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巧宁:1950年代农民流向城市现象考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862 次 更新时间:2019-11-16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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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巧宁  

农民向城市流动现象是目前的学术热点之一,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流动的现象却没有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尤其是关于1950年代的农民流动至今几乎没有专门的研究成果。实际上,在整个1950年代,中国政府反复劝说农民安心于农业,但农民尤其是青壮年农民向城市流动的欲望和行动一直没有停止过,只是因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与政府查禁严厉程度的变化而时急时缓。本文拟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对1950年代农民向城市流动这一现象进行分析、考察。


一、农民向城市的流动


1950年代,农民中普遍存在着流向城市和工矿的强烈欲望,一些农民甚至说,“到城市,倒屎也干”[1]。有人把农民的这种心理称为“脚踏田里,眼望城里,心在厂里”[2]。据共青团江苏省涟水县委在该县城北乡的调查,即使是“政治觉悟高”的团员青年,不安心农业生产、向往城市的现象也很普遍;该乡一个识字速成班有26人,愿在家生产的只有3人(因家中无人),其余均想去工厂做工或当干部。[3]这种情形在城市郊区更为普遍。比如1956年夏收以来,南京郊区“五四”、“江南”、“栖霞”、“紫金山”等四个农业社的808个青年中就有305个不安心农业生产,占青年总数的37.7%;有些青年整天忙于打听进工厂的消息,很少参加农业社的劳动。[4]为了达到脱离农村到城市去的目的,农村青年想尽种种办法,尝试一切可能的渠道:有的为抓住可能的招工机会而努力学文化,“宁可饿饭也学而不倦,或经常学到深夜”[5];有的女性想嫁给工人、嫁给干部;有的到处托人情找“关系”。


与此同时,不断有农民化欲望为行动,通过种种渠道流向城市。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2年的文件中就指出,“农村中的剩余劳动力目前是在无组织无计划地盲目地向城市流动着”[6]。陕西省南部城固县1954年的一份档案也显示:“近几年来,每当农暇时即有大批农民盲目流入城市找寻工作。”[7] 1955年以后,随着农业合作化的不断深入,农民向城市的流动愈加迅猛。仅1955年初春从江苏高邮、宝应、淮阴、盐城、江都、兴化等地流入上海市的农民即达8385人,其中以兴化县为最多。[8]在湖南湘潭县,1956年冬,许多青年农民纷纷流向城市、工矿,愿意在家里从事生产的人很少;长家社第一队,有20多农户,接近年关时只有4个劳力在家。[9]就全国总的情况而言,1956年10月到1957年4月间外流农民约有57万多人。[10]农民流入各个城市的都有,但以交通枢纽城市为多。以徐州市为例,1956年秋季,每天从山东、安徽、河南等省流入徐州市区的农民达500多个。[11]


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后,农民不安心于农业生产的现象更加普遍而严重。我们选取陕西、浙江、山西三省作为考察点。陕西省关中各县和商洛山区农村劳动力出外谋业的情况在1958年夏季就大量存在,而且不断扩大和蔓延。[12]浙江省从1958年秋季到1959年2月间有145000多农民外流,其中流入浙江省各城市厂矿企业中去的有5万人。[13]山西晋北地区1959年春节前后流入城市的农村强壮劳力有8万多人,占当地强壮劳力的十分之一;到1959年4月,有些公社的青壮年劳动力已经跑走70-80%以上,有的生产队几乎跑光了。[14]


二、国家的态度与政策


农民向城市流动的欲望和行动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高度关注。从1950年到1959年,中央人民政府下发了一系列阻止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法令、法规、通知、指示等,如1953年4月17日的《政务院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15]、1954年3月12日的《继续贯彻(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16]、1956年12月30日的《国务院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17]、1957年3月2日的《国务院关于防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补充指示》[18]、1957年5月13日的《国务院批转内务部关于灾区农民盲目外流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19]、1957年12月1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20]等。其中反复提醒各地密切注视农民的“盲目外流”(即农民通过非政府渠道的自主外流)。就农民“盲目外流”的原因,上述文件认为,其一是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严重的自然灾害,其二是部分青年农民存在不安心农业的思想。从这些文件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在整个1950年代,中国政府对农民“盲目外流”持一贯反对的态度,只是在1957年之前以“劝”为主,从1957年开始则以“禁”为主;至于反对农民“盲目外流”的公开原因,则主要有两点:一是农民外流不利于流出地的农业生产,既减少了流出地的农业劳动力,又不利于该地其他农民安心于农业生产;二是农民外流不利于城市社会秩序的维持,加大了城市管理的难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发的上述文件的核心则是就如何阻止农民的“盲目外流” 给各地方政府以具体指导。1957年以前的文件指出的主要措施是:对农民进行思想教育和说服,即向农民说明投身农业生产意义重大,在城市找工作很艰难;做好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工作;各县、区、乡政府不得给农民随便开外出介绍信;各厂、矿、建筑等用人单位不得在农村私自招收工人;对已经流入城市且未找到合适出路的农民,可由民政部门、劳动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动员还乡。然而,到1957年春,“农村人口盲目外流的现象不仅没有得到制止,并且有些地区还日趋严重。外流人数最多的有河北、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广西等省,多数是流往西北和东北的工业建设基地,一部分流入邻近灾区的大城市。在外流的人员中,多数是青壮年,而且有乡、社干部和党团员”。面对这种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对于农民“盲目外流”,除了要从思想上进行说服外,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在水陆交通中心,设立专门劝阻农民流入城市的机构;水陆交通部门在车站、港口和车船中,加强查票制度,将无票或欠票乘车乘船的外流农民,收容起来交就近的劝阻机构;农村人口流入较多的大城市,应当由民政部门设置收容所,临时收容,集中送回原籍;各城市公安机关严格户口管理,禁止外地人口流浪乞讨;城市粮食部门严打冒领粮食或买卖粮票的行为;城市市场管理部门严格控制自由市场,防止农民弃农经商;城市一切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招工,即使临时工的录用也要尽城市人口为先。可以看出,国家的严厉禁止措施,使得自主流入城市的农民在城市生存的空间与机会越来越小。


此外还有一些法令、规定也就如何防止农民外流提出了一些举措,如《政务院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21](1952年8月1日公布)强调通过垦荒、发展农业生产等方式把农村剩余劳动力尽量地消化在农村;《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22](1955年6月公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公布)[23]则通过加强户口管理限制农民的随意流动。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在限制农民流动方面所起的作用相当突出,其第十条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用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第十五条规定,“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如此严格的户口制度,再加上城市粮油、劳动用工、住房、教育等与户口的紧密挂钩,基本卡住了农村人口向城市的“盲目”流入。


三、农民流向城市的原因


整个1950年代,国家虽然三番五次地劝阻和禁止,农民向城市的流动却一直没有停止过。那么,农民为什么会有如此强烈的流向城市的欲望和行动呢?这主要和当时中国的社会状况有关。


首先,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比较大。从总体上来说,1950年代城市人口的生活水平与福利水平虽然不是很高,却是极有保障的,尤其是1950年代中后期以后,即使没有工作的城市闲散人员,每月也可以凭户口本领到一份与他人相差不大的口粮;农民劳动强度大,生活却毫无保障,碰到年成不好的时候,就连能否维系生命也只能听天由命。对此,社会各阶层均有明显的体会。


高级知识分子:以梁漱溟为例,他在1953年提出:“工人在九天之上,农民在九天之下”,“工人有工会可靠,农会却靠不住,党、团、妇联等也靠不住,质量都不行,……”。[24]他的这一观点虽然遭到了毛泽东的严厉斥责,但其真实性却被当时一些工矿经常以工农差别教育工人的做法从侧面所印证。1950年代前半期,重庆、南京、武汉等地,就曾经组织工人访问农民,使工人们亲眼看到农民终年劳动、生活却毫无保障的生活实况,从而通过工农对比对自己的生活现状产生满足感,更加珍惜自己的工作机会,安心生产。[25]


干部对城乡差别的看法,我们以解放军军官在1956年的议论为例。他们中很多人认为:“当前的主要矛盾是工农之间的矛盾。……农民生活太苦,农民生活与工人生活的悬殊太大”;“工人生活现在提高了,但是农民一年辛苦劳动,还抵不上工人一两个月的工资”;“农民一年劳动到头,还穿不上棉衣,半年看不上一次电影,工人有俱乐部,有其他福利事业,但农民则没有”;“工人创造价值虽高,但工人的条件好,机器是国家的,技术也是国家培养的,而农民想用机器也没有,想学技术也不行”;“刘少奇同志在八大报告中把农民生活说得那样好,回家一看,并不是那个样子,很多农民还要退社哩!”[26]


工人也有切实的感触:“农村生活苦,布票少没衣穿。油票少,吃的油抹锅也不够。”[27]


1957、1958年鸣放时,一部分学生表露了自己对城乡问题的真实看法,认为农民生活太苦,不仅干部和农民不平等,而且工人和农民不平等,女人少有心甘情愿嫁给农民的。[28]


在生活空间上比较贴近农民的农村教师这样论及1950年代后期的工农差别:“农民是生产粮食的源泉,农民辛辛苦苦一年,吃不上一顿好饭,粮食标准少,蔬菜不好买,工人和农民的生活水平相差很远。”[29]


农民对城乡差别的认识则是感性而形象的。1953年前后,江苏很多农民说:“工人是政府的亲儿子,农民是政府的蛮儿子”,“农民要出民工、要缴公粮、要参军,一年三百六十天,从早苦到晚,生老病死没有管,住茅棚,吃杂粮,穿破衣;而你们工人呢,既不出民工、不缴公粮、不参军,又有劳动保险,有休养,星期天放假,住洋房,吃四菜一汤,穿西装,有文化宫、电影院、跳舞厅,真是一个是地狱,一个是天堂。”[30]1957年,安徽省巢县银瓶区徐家村双桥农业社女社员徐某在当地一次群众鸣放会上这样描述自己对工农差别的感受:“我在省委机关帮工,看到干部们吃的、穿的、住的才过劲。你看他们吃的:早上点心,中午老母鸡汤;吃饭要用开水烫烫碗,说是讲卫生;饭厅里一个洞一个洞的(笔者注:指一个一个的卖饭窗口),这个洞里是卖红烧肉,那个洞里又卖炒肉丝,还有的洞里卖鸡汤;今天的包子是肉心的,明天又是糖心的,天天换着吃;到了过年过节,头一天开个条子,第二天要好些菜有好些菜。……有的在饭厅里吃还不过瘾,跑到长江饭店吃,一顿就是几十块。你看他们穿的:里头是棉毛衫,外头是福禄绒的小褂裤,再是毛线衣,还有丝棉袄子,外加一件皮大氅;脚上穿的皮鞋,里面还有毛,手上有套,一个人床上迭几床花被子;睡觉还戴口罩子。我们农民粗布衣菜饭饱,还弄不到。……你看他们的小伢子,一个小伢雇一个保姆,还规定不准哭,又是牛奶又是饼干,穿得花花绿绿的。我们农民的小伢子一哭哭得砸蛋,屙出屎来无人管,糊得一脸的。……干部们拿薪水,拿一百多的,拿二百多的,拿三百多的,还有拿四百多的,我们农民一年累到头,只拿到百把块钱,还要养活一家人。”[31]其实,干部的生活是农民所羡慕的,却不是他们所奢望的,因为那样的生活离他们过于遥远。多数农民真切地看到的是“工厂捧的是铁饭碗,农村捧的是泥饭碗”,女人“嫁军官,穿花衣,盖花被;嫁工人,吃过玩,玩过睡;嫁农民就‘活受罪’”。[32]


明显的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使农民普遍对城市及工矿充满了向往。正如一些内部刊物文章所说:“由于工人生活上的过于突出,也大大影响着农民不安心在自己的土地上生产,从而盲目流入城市。”[33]因此,农民普遍地把能脱离农村看作是有能耐,办法多:“走了的(笔者注:指离开农村的)都是英雄好汉,留下的都是稀松懒蛋”;“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在乡村有什么出息?”。[34]青少年的这种想法尤其强烈。1957年前后,高等教育的发展满足不了青少年继续升学的要求,国家动员农村中、小学毕业生回乡务农,这无疑切断了农村青少年通过考中专和大学进入城市的途径,使他们倍感沮丧:“高小毕业生,白搭六年功,有心去跳河,可惜太年轻,有心去上吊,对不起毛泽东,有心上城市,又怕白旅行”[35];“初中毕业生,苦用九年功,原计投高中,遇今少招生。一旦榜无名,工厂闭住门,被逼回农村,腐朽于家中。”[36]学生对学校为了动员他们安心回家务农而进行的劳动教育十分厌烦,以打油诗讽刺:“咱们学校真胡闹,一天到晚听报告,大报告、小报告,劳动教育连成套。”[37]


其次,绝大多数农民四季辛劳,却常年缺吃少穿。江苏太仓县的一个农村干部在给毛泽东的信中反映了1953年该县农民的生活:非春荒时期,北郊镇“有少数农民,因断炊后无法生活而哭泣,亦有一部分农民因即将断炊,而在整日唉声叹气”,吃一顿没一顿的也不少见;北郊镇还不是生活太苦的乡,低田地区的情况更加凄惨。[38]太仓县无论在江苏还是在全国,都算不上困难地区,其农民生活状况尚且如此,全国多数地区的农民生活状况可见一斑。难怪当时流传着这样的民谣:“丰产户,没棉裤;丰产组,没得煮;丰产乡,喝稀汤。”[39]实行统购统销以后,全国各地的农村留粮标准订得很低,农民吃粮紧张的情况更加突出起来。1954年,江苏扬州专区的农民这样描述生活现状:“春吃菜,夏吃瓜,秋吃角子胡萝卜,十冬腊月吃鱼虾,节省粮食卖给国家,明年春天吃鸡巴。”[40]


农业合作化时期,一些合作社限制家庭副业如饲养家禽家畜、经营家庭手工业和做小买卖等,农民的收入明显减少,生活水平受到普遍影响。比如,在山西,1956年前后,按原粮(指未除皮壳和水分的粮食)计算,一些余粮社口粮标准是380斤,缺粮社口粮标准是360斤,除去皮壳和水分,有些甚至不足300斤,群众普遍吃不饱;穿、用也十分紧缺,长治地区有一个村里大半人没有换季的衣服,一年四季就一身衣,一家人合用一床被子的情况很常见,有的家里连一床被子也没有,甚至炕上没有席子;至于住房,也极简陋,全家老老少少挤在一间破屋里的不在少数。农民因此说怪话:“够不够,三百六;穿不穿,丈八布(笔者注:指布票);吃不吃,金皇后(笔者注:指玉米类粗粮)”。[41]在辽宁、河北等地,农民对合作社低收入的情况十分反感,生气地说:“鸡飞蛋打鸭子跑,养的兔子狗吃了”,“干活累得腰腿断,要想花钱难上难”;“入了高级社,真正也不错,挣了不少分,一算剩不多,社里发一人(笔者注:指社干部损公肥私),大家不能过,地了场光衣服破,回到家中挨大饿,你看难过不难过”。 [42]与此同时,合作社常年安排农活,劳动强度大,农民得不到足够的休息。比如1956年前后,南京郊区有的合作社社员长年每天从早上四点钟干到晚上八点钟,几乎没有休息日,群众说“天天从鸡叫做到鬼叫,苦死了。”[43]除了体力劳动,大大小小、名目繁多的会议也使农民疲惫不堪。各地农民普遍反映“工人干部有星期日,我们不要求有星期日,只要求休息一下就行了”,有的甚至说“劳改犯人也有休息时间,有时还看电影哩”,“老牛老马还有个地头休息,小鬼还有三天假”。[44]


1957年开始的大跃进在农民生活水平没有得到改善的情况下,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劳动强度。各地不断地要求农民“大干”、“苦战”,修水利、炼钢铁、搞卫星田、土地深翻密植……白天马不停蹄,晚上加班加点,口粮标准却不见提高。难怪在河北农民中流传着这样的说法:“东西地,南北耕,人罚劳役、地充公;蒋介石,大坏蛋,领导人民吃白面;毛主席,真正好,谷面饼子吃不饱”;“春种夏锄盼一年,劳动累得真可怜,指望秋收吃饱饭,每人给你四两三,孩子多的还小可,孩子少的真可怜,左思右想无门路,来年怎样种庄田”;“社员生活真幸福,吃了大萝卜掺红薯”。[45]长期朝不保夕的生活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他们对改善生活失去了信心。1958年公共食堂“放开肚皮吃”一阵风似地刮过之后,伴随着持续的大跃进,农民的口粮标准已经低到只能维系生命的地步,一日三餐顿顿稀粥或吃了上顿没下顿的情况十分普遍,断炊多日者也不少见。比如1959年春,山东曹县县委规定发给农民每人每天半斤口粮,但经过各乡留“机动粮”、各队扣除“夜餐粮”、给做重活的多配一点之后,老人、小孩和半劳力每人每天就只有三两粮食了。[46]河南、安徽、四川等省的情况更为严重。就连粮食问题在全国不甚突出的陕西也是“人人喊饿”。当时西安地质学院有个学生这样描述缺粮现象:“怪哉!怪哉!面黄肌瘦,什么病?经名医诊断,所用药料甚大,面粉25斤,大米20斤,大豆3斤,一月服完,三个月后病就好了,病人哀求医生说请你调换药料吧,此药实在难买。”[47]难怪1958年宣传全国农业发展纲要时,农民沮丧地说:“40条也好,50条也好,我只要3条就足了,一条是每人每天二斤米,二条是每人每月五两油,三条是一头猪每月四、五十斤糠”[48];有的农民甚至把政府关于农业发展的“规划”叫做“鬼话”,把“丰收”称为“风收”。[49]


再次,农村强迫命令现象严重,农民普遍感到不受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基层政府主要依据家庭成份的好坏选拔农村干部,不考虑文化水平和对政策的理解与把握能力。通过这种方法选拔出来的农村干部大多在动员群众方面手段简单,态度急躁粗暴,强迫命令不断。1950年代初,西南大竹专区的农民这样说:“干部只晓得三万一(合作社股金)、二千五(中苏友好会费),再加一个丰产互助组。”[50]也就是说,地方干部只一味地给农民硬摊任务,至于工作方法根本谈不上。更何况,一些基层干部在工作中随便给“不听话”的农民乱扣政治帽子,动辄拉到大会小会上进行批斗。比如,有的地方抗旱时讲“不抗旱就是不爱国”;统购棉花和肥猪时,向农民强调“谁家藏棉花是经济犯,不卖棉花以私藏军火论处”,“不卖猪就是不抗美援朝,政治上必有问题”;爱国卫生运动中提出“不卫生是美国的帮凶”,“不杀狗是和美国细菌战犯通气”,“不锁狗就锁人”等。[51]农业合作化时期,强迫命令也存在于各个方面。为了逼迫农民入社,有的地方施以政治压力,如提出


“办社是政府号召,不入社就是不与政府共事”、“不入社是胡风分子,高饶思想”、 “在地主后面入社就是地主,在顽伪人员后面入社就是顽伪人员”;[52]有的则采取打骂手段,如江苏省南通县兴仁区仅在1956年春播期间,就发生干部绑打单干群众的事件三起、罚跪的一起、逼迫单干农民盖指印入社的一起、干部让社员拖单干户下河的一起、因干部强迫命令而引起的单干户投河自杀事件四起。[53]阻止农民退社的办法,也是普遍采取强硬措施。比如,1956年,陕西省丹凤县城关镇东村农业社社员张某要求退社,社干部不准,张某就吆了一犋牛去犁自己入社的土地,社干部看到形势不对,也赶紧让社员吆了五犋牛和张某争着犁地,张某争不过就睡在犁沟,想挡住社里的牛;社干部命令领头犁地的社员:继续犁,不要管张某的死活。社里人多势重,张某父子俩没办法,只好哭着回家,不敢再提退社的事。[54]在农业社内,强迫命令也处处可见。比如有的地方在发动群众搞生产投资时,逼社员拿出金、银、铜器和锡器来投资,社员不舍得,干部就让他们通宵开会;[55]有的农业社干部不顾农民体力差别强行安排农活。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给干部的强迫命令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干部动辄以“扣饭”对“态度不老实”的群众进行惩罚。就如当时群众所说:“搞积肥,拆陈墙,把人家家里搞得乱七八糟,不成样子”,大炼钢铁时,说是收废铁,但把好铁具也一律收走,“管你给不给,要一齐收”,“食堂成了限制人的工具,一点不对就不给社员吃饭”,“农村干部强迫命令,动不动不给群众吃饭;批判、斗争,有时把社员当成五类分子一样”[56]


更为严重的是,干部随意让民兵扣押流露不满情绪的农民。在合作化运动中,农村干部经常会让民兵扣押、捆绑、殴打单干农民和要求退社的农民或其他被认为“不老实”者,以示教训;[57]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扣押农民成为有些地方干部的常用手段。1959年4月,浙江省龙游县溪口人民公社党委书记在一次传达中央指示、动员社员鸣放的大会上,当场就让民兵把一个对粮食紧张情形不满的农民以“现行反革命”的名义扣押起来,并请示公安局批准逮捕。[58]


综而观之,明显的城乡差别、长期的温饱没有保障,以及在生产生活中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等因素,使农民产生强烈的离开农村的欲望和行动。他们流向城市的目的,无非是想获得生活的改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反复下发指示、通知,采取种种措施阻止农民向城市流动,收效却并不明显,只是到1958年以后强化了户口管理,并把日常供应与户口制度紧密挂钩,几乎禁绝了农民通过非制度安排的渠道进入城市的生存机会,才制止了农民自发向城市流动的行为。这一现象也说明,农民对土地没有天然的依恋,他们所依恋与渴望的是生活的不断改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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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组织工人访问农民应注意些什么?》,《宣传通讯》1953年第37期。

[26]《解放军中一些军官怀疑党对农民的政策》,《宣教动态》1957年第1期。

[27]《湖北开展女工雷大姑忘本思想讨论》,《宣教动态》1958年第1期。

[28]《陕西地区一些中等专业学校的情况》,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编印《宣传动态》1958年第9期(原稿),陕西省档案馆档案,全宗号123—3,卷号682,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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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农民羡慕工人生活,不安心农业生产》,《内部参考资料》第八号。

[31]《一个农村女社员对机关干部生活的描述》,《宣教动态》1957年第138期。

[32]《农村青年不安心农业生产》,《情况摘要》1956年第68期。

[33]《工人政治教育工作中的缺点和当前工人中存在的几种错误思想》,《内部参考资料》第14号。

[34]《山西农村劳力普遍缺乏》,《内部参考》总第2729期。

[35]《河北农村的一些思想情况》,《宣教动态》1957年第103期。

[36]《张家口中学毕业生的一些落后和反动言论》,《宣教动态》1957年第99期。

[37]《郑州市中学生听刘少奇同志报告后的一些反应》,《宣教动态》1957年第34期。

[38]《太仓县少数农民已断炊》,《内部参考资料》第九号。

[39]《昆山、宝应等县有假典型丰产乡、假典型互助组、假丰产模范》,《内部参考资料》第62号。

[40]《扬州专区当前工作中的几个问题——韦永义同志六月十四由扬州来信》,《内部参考资料》1954年第1期。

[41]《山西农村的一些情况》,《宣教动态》1956年第39期。

[42]《合作社农民的几项要求》、《河北有些地区出现谣言和不满的歌谣》,《宣教动态》1957年第1、17期。

[43]《农村青年不安心农业生产》,《情况摘要》1956年第68期。

[44]《合作社农民的几项要求》、《一部分农民要求退社》,《宣教动态》1957年第1期、1956年第37期。

[45]《河北农村的一些思想情况》,《宣教动态》1957年第103期。

[46]《山东曹县等地农民为什么大量外逃》,《内部参考》总第2744期。

[47]《陕西地区一些中等专业学校的情况》,《宣传动态》1958年第9期(原稿),陕西省档案馆档案,全宗号123—3,卷号682,永久。

[48]《各地农村讨论农业发展纲要中的一些思想认识问题》,《宣教动态》1958年第5期。

[49]《农村青年不安心农业生产》,《情况摘要》1956年第68期。

[50]《中央批转西南局宣传部关于农村宣传工作的报告》(1953年2月),《宣传通讯》1953年第11期。

[51]《热河省委宣传部长鲁森同志给中央宣传部的信》,《宣传通讯》1953年第11期。

[52]《江苏省委宣传部关于农业合作化宣传工作座谈会的情况简报(一九五五年十月)》,《宣传通讯》1955年第27期;《太县农民反映基层干部的思想作风问题》,《情况摘要》1956年第65期。

[53]《南通县兴仁区干部、社员强迫单干农民入社》,《情况摘要》1956年第52期。

[54]江源《耐心地教育要求退社的农民》,《宣教工作》1956年第11期。

[55]《兴化县双华乡发生强迫社员以金银手饰投资的错误行为》,《情况摘要》1956年第46期。

[56] 同29。

[57]《海安县沙岗区区长打人绑人》,《情况摘要》1956年第52期;江源《耐心地教育要求退社的农民》,《宣教工作》1956年第11期;《无锡、海安、江都等县个别农业社强迫地主和群众投资》,《情况摘要》1956年第49期。

[58]《溪口公社干部在鸣放会上扣押流露不满情绪的雇农影响很坏》,《内部参考》总第2752期。


作者简介:李巧宁,女,陕西眉县人,历史学博士,陕西理工大学教授。

本文删减稿发表于《广西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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