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腾嶽:ethnicity(族属):概念界说、理论脉络与中文译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505 次 更新时间:2016-05-08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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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腾嶽  

【摘要】:ethnicity是一个晚近诞生的英文词汇,也是当代社会科学族裔群体研究中的重要概念与理论路径,广泛应用于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个研究领域。本文对ethnicity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梳理,展示以"族属"作为其中文译名的合理性,提升中文相关知识的再生产与对话能力。

【关键词】: 族属(ethnicity)  族裔群体(ethnic group)  认同

作者马腾嶽,云南大学民族研究院特聘教授、西南边疆少数民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地址:昆明市,邮编650091。


西方人类学研究对象中的群体概念与相关理论的发展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19世纪后期进化论兴起,人类学将“种族”(race)、语言与文化视为一体,一个“种族”可以代表一种语言、一种文化,不同“种族”分别处于文明演化序列的不同位置上。20世纪上半叶,在功能论、结构功能论与结构论三种理论范式的聚合下,“部落”(tribe)成为西方人类学研究原始社会的分析单位,隐含着功能论与结构功能论者视原始社会为相对孤立、静态与同质的见解。二战后,随着亚洲、非洲去殖民化运动的兴起及新兴民族国家的独立,ethnicity的相关研究日渐凸显,“ethnicity乍然普遍出现”。“族裔群体”(ethnic group)逐渐取代“部落”成为西方人类学的重要社会分析单位,展示了现代化条件下世界各地人群之间的接触与互动日益频繁,同时也说明大家都是同时代的人,并无原始与现代之分。 

ethnicity是当代社会科学族裔研究中的重要概念与理论路径,广泛应用于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多个研究领域。ethnicity与nationalism(民族主义)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这使得许多针对民族政治与民族冲突的研究,也必须从ethnieity相关理论着手。另外,ethnicity相关理论在反殖民与反种族主义论述方面也有突出贡献。ethnicity这个词汇具有正面的意味,可用于文化群体的归属感上,在很多方面取代了种族(race)等具有负面意味的词汇。

近年来,英语世界中ethnicity的相关研究仍在不断增多,但ethnicity一词至今没有具有普遍共识的中文译名,使得其相关理论在中文语境中的书写、再生产及对话中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本文试图对ethnicity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梳理,展示以“族属”作为ethnicity中文译名的合理性,提升中文相关知识的再生产与对话能力。


一、ethnicity的中文译名困境

“语言是存在的家”是哲学家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提出的重要命题。人作为一个被抛人世的存在,要以语言作为认知世界的工具,但同时语言也限制了人对世界的认知。由人类学者萨皮尔(Edward Sapir)与其门生沃尔夫(Benjamin Lee Whorf)提出的“萨皮尔

沃尔夫假设”指出,语言具有文化上的相对性,特定社会的某些词汇与其指涉的意义若是完全不存在另一个社会,会导致文化概念在转译与理解上的困难。当代诠释学的重要创始人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提出的所谓的语言无限开放性,或许可以弥补这种词语转译的困境,但必须历经一个复杂的转译、诠释与再生产的过程。在笔者看来,对于中文使用者而言,ethnicity正是一个需要转译、诠释与再生产的词汇。

ethnicity是一个晚近诞生的英语词汇,同时也是英语社会语言学的一个产物,与希腊语、拉丁语、法语等拉丁语系密切相关。历经了半个世纪的再生产过程,ethnicity已经成为英语世界社会科学有关族裔研究的最为重要的概念、理论工具与研究范式之一。1980年代以来,相关的英文出版物呈现出“爆炸式”的增长态势。

ethnicity虽是重要的学术概念,但有几个方面的原因限制了非英语世界学者对ethnicity的理解与使用。第一,ethnicity一词不论用于日常生活还是学术知识的生产,主要都限于英语世界。即便在欧洲,它也鲜见于法语、德语等欧洲其他主要语言。许多非英语语言本身缺乏与ethnicity相对应的词汇,因而很难清楚理解它,更难将之用于自身语言系统的知识再生产。法国学者朋特(Pierre Bonte)与伊扎尔(Michel Izard)编撰的法文人类学词典Dictionnaire deI'ethnologie et de I'anthropologie指出,法文没有对应英文ethnicity的词汇,因而无法进入它的语意之中,英语ethnicity一词只能被简化为法语中的ethnie与ethnies minoritaires两个概念。第二,ethnieity是个多义名词,它所指涉的对象与意义,往往只有在文本的脉络中才能被清楚理解。第三,它是一个新词,即使是对于以英语为母语的一般使用者而言,有关ethnicity一词的理解也需视具体文本脉络而定。

ethnicity一词在翻译与使用上的困难,同样也发生在中文世界之中。目前在一些与ethnicity相关的中文译著或著作中,不同作者对于ethnicity一词多采用不同的中文词汇来翻译。这些词汇虽指涉出ethnicity的某些意涵,但无法顾全ethnicity在英语知识生产与学术脉络中的多义性。劳焕强将芬顿(Steve Fenton)的Ethnicity一书的书名译为《族性》;谢世忠从主观论的立场将ethnicity译为“族群意识”;王明珂则从客观论的观点出发将ethnicity译为“民族本质”。可见,这些译作或著作对于ethnicity的翻译各有各的观点,差异性较大。还有学者根本放弃将ethnicity译为中文,而直接采用其英文形式。如王铭铭直接使用英文ethnicity,将它视为一种“关于族群性的论述”;陈庆德也放弃将ethnicity译为中文,不对它进行定义,而透过ethnic group/ethnicity与nation/nationality间的对比,来指出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 无论将ethnicity译为族性、族群意识,还是民族本质,都只是对ethnicity的意涵进行了部分表达。这些部分的总合非但不能代表ethnicity在英语中的原意,反而呈显出这些中文译名在词义上的矛盾。从以上面列举的例子来看,在中文语境中,“族群意识”指的是对特定族群的认知与认同,强调的是心理的、主观的层面;“民族本质”指的是民族的生物性或文化性的客观本质,重视的是其客观成分;而“族性”则让人联想到族群本质上具有的特性。这些中文翻译词汇间的差异,突显出中文学界在认知ethnicity上的差异,反映出建立ethnicity共同译词的困境。那些不对ethnicity进行中文翻译的作法,更是这种困境的最为直接的说明。可以说,在如何认知ethnicity这个学术概念上,“萨皮尔一沃尔夫假设”已经应验在中文学界。这种现象,一定程度上限制了ethnicity在中文学术研究中的发展,不利于后继者在西方已有的研究基础上进行以ethnicity相关概念和理论为对象的中文知识再生产。

中文学界是否因为ethnicity的多义性而停止寻求其中文译名共识的努力?笔者认为,不应该如此。不论是基于本质论或是建构论,以族裔(ethnic)作为人类群体的重要构成原则已经是近年来学界的共识。特别是在日益全球化下的今天,人口的迁徙、流动更为频繁,不同族裔群体之间的接触、同化、竞争与冲突更为明显,这就需要中文学界发展出一个相对适当的、与之对应的中文译词,以拓展和深化人们对于建立在ethnicity各种相关理论基础上的族裔现象的认知。

基于以上考虑,笔者认为,在ethnicity一词中文译名的合理性讨论中,有必要对ethnicity进行词源学意义上的梳理,回到英语族裔研究的文本脉络之中,仔细审视ethnicity在各种理论脉络下所具有的意义,同时利用语言的开放性,积极创立一个新的、合宜的中文词汇来翻译ethnicity,以弥补中文世界缺乏对应词汇与概念之不足。


二、ethnicity的词源考察与概念界说

在近代英语的使用中,ethnicity最早出现于1950年代。社会学者理斯曼(DavidRiesman)于1953年首先使用ethnicity一词。牛津字典(Oxford English Dicdonary)对于它的最早纪录出现于1953年。事实上,当代英文字典就ethnicity一词的定义都过于简单,有些解释甚至与其本义全不相干。例如,1953年版的牛津字典将ethnicity定义为“异教徒;异教徒的迷信”;1971年版的韦伯字典(Web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将之定义为“族裔质量或联系”;1973年版的美国遗产字典(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的定义有两项,首先是“对于特定族群的归属条件”,其次是“族裔骄傲”;1982年版的美国遗产字典的定义有一项,即“对于特定族群的归属条件”。

ethnicity是一个名词,它源于中世纪以来就存在于英语之中的形容词ethnic加上词尾而形成的新词。ethnic一词源于古希腊名词ethnos。在法语中,ethnos一词以ethnic的形式保留下来,同时也发展出形容词ethnique。英语中没有它的名词形态,对应的词汇是ethniccommunity或ethnic group。不论ethnos、ethnic、ethnic community或ethnic group,其共同的语意即指称“一起生活与行动,具有共同文化上或生物上特征的人群或动物,特别是指称与自己不同的群体的人群或动物”。在古希腊时期,ethnos常指“非希腊人”,包括边缘的、异邦的野蛮人。与ethnos并存的反义字是genos,用于希腊人指称自己(genos Hellenon),因而发展出“非族裔的我们”(non-ethnos us)与“族裔的他者”(ethnos others)的二元对立。在荷马时代,ethnos一词尚未被用来指称一个共享文化、祖源与语言在的相似人群,它的使用主要是用于描述一群大量的、没有明显特征的动物或是战士。希腊诗人索福克勒斯(Sophocles)以ethnos指称野生动物,希腊诗人品达(Pindar)用ethnos指称在地理上与实践上处于希腊社会规范之外的人群。ethnos一词代表的二元对立延续到了罗马帝国时期,被罗马人用于形容帝国的各省(province),以相对于罗马。到了新约时期的希腊,ethnos的意义转变成gentile(非基督徒、异教徒)一词的同义词。直至19世纪,英文的ethnic始终保留着新约希腊时期的字义,是与gentile(异教徒)同义的罕用字,用以表示pagan(异教)、non-Christian(非基督徒)。其后,ethnos逐渐在学者的使用下,被赋予新的意义,指称“共享特征的一群人”(a grouppeople of shared characteristics)。

在英语知识生产中,ethnos这个希腊字未被以名词形态传入,但许多英语常用学术词汇却导源于它,如ethnology、ethnography、ethnoeentric、ethnic、ethnicity等。目前来看,ethnicity作为ethnic加上名词字尾后的抽象名词形态,一种简单明确的定义就是“族裔群体的要素”(the essence of an ethnic group)或是“一个族裔群体(ethnic group)所应会具有的东西”(what is it you have if you are an“ethnic group”),常用来指在“自我-他者”区分脉络下,人群的分类及群体间的关系。


三、ethnicity的理论脉络及当代价值

“种族”、“部落”、“族裔群体”、“民族”都是人类群体分类的概念,也是学术研究中人群的基本分析单位。有学者认为,这些概念不是人类普同先验与固有的,而是在特定的社会文化历史背景中产生的,是社会文化建构的产物,与西方的殖民历史密切相关。事实上,ethnicity研究的主要关怀在于人类如何认定或建构自己的归属群体。在笔者看来,在ethnicity研究中,人类学者更侧重于理论与模型的建立,偏向于客位分析。不同理论观点的人类学者们,在追问什么是“族裔群体的本质”与“一个族裔群体所应会具有的东西”时,常把ethnicity视为是普同的,也就是认为人类族裔群体的构成原则具有一致性,而对于什么是构成ethnicity的成分与原则,在立场上则存在不同意见。这些不同意见构成了学界有关ethnicity在主观论(subjectivism)与客观论(objectivism),以及根基论(primordialism)与工具论(instrumentalism)这两对范式之间的长久争议。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近来也有人类学者认为,ethnicity研究应更加关注行动者自身的群组分类概念。例如,丽塔•爱斯图蒂(Rita Astuti)对于马达加斯加岛Vezo人自身的群体构成原则分析;刚塞•斯企立(Gunther Schlee)则要求人类学的研究要回到土著自身的人群分类去,并以他自身在非洲肯尼亚的研究,揭示了“族裔群体在研究上的优先性,没有任何理论上的基础”。未来关于ethnicity的研究,是否会因为这些朝向主位理解的要求而有所改变,需要拭目以待。

透过不同理论拥护者之间的主张与争议,在主观论与客观论,以及根基论与工具论这两对对立范式之中来呈显ethnicity研究的丰富性,是理解当代西方英语世界中ethnicity的基础。主观论与客观论,以及根基论与工具论是两组不同的理论,主观论与客观论指的是人群构成的规范,根基论与工具论则是人群认同的缘由。事实上,被客观论视为同一群体的人群,可能在认同上表现出工具论色彩,而呈现出认同歧异;被主观论者视为不同人群的群体,也有可能具有一定程度的根基性认同。

(一)主观论与客观论

1.主观论。主观论的主要观点在于族群群体的构成来自人群的主观认定。主要提倡者巴斯(Fredrik Barth)提出的族裔群体边界理论认为,文化虽然可以用来描述族裔群体的某些特征,但无法在族裔群体单位与其文化的异同中找到一对一的对应关系(one-to-onerelationship),即无法将文化的异同视为决定族裔群体的依据。而“归属”(ascription)才是族裔群体存在的关键。该理论将族裔群体视为一个容器(vessel),装填的内容会因社会文化环境的变迁及与不同族裔群体的接触而改变,但只要边界还存在,族裔群体就存在。族裔群体边界的维持依靠的是群体内部成员与外来者之间的二元对立(diehotomization betweenmembers and outsiders),而不是文化的内容。巴斯虽未使用ethnicity一词,但他在族裔群体与族裔单位(ethnic unit)的知识论观点上,清楚地表达出了ethnicity的主观论立场。

相对于巴斯而言,科恩(Abner Cohen)有关ethnicity的见解则更为激进。他认为,族裔群体是现代性与资本主义的新产物,研究者关怀的重点应是族裔群体之间的互动动态关系。科恩甚至批评巴斯也是一位根基论或客观论者,因为巴斯虽然强调主观的认同对于族裔群体边界维持的重要性,但仍然预设了族裔群体的存在。科恩指出,“所有的族裔群体都能被视为非正式的利益团体,可以被视为进行中的政治组合”,当代的ethnicity是族裔群体间密集互动、彼此竞争的结果。在第三世界,部落、村落、队群等孤立的群体,今日都被整合为新国家结构的一部分,并被转化为族裔群体。要从利益的角度来看族裔群体的产生与互动,要把族裔群体视为利益团体,ethnicity是人群竞争利益的工具,本质上是一种政治现象。对ethnicity进行分析的首要工作,是分析经济与政治关系的关联,强调政治对于ethnicity的重要性。

赫克托(Micheal Hechter)提出的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 choice theory)是另一种激进主观论。他主张个人行为是结构限制互动下的响应。个人的族裔群体意识是个人行为的理性选择,个人之所以会实行他们的合作义务,只是因为可以得到相对的利益;反之,集体行动的可能性在于个人相信若不如此作为,将无法从团体中得利。相对于其他结构性理论,理性选择理论提供了更多的预测描述,因而提供了一个更为科学的目标。赫克托的理性选择观点把科恩的群体利益观点进一步分解,个人成为仅有的真实行动者与ethnicity研究的关注焦点。

2.客观论。相对于主观论者,客观论者主张ethnicity必须是具体客观的成分,包括共同的文化、语言、发源地、祖源等。在各种客观成分中,共同祖先(common ancestry)是一种重要的因素。哈钦森(John Hutchinson)与史密斯(Anthony D.Smith)在分析族群定义时指出共祖的重要性,认为“关于共祖的神话提供族裔群体成员一个假想的亲属关系”,即是说,血缘的真实性与否,并不构成决定族裔群体成员身份的关键条件,重点在于群体成员必须相信彼此之间存在一定生物性的连结。

相对于这种拟构的客观条件而言,也有客观论者主张ethnicity应该建立在更为真实的生物性条件之上,由此体现出明显的生物决定论立场。凡•登•伯格(Pierre van Den Berghe)认为,“所有的社会有机体都具有‘生物的亲亲性’(biology of nepotism)”,“生物需要亲亲性,是因为对于没有关系的有机体的利他性投资,都是一种生物性的浪费”,“因此,不论是人类或是非人类其它生物,生物亲亲性都具有绝对的地位”。他指出,ethnicity就是建立在这种“生物的亲亲性”之上。

共祖的起源神话常被视为是一种“文化”上的族裔群体客观基础,但在凡•登•伯格看来,任何关于共祖起源的神话必须要有生物事实的真实尺度作为依据。他承认血缘常被视为一个神话,但是这个神话要有效,能够被相信。关于ethnicity的共祖神话可以被接受,是需要条件的——只有族裔群体成员间在身体的外观与文化上有足够的相似性,共同居住与实行族内婚持续一段足够长久的时间,即是说让这个神话能够在生物事实上发展出足够的实质支持。凡•登•伯格举例说,日本天皇可以宣称他是全日本子民之父,但是维多利亚女皇则不能宣称是印度人之母,就是这个道理。ethnicity或种族不可能无中生有,它能被操作、使用、融合或是分裂,但是它需要联结已存在的人群,结合在同族通婚与共同历史经验之中。对于凡•登•伯格来说,根植于“生物的亲亲性”之中的ethnicity,既是根基性的,同时也是工具性的。

3.主观论与客观论的争论与交锋。ethnicity的客观论与主观论之争是社会科学族裔群体研究的核心争议。客观论者主张族裔群体差异、族裔群体特色、族裔群体阶序都是既存的,无需行动者的允许与察觉。ethnicity是某些可观察到社会组织的特征,由此形成族裔群体间彼此的差异,而不是如主观主义者将行动者主观的归属作为ethnicity的主要依据。在此观点的引导下,客观论者视某些客观文化条件为ethnicity对于族裔群体成员身份的限制。菲什曼(Joshua Fishman)指出,ethnicity应该是一种存在、实践与探知(ethnicity as being,doing andknowing)。他认为,ethnicity在实践中一直被视为一种亲属现象,是一种存在于自我与其他共同祖先连结的他者间的连续性,是属于行动者的“存在”而不断被实践。ethnicity需要实践,借以保存、确认与扩大集体认同。另外,现代族裔群体理论在分析跨国移民后代的ethnicity时经常会轻视语言与ethnicity的关系。在菲什曼看来,人们无法忽视语言作用于ethnicity的力量。ethnicity的实践常与语言现象相关,包括歌谣、吟唱、格言、祝祷、祈愿、惯用语、仪式、笑话、谜语等,都是与族裔群体认同不可分离的一种实践,并透过语言来进行族裔群体根本性的哲学与宇宙观探知,强调语言对ethnicity的重要性。客观论者对主观论的批评还包括主观论将族裔群体形成的重点置于人的自我归属(self-ascription)、社会分类(social classification)与策略行动(strategic action),这经常代表将心理学不适当地应用于本质上是社会科学的族裔群体研究领域,忽视了大规模的历史过程,这些疏漏与错误都将导致将族裔群体关系工具论式地决定于个人互动的层次。沃斯利(Peter Worsley)则批评了某些互动论者(interactionist)将ethnicity研究置于群体(community)阶层:由于受到了开放社会中自由主义形而上学的污染,互动论者主张个人有意识的决定不愿被群体同化吸纳。个人被视为ethnicity分析的终点,而个人选择则被视为社会事实的关键,“生命看起来就像是去市场或是餐厅一样”可以随意选择。 面对这些指责,主观论者则坚持,ethnicity不是客观的文化现象,文化与ethnicity之间没有对应关系。正如埃勒(Jack David Eller)所指出的,单靠文化的差异不能造成ethnicity,文化或文化的差异可以变成ethnicity的条件,只有在群体重视它并将它使用在特定的现代脉络之中。

(二)根基论与工具论

主观论与客观论代表人群构成规范的两种型式,但不论持哪一种理论立场,都无法否决认同(identity)与集体意识(collective consciousness)是构成ethnicity的重要因素。而根基论与工具论的争议,则在于族裔认同的基础究竟是与生俱来的一种根基,还是人群操控下的工具。根基论强调认同与集体意识源于根基性的联结(primordial attachment),相对而言,工具论则强调认同与集体意识的产生基于人群工具性的结合。

1.根基论。又称原生论。根基(primordial)一词是社会学者希尔斯(Edward Shils)于1957年首先使用。希尔斯寻求区分人类社会不同的社会联带(social bond),包括个人的、根基的、神圣的与公民的联结,借以显现现代的、公民的社会有哪些不同的社会联带存在。格尔茨(Clifford Geertz)承续了这个概念。

在《旧社会与新国家》(Old Societies and New States)中,格尔茨讨论了20世纪中期印度与印度尼西亚等新兴民族国家在殖民势力退出后所面对的种种问题。新兴国家与人民经常存在两种相对力量,其一是人民作为行动主体的认同需求,其次是渴望建立有效率与活力的现代国家的需求。存在于这两种力量间的冲突是新兴国家主要的发展动力,同时也是发展的最大障碍。这种障碍在新兴国家特别严重,因为人民在自我意识上仍受血缘、种族、语言、地域、宗教等传统因素的制约。对于新兴国家而言,最大的浩劫是,这些现代(或是准现代)国家热情地渴望成为根基性,而非公民政治的群体。

在此,格尔茨对于“根基性的联结”给出了一个非常著名且重要的定义:“根基性的联结(primordial attachment)源自于先天给与(given)。社会存在(social existence)的先天给与,主要被认为是紧密的连续性与亲属的连结;但更胜于此的是,先天给与可以导源于人从出生开始、进入特定的宗教群体、说着特定的语言、依照特定的社会实践。包括结合血缘、言语、习俗等等的先天给与,有着难以形容而又无法抗拒的强制力量,在它们之中或是属于它们本身。根基结合(primordial bond)的力量与它的形式是重要的,每个个人、社会,乃至时间都不相同。事实上每个个人、每个社会与任何的时间,都有一些根基性的联结。与其说它们来自社会互动(social interaction),倒远不如说它们来自本质的感觉(sense of nature),或是精神上的联系(spiritual affinity)。”

这段文字引发了西方社会科学关于人类群体集体意识与认同来源的论战,双方阵营观点持续至今仍存在巨大差距。格尔茨的早期追随者伊萨克(Harold R.Isaacs)对于认同的看法采取了更为根基性的态度。伊萨克从生物与文化两方面论证了认同的根基性,指出对族裔群体的归属感所产生的认同,来自于根基性的本性与联结,而这种认同“人与生便有,或出生便得到”(born with or acquires at birth)。人从一出生,就从父母亲遗传到“过去事物的生物性记忆”(biological remembrance of things past),人在家庭与群体中成长,“分享相同性”(sharedsamenesses),群体的文化自动传输到人的身上,包括人的民族归属、各种民族条件、宗教、语言、部落联系与价值系统,种种因素造成人的基本认同。

另一位支持根基论的学者麦克奎帝(William C.McCready)也指出,就认同而言,ethnicity与文化遗产的重要性,不是其他可以冷漠讨论的外在的社会议题能够相比,它们触动、涉及了我们每一个人,它们是深刻的、根基性的社会事实,需要严肃以待。在格尔茨提出根基论30年之后,康纳(Walker Connor)与葛洛斯比(Steven Grosby)等学者仍对于根基论采取坚定支持的立场。康纳根据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的内在心理结构、血缘联结分析指出:“对于民族的认同是潜意识与情感的,而非意识的与理性的,可以分析却无法理性解释。”葛洛斯比则指出,人类普遍重视血缘、亲属、出生地等生物现象。族裔群体生命本质的传续,也历史性地被视为是一种血肉的传续。人类的活动是充满意义的,历史上人类的活动都涉及了信仰与活动的模式。个人参与这些被赋与的、先验的活动。这些活动是历史的遗产,也就是传统。而许多传统是由基于根基事物的认知与信仰所构成。族裔群体与民族存在的原因,就是因为传统的信仰与行动等根基性事物的支持。人类对于根基的重视与敬爱,是因为人从出生开始就与许多根基性的关系相连结,诸如家庭、地域、自己的同胞。人是承受、传衍、保护族裔群体的生命。这也是人类为什么持续将根基事物赋与神圣性,并且将自己与这些根基事物连结,并一再愿意为家庭与民族牺牲自己的生命。

2.工具论。根基论者将ethnicity视为先天的赋与,承认群体的生物、文化、情感这些根基性因素先验于人而存在,同时作用于人的认同,与此相对照,工具论可以说是站在完全对立的立场上而产生的理论。工具论认为,族裔群体是在特定政治经济脉络下的产物,ethnicity是特定人群借以争取社会资源、排除竞争的工具。前述的科恩(Abner Cohen)指出的“所谓ethnicity根本就是一个政治现象”即为此意。虽然表面上ethnicity是族裔群体之间存在的可以观察到的文化差异与认同差异,是一种客观现象,但正如乔治•第•佛斯(George De Vos)所认为的那样,这种文化差异与认同实际上是一种“主观性的象征性所使用的文化,借以与其他群体形成文化差异,让族裔群体区隔自己与他人”。贵伯纳(Montserrat Guibernau)与雷克斯(John Rex)也指出:“ethnicity虽是一种差异,但这种差异存在于人群对于自我ethnicity的宣称与他者的归类之间,故而ethnicity是一种主观的诠释。” 史塔克(John F.Stock)则针对根基论提出了方法论上的三点批判:首先,根基论是一种漫浪主义下的思维产物,对于现代社会科学的研究而言完全不适当;其次,源于格尔茨与伊萨克等根基论观点的学者的概念,接近一种危险粗糙的文化决定论,而强调根基联结很容易变成对于特定人群的刻板印象,进而从社会进化论的观点,根据某些民族的特征,依照文明化的程度而给予文明、未文明与野蛮的分级;第三,引用罗斯柴尔德(Joseph Rothschild)的看法批判了根基论缺乏严格的解释力,没有行为结构分析的预测价值。基于此,史塔克指出“根基论解释了所有的事情,但是也没有解释任何事情”,“根基论对于重要的社会结构缺乏敏感性,同时创造了一个不切实际、永远不变的标准”。另外,埃勒(Jack D.Eller)与考夫兰(Reed Coughlan)也对根基论提出了批评,“根基论对于分析与描述ethnicity来说,根本就是一个破产的观念”,“只适合外行人看待世界的观点”。

3.根基论与工具论的折衷及新的发展。在根基论与工具论长期以来的争议与对峙之中,是不是有可能取得协调,或是发展出新的理论路径?笔者认为这不仅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这也是面对全球化族群现象日益复杂的情势,维持人类学族群研究的合法性所必需的。史密斯提出了折衷观点,认为民族不是被“发明”(invented)或“想象”(imagined),而是一种“重新建构"(reconstructed),民族的本质既非仅是一种原始发生,也不属于人为主观感受的表现,而是在于两者之间,借由历史经验与象征性的文化活动而凝聚产生。这种看法未必没有弱点,但它突显了试图超越根基论与工具论对立僵局的努力。

除了这种折衷性的理论观点外,也有学者提出了新的理论分析路径。他们不再赞同将ethnicity视为普同性客位的理论观点,而是视个别不同的族裔团体具有独特的ethnicity内涵与模式,从而转向关注特定族裔团体对于自身ethnicity构成的主位看法。爱斯图蒂(RitaAstuti)以非洲马达加斯加岛Vezo人为例,指出在该地要成为一个真正的Vezo人,最重要的是要像Vezo人一样地靠出海打渔生活。爱斯图蒂指出,Vezo人定义群体成员身份主要靠的是生活的情境,而非血缘或是共祖的关系。在当地要成为一个Vezo人,必须在当下作为一个Vezo人。

(三)ethnicity理论的当代价值

如笔者于本文一开始所述及的,人类学研究对象中的群体概念与理论发展间存在紧密关系。族裔群体不再是过去原始封闭的部落,而是去殖民运动下一群竞逐国家与国际政治经济利益的新利益团体,是现实社会的真实行动者。传统的功能论、结构功能论与结构论显然不能再作为分析这个新人群群体的有效工具。众多ethnicity理论,正是为了分析复杂族裔现象而产生的。前述的主观论与客观论、根基论与工具论,以及客位与主位等分析角度,都是人类学者发展出来用以理解族裔现象的工具。透过知识的再生产与学习,这些理论工具,或多或少地也成为今日族裔群体建构自身的依据,成为土著观点的一部分。

1960年代,族群与ethnicity相关理论的提出,代表着人类学因适应战后社会环境变迁而出现的一种理论修正。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的凸显,人群流动日益频繁,移民、离散者(diaspora)、跨国劳工、跨国婚姻不断增长,“人类学正在失去它的田野,传统的社会实体快速消融,人类学丧失了它原有文化概念的合法性”。面对异质与均质并存、更为多元与差异的族群现象,以及频繁的族群互动,人类学者应该将ethnicity置于哪一种研究观点与位置呢?

人类学者冈村(Jonathan Okamura)的一项来自夏威夷的ethnicity不平等研究或许可以揭示出一些新的可能。自19世纪夏威夷王国时期起,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大量来到夏威夷,今日的夏威夷是美国境内唯一没有主流族裔群体的州(没有任何单一族裔群体人口数超过50%),所有的族裔群体都是少数,同时存在着严重的族裔群体不平等问题。冈村指出,在这种多族裔群体互动的社会中,对于ethnicity的观察不应只针对单一族裔群体,而应从整个社会的族裔群体关系上来审视。在此种情况下,“ethnicity位于族裔群体认同与社会结构的交会处(ethnicity is situated at the intersection of ethnic identity and social structure),族裔群体差异架构了结构性不平等”。在夏威夷,ethnicity既是一种文化再现的形式,也是一种社会结构的原则,支持了夏威夷社会结构的不平等。负面的菲律宾裔的刻板印象形成了有关该族裔群体的ethnicity,由此在社会经济上对其进行支配,造成该族裔群体在资源分配上的弱势。对于冈村而言,夏威夷的人类学ethnicity研究,展示了ethnicity结构下的族裔不平等关系。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到,ethnicity理论对于处理当代族裔现象与时俱进的价值与可能性。可以说,ethnicity依然是分析当今复杂与多元的族裔现象中重要的概念范畴、理论框架与工具。


四、“族属”做为ethnicity中文译名的合理性

在梳理和分析西方学者有关ethnicity的各种理论探讨与争议之后,再回到将ethnicity译为中文“族属”之合理性的讨论。“属”这个字在此有三层意义,一是源于亲属概念的人群“类属”;二是与客观条件或主观认同相关的“归属”;三是今日英语在日常使用中的语意“族群属别”。笔者认为,“族属”这个译名符合中文翻译“信、雅、达”的原则,也延续了中文世界对于人类群体研究,尤其是族裔群体研究的若干见解。

笔者赞同哈钦森与史密斯的看法,认为ethnicity一词本身具有亲属(kinship)与族裔团结(ethnic solidarity)的意味;同时也支持菲什曼的见解,认为ethnicity在实践中一直被视为一种亲属现象,是基于共同祖先的连结。因此,将ethnicity译为“族属”,在词义上呼应了其与“亲属”在概念与字义上的关联性。另外,笔者也借用了巴斯强调的族裔群体是人类群体所构成的特定类属(category),由此与其他类属的人群相区隔的看法。类属是“因类而属”。人类是群体动物,人类形成群体组织是人类得以生存的客观与必然条件。在人类的社会生活实践过程中,每个个人都必然类属于某些特定的组织,ethnicity关注的是人类以族裔群体为单位的类属是如何形成的。家庭与家族这些亲属群体是人类最基本的人群组织,在一般情况下,族裔群体可以说是家庭与家族这些亲属组织的扩大与延续。亲属团体常基于某段真实或是拟构的血缘关系而展开,而“共祖”被视为具有共同血缘的族裔群体成员的基础,“共祖”的起源神话被看作族裔群体得以构成的客观基础。将ethnicity翻译为“族属”,首要的意思,就是重视在“类属”的意义上将ethnicity视为亲属的延伸与扩大。 除了“类属”之外,ethnicity的另一个重要意涵是巴斯所指出的个人与群体间的归属(ascription)。在笔者看来,所谓“族裔归属“(ethnic ascription),包括了主动与被动及客观与主观两层面:一方面,“归属”可以是基自于客观血缘与文化差异的界定,特定人群或个人具有特定的血缘基础与文化背景,由此常使人群或个人与特定的族裔团体产生了一定的归属关系;另一方面,归属关系可能依据人群与个人主动的意愿,或是被动地被其他人群或组织所归属。举例而言,世界上许多地区的民族分类,基本上由国家权力与学者所主导的一种“被归属”的结果。不论是对于自我的族属感知,还是他人对于我的族属的归类,“归属”都是族裔群体自我界定的一个重要特征。可以说,ethnicity的另一重点含义即是族裔归属,这也是笔者将ethnicity译为“族属”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ethnicity除了作为一个族裔现象的分析工具与人群构成的原则,因而有类属与归属的两层象征性意义之外,在今日英语的日常生活使用中,ethnicity也有着“族裔属别”的意义。在当今很多人口调查等资料中,ethnieity已经逐渐取代“种族”而成为常见的选项。在新西兰统计局(Statistics New Zealand)官方网站的资料与问卷中,ethnicity已经取代了常见的种族(race)、祖源(ancestry)、国籍(nationality)与公民(citizenship)等,其含义为“ethnicity是人们认同自己或是觉得自己所归属的族裔群体,是一个相对于种族、祖源、国籍与公民身份而言的以文化关联性为主的单位,它是一种个人的自我感知,人们可以归属一个或多个族裔群体”。

另外,在讨论个人的多重的ethnicity选择时,新西兰统计局官方网站的资料指出:“当收集ethnicity资料的过程中,人们也许会认同不只一个族裔群体,所以必须给(参与被调查的)个人提供规范。”这句话清楚地说明了日常生活中ethnicity与族裔群体的关系。当ethnicity作为“族裔属别”来使用时,相当于中文的“族别”、“族名”、“族称”。在日常的语言使用中,以中文、英文询问他人“你的族属是什么?”(What is your ethnicity?)时,这句话在语意上与“你属于哪一个族裔群体?”(Which ethnic group do you belong to?)是相当的。透过这种语言的互换性,可以帮助人们理解在一般生活用语言中“族属”(ethnicity)与“族裔群体”(ethnic group)之间的关系。

基于ethnicity涵盖了以上“族裔类属”、“族裔归属”与“族裔属别”三种意义,笔者认为,将ethnicity中文译为“族属”是一个符合该词原有英文语意与学术脉络沿革的较为适当的作法。笔者希望借以抛砖引玉,期待通过学界更多的讨论与参与,一起突破ethnicity在中文中“难以名之”的困境。

从理论框架而言,ethnicity理论可以帮助人们理解相关的复杂的学术现象;从知识生产的角度来说,中国田野中丰富的族群与民族现象可以成为开拓与深化人类学ethnicity理论的宝库。在某种意义上讲,给出一个合理的ethnicity中文译名将对此产生重要助益。(限于篇幅,参考文献略)

来源:《民族研究》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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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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