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长机制改革中,既是改革的对象又是推进改革主导力量的政府面临八大要求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问题,早在制定“九五”规划建议时就被提了出来。但十年来,我们并没有实现预期的转变,有些方面的情况甚至还在恶化。其原因在于我们的增长机制存在着缺陷,深层次体制问题必须通过改革来解决。在增长机制改革中,政府处于核心地位,既是改革的对象,又是推进改革的主导力量。具体而言,增长方式转变对政府作用提出了八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重新界定政府在经济增长中的位置。转变增长方式的要害,在于政府主导重要资源配置的方式让位给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政府改革最重要的方面是调整政府、市场和企业的关系。
实践证明,政府掌握较多资源配置权,主导经济增长,往往会抑制市场作用,扭曲自身社会管理者的角色,陷入高投入、低效率、重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在新形势下,政府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必须转换为政府调控、市场主导、企业创造经济增长的模式。政府在放弃“驾驭市场”的地位后,要通过设计体制框架和政策环境,更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放手让企业创造经济增长。同时,政府代表全局、长远和公众利益,把握经济高效、协调、快速、可持续发展的航向。
第二,改革价格形成机制。目前价格失真的主要表现,一是政府对成品油、电力等价格的直接控制;二是如矿产资源、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低价政策;三是企业环境成本外部化。价格信号扭曲误导了投资和消费,不完全成本则是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增长方式的经济支柱。政府要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使价格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和要素的全成本,向全体市场参与者传递正确的信号。
第三,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创造有竞争力的市场环境。市场分割鼓励了低水平重复投资,区域保护则使低效企业可以长寿长存。现在世界经济已经迅速全球化,但国内统一市场尚未完全形成,这是造成经济低效率、低效益的重要原因。
第四,实施有利于经济增长机制转变的政策。经济增长方式不会自然地转变,需要政府实施一系列引导和迫使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政策。现行以增值税为主的税收政策,鼓励地方政府追求产值,使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增长的努力往往与国家的政策目标相冲突,成了低效增长的动力源;技术引进的政策比较配套,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还存在缺陷,使不少企业只是单纯为了使用而引进技术,对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缺乏热情;产权流动,特别是跨所有制、跨地区的产权流动,受到体制和政策制约,使国有经济和国内企业的重组调整困难重重,实际上把更多的机会让给了外资企业;节能、环保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的鼓励和抑制政策不到位,执行不到位,使企业的部分成本可以外部化,降低了企业产业升级的积极性。
第五,加快科技进步,利用信息化实现超越式发展。包括信息技术在内的现代科技是当代伟大的生产力,它对社会结构、产业结构、管理制度和经济增长方式的革命性影响将决定国家竞争力的强弱高低。
第六,推进市场主体改革,奠定转变经济增长机制的微观基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微观载体是企业,企业整体素质决定国家的经济效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产权清晰的市场主体,才会追求质量-效益型的经济增长。为此,我们要加快企业改革,使曾依附于政府的国有企业和曾受到种种不平等待遇的民营企业都拥有法人财产权、经营决策权并自主承担风险,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成为经济资源配置的主体和创造经济增长的主体,奠定质量-效益型经济增长的微观基础。
第七,强化对市场主体“负外部性”效应的管制。只要依法经营,企业“内部性”事务就不是政府直接干预的领域。但是,那些具有“外部性”影响,关系到如国土规划、不可再生资源使用、环境保护、社会分配、公共安全与卫生等问题的企业行为,是政府必须从公共利益出发进行干预的领域。在这些领域,政府要用经济、法律、技术法规和标准等政策工具进行切实的干预。
第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履行政府的公共职责。充裕、良好的公共品供给状况能降低社会运转的总成本,为高效经济提供保障。我们要通过建立对政府和政府人员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促使政府在做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好地承担起社会管理职能,更有效地提供良好的体制和政策框架、社会和市场规则,提供社会协调、基础设施、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和服务,发挥市场和市场主体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