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曾提出一个著名论断:西方新教伦理是现代资本主义兴起的动力,而东方儒家伦理则是资本主义生长的障碍。这一论断曾深刻影响了韦伯同时代及其后的西方汉学研究与东亚史研究。
但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因日本及东亚“四小龙”所创造的东亚经济奇迹,学术界开始对韦伯关于儒家伦理与资本主义关系的论断不断提出质疑,对明清之际儒家伦理对中国商业道德的影响做了新的论述,揭示了一种与以往完全不同的以儒家伦理为内核的新兴商人精神——明清儒商传统。
本文拟在先前学者讨论的基础上,结合近代儒商群体的兴起,论述儒商传统在中国近代的发展及其对当今商业道德文化建设的意义。
一、近代儒商群体的形成
明清之际,随着士与商的合流,中国社会业已形成了融经商与业儒为一体,亦商亦儒的“儒商”。他们可以是已博得功名的儒生,但更多的则是没有功名的普通商人。其共同的行为方式特征则是对儒学有着浓厚、持久的兴趣,“虽为贾者,咸近士风”。他们往往商名儒行,身在沽肆中,志在阿堵外,并不过分看重钱财,而更看重自身的名节与修养,“有大志,不局局锥利间,治贾不暇给,而恂恂如儒生”。
进入近代,在“千古变局”时代条件推动之下,中国儒商的人数有所扩大,并最终形成以张謇、经元善等人为代表的近代儒商群体。促成近代儒商群体形成的时代和社会条件主要有二:
首先是因“西学东渐”、社会变迁所引发的“重商思潮”的兴起。以“商战”为核心观念的重商思潮,不仅强调必须仿效列强“以商立国”、“以商强国”,走重商救国之路,而且强调必须尊商、敬商,对传统的重农抑商、崇士轻商的社会观念和风气形成强烈挑战,有人甚至认为“振兴中国首在商民”,“故商人者,实立国之要素也”。“今之世界,商之世界也。”正是在这样的时代氛围下,商人的社会地位日益提升,经商成为业儒之外的另一项重要的社会职业选择,“我们经商的人,生在这西历一千九百余年,叫什么二十世纪实业竞争的时代,也真尊贵得很了……天下最有活泼的精神,最有发达的能力,能够做人类的总机关,除了商,别的再也没有这种价值。”
其次,随着商人社会地位的提升,明清以来的儒与商、士与商、绅与商对流交融的趋势更加明显,一个与过渡时代相适应的过渡性社会阶层——绅商阶层应运而生。所谓绅商,系既有功名职衔又从事工商实业活动的商人。他们集社会政治地位与雄厚财力于一身,逐渐取代传统绅士阶层,成为晚清至民国初年大、中城市乃至部分乡镇中最有权势、最为活跃的社会阶层。据估算,晚清绅商的人数在5万人左右,约相当于绅士阶层人数的3.3%。
尽管在许多场合,儒商与绅商的身份难以区分,但严格说来,儒商并不完全等同于绅商,而只是绅商中由士入商的部分人以及商人中对儒学有浓厚兴趣,自觉按照儒家伦理来约束自己经商行为的人。他们的共同特征则是“言商仍向儒”,“商”、“儒”不分家。其中,尤以张謇和经元善最具有代表性。
张謇(1853—1926),字季直,号蔷菴,江苏南通人,清末状元,著名实业家,民国初年曾担任政府实业总长、农商总长。张謇之投身实业,始于他文章“大魁天下”,获得状元称号的第二年,即1896年。是年正月,张之洞奏派张謇和陆润庠、丁立瀛分别在通州、苏州、镇江设立商务局,推动当地实业的兴办。三人中,除丁立瀛在镇江无所作为外,张、陆两位长江南北的“文章魁首”则各有建树。张謇在通州创设大生纱厂,陆润庠在苏州创设苏纶纱厂和苏经丝厂。
自此,张謇以“状元”身份办实业,一发而不可收,先后创办了各类大小企业约30余家,所涉及的行业包括纺纱、面粉、榨油、轮船、肥皂、瓷业、电灯、垦牧、盐业、渔业、水利、地产等广泛领域,成为清末民初享有盛誉的“实业领袖”。《海关关册》中推崇他:“起家寒素,以第一人大魁天下,授职修撰,笃念桑梓,自以振兴实业为己任,于是制造各事次第举办,无不赖其维持,人皆称道不置。推张殿撰之意,凡由外洋运来各种货物,均应由中国自行创办,惟一己之力有限,须集众力以图之。在张殿撰声望夙著,人皆钦仰,一时富户,咸愿出资,推为领袖,与其遇事决断,不致有掣肘。”
张謇是一个具有多重身份和多重性格的过渡性复杂历史人物。他既是官,又是绅;既是士,又是商;既是实业家,又是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既奉儒家为正宗,又兼修佛学(尤其在晚年)。我们可以认为张謇是绅商(他有修撰的职衔),是士商(他有状元的功名),但对于他而言,最为贴切、最为他自己所认可的称谓可能还是“言商仍向儒”的“儒商”。
张謇曾将他以状元身份办企业的根本动机归结为,力矫宋儒只说不做的积弊,“做一点成绩,替书生争气”。“既念书生为世轻久矣,病在空言,在负气,故世轻书生,书生亦轻世。今求国之强,当先教育,先养成能办适当教育之人才,而秉政者既暗敝不足与谋,拥资者又乖隔不能与合。然故不能与政府隔,不能不与拥资者谋,纳约自牖,责在我辈,屈己小人之谓何?”张謇的这段话,虽然比较晦涩难懂,但却委婉地道出了他作为“商人中的书生”,不得不与官方和商人为伍的痛苦、矛盾心态。这种士子与商人、取义与言利、传统与现代的矛盾心态,可以说伴随了张謇的一生,“謇含垢忍尤,遭闽受侮,千磨百折,以成此区区工商之事者,其危苦独心喻之,固不能尽其百一也”。张謇曾以“释愁”一诗总结自己的一生:“生已愁到死,既死愁不休”。这深广的“愁”中,是否也包含了他作为近代儒商群体一员那种挥之不去的矛盾、纠结心态呢?
与张謇同时代的经元善则是另一个尚不为人们熟知的近代儒商典范人物。
经元善(1841—1903),原名高泉,字莲珊(后亦作莲山),号居易子、居易居士,晚年号剡溪聋叟,原籍浙江上虞。经家世代“以耕读生,潜德不耀”,至经元善的父亲经纬(字庆桂,号芳洲),才因家贫而于1818年“弃儒之沪”学商,后“白手致富数十万金”,开设仁元钱庄、茶栈、沙船行等,并任上海钱业公所首董。元善自幼随父或在上海或在老家读书。1857年,时年17岁的经元善奉父命停学赴沪,从父学贾,正式踏入商界,继承父业,接手“仁元钱庄”等家族产业的经营。其间,还于1864年由清廷赐给花翎候补道衔,成为一名“绅商”。
与张謇的由士入商不同,经元善走的是另一条由商而士的道路,但在援儒入商,亦士亦商上,却又与张謇完全相同,同属士人型的绅商,即“儒商”。而在大力推行社会慈善事业方面,经元善甚至还有超越张謇之处,堪称近代商人中最负盛名的社会慈善家之一。
经元善将儒家“达则兼济天下”的社会关怀发挥到极致,开展了规模巨大的义振救灾活动。他以其主持的上海协振公所为中心,以在各地设立的约130余家筹振公所和振捐代收处为外围,形成了一个从上海辐射到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义振组织网络,包括江、浙、闽、粤、桂、云、贵、皖、赣、湘、鄂、蜀、鲁、辽、晋、豫、京、津、香港、“台湾”及国外的仰光、新加坡、槟榔屿、东京、横滨、神户、长崎、伦敦、华盛顿、柏林等地。作为上海绅商义赈活动的实际领袖人物,从1878年到1893年,经元善先后参与组织和亲自办理过豫、晋、秦、皖、苏、浙、鲁、奉天、顺直等几次重大的义赈活动,先后“募款达数百万,传旨嘉奖者十有一次”。1883年《申报》对经元善等人的善举做出了很高的评价,说:“上海诸善士自六七年前筹办山东旱赈,款巨时长,在事之人无不悉心竭力,所集之款涓滴归公。遂觉自有赈务以来,法良意美,当以此次为第一善举……又自有赈务以来第一艰巨之任矣。”
经元善这种仗义疏财,乐善好施,“以天下为己任”的儒商品格得到世人的高度认可。他辞世后,康有为曾作“经元善画像赞”,极力推崇其人品,“其暖暖姝姝为仁如春之明也,其鼎鼎宇宇为义如秋之清也,终身博施孜孜为善不近名而反近刑也,呜呼天乎!”蔡元培对其言行一致、与人为善的人品也有很高的评价:“君生平得力尤在阳明氏知行合一之旨,故见义勇为,不受牵帅。吾国圣人孔子,以言顾行行顾言为君子,希腊圣人苏格拉底,亦言智德同点。东海西海心同理同,……如君者,庶足语于是矣。……君及今尚孜孜为善,不知老之将至,他日所历,必更有足以证吾言者。”
近代商人中,类似于张謇和经元善的儒商还有相当一批人,形成了一个自觉以传统儒家伦理指导自己经商营工行为的商人群体。如近代著名实业家荣德生也是十分重视在企业经营中贯彻儒家伦理思想,将“正心修身”视为守业、创业的根本,提出:“古之圣贤,其言行不外《大学》之‘明德’,《中庸》之‘明诚’,正心修身,终至国治而天下平。吾辈办事业,亦犹是也,必先正心诚意,实事求是,庶几有成。若一味唯利是图,小人在位,则虽有王阳明,亦何补哉!不自勤俭,奢侈无度,用人不当,则有业等于无业也。”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总经理、著名银行家陈光甫基本上是采西式方法来管理银行,但也同时强调儒家伦理的作用,特地购买儒家典籍分送上海银行职工,要求大家“公暇时间时时浏览,若能摘取书中片断,身体力行,一生亦受用不尽。”愈到晚年,陈氏愈是注意用儒家伦理来维系企业内部的团结,更多地体现出儒商精神。他强调:“近来佥观世故,愈了解古人日常道德之训,永远是真。盖道德非他,乃维持团体合作之必要条件。忠、诚、廉、让四字,余觉其特与商业团体有关。”
著名的棉纺业企业家穆藕初虽以引进和推行泰勒的《科学管理法》而著称,但仍念念不忘以借用儒家伦理来培育中国的企业家精神。他强调要唤起中国商人的“天职”观念,并认为这种“天职”观念不复远求,在中国儒家文化传统中就有。他说:“此‘天职’二字并非新名词,即孟子所谓‘古之人修其天爵者’是。人不论托业何途,对于所立地位,皆有发达其业务之天职,必如是方可以无愧乎为职业家。”具体到工商企业家的天职,就是要恢复华商固有的商业道德,并融入现代企业之中,“重信用、集资财、使学术、绞脑汁、奋精神,以奔赴实业救时之一主义,则国内实业之发展可立待也。”
可见,在近代中国这样一个“商潮东渐”的转型期中,在利欲熏心、金钱万能的浑浊世风之下,仍有一批商人在坚守自己道德的底线,力图将传统儒家伦理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思想相融合,培育出适合于中国的商业道德与企业精神。一定意义上,这也可视作近代儒商群体性的精神追求和自我型塑。
二、近代儒商的伦理价值观
与近代过渡性社会的特性相符,近代儒商的伦理价值观念亦呈现出新旧杂陈、由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渡性特点。它上承明清儒商传统之遗绪,下开中国现代企业精神之先河,是二者之间的一种过渡形态,具有不断更新、转化的发展趋势。但我们仍能从诸如张謇、经元善这类较为典型的近代儒商的思想主张和行为特征中,一窥此种新经济伦理的构成要素及主要信条。
1.援儒入商,坚守儒家人格理想
在西方资本主义大举入侵的形势下,张謇、经元善等一批近代儒商虽投身商场,但却仍以儒者自居,忠实于儒家的信条与道德规范,并以此作为企业经营的基本原则和做人底线,张謇称之为“言商仍向儒”,经元善则戒之为“不背儒宗非他教”。即在内心深处并不视自己为普通商人,而是始终把自己视为堂堂正正的儒生,经商营工只是儒者积极入世,建功立业,治国平天下的一种手段、一个途径。
譬如,尽管张謇创办了如此之多的企业,但他似乎从未将自己当成资本家,而始终认为自己是在尽儒者的本分,通过自己并不擅长的实业经营,替当地为老百姓谋一份福祉,求一线生机。张謇曾解释,他之所以要将自己首创的大生纱厂命名为“大生”,就是受到《易经》中“天地之大德曰生”的启示,“我们儒家,有一句扼要而不可动摇的名言‘天地之大德曰生’。这句话的解释,就是说一切政治及学问最低的期望要使得大多数的老百姓,都能得到最低水平线上的生活。……换句话说,没有饭吃的人,要他有饭吃;生活困苦的人,使他能够逐渐提高。这就是号称儒者应尽的本分”。张謇对儒家“富民”的主张也极为赞同,但他更进一步认为,重要的不只是这样说,而是要实实在在地去做。他说:“我在家塾读书的时候,亦很钦佩宋儒程、朱阐发‘民吾同胞,物吾同与’的精义,但后来研究程朱的历史,他们原来都是说而不做。因此,我亦想力矫其弊,做一点成绩,替书生争气。”可见,张謇完全是秉承儒者的精神和信念在经商与办实业,把实业视作实现自己理想人格和人生抱负的途径,其根本认同和基本立场仍在于“儒”,经商之道须服从于更大意义上“仁者爱人”的“儒道”。
经元善虽自少习贾,未投身科试举业,但通过言传身教对儒家典籍还是熟稔的,“惟四子书幼读颇熟。三十岁前,从大学之道起,至无有乎尔,经注均能默诵”。所以,他立誓“终身立志行事,愿学圣贤,不敢背儒门宗旨”。经元善要求自己及家人做到三条:一是“不徇世俗乖直道”,决不媚世投时,见机取巧,而要堂堂正正地做人。二是“不掠众善邀虚誉”,诚诚实实地做人。如经元善继承父志,完成艰难的海宁塘工水利工程后,清政府拟赐给他头品红顶花翎,经元善却一口谢绝,认为自己出资出力造堤,乃“为人民安宁”,“非为受虚名享利禄也”。三是“不戴珊顶晋监司”,即不用钱财捐官买官,不入仕途,官、商有别,各行其道。虽“每见仕宦煊赫,未尝不艳之”,但经元善却仍能恪守父训,“凡我子孙,除正途出身受职外,以捷径倖得功名者,即为不孝”,从未敢出资捐纳官位。
以儒律己,在经商的同时,仍忠实于儒家信条,并以此作为自己及家人立身行事的宗旨,这正集中体现了经元善的“儒商人格”。
2.利缘义取,求天下之公利
近代儒商对义与利的关系做了重新界定,认为“耻于言利”并非孔、孟的本义,儒家本身并不排斥求利和富贵,只是要做到以义取利,“富且能行仁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而不能见利忘义,“为富不仁”,如此,便能够将企业经营的求利与儒家追求的道义结合起来,实现日本“近代实业之父”涩泽荣一所说的“论语加算盘”的“义利两全”。
张謇本人亦赞同义利两全或义利统一之说,主张要为“公”而取利,为“民”而争利,要“非私而私也,非利而利也”,“不市侩而知市侩之情伪,不工党而知工党之趋向”,敢于为地方公益和国家强盛而不惜贬低士人身份,去悉心经营,孜孜求利。他还以自己为例,剖明心迹:“认定吾为中国大计而贬,不为个人私利而贬,庶愿可达而守不丧,自计既决,遂无反顾。”
经元善认为,“锱铢必较,实非本性所近,且所觅蝇头,皆是末中之末”。“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在义利关系上,自然应做到义在利先,让利取义,如在赈务与商务、散财与赢利的关系上,与一般商人相反,经元善往往把赈灾看得比商务更重,甚至不惜为赈灾而歇闭自己继承下来的仁元钱庄,“兼办秦赈后,募捐收解事益繁重,因思赈务贵心精力果,方能诚开金石。喻义喻利,二者不可兼得,毅然将先业仁元庄收歇,专设公所壹志筹赈。”在收取企业回扣和花红分配方面,经元善亦能以儒家伦理相约束,做到“公而忘私”、“弃丰就啬”,该拿而未拿的回扣,该分而未分的花红,不乏其例,“花红乃名正言顺,可以入己之款,而以移助女学,不逾半数,以私济公,且归功于督办,创此未有之善举,揆之天理人情安有过当”。经元善解释这样做的原因,乃为“商务善举两面兼权,以期持久”,其实也就是做到义利两全。
3.砥砺品行,以德经商
近代儒商十分看重个人的道德品行,往往自觉地以儒家伦理道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张謇即主张以是否具有道德心,作为判断“义”的标准之一。他说:“吾国人重利轻义,每多不法行为,不知苟得之财,纵能逃法律上之惩罚,断不能免道德上之制裁。”作为“商人中的书生”,张謇个人的商业道德是无可非议的,称得上清正廉洁四字。据大生公司的董事言,“张謇个人对于大生公司之款项往来,无论个人之生活如何困难,从未在大生账上挂欠一文,对于其他公司亦然。若张謇以个人名义办理之慈善事业,如育婴堂、养老堂等机关,除大生公司额定捐款之外,有时亦向大生通融,等到年底结账时,积欠若干,张謇即在上海登报卖字,以偿还大生。”这种道德至上的伦理主义倾向,正是儒商的突出思想和行为特征之一。
经元善提出,“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以士为表率的商人应具有远大的人生抱负,良好的道德涵养,不能猥琐求利,耽于豪华奢侈的生活享受,“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可深懔焉”。在待人接物中,经元善主张要有能吃亏的精神,不能事事想占便宜,“试问君子与小人,其大关键在何处?曰但看事事肯吃亏而局量宽宏者,必是君子;事事要占便宜而胸襟狭隘者,必是小人”。
经元善对儒家“诚”的信条格外看中,反复强调:“学问之道,入手是一个诚字,欲寻诚字门径,当从不妄语始。诚求诚应,诚之至,金石能开;不应不开,诚未笃也。诚者,真实无妄之谓也。”又说;“大凡看一卷书,必须反身而诚,有为者亦若是,无则加勉焉”。时人评论经元善,亦盛赞其为人之诚,“笃斐忠贞,此古大臣之风。……(元善)言赈、言电、言商无不本真诚而发。世以经济自负,义理自命者,无此劈实,逊此精核”。
在子女的教育上,经元善也注重培养其以德经商的才能,而不愿将钱财悉数留给子孙,任其挥霍。为此,经元善谨记其父的遗训,“莫管儿孙后来事业,且积自己现在阴功”,作三字经留给后人:“人遗子,金满籝,我教子,惟一经”。这里所言的“经”,自然是指儒家经典。他希望子女通过儒家经典的学习,“先求遗业可久,再求可大”。
4.热心公益,以回馈社会为己任
但凡儒商通常都有“兼善天下”的胸怀,于工商经营之外,往往还有更大的社会经营观,不单纯将兴办企业视作一种纯粹的经济活动,而是将此视为社会责任的一环,以回馈社会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社会职责。
张謇是一名有着自己理想和抱负的儒商,他在家乡南通兴办实业的真实意图,是要积累资金,推动地方自治,从而达到“实业救国”的目的。因此,在他眼中,实业与社会事业是息息相关的,财富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他曾说过:“窃謇抱村落主义,经营地方自治,如实业、教育、水利、交通、慈善、公益诸端,……次第兴办,粗具规模。”有关实业、教育、慈善和公益之间的关系,张謇说:“以举事必先智,启民智必由教育,而教育非空言所能达,乃先实业。实业、教育既相资有成,乃及慈善,乃及公益。”教育也好,实业也好,公益也好,在张謇看来,最终目的都是要为社会和民众谋福利,使黎民百姓过上稍好的日子。为此,他始终在为将南通建设成为一个富足、安康的“新新世界”努力。在一次大生纱厂的股东大会演说中,张謇曾袒露自己的胸怀:“天下无速成之事,亦无见小之功。……鄙人之不惮其烦者,欲使所营有利,副各股东营业之心,而即藉各股东资本之力,以成鄙人建设一新新世界之志,以雪中国地方不能自治之耻,虽牛马于社会而不辞也。”这段话,可以说充分表达了张謇所怀抱的大社会经营观,非一般商人所能及。
经元善在经商的同时同样热心于从事慈善、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不以逐利为唯一目的。他这样做的思想基础和依据主要在于儒家所倡导的“中和之道”的思想。在儒家整体宇宙观中,不仅天人合一,而且个人与社会合一,在天、人、社会三者之间应当维持一种和谐的关系,保持适当的均衡,不能拂逆天意去争己利,也不能漠视群意去谋私利。在情感上要做到“喜不至于过喜,怒不至于过怒,哀不至于伤,乐不至于淫”。“富贵在天,非人力所可强也”,富商大贾须懂得“持盈保泰”、“长守其富”的道理,适当回馈社会。
除儒家思想外,经元善还将佛教的因果报应、道教的祸福相倚等思想纳入自己的“贾道”之中,以此作为行善和造福社会的理论依据。他提出:“盈天地间之物,有成必有败,有聚必有散……金银财帛之不宜积贮可知已”。在天人感应的意义上,往往人算不如天算,“迨算到妙手无双,则天之大算盘出矣”,商人应趁因果报应的“大算盘珠”未拨动之前,“而代天先拨,急急散财施粟,无使老天动手”。由于人有其社会的责任,因此商人骤至暴富则应拿出一部分钱财来周济社会,以节制私欲的过分膨胀,“抑又思余以不学无术之人,年方少壮,假使骤得大富,声色沈迷,即不至死抑或成废”,为富不仁,不知回馈和报答社会,绝无好的下场。
5.兴学育才,矢志发展教育
儒商的根本特征在于“学”,是“儒”与“商”的结合。儒者,乃有学问、有涵养之人士也。因此,乐于兴学育才,往往是儒商的典型思想和行为特征。张謇最著名的思想主张之一,便是“父教育而母实业”,教育是发展实业的前提和根基。
张謇认为“图存救亡,舍教育无由,而非广兴实业,何所取资以为挹助?是尤士大夫所当兢兢者矣。”建设地方需要人才,人才出于教育,但兴办教育需要经费,于是不得不仰仗于实业。这就是张謇所强调的“父教育而母实业”。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张謇在创办实业的同时,不遗余力地在南通普及和推广新式教育,使南通成为近代教育最为发达的城市之一。1922年,南通初级小学已达350余所,在校生人数15,526名,高级小学60余所,初级中学7所。他强调,“欲图教育之普及,非从多设单级小学下手”。张謇办教育的总体思路和构想也十分清晰,即是:“师范启其塞,小学导其源,中学正其流,专门别其派,大学会其归”。这种注重实用、比较系统的教育思想在中国近代教育史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经元善的兴学育才活动,始于1893年底在上海城南高吕庙附近开设“正经书院”,该书院延聘梁启超等名噪一时的新学人物任教,“中西并重”,招收“世家裔教育之”。1897年下半年,经元善在“正经书院”停办一年后,又发起创办第一家“中国女学堂”,这在当时实为开风气之举。经元善兴办女子学堂的动机与谋求中国自强相关,他提出:“我中国欲自强,莫亟于广兴学校,而学校之本原,尤莫亟于创兴女学”。同时,在经元善看来,兴办女学亦属“义举”(即公益)的范畴,是“善”的延伸,和赈济行为有异曲同工之妙。他说:“女学堂之教人以善与赈济之分人以财,可同日而论,且并行不悖”。经元善之提倡女学,还在于提倡男女平等,改革缠足的陋习,使女子通过学习掌握谋生的本领,像男子一样可“充当医生、律师、教习”,“必使妇人各得其自有之权”。经元善在创办女学上的大胆、开放主张,引来诸多卫道士的不满。面对朝野舆论压力和难以想象的经费困难,经元善以“以身饲虎”的决心,“一意孤行”,终于“苦心栽培此女校成功”。
以上各条相互连贯便构成了近代儒商伦理价值观的基本内涵,也是近代儒商传统的核心内容,可简称为“近代儒商伦理”。近代儒商伦理是明清儒商伦理的延续,但又有新的发展。如果做更细致的观察与区分,我们可以看到,近代儒商伦理虽仍以传统儒家伦理道德为基本依据,但又融入了爱国、强国、商战、合群等近代思想因素,具有新的时代特点。较之于明清时期,近代儒商具有更加强烈的救亡图存意识,更为强调自己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更加重视推广新式教育,建立商人社团,实行商人自治、地方自治,以天下为己任。张謇曾明确提出,“天下将沦”,唯实业和教育“有可救亡图存之理”。经元善也一再阐明,自己办理洋务,举办社会公益事业和新式教育,其大目的都是在于强国保种进而挽救民族危机,“见我华之被人侵削,土宇日蹙,则当思发愤自强,誓雪国耻。见泰西各国之日进文明,国富兵强,则当思振刷精神,急起直追。见五大洲中人物之富庶,制造之新奇,则又当皇然自失,不敢挟虚矫之气,而以咫见尺闻为已足。”
由此,我们必须看到近代儒商传统其实是传统和现实相结合的产物,是儒家经世致用、修齐治平等价值观念在近代条件下的应用、展开和变异,具有与时俱进的特点。像张謇、经元善那样完全以儒者自居的商人毕竟是不多见的,更多的近代儒商是尝试融儒家伦理于近代企业经营之中,试图创建一种更符合时代需要的新经济伦理观,如主张引进“科学管理”于中国的穆藕初、主张“民生精神”的卢作孚等即是如此。显然,我们绝不能将近代儒商传统看成是一成不变的,而需对之持开放、灵活的态度。
三、近代儒商传统的当代价值
“人事有代谢,往来成古今”。古与今之间并没有截然的界限,离我们最近的“近代”与当代之间更是有着错综复杂的历史联系。因此,可以毫无疑义地认为,近代儒商传统对当今商业文化和企业家精神的重建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尤其作为其内核的儒商伦理价值观中所包含的若干理念,更可以直接借用来塑造当前迫切需要的新商业道德文化观。
尽管近代以来,在张謇、经元善等近代儒商的基础上,不断有人在尝试建立具有现代色彩的商业道德文化和企业家精神,如卢作孚倡导的“民生精神”等,但在总体上,资本主义的商业道德和企业家精神却并未得到彰显,张謇等所体现的近代儒商传统基本停留在比较粗糙的原始形态,没有能升华成为系统的商业道德文化和有较大影响的企业家精神,这当然与近代资本主义在中国发展不充分直接有关。
新中国成立后,大陆基本采取了苏联式的计划经济模式,随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完成,资本家连同他们的观念形态一并湮没。在计划经济和国有企业体制下,虽然也涌现了诸如“鞍钢宪法”、“大庆精神”的社会主义企业文化典型,但市场经济的不发达和市场观念的淡薄,最终形成了全社会企业精神的欠缺和企业文化内容的单一、同质化。尤其在十年文革期间,中国固有的优秀道德文化更是遭到致命的摧残,人性被严重扭曲,原本质朴的商业道德和企业文化也随之而荡然无存,假、大、空和一切政治符号化成了那个全民狂热时代的精神象征。商业道德文化与企业精神文化的断裂与真空状态,也就不可避免了。
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是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经济总量快速增长,各种经济形式和各类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另一方面则是在财富空前增加的同时,法制建设与道德文化建设严重滞后,社会转型所引发的价值错位、权钱交易、诚信缺失正成为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以致温家宝同志曾经不得不痛心疾首地指出,“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文化建设,同经济发展相比仍然是一条短腿。举例来说,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
商业道德文化是国民整体道德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道德的有无或是否强大,直接关乎经济发展和社会风气是否健康。当前种种不正常的经济社会现象,诸如食品造假、伪劣产品、坑蒙拐骗、不正当竞争、产权观念淡薄、贪污贿赂盛行等等,似乎都在指向一个不争的事实:即商业伦理道德和企业精神的整体性失落,中国迫切需要融合时代精神与传统文化的精华重建自己的商业道德文化。
在上述时代背景下,如何汲取近代儒商传统的精华来塑制新时期的商业道德价值体系或新型经济伦理,便成为一个十分重要且有着现实意义的课题。无论是现实生活中和艺术形象中对新“儒商”的呼唤和赞颂,均意味着人们普遍期望能有那种能将现代经营管理与传统美德融于一身的,“有道德的”商人和企业家成批涌现,而不是那种等而下之,只会赚钱图利的庸商、俗商充斥。
近代儒商传统至少在下列方面对中国商业道德文化重建具有历史借鉴意义。
1.强调对“道义”的追求,做“有道之商”
“士志于道”。张謇、经元善等近代儒商最本质的精神就是为求道、得道而经商,这种“道”,既是民族大义的“救国之道”,也是个人操守的“为人之道”。“道可道,非常道”。“道”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内涵,但在“为仁”、“取义”、“求善”等大方向、大原则上却又是完全一致的,即要立志做有理想、有追求、有人生远大目标的“有道之商”。新时代的“儒商”,应仍是以国家发展、民族强盛和人民幸福作为自己经商营工的远大目标,求国之大利而不求己之小利,将东方伦理精神与西方现代经营管理思想高度融为一体,将“为人之道”和“经营之道”完美相统一,成为既具有中国传统人文美德又有具有现代化管理意识的企业家和经营者。由此可见,所谓“儒商”,并非简单指那种“有文化的商人”或“下海的知识分子”,而更多地是指商人的为人与品行,是看他们是否能真正“悟道”、“得道”、“行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义与利、公与私、家族与社会、金钱与道德之间找到适度的平衡点,不至于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迷失了自我,寻不着方向。
2.强调对“诚信”的追求,做“有信之商”
重然诺,守诚信应是经商的基本准则,也是企业能够取信于人、取信于民的前提条件。早在明清商人伦理中,“诚信”与“不欺”已是最基本的戒条,是否言而有信,遵守商业信用,成为判定“良贾”与“俗贾”的标准之一。近代儒商亦视“诚信”为商业道德中最重要的构成元素,如经元善所强调的,“学问之道,入手是一个诚字,欲寻诚字门径,当从不妄语始。诚求诚应,诚之至,金石能开”。
所谓“诚信”,一是指对经商始终抱诚实、诚恳的敬畏态度,不弄虚作假,不坑蒙拐骗,不店大欺客。近代著名企业家荣德生就曾提出,做人“其行为必孝悌,其任事必诚笃,其待人必忠信,对社会义务必肯尽力,经营事业,不图居奇,不取意外之财,谨慎从事,勉为良善”。郑观应也曾强调,商界中人,不能光讲求“形器”之学,而忽略了“本原正大”之学,要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八个字,作为修身立己的根本。二是指将商业信用看得高于自家性命,一诺千金,信守合同。穆藕初即将“重信用”列为现代企业家精神的首要条目,提出要恢复华商固有的商业道德,“我华商向重信用,第自革政以来,商业道德,日就沦丧,其殆受恶政治之影响使然耶?抑社会多数自行堕落致此耶?……苟不及早觉悟,革除此项积弊,棉花业一败涂地之日不远矣。”显然,“重信用”已然包括了现代意义上的契约精神,与依法经商的法治观念不谋而合。
做“有信之商”,就是要做到“重信守义”,依法经商,以“仁”取利,不见利忘义,丢失了做人的根本。
3.强调对“公益”的追求,做“有志之商”
近代儒商传统中最能体现时代风气的,便是合群抱团,关怀社会,热心公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实,在更高的层次上,经商营工,从事实业,并非只是谋取私利,而且也是谋求公利,造福社会,即张謇所说的“非私而私也,非利而利也”。实业家必须具有以国家和社会发展为己任的强烈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服务社会为志,造福民众为荣,如著名企业家卢作孚在创办民生公司时,便明确规定了民生公司“服务社会,便利人群,开发产业,富强国家”的经营宗旨,希望通过“事业的成功去影响社会,达到改变国家落后面貌,实现国强民富的目的”,并为此奋斗了一生。陈光甫同样将“服务社会”确立为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营业宗旨,提出“服务社会”这四个字,“实在是本行生活的要素,第二的生命”,“无论政局如何变化,环境如何恶劣,思想如何更换方向,……然而‘服务社会’这四个大字的精神及应用方面,却始终如一,丝毫不改”。日本当代著名企业家松下幸之助在谈到企业赚取利润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关系时,也曾十分深刻地指出,“为了促使企业合理经营,利润的确不可或缺。然而,追求利润是最终的目的吗?不是的。最终之目的乃在于以事业提高人们共同生活的水准。完成这项最基本的使命,利润才能显现它的重要性。”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来,经营事业非私人之事,乃公众之事”。
如果我们能把企业经营看作是“公众之事”,将企业视作“天下之公器”,就一定能超越狭隘的利润追求,不以赚钱为惟一目的,而以参与公益事业、回馈社会作为企业更高的追求,从而使经营活动本身得以升华,具有崇高的使命感和理想色彩。这样的精神境界和社会大经营观,可以说正是现代儒商孜孜以求的。对成功的商人和企业家而言,从事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并非是外界强求的,而是一种发自内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是企业功能的自然延伸,是比赚钱更能令人愉悦的事情。
4.强调对“勤俭”的追求,做“有德之商”
“勤俭”中的“勤”指勤勉和吃苦耐劳;“俭”则指节约、俭朴,不尚奢华。“勤俭”既是西方企业家所追求的品质,也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如余英时先生所论:“韦伯论新教伦理有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首推‘勤’(industry)与‘俭’(frugality)两大要目。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勤俭则是最古老的训诫。”
近代儒商传统中,“勤”与“俭”均是重要的道德规范。如经元善便反复告诫自己,“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可深懔焉”。民国时期著名实业家聂云台曾著《廉俭救国说》,提倡廉俭的生活态度,认为“礼教和俭约”是“中国文化之美粹”,须大力发扬。荣德生也提倡“勤俭”,说:“吾国将来工业发达、生产大增以后,必须保持知足,提倡古训,人人勤俭,衣食自足;地上生产,地下启发,生活物质,无虞匮乏。同时,人人安守本分,知足乐业,笃于忠信,崇尚道义。”卢作孚也认为,中国人有两种美德是可以战胜世界上任何民族的,“一个是勤,一个是俭”,它们是“两个有力的拳头,也是两把锋利的刀”。我们应“将就以前两把刀,铸成现代的大炮,不但要与现代国家比齐,还要超越了它”。为此就必须做到“大胆生产,小心享用”,“大胆生产之谓勤,小心享用之谓俭”。
做“有德之商”,就是要自觉地用“勤俭”、“廉洁”等儒家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事业上勤勉精进,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生活上俭约朴素,洁身自好,不炫奇斗富,不追求奢侈之风。
综上所述,当代儒商必须像近代儒商那样,应是“有道之商”、“有信之商”、“有志之商”、“有德之商”,应继承中国优秀传统道德文化中“仁”、“义”、“公”、“勤”四大美德。“仁者爱人”,仁者求道,以人为本;义者“守信重义”,利缘义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公者“天下为公”,“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勤者勤劳、节俭,勤奋工作,不讲排场、不喜奢侈,有强烈的敬业精神。中国当代商业道德文化建设,必须从以上四端寻得门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使之成为每一个商人和企业家的伦理道德守则,使每一个商人和企业家血管里都“流着道德的血液”。
做“有道德的商人”,既不是一个抽象的口号,也不是一种高悬的理念,而应该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切实做到“行胜于言”,“知难行易”。当前,最应当做到的是:
第一,以义取利,以德经商,坚持企业的道德标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摒弃利润至上、金钱第一的经济动物式的经商原则,以道义原则规范企业行为,自觉树立起企业高尚的责任感、义务感、荣誉感,树立企业的社会良心,自觉做讲文明的企业。
第二,言而有信,货真价实,坚持企业的信用标准。以诚实经商、讲信用为根本原则,把“信”与“实”作为经商取胜的不二法门。坚决摒弃“无商不奸”的恶习,依法经商,信守贾道,决不弄虚作假,以劣充优,合理合法地赚取阳光下的利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建立企业品牌信誉。
第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坚持企业的社会责任。“达则兼济天下”,“义以生利,利以丰民”。企业作为“社会之公器”,应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应以自己所赚取的部分利润反馈社会,投身慈善公益事业和教育事业,促进民生和教育发展,从社会的整体发展中得到回报。“和实生物”、“和气生财”,只有社会的共同富裕,才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如果我们每一个商人和每一个企业都能够切切实实地做到以上几点,中国当代的商业道德风尚就一定能有切实的变化,一种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文明商业道德新风就有可能形成。由此,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唯利是图、坑蒙拐骗、贪赃枉法等丑恶和腐败行为的土壤”。
商业道德文化的建设又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新商业道德文化的产生与完善,必须与相应的制度文明建设相结合、相配套,包括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社会管理制度等等。比如,要鼓励商人和企业家更多地从事捐赠和社会慈善事业,就必须建立相应的减免税机制,使企业的社会公益行为得到政府的认可和鼓励。要使企业不弄虚作假,讲诚信、树品牌,就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使造假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舆论的谴责,使讲诚信的企业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舆论的赞扬,形成强大的有利于讲诚信的法制和舆论氛围。
传统是历史的,又是现实的;是过往的,又是发展的。我们必须为传统的现代转型创造必要的社会条件,使之与时代精神相结合,成为可以推动现代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在此意义上,近代儒商传统不仅仅是一笔宝贵的历史遗产,而且完全有可能成为时代所需要的新商业道德文化的内核及现代企业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关键是要为之创造实现其自身转型的社会条件和相应的机制,自觉地促成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