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非,上海政法学院
埃德蒙·柏克是十八世纪英国的重要政治人物,也是北美独立这一历史事件的当事人(当然,现在他更多以保守主义先驱闻名),有一次在英国议会发表演讲时,他愤然抨击道:
“个别人、甚至一伙人行为无状,因而扰乱国家的秩序,是事诚然有之;国民在重大问题上与政府分歧,从而扰乱一庞大帝国的若干政区,也时时而有。但依我对这类事情的看法,则两者的处理方式,无论从情理还是从策略上讲,都有极大的区别。把刑法的常规概念,运用于这场重大的社会纷争,依我看是浅陋的,是书呆子的作风。”
本书(《帝国的分裂:美国独立战争的起源》)的写作可以说就是为柏克的这句话做注脚。
一
北美自大英帝国独立是十八世纪的一重大事件。后人,尤其是我们,多把它宣扬成一场“民族解放战争”。下面我将指出,这种看法是不真实的,而且严重的削弱了这件事( 北美独立)本身的历史意义。
这里有几个指标可以用来衡量北美在大英帝国治下的境遇。首先是身高。美国著名的计量经济史学家罗伯特?福格尔在1980年代早期对美国的历代身高水平做过一项研究——在英法七年战争期间,入伍的北美士兵的平均身高大约是1.73米,同时期的不列颠士兵在这些北美人面前大概都是“二等残废”(他们的平均身高是1.66米左右)。大家不要以为这个数字(1.73米)不起眼,根据陈叔倬、李其原两位对清代中国人身高的研究,同时期的中国男人的身高也就是1.60~61米左右。2015年最新的报告显示,当代中国男人的平均身高也才到1.67米。我们都知道身高部分反映营养水平(自己的和祖辈的),间接反映生活水平。这个身高数据实际上表示普通北美人至少营养水平都不错,比不列颠人要过的好。
当然,有人可以说,吃得好并不等于北美人没有受到压迫,这只能证明北美的食物比不列颠来的便宜、丰富,考虑到北美的自然条件,不足为奇。这里有另外一个数据——北美人的税负水平。假如以一个普通不列颠人所承受的税负指数为100的话(5.76美元),一个北美人才缴纳2到4的税收(0.1到0.22美元)。换句话说,北美的税负是不列颠的1/25到1/50。当然,假如北美人的收入很低,那么一小点税收也可能成为很严重的负担,所以我们接下来还要看北美人的收入水平。根据美国经济史学家的估计,一个普通北美人在1775年的人均收入是60美元(如果用CPI来衡量,这笔钱相当于2015年的1920美元)。这笔收入可并不低,即使放到1989年,也可以把世界上一半国家甩在后面——用经济史学家们比较谦虚的说法来讲,北美人从未真正的穷过。以这种收入水平来衡量北美税负的绝对值,就是一个骇人听闻的小数字——三百税一到六百税一。标标准准的轻徭薄赋。
等等,也许有人会想,即使英国的税收的再轻,也不能断定英国对北美就没有压迫啊,我们都知道英国对北美制定了许多贸易、产业限制法规(即航海法令),也许这些法规对北美人造成了相对剥夺呢?如果没有这些法规,北美人会变得更富有也说不定。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托马斯在1965年对北美在英帝国治下的(直接加间接的)经济得失做了一番计算,计算的结果是1763年之前基本没有损失,1763到1772年间每人损失0.26美元(1770年达到峰值,人均损失0.41美元)。经济学们的共识是,这些限制法规几乎没有对北美造成损失。这一方面是因为北美人少地多,本来就不适于发展许多产业。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就抱怨说这些限制其实是凭空想象、徒劳无功。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英国的这些法规在很大程度上执行不严的缘故。英国还额外的给了很多津贴,负担了北美的防务费用,鼓励了北美的航运业发展。七算八算,英国人是吃亏的。
咱们加总一下以上几个数据,一个北美人在英帝国的统治之下,每年的损失(税收+贸易损失)差不多是三毛到七毛之间。这个负担怎么也不能说高。当然,假如这个负担不是平均分配,而是集中在某些人或某个阶层之上,那倒也是有可能激起怨气的。但是,人们一般认为,在航海法令下,南部种植园主(尤其是烟草种植者)承受着大部分负担,但是在整个独立运动中,相对新英格兰来说,南方各殖民地是不够积极主动的。
我们这个假设的异议者可能反驳说:“好吧,也许英国确实没有在经济上压迫北美,但在政治上呢?”这个问题很好回答——相比起西班牙帝国将其南美领地划成四大总督区、总督的意志就是殖民地的法律而言,英帝国在北美的统治可谓松松垮垮、支离破碎。公允的说,可以叫做“一国两制、美人治美”。一国两制体现在北美在英帝国内享有特别自治地位,帝国只负责管理外部事务;美人治美则指的是各殖民地的官吏由北美人自任(英国有时候也会空降总督,但总督职权有限,极受本地挟制)。用柏克的话来说:“在其所有的内部事务中,(北美)有着自由政体的每一特征……实际上她是独享内部之统治权的……与人类之通常的状况相比,则也算得上幸福,算得上自由了。”
“那么,也许是文化上的问题?也许北美人发展出了特别的民族、地域认同,而不为英国人所忍受?”
不好意思,这个也不是事实。一直到1776年独立宣言发布之前,北美大陆会议的口号都是“恢复我们作为英国人的自由”。从当时人们的言论上来看,也没有什么“民族主义”迹象,倒是相反,许多日后的革命者口口声声宣告自己的爱国之心与英国认同。比如弗兰西斯·霍普金斯(Francis Hopkinson),他是独立宣言的签署者之一,也是美国国旗的设计者。他在1766年说道:“难道我们不属于同一国家同一民族吗?身在美洲的我们无论从哪方面来说都是英格兰人,尽管我们被大西洋的波涛重重隔开,但我们的忠诚依旧。”约翰·亚当斯,美国的第二任总统,在给妻子阿比盖尔写私信的时候,骄傲的说,新英格兰不仅要比美洲其他殖民地优越,也要比世界其他任何地方高出一筹。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这里的居民都是纯粹的英国血统。假如说上面这些人都是政客,可能言不由衷。那么1776年6月21日马萨诸塞的一个小镇托普斯菲尔德(Topsfield)的居民在一份要求北美独立的决议中写道:“那时(几年之前)我们还把自己看做是大不列颠国王的快乐子民,那是我们父辈的国土,也是我们的母国。我们曾认为,捍卫大不列颠王室的尊严既是我们的职责也是我们的利益所在。我们总是出自自愿这么做的,既用我们的生命,也付出我们的财富。”这大概就是一般老百姓的心声。这样的言论不胜枚举,就不赘述了。
总之,英国在北美“横征暴敛、肆行压迫”导致北美反抗这种说法,是说不过去的。这个其实在美国革命爆发的时候,就几乎是一个共识——北美的保皇主义者彼得·奥利弗(Peter Oliver)批评说:“这是地球上从未有过的最胡闹和不自然的叛乱。”而美国建国之父之一埃德蒙·伦道夫也承认:“(美国革命)没有直接的压迫因由,不是基于仓促的感情之上……(实际上)是理性的结果。”
那么为什么北美人还会造反,搞“分裂主义”呢?这就是一个需要我们好好回答的问题。
二
在造反问题上,我们中国人的传统智慧是“官逼民反”。数千年以来,官吏横暴、民不聊生于是天道陵替,是中国历史上一再上演的历史周期,久而久之,似乎成了我们在考察重大社会冲突乃至国家分裂问题上的固定视角。但这个视角不是没有问题,它太过狭隘,太过短视,只着重于具体的利害冲突,忽视结构性的紧张因素与互动策略上的问题。简单的说,如果有人觉得造反只会是“官逼民反”,反过来说,也意味着认为“官若不逼,民就不该反,不会反”。这个“智慧”,把“人民”的冲突约减为“人民币”的问题,在很多场合下其实都是不行的。比如北美独立这个例子。
要想知道北美人造反缘由,前人珠玉在前,这里有几本书可以推荐给大家。首先是伯纳德·贝林的《美国革命的思想意识渊源》,这本书叙述了美国革命思想是如何从十七、十八世纪英国的思想资源中浮现的,十八世纪中叶英国的政治与社会动荡又是如何触发了殖民地人士的“危机”想象,从而点燃了革命的导火索;接下来是杰克?格林(Jack P.Greene)的《美国革命的宪法根源》(The constitutional origin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和约翰?菲利普?里德的《美国革命的宪法史》(Constitutional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这两本书探讨了英帝国的宪法争议、来源与发展,以及各路人马对帝国宪法结构的不同认知;最后是罗伯特·图克和大卫·汉德瑞克森(Robert W. Tucker, David C. Hendrickson)的《大英第一帝国的衰落》(the Fall of the First British Empire)一书,这本书着重介绍了英帝国统治阶层对其北美政策的评估以及其策略,尤其描述了英国内阁的犹豫与被动。
这里有两个旧观念需要我们先转变一下:1,不要把北美的独立只看作是殖民地对帝国的反抗,而应该看出,美国革命其实也是一场英国内战。北美独立不是战争的起因和目的,而只是内战的结果;2,不要再单纯从英美关系的角度出发考虑北美独立问题,而应该把英帝国的整体内部政治、社会环境纳入视野。
三
如果说北美独立是一场英国的内战,那么这场内战的起因是什么呢?
如果我们穿越回十八世纪中叶的不列颠,我们会发现这个国家处于明显的不稳之中(当然,没有1789年的法兰西那么恐怖),它还没有“走出革命”。伯纳德?贝林在研究这个时候的政治宣传小册子的时候,曾经惊愕的发现,这些小册子的作者真的觉得,整个国家都处于严重的政治威胁之中(过去我们的印象是,光荣革命解决了大问题,但当时的人们似乎不这么认为)。贝林指出,“在这些语汇背后存在着真实的恐惧、真实的忧虑以及一种真实的危险意识”。是的,尽管光荣革命受到如此众多的赞誉,但却也留下了许多政治隐患,这些隐患将在这一时刻引发持续不断的政治与社会动荡。
当时至少有三种可见的政治冲突——君主和议会、贵族与人民,以及中心与边缘的斗争。首先,整个十八世纪,英国其实还处于政治转型期(或者说“革命后期”),其政体并没有确定下来(阎照祥先生在其英国政治史著作中反复指出这点),而是在君主立宪制(原意就是“君主依宪而治”)与议会政治之间左右摇摆。国王并非形同虚设——国王能否决议会立法,任免官员,享有对行政机构的实质领导权,主持外交,掌管军队,一如今天的美国总统(而且永久在职,行政经费还不受控制)。著名的政治学家芬纳就说:“(当时)英国的行政机构的运行和议会没有什么关系……议会肯定可以阻止国王为所欲为,但是却不能迫使他听命于议会。”
在光荣革命之后的半个多世纪里,这种懵懵懂懂的状态之所以能够维持下来不出大问题,完全是因为革命后的英国国王都是外国人(汉诺威人),在本地没有根基。汉诺威王朝的第一任国王乔治一世压根就不会说英语,乔治二世则是一个花花公子,不理政事。直到乔治三世上台(1760年),汉诺威王朝的统治才在英国站稳了根基。乔治三世颇有雄心,想要重振王威。于是就同当权的辉格党贵族起了冲突。老实说,假如乔治三世在此役中获胜,英国会走上日后德意志第二帝国的道路也未可知。伴随着这种上层政治斗争而来的就是政治阴谋论,一大批人(包括很多上层人物,比如埃德蒙?柏克)就觉得存在一个企图恢复专制统治的宫廷阴谋团体兴风作浪,以破坏不列颠的宪政与自由为己任,手段是挑动内斗,腐化政治。在警惕者看来,这种“和平演变”式的专制复辟较之其祖辈来说,更隐蔽,更难抵御。
当时政治上的另外一件大事就是大众社会与大众政治的兴起,伴随而来的就是政治改革呼声与社会运动。当时,城镇化、市场化和无产阶级化浪潮席卷不列颠,这是工业革命的前夜。1700年,除伦敦市外,仅有两个市镇的人口超过两万,但是到了18世纪末,就有15个市镇的人口超过两万。这是一个兴旺、日益繁荣的社会,但同时也是一个动荡不安的社会。查尔斯?蒂利指出,正是在这一时期,人们开始超越诉冤、闹事这些传统抗争的范畴,组织起来,超出具体的利害诉求,要求得到政治上的承认、进行政治改革、扩大政治参与。现代政治上的把戏——选民俱乐部、利益集团、媒体轰炸、群众示威等等——在那个时代相继被发明或应用。旧秩序被严重的动摇了。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人类有史以来第一次社会运动——威尔克斯事件。约翰?威尔克斯是伦敦城一个酿酒商的儿子,口才便给,因缘际会成为国会议员,1763年,他发行的报纸同当权者有了龃龉,被捕入狱。在法庭上,他高呼言论自由,获得满堂喝彩。
历史学家H.T.狄金森描述道:
“约翰·威尔克斯是第一个通过院外活动赢得全国声誉的激进分子。……在激起民众对主要宪政问题的兴趣方面,威尔克斯的确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他将写作、才智和演戏的天赋发挥到了极致,威尔克斯运用他那富有号召力的个性和蛮横的行为打动并俘获了大批公众。通过故意制造能够激起狂热的事件和话题,他得以在几年里持续不断的向统治精英施加压力。他的私人目的被提升到主要宪政原则的高度上,在这一过程中,自由和公正的抽象概念变得和普通民众息息相关。威尔克斯使自己成为自由的化身,扮演着政治殉道者的角色——遭受一个毫无原则的、腐化堕落的寡头集团的迫害。”
1768年,他再次被捕入狱。英国的群众以他为旗帜,到处示威游行。军队在乔治广场上朝他的支持者开了枪,死伤二十二人。民意沸腾,在后续选举中将大牢里的他三次选入议会,三次遭到议会否决。在以后的若干年里,群众不舍不弃跟随着他,这实际上是“宪章运动”的前身。他是那个时代的马丁?路德?金。
由于社会运动是历史上的新事物,所以当时给英国人的感官冲击相当的大(以前从来没有过如此多的人以如此有组织的方式在如此长的时间里持续追求一个抽象的政治目的)。在一个短时间里有如此多的政治参与,当时的人们的感受必定是十分惊人的。
简而言之,当时的英国的宪政结构与社会在剧烈摇晃中。帝国正处于一场严重的总危机之中。
传统上,北美的富裕家庭都会把子弟送回到不列颠就读,各殖民地均在不列颠派驻大量代理,不列颠每年也向北美输出大量报纸与出版物,所以北美的文化和舆论实际上是同不列颠同步的。对北美人来说,这场帝国危机尤其骇人听闻。因为殖民地子弟平素以边陲自居,对母国(文明的中心地带)总有几分艳羡与美化,结果颇有大失所望的感觉。当时几乎每一个北美政治评论家都觉得,英国宪政体制既有的平衡正在被腐蚀,肆无忌惮的政治腐败和民众的普遍堕落使他们惊骇不已。
请看看下面这段话,体会一下他们这种心情:
“腐败洪流像一股来势凶猛的洪水,淹没了一切,并成为不列颠永久的国家耻辱。”“如果自负、专断、自私以及贪污腐败的思想什么时候都在不列颠朝臣中盛行……如果统治政策就是靠贿赂与腐败,那么国家的贸易与制造业就会被人们所藐视并会遭到肆意践踏……那么人民在各个方面都将遭到压迫铁掌的残酷压榨。”“奢侈、毫无阳刚之气以及贪赃枉法已经达到如此令人震惊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期望其中能产生自由吗?”
如果不理解这种危机的性质,我们就很难理解英美双方是怎么为了一个抽象的“无代表不纳税”的原则最终闹崩的,毕竟英国没收多少钱。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李剑鸣曾非常正确地指出,北美殖民地人民持有一种危机心态,而这种危机心态极大影响了他们对英国诸项殖民地政策的判断,为革命铺平了道路。除非对整个帝国政治非常担心,否则北美人民不会这么谨小慎微。他们把不列颠对美的每一个政策失误都看得非常严重,猜疑重重。所以,与其说北美革命是一场反抗暴政的起义,不如说这是一次“跳船”行动。英美关系出问题的根子,还是因为北美人对英国整体前景不看好。
四
讲到这里,您大概也看出来了,我也不赞成那种认为北美人单纯是为了原则、“冲冠一怒为自由”的说法。没有事态与现实为原则赋予重量,革命是不可想象的。《独立宣言》的第二段中有这么几句话:“为了慎重起见,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於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予以变更的。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世人一般认为这是先抑后扬的叙事手法,但这其实是世间的常态与历史的真实。
这场帝国危机爆发在帝国的中心——不列颠,它是怎么传导到帝国的边缘部分的,就要归咎于英帝国宪政结构的缺陷了。让我们先谈一谈这个缺陷吧。简单的说,任何一个帝国想要长久稳固,都要回答这样一些问题:“殖民地-自治领在帝国结构之中到底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是属民还是帝国的共同组织者?帝国的中央机关在哪里?它的管辖权止于何处?当帝国边缘部分与中央发生冲突的时候,裁定者是谁?”英帝国的问题是,没有答案。在帝国的统治阶级看来,帝国是一个等级-附庸体系,不列颠是中心,而各殖民地构成边缘地带,要强干弱枝。但是英国此时的政治已经模糊承认大众的政治参与与同意是统治合法性的来源之一,代议制政府成为合法统治的标配,则国家施政将不得不考虑各地的特权与民意。所以呢,就出现了国体同政体相互矛盾的情况。不列颠的首脑地位是历史承袭而来,也有国力的支撑,但自治领的地方议会则拥有政治代表的合法性,双方非要争个高下,实在是两败俱伤的事情。
要解决这个问题,现代的解决方法可能有两种:一,让地方向中央派出代表,分享中央权力,即“合并”;二、建立联邦制,约束各方,让地方有所倚靠,即“隔离”。
英美争端的起因当然是1763年英法七年战争结束之后,英国由于负担了庞大的国债,起了心思向北美征收直接税。北美大哗,喊出了“无代表不纳税”的口号。这反过来让英国的统治者很恼火,认为北美此举是对英国主权的挑衅。现在让我们反过来想想,如果说“纳税”的前提是“代表”,那么让北美向不列颠议会直接派出代表(也就是第一个方案),是不是就能解决问题?
答案是不能。这并不是说不列颠议会不会愿意,他们以前已经做过一次(1707年苏格兰就向英格兰议会派出过代表)。问题要比这个复杂。最根本的障碍在于,不列颠太大,殖民地太小,即使按照人口、财富与税基平等分配议席,殖民地的代表都只会构成国会中的少数。宾夕法尼亚殖民地当时有份报纸刊登了一封读者来信反对向国会派出代表,里面是这么说的:
“在国会有代表能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除非不列颠和殖民地的利益一致,那么在国会有代表才有意义。在这个(设想中的)国会里,绝大多数人,家在不列颠,利益也在于斯,事务又是通过多数票决来决定的,如果我们期望美洲的利益(同他们的利益相反)能够得到考虑,那会是很荒谬的,荒谬程度如同期望从一个在争端中自任法官的人手上获得公正差不多。”
北美人对不列颠的这种揣摩未必是空穴来风。日后,1801年,英格兰决定同爱尔兰合并,让爱尔兰派出代表进入英国国会。一位英国官员在同首相小皮特的通信中说道:“让爱尔兰人在六百五十人的议会中有一百人,他们在议会中也做不了什么事情,但是却能让爱尔兰人承认其权威……这次的合并是防止爱尔兰变得太强大的唯一方案。”你看,北美人的担心是有道理的。
这里的另一处关节是,英国的政治结构中缺少对地方的特殊保护机制。根据英国的政治传统,中央议会主宰一切,它可以对一切立法,地方只能一体凛从,绝无讨价还价的余地。既没有成文宪法(也就没有宪法法院),也没有其他政制可以对议会稍加制约。北美人可能觉得:假如向议会派出代表,就等于说给不列颠开出了一张没有限额的空白支票。
说到底,殖民地真正需要的,不是“平等”,而是“特殊”。仅仅靠向英国国会派出代表,并不能给予殖民地这种特殊保护。正因为如此,尽管殖民地“无代表不纳税”的口号喊得天响,但实际上却没什么行动。这是一个原则和现实冲突的死结。
如果只是在中央层面派驻代表行不通,那么联邦制呢?
联邦制要行得通,一般的政治学智慧认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有一个超越各邦之上强而有力的行政机构,以对各邦的可能冲突进行调节——这点英帝国做不到,因为无论是在不列颠还是在北美,人们对王权都有很强的防范心理。国王很难违背任何一个立法机构的意愿,强行执行可能不受一部分人欢迎的政策;二,各邦的实力最好大致相等,或差别不太大——这个条件也无法满足,因为整个帝国的国力分布太不平衡,不列颠独大;三,成员数最好能超过5个(因为成员数太少的话,就不存在合纵连横的可能性,大邦和小邦之间的政治冲突会过于直接。)——这个英帝国也做不到,成员数不够(够分量的只有三个,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和北美)。从历史经验来看,双元联邦均以解体告终。
最关键的是,不列颠不会愿意自降身份,由帝国的中央首脑变成诸邦之一。对不列颠来说,建立联邦制的难度可要比在议会中多增加几个代表难得多。
比较有希望的设计是,建立某种倾斜性联邦制度,既承认不列颠的上级领导地位,又给予北美对其领土的某种专属控制。在1775年召开的大陆会议上,宾夕法尼亚的代表盖洛韦就曾经提出过一个这样的方案,根据他的方案,在十三殖民地上将会建立一个北美殖民地总议会,凡不列颠议会涉及北美事务的立法,这个议会拥有否决权。该议会对北美事务的立法,不列颠议会也拥有否决权。还将设立一位总统或主席,由英王任命,由他来负责北美的行政领导,由总议会以对其进行监督与制约。简而言之,这个计划中,北美总议会和不列颠议会将构成大英帝国在北美领土的上下两院,具有相互否决权。帝国全局事务由不列颠负责(也就保住了不列颠的面子和主权),而北美也能够保证某种程度的政治安全。
不过,这个方案也没有被采纳。
这样,北美在帝国之中的政治地位就始终是“妾身未明”。平时还好,一旦危机爆发,北美和不列颠都要担心。英美征税冲突爆发之后,英美双方放到谈判桌上的东西虽然很轻(一点小钱而已),但看的都很长远。在北美人看来,这些小钱背后的风险是殖民地的自治和人民免于暴政干涉的自由。在不列颠的主政者看来,则是帝国的存亡、不列颠的安全与福利。任何议题,都被双方以这些标准来考量。每一件事务,都会上升到宏观高度评估它将来的可能损益。双方都小心谨慎,生怕对方提出的要求是推倒多米诺骨牌中的第一张,这极大的限制住了双方的眼界与手脚。
在60-70年代,北美人逐渐把在不列颠发生的政治、社会危机和在北美发生的征税争论联合起来看,认为它们是一场统一阴谋框架的一部分(或必然构成):腐败的宫廷先从帝国中最弱的一环——殖民地——下手,剥夺殖民地人民的财产与自由,用来回馈其爪牙与进一步的收买,等时机成熟,再一举颠覆英国的宪政制度。通过这样的认知,帝国中心的危机就同中心-边缘的权力争执联通起来了,而小小的征税就是统治者以此为试探、剥夺北美在帝国内的地位&建立专制的前锋。这样一个事件并就变成了宏大历史的一部分。
当然,我们现在知道,这种宫廷阴谋并不存在,不过,不管这种阴谋是否为真,其背后的忧虑却是真实的——北美人和不列颠的下层居民都自认是“无权者”,对权力持有特别的疑虑。
五
对以上这些结构性的紧张关系,不列颠的君臣有多少了解呢?恐怕是没多少的。正因为如此,1763年之后,当英美关系因为征税争议陷入困境之后,英国的君臣所能想到的,都是一些技术性的解决手段。
要说句公道话,面对北美的反抗,一开始英国君臣都还能够保持克制,并没有打算用强。北美人不是抱怨印花税吗,那好,取消就是(这是1766年的事)。不过内阁(罗金厄姆内阁)随即也出台了一份《权利申明法案》,声称殖民地必须服从和依赖英王和英国议会;议会过去、现在和将来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制定管理和制约殖民地的法令。
申明权利,却放弃实际行使,岂不矛盾?内阁的想法是,不愿贸然动武,但也不愿意承认不列颠无权为北美立法,只能打个马虎眼。从好的方面说,这是英国人“模糊过关”的传统智慧,从坏的方面说,是掩耳盗铃。内阁的这种让步,是安抚,是绥靖,是家长主义式的“体谅”。与之相称的是,“要立立规矩”的冲动,也始终藏在一部分不列颠君臣的心中。
正像当时的人所评论的那样:“他们自己也不知道该干些什么。太顽固而不能后退,太虚弱、太犹豫而不能前进。他们选择了这个不起眼的中庸之道——看起来是要做什么事情的样子,但实际上什么都没做。”
一些英国的政治人物对这种僵持也是看不过眼的。有两个人决定做点什么,一位是财政大臣汤申,另一位则是国王乔治三世。
汤申是一位圆滑的老政客,他的想法是,还是要对北美收税,但是这个税本身应该既合法又便利,不至于遭到北美人的抗议。他把目光放到了茶身上。根据惯例,茶是从东方进口到英国支付一笔进口税之后然后再由中间商人出口到北美去的。由于这笔进口税和中间人的存在,导致茶叶的价格较高,无法同走私的荷兰茶竞争。在汤申看来,比较好的做法是让东印度公司直接把茶叶运到北美去出售,不需要再支付转口的费用以及税收,直接在北美的港口里对茶叶征一笔进口关税就是。他最终确定的征税数字是每磅茶叶三便士(以前是每磅十二便士),保证茶叶的价格比走私茶还要低廉。这样进行征税惠而不费,与人方便与自己方便。而且,同样是按照惯例,北美向来承认帝国有权利征收关税以管理政体帝国贸易,那么从茶身上收钱就是名正言顺的(尽管以前并没有直接以增加国家岁入为目的而收税过)。
照汤申想来,这真是一个两全其美的好方法,既维护了不列颠的面子,又是一个减负而不是增负的征税方案,这下北美该满意了吧。
但正如我们在上面已经谈到过的,北美人抗税的根由并不在“税”的本身,而是出自帝国结构中不可更改的矛盾。汤申自作聪明,实际上却是揭了伤疤。于是,北美的抗争又上了一个等级,这是连绵十年的对抗和紧张。
由于秉持这种技术性的理解,不列颠的君臣对北美的抗争越来越不理解,尤以乔治三世为甚。他觉得,国会对美征税不是没有正当理由的,但是北美人既然抗议了,他也就同意废除了。保留下来的税收,微不足道,只具象征意义。总的来说,他不过是想因循旧章,一切都为维护既存秩序考虑。在实际利益上,他可以做相当大的让步,要求的不过是象征性的服从。随着事态的发展,他开始疑惑,在自己和不列颠政府做了如此多的让步之后,为什么北美人还是保持冷淡态度与抗议姿态,而且越来越暴烈。既然不能从“官逼民反”来解释,于是乔治三世及其他一些政治人物得出,那一切动作背后的根由就是“刁民作乱”。他们开始提出,殖民地有些人闹事,一开始的目的就是为了独立,他们欺骗群众进行叛乱,这跟英国政府是否征收赋税无关,再次妥协是无济于事的。
1773年波士顿倾茶事件发生之后,乔治三世写信给大臣:“我极为痛心的知道坏人的煽动又一次把波士顿人拖向如此不可原谅的行动。”他认为,目前的困境来源于不列颠的一再容让,从而让一小撮坏人利用局势煽动无知群众。他决定要施以薄惩,显示坚定。因为这样,就能把这一小撮人孤立出来。“我们是绵羊的话,他们就是老虎。但是,如果我们坚定起来,他们毫无疑问会被证明是非常温顺的。”按照这种逻辑,北美越是反抗,严厉就越被认为是必要的。
在我看来,乔治三世等人有一个很奇怪的地方,一方面,他们高估北美抗争运动的威胁性,觉得北美人的不进口运动也好、地方议会抗议也好、请愿活动也好,背后都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他们又明显低估北美抗争运动的危险性,他们坚决认为只是一小撮野心家在煽动民众而已,其他人要么只是被蛊惑,要么就是“沉默的大多数”。这种“战术上藐视,战略上重视”的做法可不怎么样。
正是在这种心态下,在1774年3月到5月间英国议会以绝对多数投票通过了一揽子立法(解散议会、全面封锁等等),企图以雷霆手段震慑“宵小”。这些法令在美洲立即产生巨大反响。许多北美人早已认为英国政府秘密策划剥夺他们的自由,现在是昭然若揭了。托马斯?杰斐逊声明“(这)明显地证明有一个奴役我们的处心积虑的一贯计划。”乔治?华盛顿在7月里在通信中写道,内阁的罪恶意图表现在这些法令上,“我们如果因循苟且,就会坐视一个殖民地接着一个殖民地沦为专制的牺牲品”。于是第一届大陆会议召开,众多北美代表共聚一堂商量对策。他们最后一次向英国请愿,要求政府撤回惩罚法令,进行政治改革。这可就是俏媚眼做给瞎子看了,英国的反应很激烈,在议会讨论中,有议员甚至引述了古罗马政治家加图对罗马死敌迦太基城所发出的诅咒:“迦太基必须被摧毁。”1775年10月26日,乔治三世御驾亲临议会,发表演说。在演说中,这位国王对这些大陆会议的代表们不屑一顾,称他们是“绝望阴谋的始作俑者与煽动者……意图谋反建立独立帝国”,大陆会议发给他的“口是心非”的请愿不过能让他发笑而已。他说,北美尽有忠贞之士,目前只是被暴虐势力打压不敢发声,他宣布,已调拨陆军和海军,前往镇压叛乱,援助良民。
乔治三世的这一言论为美国独立事宜板上钉钉。许多年以后,当约翰?亚当斯(美国第二任总统,美国革命的实际发起人)被问及“对于推动大陆会议关于独立的议程中谁的贡献最大”时,约翰?亚当斯回答道:“乔治三世”。确实如此。
六
现在让我重复一遍我的主要观点吧。首先,从使北美人离心离德的根源,在于他们对英国统治的不放心。再具体一点,就是十八世纪英国正在经历政治转型和社会转型凸显了“(英国)革命后遗症”,让殖民地人民对英国政治逐渐丧失信心。直到1775年,殖民地人士都确定自己在处于一场由政治和社会腐败引发的宪法危机之中,这种危机心态极大的影响了他们对英国诸项殖民地政策的判断。
其次,英帝国的政治结构是有严重缺陷的,这导致北美和不列颠两方的妥协空间减少,敏感性与脆弱性增高。这种有缺陷的政治结构在危机期不但无法起到稳定作用,反而进一步激发了北美与英国之间的矛盾,导致了某种恶性循环。
最后,英国人的应对实在不当。尽管从国王到大臣未必存心为恶,但是他们的反应却不好,一是回避真正的政治问题,把美洲问题简单归结为一小撮人野心作祟,把政治冲突庸俗化;二,在冲突显性化之后,却又实施“边缘政策”,又把政治斗争“零和”化。这些行动策略极严重的恶化了局势。
总之,回顾历史,国家的统一与稳定并非当然之事,国家内部持久的分裂与冲突最好不要只归咎于坏分子的兴风作浪,我们不能用罪与非罪的视角来看待国家/社会分裂问题。正如柏克所言,书呆子才抱着“主权”不放,要考虑的事情多着呢。
注:本文是我在上外、中山大学所做报告的演讲文稿,已发表在《东方早报:上海经济评论》(2016年7月19日),但有删节近千字,就把全文放在这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