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建国:新时代东北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民生法治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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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新时代   东北资源型城市  

魏建国  

【摘要】 目前在东北地区36个地级城市中资源型城市超过三分之一。而如何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也是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和全方位振兴的难点与重点之一。东北资源型城市要实现成功转型发展,不仅需要经济结构转型保障,更需要民生法治向度的支持与引领。民生法治向度下的东北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是全面依法治国在东北发展中的具体体现,内含着东北民生保障和东北市场文化、权利文化、法治文化、互联网经济形态的重构,可以从法学层面加深和丰富学术界对于资源型城市转型路径的认识。将东北资源型转型发展纳入民生法治向度和视野,意味着新时代东北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中文关键词】 新时代;中国东北;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民生法治


深化改革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全方位振兴是新时代国家一项重大战略,而新一轮振兴发展应把东北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放在首要位置。目前在东北地区36个地级城市中资源型城市超过三分之一。如何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为社会各界所高度关注。本文认为东北资源型城市目前所遇到的问题是在中国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和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沉积的结果,是一个复合型问题,其解决不但需要经济结构转型保障,更需要民生保障支持,尤其离不开民生法治向度的支持与引领。


一、东北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离不开民生政策支持


东北资源型城市是比较特殊的一种城市类型,由于历史原因,东北地区的工业化过程走的是一条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的重化工业之路,很多城市的工业布局以资源产业为依托形成了诸多以自然资源采掘和开发为主要产业的工业基地。东北资源型城市当下遭遇的民生问题困境,就与它们的历史特点相关。其一,东北大多数的资源型城市所赖以立足的主导资源已经接近枯竭期,接续产业发展还有待时日。资源型城市的兴衰与资源型产业的发展态势息息相关,资源的枯竭必然影响城市的发展,并使民生问题凸显。其二,东北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单一也制约了再就业问题。资源型城市三次产业结构不合理,工业一业独大、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近70%,资源型原材料型等初级加工产业又占到工业的70%,多处于产业链前端和价值链低端。其三,东北资源型城市民生保障具有先天社会化不足的劣势,即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资源型城市以国有企业为主,并且呈现出企业办社会的普遍现象。这些城市有着一些共同的特点:大企业、小市政,大重工、小轻工,大国有、小民营。当资源枯竭危机和企业经营困境来临时,民生问题会更加显性化和脆弱。因此,建立完善的民生保障体系是减轻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历史包袱、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途径。

东北资源型城市的民生保障不只是出于历史问题的维稳,还出于现实发展的引领。其中,通过民生引领发展接续产业是促进东北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关键。换言之,若要实现东北资源型城市产业结构升级调整,促进经济社会的有效转型,不但需要处理好早期粗放式发展模式下的历史问题,更要制定现实的民生引导机制,协调解决好产业发展与转型的民生引领。资源型城市要实现转型发展离不开以民生为主导的国家财税政策的支持与引领。这是因为,其一,东北资源型城市和企业往往是在经济困窘下被迫进行转型,当资源枯竭危机已经来临时,才迫切地采取行动来转型。此时,地方政府和企业自身的财力已经因资源枯竭而出现危机,自身已难以完成转型的任务。其二,东北资源型城市无法胜任东北老工业基地这种跨周期、人口过亿、经济形态复杂和历史地位重要的区域经济形态转型。


二、东北资源型城市的民生政策需迈向民生法治


由上文论述可知,东北资源型城市转型需要民生政策扮演积极角色。或言之,推进东北资源型城市转型,民生政策的作用很重要。不过,民生政策引领的效果将受制于是否以法治的方式进行。法治如果不能同步跟上东北民生建设的步伐,则势必要阻碍、制约民生的转型引领作用。首先,法治不完善的民生,不利于规范公权力。改善民生,政府的作用很重要,但是如果政府不尊重人权和法治方式,政府行政权力就会过于扩张。经验证明,无论是权利救济还是经济刺激,如果缺乏法治的监督与制约,则很难实现解决民生问题的初衷,甚至有可能成为腐败的温床。东北的资源型城市本来就官本位强,即作为兴起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资源型城市,计划色彩和政府烙印浓重,这就更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和法治规范,让公权力和民生遵循法治内涵,以区别于人治下的民生。其次,法治不完善的民生,不利于培育资源型城市市民的市场意识和法治意识。资源型城市计划色彩和政府烙印浓重,使其企业和市民往往缺乏市场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和竞争意识。诸多事实表明,权利观和法治意识不足是不利于培育市场精神和法治意识的。东北资源型城市先前的转型不顺,就与民生的法治规范不足相关,即国家和地方政府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出台了相关的民生政策,但由于其法治不足,使其并没有触及和解决体制机制中的深层次性矛盾。表现为这一时期东北资源型城市中的官本位问题、市场意识不足问题和法治意识缺失问题并未根本改善,或有所触及但也并不彻底。

对此,东北资源型城市的民生问题也是一个法治层面的问题,法治应成为民生政策和民生发展的制度与价值基础,或言之,东北资源型城市的民生政策需迈向民生法治。民生法治向度,在东北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以民生法治向度引领和推动东北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是法治中国和法治东北建设的必然要求。一方面以法治的形式促进民生,有利于扩大民生权保障的覆盖面与稳定性;另一方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资源型城市的民生权保障必须要走法治化道路。当下东北资源型城市的民生问题应当在民主法治的大背景下进行讨论和解决。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民生问题也应该迈向法治化,“作为一种特定社会历史实践的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必须对当代中国要求破解的民生难题这一特定社会、政治诉求予以回应”{1}32。与此同时,民生问题法治化也会进一步完善和丰富依法治国的内涵。进入新时代,中国法治发展已经站到了新的起点上,依法治国要更多地体现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改善民生上面。诸多迹象表明,中国的法治正在走向拐点,而“构建民生法治,乃是解决民生问题与建设现代法治的绝佳交汇点;建设民生法治,是21世纪,中国法治的必由之路”{1}26。

其二,民生法治向度,有利于促进东北资源型城市的政府职能转型和行为规范化。在东北资源型城市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后,政府在资源型城市发展中的作用将发生两大变化:一是从原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发展模式中退出,二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重新界定政府职能和新的发展路径。在此,可以将民生法治作为推动东北资源型城市政府职能转型的重要途径。首先,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保障严密的民生权法律保障体系,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保障责任。其次,在民生保障项目的开发建设中,积极加强法治化的规划、引导和运行监督。再次,通过对东北资源型城市的产业转型进行统筹安排,明确国家对不同类型城市的支持政策,使之公开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以确保资源型城市转型所需要的产权明晰、管理有效、监督有力。最后,通过建立稳定、透明和可监督的财政转移机制,以实现在财政资金的投向上最大限度地体现客观性、公正性和民生性。

其三,民生法治向度,有利于培育和启蒙东北资源型城市市民的权利意识、市场意识和法治意识。当下东北资源型城市的民生话语与计划经济时期的民生话语有着本质的不同,而通过民生法治可以营造一个良好的权利观和权利文化,有利于扭转东北资源型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的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促进市场公平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与普及。在此过程中,我们要基于法治和公民权利原理,重建东北的民生法治。对此,民生不能脱离权利准绳,因为没有正确的权利观,也就没有健康的市场意识与法治意识。尤其需要我们认识到,如果一个人拥有的权利必定会侵犯了其他人的权利的话,就不是也不能成为一种权利。换言之,那些“试图人为地向他们提供“‘舒服的生活’,不但会伤害作为自由难以分离的附属物的财产原则,而且必然弄巧成拙”{2}331,并且,“至于获得平等报酬的‘权利’,是无法实现的,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会破坏真正的私人权利”{2}336。事实证明,要解决东北资源型城市的民生问题,特别需要人权和法治智慧。其中关键的是,民生不应只盯着社会收入的再分配,还应从其他多方面多领域促进机会平等。民生法治也赞同平等,但更赞同的是“机会平等”,每个人都应有平等的机会和平等的能力,而结果取决于自己,这是一种在法治原则下推进和保障的机会平等,这一点类似哈耶克的主张,“一个自由的社会所能提供的两种允诺,对于特定的个人而言,始终只能是机遇而非种种确定性,只能是种种机会而非种种明确的赐物”{3}。也正如阿部照哉等人所强调的,“为保护社会经济的弱者,国家被要求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劳动基本权与生存权的保障,从他方面而言,乃是对抽象、形式平等原则的打破与修正。累进税及土地、房屋出租人的保护等,在今日社会各领域为保护弱者所采的各种制度,皆从条件的平等=实质的平等观,而被正当化。但此并非全面否定‘依能力’的机会平等观,而是浓厚具有在于形成使机会平等得以实际确保的实质基础之旨趣”{4}。

在此,需要国家在法治框架下,在机会领域中推动针对弱势群体的平权,以矫正和改善资源型城市民众由于转型起点差异而在竞争中所处的不利条件。这里,重点要依据公民权利原理,即,“宪法应该保护社会和经济权利吗?当然应该,因为如果连基本的需求都满足不了,人们就不能真正地享有公民地位”{5}272。“生活在绝望中的人——例如缺少财产权的人——不能享有作为公民地位前提的安全感和独立性。这样,对食物和住房权利的保护就类似于对个人财产权利的保护。”{5}278显见,向弱者适度倾斜的原则不仅不违反公民权利原理,恰恰是坚持、捍卫和发展了公民权利原理,并最终贯彻了公民权利原理。正像没有人反对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提供优先服务会违背公民权利原理一样,因为他们没有与正常人相竞争的能力。在此,法治对政府施加了一种积极作为的义务,就是要帮助人民改善他们的公民权利条件。要清楚,公民权利条件不足时需要民生保障进行补充性干预,但它不是否定公民权利。换言之,要把民生问题真正作为公民权利问题来对待,其目的并不是意图割裂民生与公民权利、法治的关系,而是试图把民生融入公民权利和法治之中。这也就意味着新时代东北资源型转型中的民生保障,绝不仅仅局限于物质文化需求,还包含一种对权利平等及人的自由平等全面发展的追求。换言之,东北的民生法治应蕴含着更丰富和深刻的权利与法治内涵,它不再局限于物质意义上的衣食住行的基本面向,还糅合了权利平等、社会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等价值观念。因为新时代语境下的民生话语“已不仅仅是一种满足于温饱水平的物质需求,而是公民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的全面实现,是人民政治主体性地位得以充分彰显的崭新时代”{1}32。

其四,民生法治向度,有利于推动东北资源型城市的市场经济转型与完善。历史事实和现实经验都一再表明,民生法治绝不是市场经济的掣肘,反而是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构成部分{6}。首先,民生法治有利于改善经济结构,促进第三产业发展,如养老、护理、教育、心理咨询、群众文化、全民健身方面,都能够容纳大量就业。民生法治也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本投资,促进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进而提高人力资本水平。其次,民生法治有利于建立更好的生活预期,进而推动消费社会的形成。因为只有通过民生保障使人们建立起对未来的稳定预期,才能建立起消费型社会,进而通过消费拉动经济发展。再次,民生法治有利于推动和促进社会积极创新。因为只有确保不必为基本民生担忧,企业和个人才会去冒风险进行创新。反之,在民生保障缺乏和不确定性强的社会,人们则倾向于“挣快钱”而不愿意做风险大和周期长的创新冒险。


三、以民生法治助推东北资源型城市经济形态的互联网化转型


(一)以民生法治助推东北资源型城市经济形态互联网化转型的必要性

以民生法治助推东北资源型城市转型,重点在于助推东北资源型城市经济形态的互联网化转型。当下,东北资源型城市面临的发展困境主要是经济形态互联网化转型滞后。析言之,当下东北地区经济发展困境尽管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体制与政策、产业与企业、国际和国内、历史和现状等多个维度予以分析,但无论如何都不能无视东北经济形态由工业化范式向互联网范式转型的滞后。如果说工业化范式曾经是现代化进程的主要推手,那么随着互联网崛起,互联网正在成为新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并且“在公元20世纪的后四分之一时期,它代替工业制度并作为主要技术范式”{7}。也就是说,造成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经济骤然失速的原因,是既有因素与新生因素的叠加,而新因素更为重要。新因素主要表现为经济形态互联网化在东北的滞后。“据统计,目前全国百强互联网企业,东北没有一家。”{8}11进入21世纪,互联网成为新经济形态再构的根本动力,并日益成为造成区域间经济发展差异的重要力量。在此过程中,“东部沿海发达省份以江浙沪为首,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金融、物流、消费等现代高端服务业方面发展态势良好,有效带动了高端制造业的发展,促进了地区产业价值链攀升”{9}。而很多东北地区互联网经济还处于萌芽状态,新型产业结构发展滞后,新经济形态尚未形成,进而使得“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更是滞后”{8}11。在新经济形态转型过程中,东北便显露出难以与互联网经济对接、难以与新经济形态接轨等种种弊端,从技术到管理,从生产到市场,东北低层次化的互联网经济都不能担负起新一轮新经济形态转型的重任。反而是,东北资源型城市经济发展方式的粗放弊端在互联网经济革命的冲击下充分显露,进而导致东北整体经济骤然失速并陷入困境。

对此,应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到要使东北经济冲破当前的困局、实现新一轮的东北经济振兴,首选当是以互联网经济形态改造老工业基地经济形态。换言之,东北经济振兴需要改变资源型城市对固有工业化路径的依赖,而将互联网导入东北经济形态重塑过程,即互联网经济应成为重塑东北经济振兴的内容、方向、目标及其结构和机制。具体而言,新一轮东北经济振兴与变革应在从工业化范式向互联网范式转型的思路上进行探讨。在此要清楚,资源型城市是人类进入工业文明所带来的直接产物,而要完成其转型必须引入互联网,即“在全世界,信息技术和传播技术正在酝酿一场新的工业革命。这场革命是建立在信息的基础之上的”{10}。互联网经济应视为一种新社会空间和产业形态的转型与重构,它不是工业化范式的简单延续。互联网正引领着世界新现代化发展潮流走向,并在重新定义新经济模式和新经济形态。人类文明经历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之后,将进入一种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形态——互联网经济。如今的互联网,已经不是仅仅用来提升效率的工具,也不再是一个单纯的行业,而是“推动人类社会进入一种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形态——互联网经济”{11}。互联网承载着社会发展模式变革,即“信息技术变成有效执行社会—经济再结构过程的不可或缺的工具”{12}。经济形态互联网化,是东北老工业基地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基础与前提。

(二)以民生法治助推东北经济互联网化转型的制度措施

东北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形态要完成其转型必须引入互联网,中共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应“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然而东北大多数资源型城市的历史原因、自身条件和财力能力,决定其难以在这次新经济形态转型中处于更有利和更主动的位置。事实证明,与非资源型城市相比,资源型城市的区域创新系统存在很大差距,导致资源型城市缺乏从事互联网产业的人才、技术、管理能力,并且无论从动力上还是能力上,都难以承担经济形态的互联网化转型任务。对此,为支持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经济形态的互联网化改造,需要国家更多支持。

其一,建议国家采取民生法治的方式,设立老工业基地转型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资源城市衰退产业和国有企业的退出、接续产业的培育、劳动力转型和产业结构再造。并且,适度安排国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集中扶持东北地区资源型城市,建设一批有利于经济形态互联网化、能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并能充分吸纳就业和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

其二,国家应采取类似于“特区”的政策,给予东北新经济形态的企业税收优惠,放宽一些行业的准入限制等,积极吸引外来投资、特别是对互联网型行业的投资。地方政府在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规划中,需要注重制度软环境的培育,落实“负面清单”机制,明晰权责,对新兴的互联网理念应少干预,让市场进行自主选择,通过科学的管理机制构建区域的软环境平台。中共十九大报告也突出强调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在此,还需要地方政府以开放的心态包容新型业态以及新型商业模式发展,积极放宽市场准入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2015年3月印发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要积极破除限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发展的不合理的准入障碍,为新业态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与此同时,还应当根据互联网以及其与产业融合发展的特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通过修订原有法律、制定新法律等方式构建新的规则和秩序,并积极完善信用支撑体系建设,推动数据资源开放,促进产业进一步深度融合。

其三,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加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工业主义的目标方向是经济的发展,而信息主义则更加关注知识的发展和网络的创建。”{13}互联网是信息社会最重要的媒介和信息基础设施。在此,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建设一个更加公共事业化的互联网而创造条件。“互联网的运行要使公众受益,它们不应该受到国家或市场的歧视。”{14}在此过程中,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积极推进新一代东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大幅提升宽带网络速率,优化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等应用基础设施布局,提升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应用水平,加强与水利、工业、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的对接,提高互联网应用支撑能力。国家和地方政府保护信息基础设施,维护信息的正常流动,保护信息所有人的合法权利,促进互联网应用创新。首先,要加大网络基础设施的投入、增加网络接入端口、降低宽带接入资费标准等措施,进一步提高网民比例,促进互联网的使用和扩散。其次,要尽快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广大农村普及互联网,缩小区域和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对中国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再次,要按照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分级分类,推进政府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支持公众和小微企业充分挖掘信息资源的商业价值。

其四,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与互联网相关的各种免费教育、技术和技能培训。首先,有利于消除“知识鸿沟”。互联网是当今技术含量最高的信息载体,不易理解和掌握的计算机知识,好像一座分水岭把社会大众一分为二:一方是媒介技术专家及高学历群体,而另一方则是普通大众。必须考虑公民获取能力的差异,让那些不能上网的公众也能获得重要信息,使大数据真正成为为人类谋福利的工具。其次,培养一批高层次的技术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也是历史赋予东北教育界义不容辞的重任。东北资源型城市,特别是资源枯竭型城市,尤其是煤炭城市,居民教育水平相对较低,这些城市居民的互联网创业因必要的技能与知识不足而受到制约。并且,随着东北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调整以及行业和企业技术构成的升级,各岗位从业人员的知识能力结构将进一步呈现互联网化的趋势。在此,需要积极建立起一整套相对完善的开发和有效使用人力资源的制度,满足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和产业升级所需要的新的技能需求。东北的高等教育在全国来看比较发达,但培养机制和知识形态仍然偏用工业化范式,难以适应互联网新经济需要。在此,要使东北教育结构与东北社会经济形态互联网化转型相适应,必须使东北教育的服务方向、专业结构、层次结构、规模结构、布局结构能满足互联网化需求。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形态的互联网化能否成功,教育和技能培训是一项关键内容。对此,应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结合东北具体情况,拟定资源枯竭型企业下岗人员的互联网技能培训法规,通过法律手段支持下岗人员参加培训,建立社会培训体系和管理体制,以保障互联网接续产业真正有效运转。

(三)以民生法治助推东北经济互联网化转型的意义

依靠民生法治这一外力推动的嵌入式转型途径,推动东北资源型城市经济形态的互联网化转型,有助于实现东北地区对新经济形态变革的回应。我们知道,在一个转型与变革的时代,一个地域经济要想成功,范式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这个时候大格局大趋势已经明显,而我们需要尽量去做一些符合趋势的范式选择。东北曾经是工业化范式的王者,当年的贡献和影响力也是极其大的,但是东南沿海超越了东北,不应只认为这是一个地区对另一个地区的胜利,而应认为这是一个时代对另一个时代的胜利,每个时代里都有自己的王者,东北代表了工业化范式之王,而东南沿海则是互联网时代的王者。因此,在一个趋势起来的时候,需要用互联网新思维、新体制、新机制和新文化,走出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新路子。东北要真正实现振兴和再度辉煌,必须引领互联网范式,互联网范式很可能不是由一个地区,而必须由多个地区共同引领,但不进入互联网范式行列,任何地域要真正实现经济振兴都是不可能的。也即,“控制与掌握网络的人就是人类未来命运的主宰。谁掌握了信息,控制了网络,谁就将拥有整个世界”{15}。

经济形态互联网化是东北传统企业在经济新常态下实现转型升级的引擎和动力,也是提升今后东北资源型城市核心竞争力的主要标志和重要组成部分。其一,以经济形态互联网化为突破点,大力延伸提升产业链条,大力促进产业多元化发展,可以改变东北许多地区(城市)“一企独大、一业独大”的状况,优化三次产业结构,发展接续产业。其二,通过信息网络技术推动东北农业经济现代化。东北地区由于拥有发展现代农业的资源和生态条件,其作为国家商品粮基地角色不会改变,所不同的是未来将提供越来越多的是互联网形态的农业经济,农业经济互联网化将成为东北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此,需要因地制宜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选择和发展出最有可能形成竞争优势的新农业经济,并提高新农业经济的转换力和应变力。其三,通过信息网络技术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东北老工业基地有着雄厚的大工业化生产基础。在此,需要以互联网为推动,构建信息化、智能化新型制造模式。2015年5月颁布的《中国制造2025》进一步提出,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并把智能制造作为两化深度融合的主攻方向。东北应抓住此机遇,“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大力推进优势产业的智能化水平,特别是东北地区的高端装备、数控机床、大型成套设备、轨道交通、造船业、电力电网设备等智能生产,依托已有基础和优势重点培育工业机器人、无人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虚拟现实(VR)等新产业新技术”{8}12。


结语


推动东北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是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中国东北振兴、国有企业改革以及东北经济形态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工业化范式向互联网范式的转变,事关中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事关中国周边和东北亚地区的安全稳定,等等。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而东北资源型城市能否平稳地实现转型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生法治向度问题解决得如何,民生法治向度问题是一个事关东北资源型城市转型前途与命运的大问题。首先,以民生法治向度支持和引领东北资源型转型发展,既是全面依法治国在东北发展中的具体体现,又是对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法治引领、规范与保障。其次,以民生法治向度支持和引领东北资源型转型发展,既是一个经济结构转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文化形态转型问题,不仅内含着东北民生保障,也内含着东北市场文化、权利文化、法治文化和互联网经济形态的重构。这一点正像波兰尼所指出的,“它是社会的转型,而不仅仅是经济的转型,并且即使是这种转型的经济方面也比他们的简单药方所蕴含的要深刻得多”{16}。再次,以民生法治向度支持和引领东北资源型转型发展,也可以从法学层面上加深和丰富学术界对于资源型城市转型路径的认识。总之,将东北资源型转型发展纳入民生法治向度和视野,意味着新时代东北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注释】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新型智库研究项目“黑龙江振兴的法治文化建设研究”(18ZK004);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创新团队项目“法治信仰与法治文化的培育路径研究”(HDTDW201803)

作者简介:魏建国(1975—),男,吉林通化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法理学、法治现代化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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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年份】 2019年 【期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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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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