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道新:“有害”甚或“有罪”:1920年前后清华学校的“电影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46 次 更新时间:2019-04-22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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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道新  

内容提要:1914年3月,《清华周刊》创办。1918年前后,清华学校开始放映电影。从1920年底开始,因闻一多、潘光旦等“丄社”社员在《清华周刊》上发表文章,严厉批评清华的电影放映,激起李迪俊、丁济详、钱宗堡等人强烈回应,引发一场关于“电影问题”的论战,并试图就清华电影的改良、电影的本质以及相关的艺术、娱乐、教育、道德、审查、存废等问题展开辨析,甚而上升到公共言论、社会责任、人权保护和学生自治等层面。清华学校的电影放映是1920年前后中国电影传播史上颇有特点的案例。这场关于电影是否“有害”甚或“有罪”的论战,既显现20年代清华学校对学生自治及言论自由的追寻,又可称为中国电影理论批评史上第一次较为集中并颇有成效的学术争鸣,还是中国现代史上值得进一步阐发的公共文化事件。


20世纪20年代,清华学校曾发生一场由闻一多、潘光旦、《清华周刊》介入所引起的“改良清华电影”的争论。80年代有研究者撰文指出:“为了抵制放映色情、恐怖、荒诞的美国电影,闻一多约集了潘光旦、吴景超等同学在《清华周刊》上发起了一场关于‘改良清华电影’的讨论。他在《黄纸条告》、《电影是不是艺术》等文章中,痛斥那些‘迎合观众的低级趣味’、诲淫诲盗和‘飞弹走肉、杀人如打鸟’的美国电影,根本不是什么艺术,‘无非是骗我们的手段’。经过这场批判,提高了同学们的认识,不少同学还相约不看美国电影,一度刹住了学校里滥放美国坏电影的歪风。”①该文篇幅短小,观点直接,唯感遗憾的是,由于没有关注到论战双方的内在逻辑,不可避免地落入主观推定和简单偏颇,且带有为尊者讳的色彩。

近些年来,随着学术研究的愈趋深广,有关成果相继出现,比如任勇胜《“清华园里好读书”——<清华周刊>的“书评”概述》(载《中国图书评论》2006年第7期)、李乐《闻一多的言论社会责任观——以<清华底出版物与言论家>为例》(载《青年记者》2011年1月下)、肖伊绯《怎样做艺术家——以<清华周刊>所载徐志摩讲演整理稿为中心》(载《现代中文学刊》2017年第1期)等,这些文章针对《清华周刊》牵涉的电影事件展开了新的思考。而在有关清华学校及其重要人物如闻一多、潘光旦、周先庚、梅贻宝等人的口述史和学术研究方面,更是史料纷呈、新论频出,此处无法一一罗列。这些都为从跨学科讨论20世纪20年代清华学校的“电影问题”带来了有益的启发和突破的契机。正是以此为基础,笔者倾向于认为:从1920年底开始,因闻一多、潘光旦等“丄社”社员在《清华周刊》上发表文章,严厉批评清华的电影放映,激起李迪俊、丁济详、钱宗堡等人回应,引发了一场关于清华“电影问题”的论战,并试图就清华电影的改良、电影的本质以及与其相关的艺术、娱乐、教育、道德、审查、存废等问题展开辨析,甚而上升到公共言论、社会责任、人权保护和学生自治的层面。清华学校的电影放映是1920年前后中国电影传播史上颇有特点的案例。而这场有关电影是否“有害”甚或“有罪”的电影论战,既能显现20年代清华学校对学生自治及言论自由的追寻,又可称为中国电影理论批评史上第一次较为集中并颇有成效的学术争鸣,还是中国现代史上值得进一步阐发的公共文化事件。

笔者试图以《清华周刊》里的电影信息为中心,从中国电影理论批评的历史考察角度,结合电影史、文学史、报刊史、教育史和思想文化史研究的多重维度,具体分析和深入探讨20世纪20年代清华学校的“电影问题”。

《清华周刊》是由清华学校创办的大型综合性学生刊物,曾在清华校内和国内外教育界、学术界和文化界产生过相当的影响。综合各家材料可知,《清华周刊》创办于1914年3月,1915年6月发行第一次“临时增刊”,此前共出版46期;1919年底出版第183期,由于受“五四”新文化运动影响,在此前后酝酿改革,将其隶属于清华学生会,并以“集稿制”代替“编辑制”。至1937年5月,一共出版676期。抗日战争爆发后,清华大学南迁,《清华周刊》被迫停刊。1947年4月复刊,出版17期后再次停刊。

根据《清华周刊》1917年发行的“临时增刊”所列《本校各团体一览》,其时总编辑为李权时,总经理为谢宝添。与此同时,闻多(闻一多)任游艺社副社长,潘光亶(潘光旦)任英文文学会会长。按闻一多的家信,至少从1916年前后开始至1919年,闻一多已跟《清华周刊》建立起相当密切的关系,而且非常重视《清华周刊》。其中,写于1916年1月中旬的家信,有“周刊等考完后统寄归”内容;1918年1月25日的家信,有“所缺《周刊》,亦望开单寄来,以便补购”内容;1918年11月15日的家信,有“首次津贴二十九元有余,开销大宗为学内费九元,火车中借八哥二元,书籍费十一元,欢迎新同乡一元五角,《学报》一元八角五,《周刊》八角,图画特别班器用费一元,杂项捐款如国庆纪念级会常费,级会俱乐会捐款,高等科二、三、四年级欢迎一年级捐款及欧战协济会捐款共三、四元之谱,其余为零用……《周刊》颇载同学课艺之佳者,均可供驷弟之读,所缺《周刊》份数单子遗失,祈命驷弟再开一纸来”内容;1918年11月25日的家信,有“《周刊》二份,望詧收”内容;1919年3月8日的家信,有“附上《周刊》三份,祁詧收为祷”内容②。

另外,据清华校史载,1919年12月23日,在经受了“五四”新文化运动洗礼的清华全体学生的共同努力下,吁求民主、自由、科学的清华学生会正式成立。清华学生会设评议部和干事部,干事部下设总务、交际、文牍、会计和新闻五科,其中,文牍科正副主任即为闻一多、潘光旦③。次年,闻一多还与潘光旦、吴泽霖、雷海宗、梅贻宝等人发起成立“丄社”④,“丄社”6名(一说8名)成员中,包括闻一多、潘光旦、雷海宗和吴泽霖等在内,都是基督教徒。据吴泽霖回忆:“关于信基督教事,我们几个知己的朋友态度几乎是一致的。”⑤此时已经隶属于清华学生会的《清华周刊》已成闻一多、潘光旦等“丄社”成员所称的“我们的”刊物。他们在“五四”新文化精神与基督教伦理的交互对话中,共同承担起对刊物、对社会进行“改良”和“革新”的历史使命。

同样,作为游艺社副社长及此后成立的新剧社社长,闻一多也要对即将在清华开映的电影“娱乐”表达自己的态度和观点。而清华学生会文牍科负责人潘光旦,作为与闻一多的同级毕业生,他们志趣相投,交谊甚深,并在“五四”运动中同为清华学生代表团成员⑥,在“电影问题”论战中,潘光旦自然加入了闻一多阵营,以理性、学术的分析,探究如何把论战推向深入,最终影响清华方面的选择,改变清华的“电影生态”。

早在1913年6月,14岁的闻一多便在由自己参与编辑的清华学校《课余一览》第1期第2号上发表文章《名誉谈》,这也是闻一多公开发表的第一篇文章。从1916年4月至1916年12月,闻一多以“多”为笔名,在《清华周刊》(第37-91期)发表了其在清华求学期间暑假回乡时撰写的读书笔记《二月庐漫记(纪)》,一共16篇。除此之外,还于1922年7月离国赴美前,在《清华周刊》上发表多篇散文、杂文和文艺评论。这些文章都成为闻一多早期文学、艺术、美学、教育等思想及其世界观和文化心态的集中体现。其中,对《清华周刊》和言论出版本身的关注,以及在《清华周刊》上发起针对清华学校“电影问题”的论战,更可看出其对“著作的言论家”的尊敬,尤其是对清华学校甚或中国人的公共言论和社会责任的热烈期许。

闻一多发表在《清华周刊》并检讨《清华周刊》和言论出版本身的文章,计有《出版物底封面》(第187期,1920年5月)、《清华的出版物与言论家》(第192期,1920年10月)、《清华周刊革新底宣言》(第210期,1921年3月)、《公共机关底威信》(第218期,1921年4月)、《<清华周刊>底地位——一个疑问》(第223期,1921年9月)等5篇,都是从“我们的”刊物的角度,站在学生自治及言论自由的立场上,自我反思并认真检视《清华周刊》的“改良”与“革新”。为了回应并声援闻一多,潘光旦不仅加入了“电影问题”论战,而且在《清华周刊》上发表了《今后的<清华周刊>》(第225期,1921年11月)一文。

在这些文章中,闻一多极其严厉地斥责了一些人出于个人利益,不愿意担负言论责任,要么“噤若寒蝉”,要么抱着“搁笔主义”的虚伪滑头的态度,认为这些“三缄其口”的“金人”,才真是“水底蟊贼”⑦。基于对“著作的言论家”的尊敬,闻一多发出呼吁:“小心些做文章!大胆些发表文章!”⑧不仅如此,闻一多还把批评的矛头对准金(邦正)校长在开学仪式演说中再三提及的《清华周刊》改良问题。在闻一多看来,因为《清华周刊》能够代表“自治”的“真精神”,所以是“清华自治”的一大成绩。今后的《清华周刊》,不能只是校内消息的传递,还应以言论为主要部分,在“鼓励善良”“注重建设”“务避愤激”“力矫浮夸”“删除琐碎”等五个条件的基础上保持批评精神。闻一多指出,《清华周刊》是我们学校的“生命的一部分”,是我们的“喉舌”,我们应该“抚助”“爱护”和“尊敬”它⑨。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强调《清华周刊》在言论发表与清华自治方面具有相当的重要性,但是闻一多还描述了《清华周刊》却总是因为经费、利益等原因在学校、学生会和多数同学之间产生纠葛,甚至出现难以调和的困境,而对《清华周刊》的“地位”及其“主张”“态度”,均表示无法“训释”和“拣定”⑩。作为对闻一多文章的直接反馈,潘光旦显得相对冷静。他将《清华周刊》新近加入三个教职员作为“集稿员”的行为,当作三方彼此“谅解”“同情”及实现“合作精神”的第一步。在他看来,《清华周刊》的使命,就是需要在学校、学生会和其他学生会社之间传递消息、发表意见和交换观点,而作为当下校内“唯一的言论机关”,《清华周刊》当然需要对全校担负“言责”,同时,全校也需要对它担负一种“保护将养”的责任(11)。

显然,闻一多、潘光旦对《清华周刊》的“改良”和“革新”,既为理顺清华校内三方关系,又不可避免地涉及公共言论和社会责任等时代命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他们开始关注电影放映,提出了清华学校的“电影问题”,并以《清华周刊》为阵地,展开了较大规模的讨论和争鸣。这不仅为“改良”清华学校电影放映出谋划策,也为中国电影理论批评的初建奠定了弥足珍贵的基础。

根据《清华周刊》所提供的相关信息,清华学校的电影放映,始于1918年前后。而清华园放映电影的原因、经过及其遭遇的困难和挫折,均跟1920年前后中国电影本身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也与清华园独特的交通、地理位置以及鲜明的精神、文化气质联系在一起。

1920年前后,随着专业影院的陆续创设、中外影片的大量投放以及观影习惯的逐步确立,电影作为一种新的娱乐方式,开始在上海、香港、天津、北京等民国都市兴起,并呈现蒸蒸日上的发展态势(12)。据统计,从民国元年到1921年,仅在北京城中,便出现了丹桂、大观楼、平安、中华舞台、一洞天、新世界、城南游艺园、真光、中天、开明、北京电影园、隆福等12个电影放映场所,另有夏季中央公园每周四的青年会、协和医院和开明公司每两周一次的电影堂会等等,前往观影的人数也比十年前大约多出十倍(13)。尽管这一时期几大民国都市上映的吸引国人的电影大多为由欧美舶来的《血手印》《黑衣盗》《宝莲女士》等侦探长片,但是跟戏曲一样,电影已经成为都市生活的一道独特的风景。

然而,1920年前后的清华园,虽为留美预备学校,但地理位置远离北京城区,进城交通也颇为不便。尽管每到周末不少清华学子都会把“去北京”或“进城”当作主要任务,但毕竟会有更多的同学留在校内。如何在繁重的学业之余利用好周末休养生息,这成为清华校方、学生会和各种学生会社考虑的一大问题。电影作为清华园里的“娱乐”项目,就是这样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事实上,正如闻一多所见,当时的清华学校恰如“只此一家”“中外驰名”的“清华旅馆”,跟洋楼、电灯、电话、胡琴、洋笛一样,自来水、体育馆、图书馆和电影等等也都令人“应接不暇”(14)。

1918年4月,时任外交部参事秘书张煜全接替周诒春担任清华校长。张煜全在任期间,因极少与学生见面,引起学生强烈不满,还因在清华学生会成立大会上竟派校警出面横加干涉,结果被学生赶出清华。1920年8月,接替张煜全继任校长的金邦正,也因处罚清华高年级学生“同情罢考”事件,引起学生强烈反对,最终在清华学生会的压力下,被迫于1922年4月辞职。幸运的是,这两届校长主政下的清华,均由深受学生爱戴的庶务长唐孟伦负责教务管理和学生管理之外的重要事务。清华园这一时期的电影放映,就是由清华学生董大酉受庶务长唐孟伦委托“代理”的。

按董大酉文章的说法,清华学生整个星期都埋头在书堆里,星期六理应娱乐休息。从前清华里有“音乐会”和“聚乐会”,但是近年来由于学校的种种事情的“退步”,这些东西一概被取消了。于是一到星期六,有看小说的,有打纸牌的,也有“偷跑”到城里去看梅兰芳的,无非都是干些“有损无益”的事。“鄙人”“欲救此弊”,才想到电影,因为此物不但可以“消遣”,还可以“增长见识”。不过学校中一向无人过问,也无专人管理。唐孟伦事务繁忙,无暇兼顾,所以托“鄙人”来“代理”此事。此事并非好差使,也只能得到既“赔钱”又“赔工夫”的酬报。在清华,选片也有诸多困难,因为美国片虽然不少,但并非可以随意挑选,租片只有“天津百代公司”和“北京平安电影”两个来源,本来范围已经很小,两处有时还因合同关系不能将影片转租。想要扩充租片范围,学校却限于“时期”及“金钱”而难以做到,所以,无论美国出品了何种好片,如果“百代”与“平安”没有代理权,清华也无法有。如果嫌片子不好,也就只有不看了(15)。

另据1919年考取清华学校的著名导演孙瑜回忆,他当时投考清华学校高等科,已感到这个学校的一派“洋气”。在清华读书时,他便“迷”上了电影,还从美国函购了《电影编剧法》(Photoplay Writing)一书,课余时钻研学习。按照孙瑜的说法,他的同班好友、河南人孙福麟跟他一起,都感到电影是一个能深入人心、会在广大群众中起重要作用的艺术。孙福麟曾担任清华学校每星期六晚间从北京华北电影公司选租电影在大礼堂里放映的义务。他们俩“通力合作”,“精选”美国文艺性强的影片和部分国产影片在学校放映(16)。现在看来,有关清华学校的电影放映,孙瑜在半个多世纪之后的忆述,跟董大酉当年的说法存在重大的分歧,但结合《清华周刊》所载信息分析,应是孙瑜的记忆出现了偏差。

查阅《清华周刊》,在清华学校的“电影问题”出现之前,有关电影的信息其实并不多见。不过,1918年第126期,登载了一则消息,即“现学期考试将届,所有每星期六之活动电影暂行停止”(17)。可见,除了考试和放假,当时清华已经形成每星期六放映电影的惯例。1919年第160期,登载消息说“本星期六晚,校中将演活动电影片,系耶稣事略云”(18)。可见清华园放映电影,对一些特殊题材也会特别重视并刊登广告。1919年第161期,登载消息说“本星期六晚将演实业活动影片,闻影片系由北京美使馆借来云”(19)。其实,除了董大酉所述从“百代”和“平安”租片,清华园电影确已在努力拓展租借范围。

1920年11月《清华周刊》第198期发表了闻一多的《黄纸条告》和周先庚的《改良清华电影的发端》,他们提出电影“遗害”全校,建议“改良”清华电影。“清华电影”便在《清华周刊》上成为言论的热点和争论的焦点。接下来,《清华周刊》第200期发表了署名“果”的《电影话》和董大酉的《电影问题》两文,对闻一多、特别是周先庚的观点进行了反驳,并逐一解释清华电影的来龙去脉,希望得到批评者的同情和理解。随后,潘光旦在《清华周刊》(第202期)上发表《电影与道德》和《电影与视觉》两文,从伦理学和医学科学的角度,分析了电影“不道德”的根源和刺激“神经”的“大魔力”。之后,闻一多和潘光旦继续在《清华周刊》(第203期)上分别发表了《电影是不是艺术?》和《清华电影和今后的娱乐》,进一步从“机械的基础”“营业的目的”和“非艺术的组织”三个方面,论证电影“决不是艺术”,并建议对电影的各个层面进行“系统的”研究,提出一系列解决清华电影问题的方案(20)。1921年1月,《清华周刊》第208期除了发表《校长对于星期六演电影之意见》、对争论双方观点各有取舍之外,还集中发表了李迪俊的《电影与丄社》、涤镜的《电影存废问题》、丁济详的《对于电影问题之不平鸣》、钱宗堡的《清华园电影问题的我见》等4篇相关文章,不仅直接指斥闻一多、潘光旦等“丄社”成员在清华电影问题上“违法”和“缺乏智识”,而且论证了电影是“最好的娱乐品”,不应该“废除”,也没有“取消”的理由(21)。此后,由于争论产生的后果,清华的娱乐活动和电影放映在格局上发生了改变,也表明“丄社”成员的观点占据上风。之后,有关清华学校的“电影问题”,《清华周刊》仍不定期地发表过梅贻宝的《电影与罪恶》(增刊第7期,1921年)、闻一多的《景超<出俱乐会场的悲哀>附识》(第222期,1921年6月)、盛斯民的《电影问题》(第249期,1922年5月)、肩吾的《谈电影》(第322期,1924年10月)等文章,继续从不同角度历数电影的“害处”与“罪状”,而为清华电影和电影本身辩护的文章,再也没有出现过。这场发生在20世纪20年代初期清华学校的有关电影是否“有害”甚或“有罪”的“电影问题”之争,应该是迄今为止所能发现的在中国报刊上最早就电影展开集中讨论的历史事件。热点所及和焦点所聚,也远远超出清华电影和电影本身,需要在媒介、社会、思想、文化等领域定位其内在的价值和意义。

综上所述,由闻一多主持的《清华周刊》,不仅发表了一系列呈现其思想轨迹、文化心态与美育观念、艺术批评的言论,而且以其发起的有关清华学校“电影问题”的争论,表达了其对清华教育“美国化”倾向的抨击、对“以美育改造社会”的期许以及对“文化的国家主义”的坚持。

事实上,在对电影是否“有害”甚或“有罪”的争论中,清华学校的“电影问题”,虽然主要针对欧美舶来的《血手印》《黑衣盗》《宝莲女士》等侦探长片,但其核心指向却是在电影功能与目的之辩中彰显中西不同的道德观和价值观。也正因为如此,为清华学校“电影问题”辩护的李迪俊、丁济详、钱宗堡等人,虽然并非无理无据,甚至在很多方面更为接近清华学校的实际与电影自身的逻辑,但在中西文化冲突加剧、民族国家意识渐长的20世纪20年代初期,闻一多、潘光旦及其“丄社”成员,已经在处理“电影问题”上拥有了独特的优越感与自认的合法性。其实,电影的题材、片种和类型是多样的,其功能、目的和影响也非单一可言,但闻一多、潘光旦等坚称电影“有害”甚或“有罪”,这无疑是一种有意为之的偏激之辞。此后,清华学校针对电影的审慎态度反映出电影“有害”论甚或“有罪”论的一定程度的影响。在闻一多心目中,只有当“电影”和“漫画”“朗诵诗”“歌剧”等艺术部门密切配合,回到“群众”之中、为他们“服务”时,才能收到“更大的效果”(22),电影也才会从“有害”论甚或“有罪”论的宿命中解救出来。

闻一多对清华教育“美国化”倾向的抨击,集中体现在《美国化的清华》一文。在这篇文章中,闻一多直指清华“太美国化了”,并明确表示“清华不应该美国化,因为所谓美国文化者实不值得我们去领受”。也是在这篇文章里,闻一多还历数清华学生的“罪状”:“谁说清华学生不浪费?厨房、售品所不用讲,每星期还非看电影不可。贵胄公子,这一点安逸不能不讲。清华底生活看着寻常,其实比一般中等社会人都高。”(23)把清华学生“每星期还非看电影不可”的所作所为,跟“浪费”和“奢华”的生活方式联系起来,并与“厨房”和“售品所”一起归结为一种不值得我们去“领受”的“美国化”文化,这也可以看成是20年代初期闻一多及其《清华周刊》、“上社”成员对待电影的基本态度。

因此,在《黄纸条告》一文中,闻一多以一种不屑、调侃的口吻和不无夸饰的语气,描述了清华学生星期六在清华礼堂观看《黑衣盗》《毒手盗》等“好片子”时“万头攒动”“接踵摩肩”“馨香顶祝”“人涛泛滥”“断绝交通”的“盛况”。在闻一多看来,美国侦探长片如此“神通广大的魔力”,其实如同一把“杀人的斧子”,凭借其“飞弹走肉”,“杀人如同打鸟”的“可敬可爱的盗”,给整个星期“囚”在水木清华的学子们饷以“五花十色”“光怪陆离”的“地狱风光”,也真是清华学子不小的“眼福”(24)。正因此故,周先庚发出“改良清华电影”的先声。只是相较闻一多而言,其《改良清华电影的发端》一文,没有把清华电影“无益于我们学生,并且遗害全校”的原因,怪罪于“不良”的侦探长片,而是主要归结为“不良”的选片机制(25)。按照周先庚的观点,要谋清华电影的改良,必先改良影片,而要谋影片的改良,必先组织“择片委员会”或“同等的组织”,并且增加选择影片的人,以及确定如何选片的“标准”。

作为对问题的直接回应,也为了消除其中的“误会”,为清华电影辩护,清华选片人董大酉发表文章,试图从“鄙人担任择片之由来”与“择片之困难情形”等方面进行解释,并明确提出电影批评的素养和标准等问题。在他看来,影片之好坏,“不能以个人之意思为标准”。有人喜欢看“感情”的影片,有人喜欢看“冒险”的影片;至于“强盗”影片,有人以为可以“增长智识”,养成“冒险精神”,而“老学究们”便以为“淫暴”“地狱”,看的人个个都会变成强盗。如果要想批评电影,也应该先“多看几卷电影,多读几本书”,不要“坐井观天”,“教人家笑话”。文章之末,董大酉还“特此声明”:“自本星期起,即与清华电影脱离关系,至于电影的存在与取消,乃学校办事人之事,不与鄙人相干。”(26)可见,董大酉既质疑了闻一多、周先庚等“老学究们”批评电影的资格,又将清华“电影问题”的实质归为“学校办事人”。而“果”所发表的文章则基本赞同闻一多的观点,认为“盗贼长片”确实“无味”,希望同学们能“提高看电影的眼光”,使这种“遗害”社会的“好片子”在清华“绝迹”。但是,他却也认为周先庚的观点“太欠审慎”。在他看来,“无论看何种电影,多少皆可增进常识”,即便《毒手盗》里面的液体空气,也可增长人们的“科学的智识”,而不是只有“百代新闻”一种。电影事业“何等伟大”,决不是“一知半解”“不明真象”的人所能“信口雌黄”的。文章之末,“果”同样“忠告”评论电影者:“最好多看几个片子,多参考几本书,否则徒贴人话柄,实在不值得。”(27)

现在看来,董大酉和“果”对清华电影的状况和电影本身的认知,确实比闻一多和周先庚更丰富、具体而又真切,他们提出的电影批评素养和标准问题,也确实是理解清华电影的关键,但闻一多、潘光旦等“丄社”成员,从一开始就以“改良清华电影”为由,试图就电影的本质及与其相关的艺术、娱乐、教育等属性和道德、审查、存废等问题展开辨析,至于清华电影的运作方式以及电影批评的素养和标准,并不在他们的考量范围。因此,接下来闻一多发表的《电影是不是艺术?》和潘光旦连续发表的《电影与道德》《电影与视觉》与《清华电影和今后的娱乐》等文章,其实并没有进一步回应董大酉和“果”的观点,而是倾向于论证电影的娱乐性和道德功能,并从根本上否定电影作为“艺术”及其有益于“世道人心”的价值和意义。

闻一多首先发出“电影是不是艺术”的疑问,因为在他看来,电影已是“最通行、最有势力的娱乐品”,但是“正当的、适合的娱乐品必出于艺术”,“电影若是艺术,便没有问题,若不是,老实讲,便当请他让贤引退,将娱乐底职权交给艺术执行”。基于这一推论,闻一多从“机械的基础”“营业的目的”和“非艺术的组织”三个方面,一一“证明”了“电影决不是艺术”。作为总结,闻一多虽然认为有些影片仍具有“教育的职守”,但更应当“立刻斥退”电影这位在艺术界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28)。

跟闻一多相似,潘光旦也意识到电影所引发的“道德问题”。因为在他看来,电影是“完全商业”的,目的也在“娱乐”,很容易“向不道德的方向走”。电影的“不道德”,一是“因影戏园而发生”,二是“因影片而发生”,因为要“招徕生意”,影戏园大都开设在酒馆、跳舞馆等“热闹的地方”,许多“社会的蠹虫”便会常聚在门口,“准备做他们淫盗的勾当”;另外,有影戏园的“黑暗”做“护符”,又有“不十分干净的影片”做“引线”,那些“不道德或是意志较弱”的青年男女,就会发生“道德问题”。影戏园里放映的电影,不外“言情”“滑稽”“侦探”,或几种“兼而有之”,“纯正爱情片”极少,并常有“近于秽亵”的影片。在美国,这种“害多利少”的影片,因“政府检验”“同业协议”和“舆论不容”而没有发生“大影响”,但中国市面上流行影片的大部分,比较被美国和欧洲所取缔的若干种,都要“荒唐”得多。从另一角度来看,由于电影胶片放映“闪烁”的缘故,电影对于人的视觉也是“有害”的,但对于人的“神经”害处更大。电影的“大魔力”,侦探片中的“杀戮”以及“间不容发的逃脱”等等,对于未成年男女的刺激,也应当禁止。针对清华电影和今后的娱乐,潘光旦建议,设立有专人负责并规定标准的影片“选验委员会”,减少清华电影开演的次数,可用清华已有的电影机当作“助教的工具”,恢复以前的“俱乐会”,并组织大规!模的“游艺室”,以期抵御电影的“发达”对清华学校的“损害”(29)。值得注意的是,潘光旦的意见和建议,基本得到清华校长的采纳。在《校长对于星期六演电影之意见》中,校长称:“以后定组织大规模委员会专管娱乐事宜。遇有电影,好的片仍可开演。”(30)这也就意味着,自1921年初开始,每星期六都在清华放映电影的惯例被打破,清华电影变成清华学子的一种不定期也不可期待的娱乐了。

显然,无论闻一多,还是潘光旦,都对电影本身进行了“有害”甚或“有罪”的推定,并以这种观念影响甚至改变了清华学校的娱乐格局和电影生态。其实,电影作为艺术以及电影所具有的娱乐和教化的功能,早在20世纪20年代之前就已经成为美欧各国不少有识之士的共识,“丄社”成员也有能力获知这样的信息。而以“有害”论甚或“有罪”论武断地定义电影,其偏激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遭到各界批评和反驳便也在情理之中。

李迪俊的《电影与丄社》一文,就描述了“大多数中高同学”听到消息后“群情激动”、对“丄社社员”和“校长先生”都加以“极严厉批评”的情形。文章明确表示,“电影”是什么?是清华大多数的教职员和学生的娱乐品。“丄社”是什么?是六个研究学术的“私人组织”。拿丄社社员的资格出来批评、废除和减少清华大多数教职员和学生的娱乐品,就要发生“法律上的违法”与“智识上的缺乏”。法律上,丄社社员“没有代表大多数的清华教职员和学生的法权”,他们“擅自”与校长私下协商,就是“违法”,就是“蔑视大家的人权”,就是“学生自治的蟊贼”。智识上,都知道丄社社员是“老不看电影”的,电影的存废跟他们不发生利害关系,这次不守“清戒”,跑到自己领域之外“出风头”,还要拿那“残缺的眼光”“接三连四地批评”,真是缺乏“自爱”(31)。

与此同时,涤镜的《电影存废问题》,也认为电影是清华学生(除“丄社”社员外)每周必有的“公爱”的活动,是“最好的娱乐品”,没有犯下应该废除的罪过。因此,他旗帜鲜明地主张清华电影“不应当废除”。为了证明“电影是最合适,最有趣的娱乐品,所以一定要电影”,他在文章中将音乐会、游艺室跟电影的“好坏”进行细致比较,进而指出:“从道德方面看起来,清华所演的电影,并没有‘伤风败俗’的地方;从教育方面看起来,清华所演的电影,给学生们的新见识不少;从美术上看起来,清华学生的美感,很被电影抬高。至于什么艺术不艺术,我没有一多先生专门研究,不敢妄评。总之清华所演的电影,虽然不能好到一百度,可总没有犯废除的罪过。”(32)丁济详的《对于电影问题之不平鸣》也是如此观点,认为“丄社”社员既然喜欢“道德片”“历史片”和“教育片”,“何不到图书馆,多看几本道德经,多读几本历史呢”?况且,他们不是同学的代表,又怎么能“商决大家的事”呢(33)?钱宗堡则以“电影场中一个平平常常纯纯粹粹看客”的身份,发表《清华园电影问题的我见》一文,认为清华照常放映电影是“无害而有利”的,在清华学校,“改良电影须有标准,取消电影没有理由,减少电影可以不必,替代电影不能得满意的结果”(34)。

有趣的是,虽然主持着《清华周刊》这一重要的言论机关,在发表了对他们自己的言行甚至校长的抉择予以严厉批评指责的系列文章之后,闻一多、潘光旦及其“丄社”社员,仍然没有在周刊上予以正面的反驳或回击。诚然,此后的《清华周刊》,还发表过梅贻宝译自美国《科学月刊》(Science Monthly)第12卷第4期的文章《电影与罪恶》,也发表过闻一多《景超<出俱乐会场的悲哀>附识》一文,对全校把那些“充满性欲杀欲表现”的电影“当饭吃”感到“不寒而栗”(35)。但是,当盛斯民的《电影问题》一文再提“现在的电影是陷入于堕落的境地,于清华底教育有妨害,我们应当反对他”(36)的观点时,这一场有关清华学校“电影问题”的争论,实际上已因对话者的缺失宣告结束了。在肩吾的《谈电影》一文中,描述的清华电影自从庶务处接办之后“令人失望”的情景,应该就是“电影问题”争鸣的结果。

1920年前后清华学校的“电影问题”及其争鸣,确实改变了清华学校的电影生态、娱乐格局和生活方式。在1922年以后的《清华周刊》里,常会出现清华“没有电影”或者“电影无人负责”的报道,如1924年第326期,有“自电影无同学负责之后,各方均感不便”(37)之说;1925年第24卷第18期,发表《寒假中的娱乐问题》,指出:“寒假中功课的压迫既去,惟一的娱乐——电影也没有了,校中又不注意正当的娱乐,除了少数的同学能从绘画音乐文艺运动中求点安慰外,叫他怎能过这‘无课无考’的三星期寒假……”(38)由于各种原因,20世纪20年代中期至1949年的清华大学,既没有恢复每星期六晚在礼堂放映电影这种“最好的娱乐品”的传统,也没有再现闻一多所描述的清华学子把“充满性欲杀欲表现”的电影“当饭吃”的不安局面,更不会就“电影问题”展开如此严肃、尖锐的讨论和争辩。

从这一角度分析,闻一多、潘光旦等发起的有关“电影问题”的讨论和争辩,如其对清华教育“美国化”倾向的抨击、对“以美育改造社会”的期许以及对“文化的国家主义”的坚持一样,也是一把双刃剑。在电影“有害”甚或“有毒”论的前提下,既有对“舶来品”的抵制本能,也有对艺术介入社会变革和文化改造的强烈期许,又有过分夸大娱乐的危险性和艺术的实用功能的倾向,并将此当作解决清华问题以至中国社会问题的灵丹妙药。而在面对美国电影在清华的无条件倾销以及清华学子对美国电影的强烈趋鹜之时,闻一多、潘光旦对艺术和美育的执迷以及对电影本身的否定,由于缺乏实际生活的体验与严格的学理论证,不仅充满观念的矛盾和论证的疏漏,而且不太符合清华的现实与中国的国情。

尽管如此,作为《清华周刊》的主持者,闻一多、潘光旦等发起的有关“电影问题”的讨论和争辩,还是见证了20世纪20年代清华学校对学生自治及言论自由的追寻。作为中国电影理论批评史上第一次较为集中并颇有成效的学术争鸣,清华学校的“电影问题”确实早已超越清华园,具备可资阐发的更加普遍的思想价值和深广的文化意义。

注释:

①周晓平:《闻一多向坏电影挑战》,载《人民教育》1985年第10期。

②《闻一多书信选辑——清华学生时期(1916-1922)》,载《新文学史料》1983年第3期。

③史轩:《清华第一个学生会》,载《新清华》2004年11月19日。

④“丄”是“上”的古体字。值得注意的是,“丄社”成员留学美国后,均成中国社会文化、科学教育界的著名学者。另外,参与“电影问题”讨论的李迪俊、丁济详、钱宗堡等人,也在电影之外的各自领域做出过重要贡献。

⑤闻黎明等:《闻一多年谱长编》,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26页。

⑥进入清华学校时,闻一多实名“闻多”,同学就用英文词“widow”(寡妇)的谐音给他起绰号。潘光旦建议改名为“一多”,闻一多接受了。

⑦⑧闻多:《清华底出版物与言论家》,载《清华周刊》第192期,1920年10月。

⑨《清华周刊革新底宣言》,载《清华周刊》第210期,1921年3月。

⑩一多:《<清华周刊>底地位——一个疑问》,载《清华周刊》第223期,1921年9月。

(11)潘光旦:《今后的<清华周刊>》,载《清华周刊》第225期,1921年11月。

(12)李道新:《中国电影史研究专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37页。

(13)晓:《北京电影事业之发达》,载《电影周刊》1921年第1期。

(14)闻多:《旅客式的学生》,载《清华周刊》第185期,1920年4月。

(15)董大酉:《电影问题》,载《清华周刊》第200期,1920年11月。

(16)孙瑜:《大路之歌》,(台湾)远流出版公司1990年版,第61-68页。

(17)《清华周刊》第126期,1918年11月。

(18)《清华周刊》第160期,1919年8月。

(19)《清华周刊》第161期,1919年8月。

(20)一多《电影是不是艺术?》与潘光旦《清华电影和今后的娱乐》两文,均载《清华周刊》第203期,1920年12月。

(21)涤镜:《电影存废问题》,载《电影周刊》第208期,1921年1月。

(22)闻一多:《五四与中国新文艺》,《闻一多全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0-231页。

(23)闻一多:《美国化的清华》,载《清华周刊》第247期,1922年5月。

(24)一多:《黄纸条告》,载《清华周刊》第198期,1920年11月。

(25)周先庚:《改良清华电影的发端》,载《清华周刊》第198期,1920年11月。

(26)董大酉:《电影问题》,载《清华周刊》第200期,1920年11月。

(27)果:《电影话》,载《清华周刊》第200期,1920年11月。

(28)一多:《电影是不是艺术?》,载《清华周刊》第203期,1920年12月。

(29)潘光旦:《电影与道德》、载《电影与视觉》,《清华周刊》第202期,1920年12月。

(30)《清华周刊》第208期,1921年1月。

(31)李迪俊:《电影与丄社》,载《清华周刊》第208期,1921年1月。

(32)涤镜:《电影存废问题》,载《清华周刊》第208期,1921年1月。

(33)丁济详:《对于电影问题之不平鸣》,载《清华周刊》第208期,1921年1月。

(34)钱宗堡:《清华园电影问题的我见》,载《清华周刊》第208期,1921年1月。

(35)一多:《景超<出俱乐会场的悲哀>附识》,载《清华周刊》第222期,1921年6月。

(36)盛斯民:《电影问题》,载《清华周刊》第249期,1922年5月。

(37)《清华周刊》第326期,1924年11月。

(38)《寒假中的娱乐问题》,载《清华周刊》第24卷第18期,19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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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文艺研究》2018年 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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