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一条路如此急迫而又容进如此漫长的回想,没有一条路如此逼仄而又挤入如此尖锐的悲伤。那是7月13号晚上,我在前往协和医院时一路波动的思绪与心情。七年来,我每年都到这个医院几次,为的是看望王家福先生,而这次却是为他送别。
那天那时那刻,接到刘守豹博士的短信:“家福老师走了。”我心口猛然刺痛了一下。尽管对这一刻的来临早有心理准备,医生十几天前就已告知,家福先生的生命只能以天计算了,而当这一刻真的来临时,仍使我受到突如其来的惊撼与悲绝:先生走了,就这样真的走了。
恐怕没有哪一种病像渐冻症一样如此无情而恶毒,把丰神俊朗、谦和儒雅的家福先生一点点地煎涸熬枯。我在七年的时间里,眼看着先生的肌体精力被一丝丝的耗减至尽。先生最先着上的是咽肌无力,饮食时总是呛到肺里,以致用鼻饲进食饮水。初时,每当我到病房看他,师母文老师和护工总是缓缓扶着先生站起,然后和我打招呼;我离开时,他会步履蹒跚地送我几步路。作为后辈的我惶恐不安,一再请先生留步坐下。文老师说先生习惯这样,谁来看他,他都高兴地准备,站起来迎送。过了一段时间再去看他时,先生已经站不起来了,但总是安静地坐在椅子上等我进入病房,待我离开后再被扶到床上。这时的先生已经口齿不清,因为面部肌肉群已经拉不动下颚,致使先生的嘴总是半张着。但是每次见到先生,他总是以当时病态下最得体的形象示人,面容净洁、发丝不乱、衣衫齐整、气息端庄。这当然是文老师之功,又何尝不是先生之意。
过了不知多长时日,我再去看先生时,他已经不能下床,只能躺在床上抬起手臂向我示意,伴以简单的音节及文老师的“翻译”,与我做暂短交流。文老师总是信心满满地和我说,刚刚我又给他读报了,他都清楚着呢,你有什么就跟他说。又过了不知多长时日,再次见到先生时,他已经做了气切术,上了呼吸机,看来膈肌已经无力运动了。又过了不知多长时日,先生的手臂也抬不起来了,只能动动肿胀发亮的手指,表示知道我到了他的身边。又过了不知多长时日,四年、五年、六年……,直到有一天我去看望先生时,他的眼泪无声地滚滚而下。我弯着腰,看着他的眼睛,那曾经充满睿智祥和的眼睛,久久相对无言。从那以后,我再去看望先生时,只看他深邃的眼睛。看到先生流泪,我忧伤却又欣喜,这说明他认出我来,又想对我说什么。再后来,先生一根手指也抬不起来了,只能微动着将眼睛转向我。我知道,现在的先生只有眼肌还残存着力量,他在用尽全力和我打招呼。再再后来,先生的眼睛也不能动了,我只能看到他的眼神光在变化,我知道那是虹膜在动,而先生此时一定是意识清醒,在想表达什么。此前有一天,我私下问过当班大夫:“病到了这种程度,人还会有意识吗?”大夫斟酌一下说:“这只是运动神经元病,理论上病人应当有意识。”身不动而痛而有意识,岂不更为痛苦?对一个学问家思想者来说,有意识而不能交流,岂不是难以忍受的痛苦?
先生弥留之际,几度陷入昏迷。7月11日下午,我和办公室的陈立华一起去看先生,我们知道这是最后一面,因此格外珍惜那斜照到病房里的夕光,能使得先生的脸上布满安详。我凝视着先生的眼睛,看到先生下眼睑的边缘渐起一丝微弱的水光,但这滴泪再也无力得以涌出,再也无力得以滴落。再过两天,我就站在病房外的走廊上,和先生的家人、学生、同事一起,目送先生的遗体被推向走廊的那一端,那渐暗无尽的一端。
当夜我回到法学所,一边和网站的丁科商量设计家福先生纪念专栏,一边打电话收集资料以撰写先生的讣告。先是通过中国法学网通告先生过世之哀讯,又搭建一个网上祭台集纳并扩散我们的哀思。第二天,在拟给《光明日报》的家福先生讣告上,我特意添加了几句彰显先生重大贡献的话语:“率先倡引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倡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倡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念”。我知道,我没有能力在规定字数内枚举先生对法学繁荣、法治进步的诸多重大贡献,但仍想把高度凝结先生智慧与学识的几件理论创新与学术创举再次昭示世人。
我最敬仰家福先生的,就是先生具有大学识、大境界、大胆略和大智慧。回想改革开放伊始先生发起的民法经济法大讨论,表面看起来是学科分野之争,实际上是继续以计划经济观念还是以商品经济观念主导改革开放及相关法律建设之争。这场历时七年席卷法学界的学术大讨论,不仅使民法经济法在学科领域各安其位,更重要的是把商品经济法律观念导向于思潮、放大于社会、转化于政策。家福先生那一代学人能在计划经济主导的观念环境下,窥出旨在主体平等、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制度发生先机,这非有大学识不可。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刚一确立,先生就组织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问题,基于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与规律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要求,系统描绘并深刻阐释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宏大图景与建构路径。此时并无多少市场经济法治实践的经验积累,亦无多少现成的典籍或学说参照,而后来的我国法制建设实践以及对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充分证明了先生主导的法制建议的科学性、先导性、建构性和重要性。先生能前瞻高远、精准把握经济社会运行与发展大势,这非有大境界不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现行规定,而在人权从概念到理念再到法律的过程中,颇有先生率先倡导之功。那时日,在有人大张旗鼓地指责“人权是资产阶级概念”的险峻形势下,先生诤言社会主义也要讲人权,率先在法学所成立人权研究中心并担任主任,大力推动人权概念法理化、人权政策制度化。以一介学人而甘冒风险护人权,这非有大胆略不可。先生素有法理阐释之能和概念提炼之力,善于以兼顾学理概括与政策表述的语言弘扬法治理念,先生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理念的阐释与弘扬便是显例。在法观念与法制度形成范畴,先生总能恰如其分而又正当其时地做出理论创新与政策建议。先生在著述或演讲时从不使用艰涩术语或华丽辞藻,却总是能以恰当的学术表达阐释自己的思想、观点、见解或建议,从而能够获得当时情势下最为普遍的认可与追从,这非有大智慧不可。
我不算先生的入门子弟,但却一直是他的学生。我第一次近距离地聆听先生教诲,是1986年的一天和硕士生同学一起到他在永安里的家里。其实,那天先生和我说了什么都已经忘记了,当时敬仰得紧张状态肯定影响记忆的形成。但那一天的见面却总也忘不了,可能就是从那次起,一个榜样性的形象深植心里并愈加茁壮。在留到法学所工作的好长一段时间里,我恐怕不被家福先生所看重,因为我不是一个特勤奋特出色的年轻人。除了返所日骑着自行车从西八间房到沙滩北街跑个来回能显示敬业之外,科研上也只能以跟着跑的状态来形容。但先生在一些重要的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中,还是想着带着我。手头上有一张那时和先生一起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照片,里面瘦削的我在作沉思聆听状,可我知道那一定是在走神,因为我在大多数的会议场合脑子里都同时想两件以上的事。先生在1992年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研究”课题组,也把我列为成员;研究成果以题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理论思考和对策建议》的论文形式刊载于《法学研究》1993年第6期,也把我列为课题组成员署名中。这篇鸿文在当代中国法学史上极为有名,可我并没有为其影响力增添有效因子,在其形成过程中,完全是家福先生和王保树、梁慧星、谢怀栻、史探径、崔勤之等老师们在提炼主题、搭建框架、凝练观点、发幽阐微、鞭辟入里、繁衍成文,而我则是做一个认真的旁听者。或许为了对得起这次署名,我最终彻底放弃了下海当律师的打算,继续留在法学所做先生的属下和学生。也许后来的工作业绩尚能使先生满意,在五年前中国社会科学院评选学部委员时,进住医院不久的家福先生还能执笔写字,欣然签名推荐我参评学部委员。可那次我并未评上学部委员,但先生的鞭策之义与关爱之情却内化为我学术之路上永远的动力。
和先生有更多的密切联系,还是在我担任法学所领导之后,因我有了更多的请教和受教的机会。和先生在一起时,法学所近况是一个最经常的相谈话题。先生从不以老领导自居过问单位的具体事务安排,但在法学所的发展理念和我的工作方法上,先生却时常提醒教诲。或耳提面命:法学所应当做些大题目,没有大题目就没有法学所,小来小去的研究意思不大。或直言婉劝:你搞的考核指标体系用用可以,但只靠指标考核还是不行的。或语重心长:当领导的就得宽容承压,你不宽容单位就得压抑。先生春风化雨,令我曾作文感叹:智者引路,幸何如之;仁者在侧,幸何如之!先生的榜样示范与教诲导引,使我养成了一套修身治所的价值体系,那就是:见识比知识更重要,智慧比聪明更重要,胆略比勇气更重要,坚持比技能更重要,信念比权衡更重要,境界比本事更重要。
家福先生人在病中,还念兹在兹法学所,念兹在兹法治事。2016年8月的一天,司机贾师傅带到单位一个小学生写字板,上面是先生用断续的笔触歪歪扭扭地写着两句话,一句是“法学所肯定给国家造更大福”,一句是“心里有事”。当时我感怀莫名,赶紧让贾师傅找人做个镜框把写字板装上保护好。这句“法学所肯定给国家造更大福”,是一个病中老人对法学所莫大的关怀和期待,让我们这些年富力强的人怎能不夙夜在公、勤勉尽责、奋发图强。那句“心里有事”却使我颇费猜想,那一定是先生重大的未竟之事、未了之愿。我能猜到的有两个:一是对法学所的,发展好法学所是先生最为倾心之事。能否做到“给国家造更大福”定是先生期待而又不放心的,而他不能再在旁边看着我们工作、看着我们科研、看着我们成长、看着我们贡献。一是对民法典的,制定民法典是先生最为关心之事。记得先生在入医院前的一次学术会议上,表示他最大的心愿就是在有生之年看到中国的民法典颁布。我曾多次宽慰先生:您老放心,民法典到2020年就制定出来,您肯定能看到。我曾打算,等到中国民法典颁布时,我一定拿着民法典单行本放到先生的床前。遗憾的是,到明年我只能把民法典放到先生的墓前。
今天是举行家福先生告别仪式的日子,现场哀思如潮。我再次默念我为先生敬写的挽联,“家国情怀蕴法治睿智作先声雅范隽永,福泽学苑彰公理仁惠为师表卓品长存”,默祷“家福先师范品永存”,永作中国法律人的知识之光、学识之光、智慧之光、信念之光。
先生这盏灯并没有熄灭,只是换一个地方亮着。
2019年7月19日于北京
作者:陈甦,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来源:《法制日报》2019年7月24日,第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