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朔:“万宝华之争”,讲规则就把规则讲透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90 次 更新时间:2016-07-01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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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朔  

本周一的《“万宝华之争”:中国商业何时能够走出迷局》发出后,好几位朋友微信我,希望我不仅讲情怀,还要讲规则,商业文明的前提就是尊重市场游戏规则。

他们说,宝能系是真金白银在二级市场买的万科股权,管理层不欢迎这个已经持股1/4的股东,很不明智,如果说是意气之争,意气源自哪里?事情发展到现在,王石有责任。

他们还说,宝能系提出通过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让万科管理层出局,这是规则赋予的权利,不是阴谋是阳谋。

周一下午的万科股东大会,2015年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两个议案没有获有效表决通过,显然,“万宝华之争”的弓已拉开,很难收回。

万科总裁郁亮在股东大会上表态,目前万科内外受困。对外合作、客户信心、信用评级、员工状态均受影响,“王石和我的去留问题并不重要,但是如果万科普通员工的人心散了,股东和相关方的利益都得不到保证。”

对宝能系的“罢免”高压,郁亮表示,尊重每一个股东按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但罢免议案确实已对万科管理团队及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很大困扰。王石则检讨说,与宝能系实际控制人姚振华沟通时,确有表现出一种“瞧不起”的态度,有值得反省之处。他表示,公司管理层一直与华润、宝能系保持良好沟通,从董秘、总裁、董事长,到具体工作协商小组,再到财务层面,一直都有沟通渠道。

我没有觉得万科管理层不讲规则。王石、郁亮感到了被罢免的风险,也没有纠集中小股东为自己保驾护航,更没有置公司正常经营于不顾,这不正是对股东负责吗?

我也不觉得自己只讲情怀,不讲规则。我不是万科股东,假如我是,假如王石、郁亮被罢免,我怎么办?我投反对票,但我尊重股东大会投票结果。

这是规则。但这就是一切吗?

我们的社会,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公司和公司治理?这个最根本的规则要不要考虑?答案绝不是“资本说话”那么简单。

既然要讲规则,就把规则讲透。作为社会一员,我愿把我的思考和大家分享。你可以不站在王石一边,但我希望看看我对公司和治理的思考逻辑。


财产权应得到尊重

一个社会,只有生产得更好,才能生活得更好。

生产商为什么要生产得更好呢?有一个原因不是唯一的,但可能是最重要的,就是他们能得到激励,能支配生产的剩余。

所以产权明晰很重要。早在17世纪,近现代财产学说的奠基人之一约翰?洛克就说,“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否则人类就进入灾难之门。”

私有财产权、股东权益,在商业社会中永远不能忽视,它们是一个正常商业环境的基础。无论宝能系、华润还是每一个中小投资者,权益都应得到尊重。


只讲资本话语是可怕的

但是,重视股东权利,保障股东利益,并不意味着在处理股东和经理人关系时,将股东权利绝对化和教条化。

“第一条原则:资本的意志永远是对的”,第二条原则,“如有异议,请参照第一条”。这种将股东价值凌驾于其他一切价值之上的“股东资本主义”模式,引发的问题很多。2008年金融危机就是一例。

股东资本主义对管理者施加的“利润最大化”和“市场价值最大化”的压力,常常导致短期行为盛行,为“做利润”、拉股价而不惜牺牲企业健康和商德根基。当股东资本主义和金融资本主义合流,就像《金融时报》首席评论员马丁?沃尔夫所说的,那种“卓越的民族商业精英阶层,管理层对企业的稳固控制以及商界与金融机构的长期关系”的体制就会解体,剩下一场“投机者对管理者、金融家对制造商的胜利”,而整个社会则将支付宿醉后的惨重代价。

蔑视资本权利是可悲的,只讲资本话语是可怕的。


经典私有制存在认知局限

让我们回到约翰?洛克那里,正本清源。

首先,洛克肯定私有产权和劳动价值。

洛克说,上帝赐予人类共有的自然资源,而这些资源,“必定要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某种方式来使其归私,然后才能对任何特定的人有用或有好处。”怎样“归私”?通过“我的劳动”。劳动使自然的材料“脱离了自然所给的和它所处的状态”,自然材料“掺进了自己的劳动”,从而变成了“我的作品”。(注:归私,appropriate,拉丁词源是appro-priatus,ap+proprius,即“使成为自己的”。)

洛克认为,劳动的过程塑造了身体和心智的力,使“我”获得了“我的”品质与德性。这种获得,与直接占有意义上的“我的东西”不同,它是包含了我的德与力的作品。因此,劳动是价值的真正创造者。因为劳动的作品凝结了“我的力”,是自我的真正扩展和延伸,所以我们会珍视自己的作品。

通过劳动创造出作品的我,是充实安定、享有“我的作品”并为之自豪的我。

引述这些话,是要引申说明:宝能和华润确实享有股东权利,且已经拥有把万科管理层“废掉”的能力,但站在社会立场,我们则应该清晰地分辨——从作品的意义上,谁对万科付出了更多劳动因此对万科更有感情,他们的话更值得倾听?在洛克那个年代,金融手段还很少,更不要说金融资本主义了,一切“作品”的所有者都是劳动者。不像今天,通过交易驱动和资本手段,就可以主导“作品”的命运。

是的,在同股同权的规则下,王石们通过劳动能购得的股权很少,宝能和华润通过财务投资“直接占有”的股权很多,前者对万科的“所有程度”远不及后者,因此无法主导自己的命运。但是,社会应当明白,经典的、money talks的私有制,是存在认知局限的。

事实上,在互联网等新经济公司中,money talks的治理模式已经被纠正了,在这里,人力资本更重要,peopleware比hardware和software更重要。拥有少数股权的公司创始人和管理团队可以拥有多数的投票权,以保证对公司战略和经营运作的控制力。分红是同股同权的,但经营权是牢牢掌握在管理团队手中的。举个例子,根据京东集团递交给美国SEC的文件,截至2016年2月底,CEO刘强东占股不到20%,但拥有超过80%的投票权。

根据中国《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虽然知识产权和人力资本不完全等同,但至少说明,即使在目前的中国,货币也不是成为股东的唯一出资方式。

所以,把商业规则理解为资本方说了算、有钱就大晒,显然是太简单和绝对了。


对财产权的两个限制

再回到洛克。

劳动让处于原始状态的自然资源变成所有者的财产,但这种“归私”也有限制。洛克说:“同一自然法,以这种方式给我们的财产权,同时也对这一财产权带来限制。”

什么限制呢?一个叫“资源无限”,一个人在取得财产时,必须“留有足够多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有”,以便其他肯付出劳动的人也有机会获得财产。另一个叫“物尽其用”,“谁能在一件东西败坏之前尽量用它来供生活所需,谁就可以在那个限度内以他的劳动在这件东西上确定他的财产权,超过这个限度就不是他的分内所应得,就归他人所有。”

作以上引述,我要说明的是:所有权当然是神圣的,但这里的假定是——资源足够丰富,人人只要肯劳动,都能获得财产;同时,即使是所有权、财产权,也不应该浪费。

如果洛克能预测到今天,社会与经济的资源和机会都存在着匮乏危机和流动性危机,我想他会强调分享的一面。也就是说,财产权的获得和使用,要兼顾到他人所需,而不是过度享用。

因此,当我们探讨社会究竟需要什么样的企业时,可以更多去看这个企业是不是“社会友好型”的,也就是,社会能不能从企业发展中分享到更多价值。

我不是要颠覆经典私有制,中国今天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还存在不少问题;但我想说,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经典私有制因其局限,也在不断被超越。“取之于社会,还之于社会”,这种散财有道的慈善基金会制度,就是一种社会分享方式。挣钱需要多少能力,花钱就需要多少能力。卡内基早在19世纪就对如何善用个人财富做了说明。

我并不嫉妒,我们也不应嫉妒私人富豪的个人财富,但一个企业,如果能更均衡地把价值和财富分享给利益相关者,应是我们的福音。


既要防止经理人的败德主义,又要防止主要股东的机会主义

前面已经说了,明晰的财产制度是商业社会的基础。在财产权基础上,将劳动、土地、资本等一系列要素组合起来,公司就出现了。社会的需求催生了公司(比如早期地中海国家从事海运要分担风险的需要),公司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公司创造了当代人几乎全部的消费,和人类历史97%以上的财富。马克思说:“假如必须等待积累,以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哥伦比亚大学校长说:“现代社会最伟大的发明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即使蒸汽机和电气的发明也略逊一筹。”而在股份公司出现后,因为高效方便地解决了股权转让和退出问题,公司得以持续性地融资,从而成为资源配置、实现投资人利益、开展专业化分工合作、知识积累和扩散的良好平台。

公司是资源整合和价值创造的奇迹。但要保证公司的长治久安,又很不容易。这里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治理问题。比如,作为投资人,他在什么情况下愿意投资?他的财产权如何保证?这种保证不是只针对大股东,是针对全体股东。

公司制度对此有很多设计:投资人的风险是可控的,是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第六章)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有详细的列示。这都是为了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但在问题的另一面,必须看到,公司是企业法人,它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它不可能把某个单一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企业法人的财产权和股东的财产权有一定联系,但不是一回事。不能说,我是股东,就可以随便干预公司的正常发展,把我的意志强加给公司。《公司法》中规定,公司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在中国,这一规定更具现实意义,因为大股东随意侵害中小投资者权利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头号问题。通过大股东控制的董事会,在大股东和上市公司间进行大量关联交易,把垃圾资产不断注入,把上市公司当成提款机,这种事罄竹难书!当作为全体股东信托责任代表的董事会的主席兼公司法定代表人有依据地发现,存在着新晋大股东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可能性,他当然要发言,这恰恰是规则!他不发言才是不讲规则。想当年,陈天桥二级市场突然收购新浪股份,向新浪描绘出“网上迪斯尼”的美好远景,却被新浪董事会视为敌意,用“毒丸计划”加以阻击,美国资本市场有把新浪的做法叫“不讲规则”了吗?而王石不过是说出了他的忧虑和看法,就被视为“不讲规则”,我倒要问问,有这么不讲规则的吗?!

宝能、华润是万科的重要股东,华润在过去也证明它是优秀的股东,但不等于说,它们在今天的任何权利主张,都是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的,对中小投资者都是负责的。股东当然都自利,但某个股东的自利行为是否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利益最大化、利益长期化相一致?这是社会和监管方必须思考的。

要言之,讲规则,就要完整地理解《公司法》,还有《证券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精神。公司是需要监督、约束和规范的,但这种约束性,不仅对管理层适用,对公司主要股东也适用。

公司制度,既要防止经理人的败德主义,又要防止主要股东的机会主义。这才是规则的两面。


社会和企业之间的隐形契约

现在我们回到“万宝华之争”的核心问题,就是站在社会的立场,万科是一家怎样的公司?

社会不是一个抽象概念,而由每一个利益相关者组成。

如果你是万科的消费者,你觉得万科为你创造了什么价值?

如果你是万科的供应商、建筑商、金融服务商,你觉得万科在同业中的质量要求和履约能力是怎样的?

如果你是政府部门,你觉得万科在就业、税收、推动行业进步方面表现如何?可以拿万科每天的纳税额(8849.3万元),在住宅产业化方面的开工量占比(80.9 %),绿色建筑的认证面积(1407万平米),客户满意度(87分),合格供应商数量(1422个,比上年减少100家,意味着更严格的要求),等等,进行比较。(注:以上数据均为2015)

如果你是万科43000名员工中的一个,你觉得万科如何?

如果你是一个跑万科条线的记者,万科有没有明示或暗示你去攻击竞争对手?

如果你和万科没有关联,只是一个对健康生活有追求的人,万科主席和总裁登顶珠峰、带动热跑的足迹,对你是正面还是负面的激励?

最后,很重要的,如果你是万科的股东,长期持有万科,万科有没有被监管部门查出、警告的不轨不当事件,比如监守自盗、破坏三公原则?万科有没有履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2015年,万科设立了信息披露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继续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优秀评级,2015年接待投资者来访和电话会议超过600次,参加境内外机构组织的大型投资者见面会76场……你觉得万科像是内部人控制的公司吗?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像万科这样的公司治理水平有多少呢?

顺带说一句,我在前海人寿的官网上,在董事长致辞的文章里,连董事长的名字都找不到。那些口口声声讲规则的人,请从信息披露的角度,对比一下吧。

万科在股价方面的表现,我没有仔细研究,不敢说一定令投资者满意。但从万科大股东华润的角度,自投资万科至今,应该是不低的回报率吧。中国股市的价格高低是奇葩现象,炒新炒小炒概念的三炒流行,但万科是机构投资者所放心的稳定蓝筹,这点没有谁会否认吧?

还有依法治企、公司内控、反腐倡廉,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万科都堪称优秀企业公民吧?

我从20年前关注万科,在我进行的商业文明研究中,万科是样本之一。我不是说万科尽善尽美,万科在如何提升自己的核心能力、加强竞争优势、进一步提高股东回报水平等方面,还有不少有改进的空间。这也是郁亮本人带队学习华为、阿里巴巴等公司的原因。一个更有危机感和忧患意识的万科,才能走得更远,不负社会的期望。

但是,朋友们,让我们想象一下,如果社会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是一份隐性的责任契约的话,当你把万科所创造的利益相关者价值加总,同时当你看到,王石的薪酬不过是万科利润的万分之五,你觉得是多还是少?

站在社会的立场,我们可以计算一下,王石为我们创业,为我们创造价值,放弃自己的股权,他的全部所得和万科的全部创造之间,是多么高的一种杠杆效应?!

我不是说王石的工资拿的少,上市公司主席的薪酬也需要进行横向比较、社会接受度等考量,而且是由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根据专业调研和考核要求所决定的。我要说的是,我们可以去研究一下那些私人控股的房地产公司所创造的利益相关者价值的结构,最突出的区别是什么?是他们的公司主席拥有巨大的财富。

你可以说,那是由股权决定的。对!但站在社会立场,你是希望财富聚敛到个人身上,由个人随意消耗(当然是其权利),还是由更多的股东分享?同样是靠劳动创造了价值,一边是私人老板拿大头,一边是万科管理层拿小头而更多股东拿大头,你觉得哪个模式更接近“社会友好型企业”?

这就是我在商业文明研究中找到的价值方程式。我赞美企业家精神,但我不赞成财富寡头化。我喜欢那种为广义的利益相关者创出价值最大化的企业,我不喜欢简单的“资本话语”,更厌恶试图把“资本话语”社会化、无所不在化的习气。读书人不好好读书也就罢了,还要攀附资本话语,以为资本的道理就是天理,请问,老天爷答应吗?!

“是以圣人之能成其大也,以其终不自为大,故能成其大。”王石能舍,故万科能大。万科能伟大,王石自然伟大。这不是情怀,是2000多年前的《道德经》就写明的道理。


把握社会的“元规则”

在最近几十年的全球商业管理研究领域,人们对企业的社会资本越来越重视。社会资本是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任、道德规范、互利和合作关系。作为一种结构,它有益于增强合作效果、产生互惠期望、降低交易费用的关系网络;作为一种认知,它能够影响相互信赖的规范、价值、观点和信念,它是企业与供应商、客户、政府机构及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的社会信任。一个有着强大的社会资本的企业,才是有长期生命力、能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因为它能与利益相关者形成稳定积极的合作关系,从而使利益相关者将自己的“特有投资”(资本、智力、资源等)提升到最优水平,也使社会产出达到最优水平,最终地,全体股东的价值实现能够长期化和最大化。

作为社会的成员,他对一个公司的观察,应该更多基于利益相关者整体价值的角度和社会资本的角度。这个角度,与其说是否定市场经济的规则,毋宁是说,我们要看透规则之后的规则,要把握社会的“元规则”(meta-rule),并用这种更为根本的法则去平衡和纠偏简单的市场规则。

事实上,很多规则本身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中。虽然中国的《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仍是“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已经有公司开始通过《公司章程》,用增加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等方式限制大股东的权力,而扩大董事会的权力。

规则可以千变,但对全体股东负责,对利益相关者负责,这不会变,也不能变。


对姚振华和傅育宁的建议

在万科股东大会上,王石表示,自己是公司的创立者之一,自己的去留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万科文化的延续。郁亮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

就我所知,中国一些顶级PE投资人已经多次向万科管理层发出邀约,希望以基金化方式和他们合伙,类似铁狮门、凯德、汉斯、西田、普洛斯等国外一流物业开发商的模式。真正优秀的团队从来不会缺少用武之地,资本方只有秉持尊重专业、共建繁荣的态度,才能和团队一起分享丰盛。

管理层出走,一了百了,倒也痛快。但我深信,这不是王石、郁亮内心愿意的方向。他们已经在万科身上践行了80年代那代人特有的理想,他们真正的希望是通过万科证明,中国人能做成世界级的一流公司,一流好公司,造福社会,也证明自己。

我期待一个多赢的结局,也希望万科继续留在我的研究样本之中。

多赢从理性和妥协开始。在万科股东大会上,王石为他在沟通中的一些不当,作了数次道歉,包括向姚振华。我觉得,万科管理层迈出了第一步。

我希望姚振华迈出第二步。与其顶在杠头,众目睽睽,让监管者也不断注意,连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部主任都公开撰文,质疑“万能险买的股票有投票权吗”,姚振华你的下一步还能做什么?进一步引火烧身?夹在深圳市和华润之间也很难受吧。我建议你撤销“罢免议案”。一时冲动,考虑不成熟,现在王石已经道歉了,退一步海阔天空。(注:万能险投资的股票登记在保险公司开设的万能险产品账户名下,和保险公司直接持有股票在法律意义上的权利完全不同。按《证券法》和《公司法》规定,如果相关保险公司拿不出代表万能险账户行使股东权利的法律依据,董事会依法可将其拒之于股东大会门外。参见财新网邓寰乐文章)

我希望华润迈出关键性的一步,即明确不参与罢免的态度,同时清晰地告知万科管理层自己的核心诉求。要保持第一大股东地位?还是控股股东地位?还是仅仅因为沟通问题,看不惯管理层忽视大股东利益,需要他们进行调整?有核心诉求,可以几方一起讨论,有没有方法多赢。我的建议是,放弃当控股股东的雄心。我虽然只见过傅育宁一面,但读过他在华润官网上全部的“傅博士观点”,昨天还在读《用“匠心”锻造长青基业》。我尊重他的敬业态度和专业能力,之所以劝他放弃雄心,是因为国企的体制实在不适合把万科置于华润旗下,变成一个央企的子公司。傅育宁是有修养的技术型领导人,但谁能保证他能在华润干多久?不想多说了,相信傅董事长自会明了。

如果各方都退一步,驱除掉弥漫了一段时间的火药味和意气,前半夜想想自己,后半夜想想别人,早起看到阳光的时候,多想想我们的社会需要一个怎样的万科,需要万科有一个怎样的未来,则一时的争执和僵局,真的就那么难解吗?天地之间,可以是一道缝,也可以是万道霞光,事在人为,你们理应有为!

在“万宝华之争”中,这是我写的第六篇文章。我们这个波澜起伏的时代有多少好的题材啊,在这些题材背后,有多少让人揪心、让人作难的时刻,而其中又孕育着多少希望和机遇啊!那些充满责任感、理性、懂得妥协、同时不怕一切困难的人们,希望你们一起来跨越这个艰难时刻,为中国商业的新觉醒,写下无怨无悔、今生无愧的诗篇!无论对王石,对傅育宁,对姚老板,这都是我内心最真实的祈愿。

不知我者谓我情怀,知我者当知,我讲的是规则!是文明的法则!

我和自己的内心在一起。我的心,永远为一个更文明、更友好的商业社会的发展而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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