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霖:奥运会的经济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00 次 更新时间:2018-08-0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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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霖  

作为一项体坛盛事,奥运会的意义早已超越了体育本身,受其影响的领域之一便是主办国的经济。中国在成功举办了二〇〇八年夏季奥运会后,又将举办二〇二二年冬季奥运会,故奥运会已经并将持续对中国经济产生影响。奥运会的经济影响在国外是一个颇为热门的研究领域,但在国内却极少见到有代表性的研究。二〇一八年四月,笔者赴台做短期学术交流,在诚品书店无意中被一本书的标题所吸引。此书的中文译名为《奥运的诅咒》(Circus Maximus),明显揭示了作者的基本判断和价值取向。作者的本意是要为奥运会算一算经济账,可惜的是,作者在算账时犯了几处算法错误,令自己的账本细节正确而整体错误。


一 奥运会是在赔本赚吆喝?


奥运会的经济影响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由于前几届奥运会的经济亏损和政治麻烦,一九八四年奥运会竟然没有任何一个城市主动申办。只是在国际奥委会承诺主办城市不必承担财务风险后,洛杉矶才勉强接盘(此届奥运会的申办方甚至不是市政府,而是民间团体)。通过一系列的商业创新,洛杉矶奥运会竟然实现了盈利,从此一举扭转潮流,重新唤起世界各地主办奥运赛事的热情。

然而,历史的发展有时难免会有一些循环论的色彩。《奥运的诅咒》的作者发现,潮流似乎又转回了一九八四年之前的方向。近年来的若干次奥运申办显示,提出申请的城市数连续下降。二〇〇四年奥运会的申请城市是十二个,而申办二〇二〇年奥运会的城市仅有五个。二〇二四年和二〇二八年的奥运会申办城市最后只剩下了两个候选者,巴黎和洛杉矶得以等额当选。如今的国际奥委会不得不四处游说各城市提出申办,而国人近年来对于奥运会的态度也悄然发生着变化,在二〇二二年冬奥会的申办阶段就明确表示要“节俭办赛”。作者的观点认为,潮流再次反转的原因在于举办奥运会、足球世界杯一类的大型赛事的巨额经济成本。

经济学是一门注重理论与经验相结合的科学,故一切结论都需要用数据来说话。该书作者主要从短期经济影响和长期经济影响两个方面,用客观数据来印证自己的观点。结果发现,除了一九八四年的洛杉矶和一九九二年的巴塞罗那等少数例外,绝大多数主办城市在奥运会上的经济所失都要远大于所得。

从短期看,所有的计量经济学研究都发现,在控制了其余变量后,奥运会对于举办地的就业和收入都没有显著影响。即是说,奥运会并没有给主办城市带来预想的收益。这是因为:第一,奥运会所使用的很多产品和服务都需要从国外购买,故难以令当地的企业和劳动者获益。第二,国外企业在奥运会期间赚到的钱,可能会汇回母国而不是留在当地。第三,奥运会并非如想象中那样能够吸引大量肯花钱的游客,例如北京二〇〇八年八月的游客就比二〇〇七年同期减少了百分之三十,入住酒店的人数下降了百分之三十九。第四,本地人购买奥运会比赛门票也会让地方经济失血,因为按照分账比例,这笔钱的大部分会流入国际奥委会的账户。

相反,主办奥运会的短期成本倒是居高不下。首先,申办过程就花费不菲。芝加哥虽然申办二〇一六年奥运会失败,可还是花了一亿美元。其次,开闭幕式典礼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北京二〇〇八年奥运会光开幕式典礼就花了三亿四千三百万美元。再次,比赛场馆和非运动基础设施是成本的大头,这笔花费在五十亿到五百亿美元之间,且往往越是发展中国家投入越多。最后,维安支出、招待费、营销费等都是不小的数目。以上各项成本累积的结果是:举办奥运会的投入往往严重超支,索契冬奥会的最终投入约为预估投入的五倍。

那么,主办奥运会的长期影响又如何呢,即是否存在所谓的“奥运遗产”效应呢?作者给出的答案同样是否定的。从收益的角度来说,奥运会带来的长期好处要很多年后才看得到,由于在长期会有许多变数,我们无法判断某些好的变化是否源于奥运遗产。更不要说,很多“遗产”本身就是无形的和无法计算的。甚至,所谓的“遗产”有时候反而是一种负收益。例如,我们一般认为奥运会的宣传效果会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但当我们通过电视和网络看到里约奥运会的混乱局面后,我们是更希望去巴西旅游还是会望而却步呢?一方面是长期收益有限,另一方面则是要面对巨额的长期持续投入。奥运会的长期成本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要维护“白色大象”(那些用不上或使用率极低的奥运场馆)。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前的四年间,雅典为维护奥运“鬼城”而花费了七亿八千四百万美元,悉尼等城市的情况也好不到哪儿去。二是支付长期债务。温哥华为举办冬奥会而举债近十亿美元,这需要温哥华全体市民偿还三十年。

基于对短期和长期收益和成本的计算,作者认为举办奥运会在经济上是不合算的,故而申办奥运会的差事自然就愈来愈应声者寡了。遗憾的是,作者的奥运账簿上存在严重的漏算和误算,实在有必要就其算法和结论商榷一番。


二 奥运会的账到底该如何算?


严复先生倡议将“经济学”(英文的political economy或economics)翻译为“计学”。所谓“计”者,狭义指“料量经纪撙节出纳之事”,广义则为“邦国天下生食为用之经”。故而,给主办奥运会算账,当然不能只算客观的成本—收益,否则经济学就矮化成了所谓的“理财学”(这是严复所反对的political economy的过狭的译法)。

那么,奥运会的经济账到底该如何算呢?经济学有时会被外行人误以为是关于钱和如何生钱的研究。这实在是误解了经济学经邦济世、强国富民的初心。但话说回来,经济学家们(如《奥运的诅咒》一书的作者)对于这类误解也要负几分责任。

经济学研究的是人如何最有效率地利用有限资源来追求“好东西”(goods)。这好东西在哲学中被称为“善”,可爱的孩子、美女、美食、美酒、流行的音乐、喜欢的电影、精彩的奥运会比赛都包括在内。人们享受到了好东西,就会获得“效用”(utility)。效用在哲学中被称为“功利”,现代的经济学家们一般将其视为主观的满足感,而古典经济学家们(如小密尔)则将效用定义为“被感受到的重要性”。在中国人的心目中,主办奥运会显然是一种好东西,且正在由富起来走向强起来的中国人能够感受到奥运会的重要性。一九九三年申奥失败时的沮丧感和二〇〇一年申奥成功时的兴奋,相信我们每一个人都记忆犹新。

不唯中国人有这种重要性的感受,对于处在经济快速崛起过程中的国家来说,奥运会具有振奋民心士气、宣示国家崛起的作用,一九六四年的东京奥运会、一九八八年的汉城奥运会和二〇〇八年的北京奥运会皆是如此。奥运会的此种象征性意义显然不是能够用金钱来衡量的。早在十九世纪八九十年代就已傲居世界经济总量第一的美国,其国民对于奥运会的重要性感受已经淡漠,民生问题丛生的巴西人可能对奥运会之外的事物有更强烈的重要性感受,但上世纪六十年代的日本人、八十年代的韩国人和本世纪初的中国人却能最为深切地感受到奥运会的重要性。遗憾的是,《奥运的诅咒》一书的作者只算了狭义的经济账,却没有算广义的经济账,更没有算政治账,故其算账的方法是大有问题的。我们自然可以如作者一样批评这种精神意义(或者说主观的满足感)无法客观衡量,但难以衡量并不代表不重要(经济学经常犯在路灯下找钥匙的错误),且行为经济学正在逐步完善衡量主观满足的方法。

在低估奥运会收益的同时,《奥运的诅咒》一书也高估了主办奥运会的成本,尤其是长期成本(经济学中的成本严格来讲应视为主观的负效用)。对于发达国家来说,为奥运会兴建新的场馆和配套的基础设施,从长期看也许确实是一种浪费。但相反,对于像中国这样处于经济腾飞阶段的国家来说,那些为奥运会而新建或扩建的基础设施,从短期看也许略显奢靡,在长期倒可能更见效益,因为经济成长迟早会令那些看似超前的建设项目物尽其用。例如,很多我们之前觉得修宽了的城市道路,现在却要感谢修路者的先见之明,反而是那些没有打好提前量的城市基础设施成为我们诟病的对象。所以,与《奥运的诅咒》的作者的逻辑相反,不是奥运会的遗产会长期影响主办城市的经济状况,而是主办城市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增速会令奥运会的遗产显现出不同的经济价值。

在《奥运的诅咒》中,作者一方面没有将奥运会给主办国人民带来的主观满足感算入收益账户,另一方面却低估了奥运会的遗产对于一个处于经济高速成长期的国家的意义,从而明显算错了中国这样一个正在崛起的国家的奥运账。


三 奥运会的账真的能够算清吗?


由于举办奥运会等大型赛事的财政压力,近年来在国外赛会举办城市中都不乏大批市民上街抗议。那么,为什么在奥运会的问题上会产生与广大市民意愿不符的公共决策呢?在《奥运的诅咒》中作者认为,当面对是否要花钱办奥运和该花多少钱办奥运这类问题时,可从信息的完备性和委托—代理问题两个维度加以分析,并可概括为三种情境:一是完备信息和没有委托—代理问题,二是没有委托—代理问题但是信息不完备,三是既信息不完备又存在委托—代理问题。之所以不可能出现信息完备但是有委托—代理问题的第四种情境,是因为委托—代理问题的出现以信息不完备为前提。若是信息完备,则可以有对于代理人行为的充分监管,就不可能发生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在第一种情境下,奥运会主办城市既可以完美地评估办会的收益和成本,也不存在主办方的行政单位与广大市民的利益不一致性。故即使国际奥委会是一个垄断卖方,举办奥运会仍可以在最大限度上实现收大于支,而不会出现社会福利净损失。但是,这种情境显然是最不现实的。

在第二种情境下,主办方的行政单位与广大市民的利益仍然是一致的,但却无法有效评估奥运会的收益和成本。如果申奥竞争较为激烈,就容易出现行为经济学中所谓的“赢者的诅咒”,结果可能是不仅出现财政赤字,更有可能发生社会福利净损失。

在第三种情境下,主办方不仅无法充分评估可能的收益和成本,且主办方的行政单位与市民之间是存在利益抵牾的。奥运会有被利益集团绑架的可能,而信息的不充分不对称会令利益集团的行为难以受到约束。这种情境的一个自然结果是巨额的财政赤字和社会福利净损失,以及无休止的预算追加。可叹的是,这恰恰是现实中最常见的一种情境。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奥运会如果被办得违背公意,那么好事也会变成坏事。于是,问题就转化为是否能够求得公意的最大公约数。如前所述,《奥运的诅咒》从纯粹客观的收益—成本的维度为奥运会算账是有缺陷的,但真的存在关于奥运会的福利影响的最佳评估方法,从而可以最有效地反映公意吗?恐怕难矣,困难的根源在于按照社会福利标准对各项公共政策排序的逻辑不可能性。换句话说,“公意”本身就是一个极为可疑的概念。

经济学在公共政策领域的本质目标是要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是否和如何办奥运会的公共决策也应该依此准则来评判。将有限的公共资源用于办奥运会还是其他公共事业领域,不仅取决于奥运会本身的收益是否大于成本,还要考虑举办奥运会的机会成本,即奥运会是否为诸多公共资源可能用途中的最优选项。这类为公共政策的各个选项排序的问题本质上属于社会选择的范畴。遗憾的是,按照阿罗在一九五一年证明的不可能定理(也称福利经济学第三基本定理),在满足逻辑一致性和几项基本价值诉求的前提下,不存在任何一种能够把分散的个体偏好集中为公共决定的集体决策规则。因而,从社会福利的视角来说,奥运会这类重大公共决策的损益也许是一笔永远都算不清的糊涂账。

由于是一笔糊涂账,以达成一致同意为目标的理性的公共对话的成本就很高,高昂的成本甚至会令对话根本无从展开。所以说,巴西境内从二〇一四年世界杯开幕前到二〇一六年奥运会闭幕后的此起彼伏的大规模街头抗议实在是既在意料之内,也在情理之中。这种街头政治的偏好显示方式在成本上要高于用选票来表达,但从个人层面看成本低于用脚投票,从整个社会层面看则成本低于用铁和血投票,故对于那些无法通过投票箱充分反映自身意愿的市民们来说,走上街头自然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

由于西方式民主存在这种根本性的逻辑困难,政治上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奥运会这类公共问题上就显示出其比较优势—可以节约决策成本。不过任何制度的比较优势都是相对的,集中统一领导虽然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好奥运会这样的大事,但万一决策失误则损失极大且难以纠错。于是,在集中统一领导下办好奥运会和类似的重要公共事业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决策的科学化,二是决策能够代表公共利益,三是决策在执行过程中不会发生扭曲。这些条件中的一项或多项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达成,或者反过来说为什么在理论和现实中难以实现?这可能是未来最重要的政治经济学问题。

好书才值得批评。欲研究奥运会的经济影响乃至更广泛的影响力,《奥运的诅咒》可以视作一针清醒剂,也可视为一块垫脚石。但是,作为英国《经济学人》杂志二〇一五年度最佳书单中的推荐读物,此书中没有回答的问题要比已经回答的问题多得多。在中国未来将频繁举办奥运会级别的大型赛事的背景下,如何回答那些待解之问将考验中国学者的智慧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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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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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读书》2018年8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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