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蒂文·纳德勒 著 吴万伟 译
在现代所有早期哲学家中,最具独创性、最激进、引起最大争议的人是出生于1632年阿姆斯特丹的本特·德·斯宾诺莎(Bento de Spinoza)。他是逃避宗教裁判所打击的葡萄牙血统犹太人家庭排行居中的儿子,这家人在该世纪的初期移居宽容的荷兰城市。他在开放的(非专属犹太人社区)犹太社区长大和接受教育,这在17世纪非常罕见。1654年父亲去世之后,他开始经营家族的生意(经营干果)。本特(Bento和后来在犹太教堂中被称为巴鲁赫(Baruch)都有保佑的意思)在当时显然是西班牙裔犹太人社区中的诚实正直的一员。
但是,在1656年夏天发生了一件事。当年的7月27日,阿姆斯特丹的《塔木德经》犹太教会管理委员会(ma’amad )主任(the parnassim)签发了如下声明:
犹太教会管理委员会的先生们(Senhores)向你们告知,他们意识到巴鲁赫·德·斯宾诺莎(Baruch de Spinoza)的邪恶观点和行为已经有一段时间,采取了种种手段和承诺来规劝其改邪归正。可是,好心好意的劝说非但没有产生任何效果,相反,每天都收到有关他持续发表和讲授异端邪说和做出邪恶行动的更多信息,有很多可靠的证人向他们报告和指证,他们都在现场亲眼目睹宾诺莎犯下的罪恶;所有这些都在拉比的见证下仔细验证,现征得拉比的赞同,他们(委员会成员)已经决定,禁止斯宾诺莎留在本社区,将其驱逐出以色列国家,现在用下面的天条(herem)将其打入地狱。
依靠天使和圣徒的判断,在仁慈的上帝的同意下,在这个神圣信众群体的同意下,在这些神圣的经书面前,在写下的613条戒律面前;带着约书亚(Joshua)放在杰里科(Jericho)(圣经中提到的城市名)的天条,带着希伯来预言家以利沙(Elisha)对年轻人的诅咒和写在法律中的所有诅咒,我们将巴鲁赫·斯宾诺莎打入地狱,驱逐他、诅咒他和谴责他。白天诅咒他,夜晚诅咒他,他躺下诅咒他,他起来诅咒他。他出门诅咒他,他回家诅咒他。上帝决不原谅他。上帝的怒火和烈焰将烧死他,经书上的所有诅咒都降临在他身上。愿上帝将他的名字从天堂抹去。愿上帝将他和以色列所有部落的罪恶区分开来,带着经书上写的誓约的所有诅咒。只要照著你们到今日所行的,专靠耶和华─你们的神。(此句借自旧约“约书亚记”23章第8节,和合本,第367页)。
该文件的结尾是警告,“谁也不许与他有口头或文字上的交流,不允许帮助他,不允许与他共在一个屋檐下,不允许四肘宽般接近他,也不允许阅读他写的文章。”
这是针对阿姆斯特丹葡萄牙犹太人社区成员的最严厉惩罚,而且从来没有被废除。没有证据证明斯宾诺莎曾寻求宽恕,我们有很好的理由相信他最终并没有与犹太教会达成任何和解。
在350年后,因为手头的书面证据有限,这仍然是个谜。我们不能确切地知道当时只有23岁的斯宾诺莎为什么受到如此严重的惩罚,人家为什么对他有这么极端的偏见。他还没有写出任何哲学专著,也还没有名扬天下(那是多年后的事)。该惩罚来自滋养和教育他,并且非常尊重他家人的犹太社区内部,这尤其令人觉得奇怪。天条本身或者那个时期的任何文件都没有准确地告诉我们,他的“邪恶观点和行动”到底是什么,也没有说他实施或者讲授了什么“恶劣的异端邪说”或“恐怖行为”。斯宾诺莎在他丰富的书信中从来没有提到其人生的这个阶段,因而并没有向通信者(或我们)提供他被驱逐出犹太社区的任何线索。我们明确知道的只是斯宾诺莎1656年收到了阿姆斯特丹犹太社区领袖的天条,这是当时完全独特的东西。
但是,若考虑到在这个天条发出后十年里斯宾诺莎开始写的成熟的哲学著作,禁令的神秘性便开始消散。阅读他的哲学代表作《伦理学》或者1670年匿名发表的《神学政治论》的人都不会怀疑思想家斯宾诺莎是如何的激进和离经叛道,一位批评家称这本引起警惕和轩然大波的书为“魔鬼本人在地狱中炮制的东西”。而且证据显示,斯宾诺莎在1650年中期就表达了这些著作中出现过的类似观点。
斯宾诺莎哲学中最大胆的因素是他的上帝概念。《伦理学》中的上帝与亚伯拉罕宗教中的传统的、超验的神完全不同。斯宾诺莎称为“上帝或自然”的东西并没有任何幸运之神的心理学或伦理学品质。他的上帝不是被赋予意志、理解、情感和能表达偏爱和作出知情选择的个人代理人。斯宾诺莎的上帝并不制定规划、发布命令、拥有期待、或做出判断。上帝也没有任何类似道德品质的东西。上帝不善良、不聪明、不公正。在斯宾诺莎看来,上帝就是自然本身---他用的词汇是Deus sive Natura,意思是无限的、永久的、必然存在的宇宙物质。上帝或自然就像其他任何东西一样是在“在内”,或者说是上帝和自然的一部分。换句话说,只有自然及其力量,发生的一切都是因为自然而发生的。没有任何超自然之物,自然之外,什么都没有。没有任何东西能独立于自然,不受自然法则和运作的影响。
斯宾诺莎的上帝不是人们可以祈祷的上帝,也不是用来表达崇敬或寻求安慰的上帝。
斯宾诺莎的哲学神学延伸出来的是宇宙没有神圣的创造者。自然是永恒的:和过去一样,未来也如此。这也意味着,自然并没有任何目的论框架---它不是为了任何目的而被制造出来的,它的存在也不是要实现任何目标。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说,“我在这里想要指出的那些成见基于人们一般地认定自然万物,与人一样,都是为着达到某种目的而行动这一点。并且他们相信神作育万物皆导向一定的目的。他们说神造万物是为了人,而神之造人又为了人宠奉神。”(此句引语借自贺麟译《伦理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35页。---译注)
奇迹通常被理解为超自然力引发的,是对自然秩序的破坏,但这根本就不可能。正如斯宾诺莎在《神学政治论》中所解释的那样,或许有一些事件的自然起因是见证人所无法了解的,所以被他们称为“奇迹”,并将其归功于某个超自然的神;这就是圣经时代的情况。但是,斯宾诺莎认为,这都是迷信,是对上帝(或自然)真相的无知。所有现象--包括人类的选择和行动都来自自然(通过其规律和起因),带有绝对的必要性。我们是自然的一部分,就像树或石头是自然的一部分一样。自然中没有偶然性,没有自由意志,没有任何东西会成为另外的样子。
斯宾诺莎特别关注的东西是迷信观念和行为,它们产生于拟人化的天意的上帝观念。如果我们认为上帝就像我们一样是为了目的而行动的代理人,上帝发布命令,表明他的期待,惩罚那些不遵守指示的人,我们将被充满希望和恐惧的激情所支配:希望得到永恒的奖励,害怕得到永恒的惩罚。这种意愿反过来导致我们屈服于教会的权威,因为他们宣称自己知道上帝想什么。结果,生活就变成了一种“束缚”---心理的、道德的、宗教的、社会的、政治的奴役而非解放了的理性生活。
因为激情是人类必然落入的其他束缚的基础,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花费很大的篇幅解释了激情,并显示如何抗拒它们的影响力。这些在很大程度上都依靠他有关人性的极其特别的非正统概念。
自从柏拉图以来,人类的灵魂就被理解为和人类身体完全不同的东西。笛卡儿将此“二元论”推向极致,认定身体和心智在本体论上根本不同,各自独立存在,相互之间没有任何共同性;但是,在某种程度上,它们结合起来,在人身上引起互动。另一方面,斯宾诺莎相信只有一种物质:无限的、永恒的、必然存在的上帝或自然。作为上帝或自然的“模式”(像其他任何事物一样),个体的人既不是物质也不是物质的统一体,不过是上帝或自然的无限力量的有限的、确定的包裹或表现。而且,个体展现出的有限力量依靠两种方式:一是作为心智(上帝或自然的思想属性模式),一是作为身体(上帝或自然的延伸属性模式)。因此在更深层次上,人类心智和人类身体是一回事。身和心的这种亲密统一体,甚至包括形而上学身份认同就意味着,身体上发生的任何事都不可能不对心产生相应的“观点”或影响。
现在,构成个人的权力(如果用斯宾诺莎的术语就是conatus)有可能起伏不定,这主要归咎于个人受到外在事物的影响。权力上的这些变化就是人类的激情,全都是喜乐(权力的增加)或悲哀(权力的减弱)的形式。人类是受自私动机支配的行动者,不断渴求喜乐和避免悲哀。因此,他们追求那些能带来渴望的影响和条件的改善。但是,这种追求过于频繁地受到“不充分的观念”的指导,受到某个东西可能改善人的权力的感官或者想象的观念的影响。因此,我们花费自己的生命盲目地追求所谓的好东西,根本就不可靠。因此,《伦理学》第四部分的标题是“论人的奴役”。
虽然人不可能不是自然的一部分,不可能不受到情感的影响,但仍然存在一种自由。考虑到斯宾诺莎的宇宙中毫无例外的决定论,意志自由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能够将自己从激情的奴役和被周围世界的暂时性“商品”支配下的生活中解放出来。在斯宾诺莎看来,自由的要素是自主性、理性的自我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个人是自由的,因为他遵循的不是碰巧让他们感受到的外部东西,而是内在的思想资源---尤其是他们通过“适当的观点”得知如何真正成为善人的东西,即的确带来自己总体情况改善,并使其更加接近权力和繁荣最大化的东西。
最有助于这个真正改善的东西之一就是理解,尤其是有关上帝和自然的知识,以及万物都是自然的一部分的方式,必然受到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法则的支配。这种深刻的思想智慧就是最高程度的善,源于激情的减弱和新的幸福观。这种幸福被理解为平等和心绪宁静。斯宾诺莎采用的是斯多葛派道德观。
如果我们意识到我们已经尽到自己的职责,我们拥有的权力不能将自身扩展到本来能够避免那些东西的程度,意识到我们是整个自然界的组成部分,我们遵循其秩序,我们应该平静地承受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这与优势原则要求的东西相反。就我们的理解而言,除了必要东西之外,我们能够渴望的再无其他;除了真实的东西,我们也不可能对任何东西感到绝对满意。
斯宾诺莎将美德定义为理性追求这种自我利益的成功。这并不意味着人们或许忽略甚至粗暴地践踏他人的利益。相反,理性的有美德之人将明白改善他人的生活,引导他们进入理性美德的状态最符合自身的利益。这是因为没有什么东西是比有德者在理性指导下追求个人利益更有用的了,这比其他有德者做同样的事更有用。因此,“自由的”人将用公正、慈善、仁慈和诚实等方式对待他人,而且没有嫉妒、偏见和特别仇恨。自由人理解真正的虔诚是什么,体验到对上帝的智慧之爱,享受“庇佑”甚至“拯救”,如果用自然主义的术语来理解,就是满足于对自我、上帝和自然的真正了解。
斯宾诺莎对更传统的、有组织的宗教形式就没有这么乐观了。在《神学政治论》中,有关犹太人和犹太教,他说了一些特别具有诋毁性的话。他坚持认为,犹太人是上帝“拣选之民”的说法没有神学的、或形而上学的、甚至道德的意义。这部分是因为斯宾诺莎的上帝并没有(不能有)作出任何选择。所有人都是自然的一部分,其方式完全一样,除了在以色列国家遵循的某些特别法律外,犹太人没有任何特别或独特之处。而且,随着那个王国的灭亡,犹太教礼仪律(ceremonial laws)已经变得无关紧要。为了教堂的生存和繁荣,托拉经的诫命被永远地修改了。但是,随着那个教堂建筑的最终破坏,连同以它为中心的共同体崩溃,《摩西法典》已经丧失了存在理由。犹太教的礼仪---其实包括基督教在内的一切有组织的宗教礼仪都是空洞的、毫无意义的活动。托拉经中描述的行为对后世犹太人并没有合法有效性。它们与斯宾诺莎所说的“真正的虔诚”没有任何关系,而这种虔诚可以被简单化为一道德原则:爱你的同胞,公正和慈善地对待他们。这是“真正宗教”的根本内涵,其他一切都是迷信。
或许,所有迷信中最有危害的是灵魂不灭的信念。就像幸运上帝观一样,人能够在未来世界经历死后存在的观点是三大亚伯拉罕宗教的组成部分。充满活力的个人永生教义就像与其形影不离的末世论一样,只不过强化了破坏理性生活的危险的激情。斯宾诺莎在《伦理学》的最后一部分花费大量篇幅显示,虽然在某种意义上,在个人死亡之后,人类心智的外部成分也就是说,她在人生中获得的知识和观点仍然存在,但这些是没有任何独特性的东西。斯宾诺莎说,你死了之后,你就是死了。
最后,作为其攻击当代宗教神职人员篡夺政治权力努力的一部分,斯宾诺莎贬低了圣经的声望和权威性。他否认律法的神圣源头。无论是摩西五经(the Pentateuch)还是先知的著作或历史书都不是上帝所作,也不是作为上帝书记员的人所作。事实上,它们不是传统上认定的个人作品如摩西或约书亚等。事实上,律法是人类作品有危害性的集合体,是众多作者经过很长时间修改整理之后形成的。这些文本一本又一本,一个世纪又一个世纪被传承下来,最终在第二圣殿时期(公元前530年到公元70年)被某人收集和编辑成为单一著作(斯宾诺莎暗示,最大的可能是Ezra)。因此,我们现在拥有的是“腐败的、多样化的”文件,它与任何最初著作(摩西或其他先知)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不确定的。如果它是“虔诚的”和“神圣的”文件,那不是因为源头或书页上的文字,而是因为叙述中包含的道德教育意义,启迪开导和激发读者做出公正和仁慈的行动,践行“真正宗教”的要求。
斯宾诺莎的工程是自由哲学:个人自由,因为他在《伦理学》中描述的理性生活应该能够将我们从非理性激情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摆脱这些激情滋养的迷信;至于政治自由,他在《神学政治论》中提供了详尽的案例阐明世俗的、宽容的政治,其中,为了实现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禁止宗教权威干预公共生活。正如斯宾诺莎所说,在真正自由的社会,“人人都能以他喜欢的方式思考,说出他的想法。”这个教训对17世纪来说具有现实意义,对于当今时代,同样如此。
作者简介:
斯蒂文·纳德勒(Steven Nadler),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哲学教授。
译自: Spinoza’s philosophy of freedom Steven Nadler
https://www.the-tls.co.uk/articles/public/spinoza-philosophy-freed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