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中唐著名政治人物李德裕和舒元舆曾分别创作过一篇《牡丹赋》,两篇赋的创作时间基本相同,大约在唐文宗大和九年“甘露之变”爆发之前的大和八年或九年暮春,并且这两篇《牡丹赋》很可能带有同题共赋的性质。不仅如此,这两篇《牡丹赋》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李德裕、舒元舆“甘露之变”前的心理活动或精神状态。其中,舒元舆曾参与文宗及李训、郑注等人密谋诛杀宦官的行动,事败罹祸。他的《牡丹赋》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对于自己得遇明主、骤然显贵的志得意满,流露出其在“甘露之变”爆发前踌躇满志的心态。李德裕因与李训等人政见不合而在大和八年末离朝外任,他的《牡丹赋》除流露出对朝政的隐忧和对个人升沉荣辱的感慨,似乎还包含对于李训、郑注等朝中妄倖之辈的冷眼和暗讽。“甘露之变”中罹难朝臣的命运,竟被其《牡丹赋》不幸而言中。
关 键 词:李德裕 舒元舆 《牡丹赋》 同题共赋 “甘露之变”
中唐著名政治家、“甘露之变”的参与者和罹难者舒元舆曾创作过一篇《牡丹赋》,笔者结合舒元舆生平事迹、政治活动、性格心理特点等,曾考订其《牡丹赋》可能作于大和九年(835)暮春,即“甘露之变”爆发前半年左右。①值得注意的是,在文宗、武宗朝数度为相,政治生涯跨越“甘露之变”的著名政治家李德裕,也曾创作过一篇《牡丹赋》。李德裕《牡丹赋》,傅璇琮先生《李德裕年谱》、《李德裕文集校笺》认为作于唐武宗会昌元年(841)三四月间。然舒元舆《牡丹赋》,“时称其工”,唐文宗甚至在“甘露之变”后某次观赏牡丹时不自觉地吟诵起舒赋中的名句。以舒元舆《牡丹赋》在当时广为传播的情形来看,李德裕不可能全然不知,但其《牡丹赋》序却声称“惟牡丹未有赋者”,不免令人心生疑窦。对此,笔者曾解释为,李德裕在“甘露之变”以后因政治形势颇为险恶而有所避忌刻意不提。但以李德裕的地位声望,以及舒元舆《牡丹赋》的知名度,无论如何不应如此处理。近阅与李德裕《牡丹赋》相关的人物传记资料,梳理“甘露之变”前后相关人物的仕履行迹,发现傅先生可能因对相关史料偶然失检,从而误判该赋作年。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舒元舆在其《牡丹赋》序中,也声称“未能有赋之(牡丹)者”,从而舒元舆在创作《牡丹赋》之前,对于李德裕《牡丹赋》也全不知情。而李德裕乃是唐文宗、武宗朝举足轻重的政治人物,其一举一动,牵动时代神经,故其创作《牡丹赋》,亦不容人不知。倘若李赋在前,舒元舆也没有理由绝口不提。
那么,李德裕《牡丹赋》究竟作于何时?为什么两人在赋序中均声称此前未有赋牡丹者?同朝之人创作同题之赋,均未提及对方的赋作,这其中是否另有蹊跷?由于舒元舆创作《牡丹赋》的时间节点非常敏感,密切关联到当时震惊朝野的“甘露之变”,因此,进一步推考这两篇赋的创作时间,以及分析其与“甘露之变”的关系,显得颇有必要。
李德裕、舒元舆《牡丹赋》创作时间考
李德裕《牡丹赋》赋序云:
余观前贤之赋草木者多矣,靡不言托植之幽深,采斫之莫致,风景之妍丽,追赏之欢愉。至于体物,良有未尽。惟牡丹未有赋者,聊以状之。仆射十一丈蔚为儒宗,词赋之首,声气所感,或能相和。又见陈思王赋序,多言命王粲、刘桢继作。今亦效之,邀侍御裴舍人同作。②
傅璇琮先生根据序中所提及的“仆射十一丈”,考订此赋作于会昌元年(841)春。《李德裕年谱》云:“文中‘仆射十一丈’,乃指王起。《旧书》卷一六四《王起传》:‘武宗即位……寻检校左仆射、东都留守,判东都尚书省事。’朱金诚《白居易年谱》会昌元年引白氏《早入皇城赠王留守仆射》诗,谓王起自东都留守征拜吏部尚书、判太常卿事,约在会昌元年春后。本文云:‘青阳既暮,鷃鶗(《全唐文》作‘鴠’)已鸣’,亦为暮春之景,即当作于本年。”③《李德裕诗文校笺》也有类似考证。④
按,傅先生推断“仆射十一丈”为王起,不误。《唐人行第录》“王十一起”云:“《白氏长庆集》一九《初除主客郎中知制诰与王十一李七元九三舍人同宿话旧感怀》,据《旧传》,穆宗即位,起拜中书舍人,正与白知制诰同时,起兄播号王八,故知王十一是起矣。《元氏长庆集》六有《送王十一南行》、《文饶别集》九《秋声赋》序之尚书十一丈,亦是王起。”⑤
李德裕既尊称王起为“仆射十一丈”,则其时王起必已进位仆射。那么,王起何时进位仆射?傅先生、周建国均订在武宗会昌元年,但据新旧《唐书》本传,王起实于大和八年“检校右仆射”。《旧唐书》本传:
(大和)七年,入为兵部尚书,八年,检校右仆射、襄州刺史,充山南东道节度。……九年,就加银青光禄大夫。时李训用事,训即起贡举门生也,欲援起为相。八月,诏拜兵部侍郎,判户部事。其冬,训败,起以儒素长者,人不以为累,但罢判户部事。⑥
《新唐书》本传:
起字举之……入拜尚书左丞,以户部尚书判度支。……召授兵部尚书。以检校尚书右仆射为山南东道节度使。……李训为宰相,起门生也,欲引与共政,即加银青光禄大夫,复以兵部尚书召判户部。训败,起素长厚,人不以训诿之,止罢其判。⑦
据新旧《唐书》本传,王起在大和七年九月曾入为兵部尚书,次年“以检校右仆射、襄州刺史,充山南东道节度”。此后,大和九年八月,复入为兵部尚书,判户部事;开成三年充翰林侍讲学士,四年迁太子少师;开成五年正月文宗崩,王起八月充山陵卤薄使,寻检校左仆射、东都留守,判东都尚书省事;会昌元年拜吏部尚书,判太常卿事;三年权知礼部贡举,四年正拜左仆射。⑧既然王起大和八年即“检校右仆射”,那么,至少在大和八年,李德裕即可称其为“仆射十一丈”,而不必到会昌元年才能如此称呼。也就是说,这篇《牡丹赋》的创作时间上限可提前至大和八年,而不必迟至会昌元年。此为上限。
赋序中另有一关键信息,值得我们注意,即“惟牡丹未有赋者”。这就是说,在李德裕拟赋牡丹之前,没有人写过《牡丹赋》。但检《全唐文》,与李德裕基本同时、文宗朝曾位至宰相、大和九年十一月罹难于“甘露之变”的舒元舆,恰有一篇同题之赋。舒元舆这篇《牡丹赋》,在当时影响颇大。《杜阳杂编》载:
上(文宗)于内殿前看牡丹,翘足凭栏,忽吟舒元舆《牡丹赋》云:“俯者如愁,仰者如语,合者如咽”,吟罢,方省元舆词,不觉叹息良久,泣下沾臆。⑨
《新唐书·舒元舆传》云:
元舆《牡丹赋》一篇,时称其工。死后,帝观牡丹,凭殿栏诵赋,为泣下。⑩
既然舒赋引起唐文宗如此眷顾,乃至能脱口成诵,那么在赋成之日,舒元舆必曾进献给文宗,并颇得时誉。舒赋在当时既然产生颇大的影响,那么李德裕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盛事”。倘若李德裕在知晓舒元舆《牡丹赋》之后,另作一篇《牡丹赋》,他绝无理由对此只字不提。也就是说,李德裕《牡丹赋》的写作时间,不可能晚于舒元舆《牡丹赋》。因舒氏大和九年十一月在“甘露之变”中罹难,因此,李德裕《牡丹赋》不可能晚于大和九年冬。此为下限。
我们再来看舒元舆《牡丹赋》序:
古人言花者,牡丹未尝与焉。……近代文士,为歌诗以咏其形容,未有能赋之者。余独赋之,以极其美。(11)
从这则赋序来看,舒元舆之前,尚无人创作《牡丹赋》,他的这篇是最早“赋牡丹”者。这显然与李德裕的说法相龃龉。那么,舒、李二赋,孰先孰后,因各自赋序中的交代,以及身份、地位、存殁情况而有三种可能性:其一,李德裕《牡丹赋》在前,舒元舆《牡丹赋》在后。其二,李德裕与舒元舆基本同时创作《牡丹赋》(相互间互不知晓或已知悉对方有《牡丹赋》之作)。其三,舒元舆《牡丹赋》在前,李德裕《牡丹赋》在后,但因包括“甘露之变”在内的诸多政治原因,使得李德裕不愿在赋序中提及。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李德裕“惟牡丹未有赋者”的表述无误,舒元舆“未有能赋之者”的表述无法成立。盖以李德裕在当时之位望,假如李赋已完成并流布,那么,舒元舆不容不知,因而绝不应在赋序中称“未有能赋之者”。第三种情况,如前所述,因舒赋在当时及稍后影响巨大,如舒赋先成并流布,并为李德裕所知晓,那么李德裕同样绝不应在赋序中称“惟牡丹未有赋者”。
既然李德裕《牡丹赋》的写作时间,既不可能早于舒元舆,又不可能晚于舒元舆,那就只有一种可能,即两人是在差不多的时间段写作并完成《牡丹赋》。也就是说,这两篇《牡丹赋》的创作时间只可能在大和八年至大和九年。考虑到牡丹花期在暮春时节,两赋的写作时间,很可能是在大和八年或九年暮春。
李德裕、舒元舆《牡丹赋》系同题共赋推考
在“甘露之变”爆发前这一敏感时间节点上,李德裕、舒元舆两位重要政治人物几乎同时写作一篇《牡丹赋》,显得颇为蹊跷。同时代作家拈题咏物、同题共赋的现象并不鲜见,但李、舒二人分属不同政治阵营,李德裕总体上对以李训为首的侥幸躁进之流颇为鄙薄,在大和八、九年间,恰好进退异途,因此,此次不约而同赋咏牡丹,是否一般意义上的唱和联咏、同题共赋,很难断然否认或明确确认。
首先,从两篇赋序来看,二人创作《牡丹赋》,并非完全无人知情,而是均有同僚或朋友一起考察或讨论牡丹风俗及相关文学活动。李德裕省视前人多赋咏草木,注意到“惟牡丹未有赋者”。从他在赋序中的交代,可知这一现象并非只有李德裕自己注意到,一时相与之“仆射十一丈”(即王起),以及“侍御裴舍人”同样注意到了这一事实。
按,“侍御裴舍人”五字,不符合唐人称谓习惯,疑有脱文。(12)检《旧唐书·职官志》《新唐书·百官志》,侍御史、殿中侍御史为御史台属官;中书舍人、起居舍人、通事舍人为中书省属官。这两个职位品秩、职掌各异。原文疑为“某侍御、裴舍人”,即侍御官名前脱该人姓氏。盖唐代文献中,以姓氏缀官职,如王右丞、杜拾遗、高常侍、岑嘉州等,以示尊显,为通例,而从未有姓氏前后各缀一品秩职掌各异的官职之例。倘以上推论成立,则李德裕之作《牡丹赋》,知情者至少有仆射十一丈、某侍御、裴舍人。从李德裕的语气来看,仆射十一丈(即王起)为前辈、“一代儒宗”,德裕对其尊崇备至;某侍御、裴舍人,或为同官,或为僚属。德裕在写作这篇《牡丹赋》时,尝邀请此二人同作。
舒元舆赋序在详述初盛唐以来牡丹之栽培与玩赏由宫廷衍及市井、士庶之家,从而成为一种风俗和时尚的同时,指出中唐文士多有以诗歌来题咏牡丹者,然“未有能赋之者”。有牡丹诗而无牡丹赋,是舒元舆注意到的文学史事实,这一点与李德裕在赋序中所说的基本一致。也就是说,触发他们创作牡丹赋的浅层次动机(前人未赋牡丹)基本相同,即前人没有写过《牡丹赋》,他们有意补前人之阙。
其次,李德裕在赋序中一方面对于王起唱和写作《牡丹赋》有所期冀(“仆射十一丈蔚为儒宗,词赋称首,声气所感,或能相和”);一方面又思及曹植作赋,往往“命刘桢、王粲继作”,因而在自己作赋之际,邀“某侍御、裴舍人同作”,这颇带有文酒之会、当筵命笔、同题共赋的性质。舒氏赋序提及有人对于他拟创作《牡丹赋》提出异议,认为舒氏“常以丈夫功业自许”,没必要为牡丹作赋;但舒氏不以为然,并以张九龄为荔枝作赋为例,认为创作牡丹赋,关键在于所要表达的旨趣,从而执意为牡丹作赋(13)。从这段辩驳来看,舒氏作赋,带有接受挑战、受命而作的意味。这与李德裕之邀“某侍御、裴舍人”同作是否有直接关联呢?
按,据新、旧《唐书》本传及《旧唐书·文宗本纪》:舒元舆大和四年尝任侍御史(《旧唐书》卷四八《职官三》记载御史台:“侍御史四员,从六品下”);“五年,献书阙下”,“改著作郎,分司东都”,“及训为文宗宠遇,复召为尚书郎,九年,以右司郎中知台杂”(《旧传》),“时李训居丧,尤与元舆善。及训用事,再迁左司郎中。李固言表知杂事。”(《新传》)所谓“知台杂”、“知杂事”,《旧唐书》卷四八《职官三》云:“侍御史年深者一人判台事,知公廨杂事,次一人知西推,一人知东推也。”也就是说,大和四年及大和九年,舒元舆均曾任侍御史,可以“舒侍御”相称。如此来看,则李德裕赋序中的“某侍御”,就官职履历而言,与舒元舆的经历似相吻合。
可惜的是,我们翻检现存收录李德裕这篇《牡丹赋》的文献资料,要么只是截取赋序的前半截,如《历代赋汇》、《古今图书集成·草木典》,要么就如我们上文所引,均作“侍御裴舍人”,如《四库全书》本、《全唐文》本、《四部丛刊》本及今人整理本。因此,说“某侍御”即是“舒侍御”,缺乏文献上的依据。
再次,从赋序及正文来看,舒、李二赋的具体写作背景存在比较明显的差别。
李德裕《牡丹赋》赋序所表达的两点主要意思,一是前贤赋咏草木甚多,“惟牡丹未有赋者”,因而“聊以状之”,表达出欲补前人之阙的意愿;二是冀望王起能相与唱和赋咏,同时仿效曹植命王粲、刘桢同题作赋故事,邀“某侍御、裴舍人”同作,一方面,文人之间同题共赋的意味甚浓,另一方面,从语气来判断,李德裕彼时的身份地位似颇为隆盛。从赋的正文来看,其一,整篇作品风调雍容,层次井然,中规中矩:首叙暮春花发,次按时间顺序,叙牡丹之初胎、灿放及零落;次叙牡丹在不同时间段和天气情况下雍容艳色之姿;最后藉“客”之口,表达因牡丹之零落而生发的感慨。其二,从具体描写来看,李德裕对牡丹花显然有较长时间段的观察与体认,从开迄落,从朝至暮,或风拂或日映,颇为细致。如此细致的观察,多半发生在私家花园或官署花圃,而不大可能发生在皇家、宫内或公共之大规模的牡丹园囿。
舒元舆《牡丹赋》序除追溯唐代牡丹风俗兴盛的历程外,最主要的内容是与某位友朋关于是否赋咏牡丹的诘驳,有应命而作的意味(前已述及)。从赋的正文来看,整篇作品以极大篇幅铺陈牡丹之盛丽,举凡牡丹园囿之规模盛大、花形花色品种之璀璨丰富,绝非私家花园之牡丹丛所具之特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舒元舆在赋中专门提及“不窥天府,孰得而见”,隐然透出他是在观赏过皇家牡丹园囿之后慨然命笔的。而据舒氏仕履行迹,舒氏在大和五年尝“献文阙下”,即被文宗赏识,然为时相李宗闵所抑,以著作郎分司东都;大和八年李训遇宠于文宗之后,舒元舆旋被援引入朝,得与机宜,疾速升迁。至“甘露之变”罹难前,舒氏颇有机会入侍文宗并一起游赏牡丹。
此外,从任职经历来看,李德裕在大和八年九月罢相,出为山南西道节度使,未行而改为兵部尚书,但十一月终为李宗闵所抑,复出为浙西观察使。大约在冬间赴浙西观察使任。次年四月,因王璠、李汉诬告,宰相路随相救,免浙西观察使任,以太子宾客分司东都,但月底被贬为袁州长史。舒元舆大和八年得李训提携,重新入朝任职,并在大和九年平步青云,数月间迁为御史中丞,兼刑部侍郎,以本官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十一月即在“甘露之变”中罹难。也就是说,大和八年十一月之前,李德裕与舒元舆同朝任职,颇有交集;大和八年十二月以后,至“甘露之变”爆发,期间二人基本上没有交集(大和九年四月,李德裕因王璠李汉之诬,被贬为太子宾客分司东都,据傅先生推断,未及返回洛阳即被朝廷追贬为袁州长史)。(14)
结合以上分析,李德裕、舒元舆创作《牡丹赋》的背景颇有耦合之处,创作动机相近、创作时间节点相同、创作时的身份地位与赋序及正文中所透露的信息也相吻合。但由于两人分属不同政治集团、李德裕赋序中所提及的“某侍御”是否即为舒元舆,也无明确的文献予以确证,因此,两人之所以同时创作《牡丹赋》,虽然很可能就是一次同题共赋活动,但却很难断言,姑且存疑待考。
从两赋意旨看《牡丹赋》与“甘露之变”的关系
这两篇《牡丹赋》既然创作于“甘露之变”爆发前这一敏感时间节点,舒元舆的《牡丹赋》在当时及稍后又曾得到唐文宗的特别眷顾或怀念,这不由得令我们产生联想:这两篇赋是否或多或少与“甘露之变”存在关联?或者说,透过这两篇赋,我们是否能够捕捉到某种“山雨欲来”的蛛丝马迹呢?
通过仔细体味,李德裕、舒元舆这两位重要政治人物面对政治形势所产生的某些心理波动,确实在这两篇《牡丹赋》中有所流露。
这两篇赋内容各有侧重,主旨明显有别,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据赋序,李德裕《牡丹赋》意在“体物”。所谓体物,即体察物情物理。作为一种创作方式,体物实基于先秦以来的观物思维,即从对于外在事物的观察体认中感悟并阐发与人生、世事有关的道理或哲理。这篇《牡丹赋》就内容而言,乃视牡丹为一完整生命过程。作品先简要铺陈时序、泛写牡丹枝叶花朵,随后分别描写牡丹花含苞待放(其始也)、鲜花怒放(其盛也)、芳菲将歇(其落也)三个阶段之情状。“尔乃独含芳意”以下,再以较大篇幅铺陈描绘牡丹之美艳,同时表达“繁华遽毕”的“怅然如失”。最后,以“客”之口,表达对于人生世事的感悟:“勿谓淑美难久,徂芳不留。彼妍华之阅世,非人寿之可俦。”是说尽管牡丹花会凋谢,但一年一度,年复一年,花开花谢,却是寿命有限的人所不可比拟的。“君不见龙骧闬闳,池台御沟,堂挹山林,峰连翠楼。有百岁之芳丛(原注:今京师精舍甲第犹有天宝中牡丹在),无昔日之通侯。”进一步以天宝年间种植,至今尚存的牡丹丛,与曾居甲第朱门,却早已化作尘土的通侯相对比,阐发“年寿有时而尽”的人生感悟。(15)
与李德裕《牡丹赋》不同,舒元舆的作品以状物为主(即赋序中所谓“咏其形容”),重点在铺陈描写后苑牡丹之富丽艳冶、规模之盛大壮观。如赋首称牡丹乃聚天地之精华,故“拔类迈伦,国香欺兰”;赋中运用博喻等手法,精细摹写将开牡丹之欲喷薄绽放的“兀然盛怒”“气不可遏”;铺陈描写已然盛开的牡丹千姿百态、千汇万状、琳琅满目,令人目不暇接的繁艳盛丽景象;次述“天府”(后苑牡丹园)牡丹规模之盛大壮观。“公侯之家,列之如麻”以下,转而描写宫廷之外,京师官署、街衢中牡丹种植之广泛与都人士女游赏牡丹之热闹。最后,推举牡丹为花品中的“第一”流,与牡丹相比,一切花卉皆俯首称臣,甘居下流。舒元舆对于牡丹“以极其美”的具体描写,俨然具有汉代大赋“穷形尽相”“无以复加”的做派。(16)
但是,如果仅仅以此来衡论舒元舆这篇《牡丹赋》,显然并没有完全把握此赋主旨。舒元舆在赋序中尝设辞以论作赋之意:
或曰:“子常以丈夫功业自许,今则肆情于一花,无乃犹有儿女之心乎?”余应之曰:“吾子独不见张荆州之为人乎?斯人信丈夫也,然吾观其文集之首,有荔枝赋焉。荔枝信美矣,然亦不出一果耳,与牡丹何异哉?但问其所赋之旨何如,吾赋牡丹何伤焉!”(舒元舆《牡丹赋》序)
据此,则舒元舆表面上赋咏牡丹,实则欲标榜或暗示“丈夫功业”,至少与“丈夫功业”有关联,而不是斤斤于赋咏花卉。
舒元舆所欲标榜或暗示的“丈夫功业”,究竟何指?在赋中又是如何体现的呢?结合赋序中对于牡丹的“际遇”和“身份地位”的变化,以及赋末以牡丹之“际遇”与人事相参,以凸显特殊身份的人物对于某一具体个人之际遇所具有的非凡的、无可比拟的重要性,我们分明感受到,赋作者以牡丹之际遇及身份地位的变化来暗示自身命运遭际及丈夫功业,其间所流露出来的踌躇满志、志得意满的精神状态。如赋序着重交代牡丹本非名花,“遁与深山,自幽而芳,不为贵者所知”,至武则天因故乡“西河”“众香精舍”之牡丹“其花特异”,“叹上苑有缺,因命移植”,于是“京国牡丹,日月寝盛”。此牡丹之遇“天后”,遂成“花中新贵”也。“今则自禁闼洎官署,外延士庶之家,弥漫如四渎之流,不知其止息之地,每暮春之月,遨游之士如狂焉,亦上国繁华之一事也”,此牡丹得贵人之赏拔,遂成万众瞩目之“上国繁华”也。有感于此,舒元舆在赋末写道:
焕乎美乎,后土之产物也。使其花之如此而伟乎,何前代寂寞而不闻,今则昌然而大来。曷草木之命,亦有时而塞,亦有时而开。
所谓“焕乎美乎”、“如此而伟乎”,与赋序中牡丹之“特异”相呼应;所谓“前代寂寞而不闻,今则昌然而大来”,与牡丹为天后所赏,移植后苑,从而使牡丹由不为人所知,一跃而成“花中新贵”“上国繁华”相呼应。“曷草木之命,亦有时而塞,亦有时而开”,则是对于牡丹之际遇的感慨。而这恰好是其个人命运遭际及彼时心理状态的真实写照。
《新唐书》本传云:“舒元舆,婺州东阳人。地寒,不与士齿。始学,即警悟。去客江夏,节度使郗士美异其特秀。数延誉。”(17)由此可知舒氏出身寒门,举进士以前,一直生活在江南,未曾到过京师。元和八年,舒元舆举进士,居京师,开始仕宦生涯。舒元舆素以“丈夫功业”自许,但直到大和八年以前,舒氏都没有得到重用。为了得到皇帝的赏识,大和五年,舒氏曾向文宗皇帝上书云:
马周、张嘉贞代人作奏,起逆旅,卒为名臣。今臣备位于朝,自陈文章,凡五晦朔不一报,窃自谓才不后周、嘉贞,而无因入,又不露所缊,是终无振发时也。汉主父偃、徐乐、严安以布衣上书,朝奏暮召,而臣所上八万言,其文锻炼精粹,出入今古数千百年,披剔剖抉,有可以辅教化者未始遗,拔犀之角,擢象之齿,岂主父等可比哉?盛时难逢,窃自爱惜。(18)
在这份上书中,舒氏一方面对于自己的才干颇为自负,另一方面又为自己虽遭逢盛时却才能不得伸展而感到惋惜,流露出怀才不遇之愤。这次上书的结果是“文宗得书,高其自激印”,欲重用他,但时相李宗闵认为其“浮躁诞肆不可用”,“改著作郎,分司东都”(19)。应该说,在大和五年之前,怀才不遇,有志难伸,是舒氏的主要心理状态。不过,大和五年八月,舒元舆在洛阳结识李训以后,情况开始发生变化。至大和七、八年,李训、郑注交结中官王守澄,得到文宗特别垂顾倚重,疾速升迁,至大和九年拜相;舒元舆亦得李训援引和赏拔,大和八年入朝,短时间内疾速升迁,至九月遂拜相。作为一个出身孤寒,长期不受重用之人,至此时骤得大用,可以想象舒元舆当时该是多么兴奋,多么踌躇满志、志得意满。显然,舒元舆通过这篇《牡丹赋》,自比“牡丹”,而以文宗比赏拔牡丹于草野的“天后”。这才是舒元舆《牡丹赋》所要表达的真实意旨。
由于这两篇赋的创作,距震惊朝野的“甘露之变”甚近,两位作者又分属不同阵营,我们很难不联想到这两篇《牡丹赋》与这场重大事变之间的微妙关系。
《旧唐书》李训传云:
文宗性守正嫉恶,以宦者权宠太过,继为祸胎,元和末弑逆之徒尚在左右,虽外示优假,心不堪之。思欲芟落本根,以雪雠耻,九重深处,难与将相明言。前与侍讲宋申锡谋,谋之不臧,几成反噬,自是巷伯尤横。因郑注得幸守澄,俾之援训,冀黄门之不疑也。训既在翰林,解易之际,或语及巷伯事,则再三愤激,以动上心。以其言论纵横,谓其必能成事,遂以真诚谋于训注。(20)
这段评述对于文宗定计诛杀宦官的分析颇为精准。事实上,文宗大和末,朝野上下对于诛杀宦官,解决宦官专权,是有相当共识的。然文宗既刚愎又偏闇,依违于牛党、李党、宦竖、方术之间,导致朝政翻覆,牛、李两党既交替入相,各党又于宦竖、佞臣、文宗诸势力各有依违。各派角力之后,文宗终于寄望于李训、郑注等侥幸之徒,而李、郑则借文宗之倚重,挑动牛、李两党及宦竖中仇士良、王守澄二派互相缠斗。至大和八、九年,牛、李两党均被黜置,离开权力中心。最后,在文宗左右,形成李、郑集团与仇士良集团的直接对垒。大和九年十一月,终于爆发震惊朝野的“甘露之变”。
李德裕大和七年二月入相,八年九月罢相,十一月离朝,连遭贬黜至袁州长史,出入政治斗争的漩涡,加以前此数十年忧喜相寻的仕宦经历,使其对于仕途、宦海、朝政、公侯保持十分的警惕,其赋牡丹,所要表达的正是这种人生世事之感悟。故其赋末云:“岂暇当飞藿之时,始嗟零落;且欲同树萱之意,聊自忘忧。”所谓“飞藿”“零落”,岂不正预感到朝廷中将发生无法预料的事变,汲汲于进取,欲藉以实现盖世之“功业”的一干人等终将如“飞藿”般“零落”耶?
反观舒元舆,从仕途来看,大和八、九年攀援李训以进,疾速升迁,成为李、郑集团中比较重要的一员;他艳羡于牡丹的命运,并且像牡丹一样,成功获得了最高统治者的青睐。在赋序中,针对别人的质疑,舒元舆振振有词地进行了反驳。他认为,张九龄作《荔枝赋》,不妨碍其为大丈夫,因此他自己创作《牡丹赋》,也不妨碍他自己成为大丈夫。这种对自己的高度自信,虽然与大和五年上书时所表现出来的自负非常相似,没有流露出任何怀才不遇、有志难伸的心态。
事实上,在“甘露之变”发生前,舒元舆的命运,与牡丹的命运颇相近似。牡丹最初隐遁深山,不为人所知,在花中不甚显贵,与舒氏起于孤寒颇近;牡丹之所以由隐而显、由微而贵,主要是由于武则天的赏爱,舒氏之所以能位极人臣,恰恰是得到了文宗皇帝的信任和倚赖(21)。也许正是由于这种同构性,使得舒氏在赋牡丹之时,不仅不认为这是“雕虫小技,壮夫莫为”,反而要引张九龄为同调,“以丈夫功业自许”。他在赋牡丹的过程中,虽然用了很大篇幅描摹牡丹的美艳无匹与后苑牡丹之规模盛丽,但他关注的重心却是牡丹因天后赏识而由隐而显、由贱而贵的命运。赋末数句,作者对于牡丹的发问,饱含激情,引以自譬的意味十足;最后两句“汝且不言,徒留玩以徘徊”,流露出一种优游而志满的心态,显示出他对于自己将要有所作为,实现“丈夫功业”,是非常自信的。因此这篇《牡丹赋》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舒元舆与李训、郑注集团在密谋诛杀宦官得到文宗赏识之后但尚未付诸实施之前的心态的写照。
李德裕赋序中所提到的“裴舍人”,疑为裴潾。裴潾早年即与李德裕相过从,元和八年起,二人同在朝;元和十二年,裴潾尝上疏重申李德裕之父李吉甫“奏罢”宦竖任使职之议,得到宪宗赏识,“迁起居舍人”。嗣后,裴潾因故屡或迁或贬。至大和中,李德裕居相位,裴潾入朝,“迁左散骑常侍,充集贤殿学士。……八年,转刑部侍郎,寻改华州刺史。九年,复拜刑部侍郎”。(22)开成元年“七月,德裕由滁州刺史迁太子宾客分司东都,九月十九日抵洛阳,居于平居别墅。十一月二十一日,德裕授浙西观察使,至十二月初四日赴任,兵部侍郎裴潾作四言诗十四首送德裕”,次年,裴潾将这组诗刻石于李德裕平泉山居,(23)跋云:
开成元年九月,相公以太子宾客分司东都,九月十九日达洛下,安居于平泉别墅。潾辄述公素尚,赋四言诗,兼述山泉之美,未及刻石,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除浙西观察使,宠兼八座亚相之重,十二月四日发,赴任,开成二年春,潾自兵部侍郎除河南尹,乃于河南廨中,自书于石,立于平泉之山居。开成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河南尹裴潾题。(24)
从文学及日常交往来看,李德裕完全有可能在拟赋牡丹之际,邀裴潾“同作”。唯大和八九年,裴潾已官至刑部侍郎(正四品下),品秩高于中书舍人(正五品上)或起居、通事舍人(从六品上),与赋序中的“裴舍人”官职品秩不称。
综上所述,李德裕、舒元舆《牡丹赋》,极有可能都是大和八年暮春或九年暮春所作。李德裕创作《牡丹赋》时,尚冀已“检校右仆射”的王起及“某侍御”、“裴舍人”同作。“某侍御”疑即舒元舆,“裴舍人”疑为裴潾。如此赋作于大和八年暮春,则李德裕时任宰相,在京师;舒元舆亦已入朝,任侍御;如作于大和九年暮春,则李德裕未必在京师,或作于贬谪浙西观察使、袁州长史任内。赋中感慨人事之难久,隐喻朝政之翻覆及可能出现难以预料的变局,稍后的“甘露之变”恰好印证了李德裕的预感。舒元舆《牡丹赋》应作于得到李训援引之后。彼时舒元舆得文宗倚重而骤然显贵,踌躇满志、志得意满;与此同时,李训、郑注及文宗等或已定计诛杀宦官,舒氏亦预其谋,事变引而未发,舒氏正跃跃欲试,以报文宗之知遇,并藉以建盖世之“功业”。惜乎谋事未密,一朝罹难,恰如“飞藿”之“零落”也。
①参见拙文《舒元舆<牡丹赋>作年考》,《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
②(11)董诰编:《全唐文》,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158~7159、7485~7486页。
③(23)傅璇琮:《李德裕年谱》,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20、254页。
④(24)傅璇琮、周建国校笺:《李德裕文集校笺》,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579~580、626页。
⑤岑仲勉:《唐人行第录(外三种)》,上海古籍出版社1962年版,第12页。
⑥⑧刘煦:《旧唐书》卷一六四《王起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278~4280、4278~4280页。
⑦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一六七《王起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117~5118页。
⑨苏鹗:《杜阳杂编》,载《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385页。
⑩(17)(18)(19)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一七九《舒元舆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322、5321~5322、5321~5322、5321~5322页。
(12)本文初稿尝寄请浙江大学胡可先教授指导,启予良多,此致谢忱!
(13)(16)参见舒元舆《牡丹赋》序,(清)董诰等编《全唐文》,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7485~7486、7485~7486页。
(14)参见《旧唐书·李德裕传》、傅璇琮《李德裕年谱》等。
(15)参见李德裕《牡丹赋》并序,傅璇琮、周建国校笺《李德裕文集校笺》,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578~580页。
(20)刘煦:《旧唐书》卷一六九《李训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396页。
(21)《资治通鉴》卷二四五:“又上惩李宗闵、李德裕多朋党,以贾竦及元舆皆孤寒新进,故擢为相,庶其无党耳”;“训起流人,期年致位宰相”。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7916页。
(22)刘煦:《旧唐书》卷一七一《裴潾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446~44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