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光:第三条城镇化之路:“城乡两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11 次 更新时间:2023-04-17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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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光  

摘要:现有有关农村流动人口的城镇化、市民化以及回乡等方面研究,基本上囿于非城镇化即回乡这样的二元对立视角。事实上,在过去40多年,城乡关系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从过去的城乡二元分割到乡城单向流动,又从乡城单向流动到回乡,目前则出现一种新的城乡关系即“非城非乡”或者说“又城又乡”。这里将这种新关系概括为“城乡两栖”,它具体表现在城乡两栖者的生活、就业、交往和文化观念上,亦正契合国家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关于“城乡融合”和“产业融合”之理念。调研表明,城乡两栖者担有融合城乡、振兴乡村的重要角色。因此,国家在乡村振兴政策措施乃至体制机制上应将城乡两栖者作为聚焦对象,以缓解目前乡村振兴面临的缺人、缺资本、缺技术、缺市场等问题


关键词:农村流动人口;乡村振兴;城乡两栖;城镇化;市民化;循环式迁移


关于农村流动人口留在城市还是回归乡村的探讨,学术界已有不少研究成果,结论也各不相同:有的认为,农村流动人口在这个问题上存在代际差异;有的指出,农村流动人口在不同年龄有着不同的想法、打算和筹划;有的强调,大部分农村流动人口还是不愿意留在城市,等等。最近我们在研究中则发现另一种可能的现象,即越来越多的农村流动人口在外出务工一段时间后会回到家乡附近的城镇定居,或者回到村里,就业和生活处于“城乡两栖”状态。如果这是一种普遍的状态,那么应归为什么样的社会形态?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一种状态呢?这对城市化、市民化和回归乡村、乡村振兴政策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一、研究的回望和评价


在过去40年,农村人口大规模向城市流动,数量之巨、时间之长,史所罕见,最具中国特色。其背后蕴含社会意义之丰富以及带来的社会影响之复杂,不容易把握,但不得不去把握,由此成了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最热门的研究领域之一,迄今依然有大量学者在孜孜不倦地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


在农村流动人口的研究中,市民化或回归乡村,是两个非常重要的研究维度和视角。之所以被称为农村流动人口,是因为他们从乡村进入城市后存在着被接纳、适应和融入城市的问题,从现状上还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但是,有关市民化的研究视角并不是一开始就出现的,对农村流动人口的研究之初并未关注其市民化或者城镇化、城市化问题。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整个社会都没有意识到,农村那么多人进入城市竟然会长期留在城市以至于成为城市居民的问题,而只是认为他们是为了进城找份工作、赚点钱贴补家用,将来会回到农村去继续扮演农民角色,以至于当时有位城市市长竟然说出“农民工不好好待在农村而来到城市干嘛”这样的话。当时社会上把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村流动人员称为“农民工”(打工仔、打工妹)。这种社会氛围自然影响到了当时的研究关注点和视角。


当时的研究集中关注农村流动人口的流动原因以及他们给城市社会秩序特别是就业秩序带来的挑战等问题,而不是市民化问题。那时候绝大部分城市居民对农村人口融入城市,有着强烈的抵触情绪,农村流动人口的市民化似乎会动摇城市居民的社会地位根基;而市政当局对大量农村流动人口的到来,显得更加措手不及,因为他们习惯了计划体制时代静态的城市管理,从没有碰到如何管理较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的问题,那么多农村人口不打招呼、不请自来,在市政当局看来,这些人都是在“无序”流动,甚至把他们叫做“盲流”。一些当时的地方文件和报纸都有这样的歧视性说法。这里的所谓“无序”,实际上就是指农村流动人口不是通过政府组织出来的,而是自发出来的,因而不是“有序”的。“无序”意味着是问题,管理不好,不好管理。“农民进城,从被视为‘盲流’加以遏制到被定位为‘有序流动’加以引导。”那时的学术界有一些研究者还专门研究什么是农村流动人口的“有序流动”以及如何做到“有序流动”等问题。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展开,农民工在城市求职就业被视为不利于国有企业的改制,可能与下岗转岗工人争抢就业机会,所以,许多城市(特别是一些超大城市)先后出台限制农民工就业的ABC政策。在这种背景下,一些研究者开始关注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还发明了农民工“返乡创业潮”的新词。虽然在城市加大限制力度的情况下有一些农民工不得不返乡,但并没有真正出现“返乡创业潮”。事实是,不久后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加入了进城的又一轮大潮(民工潮)。“虽然不乏回乡创业的生动案例,但调查结果并不支持‘创业神话’;虽然很多外出者有过回乡创业的梦想,事实上,绝大部分回流者回到了传统经济结构之中,返乡创业只是个别现象。”即使这样,当时不论是研究界、政府部门还是农村流动者本人都没有意识到农村流动者要在城市里长期居住,更没有预想他们会成为城市居民,大家基本上都以为他们就是冲着就业赚钱进城来的,不会久居城市,终究会落叶归根,返回乡村。


1992年,我在调查北京南郊的“浙江村”时候,开始关注农村流动人口如何在北京站住脚、如何与北京社会整合在一起的问题。当时想到的整合还不是后来所讨论的市民化,而只是关于他们如何通过一定的方式拓展商品市场、房租市场、生活消费市场,以及如何与北京居民、管理部门打交道等问题。1998年后,特别是我在巴黎对温州移民进行为时半年的田野调查时,才突然意识到农村流动人口的市民化问题,特别是年轻一代农村流动人口会不会面临着市民化问题,这就是后来我提出的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或农民工问题的前期研究基础。正是在这个时候,有关农村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合问题开始受到关注,继而学术界开始探讨农村流动人口的市民化问题,以及与之相对的农村流动人口回归乡村问题。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或农民工这个概念本身就蕴含着,这些人与第一代农民工相比有着更强烈的融入城市的意愿而且有着更多的回不去乡村的障碍,但是城市又没有给他们提供融入机会(即市民化机会),这就是我后来提出的“半城市化”状态。


最早讨论回乡还是进城问题的是白南生和宋洪远等人的课题组,当时他们还不是从市民化角度去讨论“进城”,更多地只是回应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一些回乡问题。进入新世纪后,学术界才开始关注农村流动人口的市民化问题,且绝大部分的相关研究有一个总的基调便是:农村流动人口应该市民化。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开始市民化的研究呢?因素很多,比如:中国加入WTO就被要求城乡有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农村流动人口出现代际更替;国家快速发展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遇到的种种不公问题引起社会关注,等等。接踵而来的问题是:农村流动人口能不能市民化?什么状态才算是市民化?如何才能实现市民化?这些问题成为最近20年农村流动人口研究的关注点,并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


因为市民化的内涵,通常是用社会融合来说明的,因此,学术界对社会融合给出了学术界定。但是由于社会融合的概念外延太宽泛,因此界定差异很大。但不管如何,这些定义至少表明社会融合有这样一些共同要素:涉及不同群体、个体的参与;一个动态的互动过程;一个特殊群体融入主流群体的过程;其目标是实现与主流群体相似的文化生活和资源获得机会;一个多维度的概念(不外乎包括经济融合、文化融合、心理融合、社会融合、身份认同等方面)。大部分研究表明,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社会融合并不理想。虽然他们的社会融合水平有所提升,但在各个地域的社会融合程度不高,并存在着明显差异,且在各维度上的表现也不均衡。影响农村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主要因素有个体因素、制度因素及社会资本等,其中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及一系列与其相关的教育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基本公共服务等与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程度密切相关。农民工问题背后是一整套与户籍制度相关的制度设计与安排,正是这些制度的存在阻碍了其社会融合。当然,农村流动人口也会理性地选择其所拥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及社会资本来帮助其社会融合。不管如何,现有研究都已经表明,农村流动人口存在市民化倾向和需求,但是在社会融合上却碰到相应的各种障碍。


在这个时候,国家的政策也发生了明显的转向,从原来对农村流动人口的限制、制约转向引导他们市民化和城镇化。2005年,国务院研究室专门组织课题组对农民工问题进行专题政策调查和研究,指出,“我国涉及农民工(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的政策大致经历了从‘自由迁移’到‘严格控制’、从‘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从‘消极应对’到‘积极引导’三个发展阶段”。时任研究室主任的魏礼群在给该书作的代序言中指出,“如果没有农民工,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就不会有那么快,沿海地区新兴产业和开放型经济就不可能迅猛发展”。中央文件也明确指出,农村流动人口进城务工是我国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由此社会上改变了以前对他们的负面看法。十八大以后,特别是2014年国家发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提出新型城镇化目标,其中就有三个“1亿”人口的城镇化内容,包括将1亿农村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实现城市化、市民化。2019年4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了《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文件,提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规定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由此可见,最近几年国家在城镇化政策上有了实质性的变革,为农村流动人口在50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市民化扫除了制度性障碍。但是,这是否意味着农村流动人口就愿意市民化,且容易市民化呢?他们真的会走上城镇化不归之路吗?是或不是的原因、社会影响何在呢?笔者将结合乡村振兴问题,再次审视白南生、宋洪远等提出的进城还是回乡问题,并提出“城乡两栖”的解释视角。


二、从城乡二元到城乡两栖的转向


在城镇化(或城市化)的研究脉络中,市民化是必须的环节,凡是不能完成城镇化或市民化的农村流动人口,就只得回归乡村。对此,我曾提出“半城市化”概念,对城镇化理论做出了一点补充。其意为,大多数农村流动人口既不能实现城镇化、市民化,又不愿离开城镇回归乡村,于是便有了半城市化现象(有人改为半城镇化,意思一样)。大部分农村流动人口都处于这种境遇。最近我们在调查中就发现,越来越多的农村流动人口既不完全是城镇化,又不完全回归乡里,或者说既城镇化又回归乡村。我将之称为城乡两栖现象。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颁布的《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2018年我国农民工总量已达到28836万人。其中,到本乡镇外就业的农民工有17266万人;外出农民工中,进城农民工有13506万人。这么多农村人口在流动中就业和生活,世所罕见。按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的规定,到2020年,要实现1亿非户籍的农村流动人口城镇化。也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到本乡镇外就业的17266万农民工中,有1亿将获得城镇化。即使到2020年确实有1亿农村流动人口实现了城镇化,那么还有7266万人何去何从?现实并不如规划那么乐观。在我们接触到的进城农村流动人口中,绝大多数都没有打算在流入地长期居住下去,年纪稍长者在这方面的比例更大一些。他们之所以想获得市民权利,最主要的考虑是想解决孩子的上学问题,其次考虑的是不需要经常受到管理部门的干扰以及一些不合理政策的区别对待。但是,一旦讨论到是否考虑长期定居在流入地城市,他们都会说,自己已经或正计划在老家的县城或中心城镇买房子。


一个在上海打工20多年的安徽农民工,现在上海开网约车,月收入1万元以上。他女儿生在安徽农村,后来随他来到上海读书,现就读于上海某重点大学社工系。他妻子在上海市区的一家超市工作,每个月也有5000多元收入。而且他缴纳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他们一家应该可以争取到上海市民身份。但是,他的回答出乎预料:他说他马上60岁了,再干几年,等女儿大学毕业找到工作,他们夫妻准备回到老家,住在县城的商品房里,同时打理村里的田地,给自己种点食物。他之所以不选择在上海养老,是感觉上海没有老家那么自由舒适,各种压力都很大:上海生活费较贵,自己又没有买房子,上海人对外地人有一种天然的排斥,空气又不好,出门人又多等等。当然,让他们牵挂的还有农村的住宅、田地等,他总觉得完全放弃,还是有点可惜,那毕竟是祖先留下来的家业。


与此同时,笔者还调查过一群从80年代来到北京从事制造和商贸的农村流动人员。他们赚了不少钱,在北京购置了豪宅,算是定居了下来。他们的子女或者承接了父辈的生意,或者当上了公务员,或者在事业单位谋了一份职位,成家立业,有的甚至跟北京居民结婚,自己也成了北京居民,可以说已经在北京完成了城市化。但是,这些80年代进京的第一代农村流动人口往往并未长期居住在北京。他们大都回到老家乡村,或自建豪宅,或在老家附近城镇购置商品房等。他们的大部分时间都在老家度过,主要社会交往圈和活动也在老家,有的还当上了村干部,或被推为县政协委员或县人大代表,春节时就曾出现将北京商会搬到老家开年会的情况。由于他们不只是个别人,而是一群人,因此这里没有单独地列出某人,而是就这群人来讨论他们的现状:一方面他们在北京获得了合法的市民身份,持有北京户口,或者至少他们在北京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与北京社会有了深度的接触和融合,因此有较高的市民化水平;但是,另一方面他们又是老家的农村居民,甚至还参与村庄的选举和公共事务,长时间生活在老家,不仅依旧把自己当作村里的居民,而且村里的其他人也这么看待。所以,这类现象与通常所理解的城市化或回归乡里有明显的差异。


现有的研究视角不足以解释这两个案例。在流入地,他们有着较好的城镇化和市民化状况,并不是半城市化;同时,他们又回归乡里,不少人在乡村还相当活跃,但是,又不能说他们完全回归了乡里。那么,在现有的社会分类中,他们究竟属于什么样的人呢?他们在流入地是农村流动人口吗?显然不完全是。而他们在老家的村里又是十足的回归者吗?事实上他们又没有彻底回归,不仅他们的子女在流入地居住、生活和工作,而且他们自己也在流入地有很好的立足条件和资格。所以,这里把他们归为“城乡两栖者”。对他们来说,现有那种“非农即城”的二元政策存在明显的不足,因为他们的生活趣向、身份归属空间不再限于一城一地或者一村一地,而已跨越传统的城乡边界和区域边界。在农村流动人口中,以上两个案例的状况是比较好的,其他许多流动人口没有他们那样好的城镇化条件(稳定职业、较高收入、子女上大学、拥有商品房等)。我曾在一篇论文中提到过,农村流动人口在城市融入上,既有政策和制度性障碍问题,又有结构性问题。政策性和制度性障碍在城区500万以下常住人口的城市正被逐渐破除,对农村流动人口市民化的影响也将会减弱,但是,这里所说的上海和北京两个超大城市依然有坚固的政策和制度性障碍,而且即使在正在逐渐减除政策和制度性障碍的城市,由于长时间受到政策和制度制约,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农村流动人口的市民化和城市化能力,政策性和制度性制约已演变为结构性问题。在变化迅速的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农村流动劳动力的人力资本积累和提升基本上跟不上变化的节奏,他们的就业出现趋于低档化、边缘化的态势,即使其工资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与上世纪80、90年代乃至本世纪初不同,农民工不再清一色是年轻人,而有越来越多的55岁以上的老年人(从年龄上不算老,但是对干累活而言,年纪偏大)活跃在城市建筑工地、市政园林场所和保安等领域,有的年龄都超过了退休年龄,依然在城市各个角落干着脏累差的工作。即使政策让这些人实现城市化、市民化,他们也没有这个能力。与此同时,年轻的农民工则不愿再像老一代农民工那样干脏、累活,更偏向于在相对轻松的服务行业就业,而不是脏、累些的制造业和建筑业。虽然他们在生活方式和观念方面已经市民化,但不具备长期生活在城市的经济条件。因此,他们在城市务工的目的还是为了更好地回到老家生活。由于老家生活的商品化程度越来越高,更重要的是外出务工已是流行的风气,让他们越来越觉得不外出打工,就越难以在农村生存,更谈不上体面了。比如,现今农村流行着这样一种高支出的婚配风俗:在农村,女青年找对象,有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对方要在城镇拥有一套商品房,否则一切免谈,就像上世纪80年代没有手表、自行车、收音机三大件,啥都别谈一样。所以,在城镇购置商品房,成为男青年得以结婚的前置条件,不论是男青年自己还是家长都想方设法赚钱在城镇买房子。所以,不少年轻男人加入外出打工大军的一个目的或者任务就是赚钱回到老家的城镇买一套商品房,甚至他们的父母依旧在外面务工,也是想帮着儿子购房娶媳妇。


另一个结构性因素是农村流动人口的子女或者他们在老家的留守孩子,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不足的条件,制约了他们的城镇化能力。这种情况首先是不合理的教育政策因素造成的。尽管中央政府从2001年开始不断强调解决流动孩子的义务教育问题,提出“两为主”政策(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解决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流入地政府或者消极对待、不作为,或者设置了一些具体的高门槛,或者将农村流动人口子女纳入差的学校、差的班,让他们感受到不公对待等。不少进城农民工由于达不到城市的政策要求,便把子女送到私人办的打工子弟学校。有关打工子弟学校的教育情况,有不少研究者用威利斯的“小子文化”进行了调查和研究,一个普遍性的结论是打工子弟学校里的孩子们基本上不重视教育,而是把在学校上学当作打发日子。①从这里毕业的学生多随其父母当起了农民工,成为农村流动人口中的一员;好一点的学生能考入职业学校,学一点技能,比父母在城市的生存能力会强一点。不管怎么说,农村流动人口所面临的一些困难和不足,会在代际上得以体现,成为一些结构性因素。


假设城市化、市民化是“向右”,那么回乡则是“向左”,而城乡两栖则是“居中”。有不少农村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难以城市化、市民化,但是,他们并不完全向左,而是回到家乡所在地区的城镇定居。即使回到农村(向左),也会把附近的城镇拉入其生活、就业和交往圈。他们需要城镇化,因为他们在长期的外出过程中,习惯了甚至喜欢上城市生活方式,认识到乡村给不了他们城市生活的感受、机会和精神。但是,乡村又有一些他们舍不得放弃的东西:房子、土地、乡情等等。我们的研究表明,当前农村社会分层中一个新的趋向是农村兼业阶层在壮大,特别是以非农为主的兼业人群增加更快。驱使农村劳动者从事兼业的因素虽然很多,但是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农业劳动和生产不足以应对日益增加的生活开支压力。农村生活商品化程度越来越高,几乎不存在完全自给自足的现象。在过去的5年中,全国农民人均消费支出占收入的比重从2014年的79.92%增加到82.94%,其中居住消费占比(从2014年的21.03%增加到2018年的21.95%)、交通通信消费占比(从2014年的12.08%增加到2018年的13.94%)和医疗保健消费占比(从2014年的8.92%增加到10.23%)增长较快。与此同时,农村社会越来越趋向重商重利,合作互助在弱化,过去邻里互帮互助基本上让位于花钱请人干活。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居民对货币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而农业劳动基本上无法满足这一需求,唯有去做些非农工作,才能缓解生活经济压力。所以,我们看到,即使上了年岁的农民在从事农业生产之余,还会去打工,或者做点小买卖,有不少人就在附近的城镇谋了一份非农工作。另一个因素是,这几年,有不少外出务工经商了一段时间的农村流动人口确实开始回流,他们中不少人回流选择的地方是家乡的小城镇或县城,还有一些确实回到村里。那些在家乡的城镇定居落户的人除了继续从事非农劳动外,能够就近照料他们在村里的事务,还可以重新种植一些农作物,也更方便照顾生活在村庄的老人等。那些直接回到村里的曾经外出者,正如上面所说的,他们也会在周围的城镇做一些非农的活,甚至做一些小买卖生意等。他们过着乡村与城镇两头兼顾的生活。


我们在西部某县就感知到以上所说的变化——回到家乡小城镇定居,或者在村里定居在城镇打工经商。我们调查的一个乡距离该县县城比较偏远,那里的中青年以前都到广东、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区打工经商,但是在最近10年中,陆续有人从沿海回到了家乡的县城,在那里做水果生意。随着该县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游客到来,对水果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这个乡外出务工人员纷纷回到县城,做起了水果生意。于是,这个乡的人几乎垄断了县城大部分水果生意,还成立了同乡会,一方面用来调解老乡之间的纠纷,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经常为自己乡的发展提供一些建议和其他帮助。由于该乡适宜多种水果种植,因此,这些在县城经商的人也喜欢销售自己家乡的水果,甚至有部分人回到家乡流转山地,种植水果,自种自销。从2013年开始,国家在当地开展精准扶贫,那些回到县城定居的外出者纷纷加入精准扶贫实践。当地政府推进的一个扶贫项目是解决建档立卡户的危房问题,但是许多非建档立卡户的房子也并不都是非危房,所以,政府仅仅考虑为建档立卡户维修改造危房,其他村民就不高兴,于是政府放宽了政策,让非建档立卡户也享受维修改造。那些在县城定居和做水果生意的外出村民纷纷回到村里,申请对他们的老房子进行改造和维修。他们之所以有如此要求,不仅仅是觉得老房子也是财产,更重要的是他们也有一些时间要回到村里居住。特别是那些还在村里种植水果的人,更愿意修理好老房子,便于生活居住。我们看到,该乡的老房子基本上都按照城市的标准进行了现代化改造,安装了水电设备、宽带网、淋浴设施,有的还建了化粪池,改造了厕所。


与上述案例相似的情况在较多农村人口外出的地区具有普遍性,即越来越多的农村流动人口选择了回到家乡的城镇,过着城乡两栖的生活。国家在新型城镇化的规划中另一个“1亿人”城镇化就是就地城镇化,回到家乡的城镇定居就业就属于这个范畴的城镇化。但是这些人又不是完全脱离乡村,而是与乡村的连接更紧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他们就是城乡两栖者,而不仅仅是城镇的居民。这一现象生动再现了费孝通教授上世纪80年代对小城镇的描述:“小城镇是城市的尾巴和乡村的头”,城乡两栖者正是这个“尾巴”和“头”的连接者。


三、新的城乡社会形态与乡村振兴


在人口流动中,有一种循环式移民或流动(circular migration)或非永久性迁移的人,也就是说他们经常在迁出地与迁入地之间来回就业和生活,没有在迁入地做永久居住的打算。上文中笔者提出的城乡两栖者似乎属于这种循环式迁移者,但实际上又与循环式迁移者有不同。一个明显的不同是,城乡两栖者把迁入地和迁出地都作为自己永久的居住地,这里的前提是两地的距离不远,都在他们日常活动的便捷触及范围内。城乡两栖者的出现,折射出我国城乡关系发生了一个很重要的变迁——城乡关系不再是传统的非城即村或者非村即城的二元关系,而是趋于混合、交融和超越的关系。用当前最时尚的话说,出现城乡融合现象,这就是新的城乡社会形态。


从城乡二元分割到乡城流动,再到现在回流和城乡两栖,似乎走了一个轮回。但是,这不是简单的回归,而是经历了40多年发展基础上的一种螺旋式的高层次的轮回。学界都在讨论乡村空心化、空壳化的问题,认为乡村出现了衰败迹象。但是,计划时代农村人浮于事、人多地少、劳动力过剩、普遍贫困等状态也并不是发达、兴旺。人口外出对乡村造成了许多问题,但是乡村并没有因此停止发展脚步。目前的问题是乡村发展跟不上城市,越来越被城市甩到后面,因此,乡村确实需要新的发展动力。中央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正是顺乎整个城乡关系变迁轨迹的决策。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在农村的投入有了明显的增加,特别是通过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农村还是留不住人,特别是留不住年轻人,原因不在于农村发展停滞,而在于城乡发展差距(不仅仅是收入差距,更重要的是整体条件、环境和资源、机会)还在不断拉大。如果没有年轻人,那么乡村振兴就无从谈起。在现行条件下,农村又不可能短期内很快吸引大量劳动力参与乡村振兴。为此,中央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的两个融合: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城乡融合。这两个融合正好与城乡两栖者现象不谋而合。这里提出的融合有两层涵义:一是与过去的城乡分割不同,乡村振兴不仅仅使得乡村得到发展,还体现在城乡融合上,也就是说,城乡融合本身就属于乡村振兴本意范畴,是后者的内在要求和涵义;二是,乡村振兴需要依靠城乡融合和一二三产业融合来推进,仅仅靠乡村内部和第一产业是实施不了乡村振兴的,所以,城乡融合是乡村振兴的动力机制。


城乡两栖者正体现了城乡融合规律的要求。乡村振兴需要有人到乡村去,主要需要一部分农村流动人口返回乡村。这部分人不应只是上年纪的,更应该是年富力强的中青年。同时,虽然国家对城市化政策进行了实质性调整,但是绝大多数农村流动人口依然难以实现市民化,融入到城市社会,因此,回到老家就近城镇化则成了必选之项。城乡两栖者具备了城乡融合之特质:从经济、生活方式、社会交往和文化观念上兼具城乡之要素。他们既可以保留着农村的土地、房产,甚至还可以盘活这些资源,又可以在城镇从事非农劳动,通过打通和融合一二三产业,找到了新的发展空间和机会。在生活方式上他们既享受着城镇的繁华和现代,又可以体验乡土芬芳和传统安宁。在城乡之间来回,他们既可拓展社交圈,又不会丢失乡邻亲情;在文化观念上他们也能兼顾和融合现代和传统。如果有越来越多的农村流动人口选择了这条城镇化之路,成为城乡两栖者,在一定程度上也就能解决乡村振兴面临的人口短缺问题,可以解决城乡融合和一二三产业融合缺乏契合点的问题。所以,国家在推进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应该把“城乡两栖者”作为政策重点对象来考虑,为他们更好地发挥“两栖”的功能提供体制机制和政策条件,而不应把他们仅仅视为城镇化人口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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