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广程:中俄关系70年的多维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250 次 更新时间:2020-03-12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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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广程 (进入专栏)  

一、避免波动性,增强递进性:中俄关系70年直观学术描述


尽管学界存在不同认识,但在我看来,中俄关系70年应分为两个时期,即中苏关系时期(1949—1991年)和中俄关系时期(1992—2019年)。中苏关系已成为恒量,成为历史长河中的一段积淀,而中俄关系依然延续。将中俄关系这两个时期的分界点和重要标志确定在1991年苏联解体这件大事和这个重要时间点上,是因为苏联解体是20世纪国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重大事件,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对世界的影响就看得越来越清楚。苏联解体前,中国与苏联的关系自然就是中苏关系;苏联解体后中国与苏联的延续国俄罗斯的关系自然就成了中俄关系。就像苏联与俄罗斯存在巨大差异一样,中苏关系与中俄关系也存在着重大差异。中俄关系不同于中苏关系,两者之间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虽然继承了苏联的国际法地位,但与苏联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我们把苏联解体作为中俄关系两个时期的分界点是适当的,因为中苏关系主要体现了中国和苏联的关系,苏联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其扮演多重角色。第一,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苏联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在国家制度、意识形态和价值观等各方面都与西方格格不入。这是苏联非常重要的特征。第二,苏联是世界社会主义阵营的领头者,而世界社会主义阵营是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阵营相对立的。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之间的反复较量和对峙是冷战时期最基本的形态。这两个阵营的对立是冷战最经典的结构样式。第三,苏联与美国一样,最终走上了在世界上称王称霸的老路,与美国争夺世界霸权是苏联后期的重要战略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苏联是一个典型的霸权主义国家。第四,苏联是中国的邻国,对中国产生过重大影响。在中苏关系中,因为苏联作为世界级的大国,一直扮演着主导角色,而中国既是一个大国,也是一个弱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苏联这样一个发达国家和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构建关系,自然使双边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不平衡性。


中苏关系具有很大的波动性。一开始中苏关系是同盟关系,但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中苏关系实际上处于高度紧张、对抗和战略冲突状态。苏联作为强势国家给中国施加了非常大的外部压力,也试图通过各种方式来促使中国内部发生变化。所以,这个时期的中苏关系是具有敌对性质的关系。从这些情况来看,中苏关系有其独特性。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虽然继承了苏联的国际法地位,但其国家状态已面目全非。第一,俄罗斯不再是社会主义国家,主动放弃了社会主义道路,其国家制度和价值观等都在模仿西方。尽管西方不承认俄罗斯是一个西方“民主”国家,但俄罗斯的政治构架确实是按照西方的三权分立原则进行构建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俄罗斯国家性质与苏联是完全不同的。第二,俄罗斯失去了苏联作为世界级霸主的地位,不再是世界霸权国家。有一个时期,俄罗斯甚至有沦为二流甚至三流国家这种尴尬地位的可能性。尽管在普京执政时期,俄罗斯国力有所恢复,但其始终没有恢复到苏联在当时世界上的那种强势地位,俄罗斯也失去了和美国进行全方位、全球性抗衡的资本和能力。第三,俄罗斯既然抛弃了社会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思想,自然在苏联和东欧剧变过程中,导致“社会主义体系”土崩瓦解。没有了“社会主义体系”支撑的俄罗斯,也就失去了在东欧的领导和统治地位,其地缘政治的影响力呈弱势状态。第四,随着冷战的结束,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中国发展越来越快,越来越迅速。中国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国际政治变量。伴随着中国的崛起和俄罗斯的相对衰落,中俄国力对比也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100多年以来,俄罗斯第一次遇到了崛起的中国。这是一个客观现实。


综上所述,中苏关系和中俄关系从性质上来说具有非常大的区别。正是借鉴了中苏关系时期的种种经验教训,中俄关系所采取的基本方式是伙伴关系。


将中俄关系70年分为两个时期,但并不排除中俄关系上述两个时期内部分为不同的发展阶段。


就中苏关系而言,可分为以下几个重要阶段。一是1949—1956年,中苏蜜月时期。该时期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标志性事件奠定了中苏关系的蜜月性质:其一是毛主席访苏,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从而为中苏关系奠定了法律基础。其二是中国出兵朝鲜,抗美援朝,中、苏、朝并肩作战,中国志愿军在前线作战,苏联在后方支援。需要强调的是,抗美援朝是中国独立做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新中国的国际担当,“没有把苏联人拉下水的想法”。抗美援朝极大地推进了中苏关系的紧密程度,苏联共产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程度大幅度提升,苏联对中国的国家信任程度也大幅度提升。二是1956—1959年,在蜜月状态下中苏两党之间内部出现分歧时期。这期间中苏关系依然处于蜜月状态,但中苏两党围绕一些理论问题出现不同看法和意见,但这只局限于两党高层内部。


一件大事是如何对待苏共20大秘密报告对斯大林的评价。中苏分歧是从1956年的苏共第20次代表大会开始的。


第二件大事是中国回绝了苏联关于共建长波电台和联合舰队的建议。但中苏关系高度友好是主流,内部分歧处于暗线状态。1957年毛主席再次访苏,参加莫斯科会议,将中苏关系友好状态推向世界舞台中心,向全世界显示了中苏关系的同盟性。


三是1959—1969年,中苏分歧公开化。中苏关系友好状态与阻碍关系发展的因素不断积累状态并存,中苏关系由两党关系出现分歧逐步影响到两国关系。


四是1969—1978年,中苏关系全面恶化。出现局部武装冲突,苏联对中国实施全面遏制和包围状态,中苏关系呈紧张、对抗和战略冲突状态。最主要的标志就是1969年3月的中苏珍宝岛武装冲突和同年苏联军队在新疆铁列克提袭击中国边防军,造成多人死亡。为应对苏联的战略挤压,中国与美国建交,从而推动了中美苏大三角的形成。


五是1978—1991年,中苏关系进入正常化阶段。1978年中国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着力改善与周边国家的关系,为改革开放营造一个良好的周边国际环境。中国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为改善中苏关系提供了深刻的战略背景。1982年勃列日涅夫和1986年戈尔巴乔夫关于改善中苏关系的讲话释放了苏联改善中苏关系的重大外交信号。苏联以实际行动克服了中苏关系中的“三大障碍”,从而使中苏关系正常化成为现实。1989年5月邓小平在与戈尔巴乔夫会晤时正式宣布中苏关系正常化。


相对于中苏关系,苏联解体后的中俄关系要显得顺畅得多。中俄关系,经过了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一是“互视为友好国家”阶段(1992—1994年),这是中苏关系正常化以后因苏联解体而转化为中俄关系的自然延续结果。1992年在中俄联合声明中明确表示,中俄“相互视为友好国家”,将按照联合国宪章,本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展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关系”。需要指出的是,这个时期的中俄关系已经摆脱了意识形态的束缚。


二是中俄关系“建设性伙伴关系”阶段(1994—1996年)。其意义在于,中俄关系开启了“伙伴”关系的进程。1994年《中俄联合声明》明确表示,“两国已具有新型的建设性伙伴关系,即建立在和平共处各项原则基础上的完全平等的睦邻友好、互利合作关系,既不结盟,也不针对第三国”。


三是“战略协作伙伴关系”阶段(1996—2011年)。1996年中俄在签署的《中俄联合声明》中明确“宣布决心发展平等信任的、面向21世纪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中俄开启了构建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新阶段。


四是“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阶段(2011—2019年)。2011年中俄在签署的联合声明中明确表示,两国“致力于发展平等信任、相互支持、共同繁荣、世代友好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五是“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阶段(从2019年开始)。中俄将继续加强在战略性问题上的相互支持,进一步巩固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更好造福两国及两国人民。


从上述中俄关系70年的发展历程就明显看出:第一,中俄关系70年是有很大起伏的。中俄关系有极其友好的同盟时期,也有十分不友好的对抗和冲突时期。这表明大时段中俄关系中的中苏关系时期具有不成熟的方面。第二,对比中俄关系的两个时期,中苏关系时期(1949—1991年)存在着巨大起伏,存在同盟和对抗两个关系行为模式。而中俄关系(1992—2019年)一直保持平稳的发展趋势,一直呈递进态势。这说明中俄关系的稳定性远远高于中苏关系时期。第三,中俄关系发展的可持续性好于中苏关系时期,最主要的原因是中俄两个国家从战略层面解决了中苏关系中没有解决好的一系列问题,极其深刻地总结了中苏关系中的经验教训并形成了一系列规范和原则,这就为中俄关系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充足的动力。


二、中俄关系的性质和模式问题


(一)中俄关系的性质


中俄关系70年的历史表明,中俄关系在不同的时期具有不同的关系性质,而且这些关系的性质是由中俄两国当时各种特殊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中苏关系(1949—1991年)具有同盟性质,两国结成了战略同盟。同盟关系决定了中苏关系的性质具有高度的政治紧密性和排他性。值得注意的是,中苏关系自身具有丰富的内容。中苏同盟关系,对于中国和苏联来说互为需要。但从当时的情况来看,中国更需要苏联的支持和帮助。


因一系列的客观和主观原因所致,中苏同盟关系很快演化为对抗关系,两国由盟友变成了战略对手,甚至还在边境地区发生了武装冲突。在对抗时期,中苏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密切联系都被迫中断,两国的外交关系保持在低水平运行状态。中苏关系正常化后,苏联很快就解体了,中苏关系变成了中俄关系。中俄关系从正常的友好邻邦关系逐步发展到伙伴关系,随后又由建设性的伙伴关系,发展到了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苏联解体后,中俄关系的主要性质是伙伴关系,关键词是“伙伴”。中俄关系的本质核心依然是伙伴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中苏关系具有盟国和对抗这两种相反的关系性质。这也说明中苏关系出现了关系性质的逆转和巨大波动的过程。从同盟关系转化到对立关系,说明中苏关系具有不成熟性质,说明中苏关系发生巨大的波动和摇摆,由一个极端跳向了另外一个极端,从同盟的高位逆转到对抗冲突,这也说明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中苏两党和两国缺乏管控危机的合理而有效的机制,两国在处理矛盾时缺乏相应的理性思考。中苏两国当时没有处理好两国关系发展的矛盾和问题,致使矛盾问题的积累越来越多,积重难返,最后全面爆发,给中苏两国总体关系带来巨大冲击,给两国利益带来了很大损害。


盟国关系、对抗关系和伙伴关系,这三种中俄关系的性质表明,70年来的中俄关系具有不同的关系性质。苏联解体后,中俄关系发展则比较平稳。从最初几年比较平淡的友邻关系发展到伙伴关系,直到现在中俄关系依然在“伙伴”关系这个大的框架内运行。尽管这种伙伴关系不断演进,但无论两国关系怎么发展都没有脱离伙伴关系这个轨道。伙伴是中俄两国关系发展的最准确、最核心的表述。现实的中俄关系既不是盟国关系,更不是对抗关系,而是建筑在睦邻友好基础上的伙伴关系。这种伙伴关系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因此,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具有不断发展的动力。


(二)中俄关系的行为模式和转换模式


分析中俄关系模式是十分必要的。2011年中俄国家元首在联合声明中明确提出了“中俄关系模式”问题,认为《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确定以平等互信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作为中俄关系模式,这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从性质、行为和功能上来分析,中俄关系可分为五个模式:同盟关系模式、论战泛化模式、战略冲突模式、关系正常化模式和伙伴关系模式。从行为关系方面分析,中俄关系可分为三种模式:同盟关系模式、战略冲突模式和伙伴关系模式。从功能转换模式来看又可以分为两个模式:论战泛化模式和关系正常化模式。这五个模式串联在一起构成了70年中俄关系的基本链条和曲折历程。


从中俄关系70年的发展历程来看,以其性质和定位为视角,中俄关系曾出现过三种模式:同盟关系模式、战略冲突关系模式和伙伴关系模式。这三种模式是中俄关系70年发展的基本类型。同盟关系模式和战略冲突关系模式是中苏关系的两种重要类型,同时也是非常矛盾的两种类型。因为同盟关系是一种非常紧密的两国关系模式,是国家关系利益契合度最高的关系类型,决定了两国的性质是高度利益化和高度意识形态化的捆绑和焊接,是超越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关系的顶层定位,是利益关联度极高的复合型国家关系。而战略冲突关系模式则是盟国关系的反向类型。因为战略冲突关系是一种两国国家利益、价值观等综合形态发


生严重扭曲、错位和冲突从而产生巨大冲撞的国家关系,对于两国关系来说具有非常危险的性质,充满不可控的因素。中苏关系经过了“同盟”和“冲突”这两种正好相反的极端类型,说明中苏关系在其构建进程中具有非常大的波动性、矛盾性、不成熟性和非对称性,这也决定了中苏关系在两国的总体外交当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而中俄关系的性质核心是伙伴关系。它建立在“邻邦”+“伙伴”这个大的框架之下。中俄关系近30年的发展历程表明,中俄关系具有稳定性、成熟性、拓展性和提升性,稳步提升是两个成熟大国之间关系的发展标志。稳定发展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而表现在中俄关系的战略层面,这就更加显示出中俄两国在构建相互关系中的成熟性,汲取了中苏关系的经验和教训,并积极和恰当地指导了当今和未来的两国关系。中俄关系从相互视为友好国家一直发展成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这充分说明了中俄关系发展的递进性和平稳性,但其核心含义依然是“伙伴关系”。在“伙伴关系”之前有这么多前置词,说明中俄伙伴关系的发展内涵和外延、其战略定位都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但是无论中俄关系怎么发生变化,它都是建立在“伙伴”基础上的,它既表明中俄关系不是同盟关系,也表明中俄关系不是冲突关系,而是一个非常良好的伙伴关系,这为中俄两国关系的发展,两国战略互动,两国为维护各自的战略利益,两国为发展各自的特殊需求和战略诉求都腾挪出非常好的战略空间。


中俄关系的这三种模式不是凭空出现的,它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在不断变化的历史进程中逐渐形成的。在中俄三种关系行为模式之间有两种关系转换模式,即论战泛化模式和关系正常化模式。中苏关系由同盟关系模式到战略冲突模式是通过论战泛化模式转换而来的;中苏关系由战略冲突模式到中俄关系的伙伴模式是通过关系正常化模式转换而来的。中俄关系的三种关系模式,不是一刀切的,相互之间是有关联性的。中苏盟国关系的形成有其产生的特定历史条件,而中苏盟国关系逐步演化为对抗关系也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转化的,有其历史局限性。从1956年起中苏两党在一系列政治、理论和思想等方面进行了内部争论,这些内部争论逐步升级为公开论战,这些思想理论方面的公开论战又逐步升级为国家关系层面论战和对立,从而形成了论战泛化模式。借助“论战”这种导致两党和两国关系向不良关系方面运转的加速器,中苏两党和两国关系不断恶化,最终走向全面对抗。中苏论战是“中苏两党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事实证明,中苏两国采取“论战”方式来解决两党和两国的关系分歧不是一个稳妥有效的办法,而是一种不成功的、破坏力很强的、非理智的处理两国关系的路径和模式。正因为如此,2001年《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总结教训,明确规定:“缔约双方相互尊重对方根据本国国情所选择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道路,确保两国关系长期稳定发展。”苏联解体后,中俄建立了伙伴关系,这也是由各种因素包括两国各自国内外多重因素叠加造成的,其中也有中俄吸取了中苏两国在发展关系中的经验和教训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所以我们在抽象总结中俄关系的三种模式时也要看到这三种关系模式是存在转换过程的。那么,是什么导致了这种伙伴关系模式出现呢?这是我们需要研究的问题。从中苏关系战略冲突模式到中俄关系的伙伴关系模式是借助两国关系正常化模式实现的。这种关系正常化模式最终消除了两国之间的战略冲突和对抗,实现了中苏关系正常发展。邓小平“结束过去,开辟未来”的思想为中苏关系正常化奠定了基础。“中苏关系正常化为中苏关系富有成果和毫无病态地转化为中俄协作关系模式提供了强大而持久的动力。”


三、两个条约的重要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


讨论中俄关系70年时,特别需要关注两国历史上签署的两个条约,即1950年签署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和2001年签署的《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前者已经成为历史,失去法律效应,而后者两国仍在执行中,并正在发挥重要作用。如何分析中俄关系进程中的条约作用应该成为学术界关注的话题。


两个条约签署的时代背景存在巨大差别。《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在国际格局处于冷战的条件下签署的,而《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则是在冷战结束后国际格局处于一超多强,国际局势多极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的条件下签署的。国际格局背景不同自然决定了两个条约的性质、定位和功能有很大的不同。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功能非常明确,中苏关系是同盟关系,既然是同盟就必然有外部指向。《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在外部指向方面有两条最明确的表述:第一,为了“共同防止日本帝国主义之再起及日本或其他用任何形式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国家之重新侵略”;第二,“亟愿依据联合国组织的目标和原则,巩固远东和世界的持久和平与普遍安全”。该条约“第一条”内容明确规定,“缔约国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


这表明,该条约的外部指向有两个:一是共同防止日本帝国主义的再起和制止日本重新对中国和苏联的侵略行为;二是共同防止其他用任何形式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国家的重新侵略行为。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及“二战”后的国际局势看,防止日本帝国主义再起是中国和苏联非常明确的战略目标,而另一个战略目标则比较模糊,条约上的表述表面上是一种泛指,但实际上是有具体对象的,这就是美国。美国在“二战”期间是中国和苏联的盟国,中美苏三国共同在亚太地区与日本帝国主义作战。但“二战”结束后,冷战兴起。美苏盟国关系迅速解体,尤其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美国以自己的战略利益需要对战败国日本加以美国式的改造,与日本结盟反过来遏制苏联和中国。所以,在1950年当时的国际局势背景下虽然中国和苏联的外部指向是美国,但该条约出于战略考虑并没有点明这一点。


该条约第一条中还有一个内容:“双方并宣布愿以忠诚的合作精神,参加所有以确保世界和平与安全为目的之国际活动,并为此目的之迅速实现充分贡献其力量。”这个内容与第二条相呼应,构成了中苏两国对国际局势的基本看法。第二条的内容是:“缔约国双方保证经过彼此同意与第二次世界战争时期其他同盟国于尽可能的短期内共同取得对日和约的缔结。”这说明,中国和苏联都准备与日本签署和平条约,将日本纳入到和平的国际框架之中。第三条“缔约国双方均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及任何行动或措施”。该条款很重要,这一条将中苏关系的同盟性质从反向上加以限制和约束,即双方都不能与第三方结盟反对缔约方。这是国家之间同盟关系的一个重要限制性原则。第四条的内容是:“缔约国双方根据巩固和平与普遍安全的利益,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均将进行彼此协商。”该条款实际上规定了中苏两国在国际事务上的行动原则,重点在“彼此协商”。


《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在其导言中明确表示,签署该条约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的:第一,“坚信巩固两国间各个领域的友好、睦邻与互利合作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安全与稳定”;第二,“重申各自根据《联合国宪章》及其参加的其它国际条约所承担的义务”;第三,“希望促进建立以恪守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与准则为基础的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第四,“致力于将两国关系提高到崭新的水平,决心使两国人民间的友谊世代相传”。条约的导言部分没有涉及中俄两国外部指向问题。从该条约的全部内容中可以看出,该条约没有涉及外部指向条款。恰恰相反,该条约第七条明确表示,“缔约双方根据有关协定进行的军事和军技合作不针对第三国”;第二十二条明确表示,“本条约不影响缔约双方作为其它国际条约参加国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针对任何第三国”。这表明该条约签署的主要动力不是来自外部共同的战略威胁和安全威胁。


还有一个情况值得注意,《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共由五条组成,其中前四条都是强调外在指向的。这也表明该条约重点是解决两国外部安全和威胁问题的。中苏以结盟方式共同应对外在威胁和可能的侵略行为。而《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基本条款都是涉及中俄两国内部关系问题的,为两国双边关系而设定的。这个差别非常突出地说明了,上述两个条约的功能是不同的。


从性质上看,《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名称本身就明确了其“同盟互助”性质,而《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则没有“同盟互助”的性质表述,该条约的性质是在其第一条中加以明确表述的,即“长期全面地发展两国睦邻、友好、合作和平等信任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


上述两个条约的性质还体现在相关条款中。《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第一条明确规定,“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而《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第九条则明确规定,“如出现缔约一方认为会威胁和平、破坏和平或涉及其安全利益和针对缔约一方的侵略威胁的情况,缔约双方为消除所出现的威胁,将立即进行接触和磋商”。这两个条款的不同就是这两个条约的巨大性质区别所在。


中俄上述两个条约都是由中方先提出缔结的,这一点需要加以关注。签署《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毛主席访问苏联的最重要的目的。但需要指出的是,毛主席去莫斯科访问签署该条约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苏联因与国民党政府在1945年已经签署了同盟条约,准备继续保持该条约,不想废除该条约而与新中国确定新条约。苏联之所以这样做,是有其战略考虑的。苏联与国民党政府签署的这个条约是根据雅尔塔秘密协定而签署的,是苏联与美国在远东地区相互博弈又相互妥协的结果。苏美两国的雅尔塔协定严重地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和国家利益。所以,尽管中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尽管中国共产党夺取了全国政权并建立了新中国,但苏联还是想维持这个条约,维护苏联在中国的既得利益,维持与美国达成的雅尔塔秘密协定,担心一旦废除该条约,则美国会不再认可苏联在远东地区已经获得的巨大利益。签署《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中国政府,是毛主席与苏联经过艰苦谈判而争取来的,是以废除原来的不平等条约为前提的,是新中国与其他国家所签署的第一个重要的同盟互助条约。由此可见,中国比苏联更需要这个《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这也决定了中苏关系的同盟性质是由苏联主导的。签署《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也是中方首先提出来的。这里有三个因素需要关注:第一,《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于1980年失效,此后中俄关系缺乏条约保障,缺乏国家关系的法律基础。中俄两国既是邻国又是世界大国,两国需要通过条约加以界定和明确的国际法基础加以保证。第二,苏联解体已近十年了,中俄关系在中苏关系正常化的基础上又取得了很大进展,中俄关系是以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为标志进入21世纪的,中俄关系也积累了一系列宝贵的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条约形式加以确认。第三,1994年中俄关系中的“建设性伙伴关系”和1996年中俄关系中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建议都是俄方主动提出来的,因此,中方主动提出签署《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完全符合中俄两国关系的战略协作和互动的性质。“条约汲取了长期以来中俄关系发展的有益经验,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成为当代两国关系的基础性国际法律文件。条约充分体现了中俄两国人民睦邻友好的深厚历史传统和两国奉行的和平外交政策。”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讨论,即《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自1950年签署至1980年中苏双方没有续约的愿望,这时该条约自然失效。1950年至1980年这30年,中苏关系发生了由同盟变为对抗和冲突的巨大变化。而作为中苏关系“根本大法”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究竟起到了什么作用?这是一个特别值得研究的问题。很显然1950年至20世纪60年代初期的中苏关系大致在该条约的轨道之内行进,而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1980年的中苏关系则完全在该条约的框架之外运行,中苏关系呈现出全面对抗和冲突的状态,基本上没有了“同盟互助”的要素,《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处于“休眠”状态。尽管如此,在中苏关系最紧张的时期双方都没有提出正式废止该条约的建议。因此,尽管《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到1980年失效,但该条约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就实际上已经失效了。于是,我们所看到的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末期的中苏关系法律上是盟国关系,但实际上中苏关系已经具有强烈的对抗性质,表现出非常明显的敌对状态。中苏关系恶化给两国关系直接造成了一条深深的裂痕。弥补这个裂痕需要中苏两国付出巨大的努力。中苏关系之所以出现如此大的波动和起伏,究其原因还是中苏关系在推进中违背了该条约的基本原则。比如,该条约第五条明确规定:“缔约国双方保证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并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与文化关系,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合作。”然而,中苏关系在其运行中却没有完全按照“平等”、“互利”和“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去做,出现了大量违背该条约基本原则的事情,从而导致了中苏两党关系和两国关系的全面恶化和冲突。中苏同盟关系转为对抗关系却没有任何法律基础。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中苏关系友好性质不仅仅需要条约来保障,更需要中苏两国在实践中加以精心维护。还有一个事实需要强调,即在中苏关系最恶化的时期,从法律的角度上看,中苏依然维持着同盟国的法律关系,两国所签署的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并没有被废除,尽管其已经成为一纸空文。这表明中苏关系即使在最恶化时刻双方还留有回旋余地,没有将两国关系推向彻底决裂的地步。


在讨论中苏关系时还有一个问题值得特别关注,即中苏同盟关系的性质具有法律基础和依据。《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为两国同盟关系奠定了重要的明确的法律基础,成为中苏同盟关系的法律基石。回溯中苏这个时期的两国关系则完全可以认为,该条约的历史价值和政治意义非常巨大。毛主席指出,该条约的签订“使中苏两大国家的友谊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得我们有了一个可靠的同盟国,这样就便利我们放手进行国内的建设工作和共同对付可能的帝国主义侵略,争取世界的和平”。而《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在贯彻落实方面则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中俄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将该条约落到实处。如两国共同制定了《〈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05年至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13年至2016年)》,成为指导中俄各领域互利合作的综合性文件。中俄两国都十分重视该条约对中俄关系的促进作用。普京明确表示,“条约强有力地推动了我们两国在所有领域合作的发展”。


四、边界问题彻底解决是中俄关系70年的重要成果


从一般的意义上说,边界问题是国与国之间非常敏感的安全、外交和政治问题。如果两个国家之间存在边界争端则更会使两个国家关系呈复杂化局面。能否稳妥处理好两国边界争端对两国关系是一个特别具有挑战性的问题,也是考验两国关系的重要因素。纵观历史,因不能稳妥处理好边界争端问题而引起两国关系恶化甚至冲突和战争的例子屡见不鲜。因此,恰当地解决好两国边界争端,对中俄关系来说十分重要。


纵观中俄关系70年,我们有理由认为,彻底解决两国边界问题是中俄两国关系的最重要成果之一,是两个伟大邻邦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不断发展的重要体现,是两国互信互让、平等协作的重要展现。中俄彻底解决边界问题极大增强了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战略互信,极大提升了两国关系的战略稳定性。


从各方面情况来看,中俄之间的边界问题非常复杂,具有历史因素,也有现实因素。边界争端是横在两国关系面前的一道深深的鸿沟,是影响两国关系的不确定因素,有时会成为具有危险性质的冲突因素。


中俄边界问题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要素。第一,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世界列强纷纷入侵中国,在中国获得特权,严重侵害了中国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在这些世界列强中获利最大的就是沙皇俄国。沙俄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攫取了中国15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第二,还有一些地区是沙皇俄国和苏联没有通过任何条约和协定而强占的,如黑瞎子岛等,从而形成了边界争端问题。第三,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与苏联形成了同盟关系。共同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因素和国家关系的同盟因素使得中苏之间的边界问题没有显示出来。边界争端不在中苏两国关系议程范围之内。两国同盟关系大大地掩盖了或者说忽略了边界争端问题。但是,随着中苏两党意识形态争论的日趋激烈,随着两国意识形态争论不断影响到两国之间关系,中苏关系中的边界争端问题就逐步显现出来,两国在边境地区逐步出现紧张气氛和武装冲突。中苏之间的边界争端问题浮出水面,中苏两党和两国之间的不信任因素在不断积累并最终集中在边界争端方面。反过来,中苏边境地区的紧张局势和边界争端问题的不断发酵,又进一步促使中苏两党和两国关系越来越不正常,边界争端问题成为中苏两国关系恶化的一个新的矛盾点和冲突领域。而中苏关系的不断恶化又为两国解决边界问题增添了巨大的政治障碍,导致两国边境地区出现紧张对峙、武装摩擦和冲突的地区,酿成了非常危险的局面。


从20世纪60年代初以来,中苏两国的边界争端不断出现。1969年3月中苏军队在珍宝岛发生武装冲突,使中苏边界争端达到非常危险的程度。中苏边界争端问题已经升级到两国的国家战略性问题。1969年9月18日,周恩来总理致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柯西金一封信,就中苏边界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为缓和中苏边境地区紧张局势,维护其安全与和平起到了重要作用。后来,中苏之间虽然开启了边界问题的谈判,但因两国关系的总体紧张化和复杂化,使得两国的边界谈判没有取得进展,经常陷入僵局,成为两国外交官相互指责的一个平台。苏联一开始甚至不承认中苏存在“领土争端”。1974年11月26日,苏共总书记勃列日涅夫明确表示:“我们没有指望从其他人那里获得领土,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不存在什么‘领土争端’。”反过来边界问题复杂化又促使两国关系进一步恶化。经过20多年的边界问题的谈判,中苏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1989年戈尔巴乔夫访问中国,中苏关系实现正常化。中苏关系正常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成果,就是两国都认为有必要本着互利互让的原则重新开启两国边界问题的谈判。在1989年5月《中苏联合公报》中明确表示:


“双方主张以有关目前中苏边界的条约为基础,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公正合理地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中苏边界问题。根据上述原则,中苏两国领导人商定加紧讨论尚未协商一致的中苏边界地段,以制定相互都能接受的同时解决东西两段边界问题的办法。他们委托两国外长在必要时专门讨论边界问题。”从该公报中可以看出中苏解决两国边界的基本原则、路径和方式。第一,解决边界问题的基础是中苏边界相关的条约;第二,解决边界问题的基本精神是“平等协商”和“互谅互让”;第三,解决的对象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中苏边界问题”;第四,基本原则和方式是“公正合理”;第五,解决的重点是“尚未协商一致的中苏边界地段”;第六,时间约束是“同时解决东西两段边界问题”,而不是分段解决问题;第七,从外长级别开始解决边界问题,专门讨论两国的边界问题。随后,中苏两国开始边界问题谈判。1990年4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在中苏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和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指导原则的协定》。1991年5月16日中苏签署了《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但刚刚开启中苏边界问题谈判进程,苏联就解体了。苏联解体给中俄边界谈判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因为与中国进行边界问题谈判的对象苏联已经不复存在了,在苏联原有的空间内出现三个新独立的中亚国家———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与中国成为新邻居,而且上述三个新独立的国家与中国的边界就是苏联与中国的原有边界一部分,其中包含一些需要解决的边界争端问题。这样,中国与苏联的边界争端问题因苏联解体而演化为中国与俄罗斯和上述三个新独立的中亚国家的边界争端问题。中国与苏联的边界争端谈判由一个对手,变化为四个谈判对手。中国除与俄罗斯进行边界问题谈判之外,还要与三个新独立的中亚国家进行边界问题谈判。值得欣慰的是,俄罗斯和上述三个新独立的国家履行国际相关协定,共同组成了与中国进行边界问题谈判的联合小组,从而形成了“4+1”谈判模式。这个谈判模式在后冷战国际关系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示范作用。随后“4+1”谈判模式升级为上海五国会晤机制,谈判机制成功地转化为区域合作机制的雏形。上海五国会晤机制又完成了进一步的升级,转化为上海合作组织。这是中苏关系正常化平稳转化为睦邻友好的中俄关系的合理延续。边界谈判机制富有智慧地转化为多边合作机制,充分显示了中俄关系的成熟性、合作性及融合性,也充分显示了中俄和新独立的中亚国家的良性战略互动。


从中俄边界问题的视角来看,苏联解体后,1992年中俄两国所签署的第一个联合声明特别重要,其所释放的信息具有承前启后的性质。关于中俄边界问题,该声明表示,“双方将以有关目前中俄边界的条约为基础,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准则,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精神,继续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之间尚未协商一致的边界地段进行谈判,以便公正、合理地解决边界问题”。这一段的表述几乎就是复制1989年《中苏联合公报》关于中苏边界问题的内容,没有新意。接下来的内容只是强调了中苏边界问题谈判取得进展的情况。“双方认为,必须将中俄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裁减到与两国正常睦邻关系相适应的最低水平。双方确认,一九九〇年四月二十一日中苏两国政府的协定将作为谈判的基础,并同意采取具体措施为在边境地区加强信任和保持安宁作出积极努力。”


1994年中俄联合声明强调,“严格遵守中俄国界协定,公正合理地解决遗留的边界问题,按期完成勘界立标工作,巩固两国边境地区友好、睦邻、相互信任与合作的局面”。1994年9月3日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西段的协定》。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了这个协定。中俄签署相关边界问题的协定使中俄边界问题建筑在法律体系基础上,给两国关系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


中俄边界问题谈判一直在继续。1999年12月9日,两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线东段的叙述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线西段的叙述议定书》。2002年6月20日,两国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线东段的补充叙述议定书》。经过10年的努力,2004年10月14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中俄国界东段的补充协定》。该协定在1991年签署的《关于中苏国界东段的协定》基础上,明确规定了中苏长期存有争议的黑瞎子岛、珍宝岛及阿巴该图洲渚地区的归属问题。中俄就两国边境两块未协商一致地段的边界线走向问题达成协议,这是中俄政治双赢的均衡合理的方案。此次签署的中俄国界东段补充协定和此前签署的两个国界协定,标志着长达4300多公里的中俄边界线走向已经全部确定。2006年11月9日,两国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2008年7月21日,两国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线东段的补充叙述议定书》。2016年11月,两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国界第一次联合检查成果的联合声明》。


中俄边界问题的解决,是两国人民世代友好、睦邻合作的可靠保障,是对亚太地区及世界的安全与稳定作出的重要贡献,为世界各国解决边界争端树立了成功的典范。双方的经验表明,和平对话、公正公平、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利益均衡是解决诸如边界问题这样复杂而敏感问题的正确和有效的途径。“边界问题彻底解决,整个中俄边界成为两国和平与全面合作的纽带。”


五、中俄关系的外向关联


外向关联是指中俄关系不仅需要解决两国之间内部的一系列相关问题,而且还要解决两国在整个国际关系体系中的相互关系问题,换句话说,这是指国际环境对中俄关系所起的作用及其影响,以及中俄关系对国际环境影响的反馈。事实上中俄关系70年也是与国际社会进行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70年。中俄关系70年与国际环境的关系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中俄关系与国际环境的正向和负向影响是值得关注的研究课题,这是研究中俄关系不能回避的问题和不能忽视的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苏结盟就是针对当时国际环境的现实而提出来的重要战略选择。但从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实际情况看,苏联对中国国内局势是持观望和保留态度的。“苏担心中国内战会打乱雅尔塔划定的势力范围,导致美国卷入,危及苏联的利益。斯大林也害怕打第三次世界大战。斯大林总的出发点是要战略上稳住美国,赢得和平建设时期。苏联对我们能否解放全中国,在很长的一段时期也持保留态度。当然,中共打赢了,苏联背靠新中国还是高兴的。我们对国际形势的估计和是否能解放全中国的看法当时同苏联是有分歧的。”从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内容来看,就是为了从战略上应对来自未来日本以及美国的战略


威胁和挑战。中俄关系的发展与国际格局有着重大的关联性。“二战”结束以后,国际社会呈现出冷战格局。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相对峙,世界上进入了两大阵营战略对峙的实际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苏联是第一个承认新中国的国家。作为新兴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自然也是社会主义阵营当中的重要成员。所以,中苏结盟使得苏联在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的对抗中获得了一支重要的战略力量;而中苏结盟也使中国在国际上获得了重要的战略支撑和依靠。所以,中苏同盟从国际格局上来看,对于两国来说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战略依靠和战略支撑作用。而这种战略依靠和战略支撑作用在抗美援朝战争中得到了明显的体现。中苏同盟所遇到的第一个重要外部关联,就是朝鲜半岛问题。中苏在朝鲜半岛问题上联手应对美国及其盟国的战争挑战。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使中苏同盟关系达到了新的战略高度,对于遏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阵营在东北亚的战略进攻态势起到了战略上的遏制作用。这对冷战时期的世界格局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但是在大论战和摩擦以及发生局部武装冲突之后,中苏关系进入了对抗时期。在这个过程中世界依然处于冷战的高潮时期。以苏联为首的阵营依然与以美国为首的阵营进行对峙。苏联与美国在世界上的霸权之争愈演愈烈,苏联越来越走向世界霸权之路。而中国则一方面反对美国的世界霸权政策和强权政治,另一方面也与苏联的霸权主义和对中国的战略威胁进行抗争。面对苏联的战略压力和现实威胁,中国着力构筑抗争苏联战略威胁的战略防线。中国采取全国动员政策。“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就是应对苏联战略威胁的重要政策。中国在东北、北部和西北部边疆构筑应对苏联战略威胁的安全防线。当时,中国领导层认为,苏联对中国构成了严重的现实威胁,苏联随时可能对中国挑起战争,中国必须认真准备应对苏联可能的入侵。但中苏两国综合国力的对比不利于中国。所以中国在进行内向战略准备的同时,还必须要在外向度方面进行战略突围,在世界冷战大格局的背景下进行了战略运筹。最主要的是与美国缓和关系并最终与美国建立了外交关系,从而形成了中美苏战略大三角的态势。早在1965年,毛主席在与斯诺谈话时就表示,由于历史的原因,中美两国会接近起来的。“要等候,总会有这么一天。”中美苏大三角对中美关系、中苏关系和美苏关系都产生了互动影响,成为影响中美苏大国关系的有效工具和载体。中美苏战略三角的构建是中国外交战略的重大创建,是中国外交战略的重要运筹,是中国外交思想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标志。当然,美国对中美苏大三角的战略态势也很感兴趣。尼克松和基辛格“正在把美国推到三角政治中的有利位置,使美国和它的两个对手的关系比两位对手彼此的相互关系更为友好”。更重要的是,这是在冷战大格局下中国外交战略已经超越了冷战思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表现。可惜的是,国内外学术界并没有对中美苏大三角的战略价值和中国外交战略超越冷战思想给予足够的学术评价。正因为中国与美国缓和并建立了正式的外交关系,使得世界力量对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中美关系正常化是“符合中美两国人民的愿望的积极行动,这在中美两国关系史上是一个创举”。中国通过中美苏战略大三角的战略运筹大大抵消了苏联对中国的战略威胁,而美国与中国缓和并建立外交关系也大大增强了抵御苏联全球战略霸权的态势和能力,而苏联在中国与美国缓和并建立外交关系之后,也深刻地意识到需要同中国缓和关系乃至重新构建与中国的新型外交关系,这也是1982年勃列日涅夫发表与中国改善关系讲话的重要前提因素。中美苏大三角的战略运筹也为后来的邓小平改革开放路线提供了外部战略转变的重要伏笔。所以,在中苏关系处于对立时期中美苏战略大三角的战略运筹大大地丰富了中国外交战略的选择,大大缓和了中国面对苏联的战略压力,也使得中国在冷战环境这个非常狭窄的空间中获得了战略上的延伸并实现战略纵横。这是中国外交智慧最明显的体现,也是中国对国际关系的重要的贡献和实践的体现。


中苏关系的外向关联充分表现在中苏关系正常化时期。在苏联主动表示与中国缓和外交关系后,中国也释放愿意与苏联缓和并改善关系的强烈信号。但中国与苏联改善关系是有前提条件的,这就是著名的“三大障碍”:苏联停止支持越南侵略柬埔寨、苏联从阿富汗撤军和苏联从蒙古国撤军。这是中苏改善关系的重要前提条件。从这三个重要前提条件来看,都涉及中苏关系的外向关联,更关系到中国的周边国际环境,也就是说,苏联通过在中国的周边构筑外在的封锁线和战略压迫线,迫使中国就范,迫使中国越来越内向,大大恶化中国的周边国际安全环境和国际政治环境。所以,中国必须要从战略上打破来自苏联在周边地区的战略封锁和战略压迫。这也是中国提出改善中苏关系的重要的外在前提条件的原因。1982年4月,邓小平甚至让来访的罗马尼亚领导人齐奥塞斯库给勃列日涅夫带话,“叫他先做一两件事看看,从柬埔寨、阿富汗事情上做起也可以,从中苏边界或蒙古撤出他的军队也可以。先从一两件事做起”。在戈尔巴乔夫当政后苏联逐步消除了中国所提出的三个重要前提条件,中苏关系正常化就水到渠成了。1989年中苏关系实现了正常化。中苏关系正常化是中苏关系外向关联互动的典型案例,也为国际关系的实践创造了很好的解决相关问题的范例。


国际学术界主流观点认为,冷战结束是苏美两个当事方在1989年到1991年所促成的,这是一种标志。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冷战的结束有中国的功劳,中国的改革开放对冷战结束起到了促进作用。因为中国所实行的改革开放超越冷战思维,超越了零和博弈,超越了大国之间的对抗。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的外在前提就是着力建立良好的国际环境,尤其是周边国际环境。而建立良好的国际环境就需要中国从容地融入国际社会。中国不需要冷战格局,更不需要冷战思维。中国历来都在批评冷战时期的两极世界体系。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冷战的结束有中国的重大贡献。可惜的是,中国对冷战结束的重大贡献并没有被国际和国内学术界认真加以深刻研究,这是我们应该继续努力的方向。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已缓和并与美国建立了外交关系。这为中国改革开放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但与美国改善并建立外交关系还不够,中美苏大三角的运作需要中美关系和中苏关系都有实质性的变化。所以,中苏关系继续呈对抗局面不符合中国改革开放的要求,因此中国也在谋求逐步与苏联缓和并改善关系,实现中苏关系正常化。而在与美国进行世界争霸的条件下,尤其是在苏联侵略阿富汗在国际上处于全方位的孤立条件下,苏联也需要打破这种孤立的前提,需要与中国改善关系,所以中国和苏联改善关系都有战略上的需要,也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只要苏联克服围堵中国的“三大障碍”,中苏关系就可以实现正常化。这也说明,国际格局的变化与中苏关系的变化密切相关。中国在中美苏大三角的战略运筹进程中为国际关系的良性互动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冷战结束后中国为国际秩序民主化和多极化采取了多项措施。中国的“和平发展是时代的主题”论断,是对当今国际社会的重要理论概述和深刻认识。冷战结束后中俄关系越来越得到发展,中俄在国际上的战略共识也越来越增多。中国和俄罗斯在很多联合声明和协定中,在两国签订的条约中对国际社会的基本格局、发展趋势等都发表了一些共同的看法,阐明了共同的立场,尤其是1997年以后中国和俄罗斯多次发表联合声明,阐述中俄对国际社会的看法和对世界趋势的基本意见。如2017年中俄在《关于当前世界形势和重大国际问题的联合声明》中明确提出了“对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共同主张和理念以及对当前国际形势及重大问题的一致看法和立场”,强调“以人类团结和共同利益为基础构建国际关系,合力应对当前国际和地区形势中的威胁和挑战”。2019年中俄发表了《关于加强当代全球战略稳定的联合声明》,对世界战略稳定问题阐述了共同的立场,“双方决心深化战略互信,加强战略协作,坚定维护全球和地区战略稳定”。该声明批评“个别国家”破坏或改变现行军控和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体系的行为“十分危险”。中俄强调“核武器国家”应通过对话磋商解决彼此关切,避免战略误解和误判。所以,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使得中俄在国际事务方面的合作越来越灵活,而有效的战略互动又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提供了保障。


中俄在多边区域合作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在构建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和中俄印合作机制方面中俄合作贡献了力量。


中俄相互支持各自提出的重大倡议,俄罗斯支持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中国支持俄罗斯提出的建设大欧亚伙伴关系倡议。中俄双方认为,“一带一路”倡议同大欧亚伙伴关系可以并行不悖,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方面加强协调行动。需要指出的是,中俄两国必须要讨论实现上述战略对接的具体细节。


六、中俄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未来走势


中俄关系70年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值得中俄两国继续坚持。


(一)两组关系规范


(1)第一组关系规范:正向规范。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帮助、战略协作、互谅互让、世代友好。上述这些是中俄关系70年进程中所得出的重要经验和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中俄关系70年的历史表明,什么时候上述规范得到了遵守和落实,中俄关系就能够得到发展;什么时候上述规范没有得到贯彻和遵守,中俄关系就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和障碍。因此,中俄关系的未来必须将“世代友好”作为两国关系的战略目标。重在“世代”上,因为中俄关系在一段时间保持友好关系并不难,难在保持长时段和超长时段的友好上,难在保持“世代”+“友好”上。所以,中俄两国的政治家和民众要着眼于两国关系的世代友好,下大力气夯实两国人民群众相互了解和相互信任的合作基础,不断积累两国关系发展的正向因素,不断实现两国关系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正向因素的叠加,将邻国的地缘优势持续转化为友好合作的实际优势,不断挖掘两国互利合作的新动能和潜力。


(2)第二组关系规范:反向规范。中俄关系除了第一组关系规范以外,还逐步形成了第二组关系规范,即反向规范。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不干涉内政、不意识形态化、永不为敌。这组关系规范主要强调,中俄两国在交往中不能做些什么。这是从反向意义上强调中俄关系不能做和不该做的一些规范。上述规范是在中俄关系70年甚至更长时段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不结盟”规定了中俄关系的高限,“不对抗”规定了中俄关系的底线,“不针对第三方”规定了中俄关系的宽限,“不干涉内政”规定了中俄内在关系的界限,“不意识形态化”规定了中俄关系在价值观、思想和理论方面所应该遵守的界限;“永不为敌”从反向上和时间上规定了中俄关系的必须避免的限度。“永不为敌”是中俄应该追求的终极战略目标。


这样,中俄关系从正反两个方面规定了两国关系的基本限度,核心限度被概括为:“世代友好,永不为敌。”


(二)一个核心原则


这就是“平等”原则。四百年来的中俄关系历史证明,中俄关系不建筑在“平等”原则基础上两国关系不可能实现持久友好;中俄关系70年的历史证明,中俄关系如果不坚持“平等”原则,即使建立了同盟关系也不可能避免两国由同盟关系逆转为对抗状态。在总结中俄关系历史时,邓小平明确表示,中俄关系为什么会出现对抗和问题?就是因为长期以来,中俄关系不平等,他还说:“真正实质问题是不平等,中国人感到受屈辱。”尽管中苏关系从法律上确认为同盟关系,但中苏关系依然存在不平等现象。这里有两国的实力问题。在中苏关系构建过程当中,苏联是一个强者,是一个世界级的强国,而中国是一个弱国,虽然赢得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胜利,但是中国是“二战”同盟国当中非常弱的一方,所以其在维护自身的利益方面,无论在“二战”期间还是战后都要看大国的脸色。尤其“二战”之后,更多的是要看苏联的脸色。所以,中苏关系是一个不对等的关系,是一个强国和弱国在一个同盟的框架内所组成的关系,这里自然是一个非对称的关系。苏联在中苏关系当中起到主导作用。围绕苏联还有一个社会主义体系和社会主义阵营。中苏关系中的一个重要教训就是要坚持平等原则。一个最基本的核心基础就是由两国的利益所决定的。中俄关系的基础是两国的利益关系。未来中俄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原则基础上。有平等才会有信任,遵守平等原则才会有战略合作和战略协作。“牢固的互信是中俄政治关系的本质属性和最重要特征。”


(三)避免两国关系出现巨大波动和摇摆,保持两国关系的平稳发展和递进


中俄关系必须建立在一系列经过历史考验和符合两国现实要求的理性原则基础上,坚决避免和杜绝两国关系出现大幅度波动和起伏的情况,否则会给两国关系带来极其严重和消极的影响和损失。中俄互为邻国,要求两国必须走“世代友好、永不为敌”的道路。


避免中俄关系大幅度起伏就必须遏制不利于中俄关系发展的一些消极思想和言论,遏制“中国威胁论”在俄罗斯的影响,一个发展的中国不会对俄罗斯形成战略威胁。“70年来,两国关系走过不平凡的历程。双方汲取历史经验,立足两国和两国人民利益,致力于实现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推动中俄关系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树立了睦邻相处、合作共赢的典范。中俄关系牢固、稳定,不受外部环境干扰而改变,具有巨大的内生动力和广阔发展前景。”


(四)未来中俄关系前景可期


当前中俄关系的主要特征是:(1)高度的政治互信;(2)完备的高层交往和各领域合作机制;(3)内容丰富、具有战略意义的务实合作;(4)坚实的世代友好民意基础;(5)密切有效的国际协调。中俄指导两国关系的基本原则:(1)相互尊重,平等信任;(2)互帮互助,睦邻友好;(3)相互支持,战略协作;(4)互谅互让,合作共赢;(5)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中俄关系进入新时代,将致力于发展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主要目标和方向:(1)守望相助;(2)深度融通;(3)开拓创新;(4)普惠共赢。


新时代中俄关系将不断继承中俄关系的成功经验,汲取教训,不断夯实两国战略协作基础。正如普京总统所说:“俄罗斯需要一个繁荣和稳定的中国,同样地,我相信中国也需要一个强大和成功的俄罗斯。”


邢广程: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边疆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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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9年12月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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