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东:先秦《学记》“禁于未发”章新诠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54 次 更新时间:2016-10-09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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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东  

《学记》是我国第一篇系统表述教育学观点的文献,成文于战国时期。以现代学术语言来说,这篇文献的教育学立场是以人为本的、学生本位的、儿童中心的,其思想与卢梭否定教育论和杜威教育即生长等观念有不谋而合之处,是先秦百家争鸣时期的精神气象和创新智慧在教育学中的光辉反映。

《学记》中有“大学之道”、“大学之教”、“大学之法”等语,于是有学者认为《学记》与《大学》相呼应,认为《学记》是专论“大学”教育的,如邓元锡便有“《大学》言其道,《记》(学记)言其法”(《礼记集说》卷十八),陈澧有“《大学》篇首云`大学之道',《学记》亦云`此大学之道也',可见《学记》与《大学》相发明”,云云。也有人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学记》是大小学兼而言之,如朱熹有云:“此(《学记》)言古者学校教人传道授业之序,与其得失兴废之由,盖兼大小学言之。”(《续礼记集说》卷六十七)后人姜兆锡也有类似的观点:“愚按此篇义似浅,但如塾、庠、序、学,自一年至九年之教;又如`始教'七条,及`时教'`退息'之属,正是言学制与教学之法。盖《大学》篇是此篇归宿处,……”(《续礼记集说》卷六十七)姜兆锡说《大学》是《学记》的“归宿处”,表明他认为《学记》不只是谈论“大学”,而且还谈论了“小学”和其它一些教育问题。从《学记》的内容来看,我以为朱熹、姜兆锡的观点是合理的。

《学记》中有以下两章:

大学之法,禁于未发之谓豫,当其可之谓时,不凌节而施之谓孙,相观而善之谓摩。此四者,教之所由兴也。

发然后禁,则扞格而不胜;时过然后学,则勤苦而难成;杂施而不孙,则坏乱而不修;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燕朋逆其师,燕辟废其学。此六者,教之所由废也。

对前人对《学记》“禁于未发之谓豫”的注疏,我是不敢苟同的。我以为这可以从《学记》的哲学立场、“发”、“豫”等字的训诂、古人对入学年龄的看法,以及“禁于未发之谓豫”在《学记》文本中的互证互释(互文性)中找到答案。


一、《学记》的哲学立场

郭沫若在《十批判书》中这样评价《学记》:“《学记》对于教育与学习是主张自发的,言`道(导)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这和《孟子》的`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则居其安,居之安则资之深,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原',在精神上是完全合拍的。这是性善说的内发主义,与荀子的偏重外烁,毕竟不同。”[1]123《学记》的教育学立场是内发主义的。从其哲学立场上来看,它强调尊重和顺应儿童的成长。“当其可之谓时”,有此“可”,必有“不可”。“当其可之谓时”,当其不可则何如?不可教不可学也。何以不可教不可学?时未到也。于是便有了“禁于未发”的诉求。

“未发”是与“时”紧密联系的。何以未发,时未到也。时未到也,故未发。学记云:“大学之道也时”,“当其可之谓时”。时未到则如之何?乃禁也。此“禁”者,无为也。何其禁焉?“禁于未发”,禁(教)学也,禁“大学”也。“禁于未发之谓豫。”何谓“豫”?“豫”者“舒”也。何以“舒”?禁学也,无为也。

或有人问,战国时期会有你所诠释的“禁于未发”如此复杂的思想吗?答案是肯定的。在《孟子·公孙丑上》里有“揠苗助长”的故事。“宋人有闵其苗之不长而揠之者。芒芒然归,谓其人曰:`今日病矣,予助苗长矣。'其子趋而往视之,苗则槁矣。天下之不助苗长者寡矣。以为无益而舍之者,不耘苗者也。助之长者,揠苗者也。非徒无益,而又害之。”

“揠苗助长”的故事讲的就是“时”的哲学,过程的哲学。这一寓言所欲表述的思想其实就是“禁于未发”这一说的形上原理。“发”“未发”“可”“时”“当其可之谓时”这些概念及其思想网络便藏身于这一寓言中。

“助之长者,揠苗者也。非徒无益,而又害之。”孟子所反对的就是当其不可而可之,这是弗时,是违背“时”的。“当其不可”则何如?“禁于未发”是解决之道。

《孟子》里揠苗助长的寓言表明,《学记》成书的年代有“时”的观念和“时”的思维方法。其实在《孟子》成书之前,中国就有“时”的思想。《易经》便频繁地使用“及时”、“随时”“趣时”、“时行”、“时发”、“时用”、“与时偕行”、“与时偕成”、“与时消息”等词语。《革卦·彖传》明确地说:“顺天而动,不失其时。”《易经·艮卦》云:“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其道光明。”《易传》认为,只要以时而动,便会大吉大利,例如《彖传·坤六三》“含章可贞,以时发也”,“待时而动,何不利之有”。反之,如果丧失时机,那么就会横生祸害,例如“节”卦九二是“失时极”,就没有做到“时”,因而“凶”。清代易学大家惠栋在《易汉学·易尚时中说》中一语中的:“易道深矣!一言以蔽之曰:时中!”除《易经》外,《老子》、《论语》、《孟子》、《庄子》、《大学》、《中庸》等都有对“时”的论说。由此可知,“时”在先秦诸子时代是一个普遍使用的概念,也是普遍使用的思维方法。

在同为《礼记》内容的《中庸》(《礼记》第三十一篇)中,出现了“未发”和“发”这两个概念:“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礼记·中庸》)朱熹注:“其未发,则性也,无所偏倚,故谓之中。发皆中节,情之正也,无所乖戾,故谓之和。”(《四书集注·中庸章句》)

《学记》:“禁于未发之谓豫,当其可之谓时,不凌节而施之为孙”。“不凌节而施”,其目的就是为了达到《中庸》所说的“发而皆中节”,就是为了“致中和”。按朱熹的说法:“发皆中节,情之正也”。“不凌节而施”,“发而皆中节”,必然可以导致中、正、和。

在《中庸》中还出现了“时中”的概念:“仲尼曰:`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反中庸也,小人无忌惮也。'”所谓中庸,不偏不倚,既无过分,也无不足。所谓时中,行事合乎时宜,无过与不及。可以看出,《中庸》认为,君子而时中,小人无忌惮。

《礼记》中的《中庸》已经有时中的思想,而且还使用了“未发”和“发”这两个概念。《礼记》中的《学记》应当与《中庸》的写作时代相差不大,在《学记》中也有时中的思想,例如,“大学之教也时”,“当其可之谓时”,等等。

“中”、“时中”、“发”(已发)、“未发”,后世哲学家是将其作为基本的思想范畴来使用的。这也说明《中庸》或《礼记》中的思想对后世的影响有多么深刻。例如朱熹尝言:“以性情言之,谓之中和;以礼义言之,谓之中庸。其实一也。以中对和而言,则中者体,和者用,此是指已发、未发而言。”朱熹在此谈到了“已发”“未发”。此“已发”即《学记》中的“发”。紧接着,朱熹谈到了“中”“时中”“执中”:“以中对庸而言,则又折转来,庸是体,中是用。如伊川云`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是也。此`中'却是`时中'`执中'之`中'。以中和对中庸而言,则中和又是体,中庸又是用。”(《朱子语类》卷六十三)可见“已发”“未发”是与“中”、“时中”、“执中”这些概念紧密联系的,是共生共存的关系。

我们完全有理由将“未发”、“发”与“时中”联系起来理解。而《学记》中“禁于未发之谓豫,当其可之谓时”,“发然后禁,则扞格而不胜;时过然后学,则勤苦而难成”,这种表述,恰恰也是与对“时”的表述联系在一起的。可以看出,这里将“发”、“未发”看做先秦哲学中与“时”一样的重要的概念,在论证上应当是丝丝合缝、款款入扣的。

朱熹上面的这些话其实是对《中庸》中“未发”和“发”的阐释。而《学记》同《中庸》都是《礼记》中的篇什,从此处亦可佐证,将《学记》中的“未发”和“发”作为独立的思想范畴来理解应当是合理的。朱熹有题为《体用》的诗,云:“体用如何是一源?用就枝叶体就根。当于发处原其本,体立于斯用乃存。”(《朱子明道诗》)所谓“当于发处原其本”,有顺应天性的意思。而在《学记》中与“发”、“未发”、“时”同时出现的还有“孙”:“禁于未发之谓豫,当其可之谓时,不凌节而施之为孙”,“发然后禁,则扞格而不胜;时过然后学,则勤苦而难成;杂施而不孙,则坏乱而不修”。孙,就是顺应,顺应学子的天性。而且从其上下文看,这里说的“发”、“未发”、“时”、“孙”,都是指的年龄维度,也就是说,都是围绕学子的“成长”或儿童成长而言的。甚至可以这样说,“发”、“未发”、“时”、“孙”在《学记》的教育体系的出现,意味着一种具有现代教育气息的教育学说的诞生。可悲的是,这种现代教育学最终却没有在中国发扬光大,反而在先秦以后的中国历史中窒息了。雅斯贝尔斯言先秦与古希腊等共为地球文明的轴心期,从先秦《学记》来看其对教育学形成的意义,我不能不服膺轴心期学说的高明。《学记》篇幅虽然很少,但是博大精深,可谓中国教育思想史甚至人类教育思想史上健康的婴孩。

有人说中国文化是一早熟的文化,由此亦可为之佐证。然而很不幸,这一文化却在后世萎缩了。这种萎缩在后世对《学记》的注疏中可见一斑。对其注疏,对其不可谓不重视;视其为经典,对其不可谓不尊隆。然而,随着文化精神从先秦的百家竞鸣向儒学独尊的转变,那种允许百花齐放的文化气象便向儒学独尊的专制精神转变了。任何一个时代,只要允许百花齐放、百家竞鸣,那么可以想见,这种文化、这种社会必然是宽容的,必然是可以自由言论、自由思想的。说它是宽容的、自由的,是说它不压抑人的天性,兼容并包,学术自由,不用暴力干涉思想和学术的自由,甚至允许后来证明是错误的思想进行争鸣的权利。这种文化不是专制而是开放的。那么这种文化背景中的形成的教育思想,必然也就反映了这种文化精神。

《学记》强调内发主义,强调“可”、“时”、“孙”等等,其要旨围绕在受教育者个人身上,到了秦汉以后,学术思想连同教育学,已经明显转变为为皇帝的专制服务,而这种为皇帝的专制服务却又打着儒家圣人的旗号,更具欺骗性。能够形成先秦百家争鸣的文化氛围、社会条件和人才基础在秦汉以后独尊一家的总体趋势中消失了,中国文化形成了不同于先秦的文化传统,这种传统相对于先秦时期百家争鸣的文化传统来说,可谓是歧出了。这是中国的悲剧。


二、古人入小学、大学的年龄

从古人入小学、大学的年龄来看,古人在教育实践中是“禁于未发”的。

《大戴礼·保傅》:“古者八岁而出就外舍,学小艺焉,履小节焉;束发而就大学,学大艺焉,履大节焉。”

《白虎通·辟雍》:“八岁入(小)学,学书计;十五成童志明,入大学,学经术。”

《公羊传》僖公十年何休注:“《礼》,诸侯之子八岁受之少傅,教之以小学,业小道焉,履小节焉;十五受之太傅,教之以大学,业大道焉,履大节焉。”

《尚书大传》曰:“公卿之太子,大夫元氏嫡子年十三始入小学,见小节而践小义,年二十入大学,见大节而践大义,此王子入学之期也。又曰:`十五年入小学,十八入大学'者,谓诸子性既(朱熹注`既'为`晚'之误)成者十五入小学,其早成者十八入大学。”

《礼记·内则》载儿童九岁“教之数日”,十岁“学书计”(书,写字;计,算术),说明儿童到十岁还没有接触到书本。

朱熹在《大学章句序》中说:“三代之隆,其法寖备,然后王宫、国都以及闾巷,莫不有学。人生八岁,则自王公以下至于庶人之子弟,皆入小学,而教之以洒扫、应对、进退之节,礼乐、射御、书数之文。及其十有五年,则自天子之元子、众子,以—76—至公、卿、大夫、元士之適子,与凡民之俊秀,皆入大学,而教之以穷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此又学校之教,大小之节所以分也。”(《四书集注·大学章句序》)也就是说朱熹认识到,古人八岁入小学,十五岁入大学。

朱熹在另一处则说“十六七入大学”:“古者初年入小学,只是教之以事,如礼乐射御书数及孝弟忠信之事。自十六七入大学,然后教之以理,如致知、格物及所以为忠信孝弟者。”(《朱子语类》卷第七》)可见入大学的年龄是十五以后甚至更大年龄后开始的事情。

可见,古时大致在八岁(七周岁)以后入“小学”,有时可能更晚。小孩子入小学只是学习写字和简单的算术等,十五岁甚至更大以后才入大学。在“大学之法,禁于未发之谓豫”后,郑玄注“未发”为“情欲未生,谓年十五时”。在“当其可之谓时”后,郑玄注“可,谓年二十时成人”。其实都表明古时进行大学学习的年龄要在十五岁甚至更大以后。孔子自述“十五而志于学”,表明孔子也是到了十五以后才对“经”感兴趣而立志探究的。

由此可知,古时的“大学”教育绝非不考虑学生的年龄因素。从以上入学年龄的记载,进一步证明《学记》中所谓“大学之道也时”的说法,不仅是一种教育观念,而且古代政府亦实行了此观念,使其成为教育制度的一部分。

由此亦可知,“禁于未发”,其意便是在学生“未发”的时候应当禁大学。“未发”就是指十五六岁之前。这与郑玄对“未发”的注有些共同之处。

可见,儿童读经运动让小孩子从零岁开始读经,儿童读经运动的倡导者蒋庆甚至还鼓吹“胎教诵读”等等,这些主张与儿童读经运动的倡导者们所尊崇的古时之教、古时之学是相悖的。


三、关键字的训诂

1.何谓“发”?

《康熙字典》:舒也,扬也。《博雅》:开也。[2]740

《王力古汉语字典》:发生,生长。《诗·大雅·生民》:“实发实秀,实坚实好。”[3]768

《古代汉语大词典》:生长;发生;暴露,掀开,展开,打开;表达;等等。[4]575

在“禁于未发”这里取“发生”、“生长”、“发育”意。

“未发”:“未发”《易经·程传》将“童蒙”说成是“未发而资于人者”。这种说法倒过来可以让我们了解,“未发”其实就是指“童蒙”。所谓“童蒙”,应当就是卢梭《爱弥儿》所谓“理性的睡眠时期”。“未发”在《学记》中有未发育、未发育成熟的意思,也指未发育成熟的人,即儿童。这种解释是否能说通,我们还要放到《学记》甚至《礼记》文本的大系统中来检验。

上面已经提到,在同为《礼记》内容的《中庸》篇中,出现了“未发”和“发”这两个概念:“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礼记·中庸》)朱熹注“其未发,则性也”。(《四书集注·中庸章句》)何谓性?《中庸》开篇即云:“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可见“性”是指人的生物学规定,是人的生命潜质或潜能。“未发”就是尚未将生命潜质或潜能表达出来,其实就是未发育、未充分成熟。

2.何谓“豫”?

《说文解字》:豫,象之大者。贾侍中说,不害于物。[5]636这是《说文解字》对“豫”字意义的全部解释。

《康熙字典》:豫,象类,贾侍中说不害于物。又《尔雅·释诂》:安也。又:乐也。《玉篇》:怠也,佚也。《正韻》:悦也。《易·豫卦》疏:谓之豫者,取逸豫之义,以和顺而动,动不违众,众皆悦豫也。《书·太甲》:无时豫怠。《诗·小雅》:逸豫无期。又《增韻》:游也。《孟子》:一游一豫为诸侯度。《晋书·地理志》豫,舒也,言禀中和之气性理安舒也。舒音豫。”

《康熙字典》“豫”字最后的义项是“shū与舒同。伸也。”[2]1173《说文解字》对“舒”的解释:舒:伸也。一曰舒,缓也。《博雅》:舒,展也。扬子《方言》:舒勃,展也。东齐之间,凡展物谓之舒勃。(引者按,英语有unfold,unfolding与此意同。)又《广韻》:缓也,迟也,徐也。《尔雅·释诂》:舒,叙也。《诗·大雅》:王舒保作。传:舒,徐也。《释文》:舒,序也。《礼·玉藻》:君子之容舒迟。疏:疏迟,闲雅也。《淮南子·原道训》:柔弱以静,舒安以定。注:舒,祥也。又《尔雅·释诂》:绪也。注:又为—77—端绪。又《五音集韻》。与豫同。《晋书·地理志》:豫,饰也。言禀中和之气,性理安舒。舒,读作豫。[2]976

《王力古汉语字典》对“豫”的解释有“安乐,安逸”和“预备,事先有准备”等。[3]1314

王力在《同源字典》中对“豫”的解释更是鲜明:“尔雅释诂:`豫,乐也。'易豫卦释文:`豫,悦豫也。'郑注:`豫,喜豫说乐之貌也。'华严经音义引珠丛:`心中和悦谓之豫。'庄子应帝王:`何问之不豫也?'释文引简文注:`豫,悦也。'孟子公孙丑下:`夫子若有不豫色然。'注:`颜色不悦也。'荀子礼论:`说豫娩泽。'注:`豫,乐也。”[6]162

《古代汉语大词典》对“豫”的解释有“悦乐、安适”、“游乐”、“事先有准备”等。[4]561

从以上提到的各字典对“豫”的解释可以看出,“豫”有这样一个家族性的意群:安乐、欢快、顺适、舒展、展开、舒缓、舒迟、从容、端绪、预备等等。还有“不害于物”“以和顺而动,动不违众”“禀中和之气,性理安舒”等等。其中“不害于物”是《说文》中对“豫”的解释,也是《说文》唯一的解释。

对以上“豫”的意群再作合并、归约和简化,主要有这些意义:和顺而动、不害于物、顺适、安乐、舒展、展开、从容、端绪、预备、蓄养。

请注意,“豫”的新释与紧邻文本中的“时”、“孙”的意思不但相容,而且能够相互阐发相互证明。

于是,“禁于未发之谓豫”的意思便浮出水面。豫,不害于物,在“禁于未发之谓豫”中,则是指不害于学童、避免伤害学童。“禁于未发之谓豫”:在学童未足够成熟时,教师不应当让儿童接触难度较大的义理之学,这种教的原则就是“豫”,即不要伤害儿童,还要让儿童悠闲舒适,从容成长,避免有损于儿童的成长,让儿童享受当下的生活,又为未来的生活做准备。


四、《学记》文本的互证互释

“禁于未发”,就是说教育对象(学生)的发展水平尚未足以把握学习内容时,教师应当注意,不让教育对象学习该内容。这就是“豫”的原则:和顺而动,不害于物;既不害于学生,也不害于教育内容。我以为,这里的“未发”的主语,是指学识发展水平尚未足以把握特定学习内容的任何学习者,也是可以说得通的。最直接的证据是“禁于未发之谓豫”前后相邻的文本。

“大学之法,禁于未发之谓豫,当其可之谓时,不凌节而施之为孙,相观而善之谓摩。此四者,教之所由兴也。”

从“大学之法,禁于未发之谓豫”这句看,是说开展“大学”教育的原则是,不要让心智未开、过于年幼的小孩子学习高难度的“大学”内容。这是从负的方面规定“大学”之教育所应当遵循的原则。从此处看,“禁”其实就是禁“大学”,既禁小年龄的儿童上“大学”,也禁教师向年幼儿童教授“大学”内容。

《学记》深悟禁舍之道。《学记》“大学之法,禁于未发……”这句后面,还有关于“舍”的表述:“记问之学,不足以为人师。必也听语乎,力不能问,然后语之;语之而不知,虽舍之可也。”也就是说,当学生的知识准备、认知结构、智慧水平或认识能力不能接受某一学习内容时,教师就应当暂时舍弃该内容的传授。《学记》中还有“学不躐等”、“不凌节而施之为孙”、“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等尊重学生发展水平,以学生发展水平来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的思想。也就是说,《学记》总起来看,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是以儿童为中心来组织教育的。《学记》还强调教师要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知其心,然后能救其失也。教也者,长善而就其失者也。”可见《学记》的教育学大致是儿童中心主义的。这就表明先秦的《学记》具有强烈的现代气息,这是着实不易的,也表明《学记》在教育学思想史中具有重要的学术地位和价值。

“禁于未发之谓豫”紧邻的下一句是“当其可之谓时”。郑玄曰:可,谓年二十时成人时。显然,郑玄将“其”理解为学习者。朱熹曰:当其可,谓适当其可告之时也,亦不必以年为断。朱熹对“当其可”的这种解释,显然有针对郑注的意思,所以他理解的“其”也是指学习者。再看“禁于未发之谓豫,当其可之谓时”,如果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那么可以看出,“未发”的主语必然是学习者,或者说,“其”是前承上句而指代“未发”前省略的主语“学习者”。

值得指出的是,从《学记》全篇内容看,这里的“未发”特指心智未开的儿童更为贴切。为什么这么说呢?从《学记》全文看,它强调教育对象—78—的年龄对教育的规定性,这可以作为定论。因为《学记》全篇多处表明,其教育学已经明显具有年龄意识。例如:

“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这里牵涉到学业进展年龄等问题。

“禁于未发之谓豫,当其可之谓时,不凌节而施之谓孙,……”教育应当尊重和顺应儿童的成长,应当学会等待。“发然后禁,则扞格而不胜;时过然后学,则勤苦而难成;杂施而不孙,则坏乱而不修;……”还是强调教育应当尊重“时”,应当抓住“时”,应当顺应“时”,这里的“时”有时可以指时机,有时可以解释为年龄。

“良冶之子,必学为裘;良弓之子,必学为箕;始驾马者反之,车在马前。”这里说的依然是“禁于未发”,就是说小孩子并不宜直接学工艺,而是应当学习更为简单的技术来打下学习工艺的基础。也就是说,《学记》并不主张小孩子直接学习工艺,而是学习基础性的知识和技艺,这种基础知识和技艺的学习有可能是通过游戏等非正式的教育途径来实现的,就像“始驾马者反之,车在马前”。

这里还有必要指出,“禁于未发之谓豫”紧邻的下一句是“当其可之谓时”,也就是说,下一句是说的“当其可”的情况,与此相对应,前一句“禁于未发”说的明显是“当其不可”的情况。指出这一点可能更容易理解“禁于未发之谓豫”的内涵。“禁于未发之谓豫”是从负面表述“大学之法”,而“当其可之谓时”则从正面说之。

“大学之法,禁于未发之谓豫,当其可之谓时,不凌节而施之为孙,相观而善之谓摩。此四者,教之所由兴也。”《学记》的作者是将“禁于未发之谓豫”作为“教之所由兴”的“四者”之一而说的。这种负面的讲述能作为“教之所由兴”的“四者”之一吗?将“禁于未发之谓豫”说成是从负面表述教育原则,是不是今人对《学记》思想的拔高呢?古人难道有这种负面表述的辩证思维吗?答案是肯定的。孟子尝云:“予不屑教诲也者,是亦教诲之而已矣。”(《孟子·告子下》)也就是说,在教育的特定情景里,不教育也是一种教育安排。这是典型的负面表述。《学记》成书的那个时代,是有可能使用这种负向思维的,更何况《学记》的作者有可能受到《孟子》思想的影响。高时良曾经将《学记》的教学原则与《孟子》的教学观点进行比较,认为是一脉相承的。[7]33其实《学记》另一处便有这种负面表述:“记问之学,不足以为人师。必也听语乎,力不能问,然后语之;语之而不知,虽舍之可也。”其实这里所说的与孟子“予不屑教诲也者,是亦教诲之而已矣”有某些相似之处。

对“禁于未发之谓豫”的新诠是合理的,我们可以在《学记》文本中找到更多的佐证。请看“禁于未发之谓豫”前面两自然节:

“大学之教也时。教必有正业,退息必有居学。不学操缦,不能安弦;不学博依,不能安诗;不学杂服,不能安礼;不兴其艺,不能乐学;故君子之于学也,藏焉,修焉,息焉,游焉。夫然,故安其学而亲其师,乐其友而信其道。是以虽离师辅而不反。《兑命》曰:`敬孙务时敏,阙修乃来。'其此之谓乎。

“今之教者,呻其占毕,多其讯,言及于数,进而不顾其安,使人不由其诚,教人不尽其材,其施之也悖,其求之也拂。夫然,故隐其学而疾其师,苦其难而不知其益也,虽终其业,其去之必速,教之不刑,其此由乎!”

“大学之教也时”,明确指出“大学”教育应当坚守“时”。这与“大学之法,禁于未发之谓豫,当其可之谓时,不凌节而施之为孙”是相呼应的,其思想实质完全一致。

再看:“不学操缦,不能安弦;不学博依,不能安诗;不学杂服,不能安礼;不兴其艺,不能乐学;故君子之于学也,藏焉,修焉,息焉,游焉。”“藏”,郑玄注为“怀抱之”,是蓄积、掌握的意思。“修”,南宋胡铨比作“竹之修”,即长进、增益的意思。藏是指掌握已获得的知识而言,“修”是指增长要获得的知识而言。“藏”是“修”的基础,“修”是“藏”的提高。郑玄注“息”为“作劳休止”,注“游”为“闲暇无事”。所谓“藏”、“修”、“息”、“游”与“豫”的意思有某些共同之处,可以说它们是家族相似性概念。其中“息”、“游”与“豫”的意义更为相近,我以为可以将它们纳入“豫”的外延之内。

“大学之法,禁于未发之谓豫”中的“大学”,其学习内容显然是战国时期已有的学术著作。由于当时的学术氛围是百家争鸣,所以塾、庠、序、学(“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序”)—79—等教育机构中的教材未必全是儒家的学术著作,教材的选取可能与执教者的个人立场有关,多数情况下可能是杂以多家。那时虽然有儒家对杨墨等学派的攻扞,但儒家绝对还没达到独尊的地位,孟子说当时天下的学术不归杨则归墨,表明儒家并不是最有影响力的学派。当时的“大学”禁于“未发”,表明《学记》的作者认识到,年幼儿童尚未充分成熟,尚未具有一定水平的理论思维和认识能力,这时将经书教给他们,教师必然采用生硬地灌输的方法,幼童必然以死记硬背的学法来对付。《学记》曰“记诵之学不足以为人师”,便是对这种生硬“记诵”的教法和学法的批评和否定。

“禁于未发之谓豫”,这是从负的方面对“大学之法”的规定,那就是对于幼小儿童,不应当过早地学习对他来说难度太大的义理之学,其实也就是为紧接着的那两句话“当其可之谓时,不凌节而施之谓孙”做好意义的铺垫:当其可而施之,不陵节而施之;当其未发则不可,当其不可则禁之。同时又为下一节“发然后禁,则扞格而不胜;时过然后学,则勤苦而难成”做好意义的准备,那就是,当其可而可之,不可当其可而禁之,否则,便会失去学习的大好时机,于是,时过然后学,则勤苦而难成。

孟子在讲“揠苗助长”这一故事(《孟子·公孙丑上》)时,其实批评了两种倾向:一是揠苗助长,二是“以为无益而舍之者,不耘苗者也”。那么“禁于未发”不就是孟子批评的“舍之”吗?非也。“禁于未发”,无为也,是防止揠苗助长,但并非什么都不做,它所禁的只是“大学”,也就是不主张幼童与经书打交道,无论是幼童还是面对儿童的成人,并非可以无所作为,什么都不做。

孟子所批评的“以为无益而舍之者,不耘苗者也”之“舍之”的做法,《学记》已经注意到了,而且明确指出了“舍之”的教育态度对学生的危害,这就是“发然后禁,则扞格而不胜;时过然后学,则勤苦而难成”。“发然后禁”就会带来孟子所批评的“舍之”所造成的那种无所作为、错失时机的遗憾,即“扞格而不胜”和“勤苦而难成”的结果。对“发然后禁,则扞格而不胜”作如是解,有更多材料可作佐证,限于本文篇幅,需另文表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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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玉书,等.康熙字典:标点整理本[M].上海:汉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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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力.同源字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7]高时良.学记研究[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蒋永华)


作者简介:刘晓东,博士,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06JJD88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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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3月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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