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1930年红军在长江中游与列强驻华海军的冲突,并非如当时列强政府和后世西方学者所言,是中共盲目“排外”、无端攻击外舰的结果。其根源在于英、美、日等国仇视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推行维护其所谓内河航行权和长江利益的政策,干涉中国革命,并不顾中国平民百姓伤亡,从而引起红军和苏区群众针锋相对的武力对抗。尽管红军还缺乏足够的实力与列强争胜,但其不甘屈服的反帝精神,连同舆论界要求维护国家主权的呼声,造成了列强“长江共同警备”设想的流产,使其难以对中国革命实行大规模的联合武力干涉。此次冲突为中共初步确立兼顾党的民族解放理想与现实步骤、结合革命与外交、区分帝国主义者与外国人民的反帝政策,以及探索“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关 键 词:会师武汉 李立三 “左倾”冒险 长江共同警备 苏区
1930年中共推行“会师武汉”计划期间,红军与英、美、日等国驻华海军多次在长江中游流域发生武装冲突,一时轰动海内外。当时的列强政府及后世的西方学者均将冲突的责任归结于中共“排外”,认为是红军首先攻击外舰。①入江昭甚至认为“共产党在长沙杀害外国人,烧他们的房子”,才招致列强兵舰的炮击。②然而,历史事实果真如此吗?中国史学界早有人揭露列强兵舰炮击红军的行径,并提出当年活动在长江两岸的鄂东红军,是红军战史上最早以劣势装备与国民党军舰及列强海军作战的事迹,但因资料所限,对冲突的经过仍语焉不详,多有遗漏。③笔者拟通过全面考察此次冲突的缘起和概况、中国社会各界的反应以及冲突对中共与列强的影响等问题,还原历史真相,揭示冲突的根源并非中共盲目“排外”,而在于列强嫉视共产主义并推行维护其在华特权的炮舰政策。中共走“农村包围城市”的反帝反封建革命道路,并最终推翻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统治,是历史的必然。
一、冲突的缘起
1927年国共合作破裂后,中共走上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8月21日,中共中央制定了武装暴动新形势下的反帝政策,一方面重申革命的目标之一是“完全解放中国于外国资本压迫之下(取消一切不平等条约及帝国主义的特权,取消外债,关税主自[自主],外国人所占有的生产资料交通机关收归国有等等)”;另一方面又指出,在民众暴动胜利的地方,应避免与列强发生过早的武装冲突,为巩固新兴的革命政权,“应当暂时避免与帝国主义直接冲突(夺回租界,没收外国工业使为国有等等)”。④由此可见,中共在坚持实现民族解放的政治理想的同时,也认识到自身力量与列强的差距,因而主张暂时采取一种比较务实的反帝策略。然而,时隔不到3年,以李立三为代表的中共中央却提出了以武汉为中心的全国中心城市武装起义和集中全国红军攻打中心城市的冒险计划,要求红军攻打武汉时“封锁长江,阻止帝国主义海兵军舰的自由驶入”,地方暴动时要“没收外国的资本的企业和银行”“没收教堂教会的土地财产”等,并称中国革命“不只要遇到残酷的国内战争,而且马上要遇到更残酷的国际战争”,“不是要避免帝国主义的进攻,而是要动员最广大的群众来参加反帝国主义的斗争”。⑤那么,是什么原因让中共的反帝政策趋向激烈,不再避免与列强过早发生武装冲突呢?
长期以来,史学界多认为,李立三等人因受共产国际推行俄国“城市中心”革命道路模式、强调资本主义总危机尖锐化的“第三时期”理论和反右倾的影响,并高估国民党各派中原大战爆发前后的革命形势,才提出“左”倾冒险的军事计划。⑥这的确也是中共反帝主张激进化的重要原因,但是该计划的主要目标是推翻国民党的政权,李立三等人为何不采取促使列强保持中立的政策呢?这恐怕还与列强对中共的敌视政策存在一定关联。自1921年中共诞生之后,英、美等国认为,列强在中国面临的危险之一是“受俄国鼓励的共产主义运动”,中国如果建立苏维埃政府制度,将极大地破坏西方和中国的传统条约关系,损害所有外国在华利益。⑦因此,列强始而在大革命期间力谋分化所谓国民党“温和派”,诱迫蒋介石反苏反共,继则对中共为反击国民党背叛革命而举行的武装起义进行干涉。如广州起义期间,日本海军陆战队以转移侨民为由在长堤登陆,并与起义部队发生枪战⑧;英国不仅允许珠江河南岸的国民党官员利用英海军的无线电调集部队,而且调派海军陆战队随同国民党军搜查船只,阻止中共党员从香港入穗。⑨广州起义之所以3天即告失败,与列强的干涉不无关系。又如1930年2月1日龙州起义发生后,当地军民因发现法国驻龙州领事馆要求国民党当局取缔共产主义的照会,愤怒地“将海关及各教堂、法帝国商店均一律没收”,并将法领事等人驱逐出境。⑩而法越政府不思反省,竟派飞机侦查红军,封锁中越边境,扬言“准备用飞机四架炸药四百磅”轰击红军,并向国民党当局提出所谓严重抗议。红军所以很快遭到国民党军的反攻,退出龙州,与“法帝之催促有很大的关系”。(11)
广州起义和龙州起义的失败表明,中共如果在列强有着较大利益的中心城市、交通重镇举行武装暴动,不仅要面对国民党优势兵力的进攻,且容易遭到列强的干涉,由城市起义夺取革命胜利,的确困难重重。毛泽东提出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也是为了避免重蹈类似广州起义的覆辙。毛泽东认为,江西资产阶级势力较小,没有本省军队,且“距离帝国主义的影响比较远一点”,可以农村发展为基点争取江西一省首先胜利。(12)但当时的中共中央还不能摆脱“城市中心”论的束缚,批评毛泽东“完全是游击战争的观念”,“对于帝国主义更是机会主义的观点”。(13)在李立三等人看来,既然苏维埃政权在扩大到大城市和列强势力范围的过程中,“必然要遇着帝国主义积极的进攻”,就无可妥协与退让,只要动员广大群众参加反帝斗争,并通过中国革命掀起全世界的大革命,就可以战胜帝国主义。(14)为此,李立三等人主张采取“没收外国的资本的企业和银行”等手段清除列强在华势力的反帝政策,并不惜以军事手段应对列强的干涉。从某种程度上说,当时列强对中共的敌视政策又是李立三制订军事冒险计划的一个动因。
李立三等人为推行“会师武汉,饮马长江”的军事计划,要求红军力争控制武汉周边的交通要道。如,要求红三军团切断武(汉)长(沙)铁路,进迫武汉;红一军团进取南昌、九江,“以切断长江”,掩护武汉胜利;组织鄂东广济、蕲水地方暴动,以“与十五军配合,占领武穴、田家镇,截断长江”。并强调“在夺取武汉过程中,封锁长江,阻止帝国主义海兵军舰的自由驶入”。(15)从军事角度而言,控制武长路和长江航道,是红军阻断国民党军队的兵员物资供应,防范列强的可能干涉,并最终夺取武汉的必要措施。即使国际法也有规定,“万国公法对于领海河川,一至战时,得施行封锁”(16),红军在战争特殊时期于长江内水设置军事禁区,他国无权干涉。但是,国际法不过是恃强凌弱的工具,“乃行之列强与列强之间,非以行之列强与列强以外耳”。(17)自19世纪中叶以来,英、美、日等国先后通过《天津条约》《长江各口通商暂行章程》等不平等条约攫取了长江干支流的航行权和贸易权,并分别建立了多只炮舰组成的长江巡逻队或长江舰队,必要时还向该国商轮派驻海军陆战队员,以维持航运畅通,保护所谓条约口岸的侨民利益。北伐战争期间,美、英、日等国军舰就曾不顾国民革命军对武昌江面的封锁令,多次来往穿行,并与革命军发生交火。(18)列强本就嫉视中共威胁其在华利益,当然更不会听从红军封锁长江,对红军与国民党军的交战保持中立。随着红军“会师武汉”军事行动的展开,双方的冲突就是势所必然的了。
二、红军与外舰交战的概况及责任问题
中共关于“会师武汉”的军事计划大约在1930年5月开始执行,虽然9月底的中共六届三中全会便基本纠正了李立三“左”倾冒险主义错误,但因当时中共中央与各地党组织、红军之间并无完全畅通的联系,各地对中央政策的执行也并非高度一致,如10月5日鄂东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还通过决议,表示要“不顾牺牲一切来努力完成鄂东暴动,封锁长江,配合各方革命力量,夺取武汉政权”。(19)11月22日,湘鄂西苏维埃联县政府还在号召“争取武汉的首先胜利”。(20)再加之中原大战结束后蒋介石对红军发动第一次“围剿”,中共中央要求红军巩固长江沿岸的根据地,牵制国民党军队对红一、红三军团的攻势。(21)这使得红军“封锁长江”的军事行动一直延续到年底,个别地方甚至到1931年春才渐停止。就时间上来说,红军与列强驻华海军的冲突断断续续维持了近一年。就地域而言,冲突主要发生在两个地区,一是大冶、岳州(今岳阳)、长沙等地。如6月中旬红三军团进抵大冶县石灰窑时,日本军舰以保护大冶厂矿的职员为由派水兵登陆,并炮轰红五军司令部,红军“当即还枪约半小时”。(22)7月4日,红三军团在岳州先后与美舰关岛号(USSGuam)和英舰小凫号(HMS Teal)、蜜蜂号(HMS Bee)等交火,美水兵死1人,英水兵伤2人。(23)
7月27日彭德怀率领红三军团占领长沙后,双方的冲突尤为激烈。31日上午,美舰帕洛斯号(USS Palos)在水陆洲(今橘子洲)江面与红军交战约一小时,美水兵伤9人,红军死伤约30人。(24)接着,日舰二见号、小鹰号和意大利军舰卡洛塔号(Ermanno Carlotto)陆续穿行沿江阵地,并与红军发生激战。(25)8月2日至3日,英舰亚菲斯号(HMS Aphis)、日舰小鹰号又相继与红军交火。(26)《国闻周报》曾描述3日“红军大战外舰”情形,称:红军士兵和赤卫队员以八队之众,分乘四十余只渡筏,向兵舰包围冲锋,“舰上大炮轰响如雷,复继之以机关枪,筏上红军仅以步枪还击,岸上红军则以机关枪对射,弹如雨发”,“而红军素不怕死,虽前仆后继,犹鼓勇疾驶前进”。“战约二小时,红军两次冲锋,均不得逞”,乃罢兵登岸,仍扼守江岸。外舰则驶往三叉矶停泊。(27)
红军与列强发生冲突的另一个地区是以武汉为界的长江两岸,中共湘鄂西特委、湘鄂西苏维埃联县政府组织地方武装(10月合编为江左军、江右军)负责封锁武汉西边长江的任务,鄂东特委则领导红十五军、独立第三师第七团及少数游击队在武汉东边“截断长江”(28),并多次与列强军舰及其派驻外轮的陆战队员交火,其特点一般为时较短,零碎且规模较小。据英、美、日等国的官方记录,1930年长江中游宜昌至汉口段的沙市、郝穴、监利、上下车湾一带,汉口至九江段的武穴、黄颡口、阳新一带等共产党的占领区域,美国商船所谓“被击”39起,美舰“被击”22起(29);日舰日轮遭到所谓“非法射击”133起,其中除日轮上的警戒队多次与红军交火之外,米内司令官所辖第一遣外舰队自6月至11月“与共产军交战37回”(30);英国商船“被击”100多起,英舰自7月至12月与红军交火达49次。(31)红军在长沙及长江沿岸与列强发生过局部的武装冲突确是事实,但是否如此频繁则无可稽考。至于列强所称自己是所谓“非法射击”的“被击”者,无非是想把冲突的责任归因于中共“排外”,红军首先攻击外舰。英国驻长沙领事哈定甚至辩称,外舰的炮火虽不免伤及无辜,却让长沙城多数中外人民的财产免受红军的洗劫。(32)然而,如果征诸历史实际,这不过是列强嫁祸于红军的托辞而已。
首先,以红三军团与列强的冲突为例,红军起初并非主动攻击外舰,除日舰在大冶以“护侨”为名率先炮轰红五军司令部外,美、英军舰在岳州也是先启挑衅,隔岸炮击红军,“红军的回击是出于自卫和抑制敌人的行动”。(33)红军占领长沙后,虽公布了包括“推翻帝国主义的统治”的“十大政纲”,“在政治上没收了几家商店及帝国主义堆栈、洋屋及领使馆、贪污豪绅的财物分给贫民劳苦群众”(34),并存在一些过分举动,如焚毁国民党政府的办公建筑和日本领事馆等;但是,红军绝非国民党宣传那样所谓“万恶不赦”,使城厢内外“哭声震天,凄凉满目”(35),也非西方媒体所言“每抓一名外国人,奖赏200元”。(36)红三军团司令部不仅发布告示,严禁地痞流氓“乘机捣乱”或假冒红军名义“肆行劫掠”(37),并很快释放了唯一被捕的意大利神甫裴玛(38),而且没有派兵占领湘江中的水陆洲这个集中了长沙海关公馆、英国领事馆以及外国领事官员、传教士、商人之住宅的准“租界”。红军并未危害外侨的生命,对其财产的损害也是有限的。根据1926年国民革命军占领武汉时列强所采取的优先保护外侨生命的武力使用原则,1929年9月美国亚洲舰队司令麦克维制定的“保护财产不能等同保护生命”的“舰队政策”(39),以及1930年5月英国关于在华海军指挥官只能在外侨生命迫近危险时使用武力的《备忘录》(40),列强在红军仅有限地没收外国财产的情况下实行武力干涉,并无合法正当的理由。
至于红军在长沙“攻击外舰”则完全是对方首先强闯军事禁区的结果。红军初占长沙时并未干扰外舰撤离外侨,7月28日虽已有战士在江边活动,但“无人尝试向炮舰开火或穿越江面”。(41)至29日,除四五名外侨不愿离城外,英、美、日等国军舰基本完成了撤侨的任务(42),而红军也已构建了防御国民党何键部队反攻的沿江阵地,并在“安民布告”中要求“所有外国兵舰立即撤离湘江,离开岳州以外水域,违者炮击”。(43)虽然该要求未以外交文书的形式告知英、日驻长沙领事,但红军的沿江军事部署明显透露了这一信号,30日下午英舰小凫号曾上驶接近水陆洲,即遭到对岸红军五六发警告式的枪击,小凫号为避冲突而折回。(44)可见,如果外舰不强行穿越红军对长沙湘江的封锁线,不至于引发双方进一步交火。然而,列强始终担心红军将继续没收城中和水陆洲的外国人财产,仍派军舰上下巡弋。7月31日至8月3日期间美、英、日等国军舰以所谓“侦察情况”为由,来回穿行水陆洲附近的红军阵地,自然遭到红军的阻击。尽管红军以劣势装备难与外舰匹敌,但其不惧牺牲的英勇气概仍让列强如坐针毡,而不惜联手协助国民党军队镇压红军。8月3日,何键派人暗访各外舰舰长,请他们帮助驱逐所谓“世界的公敌共产军”。舰长们虽表面上以“不干涉中国内政”为由婉拒(45),实际上却以“自卫”名义,参加国民党反攻的军事行动。5日凌晨3时,英、日、美三国五艘军舰,随同国民党咸宁号、永胜号两兵舰“从新河江面轰击到猴子石,再轰击打转”,掩护何键部队进攻红军。战至中午,红三军团撤出长沙。(46)事后,何键致电蒋介石感谢外舰“仗义协助”(47),中共湖南省委委员张学琅则向中央报告指出,此次红军退出长沙,“帝国主义军舰的炮击,要算敌方进攻最主要的力量”,“帝国主义确是我们最顽强的死敌,完成一省或数省的工农政权要肃清军阀的残部,同时要集中一切力量消灭当地国际帝国主义的武力”。(48)由此可见,列强对革命的武力干涉是红军退出长沙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双方冲突的根源。
其次,从鄂东、鄂西红军在封锁长江过程中与列强的冲突来看,红军最初也并非主动攻击外舰,一般先移除航标、鸣枪示警,再开枪阻击依旧通行的外舰外轮,于是双方发生枪战,乃至炮战。列强并非不知道红军封江的军事重要性,如美国驻汉口总领事罗赫德(F.P.Lockhart)向公使詹森(Nelson Johnson)的报告指出,红军在其占领的长江江段移去航标、阻止一切中外舰轮通行的目的在于“截断长江”,而非单纯的“排外”,因此建议将该国商船停靠在大的港口,以最小化地减少“被击”次数,同时限制军舰的移动,以减少与红军交火的机会。但是,国务院并未同意此建议,主张美舰应协助商船通航。(49)英、日两国因为在长江拥有较美国更多的航运利益,也更为仇视红军的封江行动,对红军不仅限于所谓“还击”,且派军舰主动巡弋,一旦发现江边出现打红旗有可疑行动者,即开炮轰击。(50)无情的炮火常殃及无辜群众,或“炸毁十间房”,或“多处起火,毁民房不少”。(51)11月13日,因外轮通过调关江面时枪杀少先队员胡中治,炮伤放哨的钟培儿,当地群众在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举行了反帝暴行大会,抗议“帝国主义者干涉中国革命,直接屠杀我劳动人民的暴行”。(52)长江沿岸的苏区群众因亲历外舰外轮枪击炮轰之苦,更激起了对帝国主义列强的仇恨和反帝热情。据时任湘鄂西特委儿童团书记的宋一平后来回忆,当时洪湖苏区的青年热烈响应党的号召,开展“封锁长江”的战斗,使用鸟枪、步枪、土枪向帝国主义兵舰还击,青少年们“终日爬在岸边监视着江面的动静,有的人简直在那里盼望敌人的兵舰到来,好放一阵热闹的‘鞭炮’”。(53)时任鄂东特委组织部长的方步舟晚年也回忆,阳新县群众积极配合苏维埃政府组织了沿江游击队和赤卫军,“沿江区的土炮队日夜不断守卫在长江边,炮击帝国主义驶往上下的轮船”。(54)
简而言之,如果不是列强推行维护其所谓内河航行权和长江利益,干涉中国革命,并不顾中国平民百姓伤亡的炮舰政策,又怎能会引起红军和苏区群众针锋相对的武力对抗?如中共中央机关报《红旗日报》所言,帝国主义外轮因不遵守苏维埃政府对封锁长江的法令,“任意在内地纵行,及帮助国民党进攻红军”,才遭到红军的炮击。(55)谁先开第一枪并不是追究冲突责任的关键,列强欲借此完全归责于中共及红军,显然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
三、列强“长江共同警备”计划的提出与流产
自1930年7月底红军占领长沙并与外舰发生冲突后,西方媒体一时惊呼:“中国红军正在兴起,当下中国的共产主义有可能强过《孙文越飞联合宣言》发表以来的任何时候。”(56)英、美驻华使领馆官员蓝浦森(Miles Lampson)、詹森等人虽坚持认为共产主义不适合非工业化的中国,现在的共产运动“大都是伪装的”,只是一场农民革命,但又强调,该运动只要对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存在危险,列强绝不能轻视。(57)日本政府一方面诬蔑红军为所谓“匪军”,中国最终不会建立“无产阶级专制”或“苏维埃劳动主义专制”;另一方面也承认中国因国内封建剥削、国内外资产阶级的压迫,存在“赤化”的可能性,这将使列强丧失在华利权,并危及各国的其他殖民地,因此主张“列强如果遇到中国万一‘赤化’的危险,当然应该一致尽全力防止”。(58)英、美、日等国均怀着一直以来对共产主义的嫉视和偏见,认为红军在长江流域的活动已威胁到列强对华利益,几次尝试联合性的武力干涉。
8月初,汉口领事团曾召开会议,决定“各国海军共同动作”,以应对红军可能攻打武汉的军事行动。(59)英、日两国除分别从上海调派军舰和陆战队员赶赴汉口外,均表示一旦发现红军沿江接近日租界和前英租界亚细亚火油公司等处,或从对岸渡江,即开火阻击。(60)美国国务院指示驻华公使詹森,过去美国面对国民革命军进攻武汉而采取的以武力疏散侨民而不顾及财产的政策,已不合时宜,驻汉口的3艘美舰应一并保护侨民的生命财产,且可参加各国对汉口的警备工作及针对被红军攻击的军事合作。(61)法、意等国同样表示,将共同防卫其在汉口利益。(62)一时间汉口集中了10余艘外国军舰和近千名陆战队员。此后,尽管红军第二次攻打长沙失利,事实上无法实现“会师武汉”的计划,但列强仍欲打压红军在长江流域的活动。8月下旬,在美国麻省威廉镇举行的政治学会年会上,前驻华商务参赞巴卓德(Charles C.Batchelder)继续鼓吹以美金5亿元,“外兵20万人,得良好中国军队协助,足可恢复秩序”。(63)《纽约时报》也透露,西方对红军封锁长江之举有一种流行观念,即“主张各利害关系国集合一支舰队巡航长江,先发制人,以挫败试图进一步损害外轮航运安全的行为”。(64)可见,10月底上海《大美晚报》关于“驻沪各国领事、海军及陆军官员将举行联席会议,商讨长江共同警备问题,以应对红军对沿岸港口及商轮的威胁”的报道(65),的确不是空穴来风。列强确曾考虑成立长江联合巡逻舰队,扩大与红军的冲突。
但是,事实上列强最终又放弃了“长江共同警备”这一计划,其原因何在呢?首先,从国际背景而言,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关系出现新的变化,列强为维护战胜国的利益和既存世界秩序的稳定,不再像战前赤裸裸地凭借武力大肆进行侵略和扩张,而愈益注重为其强权政治寻找合法的外衣。列强通过华盛顿会议确立了对华重大问题上协商一致的原则,标榜“尊重中国之主权与独立及领土与行政之完整”(66),这让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中国境内实施较大规模的军事合作,不得不有所顾虑。另一方面,英、美、日等国虽面临共同的长江中游航行安全问题,但彼此之间仍存在矛盾和激烈的贸易竞争,英国向来视长江流域为其势力范围,欲主导列强对长江事务的处理;美国则视日本为其远东太平洋的最大对手,并由军方制订了未来以打败日本为目标的“橙色”战争计划;日本也因为军备竞赛、限制移民等问题对美国颇为不满,军方自1923年后将美国作为第一假想敌。(67)列强间的利益纠葛势必制约它们对华军事上的密切合作。
早在8月初,尽管汉口领事团会议决定“各国海军共同动作”以防止红军攻占武汉,但各国为各自利益计,一度闹得很不愉快。美副国务卿凯塞尔(William R.Castle)最初表示,美国暂无实行国际合作的打算,没有从上海增兵的计划,是否合作由驻武汉海军司令官决定。(68)美长江巡逻队司令格雷文(Thomas T.Graven)起初欲将合作局限于疏散侨民,他以“觉书”分致各国海军司令官,主张协调处理好“情报交换、信号、避难民的通行、收容船的配置以及保护避难民之警备舰的位置”等事宜,并希望领事团支持该提案。英国驻汉口总领事对此坚决反对,要求“在一定地区严密防御,以保护该国民的财产”,并怒斥格雷文只考虑到美国在汉口无租界,凭3艘军舰足以保护收容本国避难民,而不顾他国的利益。(69)为此英国质疑美国无诚心合作,日本外相币原喜重郎也撇开美国,对英驻日大使表示“特别希望英日携手防卫汉口”。(70)此后,虽然美国务院指示驻华官员不应限于疏散侨民,可参加各国的军事合作,但亚洲舰队司令麦克维仍强调“美舰将用于保护美侨及其他外国人的生命财产,而不会用来保护或重夺在汉口的外国租界”。(71)言下之意,日租界的安危与美国毫无关系。于是,当坊间再传列强将联合干涉长江中游的红军时,日本政府也唯恐美国从中渔利,外相币原向日清汽船公司专务米里氏透露:如果日本首先提出长江共同警备案,英国会争取美国的同意,结果将是日、英两国承担实际工作,美国均沾其利益,但中国官民批评的对象将集中于日、英两国,特别是提出该案的日本,因此日政府对“共同警备”说要慎重考虑。(72)列强均为各自利益钩心斗角,日美之间几无信任可言,又怎能组成一支所谓保护长江航运的联合巡逻舰队呢。
其次,中国人民要求维护国家主权、反对列强干涉内政的呼声,迫使列强不敢轻易实行、南京国民政府也不敢贸然接受所谓“长江共同警备”计划。就在7月底红军占领长沙之前,社会各界因中日改订《通商航海条约》以及华轮多被调充军用,外轮几乎垄断长江航业等问题,掀起了收回内河航行权的浪潮。为平息众怨,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训令外交部,向英日政府交涉取消内河航行权。(73)在此背景下,当列强以炮舰横行中国内河并与红军发生冲突时,国民党统治区的舆论界虽难免受到当局宣传的影响,对中共抱有偏见,但仍将批评的矛头指向侵犯中国主权的列强。例如,8月4日《时事新报》的社论指出,“每次变乱之际,外舰多不避艰阻而趋之,曰保商船、保侨民,即所以保国家之尊严,往来火线间,于自卫之术语之下,实以示威,于残杀之冲动之下,聊事练靶……夫商船与侨民之安全,我国既不欲诿卸责任,则何劳外舰直接行动”。(74)又如,国民党上海市四区、九区党部及黄埔军校、南昌市党部等分别发表宣言或通电,斥责日、英等国借护侨为名,派军舰赴汉口巡防,“侵犯我主权,侮辱我国体”;要求国民政府严重交涉,将外舰撤出中国。(75)武汉市民强烈反对法国在其租界入口处建两座高大炮台,“公然计划作战”,敦促汉口市政府与法领事交涉撤去该炮台。(76)汉口总商会虽亲蒋反共,但也拒绝驻汉万国商会联合会关于中外商人联衔函请中国官厅“剿匪”,并请“各国兵舰保护航行”的提议,认为“剿匪”属中国内政,长江航路安全由国民政府负责,“无须各国兵舰各行其是”。(77)湖北《中山日报》甚至联系英、日等国商轮撞沉华轮、殴打无钱购票的贫民等暴行,呼吁取消内河航行权和领事裁判权,并称:“我们不能以法律、人道、国际公法,去对牛弹琴,我们必须准备以武力去取消一切不平等条约。一切问题,才能得到一个彻底的解决。”(78)
《大公报》则针对美国巴卓德等人关于出兵帮助中国恢复秩序的谬论,怒斥其“为自有干涉论以来之最大胆而狂妄者”,“系梦呓之谈”。(79)并表示:“中国人虽愚,亦断难容忍也。”(80)中共中央机关报《红旗日报》也多次撰文反驳西方诬蔑红军为制造内乱之土匪的言论,指出国民党军阀才是“维持封建势力的柱石,通通是反革命的”,并严厉抨击美帝国主义“以干涉内乱为名来进攻中国革命”,“要把中国变成天字第一号的殖民地”。(81)这些要求维护国家主权、反对列强干涉的呼声,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是南京政府与列强处理相互关系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
南京政府虽得益于列强与红军的冲突,使其在主力部队与冯玉祥、阎锡山军交战而后方空虚的情况下,借助列强的炮舰,收复了长沙,并抵御了红军对长江沿岸某些城镇的进攻,为此何键致电蒋介石感谢外舰“仗义协助”,杨林矶守军向炮击红军的美舰关岛号船长表示谢意。(82)但是,为了缓和国内民众高涨的民族主义情绪以及维持蒋介石国民党的所谓“革命党”形象,南京政府也不得不做出某些维护国权、反对列强干涉的姿态。如外交部部长王正廷、海军部次长陈绍宽以“难度很大”“时机未到”为由,婉拒英国驻南京领事私下关于中英合作防卫武汉的建议。(83)驻美公使伍朝枢质询凯塞尔,美国是否会像英国那样增兵汉口,凯塞尔被迫回答“并无命令留华美军随时登陆之意,更无即日增派舰队来华之计划。”(84)月24日外交部又照会美驻华公使詹森,称一艘美舰在三江营江面突然放炮数响,“易肇祸端,应予取缔”。尽管詹森回复因武穴沙市一带发生外船“被击”事件,该舰为准备自卫而试炮数响,“系属必要”,但外交部还是坚持该舰事先未知照地方当局,“贸然试炮,殊非正当办法”。(85)更耐人寻味的是,国民政府虽有多艘炮舰巡弋长江,但似乎漠视所谓保护外人的生命财产,当九江上游外轮“被击”时,附近的国民党兵舰不来救援,却全速驶往相反方向,以至于美情报部门认为当局故意镇压红军不力,以减少长江上航行的外轮。(86)
列强虽坚持由各国军舰对本国商轮护航,但也认识到多数中国人对此深恶痛绝,因此英、美驻华公使蓝浦森、詹森与南京政府交涉保护外侨时,均有意避免向外交部长王正廷提及外舰在长江的行动,唯恐对方借机要求收回内河航行权。(87)美国国内虽有人提倡“干涉中国”,但反对者也不少,如《大美晚报》指出,那种以为“长江共同警备”有利于民国国民生命财产和贸易的论调是荒谬的,在绝大部分中国人看来,任何外国海军和军事的合作是对中国主权的严重侵犯,为避免激怒中国民众,列强应放弃提升长江炮舰行动的计划。(88)美国务院认为,由于红军多分成大大小小的队伍,转移灵活,外国军舰派兵登陆追击他们事实上行不通,如果占领长江两岸,又涉及侵害中国主权问题,而面临极大的困难。再加上中国时下流行“停止长江外轮航行”一说等因素,应限制外舰的军事行动。(89)列强因担心激化中国人民的民族主义情绪,不得不对“长江共同警备”计划持慎重态度。
第三,列强向来重视通过“以华制华”,培养其代理人来维护其对中国的统治。如《密勒氏评论报》想当然地指出,如果中国人在外国人的友好帮助下,建立一个稳定有力的中央政府,就能履行保护外侨的义务,而无须列强直接动用武力。(90)列强希望南京政府能承担所谓保护外侨的义务,防止中国走布尔什维克的道路。如英国驻华舰队总司令韦斯德尔(Arthur Waistell)和蓝浦森等人认为,外舰不能根本消除红军对长江的威胁,只有南京政府派兵占领长江中游两岸,才能恢复秩序。(91)因此,英、美、日等国多次以“护侨”为由,通过外交途径要求南京政府派兵赴长江沿岸“剿匪”。11月中旬,外交部长王正廷向国民党三届四中全会提交《限期肃清匪共案》,并得到全会的采纳,从法律上确立了国民党“围剿”红军的基本政策。(92)事后,英国公使蓝浦森在给伦敦的报告中得意地指出,该提案是他长期施压王正廷的结果。(93)既然国民党肯出兵效劳,列强当然用不着再兴师动众地成立什么长江联合舰队了。这也是列强不再推动“长江共同警备”计划的一个重要原因。
正是基于上述对联合武力干涉不足以解决长江航运问题,反而会激起中国民众维护主权的愤怒,得不偿失的认识,对借助国民党出兵恢复长江秩序的需要,以及结合列强之间矛盾和竞争的考虑,英、美两国政府率先决定放弃“长江共同警备”的设想,并极力否认外界相关传言。英外相亨德森(Arthur Henderson)在答复国会议员的质询时称,目前并无针对中国混乱局势的军事合作计划。(94)美国务院远东司司长洪贝克(Stanley K.Hombeck)也表示,他既未向驻华官员下达有关合作的指令,也没有从驻华总司令和驻沪总领事处得知该联席会议的任何消息。(95)日本政府因嫉视美国扩张远东利益,并担心成为中国舆论的众矢之的,同样无多大热情建立长江联合巡逻舰队。“长江共同警备”说的流产,使得红军与列强的冲突没有大规模升级,而维持在原来的局部范围。
四、中共反帝策略的调整
就在列强权衡并最终放弃“长江共同警备”计划之际,中共中央及共产国际也开始从这次“会师武汉”行动的方方面面中思考如何处理中国革命与列强的关系问题。
如前文所述,李立三等人起初制订“会师武汉”军事计划时,准备以军事手段应对列强干涉革命,并主张“没收外国的资本的企业和银行”,“动员最广大的群众来参加反帝国主义的斗争”,通过中国革命掀起全世界的大革命,战胜帝国主义。在该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红军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列强在华势力及其干涉革命的嚣张气焰,反映了中国人民不屈不挠的反帝精神,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一,红军还缺乏足够的实力与列强驻华海军较量并取得胜利,既不能长期占领长沙,也难以达到封锁长江的目的。与列强的坚船利炮相比,红军所用“大炮”多“以铁管或木制之筒,内装硝药,围以铁圈,形如花火”,炮弹为手工制作的熔铸铁棍或铁钉碎屑,“非常粗陋”(96),虽不时令外舰“勉强驶行,而险象环生”(97),却难构成致命性威胁,红军反而要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如9月下旬在监利附近与英国商轮江武号的陆战队员交战,对方无一受伤,红军却伤亡20余人。(98)由此不难理解,鄂东红十五军在武穴一带“有土炮台十余”(99),但仍不能完全阻断上下航运,如中央军委所言:“十五军用力不小,但大都徒劳无效,因为专恃土炮的射击,是不能与敌舰有力的打击的。”(100)湘鄂西特委也向中央报告说:“封锁长江,我们始终没有多大办法。”(101)红军若盲目坚持“截断长江”的军事任务,势必会遭受更多无谓的牺牲。
其二,红军在封锁长江的过程中,因缺乏实力设置关卡检查过往船只,只能对强行通过的舰轮鸣枪警告,继而开枪阻击。外轮为维持通航,或请外舰护送,或请陆战队员随船保护,并在船上安装了防弹钢板,这些钢板多设于官舱、房舱,而不包括普通贫民乘坐的统舱,因此,尽管红军的枪击一般不对航行的商轮造成损害,但对缺少钢板保护的贫民乘客来说,仍留下了不好的印象。(102)于是,当红军与某外轮的陆战队员交战时,该船的中国乘客不仅未见同情,反而“笑嘻嘻的当好风景看”。(103)11月中旬,英太古公司轮船嘉定号在张马套搁浅,并与红军交火,红军虽通过传单号召中国船员暴动,但遭到拒绝。(104)与沿江苏区群众大力支持红军的态度相比,国民党统治区的民众虽反对列强所谓“长江共同警备”,但也不大理解红军试图阻止一切中外商轮通行的举动,谈不上要帮助红军与列强一决胜负。显然,李立三原来所设想的“动员最广大的群众来参加反帝国主义的斗争”,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其三,由于列强以炮舰政策横行长江,并多次造成红军和群众的伤亡,广大红军战士在认识到帝国主义压迫中国的本质,激起反帝热情的同时,也更加警惕外国传教士的活动,再加之中共中央一度提出可拘捕一些外国资本家和其他侵略者作为人质,迫使外舰退出革命地域的主张(105),因此,红军一度逢传教士必拘捕之。据10月27日美国驻汉口总领事罗赫德给国务卿的一封电报称:在汉口领事馆所辖区域内,有21名来自美、英、法、意大利、西班牙等国的传教士被中共逮捕。(106)此数字难免有所夸大,而且这些传教士后来多被释放,有的人还称赞“红军领导人对他很有礼貌,没有虐待他”(107),“红军行为端正,看上去受革命理念的激励……纪律胜过国民党军队”。(108)但是,其中也存在若干以传教士为人质交换赎金的事件,西方媒体和列强政府借此大肆炒作,诬蔑红军盲目“排外”,给红军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上述问题反映出反帝的复杂性和长期性,表明中共只有在自身力量壮大,建立并巩固革命政权之后,才能实现“推翻帝国主义的统治”的反帝政纲,而在夺取政权的革命过程中,确实有必要采取灵活的反帝策略,减轻或避免列强的武力干涉。当时的中共中央因受“左”倾冒险主义思想的影响,还不可能清楚认识策略对争取革命胜利的重要性,因此解决问题还是从共产国际开始的。
共产国际自1928年第六次代表大会提出“第三时期”理论后,就一直强调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首要任务是保护苏联一国社会主义的安全,“反对帝国主义反苏战争的威胁”。(109)1930年六七月间举行的联共(布)第十六次代表大会虽指出“苏联同周围资本主义世界的矛盾激化”,但又表示党中央将“继续执行坚定的和平政策”,在保持对外贸易垄断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苏联和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关系”。(110)苏联对外政策的主旨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创造和平条件,不会因中国革命而卷入世界战争的危险。因此,当中共中央6月11日决议提出中国革命必须要掀动世界革命和得到苏联援助的观点时,同处上海的共产国际远东局认为如此重大的问题必须有共产国际的正式文件为依据,要求中共中央立即停发这一决议。(111)红军占领长沙并与列强发生冲突后,苏联政府虽通过《真理报》《消息报》批评列强干涉中国革命,但同时又称“苏俄并无干涉中国内政的任何用意”,否认与中共有密切联系。(112)副外交人民委员加拉罕甚至向日本驻俄大使田中都吉表示,请其体谅苏联新闻界同情中国革命的苦衷(113),以维持日苏关系的和平局面。共产国际执委会也深知苏联不可能出兵帮助中共,中国暂时还没有全国性的客观革命形势,“还不能够保证必需要的力量,去袭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统治”(114),红军如果坚持进攻大城市并与列强发生冲突,不仅难有胜算,而且可能激化列强对苏联的疑惧,引发反苏战争,因此有必要停止李立三等人的城市暴动计划,并采取适当的反帝策略,以避免红军遭到列强的武力干涉。
共产国际执委会先于7月23日和28日两次致电中共中央,反对目前条件下在南京和武汉举行起义(115),继而在8月9日再次电示中共中央,建议他们应考虑到力量的现实对比,推迟同列强的冲突,“在召回帝国主义部队、军舰的条件下,可以与列强就债务、租界、关税、保证外国人的保障,容许外国企业在服从苏维埃法律、承认八小时工作日制和工厂委员会的条件下暂时继续生产进行谈判”;同时也要保持警惕,“对于同帝国主义保持长期和平的可能性不要抱任何幻想”。(116)13日,共产国际远东局根据该电精神,致函中共中央政治局,要求红军“不消灭和没收外国的财产”,不与外国商船和军舰交火。(117)但是,中共中央随即复电共产国际执委会,指出,“用外交手段是不能减轻帝国主义的压迫的”,“同帝国主义者不仅不可能保持长期的和平,而且也不可能保持比较短期甚至几天的和平”。苏维埃政权同帝国主义列强的战争不可避免,和它们谈判债务、海关、租界问题“是完全不现实的”,因为对方不会同苏维埃政权进行任何谈判,这种妥协“将会彻底动摇群众对党和苏维埃政府的信任并会使我们丧失广大群众的支持”。(118)李立三等人认为,中国目前高涨的革命形势与1918年苏俄的条件完全不同,苏维埃政权绝不能适用那时苏俄为巩固政权与德国暂订《布列斯特和约》的经验,而与任何帝国主义单独妥协。(119)共产国际显然“不了解中国的局势”,如果机械地执行国际指示,表面上忠实于共产国际,但实际上将错过重要的革命高潮,是对革命不忠诚。因此,中共中央可以不接受共产国际执委会来电中有违革命忠诚的精神,继续推行城市暴动并与帝国主义列强坚决斗争的计划。(120)
当然,共产国际一贯相信其路线的正确性,也不容许中共挑战其权威。17日,远东局复信中共中央政治局,批评后者“没有正确理解共产国际的电报”,并重申苏维埃政权应考虑与列强的“力量对比问题”,采取不同的反帝策略,为了巩固和扩大红军的阵地,“向帝国主义者作出某些让步并与其进行某些谈判是适宜的”。(121)28日,经苏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共产国际执委会又致电中共中央指出,在苏维埃地区还没有真正的苏维埃政府和红军,缺乏工业中心城市和农村广泛的群众性发动,而帝国主义者“在汉口一个地方就有相当于10个师的兵力,在上海也不少”的情况下,还没有占领大城市的重大机会,像李立三那样号召大城市举行武装暴动“是最有害的冒险主义”。并强调说:“延缓与帝国主义者的决战现在对苏维埃政府是有利的,并能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这个政府的随机应变能力。”(122)共产国际执委会虽夸大了列强在汉口的军力,并忽略了苏维埃地区存在真正红军的事实,但它和远东局关于延缓红军与列强决战并采取灵活反帝策略的观点,还是有一定道理的。随着周恩来于8月下旬从莫斯科回国抵达上海,并传达共产国际有关精神,再加之红军第二次进攻长沙失利和南京地下党组织遭到国民党的破坏,中共中央决定停止脱离实际的全面暴动计划,并调整此前激进的反帝政策,于是在9月8日致电共产国际执委会,承认“最近期间的策略是有害的”,表示“国际的指示以及反对武汉南京暴动是绝对正确的”。(123)
9月24日至28日,中共中央召开扩大的六届三中全会,周恩来在《关于传达国际决议的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苏维埃政府应施行一种外交政策,“在可能限度与不违背中国独立解放的原则上可与帝国主义进行外交谈判”。虽然目前与帝国主义办外交的可能性很少,但不能说以后就不要外交,苏维埃政府可发表对外宣言,揭露“帝国主义说中国革命专门是杀人放火的谣言”。(124)10月12日,中共中央向各地党组织通告三中全会精神,明确苏维埃政府应向全世界宣布:帝国主义列强的公民在中国苏维埃区域之内,“应当绝对遵守中国苏维埃政府的一切法令,它们的海陆军应当无条件立刻撤退;在这种条件之下,中国苏维埃政府,可以和他们进行外交上的谈判,亦只有在这种条件之下,中国苏维埃政府方才能够保障不进行反革命行动的外国人,得到生命和营业的安全。同时党和一切群众团体更加要动员全国民众进行反帝国主义的运动,标明共产党的政纲是要彻底推翻一切帝国主义的特权,直到没收帝国主义的企业租界等等。这样,只是更加说明中国工农革命的根本任务是在求得中国的完全独立与无条件的解放,而并非对帝国主义有任何长期和平的幻想与妥协的要求”。(125)这项反帝政策虽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缺乏对帝国主义企业的界定,忽视帝国主义列强之间的区别等,但总体上而言,它既表明了中共推翻帝国主义统治的决心,又不排除与列强外交谈判的可能性,且保证尊重正当外国人的生命和营业的安全,与此前过激的反帝风暴相比,无疑是一个对革命有利的举措。
与此同时,中共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以解决红军与列强冲突过程中所面临的具体问题。首先,中央政治局于11月8日向各苏维埃党部转发了《关于苏维埃区域惩办帝国主义者的办法的决议》,规定:为防止帝国主义列强破坏苏区,应取消苏区中帝国主义者享有的治外法权,对犯有反革命罪及违背苏维埃法令的外国人分别轻重处罚,但要停止“用钱赎回”的作法,“苏维埃区域之中如有提议要求外国领事或国民党政府用赎款办法为释放此等罪犯之条件者,共产党党部应予以批评及驳斥。”(126)随后,中共中央和长江局在给各地红军的训令中,进一步指示要区别对待苏区中的外国人,俘虏的对象应是“积极反对我们的外国人”,“至于老妇、老头子、小孩和佣人不要俘虏他们”(127);“在目前对外国教士仍须向他们宣传与利用他们做宣传,在遵守苏维埃法律的条件下,可允许外国教士侨居,允许商人营业”。(128)其次,中共中央逐步缩小“封锁长江”的范围,先由中央军委致函长沙南方军委办事处各级军委,要求沿江红军“除向敌人的军舰及运兵船只射击或作示威扰乱外,应停止向一般商船射击”(129);继而长江局在《红军目前的行动方针》中指出,“在今天我们力量还不够足以袭击帝国主义,封锁长江,这样的结果,一方面我们的力量被破坏(如帝国主义军队上岸破坏炮垒等),另一方面对群众与海员的政治影响不好”。长江局要求红军停止“用土炮射击航船”,“应该保存并整理这些力量(如土炮炮垒等)”。(130)12月10日《中央给红军的训令》再次重申红军应放弃在长江流域及其他流域射击商船的政策,避免“给帝国主义者在舆论上造成一种武力反对我们的借口”。(131)于是,随着红军放开中外商轮通行,与列强冲突的次数也逐渐减少。到1931年春,经中共中央调整反帝策略,并决定停止红军“封锁长江”的军事行动,红军与列强长达近一年的冲突暂告结束。
五、结语
综观1930年中共推行“会师武汉”计划期间与列强发生武装冲突的过程及其影响,可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第一,此次红军在长沙及长江中游与英、美、日等国海军的交锋,是中共在深受苏联“城市中心”革命道路模式的影响下,为尽快达到中国反帝反封建革命的目的,而与长期以来仇视共产主义并固守在华特权利益的列强之间,必然要发生的一次冲突。当时的列强政府和后世的西方学者将冲突的责任归因于中共“排外”,红军首先攻击外舰,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因为它完全无视外舰在中国内河横行就是依据不平等条约攫取的特权,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也抹杀了列强干涉中国革命是共产党在内的中国人民“排外”的根本原因所在。在这里,谁先开枪并不是追究冲突责任的关键,正如共产国际“六大”所指出的:“不能用形式上的标志(如谁先发动战争)来代替对某一次战争性质的确切分析……而应从历史和政治角度来理解这种形式上的标志问题。进行非正义战争的,并不就是首先进攻的一方,而是代表反动势力、反革命、剥削制度、帝国主义反对民族革命或无产阶级革命的一方。”“帝国主义针对中国革命进行的战争”是“反动的掠夺战争”,“被压迫民族反对帝国主义的战争,则不仅是正义的战争,而且是革命的战争”。(132)因此,尽管红军对帝国主义列强的交战中存在一些偏差,但并不影响它的正义性。
第二,中共自1922年“二大”提出“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的反帝革命纲领以来,其反帝的具体实际目标由最初的废除不平等条约,转向清除列强在华势力,到“立三路线”时期不惜与列强一战,主张“坚决的反帝国主义的战争”。(133)它反映了中共在内的中国人民迫切实现民族独立的愿望,但却超出了红军的实力还不足以战胜列强及其支持的国民党的状况,低估了反帝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虽然红军与列强的交锋属正义之战,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对方的嚣张气焰,但自身也付出了不小的代价。中共从中认识到,必须根据国内外形势和党自身的发展状况,采取切合实际的反帝方略。继中共六届三中全会初步确立灵活的反帝策略之后,1931年11月7日,甫告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发表《对外宣言》,一方面声明取消一切不平等条约,“打倒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另一方面又宣布目前“并不反对与世界各帝国资本主义的政府重新订立完全平等的条约。在苏维埃区域内,这些国家的人民在不违犯苏维埃一切法令的条件之下,可以有经营工商业的自由”。(134)同日颁布的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也提出,在遵守苏维埃法令的前提下,苏区可容许外国教会存在,“可允许外国企业重新订立租借条约继续生产”,“苏维埃区域内从事劳动的外国人,一律使其享有苏维埃法律所规定的一切政治上的权利”。(135)由此不难看出,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所以能制定出兼顾党的民族解放理想与现实步骤、结合革命与外交、区分帝国主义者与外国人民的反帝政策,是与此前红军与列强冲突的经验教训分不开的。此后,无论是1936年7月毛泽东接见美国记者斯诺时所言,“在我们赢得独立之后,中国将同友好国家商订互助、互利和互相同意的条约”,“苏维埃政府欢迎外国资本的投资”。(136)还是1949年3月他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阐明新中国的外交政策:“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一切卖国条约的继续存在”,“我们是愿意按照平等原则同一切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137)都是在1931年《对外宣言》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第三,此次红军与列强的冲突也表明,中共如果照搬俄国“城市中心”的革命道路模式,不仅要对抗在城市有着较强统治力的国民党军队,且容易遭到在大城市及其交通要道有着较大利益的列强的干涉,而对革命造成极大的危险。因此,毛泽东提出的“农村包围城市”,争取“距离帝国主义的影响比较远一点”的江西一省首先胜利,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创见,李立三等人批评他“对于帝国主义更是机会主义的观点”是错误的。尽管共产国际帮助中共纠正了李立三的“左”倾冒险主义倾向,并要求中共在“帝国主义对于工商业行政的中心城市,有直接和经常的军事政治的控制”的情况下,采取灵活的反帝策略,“去推迟和帝国主义的决定胜负的战斗”,同时将工农红军和苏维埃政权的建设作为“党现在最重要的任务”。但是,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的长期性仍估计不足,虽反对目前条件下城市暴动,但又不放弃红军和根据地建设的目标是“准备工业中心的大城市的暴动,用暴动起来的工人和红军占领这些城市”。(138)再加上共产国际执委会对“立三路线”的批判更强调维护“国际路线”的权威,而对其“左”倾思想根源缺乏深刻的反省,这使得以王明为主要代表的“左”倾教条主义又在中共中央占据统治地位。直到遵义会议后,中共才完全摆脱“城市中心论”的束缚,并逐渐将毛泽东的“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诚如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指出的,“因为强大的帝国主义及其在中国的反动同盟军,总是长期地占据着中国的中心城市”,如果革命的队伍要准备积蓄和锻炼自己的力量,并避免在力量不够时和强大的敌人决战,“那就必须把落后的农村造成先进的巩固的根据地……借以在长期战斗中逐步地争取革命的全部胜利”。(139)“农村包围城市”是中共领导人民推行反帝反封建革命,实现民族解放的正确之路。
第四,对于冲突的另一方列强而言,由于“一战”后国际关系的新变化,各大国之间对华问题上的矛盾与竞争,以及中国人民高涨的民族主义情绪,列强已不能再像义和团运动时那样对中国革命进行大规模的武力干涉,但是,基于对共产主义的嫉视和维持其在华特权的需要,列强仍想方设法,以直接的或间接的手段干涉中国内政,抵制中共威胁其在华利益。然而,正如时人所言,“中国之盛衰成败,必须由中国自为之”,列强若执意“对中国施行干涉,决无所得,只有从事干涉之国因此遭受忧患而已”。(140)列强所谓的长江安全问题,不过是他们凭其攫取的内河航行权干涉红军的咎由自取。只要列强一日不放弃不平等条约,继续压迫和剥削中国,中国人民的反帝革命就不会停息。当中共领导的革命力量壮大之后,列强再也不能凭炮舰政策阻挡革命的胜利。1949年4月,当英国军舰“紫石英”号欲强行穿过解放军在三江营江面的封锁线时,遭到解放军炮兵的迎头痛击,“紫石英”号及前来救援的数艘英舰或搁浅被困,或负伤而逃。数月后,被困英舰无奈乘黑夜逃遁,宣告了英国乃至整个西方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炮舰外交的终结。(141)
*本文初稿曾提交2012年4月在复旦大学举行的“民族主义与近代外交”学术研讨会,后又做了较大修改。承蒙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曾业英、王建朗、张俊义研究员,复旦大学金光耀、王立诚教授,以及两位匿名审稿专家赐教,谨此一并致以诚挚的谢意。
注释:
①Kemp Tolley,Yangtze Patrol:the U.S.Navy in China(Annapolis:Naval Institute Press,1971),pp.192-197; William Reynolds Braisted,Diplomats in Blue:U.S.Naval Officers in China,1922-1933(Gainesville:University Press of Florida,2009),pp.210-211.
②Akira Iriye,After Imperialism:the Search for a New Order in the Far East,1921-1931(Chicago:Imprint Publications,1990),pp.271,276.
③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团史编委会:《中国工农红军第三军团史》,国防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92、102页;王焰主编:《彭德怀年谱》,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48页;刘林轩:《1930年鄂东红军封锁长江的经过及意义》,《军史资料》:1988年第1期,第41-44页。
④《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任务与策略的议决案》(1927年8月21日中央常委通过),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330、341页。
⑤《中央军委长江办事处工作计划》(1930年6月24日),《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14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1985年编印,第433、458页;立三:《中国革命与世界革命》,《红旗》第92期,1930年4月12日,第1版;啸仙:《地方暴动与帝国主义》,《红旗》第95期,1930年4月19日,第2版;白登:《苏维埃区域与反帝国主义》,《红旗》第97期,1930年4月26日,第1版。
⑥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1卷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299-302页;杨奎松:《“中间地带”的革命:国际大背景下看中共成功之道》,山西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00-221页。
⑦David Lee Wilson,The attitudes of American consular and foreign service officers toward bolshevism in China,1920-1927(Doctoral Thesis-The University of Tennessee,1974),p.282; D.R.W.G.Walters,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British Naval and Foreign Policies in the Far East,1920 and 1934(Doctoral Thesis-University of London,1978),p.243.
⑧《广州秩序渐恢复》,《申报》,1927年12月15日,第2张第5版。
⑨"Acting Consul-General Brenan to Sir M.Lampson",December 15,1927,Ann Trotter,ed.,British Document on Foreign Affairs:Reports and Papers from the Foreign Office Confidential Print(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BDFA ),Part Ⅱ,Series E,Asia,Vol.34,China,January 1928-May 1928,p.31.
⑩《中国红军第八军政治部为法帝国主义驻龙州领事馆无理照会告全国民众书》(1930年2月)、《涂振农关于龙州起义经过给中共中央的报告》(1930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地武装起义·广西地区》,解放军出版社1995年版,第200、241-242页。
(11)《中共中央就法帝国主义准备用飞机轰炸龙州起义部队的紧急通知》(1930年3月12日)、《邓小平关于百色起史龙州起义情况给中共中央的报告》(1931年4月29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地武装起义·广西地区》,第222、266页;《法外部因龙州领事馆事深感不平》(1930年3月19日),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04/01/005/02/018。
(12)《星星之火,可以燎原》(1930年1月5日),《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6页。
(13)《柏山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目前政治任务决议案草案内容的报告》(1930年6月9日)、《中央致四军前委信》(1930年6月15日),《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14册,第449、451页。
(14)白登:《苏维埃区域与反帝国主义》,《红旗》第97期,1930年4月26日,第1版;《新的革命高潮与一省或几省首先胜利》(1930年6月11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117页。
(15)《中央军委军事工作计划大纲》(1930年4月15日)、《中央军委长江办事处工作计划》(1930年6月24日),《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14册,第433、455-458页;《西一、江钧给中央的报告——长江局关于暴动工作的布置及成立总行委等问题》(1930年8月8日),《中共中央长江局文件汇集(1927-1930年)》,中央档案馆1985年编印,第220页。
(16)《北伐军封锁湘鄂江面后之交涉》,《申报》,1926年9月9日,第3张第9版。
(17)《平和者欧洲以内之平和也》(1901年1月11日),曾业英编:《蔡锷集》(一),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6页。
(18)伯纳德·科尔著,高志凯译:《炮舰与海军陆战队:美国海军在中国(1925-1928)》,重庆出版社1986年版,第75-76页。
(19)《鄂东工农兵第一次代表大会通电——致全国工农兵和劳苦群众》(1930年10月),《湖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3,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1983年编印,第279页。
(20)《争取武汉的首先胜利》,《湘鄂西苏维埃》(三日报)第5期,1930年11月22日,第2版。
(21)《中共中央给长江局转邓中夏等的指示信》(1930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80页。
(22)《中共鄂东特委给省委的报告》(1930年7月6日),《湖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8,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1985年编印,第275页。
(23)"The Naval Department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July 19,1930,Records of the U.S.Department of State relating to the internal affairs of China.1930-1939(Wilmington,Del.:Scholarly Resources,1985)(hereafter referred to as RIAC),893.00/10956;"British Naval Men Wounded",South China Morning Post,July 7,1930,p.12.
(24)"Commanding Officer of U.S.S.Palos to Commander in chief,U.S.Asiatic Fleet",Aug.17,1930,RIAC,893.00/11245.
(25)"Consul Harding to Sir M.Lampson",August 14,1930,Foreign Office,Confidential Prints,Further Correspondence Respecting China,1921-1930,FO 405/266,p.136;《一遣第105番電》(昭和5年8月1日),《長沙ニ於ケル共匪暴動事件/情報関係》,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JACAR,B02032023000。
(26)"The Minister in China(John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Aug.6,1930,FRUS,1930,Vol.2,p.164;《一遣第111番電》(昭和5年8月3日),《長沙ニ於ケル共匪暴動事件/情報関係》,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JACAR,B02032023000。
(27)忆月:《长沙十日记》(续),《国闻周报》第7卷第46期,1930年11月24日,第4页。
(28)《中共中央对于鄂东鄂南两特委及红十六军工作的决议》(1931年4月7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8册,第328页。
(29)"Memorandum Concerning Attacks on American Vessels on the Yangtze",Feb.13,1931,RIAC,893.00/11368.
(30)《兵匪共匪ノ暴行》(昭和6年1月22日),《拝謁奏上管(麾)下状况奏上(5)》,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藏,JACAR,C05021506300;《第五章艦船不法射擊問題》,《最近支那関係諸問題摘要(第59議會用)》,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JACAR,B13081213700;《本邦艦船不法射擊表》(昭和5年12月),《支那各地共匪関係雑纂/本邦艦船保護及被害関係》,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JACAR,B02032009300。
(31)"Activities of Gunboats against Communists",Jan.1,1931,Foreign Office Files,China:1919-1980,Adam Matthew Digital,FO 371/15451;"Mr.Ingram(Peking) to Mr.Orde",Mar.4,1931,FO 371/15451.
(32)"Consul Harding to Sir M.Lampson",August 14,1930,FO 405/266,p.137.
(33)张仲纯:《红五军攻占岳阳目击记》,邓建龙主编:《岳阳楼区文史》第1辑(内部出版),1998年,第66页;《何长工回忆录》,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版,第271页。
(34)《红三军团前委书记彭德怀向中央的报告》(1930年9月20日),《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文献资料》第1辑,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76页。
(35)《剿灭万恶不赦的共产党匪》(1930年12月),湖南省档案馆藏,国民党中央档案,128/1/278。
(36)"Forty-eight Americans Safe",The Washington Post,July 31,1930,pg.1.
(37)《严惩反动份子》,《红军日报》,1930年7月30日。第3版。
(38)"Father Baima's Adventures",The North-China Herald,Aug.12,1930,pg.227.
(39)"General Order No.3-29 of the United States Asiatic Fleet on 'The Policy of the Fleet'",Sept.30,1929,FRUS,1929,Vol.2,p.476.
(40)"Memorandum:Protection of British Life and Property in China",May 14,1930,FO 371/14693.
(41)"Standard Oil Company,Changsha,to Standard Oil Company of New York,Shanghai",Aug.2,1930,RIAC,893.00/11185.
(42)"The Minister in China(John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July 31,1930,FRUS,1930,Vol.2,p.154;《共産軍長沙占領事件》,《外事警察報》第99號,昭和5年10月,第118页。
(43)《何长工回忆录》,第278页。何长工在回忆录中还指出,红军占领长沙后,他曾召集各国驻长沙领事馆、教堂、医院等300多名外国人参加的会议,要求外舰撤离湘江,红军保护外国人的合法利益。但据英、美、日等国的外交文件记载,当时长沙外侨只有200余人,包括英、日领事馆官员在内的大部分人7月27日即撤到外舰或水陆洲,再转移至汉口等地,留城的四五名外侨中有一人是被红军暂时拘留的意大利神甫裴玛,其他几人均隐藏起来。何长工的说法还有待其他史料佐证。
(44)"Consul Harding to Sir M.Lampson",Aug.14,1930,FO 405/266,p.135.
(45)《長沙の奪回作戰に內伴なぃ各国军艦の攻擊援助方申入れに関すゐ何鍵の副官長談話につき長沙領事報告》(昭和5年8月4日),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昭和期Ⅰ第1部第4卷,第870页;"Notes on the Communist Occupation of Changsha and Present Conditions in the Yangtse Valley",Sept.14,1930,FO 371/14741。
(46)《张学琅关于红军攻占长沙经过和中共湖南省委机关重建向中央的报告(节录)》,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地武装起义(湖南地区)》,解放军出版社1997年版,第530页;忆月:《长沙十日记》,《国闻周报》第7卷第34期,1930年9月1日,第2页。
(47)《何键主席自长沙报告我军确实占领长沙电》(1930年8月5日),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续编(二),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90年版,第289页。
(48)《张学琅关于红军攻占长沙经过和中共湖南省委杌关重建向中央的报告(节录)》,《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地武装起义(湖南地区)》,第530页。
(49)"The Minister in China(John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Oct.8,1930,FRUS,1930,Vol.2,pp.194-195;"Memorandum Concerning Attacks on American Vessels on the Yangtze",Feb.13,1931,RIAC,893.00/11368.
(50)"China Trade Saved by Foreign Navies",The New York Times,Mar.12,193,pg.16;《英日帝国主义用军舰飞机猛攻红军》,《红旗日报》,1930年9月23日,第1版。
(51)"A Warm Time for Bandits",The North-China Herald,Sept.16,1930,pg.419;《法舰在蕲州附近开炮》,《新晨报》,1930年9月20日,第3版;《共军破监利县城》,北平《益世报》,1930年9月26日,第2版。
(52)《日昨调市反帝暴行之种种》《调关惨案告群众书》,《湘鄂西苏维埃》(三日报)第3期,1930年11月16日,第1版。
(53)宋一平:《回忆湘鄂西(洪湖)苏区共青团生活片断》,李孟坤主编:《石首烽火岁月》,中共石首市委办公室、党史办公室2002年编印,第33页。
(54)《阳新县的武装和赤卫军、游击队的情况》,《黄石党史资料汇编(回忆资料之一)》,中共黄石市委党史办公室1986年编印,第33-34页。
(55)《帝国主义轮船不遵守苏维埃法令在新河口黄颡口被红军炮击》,《红旗日报》,1930年10月15日,第1版。
(56)"Foreigners in Flight before Chinese Reds",The New York Times,Aug.4,1930,pg.1.
(57)"Sir M.Lampson to Mr.A.Henderson",Aug.3,1930,BDFA,Vol.38 China,Nov.1929-Dec.1930,pp.339-344;"The Minister in China(John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Oct.12,1930,FRUS,1930,Vol.2,pp.46-48;"Communism",Received Dec.5,1930,The War Department,Correspondence of The Military Intelligence Division Relating to General,Political,Economic,and Military Conditions in China,1918-1941(here after referred to as MID),2657-0-281.
(58)《支那共産黨ニ関スル考察(昭和5年9月稿),《支那共匪軍の状況に関すゐ件(4)(5)》,防衛省防衛研究所藏,JACAR,C05021127200,C05021127300。
(59)《坂根總領事致幣原外務大臣電(第295號)》(昭和5年8月4日),《長沙ニ於ケル共匪暴動事件/各国関係》,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JACAR,B02032023700。
(60)"Co-operation with Japanese at Hankow",August 15,1930,FO 371/14695;《長江方面に事件內発生の際対策に関し英国海軍側と協定成立につぃて》(昭和5年8月13日),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昭和期Ⅰ第1部第4卷,第891页。
(61)"The Acting Secretary of State to the Minister in China(Johnson)",Aug.15,1930,FRUS,1930,Vol.2,pp.169-170.
(62)"Lord Tyrrell to Mr.A.Henderson",Aug.4,1930,FO 405/266,p.39;"Mr.Aveling to Sir M.Lampson",Aug.11,1930,FO 405/266,p.43.
(63)《一周间国内外大事述评:美政治会论华事》,《国闻周报》第7卷第34期,1930年9月1日,第8页。
(64)"Weighs Plan to End Yangtse Red Raids",The New York Times,Sept.27,1930,pg.7.
(65)《長江筋共同警備ニ關シ列國會議開催説ニ關スル件》(昭和5年11月4日),《支那各地共匪関係雑纂/列国海軍協調問題》,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JACAR,B02032006300。
(66)《九国间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3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218页。
(67)徐蓝:《从“橙色”计划到“彩虹计划”——太平洋战争前美国的战略演变》,《历史研究》1996年第6期,第130页;黑沢文貴:《日本陸軍の対米認識》,日本国際政治学会編:《国際政治》第91号,《日中戦争から日英米戦争へ》,1989年5月,第19頁。
(68)"Memorandum of Conversation with the British Ambassador",Aug.5,1930,RIAC,893.00/11067.
(69)《坂根總領事致幣原外務大臣電(第326號ノ一)(第326號ノ二)》(昭和5年8月11日),《支那各地共匪関係雑纂/列国海軍協調問題》,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JACAR,B02032006200。
(70)"Baron Kijuro Shidehara to Sir John Tilley",Aug.9,1930,Foreign Office Files,China:1919-1980,Adam Matthew Digital,FO 262/1754.
(71)"The Minister in China(John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Aug.22,1930,FRUS,1930,Vol.2,p.175.
(72)《第五章 艦船不法射擊問題》,《最近支那関係諸問題摘要(第59議会用)》,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JACAR,B13081213700。
(73)《宁中政会令外部交涉取消航权》,天津《大公报》,1930年7月27日,第3版;"The Minister in China(John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July 27,1930,RIAC,893.801/85.
(74)《长沙事件》(社论),《时事新报》,1930年8月4日,第2版。
(75)《外舰无事自扰》,《时事新报》,1930年8月7日,第1版;《日驱逐舰驶入长江》,上海《民国日报》,1930年8月8日,第1版;《一周大事述评:两党部反对外舰》,《中央周报》第117期,1930年9月1日,第8页。
(76)《湘鄂赣绥靖会议》、《汉市府函请法领拆除堡垒》,上海《民国日报》,1930年8月24日、11月5日,第3版、第2版。
(77)《汉商界请调兵剿匪》,上海《民国日报》,1930年10月18日,第1版。
(78)平欧:《外人暴行之认识与努力》,湖北《中山日报》,1930年9月18日,第2版。
(79)《外人近日干涉之中国论》,天津《大公报》,1930年8月29日,第2版。
(80)圣五:《干涉论之探讨》,天津《大公报》,1930年8月30日,第4版。其他类似评论参见刘世博:《美国议员之倡言干涉中国论》,《东北大学周刊》第101期,1930年9月26日;忆锨:《“干涉论”起》,《现代中学生》第1卷第5期,1930年9月;谦:《外人干涉中国内政的谬论》,《兴华》第27卷第33期,1930年9月3日;《前美参赞竟倡列强干涉我国》,《中华时事周刊》第2卷第21期,1930年9月6日。
(81)《请看美帝国主义的真面目》、《美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狂论》,《红旗日报》,1930年8月26日、29日,第2版、第1版。
(82)William Reynolds Braisted,Diplomats in Blue:U.S.Naval Officers in China,1922-1933,p.218.
(83)"Consul General Hewlett to Sir M.Lampson",Aug.5,1930,FO 371/14690;"Record of Interview with M.F.A.at Nanking",Aug.13,1930,FO 371/14695.
(84)《美政府对华态度不变》,《中央日报》,1930年8月11日,第3版;"Memorandum of Conversation with the Chinese Minister",Aug.7,1930,RIAC,893.00/11106.
(85)《中美往来照会集(1846-1931)》第19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74、208、230页。
(86)"The Consul General at Hankow(Lockhart) to the Minister in China(Johnson)",Sept.2,1930,RIAC,893.00P.R.Hankow/38;"Comment on Current Events",Received Nov.6,1930,MID,2055/622/134.
(87)"H.M.Minister to Commander in Chief",Sept.29,1930,Foreign Office,China,Embassy and Consular Archives,Correspondence,1834-1930,FO 228/4274;"The Minister in China(Johnson)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Oct.8,1930,FRUS,1930 Vol.2,p.195.
(88)《長江筋共同警備ニ關シ列國會議開催説ニ關スル件》(昭和5年11月4日),《支那各地共匪関係雑纂/列国海軍協調問題》,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JACAR,B02032006300。
(89)《中国共産軍の外國军艦炮擊問題に対すゐ米国国務省の意向につぃて》(昭和5年9月19日),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文書》昭和期Ⅰ第l部第4卷,第911页。
(90)"This Matter of U.S.Gunboats in China",The China Weekly Review,Sep.6,1930,pg.2.
(91)"Sir M.Lampson to Mr.A.Henderson",Oct.31,1930,FO 228/4274;"Mr.Aveling(Peking) to Mr.A.Henderson",Nov.24,1930,FO 371/14747.
(92)《中国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纪录》,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1930年11月编印,第22、41页。
(93)"Report on China for the Year 1930",July 23,1931,FO India Office Records,L/P&S/12/2279,p.10.
(94)"Parliamentary Question(Commander Bellairs)",Nov.5,1930,FO 371/14695.
(95)"State Dept.Far Eastern Division Memorandum(Hombeck)",Oct.30,1930,RIAC,893.801/87.
(96)《日本帝国主义军舰在黄石港用大炮轰击红军》《大冶附近红军与白军剧战》,《红旗日报》,1930年9月5、15日,第1版。
(97)《汉商界请调兵剿匪》,上海《民国日报》,1930年10月18日,第1版。
(98)"Menace on Middle Yangtze",The North-China Herald,Sept.30,1930,p.503.
(99)《长江局关于军事情形与兵暴工作给中央的报告》(1930年9月7日),《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战史资料选编(鄂豫皖时期)》上册,解放军出版社1993年版,第813页。
(100)《中央军委为扰敌江河交通阻碍敌人进攻红军致长沙南方军委办事处各级军委并转各党部函》(1930年11月18日),《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战史资料选编(鄂豫皖时期)》上册,第936页。
(101)《中共湘鄂西特委给中央的信——土地问题、前委与特委组织问题》(1931年1月16日),《湘部西苏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2,中央档案馆、湖北省档案馆、湖南省档案馆1986年编印,第63页。
(102)《中央军委为扰敌江河交通阻碍敌人进攻红军致长沙南方军委办事处各级军委并转各党部函》(1930年11月18日),《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战史资料选编(鄂豫皖时期)》上册,第936页。
(103)残雪:《航行扬子江的怪现象》,《艺园》第1卷第4期,:1931年2月,第21页。
(104)"The Consul General at Ichang(Moss) to Sir M.Lampson",Nov.24,1930,FO 228/4274.
(105)《中央关于反帝国主义运动的策略与路线》(1930年),转引自杨奎松《“中间地带”的革命:国际大背景下看中共成功之道》,第262页。
(106)The Consul General at Hankow(Lockhart)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Oct.27,1930,FRUS,1930,Vol.2,p.206.
(107)"First Red Army of Honan",The North-China Herald,Nov.11,1930,pg.184.
(108)"Sir M.Lampson to Mr.A.Henderson",Aug.3,1930,BDFA,Vol.38 China,Nov.1929-Dec.1930,p.342.
(109)《国际形势和共产国际的任务》(1928年8月29日),王学东主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第48卷,中央编译出版社2013年版,第339页。
(110)《联共(布)第十六次代表大会关于〈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经济译丛》1954年第4期,第98-99页。
(111)《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会议记录》,1930年6月19日。
(112)《密勒评论报论莫斯科与中国共产党》,《中央日报》,1930年9月10日,第4版;"Russia and Chinese Revolution",The Manchester Guardian,Aug.8,1930,p.13.
(113)《田中大使致幣原外務大臣電》(1930年8月7日),《長沙ニ於ケル共匪暴動事件/各国関係》,外務省外交史料館藏,JACAR,B02032023700。
(114)《共产国际执委政治秘书处关于中国问题议决案》(1930年7月23日),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10页。
(115)《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给中共中央的电报》(1930年7月23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第225页;《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远东局给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委员的信》(1930年8月5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2卷,第222页。
(116)《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政治委员会给中共中央的电报》(1930年8月9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第288页。
(117)《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远东局给中共中央政治局的信》(1930年8月13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第303页。
(118)《中共中央政治局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电报》(1930年8月16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第308-309页。
(119)问友:《中国革命中之对帝国主义的策略问题》(续),《红旗日报》,1930年8月20日,第1版。
(120)《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东方书记处关于中共内部状况给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的通报》(1930年10月9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第362-366页。
(121)《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远东局给中共中央政治局的信》(1930年8月17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第317-318页。
(122)《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第5号(特字第×号)记录》(1930年8月25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卷,第330-332页。
(123)《中央政治局接受国际关于停止武汉南京暴动的指示致国际电》(1930年9月8日),《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12卷,第307页。
(124)恩来:《关于传达国际决议的报告》(1930年9月24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第370-371页。
(125)《中央通告第九十一号——三全扩大会的总结与精神》(193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第420-421页。
(126)《中央给各苏维埃党部的通知——关于苏区惩办帝国主义者办法的决议》(1930年11月8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第489页。
(127)《中央给红军的训令》(1930年12月10日),《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战史资料选编(鄂豫皖时期)》下册,第40页。
(128)《红军目前的行动方针》(1930年11月28日),《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战史资料选编(鄂豫皖时期)》下册,第33页。
(129)《中央军委为扰敌江河交通阻碍敌人进攻红军致长沙南方军委办事处各级军委并转各党部函》(1930年11月18日),《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战史资料选编(鄂豫皖时期)》上册,第936页。
(130)《红军目前的行动方针》(1930年11月28日),《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战史资料选编(鄂豫皖时期)》下册,第33页。
(131)《中央给红军的训令》(1930年12月10日),《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战史资料选编(鄂豫皖时期)》下册,第40-41页。
(132)《制止帝国主义战争危险的措施》(1928年8月29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第48卷,第362-363页。
(133)《目前政治形势与党在准备武装暴动中的任务——李立三同志8月6日在中央行动委员会上的报告》,《红旗日报》,1930年8月18日,第1版。
(13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对外宣言》(1931年11月7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第802-803页。
(135)《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11月7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第774-776页。
(136)《毛泽东关于外交问题同美国记者斯诺的谈话》(1936年7月15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3册,第180页。
(137)《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1949年3月5日),《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35页。
(138)《共产国际执委关于立三路线问题给中共中央的信》(1930年11月16日收到),《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第647-653页。
(139)《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1939年12月),《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35页。
(140)《列强武力干涉中国已成为绝对不可能之举动》,上海《民国日报》,1930年9月7日,第4版。
(141)王建朗:《衰落期的炮舰与外交——“紫石英”号事件中一些问题的再探讨》,《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4期,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