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长赋: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几个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46 次 更新时间:2023-04-17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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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长赋  


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讲专题讲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作了题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几个问题》的讲座。以下是讲座全文。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题讲座,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作为七大战略之一写入党章,亿万农民欢欣鼓舞,“三农”工作者倍感振奋,社会各界热烈拥护。随后,连续两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此作出重要部署。去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提出要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个振兴”,进一步明确了乡村振兴的重点任务。去年9月,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工农城乡关系演变的历史逻辑,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总方针、总要求和制度保障,强调了需要处理好的四个重大关系,进一步指明了发展方向。党中央、国务院还专门制定印发《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细化实化了相关工作。这一轮机构改革,中央决定组建农业农村部,将中央农办设在农业农村部,赋予我们牵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职责。这一系列举措紧密衔接,完善了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强化了政治和组织保障。今天我主要汇报四方面情况和认识。一是乡村振兴是我们党在新时代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二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推进乡村振兴;三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四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工作举措。


1、乡村振兴是我们党在新时代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国“三农”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第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解决社会主要矛盾,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党的十九大提出,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发展不平衡,在城乡表现得最为明显;发展不充分,在乡村表现得最为突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明显的短板仍然在“三农”,城乡差距大是社会主要矛盾的突出表现。比如城乡居民收入,1978年到2018年,农民收入从134元增长到14617元,城镇居民收入从343元增长到39251元,绝对差距从209元扩大到24634元,相对差距从2.56:1扩大到2.69:1。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与城市的差距也是越来越大,农村城市仍是两个天地,一些村庄空心化、农村“三留守”问题突出。有些同志认为,只要城镇化搞好了,农民都进城了,“三农”问题也就解决了。但实际情况是,我国还有近6亿人生活在农村,即便将来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农村还会有4亿多人。如果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一边是越来越发达的城市,一边是越来越萧条的乡村,那就不能算是实现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不符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乡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第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体现了鲜明的目标导向。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分阶段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体战略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如果说,在决胜全面小康阶段,我们的重中之重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消除绝对贫困;那么,在全面建设现代化强国阶段,就要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缩小城乡差距。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总体上也是分三个阶段。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这三个阶段的安排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的战略安排是协调契合的。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是年度性的工作任务,也不是五年、十年的规划,而是贯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最终目标是彻底改变千百年来农村贫困落后的面貌,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第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我国当前的发展阶段,体现了鲜明的机遇意识和历史担当。换句话说,我国已经到了统筹解决“三农”问题,全面振兴乡村的历史阶段。从农业发展看,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业现代化取得了长足进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提出并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三农”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目前,我国粮食供给总体充裕,肉蛋奶、果菜鱼产量稳居世界第一,“过去是8亿人吃不饱,现在是14亿人吃不完”。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8.3%,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7%,现代生产要素和手段已成为农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农业现代化水平的快速提高,把亿万农民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从过去缺吃少穿的困难生活中解脱出来,追求美好生活、建设美丽家园的愿望更加强烈。从农村发展看,当前我国农村正面临千年未有之变局。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农村的人口结构、就业结构、产业结构、治理结构、村庄布局,乃至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过去的发展方式不适用,原有的治理模式不管用,迫切需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乡村发展水平,使乡村迈进现代化的轨道。从经济社会发展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工业化、城镇化已经到了较高水平,有强大的经济实力作支撑,我们现在完全能够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力度,有能力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同时,乡村的多种功能价值日趋凸显,化解当前的一些大城市病,满足城市居民在环境、健康等方面的需要,越来越多的人把目光投向乡村。可以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基础、有条件、有需求。从国际经验看,只有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才能避免乡村衰落,避免出现城市“贫民窟”,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党中央在这个时候提出这项重大战略,充分体现了对国情农情的深刻洞察,对重大历史契机的准确把握,可谓正当其时。

在农村改革发展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和那些具有标志意义的重大农村改革一样,成为影响深远的关键大事,具有里程碑意义。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理顺了农民和集体的关系,放活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带动农产品自由流通、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率先打破计划经济体制,开启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先河。新世纪之初,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延续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理顺了农民与国家的关系,改善了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实现了对农民从“取”到“予”的历史性转变,为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制度保障。进入新时代,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塑工农城乡关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必将成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举措。我们坚信,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导,有40年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有亿万农民的积极参与,我们完全能够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件大事办好。


2、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推进乡村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对做好“三农”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许多重要指示,科学回答了为什么要振兴乡村、怎样振兴乡村等一系列重大认识问题和实践问题。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根本遵循。必须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学懂弄通做实,贯彻到乡村振兴的各方面、全过程。

(一)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我们党“三农”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总书记强调,要把振兴乡村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个重大任务,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目标、更有力的举措,书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三农”新篇章。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指明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战略定位,明确了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管总的要求。要充分认识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时代特征和发展规律,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来统领整个“三农”工作,通过振兴乡村,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实现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的跨越,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坚持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五句话二十个字的总要求,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三农”工作的体现。总书记强调,要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促进乡村全面发展。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乡村振兴的全面性、整体性、系统性,对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顺应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把工作重心从“一农”拓展到“三农”,既要见物也要见人,从增产增收拓展到全面振兴,以产业兴旺为重点、生态宜居为关键、乡风文明为保障、治理有效为基础、生活富裕为根本,统筹推进乡村各项事业全面均衡发展。

(三)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方针,要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农业是国计民生,农民是执政基础,农村是战略后院。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是我们党对“三农”战略地位认识的发展和创新,阐明了对工农城乡发展优先序的战略考量,强化了对“三农”多予少取放活的大政方针。要针对实践中“三农”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真正把乡村振兴摆在各地区各部门工作的优先位置,真刀真枪地干、真金白银地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形成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强大合力。

(四)坚持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按规律办事,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乡村振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创举,没有现成的、可照抄照搬的经验,我国乡村振兴道路怎么走,只能靠我们自己去探索。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遵循乡村建设规律,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成。总书记的重要论述,贯穿了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现了深刻的历史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理论指导。要切实把握和遵循乡村建设发展规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搞运动,更不能越过改革底线,犯颠覆性错误。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注重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乡村振兴进程。

(五)坚持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必须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必须加强领导,汇聚起全党上下、社会各方的强大力量,并强调提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指明了党的领导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定海神针的作用,也为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加快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确保农村改革发展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凝聚全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

今明两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交汇期,“三农”工作有许多必须完成的硬任务,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此作出了全面部署。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抓好以下重点任务。

一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中之重、急中之急,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工作高度重视,亲自部署、亲自挂帅、亲自出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尽锐出战,脱贫攻坚取得重大决定性成就。6年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累计减少8000多万,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7%。今明两年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战,要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方面,要主攻深度贫困地区。目前,尚未脱贫的1660万农村贫困人口,大多身处深度贫困地区。除“三区三州”外,像甘肃定西、贵州毕节、陕西安康、云南昭通和广西河池、百色等地,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自然条件较差、公共服务发展滞后,也需要进一步集中力量加大扶持力度,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这些地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另一方面,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刚刚脱贫的农户,还有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遇到经济波动、自然灾害、家庭变故,很有可能会返贫。必须防止出现较大面积返贫现象。要突出抓好产业、就业扶贫,让贫困农户有稳定增收发展门路,提高脱贫质量。同时,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增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抓好粮食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对我们这样一个有近14亿人口的大国,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任何时候都是真理;中国人的饭碗必须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是要稳住粮食生产,守住“三农”这个战略后院,发挥好“三农”压舱石的作用。如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出了问题,不仅会带来物价上涨,使经济运行陷入增长下行和物价上行“双碰头”的被动局面,而且会影响人民生活和社会稳定。虽然当前粮食供给比较充裕,但也要看到,我国粮食生产能力基础并不稳固,粮食需求仍处在上升通道。这两年玉米库存消化较快,供求关系在发生变化,现在库里压得比较多的是稻谷,而且主要是粳稻,粮食并不是多得不得了,粮食生产也并不是完全过关了。这个阶段粮食供给要是像芯片一样被人卡住脖子,麻烦可就大了。不能因为当前粮食供给总量比较充裕,就产生放松情绪和忽视粮食生产的倾向。必须从战略上看待和把握粮食安全问题,全面实施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要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6.5亿亩,保持产量稳定。全面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全面落实好稳定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主产区和种粮农民两个积极性。还要统筹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建立多元化的进口渠道,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同时,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大力发展紧缺和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

三是大力发展乡村产业。产业兴旺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前提。只有产业振兴了,才能让农民就近增收致富、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才能让农村留得住人、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在发达国家,不少知名跨国企业的总部、基地都在农村。过去,乡村产业主要是传统种养业,产业链条短、增值空间小、就业岗位少,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非常有限。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等产业,主要布局在城市。现在,随着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物流运输更加便利,加上人工、土地等成本较低,农村发展二三产业的条件越来越好。近几年我们大力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后要进一步丰富乡村产业类型,创新产业融合方式,大力发展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乡村新型服务业,支持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信息服务业、农村电商等产业,大幅提高产业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发展这些产业不能光靠农民,还要鼓励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市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新创业,给他们提供创业服务平台,完善扶持政策,让他们在乡村能干事、干成事。

四是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这是农民的热切期盼,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目前城市和乡村在生活质量上的差距,最突出的表现是农村生活环境差。“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如厕难、环境脏、村容村貌差等,成为影响农民生活质量的主要痛点,也是不少生活在城市的农二代不愿回农村、城里人不愿去农村的主要原因。把这些痛点解决了,不仅能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重要的是能使农民生活方式发生变化,使农民自身的现代化实现飞跃。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总结推广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抓紧抓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去年中央出台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对此作出了系统部署。今明两年,我们将在全国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改善,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探索适用的整治模式,完善多元投入机制,确保完成三年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项长期任务,不是三年行动结束后就鸣金收兵了,要持之以恒推进。

五是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这是补齐农村发展短板的重要举措。这些年,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农村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资源不断增多,但与城市的水平相比,与农民的需求相比,仍有不小差距。现在农村还有500多万人存在饮水安全问题,近1000万人存在饮水氟超标问题;农村动力电还没有实现全覆盖,不能满足乡村产业发展需要;公路虽然已经基本村村通了,但只通到行政村,许多通组道路、村内道路还很差;农村物流体系发展滞后,配送网点少,优质农产品运不出去、卖不上价钱。农村教育、医疗卫生资源质量不高,农民看病、子女入托上学还有不少难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虽然在逐步实现城乡统筹,但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还有很大的差距。这些都是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必须一件一件地解决好。要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把公共服务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启动实施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持续改善农村路、水、电和物流等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在制度接轨的基础上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标准,逐步让农民过上城里人一样的日子。当然,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可能一下子就达到城市的水平,要持续努力、逐步缩小差距,不能急躁冒进,提不切实际的目标。

六是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五句话二十个字总要求中,治理有效、乡风文明都是对农村社会建设、乡村治理提出的要求。目前,我国乡村治理体系还比较薄弱,治理方式、治理手段不能有效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基层组织建设方面,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干部队伍老化,带动农民共同发展的能力不强、手段不多,组织力、凝聚力下降,有些农村地区被黑恶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渗透,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党的群众基础,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实行逐个整顿,选优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把派驻第一书记机制化、长效化,强化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各类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更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思想文化建设方面,封建迷信、大操大办等现象在各地农村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村庄婚丧陋习、孝道式微等不良社会风气有所蔓延,一些地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不断受到非法宗教、境外势力等冲击。必须适应舆论生态、媒体格局、传播方式的深刻变化,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党在农村的思想阵地。乡村法治建设方面,目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打击震慑了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但一些黑恶势力还没有被根本铲除,一旦放松斗争就可能卷土重来。必须保持强大攻势,全力侦办涉黑涉恶重大案件,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坚决查处背后“关系网”“保护伞”,实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微腐败”整治,解决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按照中央要求,中央农办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拟以中央文件名义印发。文件出台后,还将召开全国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进行贯彻落实。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年多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出台专项规划,实施重大工程,开展试点示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呈现良好开局。2018年,全国粮食总产量达到13158亿斤,连续7年稳定在1.2万亿斤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617元,增速连续9年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全年减少贫困人口1386万,预计有280个左右贫困县脱贫摘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启动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进展,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农村社会保持稳定,农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4、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工作举措

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重在行动,需要充分发挥我们党领导农村工作的政治优势,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导向,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全国上下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一)坚持规划引领,科学有序推进乡村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科学规划、注重质量、从容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了今后5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框架,提出了22项具体指标,部署了82项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这是5年的总体施工图。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专项规划和方案。各地也都出台了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市级规划已经编制过半,县级规划编制接近40%。今年年底前各市县都将出台规划或方案。

目前乡村规划中比较薄弱的,也是非常紧要的,是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这些年,农村人口持续大量流出,村庄形态不断发展演变,一些村庄将会逐步消亡,如果不加区别地一呼隆都去搞建设,就会造成巨大浪费。村庄建设,规划先行,做到不规划不建设、不规划不投入,确保乡村建设有规可循,一张蓝图绘到底。今年年初,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作出了具体部署。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县(市)一级逐村研究人口集聚和产业发展趋势,以及生态文化特点,以县为单位编制或修编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分类明确集聚提升村、城郊融合村、特色保护村、搬迁撤并村的建设任务,力争2019年底基本完成村庄分类,到2020年底有条件的村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

(二)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委和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要想落实落地,关键在于把我们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发挥出来,建立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责任机制,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政策举措,亲自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亲自督促政策落实,真正把乡村振兴变成一把手工程。目前,全国25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成立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其中13个省份由书记省长任双组长,8个省份实行党委书记任组长。各地还普遍创新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报告制度、台账制度、督查制度、实绩考核制度等,跟踪规划任务和政策实施效果。

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中央农办会同有关部门已经起草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把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传统、要求、政策等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党的组织保障,目前正按程序报批。我们还在会同中央组织部,研究指导地方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制度的具体办法。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各省区市党委年内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的考核意见,并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压实市县两级的责任,特别是要推动县委书记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农村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

(三)强化政策保障,推进人地钱等资源向乡村振兴配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乡村振兴要靠人才、靠资源,如果乡村人才、土地、资金等要素一直单向流向城市,长期处于“失血”、“贫血”状态,振兴就是一句空话。目前,城乡要素合理流动机制还存在缺陷,无论是进城还是下乡,渠道还没有完全打通,要素还存在不平等交换。各地普遍反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最突出的瓶颈制约,就是缺少高素质人才、缺少真金白银的投入、缺少产业发展用地。要把解决人地钱问题作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一个重点。按照中央要求,我们正在研究如何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导向,针对人地钱等突出问题,出台相应举措。

解决好人的问题,重点是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现在农民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要把培育农村人力资本放在重要位置,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引导各类人才上山下乡,解决好“谁来种地、谁来振兴”的问题。我们将研究出台培养“一懂两爱”“三农”工作队伍的政策措施,对涉农专业人才加强培养使用,对到农村创新创业的人才提供支持帮助,引导城乡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让乡村成为他们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

解决好地的问题,重点是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目前各地的建设用地指标比较紧张,从里面拿出一块给农业农村,执行起来难度比较大。下一步关键是用好、用活农村闲置土地,用好集体建设用地,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指导各地探索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用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把零星分散的建设用地整合盘活,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同时要加强土地用途监管,坚决遏制“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乱象。

解决好钱的问题,重点是拓宽乡村振兴资金来源渠道,建立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财政部、人民银行已经分别出台了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保障制度、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出台了新增耕地指标国家统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的政策,拓宽了“三农”投融资渠道。下一步,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继续增加财政投入,特别是在土地增值收益上多想办法,健全乡村振兴投入保障机制。这些年,各地土地出让收益长期是“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城”,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只有30%左右,2018年比例还有所下降。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现在到了该把土地增值收益更多用于“三农”的时候了。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改革方案,主要是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把“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落到实处。同时,鼓励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农村,发挥好社会资本的力量。

(四)深化农村改革,增加乡村振兴制度供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我们将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全面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着力破解制约乡村振兴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乡村发展活力。主要是四项改革。

一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时代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当前重点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的配套政策和法律法规。总结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在修改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

二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这项改革对于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完善乡村治理都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中央印发文件,作出了系统部署。今年重点是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把家底摸清,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扩大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产权制度,这项改革到2021年将基本完成。

三是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重点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内,小农户家庭经营仍将是我国农业的基本经营方式,要正确处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既发挥适度规模经营的引领作用,又要照顾到小农户这个基本面。最近中央出台了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指导意见,通过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公司”利益联结机制,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途径,推动农户小规模生产与现代化大市场有效对接。同时,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经营主体,从小农户中逐步培育一大批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以产业发展和市场经营为纽带,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

四是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弱质产业、小规模经营,必须给予支持保护,包括必要的补贴,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这些年,我们不断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但总的来看,力度还不够,有些方面与世贸组织规则和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还不适应。下一步,将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提高效能的原则,强化高质量绿色发展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意见。统筹兼顾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调整改进“黄箱”政策,扩大“绿箱”政策使用范围,健全符合国情农情、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五)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农民是农业农村发展的根本力量,是乡村振兴的主体。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必须发挥好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现在,一些地方在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中,存在农民“局外人” 、“等靠要”的现象,“干部干、农民看”,“剃头挑子一头热”是不能建成美好家园的。今后既要把政府该干的事情干好、干到位,也要做好群众工作,把农民组织动员起来共同改变乡村面貌。要健全农民参与的引导机制,更多采用事前竞争、事后奖补等政策,引导农民办好自己的事。针对当前乡村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太多等问题,创新乡村建设管理方式,规范和缩小招投标适用范围,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参与建设和运营管理创造条件。

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对农业农村发展、乡村振兴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及时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确保农村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目前还在研究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任重道远,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作用,推进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


(主讲人系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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