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敏:三节融合的“清明”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63 次 更新时间:2017-04-04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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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立敏  

在历史上,只有“清明”和“冬至”既是二十四节气的组成部分,又是传统节日。时至今日,在人们的意识中,“冬至”的地位日渐下降, “清明”则成为二十四节气中唯一的全民性节日。今天,人们重视清明节主要是出于对祖先的感恩与怀恋,然而在古代,“清明”却是一个复合型节日。它从一个古老的农事性节令,逐渐整合了具有祭祀性的“寒食”和娱乐性的“上巳”节日。这种融合,使“清明”的习俗和情感演变均呈现出极强的容纳性。


清明与寒食


“清明”最初是一个农事性节令,它首先与节气密切相关。追溯历史,周人已有了节气意义上的“清明”观念。《逸周书•时训》记载:“清明之日,桐始华。” 东汉崔寔在《四时纂要》中说:“清明节,命蚕妇治蚕食,涂隙穴,修蚕具蚕食。”可见,汉朝清明节的纪念活动主要在于农事,这是“清明”习俗的最终形态。

寒食节在汉代已经出现,据《后汉书•周举传》记载,汉朝山西一带春日一月吃冷食,以纪念介子推,周举将“寒食”减缩为三日。唐朝,“寒食”形成了祭祀祖先,扫墓地、上香、为亡灵送纸钱的风俗。由于“寒食”、“清明”间隔只有三两天,就禁火事件而言,“寒食”禁火三日,第四日“清明”重新燃火,程式上的熄火、燃火给人一种浑然一体的感觉,所以二者日趋融合。《唐六典》卷六“假宁令”说“寒食清明通四日”,可见唐代官员是将“寒食”、“清明”的法定假日合起来一起过的。

唐代宗大历十二年(777)二月十五日,朝廷明文规定:“自今而后,寒食同清明。”以官方文件的形式确定了“寒食”、“清明”两大节日的融合,由此,“清明”祭扫坟墓就归拢于“五礼”(即吉礼、嘉礼、宾礼、军礼、凶礼)的秩序中。


清明与上巳


在唐朝,清明节又逐渐容纳了“上巳”的习俗,从而增添了欢快的气息。形成于春秋时期的上巳节,最初的活动有三项:水边祭祀、洗浴、除去旧岁污秽,即“祓除”、水边招魂、踏青。魏晋以后踏青活动逐渐凸显,成为“上巳”主要活动的标志。据南朝时期的《荆楚岁时记》载:“三月三日,四民并出江渚池沼间。临清流,为流杯曲水之饮。”

由于清明节多在农历二月末三月初,与“上巳”相接近,甚至有些年节二者重合,所以“上巳”活动逐渐转移到清明节。杜甫的《清明》描绘出清明游赏之盛,该诗最后两句写道:“逢迎少壮非吾道,况乃今朝更祓除。”宴游是“上巳”的活动,“祓除”更是“上巳”所特有的节日活动,这首诗表明“清明”、“上巳”已融合为一。

民间如此,宫廷也不例外。天宝十三年(754)的清明节,唐玄宗敕令宫人出东郊踏青。吸纳“上巳”元素后的“清明”,便成为全民性的欢快节日,而原来的“上巳”则逐渐从节令文化中消隐。


节日演化与慎终追远


“三节”的融合是一个奇特的组合。这种组合最初发生于民间,最终为官方接受,成为全国性节日。从《许士庶寒食上墓诏》内容来看,唐朝开元年间的民间就有一股汇合潜流,诏书之所以否定它,是因为这种现象不可思议,似乎是违背了情理。

吴景旭的《历代诗话》记载了这种奇特的人文景观:“三月清明日,男女扫墓,担提尊榼,轿马后挂楮锭,粲粲然满道也。拜者、酹者、哭者、为墓除草添土者,焚楮锭次,以纸钱置坟头。望中无纸钱,则孤坟矣。哭罢不归也,趋芳树,择园圃,列坐尽醉,有歌者。哭笑无端,哀往而乐回也。是日簪柳、游高梁桥,曰踏青。”

我们可从节日的文化符号意义对“清明”进行探析。《逸周书•周月》记载:“春三月中气,惊蛰,春分,清明。”孔颖达说:“清明,谓物生清净明洁。”由此看来,清明节的基本文化内涵是生命的清净、鲜活与蓬勃的生机。

“寒食”的节日活动无论是纪念介子推还是先祖,目的都是彰显前人伟绩,延续先人的精神生命。“寒食”文化的精神实质正与清明的文化内涵相一致。“上巳” 活动中的招魂也与“寒食”祭祀的意义相同,它们表达的是对生命的珍重、永恒的祈求,因而与清明内涵相通。“祓除”活动更是与“清明”表里相符。

如此看来,这三个节日尽管外在形式不同,甚至是哀乐相反,但在敬畏生命,渴求纯洁、宁静的生命上,其基本内核是一致的,它们最终的逻辑归宿是生生不息的生命。由此不难理解,在“清明”的节令文化中,又生出头簪柳枝的习俗,正如明代民谣“清明不带(戴)柳,红颜成皓首”所言,这种习俗表达了人们对美丽、青春的珍爱。

“清明”祭扫坟墓、踏青游赏以及一系列习俗联结着历史与现在,传递着永恒的精神和信念,融入了中华民族美好的期盼,因而清明节延续至今,仍具有无限的生命力。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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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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