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是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点和关节点,参加高考是中国学生从高中晋升到大学的一个关键步骤,因此高考历来不仅受到中学校长和师生的重视,而且是整个教育界乃至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作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教育制度和复杂的系统工程,高考改革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高考实行多年以后利弊得失充分显露,使得近年来改革高考的呼声日渐高涨,高考从内容到形式都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然而,有些改革却不能尽如人意,经常是改了一方面的问题,又出现了另一方面的问题,甚至改来改去又基本上回到了原点。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原因之一是对高考改革的难度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对高考改革中的两难问题不够了解。而要使高考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就必须把握高考改革中的全局观。
由于高考不仅发挥着选拔大学新生、引导高中教学的作用,而且承负着整合教育系统、维系社会稳定的重任,因此高考往往成为教育竞争和社会竞争的矛盾焦点,高考改革不得不面对一系列的两难选择。笔者曾对统一考试与考查品行的矛盾、统一考试与选拔专才的矛盾、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矛盾、保持难度与减轻负担的矛盾作过分析。实际上,高考改革中还存在其他一些两难问题,本文将探讨高考改革中的另外四对矛盾,并提出高考改革的设想和原则。
一、考测能力与公平客观的矛盾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以考促学的传统。高考制度的建立和恢复极大地调动了广大青少年的学习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民族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的提高。近年来,随着素质教育的提出,人们日益要求高考从考知识向考能力方向转变。这样考生不仅应具备宽广的知识面,而且需具有较强的能力,包括理解、综合与分析等能力。考测知识主要采用标准化的客观试题,考测能力偏重于使用主观试题,这在语文科考试中表现得尤为明显。然而,过于强调考测能力往往会与高考的公平客观原则产生矛盾。
为了公平客观地检测考生的基础知识, 20世纪80年代以后语文高考逐渐引进标准化考试题型,这对促进学生掌握扎实的语文基本知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年复一年命题之后,为了拉开区— 21 —分度,只好不按常规命题,甚至出一些偏题,出现了部分试题支离破碎的现象,导致1998年前后对语文高考的激烈抨击。于是, 1999年语文高考作文出了《假如记忆可以移植》这么一个十分灵活的题目,而且可以用除了诗歌以外的任何一种文体,这使考生得以充分发挥其个性和想像,受到许多人的好评。不过,也有一些人尤其是中学语文教师认为这样出题“不规范” ,很难掌握评卷标准。命题作文与文学创作是有所不同的,考场中所写作文应有一定的规范性,这是大规模选拔性考试维持可比性和客观评卷的公正性的必然要求。有的人认为,现代化的教育不应该压抑学生的个性, 但是,公正的考试却又不能不压抑考生的个性,这就是为什么具有最自由的教育的发达国家却又普遍采用最无个性的规范化、标准化考试。命题作文考的是实实在在的作文能力,也就是表达、说理的能力,而不是想像力,在考场上一般不能任意发挥“白发三千丈”的奇思异想,而应根据命题来铺叙。语文教育的目的是传授语文的实用技能,而不是培养文学家,写作也不是文学创作,相对应的,作文考试不应该允许文学创作。因为对文学作品的评价是见仁见智的,并无确定的标准,必然会使评卷者无所适从,答卷的个性化必然导致评卷的不确定性,这对考生是不公平的。①
另外,由于中国存在相当大的城乡差别,农村学生受教育的条件远不如城市学生,在高考竞争中从一开始就处于不同的起跑线上。在过去偏重考察知识面和记忆力的情形下,刻苦攻读记诵不辍也可能取得高分。而当高考日益侧重于考测能力的时候,应该承认勤奋刻苦的因素在高考成绩中所起的作用有所下降,而受教育的条件和环境所起的作用有所上升。加大考测能力的力度,引导高中教育注重培养能力是高考改革坚定不移的正确方向,高考将不断增加应用性和能力型的试题,体现把以知识立意转变为以能力立意为主的命题原则。不过,高考既然是一个公平尺度,是一个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在加大考测能力比重时就不得不考虑到各种复杂原因,在考测能力与公平客观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命题时应注意客观试题与主观试题的分配比例,在思想自由和客观规范之间把握一个度,在采用测试能力的综合试题时把握推行的速度和程度。
二、灵活多样与简便易行的矛盾
兼顾统一性与多样性是高考改革的一个原则,但传统的高考是大一统考试模式,不管省市区和高校层次的差别,全国一套题,考试科目也一样。近年来,随着“ 3+ X”高考科目改革的实行,原先大一统的局面开始改变,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与可选择性。“ 3”是指语文、数学和外语,是每个考生必考的基础科目,“ X”是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也可以是文理的大综合,前两年试点省份的“ X”还可以是1至数门科目,“ X”是敞开的、变化的、灵活的。2001年高考有18个省实行“ 3+ X”科目设置改革,其中广东、河南、上海实行“ 3+ 大综合+ 1” ,其中专科是“ 3+ 大综合” ,黑龙江、福建、海南等15个省市实行“ 3+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改革一直是高考改革的重点,它不仅关系到中学教学和备考的范围,而且还影响到某些学科的发展前途及其在中学中的地位,高考科目设置的一个基本原则应是保持一定的学科覆盖面。②现今的“ 3+ X”科目改革已体现出一定的多样性和灵活性,综合科目的开设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学科交叉和考测能力,但同时也出现了操作纷繁复杂和教学无所适从的问题。
在原来大一统的高考模式下,各省市区之间的高考成绩具有可比性,且管理操作简便易行。省时、省力、省钱、公平、高效是统一高考的突出优点。为了培养和检测学生的能力并增加高考的灵活性和多样性,科目设置和命题变得较为复杂灵活了,有的省市报考科目和选填志愿也纷繁复杂,尤其是那些频繁改革的省份,不仅高中学生、家长、老师心中无数,一般大学教师和社会大众也难以弄清高考科目与大学系科之间的对应关系,管理操作则复杂费事。而且,如果过于强调试题的综合性,还会造成高中组织教学的困难,现在的中学师资原本就是分科培养出来的,当大学生和中学教师都还不宜进行跨学科的学习和讲授的时候,对高中生的跨学科综合分析能力也不能要求过高,否则会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和心理负担。在灵活多样与简便易行这对矛盾之间,高考改革的目标应是朝着灵活多样努力,但也应尽量考虑方案的可操作性,不可完全忘记简便易行这一原则。
此外,在各省市区采用各种科目改革方案的时候,国家的教育主管部门多少还要考虑高考成绩的可比性。假若中国各省市区高考各自为政,就可能出现高考分数可比性更少的情况。矫枉不可过正,实行全国大一统的高考是有统得过死的问题,但如果各省市都强调各自的特殊性而放弃全国统一高考,便可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三、扩大自主与公平选才的矛盾
高考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三个“有助于” ,即一要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高质量高素质的人才; 二是要有助于中学的素质教育,克服应试教育的倾向; 三是要有利于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这是三个很不容易同时兼顾的方面。
作为全国高等普通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首先是一种教育考试。然而,高考又不仅是一种教育考试,它还是一种校外考试或社会考试,在报考年龄完全放开之后,其社会考试的性质更加明显。在发挥为高等学校选拔人才功能的同时,高考还承负着维护社会公平、维系社会稳定的重任。公平选才是社会大众对高考最为关注的一个方面,也是高考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精神之所在。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苦而患不公。自古以来,中国人在考试方面一直强调公平性,不怕竞争,就怕不公。不怨竞争激烈,不怨刻苦学习后考不上,就怕不公平竞争。在公平竞争的情况下,只差一两分没能上大学,考生和家长怨的是自己而不怪别人。如果是因为不公平竞争而落榜,他们怨的则是高等学校和政策制定者,还可能与政府和社会产生对抗心理。在“高考考学生,录取考家长”的风气下,许多老百姓很担心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会给人为因素大开方便之门。③公平选才与全面考核之间往往难以兼顾, 在以分取人与舞弊不公这对矛盾之间,人们往往宁愿选择公平竞争,接受艰苦的考试,而不愿选择接受理论上较能全面考核,实际上容易被走后门者利用的扩大自主权。
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是中国高等教育的改革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32条规定: “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从理论上说,各高等学校有权自主决定招生考试的方式,但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要由各高校单独举行考试,操作起来会有很大的难度。④因此,现在的办法是采取在统一高考的大格局下,扩大高校的自主权,近年来主要采用了以下几个办法。
办法之一是多年来实行的按高校录取名额的120%调阅档案录取,使高校在上线考生中有一定的选择余地。但这一办法却出现了上线考生家长千方百计托关系求人,以免自己落在20%不录取的考生中,结果有的高校为避免人情困扰,放弃20%的调档权利,只按录取名额的100%调档录取。
办法之二是让高校有权选择一些考试科目。在一些省份,“ 3+ X”中的X科目和门数便是由招生学校决定的,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大学可以选择不同的科目,高水平的大学、一般的本科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就可以选择不同的考试科目,学生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志趣、特长去选择高考科目和高等学校。实行的结果是,多数高等学校的多数专业选择3+ 1,多数考生也只选考1科,许多中学为了提高升学率,从高一起便让学生按所选科目对口学习。为了防止更大范围地造成学生的偏科,克服不同科目难度不同而影响高考公平的问题,现在许多省份采用3+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的模式。
办法之三是教育部允许进入“ 211工程”的部分重点大学每年可以有2%的招生比例作为机动指标,以便高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招收部分学生。但录取的结果是,许多高校多将这2% 的机动名额用在了关系户和“条子生”上,真正招收特长生和优秀生的比例并不多。为此, 2001年教育部明令取消了所有高校2% 的机动指标,要求高校在制定招生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办学能力,把计划做足,招生时只能按照经过审批的计划进行,如果学校私自做主在已经审批的计划之外增加招生数量,那么对于所增加的学生一不承认学籍,二不追加经费。不过,也有人认为取消机动指标,反倒可能影响一部分考生的利益,带来新的不公,高校根据报考冷热在适当范围调整名额分配计划,这对集中报考同一高校的高分考生是一种保护,当然对指标的使用也应制定明确的规定。⑤
办法之四是实行保送生制度。高校招收保送生是对统一高考制度的补充,目的在于弥补单一统考制度的缺陷,激励中学生争创“三好” ,扩大高校自主招收优秀中学生的权力。但是,多年来,招收保送生的弊端日趋严重,以至在1998年规定保送生必须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的综合考试,以考试来甄别保送的真假优劣。⑥可是这一措施还是不能解决弄虚作假和走后门的问题。为杜绝不正之风,2001 年3月教育部对保送生工作做出了“压缩规模,严格标准,严格管理”的规定,将2001年保送生压缩控制在5000人,并较大程度上提高了保送的标准和条件,在保送程序上也有更严格的规定。⑦
以上四点只是在统一高考大前提下扩大高校自主权与公平选才原则产生的矛盾,若完全由各高校单独举行招生考试,可想而知会产生多大的问题。在中国社会重人情、关系与面子的传统文化氛围中,一般人很难解脱人情困境,当扩大自主权与公平选才原则产生矛盾时,通常的情况是限制高校自主权。而这又往往与扩大高校自主权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驰,因此这也是一个两难选择。
四、考出特色与经济高效的矛盾
为了体现学校个性,办出学校特色,改变千校一面的状况,并充分发挥各高等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们都希望招生考试能够考出特色。确实,统一高考采用相同的试卷、相同的题目和标准答案,各个高校的招生没有什么不同。要真正考出特色,体现招生考试的多样性,就必须实行各校单独招考,这又与高考的经济高效原则产生矛盾。统一高考的一大好处是具有规模效益,可以比单独考试节省大量人力、财力、物力,从经济角度来看具有很好的效益,在“穷国办大教育”的情况下尤其如此。20世纪80年代以来,教育界不时有人提出要改革统一高考,教育部也曾允许愿意作尝试的大学进行单独招考改革试点,结果没有大学想试。因为如果单独招考,从各科命题、印发试卷到组织考试、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工作量要增大许多倍,即使是委托各地招办主持监考,整个招考工作的费用也将成为学校的一笔沉重负担。实际上,对所有面向全国或全省招生的高校而言,单独招考工作都将付出成倍的经费,前几年一些高校招收少数的保送生而支付巨额的招生经费便是明证。
另一方面,统一高考对广大考生来说也较为方便、节约。在单独招考的情况下,如果所有考生都集中到报考院校去应试,考生东奔西跑,经济负担沉重,尤其是报考多所院校,穷于应试,十分不便。对一些偏远地区的考生而言,昂贵的交通费使他们望而却步,许多很有深造前途的学生只好报考当地的高校。单独招考是可以为少数优秀考生多提供一些选择机会,不过对大多数考生而言,在单独招考的情况下能够考上自己理想的大学的考生并不见得会比统考的情况下多多少,因为重点名牌大学招生数并不会因实行单考就无限扩大。当今各国各地区逐渐采用统一考试成绩为大学招生的依据,是受考试制度发展的内在动力驱动,是为了追求公平可比和经济高效使然。但统一高考在做到经济高效的同时,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大学和中学的多样性,使其缺少特色,这也是不易兼顾的两难问题。
五、改革设想与循序渐进的原则
以上诸对矛盾多数可以归结为高考中统一性与多样性的矛盾。兼顾统一性与多样性,是高考改革的努力方向。世界高等教育正趋同存异,在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面出现一种趋同现象。原来高度统一的国家和地区,招生考试在朝多元和分散方向发展; 而一些分散、自由的国家,则逐渐强调统一考试的重要。不过,从世界范围看来, 20世纪各国各地区招生考试的发展趋势总体上是朝统一考试的方向发展。⑧统考是高校招生考试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近代高校初建时期,一般都是单独招考而不可能产生统考制度的。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不约而同于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统一招考制度,这是世界上最早采用统一招考的国家和地区。后来,韩国、日本、西非五国、智利、瑞典等国家渐次走上统考道路,美国、英国等实际上也使用统一考试成绩作为大学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只是没有像中国这样作为决定性的录取条件而已。2001年4月,俄罗斯成立具有联邦主体性质的国家考试委员会,俄罗斯教育部也成立了专门的统一测试中心,采用统一测试成绩作为许多高校招生的条件⑨。在中国的现实国情下,为了防止招生工作中的腐败,给广大考生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提高招生考试的效益,还是必须坚持统一高考。而为了兼顾多样性,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一种改革方案,即采用两次高考模式。
这里设想的两次高考不是指春秋两次高考,因为第二次春季招考落榜生意义和吸引力并不大,而如果各大学平均录取名额两次招考,只会增加招考工作量和考生负担,实际上却不能增加录取机会。设想中的两次高考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分成大学统考和专科统考两次高考。由于高职高专院校与大学培养目标不一样,采用相同试卷,先天地造成低分者入高职高专,不利于高职高专教育的发展。而且所有不同层次的高校使用同一张试卷会增加命题的难度,为了拉开分数距离以保持较大的区分度,使重点大学能够录取到优秀学生,试卷要求有一定的难度,这会逼使试卷出现偏题甚至怪题。如果区分不同层次的高校分别命题,实行全国招生与省市招生的高校分别命题的两种高考,或维持本科层次的全国统一高考而将专科层次的高考下放到省一级管理和实施,本科层次的高考着重考测学术发展性和能力,专科层次的高考侧重考测理解和运用能力,两种高考各司其职,体现出一定的多样性,就能在相当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
两次高考的第二种含义是指在全国统一高考之后,各高校再进行一次单独招考,将统考成绩与单考成绩结合起来进行录取。全国统一高考采用标准化命题以便快速准确评卷,各高校单独招考的命题则可采用各种主观试题以尽显特色。这种两次高考的好处是既有统一测试分数以便各大学比较评估生源质量,又能体现各校招考的特色,而且在中国实行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止高考作弊的现象。因为在全国统考中作弊者到高校参加第二次考试时,脱离了原来的环境和关系,很容易暴露出其真实水平。为了减少考生无谓的奔忙,大学可以在依据第一次高考分数初步录取之后,按一定的比例让预选生到校参加第二次考试。当然,采用此种招考模式也有一定的条件,只有在交通较为便捷、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区先行试点,在不至使家境清寒的边远地区考生无法参考的情况下,才能推行此制。
不过,以目前的经济和交通条件,多数省市区一时还难以实行本文所设想的两次高考,上述所说的四对矛盾还将存在。而且即使是实行了两次高考模式,有些两难问题也不会完全消失。既然是两难问题,就很难有两全其美的完美的解决之道,但只要我们具有高考改革的全局观,还是可以避免改革出现偏颇,以选择最佳方案,或至少将消极因素减至最低。要较好地处理上述的四对矛盾,则应本着渐进和兼顾的原则, 既积极又稳妥地进行高考改革。如在考测能力与公平客观这对矛盾中,逐年渐进地加大考测能力的力度,以使农村考生也能慢慢适应; 在灵活多样与简便易行这对矛盾中,一步步地朝灵活多样方向改革;在扩大自主与公平选才这对矛盾中,逐步下放高校招生自主权; 在考出特色与经济高效这对矛盾中,逐渐朝考出特色的方向努力。高考制度必须不断改革,才能适应日益变化的教育和社会形势。但由于高考改革影响和难度都很大,在推行改革时尤其应该循序渐进,以免操之过急出现重大失误,或出现进两步退一步甚至进一步退两步的情况。在目前中国高考具有高度统一性的情况下,改革的方向无疑是朝多样化发展。然而,欲速则不达,真正要做到多样化,比如扩大高校自主权这一点,并不是能一蹴而就的,只能采取渐进的方式,从现实出发,逐步推行。同时,在改革中也要兼顾矛盾的另一端,否则就有可能出现过犹不及的后果。
总之,事物总是在不断的矛盾运动中向前发展的。有一利必有一弊,高考中的一系列的矛盾对立两面往往是并存和共生的。一般社会大众从不同的角度、立场出发,容易见仁见智,各执一端。而我们在研议高考改革时则不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对一些两难问题应兼顾两端,掌握平衡点,把握全局观,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推进,尽量避免改革中的失误,使高考制度继续为高校选拔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发挥出积极的作用。
注释:
①方舟子. 不动声色的变迁[ J ]. 书屋, 1999, ( 6) .
② 郑若玲. 高考竞争与科目改革[ J ]. 高等教育研究, 2000,( 4) .
③顾卫临. 勿忘“公平” [ J ]. 望, 1997, (42) .
④周远清. 实现高考改革的新突破[ J ]. 中国高等教育, 2000,( 19) .
⑤翟帆、唐景莉、范绪锋. 公平录取和自主招生不可得兼?[N ]. 中国教育报, 2001- 7- 9.
⑥ 刘海峰. 高考存废与科举存废[ J ]. 高等教育研究, 2000,( 2) .
⑦ 朱文琴. 为何对保送生一压二严[N ]. 光明日报, 2001- 3- 8.⑧刘海峰. 为什么要坚持统一高考[ J ]. 上海高教研究, 1997,( 5) .
⑨ 淑霞. 俄罗斯改革高考入学方式[N ]. 科学时报, 2001- 7- 12.
[责任编辑: 朱 珊]
刘海峰,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