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奏议文在秦代被视为“政事”,到了汉末、建安时期随着经学衰落,这一文体获得了独立地位,并得到了当时文学批评者的关注。由于汉代儒学占据思想的中心,儒生是奏议文创作的主体,奏议文不可避免地受到儒学、经学的渗透与束缚,呈现出“雅”的风貌。但在魏晋时期随着经学中衰与文学审美性的自觉,这一文体的风貌发生了转折,开始追求文学形式的“丽”。到了南朝随着对“辨体”意识及文学审美性的认知进一步增强,出现了重“文”轻“笔”的文体观念,属于“笔”体的奏议文文体品格出现了下降。纵观奏议文在汉魏六朝的文体演变,我们发现这都与汉魏六朝文学的变迁是合拍的,其背后是不同时代文学观念与文体意识的改变。
关 键 词:奏议文 文体独立 风格变化 品格下降 文学变迁
汉魏六朝是文体大备的时期,文章辨体是这一时期文论的重要特征,标志着文学摆脱经学束缚而走向“自觉”。奏议文的文体独立与相关理论的总结也在这一时期。在目前学界对汉魏六朝文体的研究中,奏议文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①现有的研究对奏议文体在先秦以来的发展做了详细梳理,对汉魏以来奏议的风格与体式展开了研究,廓清了研究对象,使我们对奏议文有了较为全面的把握,但现有的研究对奏议文与汉魏六朝文内在关联注意不够。本文拟以奏议文为研究对象,勾勒这一文体在汉魏六朝演变发展的轨迹,通过揭示其演变的原因,从而透视汉魏六朝文学的变迁。
一、从“政事”到“文学”:奏议文在东汉的文体独立
奏议文属于臣下向君主的上书,“因其时代或所陈述的内容不同,而分为章、奏、表、议、疏、启、劄子、弹事等不同的体类和名称。”[1]这一文体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尚书》,姚鼐在《古文辞类纂》中概括道:“奏议类者,盖唐虞三代圣贤陈说其君之辞,《尚书》具之矣。”[2]在战国时代开始被称为“书”,如《苏代遗燕昭王书》《乐毅报燕惠王书》及李斯《谏逐客书》等。秦统一天下后,这类文体被统称为“奏”。然而,在秦朝奏议的地位并不高,属于文吏掌管的文书。贾谊言“善书而为吏耳”,王充谓“文吏晓簿书”[3]256,这些“书”“簿书”指的就是包括奏议的案牍公文。刘勰《文心雕龙》称这些公文“虽艺文之末品,而政事之先务也。”[4]457此时奏议这类文体就属于“政事”公文,并不具有独立的文体意义。到了汉代,这类文章发生了蜕变。
在西汉后期刘向《七略》中分为“六艺略”、“诸子略”与“诗赋略”等,奏议文尚未独立,被分别收录在“七略”中,如“诸子略”“儒家”类中有“陆贾二十三篇”、“贾谊五十八篇”、“董仲舒百二十三篇”、“兒宽九篇”、“公孙弘十篇”,等等。徐公持先生认为这些著录的文献虽未具列“篇”名,但可以相信其中包括不少朝政文章。[5]到了东汉王充的时候章表的地位已经得到了极大提高,王充《论衡·超奇》曰:
抒其意旨,损益其文句,而以上书奏记,或兴论立说,结连篇章者,文人鸿儒也。故夫能说一经者为儒生,博览古今者为通人,采掇传书以上书奏记者为文人,能精思著文连结篇章者为鸿儒。故儒生过俗人,通人胜儒生,文人逾通人,鸿儒超文人。[3]278-279
在王充看来能够上书奏记的人可以称为文人,而这类人仅次于鸿儒而高于通人与儒生。在王充那里,他几乎承认了奏议的文体地位,但他所言的上书奏记是以“采掇传书”为前提的。也就是说,这类奏议文是经历儒学渗透的产物。班固《汉书·艺文志》将奏议类附于六经,《尚书》类列奏议四十二篇,《礼》类列奏议三十八篇,《春秋》类列奏议三十九篇、奏事二十篇。直到《后汉书》才开始专门著录奏议文体,这也是奏议文文体独立的标志:
(蔡邕)所著诗、赋、碑、诔、铭、赞、连珠、箴、吊、论议、《独断》《劝学》《释诲》《叙乐》《女训》《篆艺》、祝文、章表、书记,凡百四篇,传于世。[6]2007
(桓谭)所著赋、诔、书、奏,凡二十六篇。[6]961
(班彪)所著赋、论、书记奏事,合九篇。[6]1329
诏告中傅,封上苍自建武以来章奏及所作书、记、赋、颂、七言、别字、歌诗,并集览焉。[6]1441
(马融)所著赋、颂、碑、诔、书、记、表、奏、七言、琴歌、对策、遗令,凡二十一篇。[6]1972
在这里,章、表、书、记列于诗赋及其他文体之后,说明它们已经被归入文章一类,脱离了秦代文书的地位而成为与诗赋、铭诔并列的文体。然而,此时并没有关于奏议这一文体的评论,对这一文体的讨论实则是建安时期的事了。
到了建安时期,奏议等文体被文学家们注意,关于这一文体的批评也随之展开:
(陈)琳、(阮)瑀之章表书记,今之隽也。[7]602
(繁)钦既长于书记,又善为诗赋。其所与太子书,记喉转意,率皆巧丽。[7]603
(应)璩字休琏,博学好属文,善为书记。[7]604
(夏侯)惠字稚权,幼以才学见称,善属奏议。[7]273
(杜)恕奏议论驳皆可观,掇其切世大事著于篇。[7]507
(文)立章奏诗赋论颂凡数十篇。[7]1033
陈琳、阮瑀、繁钦、应璩等都是建安时代的文人,从这些材料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建安时期奏议文体与诗赋、论等文体并列,成为独立的文章类已不复存在疑问了。《三国志》裴注引《魏书》言“正始中诏撰群臣上书,以为《名臣奏议》。”[7]638《魏名臣奏议》的编纂表明这一文体在当时已经被视为一种独立的文体了。②然而,我们也注意到在《后汉书》这种“类列式”的著录方式中,诗、赋、铭、诔等文体在前,而章、表、奏、记、书、议等文体在后。
秦汉时奏议属于官员必须熟悉的文书,到了曹魏情况则发生了变化,《三国志》卷二十一裴注引《典略》曰:“粲才既高,辩论应机。钟繇、王朗等虽各为魏卿相,至于朝廷奏议,皆阁笔不能措手。”[7]599钟繇、王朗与王粲的对比恰恰说明曹魏时期奏议已成为文人擅长的文体。不仅如此,奏议已经开始受到广泛议论与批评,曹丕就指出陈琳、阮瑀擅长章表书记,并说二人的奏记是建安时代的杰出代表。繁钦长于奏记这类文体,甚至超过诗赋,其书记已经出现了“巧丽”的特征。根据上述证据我们可以说曹魏时期奏议文体已脱离秦汉“政事”的范畴而进入“文学”之列,奏议文体地位的上升也大致在建安时期。
曹丕在《典论·论文》中将奏议置于文学四科之首,他在《典论·自叙》中言“所著书、论、诗、赋,凡六十篇”[8]81,也是将奏议这类文章置于诗赋之前。与此同时,他将奏议这类文章视为“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8]83刘勰也认为“章表奏议,经国之枢机”[4]407。他们的意见改变了秦汉时期这类文章属于文吏“簿书”的认识。曹丕作为建安文学的主要作家,他对奏议文的重视提高了这类文体的地位,更重要的是他注意到奏议的文体特征及其美学风格:“夫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8]83他对四类文体的风格做出了区分,并对作家的奏议文展开了文学批评。在《与吴质书》中曹丕提到了陈琳、阮瑀这类文章时说:“孔璋章表殊健,微为繁富。公干有逸气,但未遒耳……元瑜书记翩翩,致足乐也。”[8]67后来文论家陆续对这一文体的特征及美学风格展开了论述,陆机《文赋》提出“奏平彻以闲雅”[8]1025,意见与曹丕一致。李充《翰林论》残存的八条议论中也有四条有关这类文体的评论,“或问曰:何如斯可谓之文?答曰:孔文举之书,陆士衡之议,斯可谓成文矣。”[8]559-560李充肯定了奏议这类文体的文学属性,这又是奏议类文体从秦汉“政事”转变为魏晋“文学”的一个很好证据。李充还谈到了奏议文体的实际功用,“在朝辨政而议奏出”[8]560,他将奏议视为在朝廷讨论政事的文章,这与刘勰的认识是相近的。李充主张奏议之文不宜以华藻为先,而应以志虑远大为根本,“表宜以远大为本,不以华藻为先。若曹子建之表,可谓成文矣;诸葛亮之表刘主,裴公之辞侍中,羊公之让开府,可谓德音矣。”“驳不以华藻为先,世以傅长虞每奏驳事,为邦之司直矣。”[8]560这与刘勰对章表“言必贞明,义则弘伟”的要求接近[4]408,其主张仍然可以视为陆机、挚虞等以道理情志为本,以形容词藻为末的一派。
值得注意的是刘勰与颜之推“文本于五经”的说法,刘勰言“诏策章奏,则《书》发其源”[4]22-23,颜之推言“书奏箴铭,生于《春秋》者也”[9]。刘、颜二人关于具体文体的渊源意见并不统一,但我们看到,在他们的论述中,奏议类文体也是源于五经的,他们并非否认文学的独立地位,而是借源自五经来提高文学的地位,这一意见毫无疑问将奏议文的地位提高了。至此,奏议这类文体从秦汉文吏的政事公文,经由儒生的介入而发生蜕变,在魏晋转变为与诗、赋、铭、诔并列的独立文体。伴随着这一文体地位的上升,其美学风格也发生了转变。
二、从主“雅”到尚“丽”:文学自觉与奏议文文体风格的变化
两汉社会笼罩在浓厚经学氛围中,自汉武帝之后以儒生为官吏,奏议的创作主体由秦朝的专职文吏变为儒生。儒生的创作使经学渗透在奏议中,造成了这一文体呈现出“典雅”的风格特征。公孙弘对这类文章就有“尔雅深厚”的要求,《文心雕龙·奏启》言“自汉以来,奏事或称上疏;儒雅继踵,殊采可观。”[4]422他在《时序》篇中也指出两汉儒风对文章的影响。刘熙载在《艺概·文概》中谈到班固等人的文章时说道:“班孟坚文,宗仰在董生、匡、刘诸家,虽气味已是东京,然尔雅深厚,其所长也。”[10]78来裕恂《汉文典》也指出两汉奏议具有“雅健”的风格,“贾谊、晁错之奏议……雍容揄扬,彬彬乎有三代之风。是以西京文章,最为雅健。”[11]8689-8690从两汉奏议来看,“雅”是士人自觉的追求,这种风格的形成根源即在儒生以经学介入奏议,在提高文体品格的同时也将儒家经典渊懿典雅的风格渗透在奏议文中。[12]刘勰说“章表奏议,则准的乎典雅”[4]530,在他看来奏议文的风格是趋向典雅的。
詹福瑞先生认为奏议文“典雅”的风格指的就是“风清骨峻”,其实就是从“义”和“言”的角度来理解。首先,奏议文的典雅指的是文章之义合乎经义大道。刘勰言“典雅者,熔式经诰,方轨儒门者也。”[4]505汉代儒生地位的上升造成了儒学对奏议文的渗透,其议论必缘经术,刘勰《文心雕龙·议对》言奏议文“其大体所资,必枢纽经典”[4]438,来裕恂《汉文典》指出汉人如刘向、扬雄等“本经术为文章”[11]8690,“刘向、匡衡文皆本经术”[10]74我们从董仲舒的《天人三策》就可以看到这一特点:
臣闻命者天之令也,性者生之质也,情者人之欲也。或夭或寿,或仁或鄙,陶冶而成之,不能粹美,有治乱之所在,故不齐也。孔子曰:“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故尧、舜行德则民仁寿,桀、纣行暴则民鄙夭。未上之化下,下之从上,犹泥之在钧,唯甄者之所为,犹金之在熔,唯冶者之所铸。“绥之斯俫,动之斯和”,此之谓也。[13]2501
胡朴安《读汉文记》言董仲舒《天人三策》“正谊明道,粹然儒者之言,文亦儒者之文也。”[11]9067并以“尔雅”概括董生文章的风格。匡衡的奏议之文在两汉也颇具代表性,《汉书》言“衡对《诗》诸大义,其对深美”[13]3332,观其奏议确实以儒术为本。他在说理之时皆以儒经概括宗旨,据经义以为论据,“臣窃考《国风》之诗,《周南》、《召南》被贤圣之化深,故笃于行而廉于色。郑伯好勇,而国人暴虎;秦穆贵信,而士多从死;陈夫人好巫,而民淫祀;晋侯好俭,而民畜聚;太王躬仁,邠国贵恕。由此观之,治天下者审所上而已。”[13]3335其奏议旨在劝导君主施行儒家礼治,正是“志在典谟”的表现。[4]408
其次,奏议文的“雅”还指文辞雅洁,即刘勰反复强调的“繁约得正”“辞亦通畅”。[4]422刘勰对这类文体作了详细论说:
故其大体所资,必枢纽经典:采故实于前代,观通变于当今;理不谬摇其枝,字不妄舒其藻。……然后标以显义,约以正辞,文以辨洁为能,不以繁缛为巧;事以明核为美,不以深隐为奇:此纲领之大要也。[4]438
夫奏之为笔,固以明允笃诚为本,辨析疏通为首。强志足以成务,博见足以穷理;酌古御今,治繁总要,此其体也。[4]422
刘勰此段议论是就文辞而言,他反对为文繁缛而害辞义,要求文章的“义理”与“辞章”相互配合,所谓“言必贞明,义则弘伟”。[4]408既要有历史依据,所谓“采故实于前代”,又要有益于现实问题的解决,即“观通变于当今”。总的来说是要求这类文体言事明了,以“辨析疏通为首”并且要文辞雅洁,不能以繁缛的辞藻为追求而失其大体。
刘勰的主张其实也是针对两晋以来文风浮艳的现状。事实上,从七子开始已经开两晋追求华藻的先风,刘师培《论文杂记》论及汉魏文学风气的迁转曰:
建安之世,七子继兴,偶有撰著,悉以排偶易单行;即非有韵之文,亦用偶文之体,而华靡之作,遂开四六之先,而文体复殊于东汉。……若魏代之体,则又以声色相矜,以藻绘相饰,靡曼纤冶,致失本真。[11]9491-9492
奏议文属于无韵之笔,在汉代多用散体,建安七子时这类文章已经出现讲究骈文丽辞的趋势了。所谓“孔璋章表殊健,微为繁富。”[8]67虽然曹丕主张奏议宜雅,但事实上陈琳的章表已经存在略有繁富的特征,这里的繁富当然就文辞而言,已经不同于两汉的典雅而有华丽的倾向。
到了曹魏时期,奏议类文体已经不单纯是公文,曹操的幕僚大多有文学之才,这些文人的创作掺入了许多文学的因素,是以奏议的风格开始由东汉主“雅”而渐变为曹魏尚“丽”:
表体多包,情伪屡迁,必雅义以扇其风,清文以驰其丽。[4]408
公干笺记,丽而规益。[4]457
(繁钦)其所与太子书,记喉转意,率皆巧丽。
魏晋以来,稍务文丽,以文纪实,所失已多。[4]439
鱼豢《典略》谈到繁钦的书作皆有“巧丽”的特点[7]603,而刘勰更是在《文心雕龙》中屡次提到曹魏奏议文的尚“丽”倾向,所以他针对这样的倾向提出“华实相胜”的意见。李充在《翰林论》也反复强调奏议不能以华丽的辞藻为主要的追求,“表宜以远大为本,不以华藻为先”[8]560,“驳不以华藻为先”[8]560。从李充着意强调这点我们可以推测魏晋时期奏记类的文章可能出现了普遍追求华丽辞藻的情况,至少是存在追求华藻的现象,因而李充在论及这一文体时要特别加以强调。刘熙载曾言“汉魏之间,文灭其质。以武侯经世之言,而当时怪其‘文采不艳’。”[10]86诸葛亮的公文之作在魏晋间受到了“文采不艳”的批评,这也可从侧面证明当时奏记等公文确实有追求辞藻的倾向。③
西汉以来奏议之文多为散文,至汉魏之际开始渐人俳丽,事实上我们当时奏议文的创作并不难看出这点,如钟繇《贺捷表》:
臣繇言:戎路兼行,履险冒寒。臣以无任,不获扈从,企仰悬情,无有宁舍。即日长史逮充宣大令,命知征南将军运田单之奇,厉愤怒之众,与徐晃同势,并力扑讨。表里俱进,应期克捷,馘灭凶逆。贼帅关羽,已被矢刃。傅方反覆,胡修背恩,天道祸淫,不终厥命。奉闻嘉憙,喜不自胜。望路载笑,踊跃逸豫。臣不胜欣庆,谨拜表因便宜上闻。臣繇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建安廿四年闰月九日,南蕃东武亭侯臣繇上。[8]239
钟繇此文,文末七句为体式要求,故而不是四言,其余文字基本都是整齐的四言句,文字骈整。陈群荐管宁表云:
臣闻王者显善以消恶,故汤举伊尹,不仁者远。伏见征士北海管宁,行为世表,学任人师,清俭足以激浊,贞正足以矫时,前虽征命,礼未优备。昔司空荀爽,家拜光禄;先儒郑玄,即授司农。若加备礼,庶必可致。至延西序,坐而论道,必能昭明古今,有益大化。[8]263
此文先言管宁学行优异,应该备礼征辟;再言前人旧典,说明朝廷征辟合于礼法;最后言征辟管宁之益处。全文要而不烦,颇有法度。这篇表在叙述以上各项时文字十分骈整,讲究对仗,显得颇有文采,这与刘勰“繁约得正,华实相胜”的主张相合。[4]408由此可见当时奏议文追求骈文丽辞之一斑。④
奏议文在建安至魏晋开始讲求“丽”,这是当时社会审美意识变化的结果。汉代由于经学的影响与渗透,奏议追求“典雅”的风格,但伴随着汉代经学的衰落,人们渐渐趋向于文学的审美性,开始注重“丽”。曹丕“诗赋欲丽”、陆机“诗缘情而绮靡”等等的主张都是这一审美变化的体现。从奏议文在汉晋之间风格的迁转,我们看到在经学衰落、文学自觉的历史背景下,文学的审美发生的转折。
三、重“文”轻“笔”:南朝时期奏议文文体品格的下降
奏议文在汉末获得了文体的独立,在魏晋受到批评家的关注,从现有的文献来看,时人似未对诗赋及奏议等文体进行高下优劣的判断。但到了南朝伴随着“文笔之辨”的论争,出现了重“文”轻“笔”的倾向。六朝对于“文”、“笔”的含义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刘勰以有韵、无韵区别文笔,据他所说,这是“今之常言”[4]655,也就是齐梁时代的一般意见。刘宋时期范晔的意见与刘勰的说法大致相近,但在其说之外,萧绎主张将“吟咏风谣,流连哀思者”这类抒写性情的作品视为“文”,而谓章奏为“笔”。[14]966姑不论文笔的内涵究竟如何,从现有的标准来看,奏议文无疑都属于“笔”的范畴。刘师培《中古文学史讲义》在论述“笔”包含的文体时就将奏议纳入其中:
然史传诸云“文笔”、“词笔”,以及所云“长于载笔”、“工于为笔”者,笔之为体,统该符、檄、笺、奏、表、启、书、札诸作言,其弹事议对之属,亦属于史笔,册亦然。凡文之偶而弗韵者,皆晋、宋以来所谓笔类也。[15]
建安至魏晋,文学自觉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文章辨体。曹丕《典论·论文》、陆机《文赋》、李充《翰林论》及挚虞《文章流别论》等对文章的体式、风格等进行了清晰细致地辨析。“文笔之辨”最初是对名目繁多的文体进行归纳的一个标准,但到了南朝随着对文学性的进一步认识,追求辞藻,讲究音声成为了作文的风气,“文”与“笔”开始出现了高下的分别,而“沈诗任笔”的说法即是反应当时“文”“笔”优劣观念的一个例子。
沈约与任昉是梁代文坛的领袖,但二人擅长的文体并不同。《南史·任昉传》载“(昉)尤长为笔,颇慕傅亮才思无穷,当时王公表奏无不请焉。昉起草即成,不加点窜。”[16]1453梁简文帝萧纲《与湘东王书》中评论了南朝以降的文坛弊病,也透露了自己以情志为本的文学主张,他在文章中列举了近于他文学理想的作家:
至如近世,谢朓、沈约之诗,任昉、陆倕之笔,斯实文章之冠冕,述作之楷模。[17]
我们可以看到沈约之诗与任昉之笔并为简文帝所称道,而奉为文章与述作的典范。综上来看,沈约、任昉虽同为梁代文坛的领袖,但沈以诗著称,任以笔闻名,这可以从《文选》选录二家作品得到印证。《文选》选录沈、任的作品共三十一篇,其中沈约诗十二首,奏一篇,论体文两篇,碑文一篇,而任昉诏令奏议等庙堂公文多达十三首,而诗只有两首。齐梁时代的“文笔之辨”除了延续魏晋以来对“文”“笔”的理解,更重要的是体现出重“文”轻“笔”的文体高下意识。
《南史·任昉传》载:
(昉)以文才见知,时人谓“任笔沈诗”。昉闻甚以为病。晚节转好著诗,欲以倾沈。[16]1455
梁代文坛称“沈诗任笔”,虽以沈约、任昉并称,但其中暗含了高下的评判。任昉“专主文翰”[16]1453,他所擅长的是公文性质的“笔”,而非沈约擅长的“诗”,在听到“沈诗任笔”的说法后“以为病”,并且在晚年转向作诗意图压倒沈约。任昉的反应说明当时“沈诗任笔”的说法并不意味着二人是并驾齐驱的,而是昭示沈约高于任昉,原因在于当时“诗”的地位高于“笔”。梁元帝萧绎在《金楼子·立言篇下》言及“文笔”曰:
笔退则非谓成篇,进则不云取义,神其巧惠笔端而已。至如文者,维须绮縠纷披,宫徵靡曼,唇吻适会,情灵摇荡。[14]966
萧绎对“笔”的态度是比较轻慢的,他责备“笔”不取儒家的道德,甚至认为笔都不能说是完整的篇章。在萧绎的观念里“文”与“笔”是存在高下之别的,他是以“文”为高,而以“笔”为卑的。黄侃注意到梁元帝的这段议论,他认为萧绎之说“以有情采声律与否分工拙”,是以“文”为工而以“笔”为拙,工拙的说法本身就昭示了文体的优劣高卑。萧绎的这种文体品格的高卑观念并非是他独有的,《南史·萧子云传》载:
梁初,郊庙未革牲牷,乐词皆沈约撰,至是承用。子云启宜改之,敕答曰:“此是主者守株,宜急改也。”仍使子云撰定。敕曰:“郊庙歌词,应须典诰大语,不得杂用子史文章浅言。”[16]1075
梁武帝的言辞透露出这样的文体意识,即典诰高于郊庙歌词,郊庙歌词高于子史文章。郊庙歌词是有韵之文,属于“文”的范畴,其文体品格高于子史文章这样的“笔”。齐梁士族对“笔”的态度也是轻视的,《南史·王纶之传》载:
(纶之)为安成王记室参军。偃仰召会,退居僚末。司徒袁粲闻而叹曰:“格外之官,便今日为重。”贵游居此位者,遂以不掌文记为高,自纶之始也。[16]653
王府记室是专掌章表奏议等公文工作的,而王纶之不愿执掌此职,士族却以此举为高格。王纶之出身琅琊王氏,齐梁时代的王氏虽已不复东晋时的显赫,但仍是当时社会的第一流门望。王纶之对章表奏议之流的公文表现出不屑的态度,而这得到士族的认可,很能代表齐梁时代士族对奏议这类文体的轻视。从以上几条证据我们可以看到南朝时代普遍存在着重“文”轻“笔”的观念,而这正是时人以沈约优于任昉的原因。
奏议文在南朝受到轻视是当时重“文”轻“笔”的一个体现,究其原因则是南朝以来对文学的认识与魏晋不同。曹丕言“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他所论的文章范围很广,既包含诗赋铭诔,也包含章表奏议等实用文体。[18]陆机《文赋》所论“文”之范围与曹丕相近。在魏晋时期,实际上看不到对诗赋与奏议进行轩轾的意见,到了南朝时期将魏晋的“文”以有无藻韵为标准区分为“文”与“笔”。南朝以来,人们对文学的审美特性认识较魏晋更加深入。南朝文论在继承魏晋文学本于情志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文学的形式,讲究文辞与声律。沈约的意见当然是重视声律,他的要求比较严格,讲求音声的配合,达到“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的艺术效果。[19]而萧绎认为“至如文者,维须绮纷披,宫徵靡曼,唇吻适会,情灵摇荡”[14]966,他既重文辞藻饰又讲求声律协调。萧子显的意见比较折衷,虽然他对诗文声律的要求没有沈约严格,但他也表现出重视文辞音声之美的倾向,所谓“吐石含金,滋润婉切。杂以风谣,轻唇利吻。”[20]以这些普遍的意见来看,奏议文当然是不符合这些要求的。
总之,汉武帝以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博士上升进入国家官僚层,国家政治形态也变为儒生政治。儒生作为奏议的主要创作群体,其儒学思想与经学修养对奏议文产生渗透与影响,使汉代奏议呈现出“典雅”的风貌。到了魏晋随着经学衰落以及人的自觉,士人对外在形容的重视也成为了风尚。⑤与这一潮流合拍的是魏晋时期的文学也开始注重文学的形式层面。文学逐渐自觉,除了继承汉代“雅”的风格之外,魏晋人更加注重“丽”。奏议文在这一风气下开始讲求辞藻,逐渐显示出与汉代不同的文体风貌。奏议文的文体风格的变化不仅是汉魏文学变迁的一个例证,同时更反映了经学衰落与文学自觉的历史背景下整个社会审美风尚的变迁。南朝以来士人崇尚清谈,然此时的清谈已经不复魏晋时以辨理为务,转而更加讲究清谈的音声流转,文辞洁丽。清谈已经从魏晋时重内容转为重形式,与这一潮流契合的是文学创作也呈现出形式主义的倾向,追求声律与文藻成为了风气。在这一潮流下,当时发生的“文笔之辨”出现了重“文”轻“笔”的取向,属于“笔”的奏议自然受到轻视。
奏议文在汉魏六朝时期实现了文体独立,其文体风格发生了转变,文体地位也存在着升降的变化。奏议文的发展变化并非是孤立的,它与社会的审美风尚息息相关,反映的乃是汉魏六朝文学观念的变化与文学的变迁。
①近年来有学者开始关注汉魏六朝的奏议文,代表作有王启才《汉代奏议的文化意蕴与美学阐释》,2004年复旦大学博士论文;侯迎华《汉魏六朝公文批评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仇海平《秦汉魏晋南北朝奏议文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
②任子田、王小盾认为《魏名臣奏议》是一部文学总集,是魏晋文学自觉的标志。详见任子田、王小盾《从<魏名臣奏议>看魏晋文学的新变》,《南京大学学报》2014年第1期。
③詹福瑞先生认为西汉辞赋出现了追求辞藻的华美,呈现出铺采摛文、靡丽多夸的特点,在此背景下形成了“丽”的文学观念。他又指出这一文学观念的形成是在西汉,但直到曹魏,在奏议这类文体中才出现这种美学追求(参见詹福瑞《“文”、“文章”与“丽”》,《文艺理论研究》1999年第5期)。侯迎华先生认为魏晋公文批评中“雅”是主要的文体风格,这诚然不错,但我以为这一理论主张继承了汉代的看法,更兼有矫正时俗的用意,就当时的奏议及批评家的描述来看,重“丽”已是一种倾向了。详见侯迎华《汉魏六朝公文批评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05-108页。
④刘明华已经指出中国古代公文存在文学因素,具有艺术化的倾向。详见刘明华《文学的政治化与公文的艺术化》,《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⑤李泽厚先生在《美的历程》中以“人的自觉”来概括魏晋的时代精神,其实是从另一角度对“文学自觉”说的理论支持。宗白华先生《世说新语与晋人的美》对魏晋时期士人重视形容的现象作了阐释,详见宗白华《艺境》,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