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亦博:驾驭人工智能的公共伦理维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11 次 更新时间:2018-08-01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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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亦博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担忧一项新的技术发明——人工智能——将会与人类爆发不可避免的冲突。佐证这种担忧最有力的证据,就是人工智能(包括驱动它的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的迅速发展对公民隐私权的不断僭越。有学者称,智能时代降临之后,隐私权利将会消失。这一观点无疑引发了社会大众更大的忧虑。

传统隐私将被数据化

事实上,无论人工智能如何发展,在逻辑上都无法彻底消灭人所具有的隐私权利,它只会不断冲击现行的隐私概念并改变隐私的边界。一旦隐私的概念发生了变化,那么当下讨论的隐私侵犯问题也就随之消解了。隐私问题之所以成其为问题的条件变换了,由于这种性质变化使得原问题已经无需回应了。进一步讲,隐私的边界确实会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而不断缩小,或许未来隐私将只存在于思维层面,只有人的内心想法才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隐私,而那些传统意义上的隐私(如出行路线、银行流水、餐饮偏好、体检记录、聊天文字、电子照片等),在很大程度上都将成为开放共享或有限共享的数据。

英国哲学家以赛亚·柏林曾提出过这样一个比喻,将有的思想家喻为狐狸——他们知道许多微小的事,而将有些思想家喻为刺猬——他们知道一件大事。假如人工智能也会进化成一个合格的思想家,那么它无疑会成为一只“刺猬”,它知道的这件“大事”就是归类(技术术语为“添加数据标签”)。在工业社会,商品会被分类以便有效组织生产与流通管理,而在信息社会,随着社会中每个行动者日益增长的“数据排放”(这一提法来自安德雷斯·韦思岸借用的“碳排放”的概念),人也会被以某种方式进行逻辑归类。这种归类不是工业社会出现的那种粗糙、简单、去人性化的区分,而是更精细、复杂、个人化的分类。工业社会之所以强调“去人性化”,视唯此才能抹平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使“民主”具备鲜明的可操作性。如将一位纺织女工、一名退役军人和一位资深政治家的价值选择或利益诉求,视为等值的政治货币,也就是我们熟知的“一人一票”。这造成了民主在“是/应当”问题上无奈的妥协,不得不刻意忽视人与人之间在经验、知识与偏好程度上的巨大差异,否则民主就只能停留在应然阶段。毫无疑问,这样做的现实弊端是显而易见的。进入21世纪后,人工智能技术的蓬勃发展再次激活了民主制度(尤其是代议制度)研究这一传统话题。但总体来看,学界尚未形成一个关于“如何借助新技术实现更加良善的政治生活”的理论内核,只在一个问题上达成了基本共识:承认人是具有复数性的动物(阿伦特语),即承认人在社会中的独特性(uniqueness)和差异性(distinctness),而非他者性(otherness)。

机器学习催生“数据伦理”

随着智能设备中安装的传感器越来越多,人们随身携带这些设备的时间越来越长,用户被动暴露的个人信息量也在呈指数级增长。更重要的是,其中包含的数据维度必然不断强化。考虑到这些不同维度的数据之间是具备相关性的,那么只需要通过数据的不同组合,分析者就能够从中获知大量的用户信息。这里必须强调的是,现在世界各国的绝大多数公司和组织,都想当然地认为自己可以对收集到的所有数据添加标签。换言之,他们可以随意将人进行标准各异的数据化归类。尽管在搜集数据之前,这些公司和组织可能会象征性地征得用户同意,但不会有人真的逐条阅读那冗长的授权协议,因为即便发现了自己不满意的条款,也无从对合同修改进行协商。如果一个用户面对的选择只有“同意”或“放弃”,那么很难说他在作出决定时一定是自由的。即便一个人不使用任何智能设备,甚至从不接入互联网,他也无法逃避自己被数据化的命运——只要他还与其他人存在着千丝万缕的现实性“链接”,人工智能就可以通过相关分析对他进行准确的“数据侧写”。虽然目前我们还无法确知人工智能究竟是不是比人类更高级,但它确实比人类更智慧,即便是不具备“意识”的弱人工智能,也具有远超人类个体化的智力水平,而且科技进步的现实发展进程,决定了人类已经无法将人工智能从社会发展维度中彻底屏蔽掉。由此,如果说传统伦理学探讨的是人们如何实现善的共在,那么未来伦理学探讨的重心,将逐渐转向人类如何与人工智能实现共在共生的迫切问题。

在单纯的科技发展视野中,以人为观察主体的伦理学的这次转向无疑是被迫的,很大程度上是人类自己在作茧自缚。一项技术的发明与广泛应用,将助推其更深度地嵌入社会,人工智能的这种嵌入与互联网技术一样是不可逆的。既然数据是目前使机器获得“智慧”的唯一钥匙,为了更快地推进人工智能的发展,科技进步的惯性势必会加大数据收集的力度,从而加速了每个人的隐私空间不断坍缩,直至进入隐私锚定为止。应该说,主流的伦理理论都或隐或显地在追求一个合作性的社会状态,希冀实现最良善的集体行动。在人工智能出现之后,一种由机器学习产生的“数据伦理”逐渐浮出水面。这种新的伦理诉求旨在强调开放共享、无界化、创造链接和合作,并在后工业社会的演进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启示效应。这说明,人工智能所催生的“数据伦理”,将以新的打开方式深刻地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

政府应驾驭人工智能

在现实中,不少学者已经表达出对人工智能决策可能产生诸多伦理问题的担忧。有学者试图通过对于技术与伦理的哲学思辨回应数据伦理,还有些人提出在设计算法时应插入伦理机制。然而,由于机器学习让算法设计者自己都无法深入地理解人工智能的决策逻辑,又如何保证我们在机器学习之前插入的所谓“伦理机制”能够始终有效呢?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人类的伦理学发展是始终建立在“理解对手”的基础上的,但是若人类无法理解人工智能,也就无法提出足以与数据伦理相抗衡的“智能哲学”。认清这一点,那些率先接受数据伦理并学会与它共在共生的国家,无疑将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

在与人工智能的共在共生中,政府应何为?首先,政府应当在智能时代更加重视哲学与社会科学发展。虽然人工智能的本质是计算机科学发展出的一个分支,技术研发的投资重心应在于计算机科学,但同时应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科学去探索与新技术相匹配的科技伦理思想。只有深邃的科技哲学反思,才能对“智慧+”热潮保持谨慎与理性的观察态度。其次,政府需要出台相关的公共政策、修订法规加以有效应对。随着个人各项数据的补充完善,人工智能可以在各类系统中做到准确预判,这意味着各行各业甚至整个社会保障体系都将面临巨变性的挑战与目标诉求的提升,必然要求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提升制度设计的创新绩效。最后,社会各界需要切实关注元治理(meta-governance)理论的启示意义。元治理理论面对人工智能这个新的施为对象,能够为政府在人工智能决策过程中规定价值观、规范和原则的优先次序时,提供可依凭的调节理据,令人们的生活尽可能不被算法所操纵,促进人与人之间的深度交往,从而避免帕特南(Putnam)所痛惜的“独自打保龄球”现象成为一种社会常态。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时代国家治理话语体系创新研究”(18CZZ026)、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政府数据治理与统一开放平台体制机制研究”(17AZZ016)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家治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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