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作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与强军相统一”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把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三大任务之一,把健全国防工业体系作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强调,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们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强国必须强国防,强军必须强军工,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对于实现强国梦强军梦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的丰富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军民融合发展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关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当前,新一轮科技产业革命与新军事革命交错推进,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等领域的竞争日益激烈,各主要国家展开的科技和军事竞争,实质是对国家安全和发展主导权的争夺,背后是发展理念之间的交锋,是国防科技工业实力乃至整个国家工业基础能力的博弈。实现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将获得更大的支撑力,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将拥有更强的牵引力。
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实质是要更好地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过去提军民结合,现在提军民融合,前者是“物理变化”,后者是“化学反应”,就是要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将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使二者资源共享、协调发展、平衡发展、兼容发展,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和充分利用,达到经济建设国防效益最大化和国防建设经济效益最大化,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从初步融合到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加快军民融合进程,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大局意识,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协调创新,做好战略规划,完善法治保障,发挥国家主导作用和市场机制作用。只有市场体制不断完善、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治理能力不断提升、科学技术不断进步,才能实现从初步融合到深度融合的跨越。
二、准确把握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
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产业,是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的脊梁,既属于国防建设的范畴,又属于经济建设的领域。国防科技工业对军队而言,是“地方”、是“民”;对经济社会领域而言,是“军工”、是“军”。国防科技工业是天然的军民融合载体,是军民融合最重要的领域。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基本实现了由单一军品向军民结合的产业结构转变。新形势下,国防科技工业要坚持寓军于民,植根国家科技和工业基础,融入国家“大安全、大防务”体系之中,融入国民经济体系之中,由军民结合推进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阶段。
必须始终坚持以国家战略为先导。要把握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两个需求,强化改革和创新两大动力,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抓好法治军工和人才队伍两大支撑,更好地承担起“支撑国防军队建设、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光荣职责,着力实现武器装备发展从跟踪研仿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转变,科研生产体系从传统封闭向全社会优质资源开放融合转变,军工经济发展从增量扩能向产业提质增效升级转变。在政治上,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着力建设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为国家安全提供更有效的战略威慑力量;在经济上,着力实现军民资源共享,努力实现国防建设的降本增效,为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发挥更强劲的辐射带动作用;在科技上,着力构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制,为赢得未来竞争优势提供更有力的科学技术支撑;在军事上,着力把作战需求转化为装备需求,并以此为牵引,为“能打仗、打胜仗”提供更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要高度重视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等领域的军民融合发展,抢占经济、科技、军事竞争的制高点,建设海洋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
必须始终坚持问题牵引。近年来,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对国防科技工业而言,主要是顶层统筹不够,法治建设滞后;寓军于民不够,市场开放不足;资源共享不够,效益效率不高,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我们要着眼国家安全与发展的长远和全局利益,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努力推动这些问题的解决,走出一条投入少、效益高的军民融合发展路子。一要以改革为动力,健全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完善中央领导、国家主导、军地协同、市场作用的体制机制;二要以法治为保障,建立国防科技工业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规范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和武器装备采购;三要以强军为首责,集聚社会各种创新资源和要素,着力解决关键技术和设备受制于人的问题;四要以开放增活力,打破军工行业封闭格局,建立完善“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科研生产体系;五要以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军民融合载体的作用,做好军民两大需求论证与衔接,实现民用高端装备和国防武器装备协调发展,降低国防建设成本,提高资源使用效能,实现军民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三、落实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的对策举措
做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这篇大文章,必须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抓好落实,在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率先取得实质性突破。
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军地协调和需求对接。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在国防科技工业战略规划、改革调整、产业发展政策、军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军队在武器装备发展规划、需求研究、装备采购等方面的管理作用,充分发挥涉军企业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国防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市场主体作用。国防科技工业要围绕“能打仗、打胜仗”的要求,坚持“需求牵引、技术推动”配合军队加强作战需求论证和装备体系论证,着力把作战需求转化为装备需求,把装备需求物化为作战装备,通过研发、设计、试验、生产,推进武器装备体系化、信息化、实战化、自主化发展。坚持依法治理,在法治下完善体制机制,在改革中建设法治军工,健全法律标准规范,加强军品市场监管,着力提高国防科技工业治理水平。
推动军工开放,吸纳全社会优质资源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加快实施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对全社会军品科研生产能力进行分类管理。统筹军工发展,精干军工主体,放宽市场准入,合理界定并逐步减少许可管理范围,除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武器和核心领域外,充分吸纳社会优质资源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规划涉军企业武器装备动员能力,提高平战转换能力。推动军工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和军工企业改组改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和投资建设。扩大军工企业外部协作,推进军品科研生产有序竞争,推动军工集团不断提高外部配套率和民口配套率。
促进军民科技相互支撑和转化,建立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立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长效机制,围绕国防工业产业链部署国防科技创新链,把国防科技工业打造成国家创新高地。以实施“强基工程”为抓手,完善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体系。健全国防知识产权制度,抓紧制定军工技术解密办法,建立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中心,推进国防科技信息共享,鼓励军工企业采取技术转让、合作开发、二次开发等方式,推进军工高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梳理民口优势领域和能力,跟踪具有潜在军用前景的民用技术发展动态,开展民用技术成熟度评价,鼓励军工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技术。制定国防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推进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重大试验设施等向社会开放服务。加强新建实验室和重大试验设施的军民统筹,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为平台,促进军民技术融合和军地创新合作,把国防特色高等院校、军工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成军地装备人才的培养基地。
发展军民融合产业,助力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实施“中国制造2025”,大力发展核能、航天、航空等典型军民融合产业,调整优化船舶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特种化工、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国民经济急需的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大力发展应急安全、反恐维稳、海警边防、城市安防、卫星应用等装备,推动军工为国家“大安全、大防务”服务。充分发挥国家、地方、社会多方积极性,探索建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更多地利用市场手段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发挥军工辐射带动作用,服务国民经济发展。加强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的衔接,统筹谋划军民融合产业布局与定位。落实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围绕“四大板块”和“三个支撑带”建设,优化军工能力布局。鼓励军工与地方加强战略合作,将自身优势与区域优势结合,通过联合开发、新建企业、专业重组、资本融合等方式,落地一批军民融合重大项目,形成具有特色的军民融合产业基地。
服务国家外交战略,推动国防科技工业“走出去”。深化对外合作,支撑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推动优质产能和中国装备“走出去”,带动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市场开发和国际产能合作,积极促成高端装备出口和国际工程承包,形成以军带民、以民促军的良好局面,实现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多重效益。
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是形势使然、历史必然。我们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战略思想为指导,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先进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来源:《求是》2015/13
(作者时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