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安宪:“有用之用”“无用之用”以及“无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587 次 更新时间:2016-11-02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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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安宪  

庄子有关于“有用之用”与“无用之用”的说法。《庄子•人间世》篇末曰:“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无用之用也。”以往解庄者大多着意于庄子对于“无用之用”的标举和张扬。不错,庄子要人从对于“有用之用”的知以达其对于“无用之用”的知,但此并非庄子思想的全部。“有用之用”与“无用之用”都是从“用”的立场观物,此外,还有不以“用”的立场观物、待物。从不以“用”的立场观物、待物而言,“无用之用”亦是有局限的。庄子不仅要人突破“有用之用”的藩篱,以达到对于“无用之用”的知会与把握,更要人突破“用”的藩篱,以达到不以“用”的眼光和立场观物与待物。不以“用”的眼光和立场观物、待物,才是庄子所期许的最高思想境界。所以,在庄子哲学的视域中,关于物以及其用,有三个层次的分界:“有用之用”、“无用之用”,以及“无用”。


一、“有用之用”

人从实用功利的立场观物,物于人而言,有“有用”与“无用”之别。

所谓“用”,是指一物能够满足人的某种具体需要的用途,亦即某物的具体功用和实际价值,或曰使用价值。有用之物必有其用,因为有用方被称作有用之物。有用之物之用,简称“有用之用”。有用之用是具体的,是人所共知的,如树木之用、葫芦之用、牛马之用等。

相对于物之有用的,是无用。无用是某物不具有能够满足人实际需要的性质。因为不具有能够满足人实际需要的性质,此物亦可被人看作无用之物。惠子向庄子抱怨:

魏王贻我大瓠之种,我树之,成,而实五石。以盛水浆,其坚不能自举也。剖之以为瓢,则瓠落无所容。非不呺然大也,吾为其无用而掊之。(《庄子•逍遥游》。下引只注篇名)

在惠子看来,可以容五石之量的大葫芦,大则大矣,却不能盛水。以其不能盛水,所以成为无用之物。又有大树,惠子向庄子言曰:

吾有大树,人谓之樗。其大本臃肿而不中绳墨,其小枝卷曲而不中规矩。立之涂,匠者不顾。(《逍遥游》)

因此大树不中绳墨、不中规矩,所以亦像大瓠一样,“大而无用”。对于“大而无用”之树更为详细的议论,见于《人间世》。其中讲到栎社树:

其大蔽牛,絜之百围,其高临山十仞而后有枝,其可以舟者旁十数。

如此高大伟岸之树,实在是自然界一大美的杰作,而在匠伯看来,其“以为舟则沈,以为棺椁则速腐,以为器则速毁,以为门户则液樠,以为柱则蠹”,所以只是“散木”,是“不材之木”,无所可用。《人间世》还讲到一大木:

南伯子綦游乎商之丘,见大木焉,有异:结驷千乘,隐将芘其所藾。

此树亦大矣,然“仰而视其细枝,则拳曲而不可以为栋梁;俯而视其大根,则轴解而不可以为棺椁;舐其叶,则口烂而为伤;嗅之,则使人狂醒三日而不已”,亦是“不材之木”。

何以樗树、栎社树、商之丘之大木会被人视为“不材之木”?因为其“不中绳墨”“不中规矩”,因为其不可以为舟、不可以为器、不可以为棺椁、不可以为门户、不可以为柱、不可以为栋梁,总之,不能成为人可利用的材料,不能满足人的某种实际的用途或需要。

当人们着眼于某物的实际用途时,当人们以实用功利的眼光来看待某物时,亦即当人们着眼于“有用之用”时,人们只看到某物的某种具体的用途,只看到某物的某种具体的使用价值。但是,任何物,作为一种独立自在的存在,其存在价值、具体的使用价值、功能与用途则是多方面的。当人们着眼于某物的某种具体用途时,此物的其他用途、其他使用价值是被忽视以至于完全掩盖了;当某一物被当作某一具体物使用或利用时,此物的其他用途、其他使用价值则无法得到体现,甚至完全遭到了破坏。如一棵树被人做成了柱,则不仅不再成为树,并且不能成为梁、成为门、成为棺椁,而它本来不仅可以成为柱,也可以成为梁、门和棺椁。所以,人对于有用之物的利用或使用总是具有局限性的,人只是有限地使用或利用了物,甚至是破坏性地使用或利用了物。具体而言,人以“有用之用”来对待某物,对于人而言,只是有限的使用或利用;对于物而言,则是损坏和残害。就其只限于某种具体的用而言,就其伐树以为梁而言,就其为梁而不能为柱、不能为门、不能为棺椁而言,是损坏;就其伐树以为梁,梁存而树不存而言,则是残害。所以,庄子说:

百年之木,破为牺尊,青黄而文之,其断在沟中。比牺尊于沟中之断,则美恶有间矣,其于失性,一也。(《天地》)

生长百年之树木,被人砍伐以为牺尊。有了牺尊,美丽的大树由此则不再存在。任何一物,本来是一独立自在之物,本来有着无限的生命和广阔的丰富性,但是当其被人当作有用之物使用或利用时,当其被人限于“有用之用”时,此物的丰富性不仅不复存在了,而且其生命力亦不复存在。

栎社树不可以为舟、不可以为器,所以被人视为无用的“散木”。相对于无用之散木,楂、梨、橘、柚之类,能够给人带来实际的利益,能够满足人的实际需要,具有某种实际的用途,它们可以被人视为“文木”。然而,“楂梨橘柚果蓏之属,实熟则剥,剥则辱。大枝折,小枝泄。此以其能苦其生者也。故不终其天年而中道夭,自掊击于世俗者也。物莫不若是”。(《人间世》)因为其有实际的效用,亦即因为其“能”,其生命总是受到残害,所以总是不得其天年而中途夭折。更有甚者:

宋有荆氏者,宜楸柏桑。其拱把而上者,求狙猴之杙斩之;三围四围,求高名之丽者斩之;七围八围,贵人富商之家求禅傍者斩之。故未终其天年而中道之夭于斧斤,此材之患也。(《人间世》)

人以有用之用的态度对待外物,物因具有某种具体的使用价值而遭受残害,才有拱把之大的树木被人斩之以为缚猴之桩;三围四围之树被人斩之以为栋梁;七围八围之树千百年方可成之,被人斩之以为棺椁。因为其有用,因为其能满足人的某种实际需要,所以其结果均难逃斧斤之患。“桂可食,故伐之;漆可用,故割之。”(同上)还有更甚者,以至于出现了自相残杀:“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同上)木为斧柄,有柄之斧更以砍木;油脂引燃了火,已燃之火更熬干了油脂。

此种现象在庄子之后有更为严重的发展。人们为了象牙而猎杀大象,为了虎皮而猎杀老虎,为了鹿角而屠杀野鹿;象牙、虎皮、鹿角因可以为人所“用”,大象、老虎、野鹿就遭到人类的屠杀,这是大象、老虎、野鹿的悲惨,也是整个人类的悲哀。人类囿于实际功利的需要,只注重于物的具体有用性,只留意于“有用之用”,此不仅具有局限性,亦具有破坏性。庄子哲学的积极意义,首先在于要人突破以用观物、以用待物的藩篱。而如何突破,即要人从对于“有用之用”的知以达其对于“无用之用”的知,在知物之“有用之用”之外,还要知物之“无用之用”。


二、“无用之用”

普通人只看见外在物具体直接的用途与功能,庄子则要人突破和超越具体物的直接的具体的功能与功用。庄子哲学的一大功劳,正在于要使人突破对于“有用之用”的局限。这种突破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突破具体的有限的用,达至充分的无限的用;二是突破“有用之用”,达到“无用之用。”对于前者,庄子提出的方法是“用大”。如针对惠子所抱怨的无用的“大瓠”,庄子开示曰:“夫子固拙于用大矣”,并举事以明之:

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世世以洴澼絖为事。客闻之,请买其方百金。聚族而谋之曰:“我世世为洴澼絖,不过数金;今一朝而鬻技百金,请与之。”客得之,以说吴王。越有难,吴王使之将。冬,与越人水战,大败越人,裂地而封之。能不龟手一也,或以封,或不免于洴澼絖,则所用之异也。(《逍遥游》)

吕惠卿曰:“道之为言一也,不善用之,不足以周四体,则世世洴澼絖不过数金之谓也。善用之,非特周吾身而已,虽天下沦溺,犹将拯之,则用之水战,裂地而封之谓也。”(吕惠卿,第14页)只局限于不龟手之药的具体用途,这是有限地使用某物;而将不龟手之药用于战事,并因此而取得战争的胜利,获得裂地之封,这是“用大”,是充分地无限地使用某物。

但庄子的用心并不在于教人充分地使用或利用某物,而是教人突破“有用之用”,以领会到物的“无用之用”。“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无用之用也。”(《人间世》)

“无用之用”首先是“无用”。无用,对于物而言,是物不具有满足人的具体需要的价值,不具有某种具体的用途;对于人而言,是不以实用的态度来对待物,不以功利的眼光来看待物。“无用”之物何以又有“用”?“无用之用”是何种“用”?“无用”之“用”不是具体的、有效的用,而是脱离实效、超越实效的用。惠子有一“瓠落无所容”的大葫芦,忧其无用,庄子则告之曰:“今子有五石之瓠,何不虑以为大樽而浮乎江湖?”(《逍遥游》)“以为大樽而浮乎江湖”,不是为了捕鱼,不是为了津渡,不是为了游泳,不是为了健身。浮乎江湖只是一种自为的活动,一种生命体的自由的呈现。将无实际效用的大瓠当作大樽而浮乎江湖,由此感受到生命的自由与自在,亦即“逍遥于天地之间”(《让王》),这就是“无用之用”。针对无用的大樗,庄子告知惠子曰:

今子有大树,患其无用,何不树之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不夭斤斧,物无害者,无所可用,安所困苦哉!(《逍遥游》)

大树无实用价值,而正因为无实用价值,才能“不夭斤斧”,才能成其如此之大;因其无实用价值,人们才可以不以实用的态度对待它,不以功利的眼光看待它,才可以无为地彷徨乎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无用的大树使人感受到生命的自由与自在,感受到生命的乐趣,这就是“无用之用”。

惠子总是以功利的态度来对待和看待一切,庄子谓其“犹有蓬之心”。“蓬之心”亦即心中长草而不灵便,而世俗之气太重。高亨曰:“谓有蓬蒿生于其心而不灵慧也。《孟子•尽心篇下》‘今茅塞子之心矣’,与此句同意。”(《诸子新笺•庄子新笺》,见方勇、陆永品,第26页)因为惠子世俗气味太重,他只能看到“有用之用”,而无法感受到“无用之用”,因此,他也无法享受到生命的逍遥、自由与乐趣。庄子对于惠子的开示,对于“无用之用”的推崇,正是要人突破“有用之用”以达到“无用之用”,从而感受生命的自由与乐趣。

然而,突出“无用之用”并不是庄子哲学的根本。无用之“用”仍然是有局限的,庄子哲学的最高境界是要连此“无用之用”也要舍弃的,其最高境界即是要以纯然“无用”的眼光和态度面对周围的一切。


三、“无用”

在庄子看来,人可以利用外物,但人不要以为利用外物为理所当然;不要以为只有利用某物,才使某物真正成为某物。因为任何物都不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才存在的,不是因为能够满足人的某种需要才有了生存的权力。庄子借栎社树之言曰:“且也若与予也皆物也,奈何哉其相物也?而几死之散人,又恶知散木!”(《人间世》)释德清释曰:“言汝与我同为天地间之一物耳,奈何汝恃有用,而以我为无用耶?”(释德清,第89页)如果以人的立场观栎社树,谓其为无用之“散木”,那么在栎社树眼里,人也是无用的“散人”。

任何物与人一样,是自在而自足的,是平等的;从人的实用的功利的立场出发,自以为是地以为何者有用、何者无用,是非常狭隘的。

马,蹄可以践霜雪,毛可以御风寒。龁草饮水,翘足而陆,此马之真性也。虽有义台路寝,无所用之。(《马蹄》)

马本来就是马。马的本性、真性就是“龁草饮水,翘足而陆”,就是在草原上自由、自在地吃草、饮水、奔驰。马不是因为成为人的工具才成其为马,一匹马成为千里马是人的幸运,却不是马的幸运,没有一匹马愿意成为千里马。“及至伯乐,曰:我善治马。烧之,剔之,刻之,雒之。连之以羁絷,编之以皂栈,马之死者十二三矣!饥之,渴之,驰之,骤之,整之,齐之,前有橛饰之患,而后有鞭筴之威,而马之死者已过半矣!”(同上)马成为人的工具,不是马的幸运,而是马的不幸。庄子曰:“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故曰: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秋水》)牛马与人一样,本来是自性、自在、自足的存在。牛马有四足,因此而可以自由驰骋,这是天然如此的。人为了利用牛与马,而“落马首”“穿牛鼻”,完全是出于人的有限的需要。郭象于此言曰:“人之生也,可不服牛乘马乎?服牛乘马,可不穿落之乎?牛马不辞穿络者,天命之固当也。苟当乎天命,则虽寄之人事,而本在乎天也。”(郭庆藩,第591页)郭象之论,有背于庄子之思想。服牛乘马,是人之事,并不是牛马之事,并不是牛马之天,并不是牛马天然必当如此。牛马之天然,只限于“龁草饮水,翘足而陆”。“牛马不辞穿络”,亦非真实,因为没有牛马心甘情愿接受穿络。马如此,鸟亦如此。

泽雉十步一啄,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养生主》)

鸟本来就是鸟,而不是被人观赏的玩物。鸟的本性就是在天空自由飞翔,而不是被关在鸟笼之中供人欣赏。鸟在自然状态下本来就是鸟,不是被人关在鸟笼之中才成为鸟。甚至可以说,关在鸟笼中的鸟已经不是真正的鸟。鸟是会飞的,鸟是要飞的,不能飞的鸟又怎么、怎能是鸟?

在庄子的思想世界中,万事万物与人是完全平等的。当人以“有用”“无用”“有害”“无害”的眼光来看待外物时,不仅是狭隘的,而且由于人的能力的强大,当人以如此眼光看待外物时,必然会对外物造成伤害。所以就有了树木因为于人有用,“未终其天年而中道夭于斧斤”这样的结果。不仅如此,人囿于有限的实用性,在残害外物的同时也伤害到人类自己。这一伤害最主要的表现在于:人类因此而只看到了物的具体有用性,而看不到物的无限广阔的丰富性,看不到物的美以及物本身。人们看到一棵树,就想到:这是什么树?可以用来做什么?而对于此树本身的姿态、本身的美却从未感受。人们看到一只象,只看到这只象牙如此之长,并想到如今市场价如何,而没有想到这只象也是一个珍贵的生命。正像马克思所说的:“贩卖矿物的商人只看到矿物的商业价值,而看不到矿物的美和特征,他没有矿物学的感觉。”(马克思,第79页)世界本来是无限丰富、无限美好的,本来是充满了无限情趣与诗意的,但人囿于实际功用,对无限的诗意与美却无从感觉。因为人以实际功用的眼光,根本无法领略外在世界的美。正像宋代画家郭熙所言:“看山水亦有体,以林泉之心临之则价高,以骄侈之目临之则价低。”(《林泉高致•山水训》)

所以,庄子提倡要突破以“有用”的眼光来看待这个世界的作法。不仅知晓物的“有用之用”,明了物的“无用之用”,更进而要以纯然“无用”的眼光和态度来看待和对待身外的一切事物。

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庄子曰:“儵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秋水》)

以往的解释大多只关注其间的“知”与“不知”,如郭象曰:“欲以起明相非而不可以相知之义耳。子非我,尚可以知我之非鱼,则我非鱼,亦可以知鱼之乐也。”成玄英曰:“若以我非鱼,不得知鱼,子既非我,何得知我?若子非我,尚得知我,我虽非鱼,何妨知鱼?”(郭庆藩,第607页)而问题的核心不是“知”而是其间的“乐”,“乐”才是“知”与“不知”的内容。如宋人李士表解释曰:“盖鱼之所乐在道而不在水,南华所知在乐而不在鱼。鱼忘于水,故其乐全。人忘于鱼,故其知一……视生如死,视己如鱼,视豕如人,视人如豕,在物者盖如是也。若然则在在皆至游而无非妙处,物物皆真乐而无非天和,奚独濠梁之上,儵鱼之乐哉?”(《南华真经义海纂微》卷五五,见《中华道藏》第14册,第299页)庄子因为以“无用”的眼光来看待外物,他便感受到了生命的乐趣以及世界的美好,感受到了“鱼之乐”;惠子因为以“有用”“有何用”的眼光看待外物,就无法感受到生命的乐趣,只感受到生命的紧张、世界的阴暗,而无法感受世界的美好,因此他也无法感受到“鱼之乐”。“鱼之乐”的前提是人之乐,人之乐的前提是人心乐,人心乐的前提是心空灵,心空灵的前提是不以利害之心来对待和看待世间万物。保持心境的空静虚灵,是庄子所标榜的“至人”的根本。

啮缺曰:“子不利害,则至人固不知利害乎?”王倪曰:“至人神矣!大泽焚而不能热,河汉冱而不能寒,疾雷破山、飘风振海而不能惊。若然者,乘云气,骑日月,而游乎四海之外,死生无变于己,而况利害之端乎!”(《齐物论》)

至人不知利害、不计利害,故能游离于事物之外,保守内心的空灵。《大宗师》讲到女偊年长而色若孺子。所以如此,因为其“闻道”矣。女偶如何闻道?在于他能够“外物”,亦即不以利害来看待外物,亦即将物置之度外。

吾犹守而告之,参日而后能外天下;已外天下矣,吾又守之,七日而后能外物;已外物矣,吾又守之,九日而后能外生;已外生矣,而后能朝彻;朝彻而后能见独;见独而后能无古今;无古今而后能入于不死不生。(《大宗师》)

外物而后外生,外生而后能“朝彻”“见独”“无古今”,以至于“入于不死不生”。(参见罗安宪)可以看出,这一切的基础,还是“外物”。庄子曰:“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齐物论》)道之亏,在于是非之彰;而知之至,以为未始有物。庄子所标举的“知之至”,亦即认识及心灵的最高境界,是“未始有物”,而非“外物”。“外物”,即不以利害看待事物,虽然不是庄子认识的最高境界,但是,不以“有用”的眼光来看待外物,而代之以“无用”的眼光,是人对待外物的最高境界。

如果说,以“有用之用”来对待、看待外物是俗人的眼光和态度,以“无用之用”来对待、看待外物是高人的眼光和态度,那么,庄子最为推崇的是以“无用”的眼光和态度来对待和看待一切,而此正是“至人”的眼光和态度。

老子关于“有为”“无为”可分为三个境界:一是“有为”;二是“为无为”;三是“无为而无以为”。老子说:“上德无为而无以为,下德无为而有以为,上仁为之而无以为,上义为之而有以为。”(《老子》第三十八章)“有以为”是明确的,有目的性的;“无以为”是没有目的性,亦即行为本身即是目的;“无为而有以为”,其“无为”是有意的,明确知晓为什么要“无为”,这也就是“为无为”,“为”了一个“无为”。不以“无为”为手段,并非想要通过“无为”得到什么,“无为”本身就是目的,这就是“无为而无以为”。

庄子“有用”“无用”的思想与老子思想密切相关。“有用之用”是“有为”的体现,“无用之用”是“为无为”的体现,而“无用”则是“无为而无以为”的体现。庄子“有用”“无用”的思想,是对老子“有为”“无为”思想的落实,也是对老子思想的重要发展。以“无用”的眼光来看待周围的一切,以“无为而无以为”的态度来对待周围的一切,这不仅是最高的德,也是最高的精神境界。老庄哲学所要彰显的,就是这样一种境界、一种德。

原文出处:哲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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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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