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平:贵州黔东南传统村落原真性保护与营造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49 次 更新时间:2019-06-29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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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平  

内容提要:如今传统村落“美丽”已经得到诸多聚焦的目光,不同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关注与投入,“整容”便是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必须考虑的项目。黔东南传统村落环境具有鲜明的原真性特征,但其在保护与发展中“整容”标准存在问题、审美素养缺失、项目推进各自为政、不必要的“整容项目”等造成破坏和浪费,同时原有居民对村落风貌改变造成的破坏、政策法规和规划执行实施不到位导致保护助力不足。从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任务出发,黔东南传统村落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应回归本原,保持村落自然本真风貌,维护村落文化多样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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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是一个以苗侗民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自治州,这里沟壑纵横,山峦绵延,闭塞的地理环境阻断了外来文化影响的同时,保存了大量的少数民族传统村落,有3922个50户以上自然村寨,其中有500个村寨纳入中国传统村落备选名单,[1]集中分布在雷山、台江、丹寨、剑河、黎平、从江、榕江等县,涉及93个乡镇。截至2016年,已有309个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占全国4157个传统村落的7.44%,占贵州省546个传统村落的56.70%,数量位居全国地州第一位,[2]雷公山山麓苗族村寨和六洞、九洞侗族村寨,也被列入我国世界文化遗产后备名录。这些村寨和民居基本沿袭着祖辈一脉相承的传统格局、传统风貌、传统形制、传统材料、传统技艺、传统空间尺度和原生态的依存环境,保持着传统起居生活形态和农耕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是中国传统村落分布最集中,保存最完整,特色最鲜明的地区之一。在一个地理单元内拥有数量如此之多、品味如此之高的传统村落堪称国内之首。但随着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和全域旅游的加快,黔东南传统村落的原真性、文化性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冲击。黔东南传统村落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如何进行保护与发展,如何在坚守与创新过程中有所为有所不为,是现今面对的重要问题。目前,黔东南传统村落的“美丽”得到诸多聚焦的目光,不同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关注与投入,各种项目纷纷进入传统村落,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的同时,也因过度、不合理、盲目的“整容”或开发,在很大程度上使传统村落遭到破坏、变异。因此,面对传统村落不断遭到破坏和加快消失的严峻形势,正确理解和保护黔东南传统村落和农耕文明,探寻科学合理的保护方法迫在眉睫。


一、顺应自然的黔东南传统村落形态特征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地处云贵高原向湘桂丘陵盆地过渡的斜坡地,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境内峰峦连绵,林木葱茏,河流纵横,景象万千。星罗棋布的传统村落,镶嵌于崇山峻岭中,木质房屋顺山势起伏散落山腰,或沿河临溪坐落于山麓,与原始森林、千年梯田、高山溪流、农耕田园交相辉映,融为一体,自然协调,美感十足。浓郁的民族色彩、自然的生态环境和得天独厚的气候条件相互结合,形成了别具特色的村落景观。无论是坐落于山地或是河谷两岸的村寨,都是最大限度保留地形地貌和环境要素的理念,呈现出顺应地形、自然衍生的形态特征。最具代表性的苗侗传统村落,就地取材,以杉木为房屋柱板材料,用青瓦和树皮做屋顶,用石料砌筑屋基和地基,建筑及周围环境取之自然石材而成。这是对特定自然生态系统做出的文化适应,体现了原有居民精妙应对复杂环境生态的生存之美、和谐之美;体现了效法自然,尽可能承环境之美又适度干预自然的生存艺术;[3]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从村寨选址、传统格局和建筑营造,蕴含了丰富深邃的文化内涵,始终延续、传承着原生态的农耕劳作和起居形态。然而,面对现代化、城镇化、全域旅游的冲击,一方面原有居民“现代生活向往”下的拆木建砖原真性破坏;另一方面,道路修建使村落机理的改变、水利工程建设使水系的毁坏、旅游开发对山林梯田的占用、消防防火分区肢解了村落,更有甚者对传统村落的“整容”,使黔东南传统村落山水田园与民居自然天成的环境遭到损害。


二、失真的“整容”造成的破坏


黔东南的传统村落在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旅游的推进下,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开始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复兴行动,文化(文物)、财政、住房建设、规划办、国土资源、农业、旅游、民族宗教、扶贫、环保、林业、公安(消防)、经信、发改等部门体现了不同程度的关注与投入,并为提升村落的“颜值”投入大量的精力财力,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成效,但仍然存在不科学“整治改造”,不仅浪费了有限的资源,而且还因为错误的“整容”标准、对象、方法,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传统村落自然和谐之美,损害了传统村落的核心价值。[4]

(一)“整容”的标准有问题

1.以移植的形态建设传统村落。黔东南许多传统村落往往走入跟风移植、粗糙嫁接、简单模仿、盲目复制的误区。用移植他族标志性建筑和用城市手法或元素美化传统村落环境,如修建寨门、长廊、亭子、鼓楼等(侗族标志性建筑也会建在苗族村寨),占用农田修建不符合传统村落空间和文化内涵的集散广场,拓宽乡间小路,混凝土建造假山,霓虹灯夜景照明,抛光的石板路,整齐的景观树木,人工草皮绿化,引种外地花草树木,采用花盆装饰,广告标识等城市建设和公益性服务设施项目才需要的设施和配置标准,消防规划中的防火分区和包括给水管网、消火栓间距等措施规定也都照套城市规划规范,这种用简单拷贝手法营造的空间格局不仅脱离实际,而且丧失了各地村落的自然原生的有机形态,破坏了传统村落原本和谐的空间格局和风貌。

2.以统一划一的方式建设传统村落。在建设中,建设者无视黔东南村落环境的自然性、景观的多样性和层次的丰富性,在民居修缮、道路修建、农田及设施配置等方面都趋于标准化。沿路边的村落进行统一的穿衣戴帽,木质屋顶边上基本都会刷上白色以示醒目,村落空间常常配上“牛角型”作为文化装饰,自然的河流总要修建河堤和水泥步道,装上水泥或花岗石的护栏,村村一样的太阳能路灯,乡间小路扩宽拉直,修建大型交通场站等。这种标准化、整齐化的追求,村落的气质、秉性、样貌和独特性被格式化,所呈现的同质化事实上加剧了村落本真性、多样性、丰富性、特色性的消失。

(二)“整容”中审美素养的缺失

审美素养的缺失,导致黔东南“美丽乡村”建设被简单化、畸形化、庸俗化。各种项目的置入,惯用水车、灯笼、彩旗、雕塑、浮雕、琉璃瓦、瓷砖等元素装饰村落空间,用城市型路灯照明、彩色垃圾桶、小品等与自然本真环境不协调的设施。传统村落“整容”要“传统”,要“土”,符合“整容”的规划发展理念,“土”或“传统”是指原真、古拙、独特的文化空间载体效果,但在追求“整”的效果上,往往因为审美素养的缺失、设计和施工上的粗劣,其效果往往是一种自以为是、矫揉造作的“美”,是用一种粗陋去替换另一种粗陋,整治效果不堪入目。这些耗资巨大的“美丽”,丢弃了原本千百年来积累下来的乡村美学传统,也破坏了传统村落的整体性和自然原真性,严重地改变了传统村落自然本真的村容村貌,极大地浪费了原本严重不足的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资金。

(三)“整容项目”各自为政

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社会力量多元性,使不同项目介入的同时,各自按照自己的思路完成美丽乡村的建设项目任务。近几年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五改”工程(改路、改厕改圈、改水、改电、改灶),“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一事一议”“一村一品、一乡一特”的扶持计划,“百村示范、千村推进”建设工程等诸多项目,为黔东南传统村落的新农村建设做了大量有益的事,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传统村落的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但不容置疑的是由于多元性组织管理的各自为政,理解和认识上的差异,导致项目置入的同时,缺乏村落整体性风貌的关照,具体实施与操作缺乏统筹与协调,各种项目建设所带来的是自然和人文环境不同程度的改变,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与破坏。

(四)“整容项目”的不必要

在建设美丽乡村全面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黔东南村落往往通过亮化、硬化、绿化等项目,实现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环境美化和公共设施配套化的美丽乡村建设目标,以改善村落人居环境,提升村落颜值。亮化工程,各村纷纷安上太阳能路灯,原本自然美丽的传统村落与城市型高大太阳能照明灯结合,成了村落极不协调的突出点;绿化工程,不重视本土植被资源的利用,存在引种城市行道树、圈地划片铺种人工草坪、引入非本土植物与花卉等现象,用城市化的造型与手法绿化环境,改变了乡村自然生态的原真性;在硬化工程中,水泥成为各种硬化的主要材料,村落的村道和台阶、溪流和沟渠等驳岸、水田边围等都采用水泥硬化,更有甚者,原有的自然石材青石步道往往用水泥抹平覆盖。这与传统上取之自然石材的村落风貌形成极大反差,自然本真的村落风貌被破坏。特别是河流筑堤、道路扩宽、占地建场、修建高大建筑等项目,严重地改变了传统村落自然本真的村容村貌。这种花费大量资本投入的项目,其结果不仅仅是舍本逐末,更有可能让村落最珍贵的价值在短短“突击”中云散烟消,往往是触目惊心的浪费与“保护性”破坏。其实完全可以在亮化上照明设施设计得合理些,在绿化上充分利用本土植被和花卉,在硬化上采用本土石材,节约有限资金,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三、原有居民对村落风貌改变造成的破坏


原有居民作为传统村落存续发展的主体,是历史文脉传承之根。传统风貌建筑承载的信息都要通过原有居民在保护与更新中保持活力。然而,受现代生活方式的影响,当原有传统居住形态、经济模式不能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同时,改善生活质量和居住条件成为原有居民追求现代生活的需要。因此,赚钱建房成为原有居民追求的主要目标,常常是房屋扩建、拆旧建新,要么迁建、移建、占用田地新建,而且不按传统形制、体量、高度、造型、色彩、材料等建造房屋。原有居民借鉴外来现代建筑风格、倾向使用砖和水泥、体量过高过大、色彩偏差大、铝合金门窗十分普遍,结果是从古朴风格到不洋不土的建筑形态。如果说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使传统村落改变不大的话,那么处于区域优势的村落“发展”却来势凶猛,全然不顾村落风貌的协调美,常常是一栋栋毫无美观与环境不协调的高大水泥建筑横空出世。原本传统村落建筑形式和布局被打乱,传统的村巷肌理、整体格局和风貌被破坏。曾经作为中国乡村旅游示范地的巴拉河沿岸的寨瓦、平寨、南花、季刀等苗寨,破坏程度与日俱增,已经看不到往日的美丽,山水田园般传统村落风貌被破坏,而且从整个黔东南的情况来看,原有居民对传统风貌的改变造成的破坏是严重的。


四、政策法规执行和规划实施不到位


在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中,黔东南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1)在制度层面上。通过立法、建章立制、强化责任、激励约束来加强保护,编制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保护办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保护实施办法》《黔东南州传统村落实施方案》。(2)在建设层面上,一是加强规划设计,安排保护发展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所有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都已经编制完成,[3]《黔东南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在全国首开先例,研究成果综合系统,在深入发掘整合自然人文资源的基础上,探索思想理念、总体思路、基本原则、运作途径、主要方法、公共政策和方略措施,为黔东南州政府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提供了决策依据;二是制定技术方案,编制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地方传统建筑参考图集》《黔东南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无偿提供给农村居民作为建房参考;三是实施寨改、房改、厨改、电改、水改、路改“六改工程”。(3)在文化层面上,实施了4个100工程、“十大文化保护和创新工程”、申遗等示范项目等。可以说,黔东南传统村落保护实施举措走在全国前列,但就目前情况来看,传统村落在保护与发展过程中,并没有依据所制定的相关保护条例来执行,所编制好的各村规划落地落实不理想。其原因:一是法制建设仍然薄弱,约束力和强制力明显不足,可操作性不强;二是部分编制的规划在一定程度上不切合实际或深度不够,难以实施,不能指导村落的保护和发展;三是监管机制不健全,尚未建立有效的保护监管机制,缺乏传统村落特殊性管理,监管执行不到位;四是村民参与不足,对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不了解,导致规划不能有效约束村民;五是管理和专业人员在数量和素质上明显存在不足,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力不从心,对于村落发生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传统民居破坏发现不及时,处理不得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保护管理失控。


五、美丽乡村建设中传统村落保护与营造实践


传统村落是中国历经了漫长的农耕文明史留下的最大文化遗产,传统村落系统主要由三大部分构成:一是作为根基的传统生产;二是作为成果的传统文化;三是作为载体的传统环境,三者相辅相成,互为因果,在漫长的岁月中形成了今天看到、感到和悟到的美好村落。[5]也即是生产方式、生活习俗、民族风情、传统节庆、人居环境构成了传统村落独有的特性。可见,传统村落保护与营造应与其基本结构相对应,从传统生产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形物质环境三方面推进,这也是美丽乡村建设中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围绕目标有针对性的实施,才能有效地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良性循环。

(一)传统生产方式保护与营造

传统的生产方式决定了村落的外在形态,传统生产方式是传统村落得以存续的生命力,是传统村落的特色与核心竞争力。[6]传统村落之美,最深层的是传统生产之美,传统生产方式的消亡,传统村落也就失去了生存发展的基础。[7]但现实的情况是,乡村的空心化、老龄化,除了老年人还在种田,中年人的农耕技能在丧失,年轻人不愿或不会种田,事实上村落正面临着传统生产方式的快速消亡,如何延续传统的生产方式是传统村落保护需要正视和直面的问题。黔东南政府应给予重视,对仍然还在延续传统农耕生产生活方式的村落,加大抢救保护力度,提供观念、政策、技术、资金上的支撑,在解决和改善基础设施、防灾减灾设施、医疗条件等的同时,尽力维持传统的生产方式。一方面保留村落原有居民的生活空间和生活习惯,展示真实的乡村生活,延续传统农耕生活生计;另一方面要充分挖掘农耕智慧,保护与开发优秀农业文化遗产,加强适宜农耕景观延续的产业调整,提升传统产业的高品质绿色有机农产品,使村民获得稳定合理的收入,进而激发村民们保护家园的热情,促进传统村落的传承与保护并有序推进和落实;同时要加强乡村的自治和提高村民的自觉,建立健全农业生产需求的政策以及合理的土地耕种模式和利益分配模式,切实保障村民的基本权益,让村民看到希望并热爱土地,留住村落和自觉维护乡村农耕的景观。

在传统风貌营造方面,营造农耕文化空间,延续或恢复必要的乡土景观迹象,如传统村落历史记忆和乡村风貌主要构成部分的粮仓、禾晾、梯田、古井、碾房、猪圈、牛棚、柴垛、草堆;谷物、玉米、辣椒、南瓜等物的季节展示;农具与生产生活展示;日常生活场景的展示等。同时也可使用闲置传统生产生活器具对街巷、公共空间、建筑立面进行装饰,限制或避免现代器具对传统风貌的影响,可以策划开展采摘种植、果农传教等活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

传统村落环境空间是非物质文化的物质形式承载。传统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村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村落文化风貌的重要内容,构成了传统村落建筑环境的人文场景,[8]相互依存,彼此烘托,共同形成村落的文化特征,成为典型意义的文化空间。黔东南作为非遗大州,丰富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存在于乡村民间的生活空间中,与物质存在时空形式形成完美的结合。可见,保留与重塑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的文化空间是黔东南传统村落保护的关键所在,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村落中才能得以世代延续与传承。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包括对文化空间、传承人、有关物质载体的保护。

1.传统村落重要空间节点的保护与营造。对维系村民关系和影响村落社会生活的关键因素的鼓楼、风雨桥、芦笙场、祭祀坪、祠堂等空间节点进行保护和修缮,并以民俗体验、技艺展示、生活体验等参与性、体验性的方式再现传统的生活方式。如传统工艺作坊里的技艺展示、表演场和生活场的传统艺术展示、农耕农事活动的体现,游客可驻足观看,也可参与体验,现场解读民族文化细节;还原和培育传统习俗里丰富的内容,如节庆习俗、祭祀习俗、婚丧习俗、岁时习俗、饮食习俗、服饰习俗等,维护和恢复村落婚丧嫁娶习俗与节气时令活动,鼓励村民在节事活动中盛装展示,村民“农家乐”特色食品的感受和品尝,鼓励村民耕种、插秧、收割、采摘、品尝、加工等农事活动的开展与体验。

2.传承人的非遗传承与展示。村落中传承人是非遗传承与保护的主体,村落在长期的农耕生产生活中所形成的约定俗成的民间习俗、民间信仰、传统歌舞、传统工艺等都通过各种民间文化仪式、活动以及代际口口相传得以传承,这种有效传承都离不开生活在这里的文化传承人。鼓励村民在家开设传统工艺作坊,支持传承人建立民族文化工作室,注重推进传统工艺制作与制作技艺过程的展示;鼓励村民参与节庆活动的热情,展示节日习俗的内涵与文化;举办区域性的民族歌舞比赛,营造传统文化氛围,提升村民的文化传承热情。对传承人实行扶持性保护和引导性保护,以政府或相关组织的物质奖励和资金补贴为主,促使传承人对非遗项目的保护;通过政策支持鼓励、荣誉嘉奖,增强村内传统文化教育,提高村民文化素质,提高传承人的文化自觉自信,激发传承人的自主保护意识。

3.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载体的保护与展示。刺绣、蜡染、银饰等传统工艺品的装饰空间展示与营造,在基于传统村落乡村旅游、休闲度假不同消费时,不仅仅成为一种“看”的审美对象,同时也能成为一种乡村消费场景和体验场景。通过体验、互动等多种形式展示传统的生活方式;这些有形、有记忆、有劳作参与、有文化传承的场景,通过传统村落空间环境的修复和延续及新创意产业景观的植入,形成一种全新的景观系统和体验场景,也赋予了传统村落新的时代功能。

(三)传统村落有形物质环境保护与整治

传统村落有形物质环境是指村落的自然山水环境、整体风貌格局、传统建筑、历史环境等。具体而言,其保护与整治是对所处的地形地貌、河流水系、自然植被种类及分布、传统农作物种类及分布、有文化价值的文物古迹等提出整体性保护要求。在推进黔东南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保持村落风貌和自然生态,要保护好村落周边的山、水、田、林、园、塘等自然生态和文化环境。坚持不推山、不削坡、不填塘、不砍树、不占田、不拆房、不改路的原则,实现村容美化,需要注重生态环境的延续性、保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方式,保护和延续村落的巷道格局、历史风貌以及相互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等自然景观和环境等,这是遵守整体性保护原则的基本要求。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作要求。

1.建筑方面。传统村落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及民居,对公共建筑如鼓楼、风雨桥、戏台、祠堂等应遵循其传统建筑形态,用传统的手工技艺对其进行修复,保持建筑本身的文化特色,保证整体氛围的原真性。对民居应采取外部风貌整治、内部功能提升的原则,通过保养、维护、加固、修缮等保护技术措施进行整治,更新提升舒适与存表易里的风貌延续。一是在建筑风貌控面上做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在体量、色彩、形制、装饰等方面达到与传统村落风貌协调的要求;二是考虑防火隔音、内部装饰;三是内部设施现代化,提升村民起居的便捷化、舒适化生活需要;四是管线更新要尽可能入地敷设或者绕道入地敷设,不能入地的部分要进行装饰。村落设施建设在最大限度地运用本土建筑材料的同时,也可结合一些先进建筑技术、工具、方法,运用新材料实现传统村落的“修旧如旧”,降低保护成本、提高保护质量。

2.道路方面。路网是传统村落的历史框架,保存和记忆着重要的历史信息。因此,不改变传统巷道肌理、不轻易新设道路和废弃旧路、不改变原有空场形态、充分利用自然石材等是道路整治和营造所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保持村落整体格局及风貌的保证。道路的整治与营造应强调兼具生态与美观的理念,维持小道路径,保持或恢复石梯和石垒堡坎,保护两侧绿带,保持吸收地表径流,避免水泥和柏油固化,采用本土石材,如青石板、鹅卵石等进行恢复和修缮。道路铺设中需要考虑缝隙以增加其透水性,让水能回到土壤,保住水资源,设置天然的集水和导水系统,更好地活化资源及涵养地下水源。

3.河溪方面。水系是一个村落生存的最基本的要素,一方面具有方便农耕浇灌、生活用水和防火作用;同时能够起到调节村落生态环境和美化村落环境的作用。因此,对河流的形态的保护应顺应自然,以自然为美,保持自然河渠水系,让水可以依其量多寡自由进出。尽可能不进行人工筑堤或水泥筑道,已有的水泥堤岸需拆除,恢复其自然原貌,创造多一点的空间给水,将河流改直回弯,防止大泛滥,与自然取得平衡。同时应合理规划水利系统,保证水系的贯通,限制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确保水资源的干净整洁。

4.农田方面。农田是体现传统村落农耕文化和村落环境的重要部分,但农村社会转型与变迁所带来的凋敝现象,“种田”问题将导致农耕文化传承的断裂,年轻一代不再依恋土地,农田撂荒,村落环境多样性要素将失去原有的魅力。因此,政府应一方面鼓励农田种植的可持续性发展,维护和营造农田环境,避免用水泥固化替代传统的水田泥土夯实;另一方面需要在整治中保护好原有农田环境,不得占用村落周边的农田用于修建集散中心、广场和停车场等,耕地的开辟也要按照地方规定严格控制,不能随便开辟田地。

5.树木花草方面。绿化美化是传统村落提升传统风貌品质的有效手段,也是提升传统村落村民生活舒适度的重要方式。在强调营造村落环境协调美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本土多样性植物的维护和利用,一方面加强对村落古树名木、风景林、自然植被、特色植物与野生花卉的维护和复育,同时在村落空间格局里推进季节的花木栽种与营造,如具有经济价值和观赏价值适应本土的不同时段的油菜、樱桃、桃子、梨子、李子、桐子、荷花等作物的栽种,开满山野和乡村角落的杜鹃花、桐子花、山茶花、火棘、小黄菊、金银花、刺梨花、臭牡丹等花卉的保护与补充栽培。让村落在每个时段都有茂密的植被和盛开的鲜花,进一步提升传统村落环境景观,丰富和美化村落空间。


六、结语


传统村落是由传统建筑、传统生产、传统文化、传统环境构成复杂而精妙的系统,[4]是人类长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利用自然,与自然取得融合关系,人文生态和自然生态高度契合的有机系统,承载着无形的文脉,在漫长的岁月中形成了所感悟到的传统村落之美。这种美绝不仅仅是通过“整容”而得到的,是由内而外的美,是优秀传统文化的外在表象。因此,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不仅仅只是对村落外部环境的整治,需要从物质要素的注重到民俗文化挖掘与延续,注重农耕景观的整体保护与营造。目前,在自然生态失衡、传统文化衰落以及人力、财力、智力都不足的现实语境中,以坚持保护优先、实行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从自身的特点出发,尊重其文化价值和传统特色,理解与认识传统村落特有的环境模式、生态经验、文化观念和思维方式,在村落规划与整治中做到对历史传承、文脉延续和特色鲜明的把握,保护村落的人文生态和自然生态,营造诗意乡村生活,建设“美丽家园”,这样才能让它的美,创生于过去、留存在今天、延续给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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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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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贵州社会科学》(贵阳)2018年第11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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