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行政机制)与市场(市场机制)关系往往成为中国公共政策辩论的主线,社会(社群机制)的作用相对来说重视程度较低。值得借鉴的是,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在美国学界兴起的新社群主义,将社群置于核心位置,直面权利膨胀、市场无德、社会失序、公共道德崩塌的严酷现实。新社群主义将社群主义从哲学思辨转型为实践取向的社会思潮和公共政策分析,为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治理提供了一条中间道路,将共享价值观、个人权利与社会责任的平衡、公共道德秩序的重建,引入到国内和全球治理的理念和实践之中。
[关键词]新社群主义;埃兹奥尼;共享价值观;社会责任;公共政策分析
一、导言:新社群主义思潮在美国的兴起
在任何一个强大的国家,国民一般都拥有一整套共享的价值观,对自己所属的社群、社会和国家都具有强烈的认同感和责任感。在多部怀旧情调浓厚之作的描绘下,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下简写为1950年代,其他年代也如此简写)的美国就是这样一个生机勃勃而又井然有序的国家,但此等盛况早已成追忆。[1]
进入到1960年代,民权运动、反越战运动、青年造反运动、反文化运动等的风起云涌严重削弱了美国价值观的共享性,个人主义盛行,社会分化日益严重,社会秩序遭到破坏。[2]1970年代以来,自由主义(liberalism)、自由至上主义(libertarianism)和新保守主义(neo-conservatism)在知识界影响广泛而深远,而在现实世界,民众关注个人权利而非社群责任的倾向日益深重。
到了1980年代,混杂着市场自由主义(含经济学中新古典主义和奥地利学派)、自由至上主义、新保守主义思想成分的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成为美国政界主流的意识形态,并在全球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然而,正是在这一思想和意识形态背景下,越来越多的美国知识分子注意到,过分强调公共领域中的个人主义和权利优先会引致社群生活、道德秩序与公民社会的崩溃。由此,强调社群美德和公民责任的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在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界兴起,与自由主义展开了激烈的论战。[3]
进入1990年代,一大批学者和社会思想家意识到,仅仅强调个人权利或单单推崇社群美德都是不妥的,而将社群主义停留在哲学思辨领域也是不够的,美国社会更需要的是一种并重个人权利保障和社会责任弘扬的社会思潮和社会运动。
1990年,15位社会学家、伦理学家和政治哲学家集聚华盛顿,发布了新社群主义宣言《回应性社群:权利与责任》(The Responsive Community: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擎起“社群主义”的旗号,致力于推动公共道德基础的转型。[4]由此,社群主义实现了从学院派的哲学思辨到政治社会思潮的转变,进入公共政策分析领域,公众影响力日增。
尽管依然使用“社群主义”这个旗号,但1990年代以降兴起的社群主义社会思潮和社会运动的,与以往作为哲学思潮的社群主义,有着显著的差别。因此,为了方便起见,学术界用“新社群主义”作为前者的标签,[5]而这一标签后来也为新社群主义运动的重镇和领军人物所认可,并成为这一阵营的正式旗号。[6]
另有学者用“政治社群主义”作为新社群主义社会与政治运动的标签,而以“哲学社群主义”来指称有关的政治哲学理论思潮。[7]此外,埃兹奥尼领军的社群主义也被称为“处方派社群主义”(prescriptive communitarianism)。[8]
新社群主义在核心特征、关注点、重要主张、主要论敌等诸多方面都区别于旧社群主义。旧社群主义的代表人物均为哲学家,其论著皆以罗尔斯(John Rawls)早期的自由主义思想为论敌,在政治与道德哲学层面上对社会正义这个核心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而新社群主义的论敌更为广泛,包括政治经济社会领域中的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政治学领域中的新国家主义(neo-statism)和政治道德哲学领域中的自由至上主义与新保守主义。
新社群主义的倡导者固然有哲学家,但更有影响力的是社会学家和法学家。与旧社群主义的哲学思辨相比,新社群主义更关注现实问题,不仅对几乎所有的社会热点问题发声,还开展社会实践和政策分析。在取向上,新社群主义运动类似于环境主义运动,只不过前者关注点众多,而后者的关注比较集中。
从学术的角度来看,简单说,新自由主义致力于弘扬市场机制,新国家主义致力于弘扬行政机制,而新社群主义则致力于弘扬社群机制。在思想上,新社群主义无疑植根于以往形形色色的旧社群主义,但也有所超越。旧社群主义认为社群是个好东西,主张弘扬社群的美德;新社群主义虽也赞同社群是个好东西,但也同时关注社群带来的“坏东西”,认可社群失灵的存在,关注如何矫正社群失灵,注重阐发社群带来美德并促进社会良序的条件。
新社群主义在西方知识界和学术界激起了强烈反响,弘扬者众多。重量级代表人物除了阿米泰·埃兹奥尼(Amitai Etzioni)之外,还包括菲利普·塞尔兹尼克(Philip Selznick)、罗伯特·贝拉(Robert Bellah)、玛丽·格伦顿(Mary Ann Glendon)、威廉·加尔斯顿(William Galston)等。其中,曾任美国社会学会主席(1994-1995年)的埃兹奥尼是新社群主义运动创始人与公认的领军人。
塞尔兹尼克是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组织社会学、法律社会学、公共行政学的重量级代表人物,在国际社会学界和公共管理学界均享有盛誉,他在推动新社群主义上的贡献仅次于奥兹奥尼。
贝拉是美国著名的宗教社会家,已故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其享誉士林、振聋公众的《心灵的习性》一书揭示了个人主义的泛滥给美国社会带来的灾难性影响,[9]成为新社群主义的思想先驱,而其关于公民宗教的思想奠定了他在新社群主义思潮中的重要地位。
格伦顿是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在生物伦理学、比较宪法和国际人权法领域公认为顶级学者,致力于在法律领域引入新社群主义理念。
加尔斯顿是马里兰大学教授,美国人文与科学学院院士,美国公共哲学和政治制度领域的顶级学者,致力于自由多元主义的阐发与弘扬,[10]并曾在克林顿政府中任职,不遗余力地推动公共道德的重建。
可是,在中文世界中,有关社群主义的海量著述主要停留在对社群主义哲学思潮的讨论上,有关新社群主义运动的介绍性资料都不多,遑论深入的研究;而且,如下文详述,新社群主义相关术语和重量级学者姓名的中译也五花八门。
目前,新社群主义的中文译著只有屈屈一部,即塞尔兹尼克的《社群主义的说服力》,[11]且在中国并没有激起反响。尽管塞尔兹尼克作为社会学家和公共管理学家在中国学界声誉隆崇,但其在新社群主义运动中的贡献则很少受到中国学者的关注,在中国知网中可以搜索到一些有关塞尔兹尼克组织理论、公共行政理论和法律社会学的研究论文,但无一论及其新社群主义思想和论著。
国内学者以新社群主义为主题的论文也寥寥无几,重要者仅有两篇。夏建中的“社会学的社区主义理论”一文对作为社会思潮和社会运动的社群主义的产生与发展、指导原则和主要理论观点,进行了全面但非常简明扼要的评介,其中对于新社群主义在公共政策分析中的实践涉及较少。[12]
吴玉军的“现代政治的困境及其出路——对当代社群主义政治的一种考察”一文,在简要介绍了新社群主义运动之后,着重探讨了该运动的政治哲学基础,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对旧社群主义哲学思想的重述之上。[13]
另有汤剑波的“复兴公共精神视野下的现代社会保障──新社群主义与新共和主义的意义”一文,其部分内容论证了致力于复兴公共生活的新社群主义如何为社会保障的建设方向与路径提供了具有时代针对性的策略。[14]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文献中,community一词就有“社群”、“共同体”、“社团”、“社区”等四种译法,相应地,communitarianism也有“社群主义”、“社区主义”、“共同体主义”和“社团主义”等四种译法。
国内学术界对新社群主义领军人物埃兹奥尼作品的译介以及对其思想和学术的研究状况,更是不容乐观。埃兹奥尼著作等身,影响力广泛,但令人意外的是,其中译近乎付之阙如。
无论是其在组织社会学领域的经典性论著《复杂组织的比较分析》(Comparative Analysis of Complex Organizations),社会政治思想巨作《积极社会》(Active Society),还是新社群主义的诸多代表作及其对诸多重大全球性公共议题进行分析的论著,都没有中译本。其论著的中译仅有《通往和平的艰苦道路》一部[15],这是其早年关于裁军政策(尤其是核裁军问题)的一部作品[16],远非其重要的论著。
在姓名的翻译上,Amitai Etzioni的译法则有“阿米泰·埃齐欧尼”、“阿米泰·埃齐奥尼”、“阿米塔伊·埃兹欧尼”、“阿米勒·埃齐奥尼”等,不一而足。
在中文学术期刊上,只有两篇译文专门讨论了埃兹奥尼的学术和思想:一篇文章是对其组织理论思想进行评述;[17]另一篇记录了两位记者与其对个人权利与社会责任和道德问题的讨论[18]。在前述国内关于新社群主义的两篇学刊论文中,对领军人物埃兹奥尼的思想评述,基本上只是点到为止而已。
关于社群主义政治哲学的论著,自然大多不会提及埃兹奥尼,仅有姚大志的《正义与善》一书的第四章“新社群主义:埃齐欧尼”是例外,而这一章的着眼点是从政治与道德哲学的视角对埃兹奥尼的思想进行梳理。[19]
毫无疑问,新社群主义所关注的论题绝非美国特有的论题,而是具有全球性。正如下文将指出的,新社群主义的价值公认并不在于哲学思辨以及思想史的论战,而在于直面美国及全球性紧迫、重大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所给出的公共理念和政策建议。新社群主义公共理念的思想深度及其应用广度,对于亟待重建公共道德和公民秩序的中国来说,尤具有借鉴意义。
在国内学术界相关综述和研究较为匮乏且仅限于哲思的背景下,对新社群主义运动的引介和研究显得尤为重要。限于篇幅,本文仅以埃兹奥尼为中心对新社群主义的公共理念进行简要评述,并在此基础上讨论新社群主义在公共政策分析中的应用,以填补了国内新社群主义运动研究的空白。
二、埃兹奥尼:从组织社会学大师到新社群主义运动思想领袖
埃兹奥尼的人生经历较为曲折,其童年和少年时期一直生活在动荡不安的战争环境之中,直到其22岁(1951年)之后才专心致力于学术研究。
1929年1月4日,埃兹奥尼出生于德国科隆的一个犹太人家庭。迫于纳粹政权的威胁,童年埃兹奥尼及其家人不得不到处逃亡,从德国逃到意大利,后辗转希腊,最后搬迁到英国治下的巴勒斯坦海法市。埃兹奥尼在那里上了小学。
此后,埃兹奥尼一家搬迁到了一个小镇,在那里,其父母和朋友合开了一个农场;在这时,埃兹奥尼接触到了合作农场(the Kibbutz,基布兹)的理念,新社群主义思想在其心中萌芽。[20]
1941年春,埃兹奥尼的父亲加入了犹太旅,为犹太复国主义而战。埃兹奥尼也在五年后从高中辍学,加入了一个犹太社区组织的突击队。1948年5月,以色列建国,阿以战争爆发,埃兹奥尼所在的突击队亦投身于其中。[21]
战后,埃兹奥尼选择去大学深造。他花了一年时间在著名神学大师马丁·布伯(Martin Buber)建立的学院学习,随后在希伯来大学获得了社会学学士学位(1954年)和硕士学位(1956年)。1957年,他前往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攻读社会学博士学位,创造了仅用18个月时间就获得博士学位的惊人记录。
此后,他留在美国致力于学术研究,先后在哥伦比亚大学(1958-1978年)、布鲁金斯学院(1978年)、哈佛商学院(1987-1989年)任职和访学,自1980年至今一直是乔治华盛顿大学的大学讲席教授。[22]
埃兹奥尼在不同年代有着不同的学术兴趣,但其新社群主义思想贯穿其中,只是进入1990年代后他才集中系统地阐述这一思想。在1960年代,对中东冲突和阿以战争的惨烈难以忘怀的埃兹奥尼主张和平,呼吁预防战争。他关注古巴导弹危机、核军备竞赛、越南战争以及阿波罗项目的成本等热点问题,出版了《通往和平的艰苦道路》等著作。
与此同时,埃兹奥尼成为组织社会学的大家,并以此为基础对更加广泛的政治与社会问题进行思考,出版了经典性的《积极社会:社会政治过程理论》[23]等论著。在1970-80年代,他的研究兴趣转向生物伦理学和再工业化等议题,并致力于社会经济学的发展,并在1989年创立了社会经济学促进会(The Society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ocio-economics)。
进入1990年代,他开始投身于新社群主义的研究、传播和实践,一方面出版了一系列新社群主义的经典性论著,包括《新黄金规则:民主社会中的社群与道德》[24]、《道德的维度:迈向新的经济学》[25]、《社群精神:权利,责任和社群议程》[26]等;另一方面,创办刊物,建立网站,出版论著,主编丛书,[27]设立智库,将新社群主义的理念推向公共政策研究。
由于致力于推动新社群主义社会思潮和运动,埃兹奥尼成为美国著名的公共知识分子之一。在卡特总统任总统期间,埃兹奥尼曾担任白宫高级顾问,试图通过参加社会政治活动实践自己的理念。
1991年,埃兹奥尼创办新社群主义公共政策学刊《回应性社群》(The Responsive Community)。1993年,埃兹奥尼创建社群主义网络(The Communitarian Network),后又在乔治华盛顿大学设立了社群主义政策研究院(TheInstitute for Communitarian Policy Studies),不仅推动了新社群主义思想的传播,更是推动了新社群主义智库的发展。
三、埃兹奥尼的公共理念:社群共享、社会责任、公共道德
针对1980年代美国社会中的个人主义兴盛,高扬个人权利,奢谈社会责任,从而导致社会道德失序的状况,埃兹奥尼提出了社群共享、权利与责任并重、强调公共道德的观点,这也是新社群主义运动公共理念的核心论点。
各种版本的社群主义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在于“社群”这个概念缺乏精确性和明晰性。它不像组织有明确的成员,也不像群体边界松散。因此,有论者提出彻底放弃社群这个概念。对此埃兹奥尼不以为然。在他看来,所有概念都不可能百分之百精细,而各种版本的社群主义所共同界定的社群,有两大特征:其一,“社群”是一群个人以情感(affection)为纽带所建立起来的关系网络;其二,社群成员共享并承继一整套共同的价值观、规范、意义、历史和认同,或简言之,一种特定的文化。[28]
然而,埃兹奥尼所强调的是“新社群”拥有第三个特征,回应性(responsiveness),即社群对成员的权利保障和利益诉求能够给出积极的回应。与此相对的“旧社群”或“传统社群”,往往强调对领袖的忠诚和顺从,具有压制性和威权性的特征,社群对成员多元化需要和需求的回应性也比较弱。顺便提及,在塞尔兹尼克所领衔的新社群主义法律社会学派那里,关键词就是回应性,而这一学派所矢志发展就是一种“回应性法律”。[29]
新社群的第四个特征是开放性,即其中的任何成员也可以成为其他社群的成员。与此相对照,旧社群中的成员身份往往具有独一性(monolithic),即任何一个个体很难同时成为多个社群的成员。简言之,在一个多元的社会中,众人往往具有多元社群成员身份(multicommunity membership)。[30]
很显然,旧社群与新社群之分,正是前现代社会中的民间社团与现代社会中公民社会之间的差别。在埃兹奥尼那里,并非所有的社群都能为好社会的建设做出贡献,那些由威权主义和宗教原教旨主义所主宰的社群正是好社会中的毒瘤,必须加以剜除。[31]
在强调回应性和多元性的基础之上,新社群主义高度重视核心价值与信念在不同社群之间的共享性,这既是新社群主义区别于旧社群主义的一大关键因素,也是新社群主义有别于自由主义的一个关键因素。
对于自由主义者而言,人们具有不同的信念或价值观是天经地义的,但坚守并弘扬其信念或价值观仅仅是私人事务,而建立普适性制度,让价值观多元的社会达成一定的秩序,即弘扬各自坚守的价值观且互不相碍,这才是公共事务。
简言之,自由主义关注更多的是一个社会的形式性构成,即制度结构,而不是实质性生活。正是在这个上下文中,自由主义并不关注社群本身的发展,而是关注如何让社群的发展不至于对社会秩序的稳固产生负面影响。
但对于社群主义者而言,价值观是社会生活中极为实质性的内容,是通过社群一代代传承下来的。如何让历史传承下来的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得以滋养和弘扬,同样也是公共事务。不过新旧社群主义对于共享价值存在的层面以及特性的看法存在差异。旧社群主义倾向于认为,核心价值只存在于某种社群的内部,是独享的价值;一个社会中如果存在众多社群,便存在众多核心价值,而这些核心价值之间常常是不可调和的。因此,旧社群主义具有特殊主义色彩。
对于新社群主义者而言,社群价值观固然具有特殊主义的特征,但在不同的社群之间则存在着一些共同的核心价值观。因此,整个社会具有共享的核心价值观。在这个意义上,埃兹奥尼经常强调,整个社会就是一个“社群的共同体”(community of communities),[32]而对于一个拥有多元社群的社会、国家甚至国际社会来说,如何让社群的共同体获得可持续性发展,是最重大的公共议题。[33]
共享的核心价值观,要害在于责任与权利的平衡。新社群主义既不像个人主义那样只弘扬个人权利;也不像旧社群主义那样,一味强调社群的义务与责任,反而忽视了个人的权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新社群主义常被称为“自由社群主义”(liberal communitarianism);而新社群主义的重镇塞尔兹尼克强调要对自由主义进行社群主义的修正或改造,从而使社群主义的自由主义(communitarian liberalism)成为一种具有主导地位的公共哲学。[34]
在新社群主义者看来,西方社会的问题在于“权利”不断膨胀,而忽略了“责任”。人们只要自由和权利,而把责任推给了国家,责任与权利关系的失衡造成了社会秩序与个人自主的失衡。具体来说,责任一共有四个层面:个人有积极改善自己生活的道德责任;社群成员有互助互惠的责任;作为正是或非正式组织的社群,具有照管成员福利的责任;而整个社会或一个国家,作为“社群的社群”,当具体的社群没有能力照管自己的成员时,具有为社群提供帮助的责任。[35]
在美国乃至所有西方发达经济体,福利国家发展的浪潮伴随着权利话语的爆炸,无论是边界与内涵都不清楚的“社会权利”,还是就具体议题而设定的“健康权”、“工作权”(或“劳动权”)、“教育权”、“住房权”等,均主宰了公共政策的舆论。
针对这一现象,埃兹奥尼提出了四项“社群主义议程”,竭力推进权利与责任的平衡:(1)暂时停止制造新的权利:否则一方面会导致“权利的通货膨胀”,另一方面会增加不同权利弘扬者之间的冲突;(2)重新确立权利与责任的关系,明确权利以责任的存在为前提,“只讲权利,回避责任”既不合逻辑,也不合道德;(3)承认没有权利的责任(如道德责任)的重要地位;(4)因地制宜对某些权利进行调适。[36]
值得注意的是,埃兹奥尼等新社群主义者对“权利爆炸”的担忧及其提出的第一项议程在美国著名政治学家霍尔姆斯(Stephen Holmes)和法学家桑斯坦(Cass R. Sunstein)的《权利的成本》一书中得到了有力的回应。在自由且多元的社会中,不同的人群所弘扬的权利众多,但权利保障的制度化需要国家行动,而国家行动是有成本的,这些成本只能通过税收来弥补,可是征税是有上限的。权利保障的制度化必须建立在人们以负责的行为方式追求并行使权利。[37]
那么,如何让人们承担起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或者问:如何重建社会秩序呢?埃兹奥尼提出,社会失序的本质是道德失序,因此回复社会秩序的关键在于明确公共道德的重建,让人们听从内心和社会的道德呼声(moral voice),意识到应该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社会以规范和价值引导。
在埃兹奥尼看来,道德呼声是一种用“我应该……”句式而非“我喜欢……”表达的特殊形式的动机,分为个人(内在)道德呼声和社会(外在)道德呼声两种。个人道德呼声指的是督促一个人按照自己及其社群信奉的价值观行事,培养自愿的道德行为,而社会道德呼声则指所有社群共享价值观的表达。一个社会必须以共享价值观和规范为依据,奖惩违规的社群及其成员,借此维持社会秩序。[38]
建立公共道德的途径在于道德基础设施(moral infrastructure)的建设,而家庭、学校、组织(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社团和多个社团形成的联合体则是道德设施建设的行为体。在一般的社会学中,这些地方只不过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场所,被统称为社会建制(social institutions);但在埃兹奥尼看来,它们更是道德建制(moralinstitutions),是社群道德精神的发源地和培育所。
家庭是灌输价值观和开始形成道德自我的第一场所;学校进一步发展道德自我, 并且修补个人在家庭中遭遇的负面影响,同时还传授知识和技能;组织与社团是强化其成员道德规范(包括职业精神)的训练营;而联合体则是个体践行社会共享价值观和规范的竞技场。[39]
在埃兹奥尼的心目中,一个好的社会必定是国家(“公共部门”)、市场(“私人部门”)和社群相互平衡的社会。尽管这三者之间有一些不打相容的要素,但整体来说,三者之间并非零和博弈的关系,而是功能互补,完全可以形成一种合作伙伴的关系。
新型社群的建设,是良好社会经济生活的基石,但是单靠好的社群还不足以维系一个好的社会。一个好的社会必须通过政府和市场的运行来维护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民生,并达成良好的治理。政府既不永远是问题也不永远是答案,而市场也并非永远为民众带来好东西或总是罪恶的渊薮。[40]
由此可见,埃兹奥尼的新社群主义在意识形态的光谱上位于正中的位置。新社群主义并不像左翼思潮那样一味地贬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一味地弘扬行政机制(政府)的矫正作用,也不像右翼思潮那样讲狭义的市场机制和社群机制神圣化。在核心内容上,对于社群的作用,埃兹奥尼与形形色色的社会保守主义有着旨趣各异的看法。
就市场而言,埃兹奥尼反对新古典主义,主张超越效用主义的偏好观,将社会性偏好(social preferences)和道德性行为(moral behaviors)纳入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从而建立一种义务论而非效用论的社会科学;主张超越工具理性,将价值观和情感因素纳入分析;主张超越方法论个人主义,将社群作用和集体理性纳入分析。[41]
对于国家,埃兹奥尼一方面反对自由至上主义和社会保守主义的最小国家或国家收缩论,另一方面也反对形形色色的国家主义,而是支持福利国家转型论,即国家在激活社群上扮演积极的角色。[42]
埃兹奥尼的理论研究成果有着巨大的影响,自不待言,但也存在着一些缺陷。首先,埃兹奥尼对社群性质的界定模糊[43],对公民社会所基于的共享价值观、社会规范、道德承诺等也没有很好地界定[44],并且在写作风格上,常常在诸多论题之间常“以闪电般”的速度转变,论述太过跳跃性[45],从而使他的新社群主义经典之作无法在哲学界立足。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在新社群主义阵营中尚缺乏一个能与罗尔斯、诺齐克、桑德尔、沃尔泽、哈贝马斯等人相媲美的顶尖哲学家。
其次,在方法论上,埃兹奥尼是社会学中结构功能主义的传人,但其对于社群作用以及政府、市场、社群合作伙伴的论述,秉持功能主义的思路,仅仅强调其各自职能的整合,并不具有分析上的尖锐性和震撼力。[46]
最令人遗憾之处,埃兹奥尼的理论研究未能吸收经济学前沿在近三十年的发展,从而损害了自己的学术冲击力。具体而言,尽管埃兹奥尼的社会经济学吸收了心理学家卡尼曼(Daniel Kahneman)和特沃斯基(Amos Tversky)的早期研究成果,但对于两位心理学家以及一大批经济学家所大力发展的行为经济学,未能充分吸收其养素,致使社会经济学停滞不前。
同时,埃兹奥尼对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所代表的布鲁明顿学派在社群治理的组织和制度以及多中心治理上的研究成果,未加关注。这两点学术忽视,在卡尼曼和奥斯特罗姆分别与2002年和2009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之后,依然没有改变。
四、新社群主义公共政策研究
新社群主义区别于旧社群主义的一大特征便是将社群主义从哲学的思辨引入到了公共政策领域的分析之中,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智库的活动之中:一是社群主义网络;二是社群主义政策研究院。这两个智库都是无党派的非营利组织,通过政策研究、组织对话、发表共同立场文件、举行论坛等方式,为立法机关和社群组织就广泛的社会福利、公共道德和社会问题提供咨询意见,致力于为广泛的社会问题寻求新社群主义的解决方案。
社群主义网络由乔治华盛顿大学的哥伦比亚人文与科学学院负责运营,而社群主义政策研究院则是乔治华盛顿大学直属的独立研究机构。社群主义网络具有平台性质,其中上传了很多文章、书评、访谈和报道。相对来说,社群主义政策研究院的学术色彩浓厚,其上传的可下载文本大多为学术论文和深度评论,且大多数为埃兹奥尼本人的作品。
就美国对内政策,新社群主义智库主要关注如下几个领域:
第一,社会福利资格(entitlements)。鉴于新社群主义的思想基石之一在于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因此其对民众理应获得什么社会福利资格的关注也就顺理成章了。[47]埃兹奥尼所赞赏的美国社会政策专家尼尔·吉尔伯特(Neil Gilbert)提出了福利国家从行政化转型为能促型国家的主张,[48]将原本被视为民众的社会权利转型为社会福利资格,而政府的职能,一方面是对民众与社群多元化的福利需求做出适当的回应以明确福利获取的资格,另一方面大力促进民办非营利组织的能力建设,让后者承担起福利提供的职责。[49]
第二,家庭重建。发展“社群主义家庭”一直是埃兹奥尼的重要主张之一。[50]新社群主义智库认为家庭必须要承担起道德责任,不仅要为孩子提供物质必需品,还应培养孩子的道德品格,而那些专业化的幼儿园在道德教育上的作用实有很多局限。[51]
第三,学校与教育。新社群主义组织强烈要求从小学到大学各级教育机构能够认识并认真承担提供道德教育的大任,从而传播并滋养美国社会共享的价值观,例如所有人的尊严都应该得到尊重、容忍是美德而歧视是可恶的、和平解决冲突优于暴力等等。埃兹奥尼认为,自律和同情是公民道德教育的两个核心价值。家长、教师和行政人员很容易在旨在培养这些关键特征的课程和学校文化达成共识,难的是不放弃他们作为道德教育者的关键作用。[52]
第四,刑事司法。自1960年代以来,社区警务(community policing)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兴起,成为重要的城市警务理念和实践,并已广泛传播到包括中国在内的非西方国家。以新社群主义为导向的社会学家和政治科学家基于“社群正义”(community justice)的理念,强调社区作为在个人和政府之间的中间地带可以在公共秩序的维护上成为强大的“第三力量”。[53]依照埃兹奥尼的主张,要实现社会的善治,亟待发展基于社群的非正式社会控制,而不是一味地强化政府控制以及民众对权威的恐惧。[54]
第五,族群多样性与和解。全球化在加强全球联系的同时,也加剧了种族、宗教和文化冲突,促使种族主义和分裂主义崛起。人类的一大挑战就是应对种族、宗教和文化差异所诱发的冲突。埃兹奥尼认为,对我们想要的社会来说,最好的比喻既不是一个美国保守主义者所赞赏的“熔炉”,也不是一道如多元文化主义者所弘扬的“彩虹”,而是一个体现了统一之中有多元(pluralism within unity)的“马赛克”。[55]很显然,正是出于对其少年时光卷入的阿以冲突与战争的深切反思,埃兹奥尼领衔的新社群主义组织,积极探寻不同种族、民族和宗教团体之间的和解之道。
第六,公民社会。自1990年代以来,公民社会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被重新发现。社群主义组织提倡,社会的质量不仅取决于宪法和法律的性质,还取决于公民社会的生命力。[56]政府需要学习和尝试创造性地利用公民社会的结构,在提供卫生、教育等社会服务方面与公民社会建立伙伴关系。[57]公民社会蓬勃发展的一个重要领域,在于社会服务的提供,其中各种宗教性的信仰型组织(faith-based organizations)在美国日益成为社会服务或公共服务的民间提供者,在小布什当政时期受到政府的强力支持,被视为复兴美国公民社会的不二之举。[58]社群主义网络将这类组织视为社群组织的一部分,认可其为民众提供的广泛的、多样化、个性化的社会服务,并赞同政府支持这类组织的能力建设。[59]但新社群主义者同时强调,政府对信仰型组织的扶助必须合宪,即必须排除那些将信仰皈依作为享受服务之先决条件的组织排除在政府支持之外。新社群主义者主张宗教性和世俗性社群组织应该在公平竞争的制度和社会环境中得到发展。[60]
第七,公共安全。在911事件之后,美国为了抗击恐怖主义加强了国内公共安全的维护,众多安保新举措的推出与申张个人权利保障的诉求形成了激烈的冲突。针对个人权利申张公共安全维护之间的紧张,埃兹奥尼2003年出版一部与他人合编的论文集,2004年出版了一部专著,从新社群主义的视角进行了深入探讨,一方面把美国爱国主义方案对公民自由所施加的一些限制视为维护公共安全的不可避免的代价,视之为权利与义务多元社群共享价值观改变的客观情况下所产生的必要的平衡,另一方面反对美国通过反恐战争在其他国家实施自上而下的“国家建设”,视之为缺乏共享价值观基础、忽视当地社群发展的新国家主义或新帝国主义莽行,而此等忽视社群主义的国家行动反过来有损于美国的“国土安全”。[61]
此外,埃兹奥尼本人及其新社群主义同道,还就美国广泛的政治、经济、社会议题,诸如枪支控制、竞选筹款、选举冷漠、公共卫生与福祉、市场与企业的道德性等等,发表了大量论著,并激起了广泛的回应。
毫无疑问,埃兹奥尼及其新社群主义智库不仅关注美国国内的公共政策,也关注美国的对外政策和国际安全等议题。2004年,埃兹奥尼出版了新社群主义国际关系的巨作《从帝国到社群》,标志着国际关系领域中新社群主义学派的异军突起。这部巨作一方面反对将美国对外政策解释为构建自由主义列维坦型国际秩序的主流主张,也反对强行推广美国价值观的自由帝国主义对外政策,另一方面将尊重世界各国诸多社群的多元发展与构建基于普世价值观的超国家社群融为一体的新社群主义式努力,视为对外政策的理念基石。[62]
在埃兹奥尼看来,在国际关系领域,主流的思维是将本国利益放在第一位,而这种传统的思维方式在美国社会有走向极端之势,在日趋多极化的国际形势中,这种思维只能引致更多的国际政治经济冲突,也并不能为美国带来更多的利益。只有将传统现实主义的关注点放在利益与价值诉求的对话之中,更有可能导致一个可持续的国际社会。
埃兹奥尼认为,从小的方面而言,对外政策的要旨应将复杂的政策目标分解成小而独立的步骤,渐进而为,这是促进国际体系持续变化的更好办法。[63]从大的方面而言,对外政策的目标在于致力于建设超国家社群(super-national communities)。[64]在一个全球化的世界,对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控制、大规模移民的管控、金融危机、跨越国界的物品与人口走私、电脑病毒的全球传播、跨国资本对管制和税收的规避等问题,民族国家政府的治理越来越有所限制,超国家社群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势在必行。[65]
作为犹太人和阿以战争的亲历者,埃兹奥尼及其智库对于中东事务予以强烈关注,并发表大量,开展大量活动,自不待言。值得注意的是,埃兹奥尼本人对于中国事务也非常关注,并从新社群主义视野,建构出与完全不同于美国主流的对华政策主张。这些主张实际上与中国外交政策的主流主张极为贴近,但更具有理论功底,更具有国际视野,对美国社会和国际社会更具有影响力。
就涉及中国的诸多政治经济热点问题,埃兹奥尼在国际性国际事务期刊发表了多篇论文加以分析,并由其智库网站进行转载。其中,一篇文章在韩国的国际性学刊上发表,指出中国在南海和东海的行动并不符合国际法的“侵略”定义,这不仅直斥美国、西方和日韩主流新闻媒体描述之非,而且振聋发聩地明确中国在周边海域(东海与南海)的行为并不具有进攻性[66]。
另一篇文章则指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建设意味着中国在国际秩序的构建中已经成为了“负责任的利益相关者”,从而成为超国家社群的积极成员之一,而美国就亚投行的所作所为实际上是企图阻碍中国全面参与国际社会,成为新社群主义国际秩序建构的阻挠力量。[67]
针对美国政界、军界和智库右翼不绝于耳的对华武力恫吓和战争叫嚣,尤其是针对南海可能的军事冲突,年已88岁高龄的埃兹奥尼于2017年5月出版了《避免对华战争:两个国家、一个世界》的专著,力抗美国甚嚣尘上的右翼对华势力。[68]埃兹奥尼基于其新社群主义的雄浑内功所做的狮子吼,震动美国政界和智库,但在中国,却没有一丝回响。
按道理,埃兹奥尼新社群主义的涉华论述在中国理应频频出现在各类新闻媒体的头条,也理应成为有关对外政策和国际政治经济事务学术期刊的热点议题。但令人遗憾的是,理应发生的事情却没有发生。在资讯泛滥的网络,埃兹奥尼论著的中译寥寥无几,其中一篇是埃兹欧尼从新社群主义视角论述中美关系的名篇“与中国和解”[69]。
五、结语:认真对待社群
在中国的公共政策论争之中,国家与市场的关系常常成为焦点话题。这一点在2016年末和2017年初爆发的产业政策之争中再一次得到体现。与此相对照,社会常常被忽视,而社群机制作为重要的治理模式之一,并未收到应有的重视。在意识形态上,重视市场的右翼与重视国家的左翼争论得不亦乐乎,而社群与社会相对处在边缘化的位置。在此大背景下,以弘扬社群机制和社群治理为核心内容的新社群主义在中国遭到了异乎寻常的漠视。
然而,在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在美国和英国,新社群主义在公共政策领域的研究和社会运动对理论和实践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在理论上,新社群主义推动了社群主义的公共政策转向,使得哲学思辨落脚到现实实践,更具现实意义。在实践中,新社群主义对美国国内公共政策的理念转变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改善了部分社会问题。新社群主义有关国际问题的理念和主张尽管尚未成为美国对外政策学界和智库的主流,但其民间影响力却不容忽视。
新社群主义就国内议题的论述,并非仅在美国适用,而是在世界各国都具有借鉴意义。事实上,权利爆炸、责任意识淡薄、社会与道德失序的现象不仅出现在西方,也出现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在中国,权利弘扬的话语在知识界甚为流行,但对于权利与责任之关系的思考深度和研究广度,无论是在政治社会思想学界还是公共政策学界,中国学者还远不能望美国学人的项背。认真对待社群、社群机制和社群治理,重视借鉴新社群主义,对于中国社会政治思想和公共政策分析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注释:
[1]David Halberstam, The Fifties. New York: Villard Books, 1993; Douglas T. Miller and Morion Nowak, The Fifties: The Way We Really Were. Garden City: Doubleday, 1977.
[2][美]戴维·斯泰格沃德:《六十年代与现代美国的终结》,周郎、新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
[3]C. F. Delaney, The Liberalism-Communitarianism Debate. Lanham, MD.: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1994.
[4]新社群主义运动在维基百科“社群主义”的词条中被称为“回应性社群主义运动”,参见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mmunitarianism
[5]Simon Prideaux, “From Organisational Theory to the New Communitarianism of Amitai Etzioni”, Canadi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27, No. 1(2002), pp. 69-81.
[6]Philip Selznick, The Communitarian Persuasion. Washington, DC.: The Woodrow Wilson Center Press, 2002, pp. 4-15; Amitai Etzioni, The Common Good. Cambridge: Polity Press, 2004, p. 3.
[7]Elizabeth Frazer, The Problems of Communitarian Politics: Unity and Conflict.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8]Beau Breslin, The Communitarian Constitution. Baltimore: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04.
[9] [美]罗伯特·贝拉,《心灵的习性:美国人生活中的个人主义和公共责任》,北京:生活·读者·新知三联书店,1991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
[10]William A. Galston, The Practice of Liberal Pluralism.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11][美]菲利普·塞尔兹尼克:《社群主义的说服力》,马洪、李清伟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版。
[12]夏建中,“社会学的社区主义理论”,《学术交流》,2009年第8期(总第185期),第116-121页。
[13]吴玉军,“现代政治的困境及其出路──对当代社群主义政治的一种考察”,《南京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第83-89页。
[14]汤剑波:《复兴公共精神视野下的现代社会保障──新社群主义与新共和主义的意义》,《社会科学家》,2014年第1期(总第201期),第35-40页。
[15] [美]阿米勒·埃齐奥尼著,《通往和平的艰苦道路:一种新的生存战略》,吴继淦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63年。
[16]Amitai Etzioni,The Hard Way to Peace: A New Strategy. New York: Crowell-Collier Books, 1962.
[17] [英]皮尤,《埃齐奥尼论组织的控制结构》,唐亮译,《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86年第1期。
[18][美]T.维拉德、[美]D.菲尔茨:《个人主义时代的社团——访A.埃齐奥尼》,谷署译,《国外社会科学》,1991年第10期,第48-51页。
[19]姚大志,《正义与善》,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20]Elizabeth Frazer, The Problems of Communitarian Politics: Unity and Conflict.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 29n70.
[21]Amitai Etzioni, My Brother’s Keeper: A Memoir and a Message. Lanham, MD.: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2003.
[22]Amitai Etzioni简历,可参见维基百科: https://en.wikipedia.org/wiki/Amitai_Etzioni
[23] Amitai Etzioni, The Active Society: A Theory of Societal and Political Processes.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1968.
[24] Amitai Etzioni, The New Golden Rule: Community and Morality in a Democratic Society. New York: Basic Books,1997.
[25] Amitai Etzioni, The Moral Dimension: Toward A New Economics.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1988; New York: Simon and Schuster, 2010.
[26] Amitai Etzioni, The Spirit of Community: Rights, Responsibilities, and the Communitarian Agenda. New York: Crown Publishers, 1993.
[27]埃兹奥尼自2000年起主编一套题为“权利与责任:社群主义视角”的丛书,其中有关于婚姻、忏悔、国家公园、恐怖主义与公共安全等现实议题的论文集和专著。
[28] Amitai Etzioni, The New Golden Rule: Community and Moralityin a Democratic Society. New York: Basic Books, 1996, p. 127.
[29]Philippe Nonetand Philip Selznick, Law and Society in Transition: Toward Responsive Law. 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 2001.
[30]Amitai Etzioni, The New Golden Rule: Community and Moralityin a Democratic Society. New York: Basic Books,1996, pp. 127-129.
[31]Amitai Etzioni, The New Golden Rule: Community and Moralityin a Democratic Society. New York: Basic Books, 1996, pp. 129-130; 205-205.
[32]Amitai Etzioni, The Spirit of Community: Rights, Responsibilities, and the Communitarian Agenda. New York: Crown Publishers,1993, pp. 54, 146-147, 156-160, 217.
[33]Amitai Etzioni, The Third Way to a Good Society. London: Demos, 2000, pp. 52-56
[34][美]菲利普·塞尔兹尼克,《社群主义的说服力》,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版,第1, 6-10页。
[35] Amitai Etzioni, The Spirit of Community: Rights, Responsibilities, and the Communitarian Agenda. New York: Crown Publishers,1993, pp. 144-146.
[36] Amitai Etzioni, The Spirit of Community: Rights, Responsibilities, and the Communitarian Agenda. New York: Crown Publishers,1993, pp. 4-11.
[37] [美]史蒂芬·霍尔姆斯、凯斯·R·桑斯坦,《权利的成本:为什么自由依赖于税》,毕竞悦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此书英文原版出版于2000)
[38] Amitai Etzioni,The New Golden Rule: Community and Morality in a Democratic Society. New York: Basic Books, 1996, pp. 120-121.
[39] Amitai Etzioni, The Spirit of Community: Rights, Responsibilities, and the Communitarian Agenda. New York: Crown Publishers,1993, pp. 169-188.
[40]Amitai Etzioni, The Third Way to a Good Society. London: Demos, 2000, pp. 12-13; 41-48.
[41]Amitai Etzioni, The Moral Dimension: Toward a New Economics. New York: The Free Press, 1988.
[42]Amitai Etzioni, “Foreword” to Neil Gilbert, Transformation of the Welfare State: The Silent Surrender of Public Responsibilit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 xiii-xvi.
[43] Elizabeth Frazer.The Problems of Communitarian Politics: Unity and Conflict. Oxford a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44] Francis Fukuyama, Book review of The New Golden Rule: Community and Morality in a Democratic Society by Amitai Etzioni, Foreign Affairs, Vol. 76, No. 3 (1997), p. 123.
[45] Jeff Spinner-Halev. Book review of The New Golden Rule: Community and Morality in a Democratic Society by Amitai Etzioni,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92, No. 3 (1998), pp. 680-681.
[46]David Sciulli, Etzioni’s Critical Functionalism: Communitarian Origins and Principles. Boston: Brill Academic Publishers, 2011.
[47]在英文中,entitlements和rights是两个相近但意涵上有微妙差别的词:两者都指理应获取的东西,但前者的获取者具有一定的资质和条件,而后者则是人人皆应获得。Rights一词中译为“权利”早已约定俗成,但entitlements如何中译,则是社会政策以及政治社会理论研究者大伤脑筋的事情。
[48]Neil Gilbert and Barbara Gilbert, The Enabling State: Modern Welfare Capitalism in America.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9.
[49]Neil Gilbert, Welfare Justice: Restoring Social Equity.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5.
[50]Amitai Etzioni, The Spirit of Community: Rights, Responsibilities, and the Communitarian Agenda. New York: Crown Publishers,1993, chapter 2.
[51]资料来源:The Responsive Communitarian Platform,http://www. the biganswer.info/books/The-Responsive-Communitarian-Platform. php
[52]资料来源:https://communitariannetwork. org/ schools-and-education
[53] George C. Harris, “The Communitarian Function of the Criminal Jury Trial and Rights of the Accused.” Nebraska Law Review, Vol. 74 (1995), pp. 804-842.
[54]Amitai Etzioni, The Spirit of Community: Rights, Responsibilities, and the Communitarian Agenda. New York: Crown Publishers,1993, p. 15.
[55]Amitai Etzioni, The New Golden Rule: Community and Moralityin a Democratic Society, New York: Basic Books, 1996, p. 192.
[56]参见社群主义网络对公民社会的专门论述,https://communitariannetwork. org/ civil-society
[57] Benjamin Barber, A Place for Us: How to Make Society Civil and Democracy Strong. New York: Hill and Wang, 1998.
[58]Robert Wuthnow, Saving America?: Faith-Based Services and the Future of Civil Societ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4.
[59]参见社群主义网络对信仰型组织的专门论述,https://communitariannetwork.org/ faith-based-social-services
[60] Joe Klein, “Can Faith-Based Groups Save Us?”, Responsive Community, Vol. 8, Issue 1 (1997/ 98), pp. 25-52.
[61]Amitai Etzioni and Jason H. Marsh(eds.), Rights vs. Public Safety after 9/11 :America in the Age of Terrorism. Lanham, MD.: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Inc..,2003; Amitai Etzioni, How Patriotic is the Patriot Act? Freedom versus Securityin the Age of Terrorism. New York: Routledge, 2004.
[62]Amitai Etzioni, From Empire to Community: A New Approach toInternational Relations.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04.
[63] Nikolas K.Gvosdev. “The Communitarian Foreign Policy of Amitai Etzioni”. Society, Vol.51, No.4 (2014), pp. 372-379.
[64]Amitai Etzioni, Political Unification Revisited: On Building Supranational Communities. New York: Lexington Books, 2001.
[65] Amitai Etzioni, “Beyond Transnational Governance.” International Journal, Vol. 56, No.4 (2001), pp. 595-610.
[66] Amitai Etzioni, “How Aggressive Is China?” Kor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14, No. 2 (1992), pp. 291-306.
[67] Amitai Etzioni, “The 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 A Case Study of Multifaceted Containment.” Asian Perspective, Vol. 40, No. 2 (2016), pp. 173–196.
[68]Amitai Etzioni, Avoiding War with China: Two Nations, One World. Charlottesville, VA.: University of Virginia Press, 2017.
[69]Amitai Etzioni, “Accommodating China”, Survival, Vol. 55, No.2 (2013), pp.45-60;中文由吴万伟译,阿米塔伊·埃兹欧尼:与中国和解,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data/63107.html
(本文刊发于《国外理论动态》2017年第10期(总第500期),第93-104页。由于版面限制,刊发时有所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