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思维需要战略思维,经济法治尤其需要战略思维。1990年代我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一种战略思维;去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也是一种战略思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五项建设任务,三中全会《决定》也基本上是围绕五项建设任务进一步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构想,因而对“依法治国”、“法治中国”的全面解释应当包括五个方面,即法治经济、法治政治、法治文化、法治社会和法治生态。这五个方面的法治相互联系,又各自相对独立,构成国家治理的基本框架。在这五个方面中,法治经济是最为基础的。假如国家的经济活动缺乏健全的体制和机制,假如参与市场的主体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又谈何建设法治政治、法治文化、法治社会和法治生态。无序的经济必然侵蚀政治、腐败丛生;无序的经济必然不能给社会、文化和生态提供法治的土壤;无序的经济是没有竞争力的经济,整个国家治理的物质基础也将丧失殆尽。所以,讲法治不能不讲经济法治,讲法治思维不能不讲经济法治思维。经济法治的思维更是一种战略思维。
一、经济法治的战略思维是宏大的思维
国家的经济治理需要运用法治的战略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所谓“运用法治的方式”,就是强调国家要善于运用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手段来组织和管理经济活动,以形成一种经济的法律秩序。关于这一点,应该容易理解。所谓“运用法治的战略思维”,就是强调构成国家经济治理体系的各机关及其组成人员自觉而持续不断地运用经济法治的思想指导经济管理的全过程以及市场主体的全部活动,以使经济管理的全过程和市场主体的全部活动纳入法治的轨道。这里,经济法治的战略思维,不仅仅是将经济法治作为我们实现经济目的的一种手段,一种方式方法,还要将经济法治作为我们为之奋斗的长远战略目标,作为我们日常工作的指导理念和思维方式。
说它是宏大的思维,是因为经济法治的战略思维,既要考虑整体设计未来经济法治发展的战略目标,还要明确设计实现经济法治战略目标的具体过程以及行动路径。确立这样一种战略思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经济活动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基本活动,也是主要活动。随着人类社会以及科学的进步,经济活动分工越来越细,规模越来越大,运行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因而调整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也是越来越多、越来越繁杂。据中国法学会发布的《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3)》称:截至2013年12月底,中国除现行宪法外,现行有效的法律共241件。这些法律大部分与经济活动相关。经济法律的数量不少,但能说我们已经实现了经济法治吗?回答是不言而喻的。这些法律是改革开放后前35年法制建设的成果,实在不易,但我们无法满足。它们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探索的产物,其中不免具有旧体制的痕迹,不免反映了政府部门的意志和少数人的权力需求,不免缺乏长远的考虑。完善经济立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现有的法律执行也是问题。李克强总理在谈到建立公平环境、实现公平竞争时指出: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还很不规范,经营不讲诚信、假冒伪劣屡禁不绝、侵犯知识产权时有发生、寻租行为不少。这些现象得不到有效制止,对于诚实守信的经营者就是不公平,就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扭曲现象,从而伤害整个经济健康发展。在我们国家的治理体系中,所有机关及其构成人员里懂得经济法律知识的应属最少,最缺的也是经济法律专业人员。最近几年各大小城市都成立了“城管队”搞城市执法,但城管人员中多数人还不知法律为何物。我们是经济大国,要成为经济强国就必须彻底改变现状。
确立经济法治的战略思维,需要考虑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期(比如从现在起到2049年),如何配合实现未来的经济发展目标来选择法治的谋划与安排。这里不仅要有完善经济立法的制度安排,还要有培养经济执法、经济司法人员的长期计划。我们要有高素质的经济立法,还要有高素质的经济执法人才和经济司法人才。我们必须从国家治理能力有无和改革成败的高度,来充分认识确立经济法治战略这一宏大思维的极端重要性。
二、经济法治的战略思维是科学的思维
说它是科学的思维,是因为经济法治的战略思维,既要遵循市场经济本身的运行规律,科学地规划与安排未来经济法治的实施内容和步骤,又要考虑经济法治发展的现实基础和实际水平,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经济法治战略的总体目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解为几个不同的阶段实施。假设2049年是经济法治的战略目标年,我们可以将目标分解出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近期设到2021年(建党100周年时);中期设到2030年,终期设为2049年(建国100周年时)。我们不应有任何不切实际的幻想,指望摩天大厦在一夜间建成。经济法治本来就比文化法治、社会法治来得复杂,涉及的社会面也特别广泛,高素质的人才需求量也特别巨大,所以实施经济法治的任务也就特别繁重。实现经济法治,一定要精心谋划,一步一步扎实推进。
经济法治的战略思维,更重要的在于战略定位、内容安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经济法治是为经济改革与发展提供支撑的,一方面它引领和促进经济改革与发展,另一方面它规范和保护经济改革与发展。经济法治的战略定位,建议从现在起,再用35年时间的艰苦努力,将我国建成国际化高水准的市场经济法治国家。经济法治战略的内容应当紧紧围绕建立健全高效、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来安排。所谓市场经济的机制就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市场主体制度规则体系及其经营行为制度规则体系,其基本规则是产权界定、契约自由、平等竞争;所谓市场经济的体制则是运用市场经济规律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政府以及经济中介组织参与治理经济活动的制度规则体系,其基本规则是适度调控、有限参与、有效监管。建立健全市场经济的体制机制,说到底,就是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完全相适应的一整套法律制度,并使这套法律制度得以全面的实施。根据这样的要求,经济立法、执法、司法均应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更新观念,切实地为市场配置资源扫清障碍,同时也将政府的权力边界划定清楚。实施经济法治战略的本质要求是要用法治约束政府的权力,规范政府的经济治理行为,保证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保证市场主体自由经营,在法律上受到平等的保护。
三、经济法治的战略思维是创新的思维
经济法治的战略思维还是创新的思维。这里所说的创新思维,既是表示经济法治战略目标、战略措施以及各项战略安排本身的创新性,更是表示经济法律各项制度的创新性。一定的法律制度总是产生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现实条件,但它一旦产生,便对现实的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基于现实生活的法律制度设计,基于对市场运行规律认识的法律制度设计,可以导引人们的行为服从于我们所期望的方向和运行目标。这就为制度的创新提供了可能和无限的空间。应当承认,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存在着极大的差距,这自然有其客观的原因,但是在当今科技日新月异发展以及互联网迅猛突进的情况下,法律制度主动创新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一国的经济发展进程。
经济贸易的竞争说到底是法律制度的竞争。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各国运用一定的规则,将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从近几年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态势来看,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我们如何在竞争中取胜?在主客观条件都确定的情况下,法律制度的优劣成为竞争取胜的决定性因素。法治是软实力,是核心竞争力。现在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都非常重视法律制度的建设,好的制度可以吸引人才、资本、技术和其他各种资源的流入。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建设自由贸易区以及进一步对外开放合作,必须有整体设计和长期规划,在经济法治战略的指引下,积极借鉴别国的法治经验,尊重国际间的贸易规则,同时加快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法律制度的创新步伐,加快改善法治状况,真正使我国的经济法治成为全球最具有竞争力和吸引力的法治。
【作者简介】顾功耘,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备注:原文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