及制衡追求霸权的国家的民主力量。美国外交政策的精神巨擘乔治·凯南写道,鉴于美国已经承担起西方文明捍卫者的责任,它有必要运用纯粹的道德和价值观去影响包括欧洲在内的世界各国恭维地接受美国的意志。同时美国要在外交上保持适度的“克制”,以避免将其等同于历史上的其他帝国或霸权国。

然而,无论是早期的“门罗主义”或“天定命运”,还是后来的“全球责任”,其背后都隐藏着美国人的傲慢与偏见:即只有他们才有资格领导世界。1960年,美国人的举世无双的心态似乎达到了巅峰。当时,肯尼迪政府不仅渲染美国的无私以及对世界所承担的责任,而且宣称作为世界上第一个民主国家的继承者,美国誓言要与任何践踏人权的行为进行斗争。肯尼迪本人向全世界宣告,无论他国愿意与否,美国人民都“将准备付出任何代价,忍受任何艰难,面对任何挑战,支持任何朋友,反对任何敌对势力,以确保自由和民主的存在与成功”。[9]后来,基辛格深刻地指出,肯尼迪总统的雄辩演说不仅把美国的全球责任与具体的国家利益相脱节,而且对美国的核心利益与边缘利益不加区分地混淆一起。结果,美国的对外政策只能被理性的政治家解读为,这个超级大国为了追求支配世界而在掩饰它内心的傲慢与虚伪。


美国人权外交与其霸权的悖论

严格地讲,美国推行“人权外交”始于冷战时期。直接原因是它制定的大战略强调,在与苏联展开的全面竞争中,美国必须保护其核心的地缘安全与全球范围的经济利益,同时在海外推动美国的人权标准和民主价值。然而,在现实运作中却常常遭遇掣肘。一位白宫国家安全顾问坦诚道,美国以普世原则的名义执意推行人权理念,结果让其他国家认为美国意在推行单边主义。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曾对克林顿表示,“没有任何国家愿意把自己的人权交给一个狂热的外国总统来处理”。[10]

21世纪初,约瑟夫·奈曾指出,越南战争时期出现的美国新保守主义领军人物,例如,本尼特和鲍德霍次,热衷鼓吹国家利益需要把人权、宗教自由和民主价值观纳入美国外交政策的优先考虑。[11]虽然美国一些现实主义学者与信奉传统外交的人提出了反对意见,但在冷战时期、尤其是在苏联解体后的所谓“历史终结”的喧嚣下,美国人热衷以一种不战而胜的幻觉去迫切地改变世界。其实,美国社会精英中的新保守主义者基本上是在威尔逊主义面纱掩饰下的里根主义信徒。

美国外交决策层中确有人告诫,如果以削弱某个国家的主权或政府执行力度来推行人权的话,其结果可能是伴随出现难以控制的社会动荡,或者是大规模的难民潮和对人权的践踏。以冷战结束后为例,海地、波斯尼亚、科索沃和索马里等地出现过多起残酷的战争,其中大多由于美国的参与或纵容使然。那么“人权”和民主是否应该成为美国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取代整个外交政策?答案是任何外交政策都需要完成多项使命:国家安全、经济利益与国际形象。况且,冷战期间,美国等西方国家为了与苏联等社会主义大国争夺地缘优势,从未犹豫过援助或扶植亚非拉国家的独裁政权。上述皆在说明,当美国在安全利益与宣扬的民主理念(包括人权原则)之间必须二选一时,它的表现与历史上其他强权国家几乎无异;而且它与第三世界中“友好”国家的关系更是如此。

那么,美国政府执迷“人权”外交的原因何在?美国前国务卿助理纽曼写道,除了美国历史上承袭下来的“天赋使命”心态外,在国家体制层面,国会自1975年已经成为推动人权的主要力量。它所覆盖的范围包括禁止向所有践踏人权的国家出售警员装备和军事援助。此外,国会要求美国政府已经承诺的经济援助、出口信贷、乃至国际金融机构准备提供的贷款也将因相关国家的人权记录而决定。最初,这些“惩罚”只是针对那些接受美援的国家,但随之扩展到包括所有联合国成员国。[12]尽管美国国会内存在不同的声音,但在具体执行中多数议员或者美国民众倾向接受这一立场:那就是在反对恐怖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斗争中,“人权”是一把可以使用的双刃剑。它既可以成为用来攻击所谓“不友好国家”的道德武器;也可以对“友好国家”的践踏人权记录予以形式上的追责。鉴于此,美国在人权外交中的政策与立场通常是前后矛盾的。

如果我们回顾冷战时期以及随后美国对世界各地,例如,伊拉克、利比亚、科索沃和叙利亚等国的军事干涉;如果我们反思苏联解体前后发生在东欧和巴尔干地区的所谓“颜色革命”;如果我们审视近日来西方势力在拉美和中国香港等地的所作所为,美国的人权外交无疑是闹剧、阴谋以及粗暴干涉的协奏曲。特别是一些美国政客在维护人权的借口下,不惜罔顾事实、偏信虚假信息甚至其言行跨越了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正如纽曼证实的那样,美国的人权外交不仅导致它在政策上前后矛盾而且更有歪曲事实之嫌。的确,在国际人权记录调查中,媒体或外交部门难以对敏感问题进行单独核实。尤其是当参与各方感情用事时,辨别“事实”不仅变得异常困难,而且夸大或歪曲成为常规。20世纪末,美国开始了评估核心利益与人权原则之间的可行性,包括在具体执行中的种种困难。原因之一是美国人权外交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国家政府是否愿意接受外国政府指手画脚。此外,即使由美国支持的“亲美”势力上台,他们是否有能力或有意愿改善本国的人权状况也引起怀疑。当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美国真正追求的是通过“人权”来实现其地缘政治目的、经济利益以及霸权秩序与影响。因此,美国的“人权外交”常被视为干涉他国内政的代名词,而且是它在历史上形成的以道德为名干涉他国政府的传统。


结语

作为当今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守成大国,美国既有干涉他国内政的传统又有塑造世界秩序的追求。那么,它是否会对一个志在和平崛起的东方文化大国持有基本尊重、相互理解与平等对话的心态?答案似乎是很不确定的。基辛格曾经写道,美国自建国以来笃信自己的理想具有普世价值,声称自己有义务传播这些理想。继而,这一信念成为美国对外关系的驱动力。从昆西·亚当斯到威尔逊、卡特和克林顿,美国一直把“人权”纳入其对外政策的主要目标,并刻意在国内外树立美国是全球道德和民主卫士这一崇高形象。[13]鉴于美国在冷战中“不战而胜”的神话所产生的自信,以及它的外交政策深受国内政治制衡这一现实,冀望美国对中国人民施“仁政”恐怕是一厢情愿。

众所周知,1991年11月中国发表了《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它标志着中国在对待人权问题的观念上发生了重大转变。2003年中国正式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并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说明中国政府承认并接受“人权”具有的普世价值。但与此同时,中国始终坚持并呼吁发展人权事业应以对话而非意识形态对抗为条件,同时须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具体社会与经济现实。从此,中国政府着手改善并建立起人权保护制度。至今,中国所取得的进步和长远规划都是令世人瞩目的。从社会文化与政治制度上讲,中国一直重申独立自主,不干涉他国内政,不向外国传播意识形态。尽管如此,美国在与中国改善关系的同时,时时寻机改变中国的社会与政治制度。特别是在苏东剧变后,美国政府公然要把西方的“民主国家体系”和“自由体制”移植到中国。

然而,美国政府在人权逻辑上是相当荒谬的。人权学者托马斯·伯根索尔曾深刻指出:坦言之,美国在国际人权问题上的立场是充满矛盾;它在几十年里拒绝批准任何一个主要的国际人权条约。虽然美国近年来加入了一些这类条约,但它在这方面仍然落后于多数西方民主国家。[14]甚至美国保守主义政治评论家及其《国家评论》创办人威廉·伯克莱也告诫说,美国具有周期性的不现实想法,并认为它对世界各国民主权利负有责任。但在不同时期,“美国人的使命感促使其采取两种非常不同的策略:一方面,它自视为世界的榜样;另一方面,美国的使命感要求它不单要以其国内形象、而且要以国际人权捍卫者来对外施教”。[15]

这样,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围绕人权问题频频向中国政府和人民发难。2015年3月,美英日等12国发表联合声明指责中国人权状况;随后,美国发布《2015年国别人权报告》,并用大量篇幅对中国人权状况进行编排臆造;5月,澳大利亚人权组织竟然炮制报告称,中国现代奴隶人数居全球第二。拒绝承认中国的人权状况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和进步之中,同时又刻意扭曲中国的人权状况和国家形象,只能说明西方国家对中国崛起的历史步伐感到震惊与嫉妒。2019年,美国在香港问题上的表现更加明火执仗。其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不仅频频接见香港暴乱分子和极端人士,而且在评论暴徒行为时更是违背国际惯例。他们甚至傲慢地以国内法来干涉实属中国内政的香港问题。这一切充分证明,无论美国是否由“建制派”执政,他们都会利用台湾、香港问题甚至制造各类“颜色革命”来颠覆中国制度。哈佛大学学者福瑞登写道,由于美国对华政策深受其国内政治和民意的影响,因此势必表现为阻止中国的崛起。[16]

中国政府、特别是中国最高领导人明确拒绝“修昔底德陷阱”论,同时也向世界不断地阐述中国和平崛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此外,中国自身的实力及其在国际上形成的战略伙伴体系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维护世界和平、震慑霸权国家的作用。尽管如此,美国执意违反国际关系中守成大国应该遵循的“强者求稳、弱者求变”这一常规。相反,它公开依仗其超强的实力和影响不断寻求改变现有的国际规则。这就让渴望和平崛起的中国和其他新兴国家有必要牢记古训“未雨绸缪”。

注释

[1]王孔祥:《国际人权法的里程碑:〈维也纳宣言与行动纲领〉》,《国际法学》,2012年第2期。

[2][德]奥特弗里德·赫费:《全球化时代的民主》,庞学诠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第52页。

[3]Peter Malanczuk, Modern Introduction to International Law, London: Routledge, 1997, pp. 209-210.

[4]Alexis de Tocqueville, Democracy in America, NY: Vintage Books, 1945, Vol. I., p. 452.

[5]Ezra Stiles, "The United States Elevated to Glory and Honor" in Thomas Paterson, ed., Major Problems in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Lexington, MA: D. C. Heath and Company, 1989, Vol. I., p. 38.

[6]David Pletcher, "Polk's Aggressive Leadership", pp. 289-290, ibid.

[7]Michael Hunt, Ideology and the U. S. Foreign Policy,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7, pp. 19-21.

[8]Harold Nicolson, Diplomacy, Washington DC: Georgetown University, 1988, pp. 42-43.

[9]Henry Kissinger, Diplomacy, NY: Simon & Schuster, 1994, pp. 622-623.

[10]Joseph S. Nye, The Paradox of American Powe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 147.

[11]Nye, The Paradox of American Power, p. 148.

[12]David Newman, Diplomacy and the American Democracy,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88, pp. 97-98.

[13]Henry Kissinger, Does America Need a Foreign Policy?, NY: Simon & Shuster, 2001, p. 251.

[14][美]托马斯·伯根索尔、[美]黛娜·谢尔顿、[美]戴维·斯图尔特:《国际人权法精要》(第4版),黎作恒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285页。

[15]沈云樵:《论人权范式及其当代转型——以澳门现金分享为例》,《浙江社会科学》,2014年第10期,第50~59页。

[16]Jeffry Frieden, David Lake & Kenneth Schultz, World Politics – Interests, Interactions & Institutions, NY: W.W. Norton & Company, 2010, pp. 508-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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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0年2月上,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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