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慧:再看关乎贸易的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89 次 更新时间:2018-08-21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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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慧  

去年,美欧再次否定我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这使得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再次引起国内和国际关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由来已久,而自前年底我国入世满十五周年以来围绕非市场经济条件的日落条款是否自动生效引发了再度讨论和关注。回顾因贸易协定而起、关乎贸易的我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很有意义。


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为何关乎我国贸易


入世后,我国迅速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案件最多的国家。而近两年来,在全球经济增长缓慢背景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我国作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自然成为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首要目标国,频繁遭遇他国贸易救济调查和贸易救济措施。2016年,中国出口产品共遭遇来自27个国家和地区发起的119起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案件数量达到历史高峰,其中反倾销91起、反补贴19起、保障措施9起;涉案金额143.4亿美元,同比分别上升36.8%、76%。2017年,我国产品共遭遇来自21个国家和地区发起的75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反倾销55起、反补贴13起、保障措施7起;涉案金额总计110亿美元,案件数量和金额与2016年相比下降了37%和23%,但仍是全球遭遇贸易救济调查最多的国家。尽管从涉案金额看,只占我国出口总额的很小一部分(2017年仅占0.49%),表面来看,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对我国贸易影响不大,但由于美欧等国的市场经济标准中包括货币可兑换性、汇率、劳工权利、市场开放等多方面,其国内将其视为推动他国改革、制度接轨的工具,而我国改革开放近40年,也希望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


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为何再次引发关注


事实上,我国入世后没几年就发现非市场经济条件成为贸易摩擦的重要根源。2004年左右曾有过一波对该问题的研究热。但近几年被再次提起和关注,主要因2016年11月所谓“15年”过渡期届满。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16年5月,已有81个国家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但2017年,美国、欧盟、日本再次否定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这会继续影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价格和成本确定标准,使我国企业和产品在贸易救济调查和贸易争端裁决中处于不利位置,而且显然不乏政治意图。

十五条当初让其他成员国依据国内法决定中国是否市场经济体(十五条项规定“一旦中国根据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一个市场经济体,则项的规定即应终止,但截至加入之日,该WTO进口成员的国内法中须包含有关市场经济的标准”),实际脱胎于1999年底中美签署的中国入世双边协议,在我国入世协定中被沿用,导致双边义务多边化。就造成了入世十五年我国出口产品在反倾销调查中被采用替代国的方法计算产品正常价值和倾销幅度。而市场经济地位在我国经历了近二十年来的市场化改革后仍不被认可,当然会使我方不能接受。


美国再次否定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理由及欧盟的态度


美国依据其1930年关税法案中反倾销法律里判定的市场经济地位的六个因素,认为中国非市场经济国家。这六个因素分别是:1.该外国货币可兑换为其它国家货币的程度/范围;2.该外国的工资由劳工和管理层自由谈判决定的程度;3.其他国家企业在该国的合资企业或其它投资被该外国允许的程度;4.政府所有或控制生产方式的程度;5.政府控制资源分配及企业价格和产量决定的程度;6.行政当局认为合适的此类其它因素。

美国商务部2017年10月完成了对是否应将中国继续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质询、研究(inquiry),从以上几方面分析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认为中国仍然是非市场经济体,仍应在反倾销调查中采用替代国价格/成本。理由包括,他们认为,中国政府仍然直接或间接地控制资源分配,政府指导或引导经济活动者以达到国家规划目标,政府利用产业政策指导以达到特殊经济或战略目的;中国政府仍实际拥有或控制着关键经济主体,包括大银行和制造业、能源、基础设施行业的领先企业,通过这种控制政府可以影响供求,从而扭曲市场主体的激励机制;这种影响市场力量的能力在一些关键领域非常明显,如汇率形成、劳动力迁徙、土地利用、本土和外商投资、市场进出等方面。

美方还提出中国入世协定书中第十五条(d)条所暗指的在中国入世15年过渡期满后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不再在反倾销中使用“替代国”做法不是像中方所说的那样自动生效,而是要在他国评估后才能生效。

欧盟在否认或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间的摇摆和替代性做法有:欧盟议会则于去年6月通过了新的反倾销法案,同意在未来反倾销调查中对WTO成员国不再适用替代国做法,转而采用“市场扭曲”标准。6月23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低碳烙铁开展反倾销立案调查,采用了新标准。尽管中国商务部多次敦促世贸组织成员全面彻底执行十五条规定,目前欧盟仍否认。


我国对欧美否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回应


去年3月中方要求世贸组织设立专家组对本案进行审理时,WTO考虑了中方请求,欧方认为这是浪费世贸组织资源、表示反对。今年5月在世贸组织为此案举行的听证会上,中方和欧美的分歧再次凸显。中方将为市场经济地位而进行的交涉还会继续,该案的法律意义,即强调“条约必须遵守”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同样重要。该案胜败无疑会影响中国外贸,对其他转轨国家也会产生示范效应。

与此同时,我们需要看到自身经济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让外界更为认可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微观企业层面也需改善治理和财会,以为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他国在反倾销调查时价格和成本取证提供可靠依据。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8年7月30日

http://www.chinathinktanks.org.cn/content/detail/id/bp9df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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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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