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实验的本质并非人为设计某种程序,而是创造或发现一种有助于观察研究对象内部诸因素间关系的环境。近代科学发展的一般趋势表明,包括天文学、物理学等自然科学,以及社会学、文化学等社会科学在内的任何一种经验研究要走上科学之路,就必须建立一套以实验或观察为主的科学研究方法。历史学的研究对象具有变量繁多、不可重复的特点,但历史学家仍有可能通过研究对象的选择和比较完成“实验”过程,从而得出某些一般性认识。借鉴社会学、文化学的成功经验,构建和发展实验史学,或者说是将实验思维引入实证研究,是提高新世纪史学科学化程度的重要途径之一。
关 键 词:形而上学 密尔求因果五法 实验方法 历史科学 Metaphysics Mill's Five Methods in Searching of Causal Connections experimental method historical science
以实验为主的自然科学方法是否适用于历史学研究,这是19世纪以来史学方法论问题的核心之一。不少学者认为,受研究对象、研究材料特点等因素影响,史学研究中不可能采用实验方法。①尽管如此,20世纪以降,马克·布洛赫、埃米尔·迪尔凯姆、玛格丽特·米德等人利用实验方法原理,不同程度上合理解释了欧洲封建制度、历史时期的自杀、原始部落青春期等现象的成因和演变规律,却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事实。②这样看来,对于实验方法与历史研究的关系有必要予以重审。③本文旨在将实验方法与历史研究的关系置于近代科学发展史的长时段框架内加以讨论,以期探讨二者结合的可能性。
一、实验方法是科学合法性的保障
(一)自然科学领域中的实验方法
在科学史上,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堪称自觉建立现代科学方法论的第一人。在培根看来,人们要正确地认识外界,就应从“单纯经验”入手:“这种经验,如果是自行出现的,就叫作偶遇;如果是着意去寻求的,就叫作实验。”所谓“偶遇”是指人们对经验世界未加设计或改造的、自然的接触,相当于下文的“观察”;“实验”则意味着人为设计或带有目的性的创造;在培根看来,二者都是认识经验世界的必要手段。不过在培根的时代,人们尚未建立起严格、规范化的观察或“实验”手段。相反,更多人是在“暗中摸索,一如处在黑暗中的人触摸其周围一切以冀碰得一条出路”。这种做法随意性强,因此难免事倍功半,甚或劳而无功。培根说:“现在,说到经验的根据……我们不是还没有根据,就是只有极其薄弱的根据。还不曾有人做过搜索工作,去收集起一堆在数量上、种类上和确实性上,足够的、关于个别事物的观察,或者采用其它任何适当的方法来指教理解力。相反,有学问的人们,但亦是轻忽而又懒惰的人们,在建立或证实他们的哲学时,却采用了某些无稽的谣传,含糊的流言,或者经验的一些假态,并赋予它们以合法证据的重量。”培根建议,科学研究不能寄望于侥幸、误打误撞,而应依赖“真正的经验的方法”,亦即“首先从适当地整理过和类编过的经验出发,而不是从随心硬凑的经验或者漫无定向的经验出发,由此抽获原理,然后再由业经确立的原理进至新的实验”。科学方法的建立,首先需要确定必要的原理:
我们不仅要谋求并占有更大数量的实验,还要谋求并占有一种与迄今所行的实验不同种类的实验;还必须倡导一种完全不同的、足以促进和提高经验的方法、程序和过程。因为经验当它循着自己的轨辙漫行时……只是一种暗中摸索,只足以淆惑人而不足以教导人。但是一旦它能照着确定的法则,守着有规则的秩序,并且中途不遭阻扰而向前行进时,那么,知识方面许多更好的事物是大可希望的。④在《新工具》中,培根多次从多个角度、用不同术语阐明他的科学方法论,或称之为“新工具”,或称之为“实验”(观察),或称之为“科学归纳”。⑤这些都在强调这是一种有别于中世纪时期的、具有革命性意义的研究方法,它既不同于那种“幼稚的”归纳法(即简单枚举),⑥也不同于那种“建在空气或流沙上”的形而上学思辨。⑦培根批评说:“从来竟不曾有一个人认真地从事于借一种布置井然的实验程序径直从感官出发替人类理解力开辟一条道路;而竟把一切不是委弃于传说的迷雾,就是委弃于争论的漩涡,再不然就是委弃于机会的波动以及模糊而杂乱的经验的迷宫。”经验世界如此纷繁复杂,感官本身又具有很大局限性,怎样才能保证我们的认识穿透现象直达本质?培根认为,实验是一种可取的思路。他说:“感官本身就是一种虚弱而多误的东西;那些放大或加锐感官的工具也不能多所施为;一种比较真正的对自然的解释只有靠恰当而适用的事例和实验才能做到,因为在那里,感官的裁断只触及实验,而实验则是触及自然中的要点和事物本身的。”⑧由此可见自然界虽客观存在,但碍于人类认识的局限及自然界影响因素的复杂性,研究者很难径直从与外界的简单接触中发现现象间的真实联系,要避免堕入传统归纳法和形而上学方法的陷阱,关键在于有意识地选择和比较经验材料。
培根认为,实验(或观察)是一种认识策略,目的是为事实的分类和比较提供可能,以便认识事物的内在联系。实验方法的基本原理,体现在著名的“三表法”中。培根主张,无论研究哪种形制或者说物理性质,都须将有关资料编制成三张表。第一张是“肯定事例表”,其中应尽可能多样化地列举该性质出现的现象;第二张是“否定事例表”,即“把缺乏所与性质的事例也列示在理解力之前”;第三张是“程度表或比较表”,其中的“事例在大小不同的程度上具有所探索的本质”。需要指出的是,以上三表虽不够完善,但已勾勒出近代实验方法的基本原理,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密尔求因果五法(或称“密尔实验五法”)的前身。⑨这是科学方法论研究的一个不小成就。
在培根的基础之上,19世纪英国学者约翰·密尔(旧译约翰·穆勒)将实验方法进一步完善。密尔《逻辑体系》第3卷表述了5条规则:即“求同法”、“察异法”、“求同察异并用法”、“剩余法”以及“共变法”。⑩用简明的符号语句,密尔求因果五法可表述如下:
一、察同法
如果 有A1就有B和C但无D;
有A2就有B和D但无C;
诸如此类:
则 B是A的原因(或结果)。
二、察异法
如果 有A1就有C和D……和B;
有非A2就有C和D但无B;
诸如此类:
则 B是A的结果或原因,或不可缺少的那部分原因。
三、察同察异并用法
如果 有A1,A2,就有B;
有非A3,非A4,……就无B;
诸如此类:
则 B是A的结果或原因,或不可缺少的那部分原因。
四、剩余法
如果 B加C构成A;
D和E之后有A;
B是D的“结果”:
则 C是E的结果。
五、共变法
如果A从A1到A2,B就从B1变到B2;
A从A3变到A4,B就从B3变到B4;
诸如此类:
则 B或者是A的一个原因或一个结果,或由于某种因果关系联系而与A相联系。(11)密尔不仅使实验方法的基本操作和分析原理获得完整解释,而且为该方法在自然科学中的推广注入了动力。凭借密尔求因果五法,真正意义上的实验方法在现代科学中取得丰硕成果,尤其是为人们揭示现象之间的关系做出了重要贡献。(12)那么,科学实验方法在社会科学领域又扮演何种角色呢?
(二)社会科学与实验方法
到19世纪为止,以实验为特征的归纳方法已在自然科学诸领域站稳脚跟,而它向社会科学领域的进军则遭遇重创。在实验方法能否用于社会科学研究这一问题上,当时的学界分为赞成和反对两派。大体而言,赞成者主要包括一些从事实证研究的社会科学家以及科学哲学家,反对者则以新黑格尔学派、新康德学派等形而上学色彩浓厚的哲学家为主。
赞成派方面的代表,有培根、密尔、亨普尔、迪尔凯姆等人。培根的时代,形而上学思维和传统的研究方法还是自然科学进步的桎梏,因而论者的当务之急是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职是之故,培根阐释实验方法原理时所举都以物理学领域的例证为主。不过,培根仍数次提到科学方法与社会科学的关系问题。如《新工具》第1卷第127条说:“人们问,我提倡这种方法,是只说自然哲学应当照此进行呢,还是说其他各种科学以及逻辑、伦理学、政治学等亦都应当照此进行呢?我回答说,我前面所讲当然是指着所有这些而言的。”由此不难推见思考实验方法与社会科学关系者,当时已不乏其人,培根就是其中的积极赞成者。在该书第2卷第26条举“记忆,或是刺起和帮助记忆的东西”为例,分析其相关因素。富勒就此评论道:“这个例子……表明培根之举例已不复限于其哲学改革的范围即通常所谓自然哲学之内。”(13)培根的确主张实验方法不局于自然科学领域,这一评价是准确而敏锐的。
在《精神科学的逻辑》中,密尔首先确认“任何事实本身都适合于作为科学的主题,它们依照不变的规律而前后相继地出现,尽管那些规律可能没有被发现,甚至不能靠我们现有的资源来发现”,同时又认为某些科学还远没有达到“精确科学”的程度,如气象学、潮汐学以及“人性的科学”便是如此。密尔说:“关于人性的科学……它远没达到天文学实现的那种精确性标准;但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说它不会成为潮汐学那样的科学,或是像曾经的天文学……”(14)问题在于,在推进人性的科学迈向精确科学的道路中,实验方法究竟能否奏效?密尔说:
确定自然规律的模式只有两种:演绎的和实验的,包括以实验研究为名的观察和人工实验。性格形成的规律是否可以通过实验方法获得满意的研究?显然不能,因为,即使我们可以不受限制地改变实验……也缺少一个更关键的条件:以科学的精确性来完成任何一个实验的能力。(15)社会科学不具备“实验”的条件。在另一处,密尔进一步分析了实验方法用于社会科学的具体困难。他指出,在尝试把实验方法用于确定社会现象规律的过程中,即使我们能从容地设计实验,不受限制地实施这些实验,我们的处境也会极其不利:既因为我们不可能确定和记录每种情况中的所有事实;而且因为,等我们有足够时间用于确定实验的结果之前,由于那些事实处在不断变化中,因此某些关键环境总是变得不再相同。在笔者看来,密尔在这里显然是从狭义上理解了实验方法。不过密尔在多处又指出,社会科学家虽无法直接套用实验方法,但可通过观察弥补这一缺失:“尽管用特意设计出来阐明性格形成规律的实验,来对它们进行研究是不可能的,但还是存在着简单观察这种资源。”(16)可见,密尔并未将实验方法通向社会科学研究的道路封死。
同密尔类似,亨普尔肯定社会研究是科学的合法领域,因而适用于科学研究方法。亨普尔强调:“人们广泛地并根据许多不同的、值得注意的理由来断言这些广阔的领域(按:指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引者注)之间有着基本的差别……我们将会看到我们有关科学研究方法和科学探索原理的发现不但可以应用于自然科学而且可以应用于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固然有开展实验的便利,但实验并不能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一刀两断地划开。他说:“自然科学有一个显著的特征,一个重大的方法论优点,就是它的许多假说承诺要接受实验的检验。不过假说的实验性检验并不能说成是所有自然科学并只能是自然科学具有的一个独特性特征。它不能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画出一条分界线。”(17)尽管仍是在狭义上理解实验与社会科学的关系,但亨普尔的见识显然比密尔更高一筹,这主要是因为前者所处的时代已提供了社会科学中运用实验研究方法的更多依据。
在科学史上,最早试图彻底在社会科学中推行实验方法者,是埃米尔·迪尔凯姆。迪尔凯姆在现代西方社会学理论与方法建设方面的功劳人所共知,然而他在近代科学发展进程中扮演的另一种角色更值得关注,那就是将实验方法引入了社会科学领域。迪尔凯姆这一举措,不仅将社会学建立在更加坚实的方法论基础上,也为文化学、历史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建设提供了范例。
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同自然科学学科一样,目的都是为了确定研究对象中的因果关系。那么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现象中,如何确定两种要素间的联系?由培根、密尔等人创立的实验法在这方面是否有用武之地?迪尔凯姆认为,只有一个方法可以证明一个现象是另一个现象的原因,即比较它们同时出现或同时消失的情况,考察它们在不同环境下结合时表现出来的变化,“如果它们能够按观察者之意人为地再现,那就采用严格意义上的实验方法。如果相反,事实的产生并非我们所能支配,我们只能比较那些自发地产生的事实时,那就应该采用间接的实验方法或比较方法”。通过观察,选择人类社会中适当的案例进行比较而揭示事物间的因果联系,虽然这种策略并非人为设计,但却是一种广义上的科学实验,或可称之为“间接实验”。当然,人类社会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并非所有实验原理都适用于它。通过逐一分析,迪尔凯姆发现密尔求因果五法中剩余法、契合法、差异法等多数方法均难以用于社会学。在这里,只有共变法是一个例外,迪尔凯姆指出:
为使这种方法(共变法——引者注)有证明力,并不必把所有与用作比较的变化所不同的变化一律排除。两种现象的变化表现出来的价值具有简单的平行关系,只要被足够数量的变化事例所证实,那就证明这两种现象之间具有联系。……如果两个现象彼此有规律地发生变化,即使在某种情况下其中一个现象单独出现,那也应该承认它们之间有共存关系,因为很可能是一个现象的原因由于某些相反原因的阻碍而未能产生结果,或者它虽然存在,但表现的形式与我们以前观察到的形式不同。(18)我们知道,培根曾批判过简单枚举,认为那是一种“幼稚的”归纳法。那么共变法在社会学中的运用是否会导致同样错误?迪尔凯姆认为这样的顾虑是多余的,因为共变法既不要求我们进行支离破碎的列举,又不要求我们作肤浅的观察,为使共变法得出正确结果,有几个事实就足够了。只要证明在多数情况下两个现象是共变的,就可肯定其中有一个规律。社会学家运用共变法,无须很多材料就可进行选择并做细致研究。也许有人会遗憾社会学只能使用这样一种看似有限的实验方法,但在迪尔凯姆看来,只要充分利用材料,该方法就会取得丰硕成果:“我们不要因为社会学只能使用一种实验方法而认为它远远不如其他科学。实际上,这种不利情况可因社会学家在进行比较时能够自行采用多种多样的方式而得到弥补,而在其他自然科学领域里是没有那么多的比较方式的。”为拓展社会学的资料库,迪尔凯姆主张将历史时期的资料纳入研究视野。这样的话,社会学家可以掌握的就不仅有最近的资料,而且有已灭亡民族流传至今的大量资料。人类的历史尽管有许多空白,但比各种动物的历史要详明和完整得多。而且,大量的社会现象是在全社会范围内出现的,并由于地区、职业、信仰等不同而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如犯罪、自杀、出生率、结婚率等。他说:“如果社会学家不能一一有效地运用实验研究的一切手段,那么,他们排除其他方法之后唯一可以使用的共变法,却能在他们手中获得丰收,因为在使用共变法时他会有无与伦比的能力。”(19)迪尔凯姆对共变法基本原理的阐述其实并无多少新意,但将该方法引入社会学研究则绝对是他的伟大创举。有了这种得力的研究手段,迪尔凯姆在劳动分工、自杀等诸多社会学课题中斩获颇丰,由此也成就了他在社会学史上的奠基者地位。
众所周知,从物理学到社会学等现代学科前后经历大约400年时间终于完成了科学建构的两大任务(拒斥形而上学、引入实验方法),那么在人类经验知识的另一领域——历史学——中,情况又是怎样的?正如许多曾处于形而上学迷雾中的学科一样,史学从业者也长期称自己的学科具有“特殊性”。那么这种特殊性是否意味着它的发展的确自外于现代科学进展的一般规律?质言之,实验方法的构建在历史学中是否必要和可能?不妨先看看历史学在19世纪以来的科学化进程中是如何背上“特殊化”之名的。
二、历史研究“殊异之方法”
经过19世纪以来一百多年的争论,科学的思维方式在历史学的理论和实践中只得到有限推进。这是因为,即使在努力倡导史学科学化的史家中,形而上学也并未得到真正彻底的清除,至于一般历史哲学家中的情况就更不用说了。(20)认识论的局限必然反映在方法论方面。19世纪以来形成的史学研究方法,大体可归为考证法和“移情法”两者,它们分别是客观主义史学家和形而上学家的发明。这两种方法虽在不同意义上都被赋予“科学”之名,却与自然科学中以观察和实验为手段的归纳法并不相同。历史研究的方法,因此成为科学中的“另类”。
(一)考证法
考证法,为以兰克为代表的客观主义史学家所倡导。兰克本人虽创立并在实际研究和教学中成功贯彻了考证法,但没有从理论上对其进行系统阐述。这项工作,是由法国历史学家家朗格诺瓦、瑟诺博司与德国历史学家伯伦汉等人完成的。在此仅以前者为例,略加说明。在客观主义史学家看来,历史学的“殊异之方法”无非包括两方面,即史料鉴定与历史构造。朗格诺瓦、瑟诺博司强调,史料鉴定不仅极端繁复,而且绝对必要。尽管如此,这只是历史研究的第一步。要完成历史的“复原”,则须在史料鉴定基础上展开综合工作:“吾人除却由史料中寻得各种殊异质素外,更范成内心想象……当读一史料中之一文句时,吾人心中,立刻不能自禁,而率任自然之性立刻范成一想象,此想象乃仅因其略为近似而遂成立,常为极不精确者……凡历史学之工作课程,即系将此等不确之想象,逐渐清理改正,一一除去其伪误之质素,而代之以真实。”这就是说,唯有在考证基础上结合研究者自身经验,施之以想象,才能完成历史构造。朗氏认为,这种“历史方法或间接方法”并不完美,但只要假以时日,就可获得关于历史全局的了解:“所谓历史方法或间接方法,固显然不如直接观察方法之完美,然历史家本无选择余地。盖探取过去事实,此乃唯一之道,目前虽在此不完美之状况中,但期诸将来,固有获达于成为科学知识之可能也。”(21)
由此可见,客观主义史家为了完成历史事实的构建,最终还是将“想象”引入其方法之中。客观主义史学家的“想象”方法,与下文要讨论的形而上学家的“直觉”有异曲同工之妙。想象的引人效果如何?它会不会将史学研究引向相对主义?究竟是否会使以“科学”相标榜的客观主义史学名实不符?此处先不予讨论,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考证还是想象,目的都仅在于“复原”历史“真实”。这种意义上的“历史科学”,其实是残缺的,服务于这种形式化的“科学方法”也是名不副实的。
(二)直觉的方法
与客观主义历史学家主要从史料考证、史实构造角度谈论方法问题不同,狄尔泰、文德尔班、李凯尔特以及克罗齐、柯林武德等历史哲学家的着力点主要在历史的理解或阐释。比如说,狄尔泰等人试图说明历史学“不想缝制一套对保罗和彼得都同样适合的标准服装”,他们虽然都力主历史学拥有独特的方法,但对于该方法究竟是什么却缺少论述。柯林武德则不然,他不仅讨论历史学与自然科学的不同,同时给出了认识历史的具体方法。柯林武德说:“自然的过程可以确切地被描述为单纯事件的序列,而历史的过程则不能。历史的过程不是单纯事件的过程而是行动的过程,它有一个由思想的过程所构成的内在方面;而历史学家所要寻求的正是这些思想过程。”正是在这意义上,他提出“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的命题。历史学家怎样识别那些思想呢?柯林武德认为只有一个方法,就是在心灵中重新“重演”它们。柯林武德认为,思想史、并且因此一切的历史,都是在历史学家自己的心灵之中重演过去的思想:
历史学家不仅是重演过去的思想,而且是在他自己的知识结构之中重演它;因此在重演它时,也就批判了它,并形成了他自己对它的价值的判断,纠正了他在其中所能识别的任何错误。这种对它正在探索其历史的那种思想的批判,对于探索它的历史来说决不是某种次要的东西。它是历史知识本身所必不可少的一种条件。
在柯林武德看来,“重演”对于历史学不仅有效,而且不可或缺,甚至相当于“史学理论中的哥白尼式的革命”。在另一处,他甚至将其比作自然科学中的实验方法说:“正如自然科学找到了它的适当方法,是在科学家(用培根的比喻来说)质问大自然,用实验来折磨她,以便向她索取他自己的问题的答案的时候;同样的,历史学找到了它的适当方法,也是在历史学家把他的权威放在证人席上的时候,他通过反复盘问而从他们那里榨取出来了在他们的原始陈述中所隐瞒了的情报——或是因为他们不愿拿出它来,或是因为他们并没有掌握它。”(22)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历史学家要真正理解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就必须设身处地进行“同情式的理解”(或谓之“移情”),否则便会与历史真谛终隔一层。(23)事实真是这样吗?科学史家内格尔认为这种想法是荒唐的:精神病学家为了有能力研究精神病,难道他必须发狂?历史学家若不能在想象中重新捕获那种可能激起希特勒这样的人的狂暴仇恨,难道就不能说明希特勒造成的社会变化?事实证据一定不支持这些类似假设。(24)实际上,主张以同情的方式理解历史的人们,同那些持有宗教情怀的人一样,认为如果没有宗教情结,就没有资格研究宗教。(25)这种认识,说到底是形而上学思维未从史学研究中彻底清除的结果,是错误史学认识论在史学方法论领域的折射。
总的看来,由于19世纪来的历史学在处理它与形而上学和实验方法关系的过程中走了一条“中庸”之路,使得历史学在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存在深刻矛盾。杰弗里·巴勒克拉夫评述说,以孔德和巴克尔为代表的实证主义者同以文德尔班等人为代表的唯心主义者之间的重大争论,最终于19、20世纪之交大体上达成明确的“妥协”。这种妥协的结果是:
在理论上,大多数历史学家接受唯心主义的立场,将历史学与科学严格地加以区别,强调直觉(Erlebnis)是历史学家处理历史的最终手段,但在实际上,大多数历史学家的方法论却以实证主义为依据,也就是说,历史学家的主要目标有两个,一是发现“新事实”,一是“通过历史的批判”来消除谬误。按照当时开始大批出版的历史学工作指导手册的说法,这宗不自在的结合由以下方法解决了,即将历史学家的工作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第一个是搜集和准备资料阶段,第二个是解释资料和表述成果阶段。前一个阶段以实证主义为主;在后一个阶段中,历史学家的直觉本能和个性起主要作用。(26)
实际上,实证主义与形而上学家(唯心主义)之间关于历史问题的争论,核心就是历史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这一争论并未结束。相反,这种分歧一直延续到20世纪中期,甚至在今天的史学实践和观念中,以上分裂现象也并不鲜见。
三、将实验方法引入史学研究
将实验引入史学研究,是一个大胆的提法。在此之前,曾有为数不多的史学家从理论或实证层面对该问题进行过不同程度的探讨,而还未及这些探讨结出硕果,就成为众矢之的而告放弃。通常情况是,多数历史哲学家和史学理论家都不假思索地将“实验”打入史学研究的禁区。(27)先来分析反对派的意见。
(一)反对派的意见
最早对实验与历史研究的关系进行阐述,并否定前者对后者有运用价值的是朗格诺瓦与瑟诺博司。他们认为,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与自然科学有本质区别,前者不能进行“直接的观察”:“凡一切事实,仅能由经验以被知,而知有二式:或为直接的,若人于此事实经过时,亲得观察之;或为间接的,则仅研究其所留遗之痕迹……所谓‘历史事实’者,仅不过为间接的,于其痕迹所遗而被知。故历史之知识,自其特性言,乃间接之知识也。历史学之科学方法,当根本与直接科学相异。”论者认为,历史学不是直接的科学,而是间接的科学,因为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只能通过间接的观察进行研究:
直接观察之科学,所从事者为实际,而施于浑体……故科学为物,乃客观对象之知识,奠其基础于“真实”之分析综合及比较之上。凡对象之直接察见,可使学者能重复考虑其所设之疑问。历史之为学,则全异于此。人每谓历史乃过去事件之“察见”,而施以“分析”之方法,此乃两譬喻而已,若吾人深信此言,被其欺惑,实为危道。
在朗格诺瓦与瑟诺博司看来,基于以上理由,历史学家应有意识地防止那种效仿自然科学方法的做法:“故知历史之学,须严禁其仿效生物学所用之科学方法,盖历史学之事实,既与他种科学之事实如此其相殊异,则其研究亦需要殊异之方法。”(28)
此外,柯林武德也对科学方法(实验)之于史学的无效性进行了详细论述。柯林武德认为,科学可以理解为“任何有组织的知识总体”,它通常有三类组织方式。(29)然而历史学的组织方式,不同于三种“观察与实验的科学”中的任何一种。柯林武德说道:
历史学却不是以任何这类方式而组织的。战争与革命以及它所论述的其它事件,都不是历史学家在实验室里为了进行研究而以科学的精确性有意地制造出来的。它们甚至于也不是在事件之被自然科学家所观察到的那种意义上,被历史学家所观察到的。气象学家们和天文学家们要进行艰苦而花费昂贵的旅行,以便亲身观测他们所感兴趣的那种事件,因为他们的观测标准使得他们不能满足于外行的目击者的描述;但是历史学家却没有配备一支到正在进行战争和革命的国家里去的考察队。
说历史学家不是(实际上是不能)像自然科学家那样在实验室里“以科学的精确性有意地制造出来”战争与革命,无疑是对的。他们的确很少有机会配备一支考察队去现场观摩正在进行的战争和革命——除了希罗多德、司马迁那样撰写当代史的史学家之外,这实际上更多是记者和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做的事。在柯林武德看来,正是由于观察和实验可以反复进行,而历史学家只能一次性地获得史实,因此前者就以探讨规律为目的,后者则只能以探寻个体为目的。他说:“各种观察和实验的科学在这一点上都是相同的,即它们的目的都是要在某一种类的所有事件中探测出永恒的或反复出现的特征。……但是历史学家并没有这种目的。”(30)从以上讨论可见,无论客观主义史学家还是分析的历史哲学家都认为历史学不可能通过实验方法进行研究,看来实验对史学研究而言被“打入死牢”已是铁板钉钉的事情了。事实果真如此吗?有没有可能换一种思维方式看待实验方法与历史研究的关系呢?
(二)两次可贵的探索
实际上,试图将实验方法引入史学研究者向来不乏其人。在此,可以巴克尔为例加以讨论。巴克尔在1856-1861年间完成的《英国文明史》中运用了他所认为的历史著述的科学方法。在他看来,科学只有一种,即自然科学,“没有自然科学便没有历史学”。历史学必须使用同样的方法,从经验证据入手,通过对证据分析找到普遍规律。历史的演化中,同样存在像自然界中的那种固定规律。在巴克尔眼里,决定历史进程的主要有四大因素:气候、食物、土壤和自然条件,这些因素是完全可以进行科学分析的。(31)
不出所料,巴克尔并未取得他所向往的那种成功,而是被视为将史学简单化(或贬义上的“科学主义”)的典型。克罗齐批评道:“巴克尔和过去十年中许多令人望而生厌的社会学家及实证主义者……他们架子十足,并且不懂什么叫作历史,而叹息历史缺乏观察和实验的能力(即,观察和实验之自然主义的抽象),自诩他们‘使历史成为自然科学’了——就是,把一种既荒谬而又可笑的循环论证法用于在它所派生的一种苍白心理形式上。”(32)与这种批评类似,“新史学”的主张者对于巴克尔的评价也好不到哪里去。鲁滨孙就说:巴克尔的书出版五十年了,还没有一个历史学家敢说我们向着巴克尔所确立的目标已有了很大进展。现在有系统地在研究中的各种社会科学,已经成功地解释许多事物。但是从天文家、物理家、化学家的观点看来,历史这样东西始终是一种异常不确切、支离破碎的知识。这主要是因为历史所研究的是人,人的迂回曲折的道路,人的经常变迁的欲望;所以现在要想把历史纳入一定的法则的范围,好像是没有希望的。(33)这种失望情绪,代表了时人的一种普遍看法。
巴克尔之后的朗格诺瓦与瑟诺博司,同样反对将实验方法用于历史研究。他们认为:
应用自然科学之正式方法,以考求历史中原因,此方法即比较相近似之两项继续现象,而发现其常相聚合呈现者是也。此等“比较方法”,有数种殊异之方式……又曾有人主张(在英国)应用“统计学”于比较方法之中,以求其确切精当,其用意盖欲将一切已知之社会为有统系之比较,且将两项惯习同时节现一切事例,加以计算枚举。此即Bacon氏所为“证同表”之原则,所可虑者,其结果未必丰裕耳。盖此方法之缺点,以彼实应用于抽象观念,其一部分且为武断之观念,有时仅为文字表面上之相似,而未尝倚赖各事实发现全体情形之知识也。(34)
此处所说培根(Bacon)的“证同表”,就是通过两种现象在同一社会中的同时存在状态,断言二者存在因果关系。所论主张应用“统计学”于比较方法者,当指英国人巴克尔。论者的顾虑,一是这种方法“其结果未必丰裕耳”,二是这种因果之间的联系很可能流于表面,不能反映事物的真实情形。此外,论者还分析了密尔所谓“察异法”对于史学研究的意义:
吾人可设想一种较为具体之方法,即非比较零碎之片段,而比较其全体,质言之,即比较其社会之全量是也……此法,在消极方面极有效用,盖能决定某一事并非他一事实之结果,因彼并未尝同时呈现(如妇女解放之事与基督教之关系)。然积极之效果,则吾人不能望之于此,盖在各项情形中,两事同时出现,决不能遂指出其一事实为其他事之原因,或两者同为以单独原因之联合结果。(35)
论者刚提出随即又断言这种做法不切实际,理由是科学实验在确定两种现象之间的关系时,要将其他因素排除在外,方能获得确凿的因果联系。他们说:“对于事实之因果,欲为积极有方法之考察,则必需一分析工作,以施之于此事实发生之情形上。所当从事者,即将为其原因之必要情形一一分裂离立,故吾人于历史学中所绝未能具有者也,吾人每欲以直接方法获达于事实之因果,正如其他一切纯粹科学中所用之直接方法然,实则如此之观念,必当摒除。”(36)那么,有没有办法避免史学研究中的实验得出“贫乏、表面的却又是分析精炼的结果”?(37)据笔者理解,根本出路在于将广义上的实验方法或实验思维引入史学研究。
(三)共变法:史学研究中的实验方法(38)
史学科学方法论建设方面的滞后,极大程度上损害了这门学科的声誉,甚至引起不少兄弟学科从业者的同情。贾雷德·戴蒙德就认为,从研究历史中获得普遍原则,无疑要比从研究行星轨道中获得普遍原则来得困难,然而这些困难并不是决定性的。其他一些历史科学,包括天文学、气候学等,虽也碰到同样困难,但它们在自然科学中的地位却是牢固的。作者告诫说:“请记住:‘science’(科学)这个词的意思是‘knowledge’(知识)(来自拉丁语的scire即‘to know’[知道]和scientia即‘knowledge’[知识]),而知识是要通过任何对特定领域最合适的方法来获得的。因此,我对研究人类历史的人所面临的困难非常同情。”在作者看来,现在需要努力做的是把人类史发展为一门科学,使之与天文学、地质学等公认的历史科学并驾齐驱。作者认为,自然科学获得知识的主要方法是实验室实验,人们通过实验处理结果有疑问的参数,用被认为恒定的参数进行平行的对照实验,保留始终恒定的参数,复制对实验的处理和对照试验,并获得定量数据。实验对于自然科学是如此重要,以致常被认为是科学方法的核心。但在许多历史科学中,实验室实验显然只能起很小作用(或完全不起作用)。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它根本不能利用实验方法呢?作者的回答是否定的。在他看来,人不能用实验的方法使几个国家公园里的灰熊灭绝,也不能再现恐龙的演化过程。但是,人们却可以通过别的方法获得这些历史科学方面的知识,如观察、比较和所谓“自然实验”。贾雷德·戴蒙德指出:
研究人类史的人怎样才能从其他历史科学的科学家们的经验中获益呢?有一个证明有用的方法就是比较法和所谓的自然实验。虽然无论是研究银河系形成的天文学家还是人类学史家,都不可能在有控制的实验室实验中来处理他们的系统,但他们都可以利用自然实验,把一些因存在或不存在(或作用有强有弱的)某种推定的起因而不同的系统加以比较……研究人类史的人可以利用多得多的自然实验,而不只是限于比较5个有人居住的大陆。(39)
戴蒙德将实验分为两种:一种是根据研究目标人为设计而成的,即“实验室实验”;另一种是由于条件所限,有针对性地选择自然状态中的不同现象,通过观察各种状态中诸现象间同时存在、消失或变化的情形,揭示现象间的因果关系,即“比较法和所谓的自然实验”。为行文方便,可将前者称作“直接实验”,而将后者称作“间接实验”。显而易见,后者的特殊之处在于它并非依靠人为因素加以设计,但两者的基本原理并无二致。因此,密尔求因果五法中的任何一种都可以适用于它们。
需要指出的是,“直接实验”与“间接实验”的类型之分并非戴蒙德的创举。实际上在其他学者笔下,直接实验与间接实验都曾被提到,只不过被赋予不同名称。比如科学史家内格尔就将直接实验称为“受控实验”,将间接实验称为“受控分析”。内格尔认为,在受控实验中,实验者能够随意处理有关因素,通过重复地改变其中的一些特点,使其他特点保持不变,从而发现现象和变量间的依赖关系。当然,这种严格意义上的实验难以在社会科学中实施,因为社会科学家不具有对社会题材进行预定修正的能力。而且,即使他们具有这种能力,同时道德顾虑并不妨碍人们受制于各种变化,这种能力本身也会构成重要的变量,从而影响“实验”结果。在此前提之下的客观分析,显然是不可指望的。尽管如此,包括历史学家在内的研究者仍有可能通过适当变通进行实验研究。他说:
每一个旨在获得关于经验题材的可靠的普遍定律的研究部门,都必须采取一个研究程序,这一程序如果不是进行严格受控实验,就是在研究中要有那种具有实验本质的逻辑功能。这一程序(我们将称之为“受控分析”)与进行实验不一样,它既不要求随意再现研究现象,也不要求对变量进行公开处理;但它在其他方面与进行实验很相似……简而言之,虽然没有实验也有可能取得科学进展,但受控实验(在我们赋予这个术语的狭窄意义上)和受控分析(在刚才指明的意义上)二者必有其一看来是必不可少的。(40)内格尔反复强调“取得科学进展”的前提:受控实验和受控分析“二者必有其一看来是必不可少的”,这对于历史学研究富有启发意义。也就是说,除非历史研究甘愿一如既往地将史料考订、史实复原作为史学研究的全部宗旨,如果它有志于在经验基础上得出一般规律,那么就应考虑采用“受控分析”的研究策略。此外,以上分析也说明实验的本质不是人为操作,而是设法排除干扰项,以便对研究对象进行有效观察和分析。在科学史上,由于自然科学本身最早成长起来并以人为方式成功地运用了实验方法,遂给人们造成一种印象,似乎只有在实验室中开展的与仪器、试管相关者才属实验。事实并非如此,除了这种狭义上的理解之外,实验更是一种认识和观察事物的角度。换言之,只要研究者能够通过不同场景的观察和比较,获得必要的可靠信息,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实验。(41)由内格尔的分析不难看出,“受控分析”的奥妙和关键在于“精心搜寻进行对比的场合”。在历史学中,可采用的就是这种实验(或称作“受控分析”)。
1928年,马克·布洛赫(又译作马克·布洛克)发表《比较史学之方法——论欧洲社会的历史比较》一文,对实验方法(他称之为“比较方法”)在史学中的运用做了正面阐述,并结合欧洲社会历史研究中的问题说明了如何运用比较方法寻求解决的途径,堪称现代西方实验史学的嚆矢。(42)布洛赫说:
比较方法作用广泛:我认为普及和完善该方法是当今历史研究的一项最为迫切的必要任务……然而,大多数历史学家显然还没有完全信服这一方法……比较方法可以而且应该深入到细节研究中去。比较方法的未来——可能是我们的历史学的未来,就取决于此。布洛赫认为,比较研究可以有不同类型:第一种,人们可以选择一些在时间上分开,并且在空间上相隔的社会;第二种,平行地研究那些既是相邻的、又是同时代的社会,这是一些互相之间不断影响的社会,因为它们的同期性和相互邻近,所以在发展过程中曾受到同样的重大原因的作用,并且可以追溯到一个共同根源。比如,布洛赫关于中世纪初期法兰克王国的墨洛温王朝、加洛林王朝同西哥特王国的国家与教会关系的比较,就极具启发意义。通过比较,作者发现5-8世纪的墨洛温王朝与8世纪中期以后的加洛林王朝在国家与教会的关系方面存在相异关系,而7世纪以后的西哥特王国与加洛林王朝则在国家与教会的关系方面除了一点(即前者由国家管理教会,而后者由教会管理国家)之外,均存在相似关系。布洛赫认为,这种现象意味着西哥特王国的某些文化因素曾通过某种途径传入加洛林王朝。就这样,通过现象间异同的比较可以确定不同社会中两种因素的因果关系。(43)
布洛赫谦逊地表示,他并非实验史学(亦即“比较史学”)的发明者,“比较方法已不再需要加以创造。在人类的许多科学领域中,比较方法很久以来就已经证明了自身的效能”。的确如此,因为布洛赫的创新只是将密尔求因果五法挪用到史学研究中而已。布洛赫说:“比较就是在一个或数个不同的社会环境中选择两种或数种一眼就能看出它们之间的某些类似之处的现象,然后描绘出这些现象发展的曲线,揭示它们的相似点和不同点,并在可能的范围内对这些相似点和不同点作出解释。”(44)如有学者所说,布洛赫运用历史比较方法的目的,乃是“察同差异求因果”,即“察同差异求规律”。布洛赫倡导“察同法”,具体原理如下所示:
如果 有A1就有B和C但无D;
有A2就有B和D但无C;
诸如此类;
则 B是A的原因(或结果)。通过历史上不同社会状态中两种因素的并存,可推知二者的因果关系。据此原理,布洛赫得出“西哥特王国的某些文化因素(如关于建立王国的某种概念及其作用等)曾经通过某种途径传人加洛林王朝”的结论。庞卓恒认为,布洛赫的上述研究可以启发人们发现许多新的研究线索和研究课题,但并没有真正发现历史规律。庞先生认为,原因在于:“他单纯运用‘密尔五法’那样的经验归纳方法,缺乏科学的本体论和方法论的指导”。(45)应该承认,布洛赫的研究方法并不完美,但问题的根源却与“本体论”关系不大,而是因为他未能像迪尔凯姆一样在密尔求因果五法问做出必要区分。
如上所述,密尔求因果五法在极大程度上对于能够开展直接实验的科学来说都是适用的,然而对于间接实验来说,问题就没有那么简单了。比如说剩余法,只能用于那些相当先进的科学,因为它要以许多关于规律的知识为前提;而社会现象十分复杂,以致只有在一定情况下,才能从许多原因中准确找出一个原因所造成的结果。同样,求同法和察异法也难以用于历史学。实际上,这两种方法的前提是:要求所比较的现象只在一个点上契合或相异。虽然绝对排除一切偶发因素是理想的极限,实际上不可能做到,但事实上物理学、化学,甚至生物学都差不多接近了这个极限,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认为实验得到的证明是可靠的。但在历史学中则不然,因为社会现象过于复杂,人们不能把同一社会内部并存的一切事实,或这个社会发展过程中相继存在的一切事实逐一列出,也就绝不可能认定两种现象在任何关系方面都是相契的或相异的。漏掉一个现象的可能性要比不放过一切现象的可能性大得多。因此,这样的证明方法只能造成一些没有科学性的臆测。
布洛赫关于欧洲社会的比较研究之所以颇受质疑,原因即在于作者采用的求同法不能将有关因素一网打尽,因此结论的猜测性胜过了实证性。(46)但是共变法就不一样了。共变法判断原理是,如果研究对象中的某一现象发生变化,另一现象也发生变化,就可判明两种现象间存在因果关系。表示如下:
如果 A从A1到A2,B就从B1变到B2;
A从A3变到A4,B就从B3变到B4;
诸如此类:
则 B或者是A的一个原因或一个结果,或由于某种因果关系联系而与A相联系。共变法既不要求我们穷尽史料,或者零碎列举,也不要求我们做肤浅的观察。历史学家运用共变法,无须更多材料就可进行选择并做细致研究。共变法的使用,不仅涉及方法论本身的根本性改变,也带动史料观的变化。有时候,一两条典型史料便可确定一条历史规律,相反数十条史料倒可能引出一种错误认识。也就是说,史家在运用共变法研究历史时,核心问题不再是穷尽史料,而是寻找典型史料并予恰当使用。
我们乐意承认,实验方法并非灵丹妙药,不可能解决一切史学问题(比如它对于历史考证就毫无用处)。即使在它适用的范围内,要正确地寻找可比对象、进行有效比较,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马克·布洛赫在提出实验史学理论时,已有这方面的顾虑。(47)事实上,人们对实验史学的误解,主要是传统惯性思维(包括形而上学思维)作祟。很多人认为,如果注意力不集中于历史的特殊性、具体性,而是着眼于一般性、普遍性,历史研究将变成冷冰冰的行为。这样的研究是缺乏人情味儿的。事实的确如此,如果要从历史研究中发思古之幽情的话,恐怕只能求教于19世纪以前的训诲史学,在那里感受亦真亦幻的“人情味儿”。
然而这是一条死路,前人关于训诲史学的批判已足够深刻。克罗齐曾讽刺说:“那些借口叙述历史像法官一样忙碌的人,在这里宣判,到那里赦免,因为他们认为这是历史的职责……这些人通常被认为是缺乏历史感的人。”(48)布洛赫也说过类似的话:“长期以来,史学家就象阎王殿里的判官,对已死的人物任情褒贬。这种态度能满足人们内心的欲望……我们对自己、对当今世界也未必有十分的把握,难道就这么有把握为先辈判定善恶是非吗?”走向实验史学,意味着于规律之中寻启示,而不是像法官或判官似地到处奔忙。如果人们的遗憾竟在于此的话,我们只能说这是无可奈何的事情。因为科学虽并不意味着非道德(当然也不意味着反道德),但它的原则毕竟与道德不同。
综上可知,大体从16世纪开始,科学的思维方式和理论方法逐渐占领人类经验研究的各个领域,从而确立起一系列重要的现代分支学科。科学史的发展漫长而情况复杂,但从总体上看在认识论和方法论方面都一无例外地经历了两种必要的升华。这两种升华,一是对形而上学思维的拒斥或清理,二是观察或实验方法的建立。受研究对象特点的制约,不同学科领域完成以上认识论、方法论层面飞跃的难度不尽相同,因此以上过程大体经历了从自然界到人类社会的推演,从而导致大体由数学、天文学等自然科学学科,到社会学、文化学等社会科学学科的依次产生。告别形而上学,或者说在经验研究中拒斥形而上学思维,只是科学发展的第一步,(49)而从方法论角度构建行之有效的研究策略则更具建设性意义,才是科学成立的落脚点。
联想到迄今为止历史学理论与实践中的种种歧见与争议,科学在自然探索以及人类社会研究领域取得的成绩,无疑具有一定启发意义。想必不会有人否认,相对于社会学、文化学(更不用说自然科学门类)在科学方法论方面取得的成绩而言,当下的历史学还处于一种滞后状态。本文的讨论较多参照或借用了其他学科的研究思路,目的在于以他山之石,从史学方法论角度为打破这种滞后状态提供一种可能思路。对一门科学属性尚存极大争议的学科来说,这恐怕是难以避免的。然而科学史学的成立关键还在于以扎实的理论建设和实践探索构建自己的学科大厦,而不能长期依草附木。无论是拒斥形而上学,还是实验史学的理论和实践,都必须从眼下做起。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历史学产生以来,它的性质、形态和功能就处于不断变化中,这些变化也导致史学认识论、方法论的变动不居。鲁滨孙曾形象地比喻道:历史学就像一个果园,园子里种着不同树木,而且结出各种味道不同的果子。(50)言外之意,历史学的理论、方法并非千篇一律,而是具有多样性。实际上,形态各异的史学何止仅存在于不同时代,同一时代产生多种形态的历史研究理路,也并非什么怪异非常之事。
注释:
①参见[法]朗格诺瓦、瑟诺博司著,李思纯译:《历史研究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5、113、114-115页;[英]柯林武德著,何兆武、张文杰译:《历史的观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48页。
②马克·布洛赫、埃米尔·迪尔凯姆观点见下文,参见[美]玛格丽特·米德著,周晓红等译:《萨摩亚人的成年——为西方文明所作的原始人类的青年心理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5页。
③关于实验方法与历史研究关系的专论,国内外史学界尚不多见。除年鉴派学者提出在史学研究中“进行实验”之外,以反对将实验方法用于史学研究者占据主流。如彼得·温奇力主历史学等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方法存在本质区别。(前者参见《年鉴》编辑部著,陆象淦译:《我们在进行实验——再论历史学与社会科学》,《国外社会科学》1990年第9期;后者参见[英]彼得·温奇著,张庆熊、张缨译:《社会科学的观念及其与哲学的关系》,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页)西方学界有关该问题的讨论情况,可参见Kevin Passmore,History and Social Science in the West,in Axel Schneider and Daniel Woolf,eds.,The Oxford History of Historical Writing,Vol.5,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1,pp.199-219.中国学者近年发表的相关论著中,何兆武、王学典等人也持类似观点。(参见何兆武、张丽艳:《历史学是科学吗?》,《山东社会科学》2005年第9期;王学典:《十九世纪的自然科学与历史学:塑造、同化与区别》,《山东社会科学》2004年第2期)就赞同者方面而言,除马克·布洛赫等人外,中国学者刘青峰、金观涛也在多篇文章中探讨了实验方法在社会科学(包括历史学)研究中的可行性(参见刘青峰、金观涛:《论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比较方法》,《自然辩证法研究》1989年第5卷第3期;金观涛、刘青峰:《历史的真实性:试论数据库新方法在历史研究的应用》,《清史研究》2008年第1期)。近年来,还有学者提出“理想史学”的概念,亦赞成将实验方法引入史学研究,值得关注(参见孙巍溥:《理想化模式与历史学研究》,《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需要说明的是,有学者认为后现代主义可促使历史学成为一种“实验史学”,这实际上是在另一种意义上使用“实验史学”的概念,与本文所论并不相同(参见陈新:《实验史学:后现代主义在史学领域的诉求》,《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④参见[英]培根著,许宝骙译:《新工具》,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0、77、60、79页。
⑤归纳和实验在培根科学方法的不同阶段各有侧重,可理解为同一研究方法的不同环节。参见[英]培根:《新工具》,第117-118页。
⑥[英]培根:《新工具》,第82页。关于科学归纳法与简单枚举法的区别,参见培根:《新工具》,第12-13页。
⑦参见[英]卡尔·皮尔逊著,李醒民译:《科学的规范》,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18-19页。
⑧参见[英]培根:《新工具》,第59、26页。
⑨[英]亚·沃尔夫著,周昌忠等译:《十六、十七世纪科学、技术和哲学史》,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772-773页。
⑩严复将这5条规则分别译为“统同术”、“别异术”、“同异合术”、“归余术”、“消息术”,并将约翰·密尔译作“约翰·穆勒”,将《逻辑体系》译作“《穆勒名学》”。参见[英]约翰·穆勒著,严复译:《穆勒名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332-348页。本文从今人译法。参见庞卓恒:《察同差异并求规律:比较史学的追求》,瞿林东主编:《史学理论的世界视野——外国史学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4页。
(11)参见庞卓恒:《察同差异并求规律:比较史学的追求》,瞿林东主编:《史学理论的世界视野——外国史学研究》,第184-185页。
(12)参见[英]W.C.丹皮尔著,李珩译:《科学史及其与哲学和宗教的关系》,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285-654页。
(13)参见[英]培根:《新工具》,第100、169-170页。
(14)[英]约翰·斯图尔特·密尔著,李涤非译:《精神科学的逻辑》,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18页。
(15)[英]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精神科学的逻辑》,第40页。
(16)参见[英]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精神科学的逻辑》,第58、41页。
(17)参见[美]卡尔·G.亨普尔著,张华夏译:《自然科学的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3、33-34页。
(18)参见[法]埃米尔·迪尔凯姆著,狄玉民译:《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38、143-144页。
(19)[法]埃米尔·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第146、147页。
(20)参见晁天义:《“拒斥形而上学”与历史学的科学化》,《求是学刊》,2015年第6期。
(21)参见[法]朗格诺瓦、瑟诺博司:《历史研究导论》,第118、26页。
(22)参见[英]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第302-303、330、331页。
(23)狄尔泰是这方面的代表,有关论述参见[德]韦尔海姆·狄尔泰著,赵稀方译:《人文科学导论》,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第41页。
(24)参见[美]欧内斯特·内格尔著,徐向东译:《科学的结构》,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544页。
(25)如彼得·温奇所说:“一个宗教历史学家或宗教社会学家若要搞明白他所研究的宗教运动,并且理解那些制约着其参与者的生活的所思所虑的话,那么他自己就一定得具有一些宗教情感。”参见[英]彼得·温奇:《社会科学的观念及其与哲学的关系》,中译本译者序,第95页。
(26)[英]杰弗里·巴勒克拉夫著,杨豫译:《当代史学主要趋势》,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7页。
(27)金观涛、刘青峰认为,实验方法与历史研究并不矛盾,而是可以相容的。参见金观涛、刘青峰:《历史的真实性:试论数据库新方法在历史研究的应用》,《清史研究》,2008年第1期。
(28)参见[法]朗格诺瓦、瑟诺博司:《历史研究导论》,第25、113、114-115页。
(29)关于三类“有组织的知识总体”的论述,参见[英]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第347页。
(30)[英]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第348页。
(31)[英]乔治·皮博迪·古奇著,耿淡如译:《十九世纪历史学与历史学家》,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第875-876页。
(32)[意]克罗齐著,道格拉斯·安斯利英译,傅任敢译:《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1页。
(33)[美]詹姆斯·哈维·鲁滨孙著,齐思和等译:《新史学》,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40-41页。
(34)[法]朗格诺瓦、瑟诺博司:《历史研究导论》,第162-163页。
(35)[法]朗格诺瓦、瑟诺博司:《历史研究导论》,第163页。
(36)[法]朗格诺瓦、瑟诺博司:《历史研究导论》,第163页。
(37)韦尔海姆·狄尔泰语,参见[德]韦尔海姆·狄尔泰:《人文科学导论》,第2页。
(38)关于共变法在史学研究中运用的较详细讨论,可参见晁天义:《试论“共变法”及其在当代史学研究中的价值》,《南京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
(39)参见[美]贾雷德·戴蒙德著,谢延光译:《枪炮、病菌与钢铁:人类社会的命运》,上海译文出版社2000年版,第454、458-459页。
(40)参见[美]欧内斯特·内格尔:《科学的结构》,第507、507-508、509-510页。
(41)关于实验方法的本质,丹皮尔也有类似观点。参见[英]W.C.丹皮尔:《科学史及其与哲学和宗教的关系》,第10页。
(42)以往研究中,布洛赫的研究方法被不少学者称作“比较史学”(参见庞卓恒:《察同差异并求规律:比较史学的追求》,瞿林东主编:《史学理论的世界视野——外国史学研究》,第183页),不过笔者认为将其称为史学研究中“实验方法”可能更为准确。实际上,布洛赫本人就曾提到史学中的“实验”。(参见[法]马克·布洛赫著,张和声、程郁译:《历史学家的技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44页)在某种意义上,史学实验甚至一度成为年鉴学派一致认同的理念和追求。参见《年鉴》编辑部:《我们在进行实验——再论历史学与社会科学》,《国外社会科学》,1990年第9期。
(43)参见[法]马克·布洛克著,齐建华译,罗旭校:《比较史学之方法——论欧洲社会的历史比较》,项观奇编:《历史比较研究法》,山东教育出版社1986年版,第103-145页。
(44)[法]马克·布洛克:《比较史学之方法——论欧洲社会的历史比较》,项观奇编:《历史比较研究法》,第103、104页。
(45)参见庞卓恒:《察同差异并求规律:比较史学的追求》,瞿林东主编:《史学理论的世界视野——外国史学研究》,第186、188、189页。
(46)有关批评参见庞卓恒:《察同差异并求规律:比较史学的追求》,瞿林东主编:《史学理论的世界视野——外国史学研究》,第187-189页。
(47)参见[法]马克·布洛克:《比较史学之方法——论欧洲社会的历史比较法》,项观奇编:《历史比较研究法》,第103页。
(48)B.Croce,History as the Story of Liberty(Engel,Tranl.,1941),p.47.转引自[英]爱德华·卡尔著,陈恒译:《历史是什么?》,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73-174页。
(49)关于该问题的讨论,可参见晁天义:《“拒斥形而上学”与历史学的科学化》,《求是学刊》,2015年第6期。
(50)参见詹姆斯·哈维·鲁滨孙:《新史学》,第14-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