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戴苗强[2]
I:导论
多年以前,当那些有影响力的思想家在关注时事风云之时,我注意到西方自由民主世界对治理的模式及目标有了新的解读和发展。
“如今监视的性质已经发生改变,即监视已经从治理的一部分转变为了治理的基础。监视既是政府的制度同时也是“治理术”(一种自我定义的概念,即囚徒成为自己的看守者)。由此,监视成为了一种新的管理机制,而法律则为其服务。国家,作为传统意义上的最高政治秩序或国际体系下各种权力的集合,如今开始充当(不是成为)各种技术监管力量的交汇点,服务于全新治理机制的发展。因此,我们认为传统意义上的国家正在消亡,而新的跨国政治秩序正在崛起。换言之,也就是公与私的界限正在消亡,或者说非政府领域的自我治理体系正在形成。”[3]
我认为这些新的发展将使得国家和法律的关系,以及法在国家治理中的特征和角色发生重大的变化。此外,这些发展似乎也预示着一个新的未曾检验过的领域,即治理结构将以一种全新的方式融合公共权威机关和私有机构。有一种观点认为政府以及私人机构已经开始越发关注管理者利用大数据和计算机算法来开发精密奖惩系统以引导恰当的社会行为的能力。这一建立在大数据-算法-结论模式之上的治理体系将进一步发展新的法律和相应的公共政策。不过越发清楚的是法治正向以大数据为基础的体系发展,这一体系的执行依靠于个人和企业合规实践的发展,而整个体系的监管者则根据公共利益行使有限的决策权。
最初人们把这一新趋势视为和生产力发展法则不相关的产物。可是这一趋势不是自然发展的结果,而是自70年代西方政治哲学精英努力的目标。表面上看这些努力的价值不过在于体现时代的独特性而非学术圈关注于某一学术思潮运动中特定的具体价值观。不过这一切都突然发生了变化。变化由中国的变革而触发,并由于《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发布而跃升到国际政治理论和实践的高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整合了传统国家司法行政制度下的监督机制,透明化机制以及合规制度,这似乎体现了近十年来最新颖的举措。
社会信用可以按照两个层次来理解。第一,社会信用是指中国政府建立一套全面的法律规章制度,名为社会信用。第二,社会信用一般指代新型的治理模式,即融合法律和政府,公权力和私权利以形成新举措改变传统的法律、政府、社会治理结构。在两种层次下的社会信用制度的结构是相似的。两个层次都要求通过相应的数据反馈来评估和丈量监管客体。新的举措则利用了算法来产生评估等级以评价监管客体的行为,并依据评估等级输出奖惩结论。
治理术(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管理权),群众(管理的对象和基础)以及大数据(定义群众的范围以管理群众)三者之间的关系是21世纪的透明化制度的核心问题。社会信用制度体现了法学发展的新领域以及对法律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地位的否定。一方面,人们也许会期待社会信用制度将替代法律,而法律则将自我消融。法律的组成机体将在法律组织消融后显现。即法的原则被数据替代,法的规则被统计替代。未来,法将终结,律师将失去存在意义,因为新的治理制度下技术人员掌握了一切。另一方面,社会信用的成功需要在大数据和信息时代下开展法律的创新。即社会将更加需要具体社会和政治情景下的行为规范。不过这些规范需要建立在重新发展的原则,习惯以及治理方式之上。为了理解社会信用,人们必须理解人与人之间的法律政治关系处于不断的发展,人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也会不断发展。
本文的写作主要出于两个目的。首先是审视社会信用制度,评级以及标准制度实施中面临的挑战。为此,本文第二部分首先思考区分社会信用制度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和作为一种新的意识理论。在这一部分中,社会信用被看做大数据管理的一部分并具有深远的社会规范效用。从在此部分,本文将讨论这些问题:第一 ,社会信用是信息学理论的一部分;第二,社会信用是一种控制和管理系统;第三社会信用是一种治理机制。如今,法(包括软法)的创新与发展都离不开社会信用。政府结构及其社会及政治领导力将对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第三部分将讨论西方社会发展社会信用面临的挑战。这部分首先探讨了西方社会信用体系所处的大环境和实践中的操作。其所处的大环境主要是在私有领域,而实践操作则主要通过行为管理的市场机制来实现。在这之后,这部分还讨论了社会信用在西方如何被用作一种治理的技术和如何将国际标准应用到国内行为之上。在结论中,本文指出社会信用代表了一种新形式的治理,而这种治理只能通过大数据管理的正确应用才能实现。中国政府利用大数据管理的意愿将在地方、省市、国家等层面全面地塑造社会信用以什么形式、在什么范围和朝什么方向应用到治理中去。
II: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现实性挑战:由大数据管理来指导社会信用
中国的社会信用建设起步于本世纪初。其进程在初期进展缓慢但近年来突飞猛进。中国已经更公开地寻求新的方法用以管理生产力的全面发展,这不仅包括经济层面,也包括社会、文化和政治等层面。社会信用体系的机制设计是以评级为中心的。也就是说,作为法律规章控制(基于这样一种中心思想:国家的目标是明确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的替代,社会信用这一概念将围绕合规进行构建。一个人如何遵纪守法将变得和遵纪守法本身一样重要。也正是这样,社会信用才可能通过其评级和奖励机制进一步发展法律本身的巨大潜力。
社会信用概念是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协调顶层设计的成果。其主要目标是建立一个全国范围的个人声誉系统,通过对有关国民的数据进行量化评估,以此给每个国民设定一个相应的社会信用指数。社会信用主要关注四个领域: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社会信用这个词汇实际上掩盖了社会信用体系的总体特征。在这个意义上来说,真实也就意味着完整和值得信赖。社会信用体系围绕合规进行构建的主要目标,也就是人们遵守法律和社会义务的方式会和人们遵守上述二者这一事实同样重要。这是从古老的法律法规形式基础上向前迈出的影响深远的一步。在传统的法律法规形式下,对规定最低限度的遵守就足以应付法律的规制,但社会信用体系却是基于其在义务或者责任精神假设下的影响来判断合规与否的。
不过社会信用也面临着挑战,这不是仅对中国而言,而是作为一个一般命题内生于这种治理模式之中的。这些挑战在建设以评级和奖励为特征的社会信用体系过程中是无法避免的。机构通过采集目标数据生成评级,然后应用到专有算法,最后与激励和惩罚形式的结果相协调对应这一进程的机制化来实现评级和奖励的功能。这些挑战有着实用的特征并且能够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系统构建中的挑战,包括系统建设中的诚信问题和数据鉴别、采集中的诚信问题。第二类跟管理有关,包括跨越广阔政府领域的一致性问题,与私有社会信用分支的整合问题,以及系统运行中的行政滥权问题。第三类是政治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把注意力放在合理的政治领导,对党的基本方针的拥护,和与同样影响中国企业海外经营的海外政治和体系标准的融合之上。第四类是一些技术性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数据收集,数据保存和数据完整。最后一类是理解上的挑战,包括评级算法构建和应用中的诚信问题,如何从数据本身构建意义,以及在社会信用体系之中保证诚信的终极难题。
这个部分从以下形式考察了这些问题:首先是社会信用作为规范和技术系统所面临的挑战,第二是社会信用作为信息学议题所面临的现实性挑战,第三是控制上的挑战,第四是社会信用作为治理系统的挑战。
A.作为规范和技术的社会信用
所有的社会信用体系,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像西方那样的评级系统,都有着一系列规范性的要素。也就是说,尽管评级系统是用来估量来自其他地方的规范和价值,但它们自己也都构建规范和价值。从更普遍的意义上来讲,作为社会信用或评级系统核心的合规功能既是一种监视的功能,也是一种知道自己被监视的功能。这可以从两个完全不同的视角来理解。
首先是实质性的视角。(信用评级系统中的)测量值是我们所度量的对象,也是价值观的体现。此外,尽管与基本的规范性假设一致,以监视和评估为基础的系统运作也会在应用规范的同时发展这些规范。第二个是内生于执行过程中的规范性要素。这可能对传统意义上只是作为服务于政治或者价值观目标工具的执行过程没有太大帮助。相反,精密的社会信用或者评级系统不再假定监视是对坏行为的被动回应而转为采用一种主动原则。监视(即为以数据为基础的行为评估)是任何规范性系统的基本构成要素,其规范性特征假定法律并不是自我实施的(Self-enforcing)。
“受制于法律的任何客体都被要求遵守法律。除非有与此相反的证据,否则他们不再被假定应该这样做。这种强迫不来自于被人端着枪指着或者是国家合法权威。相反,这种强迫来自于监视,也就是持续进行监视的系统和被监视者意识到自己正时时刻刻被监视着,这二者共同促成一种与监视的规则紧密对应的特定行为模式。”[4]
评级或社会信用体系的实施从本质上改变了国家和其用于保障社会和谐,促进公共福利进步的体制之间的关系。监视与个人之间从控制到服从的关系性质变化也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性质从被动转变为主动。要更好地理解上述观点,我们需要引入如下语境:社会的“忠诚责任” (为了组织而不是为了个人利益而行事)崛起于各个层面上的社会秩序以及随之而来的对腐败的关注。因此,社会信用和评级体系使社会的基本组织产生了强烈的规范性变化,这样的变化需要(社会的)积极参与,而非被动地服从书面法律规章。
B.信息学理论框架下的社会信用
社会信用或评级系统是建立在数据上的。没有数据,就不可能有用以解释人或组织行为的算法,也不可能用算法来判断数据或开发有效的基于评级估算值的结果分析系统。但是数据本身也是非常有问题的--它也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有关数据的挑战可以分为几个部分。
首先是基本问题,数据识别。什么是原始信息?什么是判断或结论?这个问题的一个简单的例子是“种族”:这是原始数据还是一个判断?这些问题不仅仅是技术性的,它们需要应用核心的文化、政治和规范性假设来区分原始事实(数据)和数据推论。例如,如果根据其中的开花植物的数量对花园进行评估,我们可能需要区分园艺花和杂草。数据和数据推论之间的区分不是事实上的(两种植物花)的区分,而是在文化层面的决策中以它们可能随着时间推移而改变的方式来进行区分。
第二是数据选择的问题。人们可以收集一切信息,但并不是所有信息都对评估和评级有用。对于相关和不相关数据的区分已经成为了一个涉及社会,政治和经济三个层面的行为。因此,在数据收集中,决定包含和不包含什么内容将有助于帮助分析和佐证规范性偏见或数据的工具性用途。
第三是一些数据收集问题。其中包括如下收集信息的方式,即数据由生成数据者提供,或者国家自行收集数据,或者创建专门从事数据收集的企业。这些被视为数据收集的主动性或被动性(从外部引入)的问题。另一系列问题是关于数据范围的,也就是对所搜集的信息进行识别,看其来自哪个时期,以及如何保存。另一个数据收集问题在于关注的焦点。那就是社会信用和评级体系必须对收集到的数据的组织和分配方式构建一套连贯的理解模式。与这些有关的是收集能力的问题,包括一系列收集和使用数据时的技术能力问题。最后还有分析框架所带来的挑战,也就是算法。这其中最重要的的还是根本上人的问题,或者说是操作层面上的理解问题。人工智能的发展并不能解决这个难题,相反,它只会让这个问题变得更复杂。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人工智能可以被看作是将决策制定的焦点从系统运行的低层决定转移到更为抽象的运作层面的决策制定。
第四部分包括评估和充足性的问题,也就是有关从数据收集到在数据中提取信息这一转变的问题。这一问题思考了数据收集和数据收集的目标之间的双向关系。数据的选择可以从根本上影响从数据生成的信息的性质。同时评估信息需求的性质可能会影响所收集的数据的范围。充分性问题包括数据验证(系统完整性的问题),数据管理(腐败问题),曝光(隐私问题)和供认(执法和管理问题)。与评估问题有关的是透明度问题。透明度是监视的一个活跃因素。[5]秘密和公共信息的权力不仅包括数据的收集,还包括评级的分配,以及奖惩公布的后果。这些问题反过来又会可能产生本身需要系统响应的数据。
最后,这些问题引出了更广泛的连贯性和合法性挑战。我们必须探讨数据、解释和判断之间的联系。更重要的是,它与系统完整性的问题有关,因此也与(社会信用)系统作为管理行为和应用社会,经济和政治规范的手段的合法性有关。最后,系统的诚信问题当然也会影响到领导合法性和其自身对国家和社会的基本义务。
所有的社会信用和评级系统都把控制看作首要目标。法律法规的控制要素以遵守为基础,而社会信用和评级体系的控制要素是以评估,激励和合规为基础的。形式上的根本差异并没有改变目标的性质,而只是改变其实现的手段。社会信用和评级机构机制用公共评级这一诱导和披露的激励结构取代了白纸黑字的法律规制。这种转变使得合规成本更容易从由政府(总是负有监督和执行的责任)承担转向由被执行的对象承担。社会信用和评级机构的巨大控制价值是对自我执法(Self-enforcement)提供的激励措施(由此可以降低执法成本,将执法形式转变为数据收集和实施奖惩,而不是警察一般的监管职能)。
但控制的目标也引起了一系列新的挑战。首先是控制权的划归。决定将权力划归到哪里来对数据的识别,算法和奖惩做根本性决定将有效地带来控制行为的力量。选项有两个,一是把这项权力下方地方省市级政府,二就是将其留在中央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央地间)某种妥协总是必要的。但是,由此产生的控制架构,即在政府机构的整个范围内划归一些权力,将带来一系列行政问题。这不可避免地唤起了建立一个统筹全国所有社会信用体系运转的元社会信用体系的需求。
元社会信用或评级管理机构必须在国家和私营部门的社会信用或评级各方面确保完备和诚信。关键任务可能包括一个分配信息生产责任的中央机构。与此相关的是积极制作数据的责任,这需要有国家的监督和共产党强有力的领导。通过国家和私营机构开展和监管被动数据收集的任务更具挑战性。这些也催生了元社会信用或评级管理机构自身的诚信问题。元社会信用体系可能还将面临控制数据访问和解释算法以及确定信息使用规则的一致性问题。控制机构对原始数据的识别和管理以及管理机构的判断和后果将对构建合法性增强体系,即推进使用社会信用或评级来促进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全面计划,形成重大挑战。
D.作为治理方式的社会信用
考虑社会信用的控制要素的必要性和元社会信用体系作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主要监测和评级力量的可能需求引出了通过社会信用或者评级体系进行治理这样一个宏大而又具有挑战性的命题。这是一个有关治理的性质及加强法治的问题,现在我们可以以一种全新的,也许是唯一的社会主义方式来理解它。这个命题涉及到西方以治理术,一种治理和其权力技术的联系,形式进行的各方面管理的治理方式的转型。但这需要思维方式的进步来将社会信用作为提供诚信(integrity)的方式,通过改变国家和大众互动的终极特征嵌入到治理进程中去。
首先,它要求我们重新考虑监管(policing)在现代社会主义(和西方)社会中的作用和特征。监管(policing)已经成为了治理的首要关注点。比如在美国,联邦证券法可以被看作是以对规则的遵循的披露和管控作为其有效性中心的法律秩序的构建。最终的监管人,也就是联邦政府,会选择需要搜集的信息,部署公司的外部人员来监管内部监控的效率,界定有效分析的边界(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分析),并根据特定信息集群而非其他来作出判断。在这样的语境下,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来理解治理的特征。监控在其规范性/监管性的幌子下,会面临如下问题:有没有一种用来判断偏差的理想形式呢?在什么程度上偏差是严重到需要约束或修正的呢?这些问题的答案似乎越来越变得模棱两可。
然而通过导向奖惩的算法判断得出评级的数据收集系统来进行监管和促进合规的策略就像在其之前的法律和监管体系一样,也会遇到阻力。在社会信用和评级系统的语境下,这种阻力会趋向于使用与被抵制的系统相似的技术。比如,以监控技术来控制大众和大规模抗议已经通过同样基于控制人群的抵抗技术的演进而实现了。
遵循政治组织规范性基础的治理术也值得我们注意。社会信用和评级系统可以在本质上有着明确的社会主义和西方特征,这来自于各个社会体制的政治意识形态和各个具体国家的习俗和传统。在西方,监督和控制的治理力量已经崩溃了。社会信用制度可能仍然是民营企业和国家机关共存的领域,人们也可能会看到越来越多的多方协调努力。尽管整合所有的社会信用子系统会让西方社会治理更有效,西方也不可能出现一个集中的社会信用体系。而在中国,治理术的形式恰恰朝着相反方向发展。我们可以预料国家和私有企业的合作关系构建将呈现集中化趋势。尽管在某些特定领域中,私有企业的子社会信用体系可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但是它们毫无疑问可以整合进总体的全国性社会信用体系中。
III. 在西方,融入到社会规范,治理手段及信息治理之中的社会信用体系
在数据治理时代即将到来之时,西方人开始以权利的思维方式思考问题。[6]在国家的职权范围内,个人权利通过集体的方式表达,但同时却以个人的方式实现。因此,个人权利是基于控制国家机关者对在政府和社会形式的预期来实现和评判的。权利是国家必须保护或不得干预的个人活动的集体表达。从个人角度适用的集体权利似乎已经成为了在法律框架内管理国家(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家归根结底就是个人组成的集体)的基本原则。权力关系总是倾向于国家,倾向于维护上述集体的权利,即组成国家的集体所拥有的“财产”。上述解读提供了另一种理解西方权利概念的思路,并契合了当代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其内涵在于权利集体地由国家保管。同西方相对应的中国政治概念即“天命”(mandate of heaven)。
所有这些思想都是众所周知并被广泛应用于实践的。即使在构成美国种族结构的各种民族、宗教、性别和阶级之间碎片化的政治和社会控制之争中,上述权利思想的现代表现形式也证明了集体(尽管是碎片化的)规范的活力和表现与纪律的个性。这些群体间对国家空间控制权的争夺加剧,造成了我们当下的大量所谓政治冲突。这种情况当然并不新奇,一些宗教派别在历史上长期追求把他们的宗教结构外化到国家空间中来。这些扩张性工具现在正被其他追求把他们集体规范扩张到民族和国家边界之外的人所采纳和提炼。
这些思想已经深深地根植于国家的政治之中,并且越来越多的人承认国家管辖在生活和思想的几乎每一个方面的事实性扩张。这种趋势似乎通往一个由科技构建出来的,早已被私有部门占据的新世界。在这个世界里,集体权利本身变成了具象化的客体,而个体权利的表现就是这种集体权利具象化的证明。同时,这种转变既把个体提升到最终权利目标的地位,又把个体简化到只不过是这样一个表达形式而已。个体只有通过其抽象权利的执行才能被注意到,也正是这些集体权利才能在之后拥有具体的形式。以商业领域的个体为例,一个顾客只是其购物习惯和其所消费的物品的集合。顾客可能被简化到只是其网飞(Netflix)[7]账号的集合或者是其从iBooks(译者注:苹果公司提供的移动电子书应用程序)[8]或亚马逊上购买的阅读服务的集合[9]。同样,一个公司有时也会被简化为一张财务报表而已。顾客的政治观点被看作是其慈善捐赠和其政党身份的集合。只有在以其累计的消费选择作为参照时,这个顾客才是真实可见的(人们可以像喝一碗粥一样容易地消费政治和宗教)。但事实上,我们所讨论的这个顾客所代表的意义是远远不止这些的。其作为使抽象个体具象化选择的集合(从集体权利的意义上来讲)也让判断、纪律和控制有了更多可能性。判断产生于集体表达其对行使个人权利(吃垃圾食品,看某种电影等)价值(集体的)的观点时。纪律产生于选择的成本可以由个人承担时(较低评级会提高借款成本;吸烟会提高医保费用等)。控制产生于被选中的数据集合提出政策改变的建议时,这种建议通常是基于管理选择范围和将选择导向特定结果的目的而做出的(比如限制酒精销售等)。
这个从集体权利到集体管理的进程在信息时代有着变革性的影响。当今这个量化、信息和算法的时代似乎已经颠倒了集体和个人间的传统关系,尽管这种关系的原则(比如个人适用的集体权利)还没有改变。曾经国家只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管理,现在个人的表现和集体的权利都在信息的框架下接受管理。管理的过程不仅仅是通过国家直接实现的,还通过其直接或者间接的工具来实现,即企业、教育机构、宗教和社会组织(特别是在次集体层面上碎片化了的组织)。每次想要入境美国或想要(在选举中)投票,求职时,我们每个人就都被简化为我们的行为集合的具象化。或早或晚,国家基于权利与义务以目标为导向的管理会通过数据管理和解释这一全新治理方式来实践判断、纪律和控制的模式。或早或晚,国家与履行部分国家职能的非国家部门会开始积极地转变观念,它们将不仅把个人看作数据的集合,还会把这些数据用于评判个人及其选择以及实现纪律和控制。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算法将成为新的法令,计量经济学中的变量会成为公共舆论崭新的基础。我们似乎要从权利的时代过渡到信息管理的时代,从集体责任和约束的时代过渡到集体管理的时代。
个体作为数据集合点的重构为独立宣言中的内在原则提供了新的形式。这个过程似乎会激烈地改变这个国家的宪法和权力运作模式。这一问题从法律和权利古老结构间关系(对这一关系的挑战在1776年结束了英国对美洲殖民地的天命般统治)讨论到到新的治理与管理间的关系(权利就从中得以派生,保存和管理)。为了这一目的,美国和其他西方自由民主国家一样,已经接受了一种多中心的治理模式。这种模式越来越将传统的命令式的法律结构和更为灵活的,以数据为基础的评级和判断引导系统结合在一起。多中心的治理模式开始强调基于遵从和合作的治理,特别是在法律管辖下的企业内的监视系统的构建。最重要的是,这种模式通过把其资源恰当地归置到国家机关之外认识到了这种治理模式的碎片化倾向。新媒体有效地影响了大学的评级,从这一点上来说,新媒体甚至就像一个政府机构一样审查、评估这些大学。私有的信用机构也在评定个人、企业和政府的可信赖度,这种评定通过特定标准的应用,在信用机构控制下的数据收集以及以机构的目的为导向的数据建模来实现。正如本文下一部分所说明的,私有的全球公民社会如今会评估企业在使用那些以其专有的算法搭建的数据收集系统时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
A.对于企业社会责任遵从的非国家评级体系
在这个层面上阐述西方的社会信用(提供基于目标数据收集、专有算法和协调的奖惩的评级)通过什么方式参与社会的监管对我们来说很有意义。评级系统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机制已经成为了在西方非国家部门监管性治理的重要工具。它在管理企业社会责任管理框架是显得格外有用。在这样的语境下,非国家行为体开始开发和应用私有的评级系统来评价大型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其影响将和其他社会信用体系一样,也就是引导被评级的客体改变其运营和治理结构以获得更高评级。在其他系统中,这种对行为的引导也包括对犯罪指控的规避和对金融市场的更高准入权。[10]
正如依科瓦迪斯(EcoVadis)的第一份年度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指数所体现的,这种特定的语境是为企业提供一个等级系统以管理其企业社会责任行为。[11]这也说明监管继续从正式的立法转变为激励的结构和基于数据、算法和奖励的监管手段市场。同时这个语境也说明在企业社会责任阐述和企业人权责任的争辩中,在西方或者说至少在全球产品链上,规则和结构细化的推动力量会来自于国家的法律监管责任体系之外,由社会责任的非正式机制而非更正式、死板的国家责任与法律结构来推动。
企业社会责任绩效指标是与ISO26000的企业社会责任框架方法有关。[12]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估把某种算法应用到一系列特定数据上以得出可比的用于评估机构的结果。依科瓦迪斯(EcoVadis)这样阐述:
企业社会责任评估是一种针对一个公司如何将企业社会责任原则整合进其业务中去的评估。评估只是持续监督程序的第一步。这种评估的目的是清晰地了解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比如环境、社会、道德和供应链方面的实践)。评估结果会让我们了解公司运转情况,但我们不能用评估的结果来向利益相关方传达我们的企业社会责任承诺。[13]
在这里,ISO 26000 框架显得十分有用。依科瓦迪斯(EcoVadis)从四个基本类别来构建了其数据收集框架:环境、社会、道德和可持续性。它把数据类别分为了两个小类,分别是环境(跟运营和产品有关)和社会(跟人力资源和人权有关)。这些基本类别和小类还可以根据搜集有效数据的方式再向下分类。
之后,评估算法会围绕数据来向特定目标调整:“企业社会责任评估应该显示主要风险和机遇,此外还要对以下问题进行彻底分析:公司的战略如何回应了可能出现的机遇和问题?就企业社会责任来说,公司的优势和弱点在哪里?这些问题的答案都可以用来向利益相关方传达的重要信息。”。[14]
最终目标当然是找到算法,也就是合规可以得以衡量的标准,和对如何应对企业社会责任风险的评估。这种管理自然是与数据本身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数据定义了风险,而算法则定义了数据的效果。这种组合的结果,即风险的架构和评估,带来了其操作性含义。其中最重要的是风险测量如何指引我们找到合规的焦点,理解风险如何减少。环境、社会、道德和可持续性因素作为被测量的客体是十分重要的。这些因素被测量的方式(什么数据应该收集,什么数据应该忽略)决定了企业如何减少风险,也把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提升到由企业社会责任指标衡量的高度。算法指出了在实际测量中,我们如何对测量中的净积极改变做出反应。为了诱导企业在其决定行为的方式和决策时考虑因素的方式上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更加敏感(responsive),我们不得不从针对特定行为制造激励的方式来衡量这些企业社会责任问题。
这种方式恰是依科瓦迪斯(EcoVadis)和西方其他企业正在尝试的。这并不是批评,只是一个建议。它说明法律监管结构正与我们渐行渐远,国家不再是执行行为规范的主要力量。相反,在新的系统中,国家也是一个参与者,但是主要力量可能是私有部门,方式可能是对信用的规定和可能用于评估并改变行为的评估系统。作为国家和法律的代替,行为(包括以公司治理为基础的企业社会责任)现在也主要由评估市场来驱动。但是这个市场并不提供选择数据和算法的规范。相反,私有企业(和一些国有企业)通过借助全国的和国际的规范化标准来建构这些数据和算法。。[15]我们可以借鉴国际人权公约(联合国2号概况介绍文件)[16],这个公约里包含了联合国的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2011)为基础的企业责任要求。作为促进者和系统构建者的私有行为体与国家和作为规范合法表达起草人的国际组织之间的有效协调给新出现的社会规章提供了基础。
这些做法同中国做法不同之处在于,中国会开展国家政府与私人商业机构的公私合作,并由政府来监督合作以推动政府设立的政策。中国的公私合作可以成为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化的重要一环。我们可以把中国的经验视为西方模式的替代性方案。在西方模式下,西方社会过渡依赖私人商业机构推动社会信用系统制度化,私人商业机构主导信用制度的标准,并完全由市场来决定信用价值和排名的合法性,以及对信用主体行为的影响。[17]中国将构建一套公-私合作的(社会信用体系)安排,这一套安排将由国家监管并且用于推进国家政策。
B.从数据理论走向社会领导力:大数据的新角色
社会信用体系和其评级是建立在目标数据的收集、专有算法和协调的奖惩基础之上的。可能会有人担心生成评级的算法,不过算法仅仅是一个选择收集数据的函数而已。健全的可收集数据可能是任何数据驱动的系统中最耗时和昂贵的部分。因此,我们需要思考西方发达国家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下的社会化大数据采集。例如美国哥伦比亚广播电台最新推出的电视剧Wisdom of the Crowd(《大众的智慧》)[18]就对此做了相关探索。
我一直在讨论社会信用这个用于形容基于对任何活动的评级构建的治理系统的中国术语。评级成为了治理的一个工具,它为治理提供用以提供好处、诱因、奖励和进行惩罚的触发条件。当评级能够透明地开展时,它也会将治理的效果从国家转移到大众手中。对于大学或餐厅的评级就是一个采用基于评级效果的市场和大众选择的例子。社会信用的实践正在世界范围内开展。在中国之外,社会信用的推动力量更倾向于是私有企业,它们涵盖了从信用评级到企业社会责任有效性评级的一切。
不过评级仅仅是整个系统的一部分。正如我已经提到的,社会信用体系及其评级是建立在目标数据的收集、专有算法和协调的奖惩基础之上的。任何基于行为管理的系统都需要数据。这种对数据的需求实际上有三类。
第一类是识别对收集有效地数据(当然,相反地,识别应该被忽视的数据)。这些选择是带有意思形态和政治色彩的,比仅仅负责数据处理的算法生成复杂多了。举个例子来说,比如一个需要数据来识别野草的系统,野草这个概念既是独断的又是各地不同的国内景观思想的表现。其他的“事实”会更困难,比如“人种”,“种族”,“宗教”等等。
第二类是以不会损失数据功能(重复计算,虚构、捏造事实)的方式来收集数据。这个问题比它看起来困难得多。比如当美国为公立学校打造基于标准化测试评级的政府社会信用系统时,作为学区的监管方很快就会发现对欺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是有必要的。因为学区的声望和收入依赖于他们的评级,所以他们将会按自己的喜好来“管理事实”。 [19]
第三类是收集数据。数据并不会像河一样自行从高山源头东流入海,数据必须要从其来源中提取出来才能有价值。数据的产生可能是被迫的行为,这通常是国家的强制披露体系。数据也有可能是买来的,这通常发生在私有部门。购买的成本可以是从信息获取权(比如报告之类),也可以是真金白银。数据也可能像森林里的野鹿或野菌一样,可以被捕捉或者采集。数据收集者可以雇佣专业猎人或者采菌人作为中介,不过不管怎样,采集数据的过程必须是主动的。
但是如果我们可以让大众自愿提供数据,情况会是怎样呢?对于各种餐厅的点评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只要人们有机会给出评价,人们总是有兴趣分享他们在某个地方吃晚饭的经历(这其实就在生成数据)。这些评价作为数据输入的集合可以经过算法的处理转化为评级。这套理论就是像TripAdvisor(译者注:一个旅行点评网站)[20]这样的数据集合商搜集数据的方式。这类网站让数据提供者和数据收集者双方都有所获益。数据的收集者可以出售有评分加持的服务,而这些评分正是消费者为数据收集者想要出售的服务提供有关数据的结果。
这些闭环的私人社会信用系统运转得相当有效。不过是否存在一种能让大众,或者大众民主作为一个整体,适应并接受超乎即时自我服务(immediately self serving)的闭环系统的一种数据披露模式呢?国家有没有可能开发一种执法(刑事和监管)系统,通过诱导大众自觉成为为执法或监管提供必要数据的参与人来实现法律的执行呢?在西方自由民主国家,问题的答案可能依赖于西方社会文化管理机器,即电视、电影和相关媒体,构建一种全新的叙事来把这种活动自然地内化到西方文化中去。[21]
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新电视剧《大众的智慧》是基于现代(或传统)社会制度无法抵抗但又对其造成挑战的前提。通过思考这一前提,人们可能感觉到积极主动提供数据(给国家或者给行使国家或者市场功能的企业)已经被渐渐社会化为一种自然而然的社会义务。“由汉弗莱(Humphrey)创作的《大众的智慧》以同名以色列电视剧为基础。这部电视剧灵感来自于万千大众的共同参与将创造巨大价值。剧中主角是一个科技创新者,她为了破解女儿被谋杀的案件发明了一个技术上顶尖的数据众包平台,这一平台后来也彻底颠覆了整个旧金山市的案件破解思路。”[22]汉弗莱Humphrey与科谢特工作室(Keshet’s)的阿维·尼尔(Avi Nir),阿隆·斯特鲁斯曼(Alon Shtruzman), 彼得·特劳格特(Peter Traugott),雷切尔·卡普兰(Rachel Kaplan),多罗·米夏妮(Dror Mishani)和茜拉·哈达德(Shira Hadad)共同出品了这部电视剧。[23]与汉弗莱(Humphrey)签有完全协议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电视剧制作公司与环球电视公司(与科谢特工作室签有协议)合作,共同以汉弗莱(Humphrey)的算法娱乐(Algorithem Entertainment)公司的名义出品了这部电视剧。[24]
在通过何种途径推动社会叙事的演进并且促进行为规范化这一方面,这部电视剧可能有着某种特定的自觉意识。
“老实说,这个想法真的吓了我一跳,”与Keshet合作改编一部以色列电视剧以推向网络受众的执行出品人泰德·汉弗莱(Ted Humphrey)说到,“近年来,我们都看到了互联网在如何用作人类合作的载体的方式上的两面性。”汉弗莱(Humphrey) 说众包已经在全国各地的警察队伍中引起了重视,而这部电视剧,除了其作为电视剧的本质之外,还将从互联网的视角思考互联网在案件破解中的好处和坏处。 [25]
这个故事是一个自救的故事(“‘法庭只能做这些,剩下的要靠我们自己了’在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刚刚发布的电视剧《大众的智慧》首支预告片中有这样一句话。”。[26]更令人感兴趣的在于创造一个数据可以通过自愿披露来进行收集平台的合法性,因为这可能是一件正确的事。这件事也可能需要司法进步来共同推动(因为这肯定与犯罪问题有关)。不过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讲,这也几乎包含了社会中的所有问题(比如:找到并抓住任何违法者,曝光企业的不合规行为,曝光行政官员的不合规行为,甚至是找出谁家小狗在小区里随地排便等)。
这种想法并不是向未知领域的贸然跃进。在不久前,西方的大众文化已经以群体的形式开始尝试接受这种责任的价值观。这种群体性尝试有着两个完全不同的倾向。第一,通过实时参与真人秀、才艺秀或者才艺比赛人们会获得娱乐和愉悦。这些参与方式包括美国之声(译者注:又名先声夺人,一当歌唱类真人秀电视节目)[27]等互动类电视节目中的电话或在线投票等互动形式。在参与式大众娱乐的影响下,大众社会已经掌握了分享观点的技能,这种分享其实也就是提供数据。第二,大众已经开始参与打击犯罪、追求正义,这已经比较接近电视剧《大众的智慧》所描述的状态了。《美国头号通缉令》(译者注:一档基于真实通缉案件的司法类电视节目,观众可以拨打热线电话向节目组提供有关信息以帮助找到通缉犯)这样的节目就是很好的例子。在这个节目中,孩子死于谋杀的主持人约翰·沃尔什(John Walsh)通过向公众讲述一个个犯罪案件帮助捉拿了上千个逃犯。通过骇人听闻但尽可能准确的口吻,节目对不同的犯罪案件做出戏剧化的重新叙述,目的在于向观众提供犯罪案件和罪犯的信息,号召他们向节目组或者政府提供信息,一起匡扶正义。[28]
与《美国头号通缉令》相比,《大众的智慧》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应用数据搜集算法来使得达到目标的概率更大(巧合的是汉弗莱(Humphrey)先生的公司也叫Algorithm Entertainment,即“算法娱乐”)。该剧是一个有关作为国家和其政治组织间合作的监管型治理的故事。这部剧说明了国家和私人合作在实时治理系统中的重要性。这种治理系统利用法律但却基于管理和行政来确保行为规范的执行。它通过奖励好的行为,惩罚坏的行为和增强社会秩序以造福所有人。在西方模式中,这种治理会遇到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可能会与行政管理的自由裁量权和算法如何才能有效运转有关。这种模式对社会规范做出了一些有益的改变,因为它鼓励普通人把信息的分享作为一种社会责任社会单独来考虑。这种改变毫无疑问能为任何社会信用、评级或者基于收集目标数据、专有算法和协调的奖惩这一进程的管理系统提供坚实的基础。
IV:结论
监视,作为一种技术、价值、评价和关系的集合,已经成为现代国家、现代企业和其他集体组织运行的一项基本要素。当曾经被看做是监视和监督的行为成为数据驱动系统的一部分时,这些行为就已经转型为一种精致的治理方式。在这种全新治理方式中,算法用实质性的激励、回报和纪律因素构建了合规体系的运作方式。这种治理方式已经不再仅仅是政府管辖的手段,反而已经成为政府管辖本身了。
作为一种分配治理目标的系统,社会信用(中国的)和评级方案以及自由裁量权引导系统(西方的)已经跃过了限制它们自身的私法和软法(文化、风俗、道德)疆界。无论是作为一种有机的政治社群规则的集合,还是作为政治社群合法地通过其在政府内的代表制定的意愿的积极表达,法律都将不再履行其传统的功能。不过随着西方国家政府权力的碎片化,监视作为政府管辖工具的有效性也有着同样的趋势。在西方国家,无论在哪里,所有的机构都在使用社会信用和评级系统。而且只要其符合人们的文化预期,社会信用和评级系统就可以在文化上被接受。
在当代世界,合规系统和监管,作为集体(比如国家、企业、宗教)治理的框架,正在迅速地取代法律和传统的执法方式(组织法或实定法,即“either organic or positive law”)。它从控制的方式和对合规及激励系统的服从改变了法律的功能。在西方,大部分的社会信用要素已经被开发出来。但是各种不同要素的统一及紧密协作还需要巨大的创新。因为体系还在发展之中,社会信用和评级体系面临着巨大的技术性挑战。本文思考了以系统构建和数据收集问题为形式的技术性挑战。同时,本文也检视了有关广泛政府领域的一致性的管理性挑战,与私有领域社会信用的整合,以及解决行政权力滥用问题的挑战。之后,本文思考了如何把政治规范整合进社会体系中去的问题。这些都着眼于与中国以外的政治和体系标准的整合和社会信用度量在海外运营的中国企业中的应用。此外,本文也讨论了有关数据的具体问题。特别是在社会信用和评级系统的健康运行中有关数据收集、保存和完整性的问题。最后,本文讨论了有关解释的挑战,这说明给数据和算法构建意义的任务是十分困难的。此外,本文向读者指出了元社会体系构建的重要性。为了维护社会信用体系评级和运营的完整和真实性,同时也为了规避系统性腐败,保证社会信用体系坚持核心政治价值和政策,构建一个监管社会信用体系本身的社会信用体系也是有必要的。在适当的监管下,社会信用和评级体系的开发会为治理的发展、法治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打开一片尚未探索的新天地。
[1] 作者:白轲(Larry Catá Backer),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理查德和玛丽·埃舍尔曼教席学者(W. Richard and Mary Eshelman Faculty Scholar),法学和国际事务教授;法律与国际事务学会(Foundation for Law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董事会成员;和平与伦理联盟(Coalition for Peace & Ethics)董事会成员.
[2]译者:戴苗强,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国际事务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助理,法律与国际事务学会(Foundation for Law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研究实习生
[3] Backer, Larry Catá. 2008. “Global Panopticis m: Surveillance Lawmaking by Corporations, States, and Other Entities.” Indiana Journal of Global Legal Studies 15(1):101-148.
[4] Backer, Larry Catá. 2008. “Global Panopticism: Surveillance Lawmaking by Corporations, States, and Other Entities.” Indiana Journal of Global Legal Studies 15(1):101-148.
[5] 2013. Larry Backer. “Transparency and Business in International Law, In Anne Peters and Andrea Bianchi, eds., Transparency in International Law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477-501).
[6] 2017 (forthcoming). “From a “Two Thrust Approach” to a “Two Sword One Thrust Strategy” to Combat Criminal Corruption: Government Enforcement of Compliance and Oversight by Sovereign Investors.” Jilin University Journal,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吉林大学学报社科版.
[7] “What is Netflix”. 2017. Netflix 链接:https://help.netflix.com/en/node/412 .
[8] iBooks. 2017. Apple, Inc. 链接:https://itunes.apple.com/us/app/ibooks/id364709193?mt=8.
[9] LaFrance, Adrienne. 2017 (April 14). “Amazon Is Making It Easier for Companies to Track You.” The Atlantic. 链接:https://www.theatlantic.com/technology/archive/2017/04/amazon-is-making-it-easier-for-companies-to-track-you/522999/.
[10] Sept. 17 2017. Larry Backer. Social Credit in the West: Non-State Rating Systems for CSR Compliance Law at the End of the Day. 链接: https://lcbackerblog.blogspot.com/2017/09/social-credit-in-west-non-state-rating.html.
[11] 2017. First Annual CSR Performance Index.链接:http://www2.ecovadis.com/Global-CSR-Risk-and-Performance-Index-2017?utm_source=Blog&utm_medium=Blogpost&utm_content=EN&utm_campaign=EV+Index+
[12] EcoVadis. 2017. “What i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链接:http://www.EcoVadis.com/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
[13] 2017. “What is CSR Assessment. 链接: http://www.ecovadis.com/csr-assessment/.
[14] 同上
[15]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 2010. ISO 26,000.
[16] United Nations. ----. Fact Sheet No.2 (Rev.1), The International Bill of Human Rights. 链接:http://www.ohchr.org/Documents/Publications/FactSheet2Rev.1en.pdf.
[17] Marquis, Christopher and Cuili Qiang. 2013.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ing in China: Symbol or Substance?. Organizational Science 25(1):127-148.
[18] Wisdom of the Crowd. 2017. Deadline Hollywood. 链接: http://deadline.com/2017/02/cbs-orders-wisdom-of-the-crowd-drama-pilot-based-on-israeli-format-good-wife-writer-producer-1201906849/.
[19] Bidwell, Allie. 2015. “Atlanta Scandal Could Be the Tip of a 'Test Cheating Iceberg'.” U.S. News and World Report. 链接: https://www.usnews.com/news/articles/2015/04/02/11-former-atlanta-educators-convicted-in-standardized-test-cheating-scandal.
[20] TripAdvisor. 2017. 官方主页: https://www.tripadvisor.com/.
[21] Edwards, Leigh H. 2013. The Triumph of Reality TV: The Revolution in American Television. Praeger.
[22] Petski, Denise. 2017. “CBS Orders ‘Wisdom Of The Crowd’ Crime Drama Pilot Based On Israeli Format.” Deadline Hollywood. 链接:http://deadline.com/2017/02/cbs-orders-wisdom-of-the-crowd-drama-pilot-based-on-israeli-format-good-wife-writer-producer-1201906849/
[23] “Keshet Studios Inks First-Look Deal With NBC – TCA.” Deadline Hollywood. 链接: http://deadline.com/2015/08/keshet-studios-first-look-deal-nbc-1201498443/.
[24] Andreeva, Nellie. 2012. 'Good Wife' Writer-Producer Ted Humphrey Signs Overall Deal With CBS TV Studios. Deadline Hollywood. 链接:http://deadline.com/2012/04/good-wife-writer-producer-ted-humphrey-signs-overall-deal-with-cbs-tv-studios-261772/.
[25] D’Allessandro, Anthony. 2017. “‘Wisdom Of The Crowd’ Will Capture The Controversies Of Crowdsourcing – TCA.” Deadline Hollywood. 链接: http://deadline.com/2017/08/wisdom-of-the-crowd-cbs-tca-1202140295/.
[26] Pena, Jessica. 2017. “Wisdom of the Crowd: Jeremy Piven Is Solving a Murder in New CBS Drama (Video).” TVSeries Finale. 链接:https://tvseriesfinale.com/tv-show/wisdom-crowd-jeremy-piven-solving-murder-new-cbs-drama-video/.
[27] The Voice. 2017. 官方主页: https://www.nbc.com/the-voice .
[28] America’s Most Wanted. 2017. IMDB. 链接:http://www.imdb.com/title/tt0094415/.
本文中文版最初发表于《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2017年第3辑·总第10辑,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