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学:政党互动中的民主党派性质演进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51 次 更新时间:2018-11-23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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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学  

内容提要:民主党派的性质定位直接关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发展,是各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都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本文超越现有研究范式,从政党互动的视角对民主党派对自身性质的自我认知和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他者认定进行梳理,提出各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是在自我认知与他者认定的互动统一中实现的观点。其中,各民主党派的自我认知是基础,中国共产党的他者认定是核心,两者的和谐统一、同心共识是关键。

关 键 词:民主党派性质  自我认知  他者认定  政党互动


民主党派的性质问题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如何界定民主党派的性质,直接关系到中国共产党与谁合作、同谁协商,为什么能够与之合作协商,以及合作协商什么、怎样合作协商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因此,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必须厘清民主党派的性质。只有在科学确定民主党派政党性质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才有生成、发展的空间。但是,纵观历史与现实,我们发现,准确界定民主党派的性质并不是一件简单易行的事,而是直接受到以下两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是民主党派对自身政党性质的自我认知。我国各民主党派自成立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和帮助下,在接受共产党领导、与共产党团结合作的过程中,先后经历了从爱国主义走向新民主主义,从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在不同历史时期,伴随社会基础的变化、政治水平的提高,民主党派的性质在不断发生变化,民主党派对自身性质的自我认知也在不断调整。所以,民主党派性质的演进首先直接受制于民主党派自身的不断发展变化。二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他者界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领导者,对这一制度的建设发展具有决定作用。所以,中国共产党怎样判定民主党派的性质,直接关系到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关系到民主党派的发展和未来。因此,中国共产党怎么判断和界定民主党派的性质,就成为影响和制约民主党派性质演进非常重要甚至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因素。正是从这样的意义出发,观照并研究民主党派性质的演进,需要改变过去那种单向度思维的研究范式,既不能简单地看民主党派对自身性质的自我认知,也不能笼统地看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他者界定,正确的做法是在政党互动的基础上科学把握民主党派性质演进的历史过程。


一、与时俱进的演进过程:民主党派对自身性质的自我认知


所谓政党性质,是指政党由什么人组成、代表谁的利益以及实现什么目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构成的社会属性和政治属性的总和,是一个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本质规定性所在。在林林总总的政党政治中,不同政党之所以可以存在、发展并拥有不同的拥戴者,正是基于政党的性质不同,所代表的群体利益不同。政党性质就是政党所树立起的一面旗帜,人们往往要据此来判断自己的政党选择和政治归属。正因如此,政党的性质问题就成为决定一个政党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问题。在中国近现代政治运行的过程中,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民主党派要想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机会和空间,必须借助多个场合、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手段,对自身的政党性质做出自我判断、自我认知和自我阐释,让更多的人认识自己、了解自己和支持自己。否则,民主党派很难在瞬息万变的近现代中国政治发展和结构复杂的政治架构中为自己赢得发展空间。民主党派对自身性质的自我认知和具体阐发大致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

(一)从各民主党派成立到新中国成立,各民主党派是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的政党

中国各民主党派是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产物。它们大多诞生于抗战期间和解放战争初期。在事关“两个主义”“两个中国”的命运抉择中,各民主党派“站在中间立场”,奉行“中间路线”,对国民党的独裁统治和共产党的革命主张,“不苟同亦不立异,以期达到国家的和平、统一、团结、民主”[1]。这表明,各民主党派在成立之初是一个联系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中的知识分子和爱国民主人士,具有鲜明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性质的政党。如中国民主建国会(以下简称民建)在民主革命时期“团结爱国的民族工商业者和所联系的知识分子”[2],“他们只是民主运动中的一个特殊兵团,但绝不是两条战线之际中间路线的开辟者”[1]237。

(二)从新中国成立到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各民主党派是具有阶级联盟性质的新民主主义政党

以各民主党派响应中共“五一口号”和参与新政协筹备为标志,民主党派完成了从“中间势力”向“人民民主力量”的转变。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普遍赞同并拥护《共同纲领》、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经济社会建设,事实上成为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的政党,性质地位发生了深刻变化。对此,各民主党派通过制定或修订章程的方式对自身的政党身份和政党性质做了很好的阐释。比如,1952年通过的民建章程明确指出:“本会是一个新民主主义的统一战线的政党”,“团结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并代表其合法的利益”,“不同阶级的会员可以有不同的阶级立场,但必须以共同纲领为统一的准绳,以此为本会团结一致的基础”。同年,九三学社通过的章程明确指出:“九三学社是以小资产阶级文教科学工作者为主要成分的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政党。”[2]这是民主党派对自身政党性质自我认知的第二个阶段,也是各民主党派“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积极配合国家实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的阶段。

(三)从1956年到1979年,各民主党派在“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和“资产阶级性的政党”间徘徊

1956年,随着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我国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党派原有的社会基础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知识分子成为工人阶级一部分,原私营工商业者大部分转变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此情形下,民主党派究竟以什么身份、通过什么方式发挥作用;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民主党派是什么性质的政党,还能不能存在、要不要发展,这对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而言,都是在当时急切需要面对而且必须给予科学回答的问题。在事关政党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各民主党派依据中国社会性质的根本变化和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坚定信念,在毛泽东的相关阐述和中共八大精神的科学感召下,对自身性质做出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的判断。民主党派提出自己已经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根据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和毛泽东主席所指示的六条政治标准,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政党[2]633。但是,受中共指导思想失误的影响,各民主党派在肯定自己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的同时,也承认自己“仍然是资产阶级性的政党,因而它的组织和成员必须进行根本改造,才能真正成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2]46。应该说,各民主党派对自身性质的这种举棋不定、左右徘徊,是由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政治环境决定的。

(四)从1979年到1992年,各民主党派从“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民主党派”发展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面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事业,重新恢复组织建制和政党活动的民主党派急需确认自身性质,以崭新的姿态参与并投身改革开放的伟大事业。在邓小平代表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做出了拨乱反正的科学界定后,各民主党派先后于1979年10月通过修订党章的方式,重申自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民主党派。比如,民建章程提出自己是由“工商界中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以及与其有联系的知识分子所组成”,“要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来”。这为民主党派参与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找到了合法性依据和发挥作用的方式和空间。民主党派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地位、可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以及怎么发挥作用等问题日益显露出来。只有及时妥善地解决这些问题,才有利于民主党派地位的巩固和作用的发挥。经过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努力,在《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的基础上,各民主党派普遍认定自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必须充分发挥参政和监督的作用。民主党派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由此被固定下来,从而彻底解决了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党际边界及合作方式问题。

(五)从1992年到2016年,各民主党派从“参政党”“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

中共十四大以后,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依法治国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进入21世纪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伟大事业。在此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为之奋斗的事业所呈现的特质更多地传导到了参政党的建设实践中。民主党派的政党特质和实践底蕴日益呈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气质。因此,民主党派将“参政党”的认识进一步提升为“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直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就成为水到渠成的必然选择,是民主党派对自身政治选择、政治追求和政治作为充满自信的真实表达。

从上述五个阶段的发展过程来看,民主党派高度重视自我认知,对自身性质的认定也是清醒坚定的。每每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和社会经济建设的重大转折关头,民主党派总能旗帜鲜明地表明自身的性质、标示自己的身份,以坚定的政治立场、明晰的政治方向和清醒的政治选择,为自身的政治存在和政党发展寻找到存在的合法性和发展的合理性,不断推动自身性质的发展演进。


二、艰难曲折的判定过程: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他者认定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决定近现代中国政治走向的决定性力量,是我国政党制度中的领导党、执政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中国共产党能否实现与各民主党派合作、协商,取决于各民主党派是否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政体,更取决于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性质有一个怎样的认定。只有在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做出科学界定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才能夯实与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确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工作方针,协调与民主党派合作的奋斗目标,从而推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在96年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他者认定大致经历了以下五个阶段:

(一)从1949年到1956年,科学界定“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

在取得执政地位之前的较长时间里,中国共产党对独立于国共之外的“第三种势力”曾有过或正确或错误的认识和判定。在抗日救亡和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斗争中,由于逐渐走近、相互支持配合,特别是由于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中共“五一口号”、参与新政协、协商成立新中国,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必须重新给予明确判断,以回应和解释为什么民主党派能够参加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等诸多问题。因此,新中国成立后到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前,中国共产党依据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特点,结合民主党派“参加了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的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积极配合国家实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实际,认为“它们基本上都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政党”[3]。民主党派“主要对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它们的知识分子,有不同程度的联系和代表性;但都是阶级联盟的性质,不是单一阶级的政党”[4]。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到整个过渡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基本判断。

(二)从1956年到1979年,在“社会主义劳动者的政党”“资产阶级性的政党”和“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的判断中曲折反复

1956年底,我国基本完成三大改造,开始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在三大改造中或被消灭或已转化,此时,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问题变得异常严峻起来。先是在1956年初,中共中央在审定中央统战部“七年方针”的草案时提出了“各民主党派已经基本上成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团体”的判断,接着李维汉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民主党派已成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为社会主义工作的政治团体”,随后刘少奇在中共八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各民主党派就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这说明,随着社会性质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对阶级基础、政治纲领以及政治实践已发生根本变化的民主党派的性质的判断是科学理性的。但随着中共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不断加剧,再加上民主党派性质问题极其敏感复杂,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中共对民主党派性质的判断急转直下。1957年2月,毛泽东又把民主党派表述为“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民主党派”;1957年7月1日,《人民日报》社论提出“民主党派过去和现在都是资产阶级性的政党”;1960年9月25日,《人民日报》社论称各民主党派现在仍然是“资产阶级性的政党”。尽管在1962年4月举行的第十二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表述一度恢复为1956年初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的提法,但仅过了4个月,中共中央对民主党派性质的判断再次回到“资产阶级性的政党”的表述上来。此后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共将民主党派定性为“资产阶级性的政党”的看法一直没有改变。

(三)从1979年到1989年,从对“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的重新确认到“参政党”概念的提出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识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始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1979年6月,随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恢复,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代表中共中央郑重宣告: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5]。这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形成对民主党派性质的新认识奠定了坚实基础。新时期,改革开放和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中国共产党对多党合作理论进行创新。继1982年中共十二大完整确立多党合作的“十六字方针”后,1986年4月,中央统战部在向中共中央呈报的《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而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的判断。在此基础上,1989年12月,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在“亲密友党”的后面又加上“是参政党”[6],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一大理论创新。它清晰地界定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党际关系的状态,准确地定位了各民主党派在中国政治体制中的方位担当,是建立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和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实际作为基础上的正确判断。

(四)从1989年到2005年,从“参政党”到“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的跃升

随着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民主党派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进一步突出,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不断显现。2000年12月,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第一次肯定了民主党派“一直具有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的特点”,这为民主党派社会基础的扩展和政党属性的定位开辟了空间。200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6]“政治联盟”“亲密友党”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三个词汇一并出现,共同聚焦于民主党派的性质,这是中国共产党自新世纪以来对民主党派性质的最集中表述。

(五)从2005年到2013年,从“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升华

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向纵深推进。特别是中共十七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概念,中共十八大提出“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推进党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进入全盛时期。2010年2月,中央统战部在以“佟一”为名发表的文章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概念;8月12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再次肯定了上述表述;2011年底和2012年10月,中央统战部的理论研究课题和领导都对上述提法进行了确认;201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时,第一次在中央领导层面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概念;2013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的讲话中完整地将上述提法表述为“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8]。这是中国共产党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参政党结合在一起,对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和政治定位做出的科学论断,是对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判断的又一次重要理论飞跃。

回顾历史,不难发现,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定确实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国情和中国政治发展规律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的过程,是把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同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实际不断结合的过程,是不断认清中国社会各种政治力量,创立和完善独具特色的中国政党制度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无论是科学界定,还是失误判断,中国共产党始终都以开阔的胸襟、宽广的视野,立足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来观察判定民主党派的性质,其中没有夹杂一丝一毫的政党私利,更没有以大欺小的政党强势,表现出的恰好是一个政党不断走向成熟的应有作为和真实过程。


三、民主党派性质在政党互动中的梯次传递和接续实现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风雨兼程,走过了六十多年的发展历程。这其中,既有政党和谐发展的辉煌与荣耀,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生命力、优越性,也有多党合作的挫折与反复,着实表明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探索发展的艰难。但是,不难发现,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始终绕不开的一个根本问题是民主党派的性质。什么时候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定位科学、准确、客观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就会得到良好发展;什么时候对民主党派的性质定位出现偏差、偏离、偏颇了,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就会遭受挫折磨难。因此,研判中国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必须摈弃过去那种单一视角的研究范式,或是民主党派的视角,抑或中国共产党的视角,确定民主党派性质,既不能单纯依据民主党派的自我认知,也不能笼统基于中国共产党的他者认定,科学的做法是在政党互动的基础把握民主党派性质的历史演进。

(一)民主党派对自身性质的自我认知是外界判定民主党派性质的前提和基础

民主党派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政党,聚集在这一政党旗帜下的政党领袖、政党骨干和政党成员的初心、追求和认知是最能说明问题的。作为在错综复杂的政治局势下诞生的民主党派,其政党属性是始终随着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的内在要求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当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时代主题是反帝反封建反官僚主义、争取民族独立解放的时候,民主党派团结各界思想进步行动踏实之分子,合力推进民主政治,并以互助方式发展各种有利国家建设的事业。民主党派具有爱国、革命的光荣历史,既不同于独裁专制的国民党,也不同于主张革命的共产党,是代表了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和爱国人士的政党。当新中国成立,整个国家处于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候,民主党派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服务,努力促成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把自己定性为“新民主主义政党”,既是恰当的也是科学的。当中国迈入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党派原有的社会基础转化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联盟的时候,民主党派将自己的政党属性定义为“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肯定自己是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改革开放以后,民主党派积极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致力于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努力奋斗。随着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强大突出,其“参政不越位”“帮忙不添乱”的政党特性日益明显,经与中国共产党的共同努力,民主党派将自己定位为“参政党”,并且是“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是联系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一部分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成为一种水到渠成的必然选择。

由此可见,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政党定位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作为不以执政为政治目标、而以参政为发挥作用最佳方式的民主党派,其政党性质的确立只能依据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社会总体发展趋势和社会主导政治力量的选择及意志来确定。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政治纲领和政党实践只有与其政治地位相匹配,与其政党性质相吻合,才能不迷失自我,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治架构中找准自己的历史方位。应该说,民主党派对自身性质的这种自我认知过程,生动展示了新中国成立68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是民主党派紧跟时代和社会发展脚步、不断参与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并不断为之贡献智慧和力量的真实写照;是民主党派“适乎世界之潮流、合乎人群之需要”,不断推进自身建设与发展的历史必然。

(二)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他者认定是确定民主党派性质的核心和关键

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中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引领近现代中国政治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所以,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性质有一个什么样的判定,不仅直接关系到民主党派的生存发展,更关系到中国共产党以怎样的态度、形式和方式与民主党派团结、合作和共事。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他者认定是对民主党派建设与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外部因素,是决定民主党派政治选择和政治走向的核心,是确定民主党派政党性质和政治品格的关键,是必须引起高度关注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外部因素。

中国共产党的他者认定对确认民主党派的性质之所以如此重要,主要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领导作用和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内在机理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当今中国的执政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肩负着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希望和人民的重托,代表人民掌权执政。因此,中国共产党有责任更有义务集中全体人民的智慧、意志和愿望,以政党自身卓有成效的执政实践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当代中国政治理论、政治实践必须给予足够权威、足够尊重和足够权力的政治力量,它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理应成为整个中华民族每个成员必须遵循的思想指针、行为准则和奋斗目标。因此,由中国共产党来判断并给定民主党派的性质,不仅仅是必要的、恰当的,更是应该的、必需的。在当代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有资格、能力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现有各种政治力量、政治组织的性质和地位给出定位和判断。此外,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政党制度的内在机理赋予了中国共产党认定民主党派性质的权威与权力。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参政党。由于各民主党派不以谋取执政地位为目标,民主党派的性质完全可以在自我定位的基础上由执政党来确定。

实践表明,执政党对其他政党的性质定位只要符合历史发展潮流和政党自身实际且能得到这些政党的认同,那么执政党就会对其他政治力量产生强大的政治吸引力和实践向心力,这些政治力量也会自觉自愿地向执政党靠拢,紧密团结在执政党周围,形成良好的政治合力,取得良好的合作绩效。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其他政治力量,也都会从这种良好的政治合作中获得合作红利,推动政治平稳有序健康和谐发展。当然,对各民主党派的这种政治信任和政党合作,中国共产党一定要倍加珍惜、倍加爱护。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在判定民主党派性质的时候,一定要胸怀坦荡、大公无私、光明磊落、立党为公,一定要深刻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以及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只有在对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内在本质和基本规律有了科学把握的基础上,才可以全面、客观、公正、合理地判定民主党派的性质,不会以党谋私、以偏概全、脱离实际,犯主观主义、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的错误。同时,不可否认,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极端复杂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极端重要性,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探索是逐步深入的。在此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性质的认定出现曲折反复也在所难免。对此,我们既不能苛求历史,更不能揪住历史上的某些失误不放。

(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同心共识基础上的和谐互动是民主党派性质最终得以落实的体现和保障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近现代中国政治发展和政治进步的必然选择。在这一制度架构中,各民主党派承认并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发自内心的、心甘情愿的;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发挥领导作用,不是随意自封的,而是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自然形成的。所以,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共同主体,二者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不可分割关系,民主党派的性质当然不能也不应该由共同主体中的某一方来单独决定。但是由于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于民主党派的性质,首先必须由民主党派基于时代发展和任务变化对自身性质做出自我认知,然后中国共产党再依据总体政治设计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作为对民主党派性质做出他者认定,最终在同心共识的基础上由中国共产党自觉、民主党派自愿地落实和体现。因此,民主党派性质的最终落实和体现从来就不是由某一政治力量单纯作用的结果,而是近现代以来中国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经过长期比较、反复较量的客观选择,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构成主体——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肝胆相照、荣辱与共、通力合作、互利共赢的真实写照。

我们常说,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具体到民主党派性质的演进,我们会发现,无论外部条件(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国共产党的他者认定)施加了多大的影响,如果没有民主党派自身想要与时俱进地推进政党发展进步的内在动力,民主党派的建设与发展就不可能向前推进,其政党性质也不可能“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在同一对矛盾体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规划事物的发展方向和未来。在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实践中,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民主党派的政党性质必然受到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和制约。在民主党派的性质演进中,自我认知是前提和基础,他者认定是核心和关键,建立在内外因关系和矛盾主次要方面相互作用基础上的二者良性互动、有机统一是民主党派性质最终得以落实的真切体现。


四、结语


民主党派的性质就这样在政党互动的良性循环中演进着。历史事实告诉我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框架下,民主党派的性质是一个无法绕开的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民主党派到底要有一个什么样的性质,民主党派的自我认知是基础,中国共产党的他者认定是核心,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同心共识是关键。只有在政党互动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全面而不是片面、客观而不是主观地确认民主党派的性质,实在而不是虚妄地推进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发展完善。当然,民主党派的性质问题在根本上是一个实践问题,取决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形成发展的全部实践。因此,政党互动中民主党派性质的演进事实上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全部实践的展开,二者不能相互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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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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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统一战线学研究》 2017年06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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