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实现将学生培养成“优秀法律人”的教育目标,美国佩斯大学伊丽莎白•霍伯法学院建立了课前预习、案例分析、实务培训和多元互动教学模式来培养学生“像法律人那样思考”的知识技能与职业信仰。同时,信息技术时代的法律人还应具备良好的法律信息素养。此外,制度化学术交流和公益性社会实践可以促进法律人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服务,逐步建立起法律知识共同体和法治建设共同体,最终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为我国在全面依法治国新时期推进法学教育改革提供了参考借鉴。
关键词: 优秀法律人 法律思维 法律信仰 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律教育一直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要素,“一国法律教育的得失,有关于国家法治的前途”。[1] P6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法律教育对于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尤为关键,“培养法治人才是高等法学教育的使命,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是高等法学教育的紧迫任务,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则是提高法学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关键。”[2]那么,如何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呢?按照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要求,法学高等教育改革应以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不断完善与实务部门的协同育人机制;同时又应充分汲取域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有益经验,积极探索多元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本文以美国佩斯大学伊丽莎白•霍伯法学院的法律教育与人才培养实践为例,探讨优秀法律人的培养路径,以期为我国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供参考借鉴。
一、“像法律人那样思考”:知识技能与职业信仰
和其他大多数美国法学院一样,佩斯大学法学院声称其培养目标在于为法科学生提供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各种法律技能训练,训练学生学会“像法律人那样思考”[3] P121,经过法律理论学习和法律技能培训后成为一名“优秀法律人”,从而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通过法律教育,法学院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基础技能:问题解决、法律分析和推理、法律研究、事实调查、沟通交流、专业咨询、协商谈判、诉讼及其他纠纷解决程序、法律工作的组织管理、伦理道德的辨认及困境解决能力。[4] P138-140在斯科特•比奇看来,“‘像法律人那样思考’的技能至少包括:为委托人利益服务的法律材料(案例、成文法、行政命令、私人契约等等)的解释和运用。有时,服务那些利益包括运用咨询服务、谈判、为了改变相关成文法而进行游说以及诉讼的法律知识。此外,在某些法庭(上诉法庭或立法机关)上,‘像法律人那样思考’需要规范论证,包括诸如效率、矫正正义和财富分配等价值原则的考虑。”[5] P110更重要的是,优秀法律人还应有职业良知和法律信仰,“要成为一名优秀法律人,既要精明,更要有智慧;既要有良好的对法律的直觉和敏感,更应有法律人的良知和法律信仰。尤其重要的是,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加强自我法律职业判断力的训练。”[6]为实现上述教育目标,佩斯大学法学院建立了如下四种教学机制来培养“优秀法律人”,鲜明地体现了美国法律教育的职业性特点,彰显了美国法律教育的实用主义精神。
(一)课前预习促进自主学习
根据杜威的实用主义哲学教育理念,教育应当帮助学生养成持续不断的自主学习的习惯。对于法律人而言,自主学习的习惯对于形成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性思维非常重要。基于培养具有独立思考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够有效服务社会的“优秀法律人”的培养目标,佩斯大学法学院的课堂教学形式主要以判例解析、案例分析为主,学生必须事先对要讨论的相关材料进行仔细阅读和深入思考,才能有效参与课堂讨论。“美国法学院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未来的法律从业人员,课程设计主要围绕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实务技能两方面展开。由于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判例成为实际的裁判依据,同时,成文法也需要判例作出司法适用解释,因此,如何分析判例就成为法学院教育的重要内容。为了让学生学习掌握浩如烟海的判例,教授经常在课前布置大量的案例阅读预习。”[7]为了能够快速理解和回答老师在课堂中提出的问题,学生在课前要花大量的时间去阅读相关的资料、法律工具书及案例材料等。在讲授过程中,老师会针对某些重要内容进行阐述或提出问题,学生也可随时就自己不清楚的地方或存疑问题提问,老师会视情况进行解释或回答。佩斯大学法学院的课前预习机制一般分成两个部分:一是宏观的总纲式,每门课程的授课老师在第一次课开始时会将该学期的全部预习计划上传至网络辅助学习平台,让每个学生建立起对该门课程的总体预习规划;二是微观的章节式,在每次授课结束后,教师会再次强调学生下次课前应预习的相关内容、案例材料及著述论文资料等,督促学生提前做好预习准备。
实践表明,课前预习可以从如下几方面促进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养成“像法律人那样思考”所需的阅读能力、分析能力和写作能力:首先,有助于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提高收集、归纳、整理、提炼、推理和评估资料的能力,形成批判性思维;其次,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对某个特定问题的学习兴趣,让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采用读案例、查法条、究事实、找证据、循原理、探结论等各种方法进行深入思考;最后,可以让老师在课堂时间更自由的拓展和发挥,让各种学说、观点与理论都能得到充分表达,让学生的各种意见和观点都能够得到展示,有利于提高课堂效率和教学质量,营造民主平等的课堂氛围,无怪乎有学者认为“美国法律教育的故事生动反映了美国民主的进程”[8]。为保证学生都有参与课堂讨论的机会,佩斯大学法学院的老师会让学生一一表达自己的见解和观点,即便是小组合作成果展示,成员也必须依次上台介绍,回答老师和其他同学的提问,这显然必须以良好的课前预习为基础。
(二)案例教学形塑法律思维
实用主义教育理念认为,生活和经验是教育的灵魂,离开生活和经验就没有教育。为了实现这种教育理念,实用主义教育学派倡导教学设计中应包括真实的社会情境、有刺激思维的问题、可利用的资料以作出解决疑难问题的假定、从活动中论证及根据论证得出结论五个基本要素。美国佩斯大学法学院坚持以传统的案例教学法形塑学生法律思维,深刻体现了“教育即民主的生活方式”的理念。法学院的老师们大多采用“苏格拉底问答式教学法”进行授课,授课形式大多是判例解读与案例分析,主要通过老师提问、学生回答、老师追问、学生辩论、集体讨论等形式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如佩斯大学法学院开设的《民权法》(Civil Rights Law)课程内容全部由关于公民受教育权、健康权、住房权、宗教信仰自由、就业权等涉及公民权利的案例组成,并没有统一教材,课堂上主要也是通过讨论来分析案例背后的法律原理及其推理适用。这主要是因为,美国是判例法系国家,法律职业的市场要求使法学院的课堂教学必须培养学生“像法律人那样思考”的批判性推理能力,让学生学会如何根据法官在特殊疑难案件中的裁决进行比较分析,通过严格的审慎论证逐渐让学生养成批判式法律思维。鉴于法律教育必须培养适应法律职业市场需求的法律人才的实用主义目标,法学院的主要任务就是教会学生如何分析并使用判例中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理,从而养成“像法律人那样思考”的法律思维。
“美国法学教育认为学生不必要牢固地掌握法律条例,而是要了解法院的推理。案例法不仅能够实现这一点,而且更重要的是使学生获得一种洞察力,洞察法律问题产生的原因,律师、法庭、立法机关如何寻求问题的解决。”[9]在课堂讲授中,小到案例的具体细节及法院判决过程中不同法官的分歧,大到案例所适用的法律原理及新确立的法律规则,都是学生应当掌握的。“苏格拉底问答式教学法”要求教师在课堂上扮演“智者”和批判者角色,不断向学生发问,询问学生对案件事实的看法,引导和激发学生自己进行分析、争辩、归纳和推理,并就各种不同的观点展开讨论和批判。在案例讨论中,学生和老师双向共同沟通交流的过程,既能够培养学生缜密分析、独立思考的能力,又可以发展学生的批判性及创造性思维,让学生能够掌握判例法的精髓,培养其从事法律职业的综合素质,塑造其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同时,老师还需要发展基于分类培养的精确而公开的策略,教会学生各种分析技能,使他们精通“法律人的思维”和相关法律文书的写作技能。学生们应学会对复杂信息和规则进行灵活解释和妥当适用的技能,同时探索以更合乎逻辑的理性方式处理、综合和评估这些信息和规则。[10] P621-644当然,美国法学院强调案例教学法有其现实依据与法系传统: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法科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掌握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本身,更多的是从有争议的判例中进行对比、总结、概括、提炼、批评、评估的技能而非理论分析的本领,以便日后在法律执业过程中善于运用判例法的原理和技巧,因而老师在教学过程中更侧重以案例教学的形式训练学生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的养成。
(三)实务培训提升职业素养
“学生入学的第一天起,美国的法学院就本着培养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的教学理念开展教学活动。”[11]美国的法律教育是典型的实务型法律职业培训,通过高强度的法律实务技能训练学生作为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技能。由于美国法律教育将其目标定位为法律职业教育,因此法学院的教授们在教学过程中对学生掌握法律原理的要求不是特别高,但非常注重对学生分析实践问题、解决现实问题能力的培养,一切都从实用主义出发,对法律实务技能的掌握要求较高。这一方面是因为美国法学院的课堂教学秉承了实用主义哲学传统的结果,以实际问题的解决为中心,特别是在部门法的课堂教学中,极少有无谓的概念辨析、特征描述和理论拓展,几乎全部都是对相关案例法院判决逐条逐句的叙述、评论、反思和批判。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美国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是职业化的价值取向,实用主义的教学风格是美国法学院学生参加律师考试的就业需要的直接产物,以培养学生法律实务技能为中心的授课模式既促进了美国法学教育职业化的取向,也是法学院适应市场对法律教育需求的客观产物。
法律实务技能培训课程在佩斯大学法学院的课程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美国佩斯大学法学院在其简介中指出,“通过各种法律实务技能培训课程及创新项目实践,将学生培养成拥有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优秀法律人,以便将来能对他们所选择的法律领域产生直接积极的影响。”[12]在法学院的老师们看来,学生在课堂中所学习的理论类抽象概念对于真实世界的法律职业要求而言是远远不够的,只有通过参与真实的法律实践、通过实务技能培训才能真正掌握成为优秀律师的所有职业素养。因此,在课程设置中让学生体验真实的诉讼过程,让学生掌握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法律程序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庭辩论技术及法律文书制作技术等职业技能,从而满足法律全球化及日益复杂的多元社会对法律人的各项要求。这不仅有利于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将学校的课堂学习与社会的法律实践密切结合在一起,使学生的在校学习从被动接受变成主动参与;而且有利于促进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的合作,通过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援助等教学方式,从根本上改变了实践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有助于形成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统筹协调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氛围。因而,法学院的学生多数从一年级就开始参与法律实践,在假期会主动联系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实习,在了解熟悉律所工作环境的同时,也可以将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实践中。佩斯大学法学院还为学生们提供了诸如“现场经验”(on-site experiences)等实践教学平台,还有诸如“实训之路”(Path to Practice)等特殊课程、创新项目帮助学生参与法律实务技能训练,将课堂学习与校外实践及其他技能培训结合起来,并通过制度化的实施后意见反馈机制不断对该项目进行完善,使学生能够在老师的指导和监督下,在实务培训中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
(四)多元互动式教学培植法律信仰
法律教育的终极目标是培养法律人的法治品格,即法律信仰。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法律的信任与崇拜,并将之作为自我行为的最高准则。在法治国家,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象征,遵守法律、适用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外在表现形式,敬仰法律、捍卫法律则是法律信仰的灵魂。“理想、对美好事物的信任、充实生活的乐趣、希望、温柔、慈爱、自我克制以及一切‘好’的东西仍然是驱使人在内心做到公正守法的最有力、最本能的感情因素。”[13] P411法律人的法律信仰,是指法律人在对法和法的价值理性认识的基础上,产生的对法律的热爱、崇尚、忠诚和信仰的情感的综合体。法律人的法律信仰既包括对法律规则的遵守,还包括对法的公平正义价值的追求,并将之作为自己职业行为的最高追求。因此,培植法律人的法律信仰在法律教育中格外重要。为实现这一法律教育的最终目标,佩斯大学法学院通过多元互动式教学模式让学生们体认法律的价值与精神,掌握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的原则,明确法律职业行为对错、好坏的标准,知道处理疑难案件存在道德争议时如何形成自己的立场和判断,以及理性适宜地解决争议的办法是什么等等,这都将为学生毕业以后从事法律职业奠定良好的心理基础与情感认同。
为培植学生的法律信仰,佩斯大学法学院采用的多元互动式授课模式的主要特点有:第一,民主而多样化的课堂教学。美国大学法学院的教学非常强调师生之间的互动,这与国内法学院课堂教学气氛普遍沉闷非常不同,佩斯大学法学院的课堂教学形式非常多样化,既有师生之间中规中矩的问与答,也有同学之间充满火药味的讨论与争辩,有时甚至像话剧表演,整个课堂环境非常开放和包容。老师和学生的地位是平等的,在分析问题时都需要为自己的立场和主张提供充分的理性论证,每个人都可以参与,但必须言之有据、言之成理。在这样的课堂里,“像法律人那样思考”成为老师和学生分析法律问题和探讨疑难案件的理性对话语言,“像所有人类的语言一样,法律语言根植于特定环境之中,其形成深受社会语境及周围制度的影响。”[14] P223正是在长期的以法律为交往语言的训练下,学生们“像法律人那样思考”的思维方式逐步形成。第二,开放共享的网络教学平台。佩斯法学院用“TWEN”(The West Education Network)作为法学课程教学的在线扩展学习平台。法学院学生可以随时访问课程资料,和老师同学进行交流讨论,无论是在校内还是在校外,可以非常方便地发送电子邮件,建立网络社区合作学习小组,展开在线讨论和进行学术研究。第三,灵活多样的学习途径和考试方式。在教学过程中,老师们会根据教学内容设计不同的学习方案,通过给予学生真实的问题情境和案件场景,让学生在分析和处理相关问题中理解法律的含义和功能,从而提升学生的总结概括、抓住焦点问题、反复推敲法官判决背后的依据和自然法原理等各个方面的基础能力,逐步养成优秀法律人所需要的基本资质。“像法律人那样思考”体现在考试上,主要是通过批判推理完成法律论据的分辨,即辨识潜在问题、不一致和未决冲突。当分辨有争议的论据时,学生应当对证据、假设和结论进行多重思考,学会拆解事物、寻找瑕疵、比较相对于证据的可能性、仔细考虑难题、看到论证的漏洞和深思风险。[15] P8-9因此,考试中老师们一般会结合相关案例和社会问题对如下内容进行考查:案例中双方争议的事实是什么,如果你是原告律师,应当如何提出代理意见;如果你是被告律师,你应当如何辩护;如果你是法官,你应当如何援引先例进行判决等。老师在阅卷过程中,会更为关注那些不同于大多数意见的观点和结论,并会将之放在课堂上供大家讨论分析,“这是因为,没有人知道这些异议哪些最终会被认定为正确的,哪些又会被抛弃在历史的垃圾堆里。”[16] P12这将有助于学生深刻体认法律的价值,领会法律的精神,最终形成坚定的法律信仰。此外,法学院还非常注重学生为步入法律职业的各种准备和以后事业的成功而提供各种项目和实践的见习途径,及时让学生了解法律职业的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并致力于为学生的法律职业生涯的成功而进行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的改革,从而实现“优秀法律人”的培养目标。
二、法律信息素养:信息时代法律人的基本资质
“在信息时代,仅仅像法律人一样思考远远不够,法律职业者还必须像信息处理程序那样进行思考。”[17] P884面对现代信息技术对法学院传统课堂教学模式带来的巨大冲击,未来的法学课堂教学模式何处去正拷问着每一个教师对于未来课堂教学的组织和设计。“由于法学院正在成为更多的‘以知识为基础’的机构,这正是网络信息技术成为法律人必须掌握的专业技能和基本素养的重要原因。”[18] P253-263 毫无疑问,信息技术为法律教育的发展和变革同样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信息技术不仅突破了传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的时空限制,而且正在突破学科壁垒、学校围墙、国家疆界,成为推动法学教育课堂发展创新、帮助法科学生具备法律信息素养的重要技术支持。
(一)基于信息技术的案例检索
将信息技术与法律教育直接联系起来的一个结果是,在美国许多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中,都开设了“计算机与法律”、“网络法”或其他类似的课程。这些课程的主要内容是,信息技术是如何改变法律的作用,以及在实践中信息技术是如何影响法律适用的。佩斯大学法学院的老师们也非常重视信息技术对于课堂教学、学术交流及学术研究的积极推动作用。在授课过程中,老师们除了会应用信息技术进行课堂互动及提升教学效果外,他们还经常强调,面对全球化迅猛发展的信息时代,法学院除了教给学生基本的法学原理外,更重要的是要教给学生掌握分析、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查找学术文献信息的方法和驾驭、运用数据库资源的能力,使其能在浩瀚复杂的案例库及学术文献信息中自己检索信息、自己学习知识和寻找答案,从而培养学生的法律信息素养及鼓励学生在检索中不断挑战自我、实现自我价值。由此可见,探索适应数字化信息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学课程的教学模式,加强法科学生的信息检索能力、信息运用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培养多元化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是法律人在信息技术时代应具备的基本资质。
信息技术的良好使用正成为重新评估法学院的教学方法及技术变革的重要标准,“也许使用信息技术最有说服力的理由是,能够使21世纪的学生成为新的学习者。学生进入法学院后,从电子屏幕而非黑板中更好地获得信息能够更有效地促进学习。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使用不仅能提高学生的参与度,使课堂讨论变得更活泼,并能更好地组织口头和包含更有说服力的法律分析的书面评论。”[19] P59同时,信息技术还极大地改变了法律实践,法律教育理应与此保持同步。这就要求信息时代的法科学生应具备一定的法律信息素养以理性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法律信息素养是指,信息时代的法律人应当从法律的规范层面认识到准确和完整的信息、认识到信息需求及问题之所在,制订信息检索策略、掌握信息检索技术、评价信息并根据实际用途组织信息,将新信息融入个体现有的法学知识结构之中,最终从批判与创新的技术角度有效灵活地使用各种信息。结合当前我国法律教育的现实,不少法学院在课程体系设置中并未单独开设法学文献与案例检索课程,很多学生在写毕业论文之前完全不知道如何检索相关法律文献与案例信息。因此,通过老师专门讲授与法学文献及课程案例相关的检索知识和相关的检索工具技巧,让学生迅速地从浩瀚的法学文献资料中找出符合需要的相关信息非常必要。其实,法学文献检索本身就涉及了对法律实践问题的分析与研究、在问题解决过程中对检索结果的搜集、整理、筛选、判断、组合等一系列的智力活动,与法律信息素养的形成有着极大的关联。因此,开设法学文献与案例课程信息检索课程的对于法科学生法律信息素养的培养非常重要。佩斯大学法学院的老师们还认为,培养学生的法律信息素养并非易事,除了开设相应课程外,学校还应配备一系列的辅助课程及网络教学促进学生法律信息素养的提升。例如通过举行午餐工作坊、小型讨论会、座谈会之类,教给学生如何应用电子数据库、网络及图书馆资源查找相关法律条文以及先例判决,以培养学生快速阅读案件材料及分析案件关键的能力,让学生成为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优秀法律人。
(二)基于信息技术的探究式学习
基于信息技术的探究式学习法对改革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也非常有帮助。法律教育中的探究式学习法是指,从法学学科领域或法律实践中选择和确立主题,在教学中创设类似问题情境,学生通过独立自主地发现问题、调查、收集与处理信息、分析与讨论等探索活动,获得知识,培养能力,特别是发展探索精神与创新能力的教学方法。作为一种积极的学习过程,探究式学习主要指是学生在法学课程学习中能够就自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与高校其他其他学院开设的课程相比,法学课程更强调教师根据法律职业自身的特点和法律教育目标、学生的对现实生活中法律的认知能力、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为导向等开展教学过程。传统的法律教育内容主要是解释概念、注释条文和阐述理论,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较重,导致理论与实践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但是,法律教育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实务技能和职业素养。尤其是在关联主义与行为主义的教学理念指导下,法律教育更应当以教师主导、学生为主体,强调信息技术背景下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培养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和合作学习的习惯,加强学生对于法律角色的认知和专业技能的培养,使学生能够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便捷优势,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在佩斯大学法学院,老师们为了更好地促进学生的探究式学习,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课堂讲授中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促进“优秀法律人”培养目标的实现:第一,通过翻转课堂,使学生在课前充分做好学习准备,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习惯。在正式的课堂教学前,任课教师会通过网络平台提供学生应阅读的学习资料并提出相关问题,学生课前应根据问题查找资料并进行自学,同时可通过研究性学习小组促进探究式合作学习。在课堂的授课时间,老师主要是与学生面对面交流,通过学生阐述、分享学习成果,老师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引导、点评和答疑解惑来完成教学目标。第二,通过小组合作的主题式学习或项目式学习,培养学生以解决问题为中心的探究式学习能力。在对涉及某一法律原理的判例讲解完毕后,老师将结合社会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设置主题学习,以小组合作的形式提出各具特色的多样性解决方案,这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第三,利用信息技术丰富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通过创设现实法律问题的真实情景,让学生身临其境处理现实问题;利用文字处理工具、电子文稿编辑工具和网页制作工具进行法学课程具体知识点的重构;利用数据库建立形成性自我测试性习题库,利用自测题库分析或学习反应信息分析系统和方法进行自我检验和自我评价;根据创设领域和应用范畴对法学课程的知识点进行介绍和编排,如创设案件场景,模拟审判情境和司法协作情境等。第四,结合各部门法课程的具体学习内容和社会生活实践,充分利用多媒体集成工具或网页开发工具将需要呈现的课程学习内容以超文本、友好交互、讨论版等方式进行集成,加工处理转化为数字化学习资源数据库和标准化考核评估机制。这不仅有利于开阔学生视野、增进师生交流,而且可以激发学生对抽象枯燥的法学课程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建立起统一、科学的学生学业考核评估体系。
三、法律职业共同体之形成:法律人的时代使命
世界各法治国家的成长历程表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法治国家的稳健发展相辅相成、密切相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必须有独立而自治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般说来,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等为核心的法律职业者所组成的专门社会群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应通过专门的法律教育和职业培训而形成。从理论层面而言,他们是拥有共同知识背景、思维方式和职业素养的法律知识共同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和积极传播者;从实践层面而言,他们是拥有共同法律信仰、社会责任和时代使命的法治建设共同体,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自觉实施者和模范践行者。
(一)法律知识共同体
在法治国家,法律职业共同体首先是一个分享共同法律理念、具备共同法律思维、捍卫共同法律理想的法律知识共同体。要形成法律知识共同体,专业而规范的法律教育至为关键。通过接受系统而全面的法律教育,法律人更容易彼此认同、形成共识,自觉主动地团结起来,维护法律权威,践行法治理念。除了规范的法律教育,法律人之间制度化的学术交流可以促进法律知识共同体的彼此认同与互惠合作。佩斯大学法学院会经常会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开展学术讲座,或就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讨论交流,分享彼此的研究成果、工作经验和作为法律人的心得体会,这样既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职业共同体所要求的法律知识背景,还可以形成法律人的理性共识,保持法律人的自主性。目前,我国法律教育正面临着一个重要问题,即在以西方法律文化为中心的全球化背景下,法律教育如何在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又保持自身应有的主体性和独立性?虽然自改革开放后,我国已经在法律教育方面积累了一定的本土经验,具备了创新发展的条件和契机,但离全面依法治国所需高素质法治人才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期,亟需一支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从而为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这就更凸显了建设法律知识共同体的紧迫性与重要性。
借鉴佩斯大学法学院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在全面依法治国新时期,法学高等教育改革应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相适应,总结运用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推进法学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这就要求各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与法律实务部门联合起来,共建规范化、制度化的开放性学术交流机制,群策群力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形成法治人才培养的强大合力。当前已有部分高校和高校之间、高校与法院、检察院及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之间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内容涉及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师资交流、资源共享、社会服务等各个领域,力图通过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共享优势资源、多元化合作机制等打造法律知识共同体。不仅如此,常态化、制度化的学术交流还是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培养法律知识共同体共同的法律思维与法律信仰;对于建设法治国家而言,法律人之间制度化的学术交流还可以繁荣法学理论的研究,有利于促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各成员之间的理解信任与互惠合作,形成稳固而强大的法律知识共同体。
(二)法治建设共同体
“美国法律教育从未像今日一样在世界舞台上有如此巨大的影响,……美国法律教育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影响世界:一是每年有数以千计的外国律师在美国各法学院参加法律职业技能培训,他们中的大多数会返回他们的祖国继续服务;二是通过域外法律技能仿真训练,学习美国法律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与有益经验。”[20] P93 美国法律教育模式之所以备受青睐,主要在于其实用主义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毋庸置疑,法治国家建设需要法治人才积极主动参与社会实践,参与社会实践是法治建设共同体形成的基本路径,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得以稳健成长的动力源泉。对于法律人才培养而言,直接参与法律援助等公益服务活动是培养职业技能的重要方式,“公益性法律服务可以为法学院的教师和学生提供一系列的实践益处,比如实现实务培训,丰富庭审经验和撰写专业合同等等。对于许多参与者而言,这项工作仅仅是他们为贫穷者提供了所谓实现正义的途径及推动司法改革的需要。事实上,参与公共法律援助是拓展其视野、提升其信誉、培养其解决问题的技能的有效方式。”[21] P43由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社会科学,法律职业技能的养成需要参与社会实践,仅仅靠课堂的理论讲述难以完全实现。为了让学生尽早地适应法律人的社会角色及承担起法律人的时代使命,高校可以和实务部门通过主题演讲、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来促进学生对于法律职业现状的认识和自我职业道路的规划。佩斯大学法学院在这方面也为我们提供了改革思路:如某些部门法的考试题目就是为现实生活中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提供维权建议和方案;大多数法律诊所的服务项目是面向院校所在社区开展的,受理案件类型包括父母子女问题、离婚案件、环境保护、人权问题、为刑事犯人和艾滋病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帮助,住房、失业等社会福利问题以及为社区穷人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等等,学生一般在老师及执业律师的指导下参与具体案件的处理。而且,参与真实的社会实践是法学院学生能够获得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的重要依据。实践表明,建设法治国家需要有时代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的法治建设共同体,法治建设共同体的形成内在要求法科学生既要通过严谨的理论课程学习法律的规则和原理,又应积极参加法律实务技能培训和真实的职场演练,充分利用各种机会,不断提升职业素养以成为优秀法律人。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专业的法律人才、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尤为重要。这支法治工作队伍不仅拥有共同的法律职业理想、法律思维、法律技能、法律信仰和职业道德,而且还有着共同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借鉴法律教育发达国家培养优秀法律人的经验,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可以让法律人更好地认识到,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就是法律人运用法律知识积极实现社会责任的过程。故此,法治建设共同体的培养应立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多元需求,重新审视和评估高等学校法律教育的各个环节,科学设计和合理建构多元化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造就和培养符合全面依法治国所需的各类法治人才。在今后的法学教育改革中,为了加强法治人才的法治建设能力和法治实施能力,应当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实训要求,增强法学实践教学的效果,促进高校与实务部门建立起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更好地为建设法治国家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注释:
* 本文为2015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15JZD008)阶段性研究成果;广东省教育厅2015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MOOC背景下的宪法学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研究成果。
位于美国纽约市的佩斯大学伊丽莎白•霍伯法学院成立于1976年,其环境法学科在美国享有盛誉,学科排名居全美前列,并于2016年举办了全国环境法模拟法庭比赛。该法学院毕业生遍布美国各地及海外,主要从事律师、检察官、议员、法官和商界高管等职业,学校以尊重和致力于学生的多样化发展为其主要特色。
‚ 有学者认为,美国法学教育中的判例教学法和案例研究教学法在多个方面上存在相同或类似之处,且有着颇深的渊源,但实为两种完全不同的教学法。作为美国现代法学教育的主要标志,前者以判例集作为媒介,以借鉴苏格拉底教学法的问答式课堂讨论为主要方式,产生于并一直应用于法律教育领域,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方面有着突出效果。后者在前者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广泛应用于法学、工商管理等诸多专业的教育中,以案例研究报告为媒介,以学生间的交流互动为主的课堂讨论为主要形式,在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方面具有卓越功效。参见丁芝华:《美国法学教育中的两种案例教学法的比较研究》,载《法律方法》2015年第1期。
参考文献:
[1] 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 张大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N].中国教育报.2014-11-10.003.
[3] Kurt M. Saunders & Linda Levine. Learning to Think Like a Lawyer[J]. 29 University of San Francisco Law Review, 1994.
[4]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Legal Education and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An Educational Continuum[M]. ABA Press: Washington, DC, 1992.
[5] Scott H. Bice. Good Vision, Overstated Criticism: A Comment on “Is Thinking Like a Lawyer Really What We Want to Teach? ”[J]. 1 Journal of the Association of Legal Writing Directors, 2002.
[6] Clinical Programs of Pace Law School[EB/OL].http://www.law.pace.edu/clinical-programs, 2016-4-8.
[7] 丁相顺. 美国的法学教育[N]. 光明日报, 2012-2-6.005.
[8] Robert W. Gordon. Legal Education in the U.S.:Origin and Development[J]. 7 Legal Educ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2002.
[9] 杨莉, 王晓阳. 美国法学教育特征分析[J].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 2001(2).
[10] Christine M. Venter. Analyze This: Using Taxonomies to Scaffold Student’s Legal Thinking and Writing Skills[J]. 57 Mercer Law Review, 2006.
[11] 陈京春. 美国法学教育的变革:从苏格拉底教学法到法律诊所教育——对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的启示[J].法学教育研究, 2012(1).
[12] About the Law School[EB/OL].http://www.law.pace.edu/about-law-school, 2016-4-16.
[13] [美]约翰•麦•赞恩.法律的故事[M].刘昕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
[14] Elizabeth Mertz.The Language of Law School: “Learning to Think Like a Lawyer”[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15] Michael F.Melcher. The Creative Lawyer: A Practical Guide to Authentic Professional Satisfaction[M].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2007.
[16] Melvin I. Urofsky. Dissent and the Supreme Court: Its Role in the Court’s History and the Nation’s Constitutional Dialogue[M]. NY: Pantheon Books, 2015.
[17] Kenneth J. Hirsh & Wayne Miller. Law School Education In the 21st Century, Add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struction to the Curriculum[J]. 12 William & Mary Bill of Rights Journal, 2004.
[18] R. Muruga Permual. 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Networking: A Contrast and Comparison of Networking in Business and Law Schools[J]. 35 Educational Media International, 1998.
[19] Rogelio Lasso. From the Paper Chase to the Digital Chase: Technology and the Challenge of Teaching 21st Century Law Students[J]. 43 Santa Clara Law Review, 2002.
[20] David S. Clark. American Legal Education: Yesterday and Today[J]. 10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the Legal Profession, 2003.
[21] Deborah L. Rhode. Legal Education: Professionals Interests and Public Value[J]. 34 Indiana Law Review, 2000.
作者简介:戴激涛,法学博士,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政法论丛》201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