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鸣:乡村振兴必须突破短板制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05 次 更新时间:2018-07-23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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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鸣  


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农村发展不充分是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表现。在此背景下,乡村振兴必然地已经成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选择。需要明确的是,由于我国农村区域范围广,不同区域差异大,脱贫攻坚任务仍然繁重,尤其是近年来农村“空心化”和农民“老龄化”等问题日益凸显,农业和农村发展中的成本约束和环境约束矛盾不断加重,因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任务极其繁重,必须准确判识一系列需要高度重视的短板制约,并且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突破,才能有效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考察分析,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仍然面临着以下突出的短板制约因素。


农业转型升级瓶颈制约明显


尽菅通过持续努力,我国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在原有基础上实现了长足进步,但总体上我国仍然只是农业大国而非农业强国,通过农业产业振兴实现高质量发展依然面临着多重障碍:一是农业整体竞争力不强。在消费需求升级不断加快背景下农产品供求失衡问题仍然突出,优质农产品供给不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压力加大成为同时并存的突出矛盾,受生产成本“地板”和农产品价格“天花板”双向挤压,农业增收日益困难,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问题趋于尖锐。二是产业同构化蕴藏较大风险。许多地方农业产业发展中盲目的规模化偏好十分突出,既缺乏特色优势又缺乏地域适应性,不仅各类经济作物的产业同构现象十分严重,而且乡村旅游、康养民宿的同质化也快速发展,由于许多地方产业同构化的过度扩张是行政力量强力推进的结果,背离了市场供求关系的基本约束,因而必然蕴藏着巨大的潜在风险。三是现有农业经营方式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由于主要受人口单向外部流动的影响,我国农村劳动力老龄化矛盾日趋加剧,直接导致农业兼业化和粗放化不断发展,“谁来种地”成为普遍性突出矛盾,进而致使分散化的小农户经营模式不可避免地趋于弱化和衰落,如何创新农业经营方式,尽快将小农生产融入现代农业体系,已经成为一项极为紧迫的改革任务。

从总体上看,乡村振兴中产业振兴是关键性支撑。当前需要破解的基本难题是资源错配、供需脱节和市场扭曲,其核心任务是创新农业经营方式,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减少无效供给,解决农业结构调整难和农民增收难的两难困境。因此,产业振兴就是要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优化化解农业基础性矛盾,以需求为基本导向保障农产品的供给质量,实现我国农业从数量型发展向质量型发展的根本转型。


多方主体投资能力均显不足


虽然近年来持续推进统筹城乡战略使长期严重失衡的城乡关系有了显著改善,但总体上农村土地、劳动力、资金等基本生产要素大规模由乡到城流动的态势仍未扭转。一是财政加大投入力度乏力,虽然地方政府对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视程度大幅提升,但在整体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的条件下,其大幅增加财政涉农投入的空间非常有限。二是农村金融抑制问题依然严重,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贷不到款”与金融机构资金“贷不出去”并存,农村金融服务能力严重不足依然是突出矛盾。三是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农村发展的功能作用仍显不足,相当一部分工商资本不仅对农业农村领域的实质性投资有限,而且还利用各种方式占有农村资源和获取高额政策补贴。四是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经济实力极为有限,缺乏参与乡村振兴的基本能力。基于当前的现实基础,多方主体因缺乏足够的投资能力而难以支撑乡村振兴巨大的资金需求,无疑是一个极为显著的短版制约。

针对投资能力严重不足的严峻挑战,除了进一步建立完善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和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机制之外,推进乡村振兴还必须更大力度深化农村金融创新,健全金融资本支持乡村振兴的有效机制,同时还需要最大限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并撬动农村内部的各类闲置资金,从而通过构建多元化投资体系,有效满足乡村振兴的投资需求。


乡村内部失衡矛盾较为突出


现实表明,我国当前农村内部严重的产业和区域发展双重失衡的严峻现实,是乡村振兴必须突破的又一重要短版制约。就产业看,我国现代农业的总体水平虽有较大幅度提升,但极为显著地表现出较大的地域差异。在农业基础生产条件优越和交通相对便捷区域,各种现代农业模式正以相当快的速度扩张性规模增长,而在偏远的传统农区,农业结构的转型提升不仅没有实质性进展,而且许多区域还存在向自给性生产方式退化的逆向调整特征,由于缺乏劳动力和产业支持政策缺失,这些区域相当部分农户家庭又被动地回归到低投入、低产出的传统小农经济模式。正因如此,当前我国事实上面临着一些地区现代农业加快发展与另一些区域传统的精耕细作农业趋于衰落两种趋势并存的严峻现实,农业产业发展的区域失衡矛盾十分突出。就区域看,农村内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同样十分严重。在发达区域,新农村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不仅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实现了根本改变,而且公共服务能力与社会治理水平也显著提升。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在许多区位条件差和交通不便的偏远农村,伴随人口大量外流产生了乡村的全面性深度衰退,村庄空心化与土地荒芜、粗放经营、产业萎缩在同一区域同时发生,在空间上完全重叠,与发达区域新农村建设所实现的深刻变化构成巨大反差。

农村内部严重的产业和区域发展双重失衡尽管具有阶段性发展特征的内在必然性,但当这种失衡超过合理限度而对全局性稳定增长过程构成威胁时,就必然地成为需要及时解决的紧迫性重大问题。因此,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绝不能仍然单纯是选择性的锦上添花,进而继续加重农村内部业已严重发展的失衡现象。相反,乡村振兴应更加关注产业发展滞后和乡村衰退严重的重心区,必须更加重视突岀重点和弥补短版。


人力资本不足问题十分尖锐


由于主要受人口外部非均衡流动的影响,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比城市更为突出,未富先老的矛盾十分尖锐。目前大多数农村区域实际务农的劳动力平均年龄高达60岁左右,劳动力老龄化矛盾加剧不仅直接带来因供给不足而不断推高农业人工成本,而且促使老龄化的农村家庭由多种经营向单一经营转变,为自食而种地引致商品经济向自给经济倒退,结果是农业的兼业化和粗放化不断发展,“谁来种地”成为普遍性的突出矛盾。还值得高度关注的是,农业劳动力老龄化进一步拉低了农业劳动力的教育水平,对农业技能培训产生不良影响。而自给性的农业生产取向使老龄劳动力缺乏有效技术需求,对采用新技术、新品种持保守态度,“如何种地”同样成为普遍面临的严峻挑战。虽然农民工返乡和城里人下乡的城乡人口对流机制正在开始形成,但在现实中表现出显著的区域差异,在大多数传统农区和贫困地区,农村内部优质人才流失矛盾仍在加重,农村外部优秀人才的进入还面临诸多障碍,乡村振兴普遍面临经营人才、技术人才、管理人才严重不足的困扰。更为重要的是,乡村人才的缺失对于乡村衰退的影响是全面性和系统性的,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的基础性支撑。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如何求解人才振兴之路同样极为关键。

毫无疑问,人才振兴在乡村振兴中的地位极为重要,其中最重要的是要通过制定多层次、多形式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体系,有效激发更多的农民成长为新型职业农民,同时大力挖掘和培养乡村本土人才,改善乡村创业环境,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多元激励机制,激活城里人下乡创业动力,探索多种形式的乡村引才引智方式,促进各类人才流向并留在农村。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亟待突破

在推动我国农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如何通过合作和集体行动将小农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起来,将是必须完成的重要任务。实践表明,除了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之外,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对于聚集分散资源,带动小农发展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目前全国绝大多数村均为基本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空壳村”或薄弱村,不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性收入微乎其微,而且主要来源于低端的集体资产资源的直接出租,经营水平、收入水平普遍较低。虽然通过推进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为正在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奠定了必不可少的产权制度基础,但总体上进展有限,仍未突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资源,无发展”的瓶颈性困境制约,其带动小农发展的能力依然十分有限。

在现实背景下,仅仅依靠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积累发展将很难有效激活集体资源并在带动小农方面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因此,必须更大力度强化政策支持,在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上实现重大突破。一方面探索建立集体经济发展资金、财政投入涉农资金分类股份量化的机制,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财政投入建设项目承接主体,破解集体经济无发展之源的困境。另一方面通过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将分散的资源有效加以整合探索集体资产出租、集体入股分红、集体经营创收等多种经营方式,让集体“死资源”变成“活资产”。


乡村社会治理成本显著增大


农村具有很强的熟人社会特征,而且在相对封闭的运行环境下,通过村规民约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成本低、效率高。但是,一方面,随着农村人口外流不断增加,导致乡村精英流失、新乡贤缺失,自我社会修复和调适的能力降低,依靠激发农民群众内生动力化解各种矛盾的难度显著加大,往往越来越多需要有外部力量强制性加以推进,新村建设、产业发展、精准扶贫,几乎所有三农工作都需要自上而下动员外部资源大规模进入推动,这种外部性高成本治理模式不仅增大了乡村发展的被动依赖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付出了削弱乡村内生社会功能的较大代价。另一方面,在城乡开放度不断扩大的条件下,农民工返乡和城里人下乡的规模也在同步增长,农村社会的封闭性不断打破,农村利益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特征,农村熟人社会的特征趋于弱化。在此背景下,农村内部不可避免地资源争夺加剧,利益冲突增多,传统治理模式和治理机制受到冲击。

因此,推进乡村振兴中迫切需要通过创新治理模式提高乡村治理的水平。应加强农民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培育,构建村民公共事务全程参与的自治平台。同时要把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和混合居住的前瞻性因素纳入到乡村治理结构中,协调平衡本地村民和“外来村民”的利益诉求,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此外,应在充分发挥乡规民约作用基础上,更加注重引导“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充分发挥其在优化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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