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研究检视一场反对垃圾焚烧的环保运动的变迁轨迹。2009年,广州番禺居民对于社区附近的市政垃圾焚烧设施展开抗议行动,诉求达成后,一些参与者并未停止反焚行动,而是以环保的方式持续干预广州的垃圾治理。本研究从人类学的角度重新理解这场运动,在以民族志的视角追溯运动轨迹的基础上,试图回答:运动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转变的内外部动力和变迁的机制是什么;如何理解这种变迁,以增进既有人类学理论对于“环保主义”作为一种全球性知识的理解。基于一年的田野调查,本研究发现,这场运动从围绕生物公民 “私利”的抗争,逐渐蜕变为以“环保”和“公益”为目标的社会行动。变迁循着两条路径展开:一是形式上的组织化;二是环保公益话语和表述的生成。随着运动的制度化,体制外的抗议被纳入,转向对国家环境治理的协助和参与。
关键词:反焚运动 运动轨迹 环保主义 生物公民
一、问题意识与文献回顾
本文追溯广州的一场反对垃圾焚烧的环保运动的轨迹。2009年广州番禺爆发的这场抗议成为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持续关注的焦点。运动成功致使政府相关垃圾焚烧项目计划的重新制订。在当今中国的社会政治语境下,这个突如其来的胜利令媒体惊喜振奋,有观察者称之为“市民参与和影响政府决策行动的一次绝佳样本”(林劲松,2011)。运动也引起研究者的极大兴趣,大量研究试图解释这场运动为什么能够取得成功,探讨其对于公民与政府良性互动、公共参与政策制订可借鉴的经验。
这场运动如何被动员成为中外研究者聚焦的问题。郭巍青等(2011a)认为,抗争中的民众基于风险规避提出一种对风险的“反推断”主张,并且使用“风险戏剧化”的策略,使得民众的“环境异议”成为可能。何艳玲等(2012)指出抗争的动员机制在于一种“认知重构”,即社区成员从“不怕”到“我怕”的认知形成,促成行动的升级、议题的扩展以及“偏见动员”的形成。更多研究试图探究抗争为何能够成功。曾繁旭等(2013)注意到,在这场运动当中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的是互联网工具的应用。抗议者利用网上论坛,形成一种虚拟组织,有效动员的同时巧妙规避了政治风险。他们认为,使用互联网在此已不仅是简单的技术辅助,而成为当前中国政治体制下的一种独特“抗争模式”。陈晓运(2012)亦有类似的发现,指出运动中存在着一个不断的“去组织化”的过程,抗议者没有正式的、成形的组织和制度化的分工和运作,有的只是虚拟的在线论坛和QQ群,如此“虚拟的串联”、“去中心化”使得抗议者可以有效规避风险。此外,陈晓运等(2011)还注意到这场运动中女性抗议者的突出作用,基于一种“保护家园”的情感,她们利用自己介于“家园”和“小区”之间的独特位置与性别角色,积极参与抗议,而这也为女性提供了参与公共生活的新领域。最后,约翰逊(Johnson, 2013)认为,这场运动的胜利在于行动者策略性地重新界定了所抗议的问题,通过对于“健康因素”(health factor)的强调把议题“去政治化”,同时摆脱这场运动仅仅作为“非理性的邻避运动”的界定,创造一个与政府协商与合作的空间。
另外,诸多研究将此运动视为公民与政府良性互动的典范,致力于分析互动的机制,探讨当代中国社会政治框架下的公民政策参与。郭巍青等指出,反焚者的“风险叙事”,是对政府失效的风险管理构成补充甚至挑战的“环境异议”(2011a);而作为一种“公民创议运动”,抗议者作为“政策上的反对派”影响决策,“反映了公民能力的提升和中国公民社会的成长”(2011b:181)。约翰逊(Johnson, 2010)比较了邻避运动与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非政府组织)的环保行动,指出反焚运动作为邻避运动,虽然相比而言,目标更为短期、更强调当前利益,但长远来看,和NGO一样都促进了当今中国环境治理的公共参与。龚志文(2015)认为此次运动是公民与政府的“理性互动”样本,运动中行动者展现了三个层次的理性:“个体理性”、“团体理性”与“公益理性”,最终实现了公民的非正式的政策参与。
总之,上述研究强调运动“集体行动”的面相,将其置于“邻避运动”的范畴,探索的焦点主要有二:第一,运动何以成功;第二,运动中体现的公民与政府互动、参与公共政策的机制。这些研究的理论关照多属于公共政策与政府管理的范畴。有别于这些研究,本研究以社会人类学的眼光,以民族志来探讨这场运动的变迁轨迹,并试图探究,运动的变化何以发生,又会给当地带来何种社会文化后果。从时间轴的维度看,本文是上述研究的“后传”,关注“胜利之后发生了什么”。更重要的,和以往研究的区别在于,本文试图采取一种超越“邻避”的框架来重新检视这场运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否定此运动具有邻避的特征。而是说,本研究以文化研究的理论进路,将反焚置于全球“环境正义”(environmental justice)的框架中,将其解读为更普遍意义的环保运动。换句话说,本文试图观察的,不只是显著的集体行动及其动员,也不是“一场”或“一池一城”的胜利,而是更为长久的运动轨迹。因此,对于运动后果,本文不关心“诉求达成与否”以及“多大程度上促进了公民参与政策制订”,而是会检视,运动的过程中有何种话语、实践、文化、主体乃至社会关系的生成。
这种问题意识意味着采取一种有别于蒂利(Charles Tilly)的社会运动研究范式。蒂利(Tilly,2008;Tilly & Wood,2009)将社会运动视为一个群体为了达到某种诉求所进行的集体性展演,包括诉求的提出运动(campaign)、一套“常备剧目”(repertoire),以及对集体行动力量的诸多展示。而梅鲁奇(Melucci,1989;1992)指出社会运动不是舞台,参与者亦非照剧本演出的角色。一场社会运动存在多元视角和多重意义。在动员起来之前,这些意义和声音在社会当中潜伏已久,只是在展示的时候才变成被瞩目的声音。所以,运动不仅是一次孤立隔绝的爆发性事件,而是更加持久的社会文化和意义系统的一个部分、一个片段。较之蒂利,梅鲁奇更加关注一场运动“潜伏”(submerged)的状态,强调其中的话语和意识形态,解读孕育于运动中的多种“意义”,揭示这些意义对于社会文化的长远效果。此外,爱德曼(Edelman,1999;2001)探讨了对社会运动后果的理解,指出需要一种超越简单以诉求达成论成败的分析框架:任何运动都需要放到更长的社会历史和更广的框架去检视其后果,一场运动可能并未达成其政治诉求就宣告结束,但是其“社会能量”(social energy)不一定就此消失。运动通过参与者经验的积累而传承,“主体”本身被改变了,就是一个应该被识别的积极效果,而此过程中形成的“鲜活的经验”(lived experience)正是研究者应该检视的。韦勒(Weller,1994)认为社会运动是一个多元意义(multiplicity)和“众声杂音”(multivocality)争鸣的场所,也是这些声音被表达的过程。某种对世界的“另类诠释”逐步走向理性化、制度化,这就是一种成功。不一定每场运动都有某种另类叙事被成功理性化,不过,这些表述的破灭、走偏的诠释,都可能作用于社会的转型。对社会运动的解读,就是要看不确定的实践(indeterminate practice)与明确的话语(explicit discourse)之间的相互作用(interplay)。台湾社会学家刘华真(2009)则试图把“运动轨迹”的研究理论化,指出以往研究很容易把一场运动的发展历程视为理所当然,事实上,把经验现象“自然化”(naturalize)是危险的。运动轨迹本身应该成为显著的研究问题,尤其是在对运动轨迹的追溯以及不同案例的比较当中,检视“运动实力”(movement power)的消长。
本研究问题的提出,正是基于上述问题意识和研究范式。运动再生产的主体、经验和话语成为观察的焦点;运动变迁的过程,成为被检视的对象;运动在多大程度上推进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以及环境正义成了被追问的问题。本文通过一个民族志来呈现运动的轨迹。首先,回顾邻避阶段的历史,呈现反焚者围绕生物公民权(biological citizenship)①的行动,即行动者作为公民如何界定和协商自身环境健康(environmental health)权利的过程。接下来检视诉求达成后的变迁轨迹,分析循着两个维度展开的变迁:形式上的组织化;环保、公益话语和表述的生成。最后,得出结论:体制外的抗议行动逐渐转变为参与协助国家环境治理的运动;此过程中逐渐生成的“环保主义”,一方面来自全球化提供的知识和话语资源,另一方面和当地的社会政治(socio-political)情境高度相关,是对当地政治社会问题的回应。
本研究采取人类学的方法,使用资料包括一手调查资料和二手文献材料。一手资料的收集基于2012—2013年笔者在广州的田野工作,资料获取的主要方法为参与式观察和访谈,资料形式包括访谈笔记、录音及田野日志。访谈对象包括反焚参与者以及持续环保事业的行动人士。除当事人外,访谈对象还包括一些对于此运动保持关注的观察者,包括当地其他环保人士、媒体人士。对于2012年前的历史,资料形式为口述史和二手文献,包括媒体资料。参与式观察的内容包括反焚人士的行动、会议、聚会,公开交流分享活动等。最后,尽管反焚者们已经一定程度上成了本地媒体聚光灯下的“名人”,为保护受访者,本文仍全部使用化名。
二、抗争实践:生物公民权利的主张
(一)番禺反焚抗争始末
2009年底,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一个市政规划的垃圾焚烧厂引起了当地居民的注意。在此计划中,这座焚化厂将是广州的系列焚烧项目之一,用于处理广州南部的垃圾。计划引起附近一个叫作“华南板块”的住宅片区居民的注意。这个住宅区是数个商品房小区组成的社区群,居民约二十万人,包括公司白领、公务员、媒体从业者、律师、企业主、大学老师等,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都相对较高,可以说,是广州的一个新兴“中产阶级”②社区群。9月、10月间,从获知此计划开始,华南板块的居民们展开了一系列抗议活动。他们用于交流的一个工具是小区业主平时用来交流生活资讯的网上论坛“江外江”。在论坛上,他们讨论有关垃圾焚烧的政策、知识和讯息,交换意见、召集行动。
一开始,对垃圾焚烧项目感到紧张的居民们诉诸的行动是去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管委”)和广州市政府请愿。2009年11月到12月,即得知焚烧厂规划的一个多月后,是此类行动的高潮。11月23日,这一天正是城管委的接访日,上百名居民来到城管委。由于不满得到的强硬答复,他们举着“反对垃圾焚烧,保护绿色广州”的标语向广州市政府请愿。抗议持续到当天下午,警察宣称抗议者堵塞交通的行为违法,开始驱散分隔人群,最终以抗议者离开落幕。
这一波的抗议未获显著结果,使得居民们意识到行动不会马上取得成效。随后,他们动用更多元化的抗议手段,包括更小规模的请愿和“行为艺术”③;向全国人大递送公开信做出呼吁;在媒体上发声,甚至与城管委就垃圾处理技术展开辩论;组织座谈会与政府领导展开对话。尽管最开始居民对抗议能否奏效持怀疑观望态度,令人意外的是,广州市政府同意暂缓焚烧厂的建设,为其重新选址。
(二)“依法抗争”与抗争的策略与技艺
纵观抗议的过程,经历了从聚众示威到游说、媒体战役和更为小规模、常规化抗议的转型。行动基本上都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不倾向于采取违法的或暴力性对抗,因而可以归纳入“依法的抗争”(rightful resistance)(O’Brien & Li,2006)这一范畴。有观察者指出,当前中国的环境维权行动,多采取法律的手段,有“法律崇拜”之倾向(参见Hsing & Lee,2010)。不过,对于本案例,仅仅将之归结为依法抗争的理解过于简单。事实上,合法性恰恰是当事人持续努力的结果。可以说,努力地界定抗议的合法性与正当性,是行动者的一种策略性实践。前期经验令他们意识到,激进对抗未必有效。而如果被界定为是违法的,则更不利于抗议的继续。所以,他们策略性地谋划着自己的行动,避免被界定为非法。
一个有趣的例子是居民们邀请区政府参加自己组织的座谈会。针对焚烧厂计划,番禺区政府打算举办一个会,邀请居民代表参加,作为一种收集民意的举动。但是一些积极反对焚烧厂的居民并未获邀。反焚者担心,由政府挑选邀请的居民代表很可能不会在座谈会上表达反对意见。那么,这个座谈会呈现出来的民意很可能是并不反对焚烧厂。为了争取对民意的表述资格,反焚者们决定自己举办一个座谈会,并邀请区政府参加,由此让自己的声音可以真正地传达出来。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能够成功邀请到区政府人员?他们采取发布“公开邀请信”的方法。“递送公开信”这一举动,因为具有新闻性,很快就被刊登在报纸上。而他们了解到,政府机关有订阅报纸的习惯,所以相信政府人员会看到这条新闻。这样,就达到了邀约的目的。为了确保区政府人员能够到场,他们在邀请时间上也做出了一番推敲。如果约定日期太近,对方可能会因为时间紧迫,来不及准备而无法到场。所以,他们邀约了一个相对远的日期。最后,他们还事先考量了这个行动的“合法性”问题。他们担心,这个自发组织的座谈会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集会”。经过深思熟虑,他们采用了一个颇为巧妙的方法来解决,在公开邀请信上加上一条:如果政府人员不来,则此座谈会自动取消。这样,如果政府人员前来参加,那么就说明这是得到政府认可的,自然不会再被界定成是非法的。经过如此周密的策划,最后,番禺区领导如其所愿来到座谈会,他们借此机会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如此,才构成了如前述观察者所称的“官民理性互动”。
在抗议中后期,多是这样以合法方式和政府展开对话的行动,精密的策略、巧妙的安排、对传媒工具的娴熟利用、和媒体的密切配合,一次次扩大了抗争的可见性,也扩大了与政府协商的空间。这些行动策略更像是应星(2001;2007)所描绘的水库移民“踩线但不越线”的维权技术:理解政策,把握尺度,理解什么是“可以说的,可以做的,不可以说的,不可以做的”(应星,2007:44),把自己的语言和行为合法化、日常化,这样,即使他们显得是麻烦、难缠的,但不能算是危险的。可以说,无论是番禺居民,还是水库移民的行动,都不能仅仅被简单归结为依法抗争,因为合法化本身,恰是他们运用策略和知识不断努力自我界定的结果。通过不断将自身行动合法化,他们不但使得抗争得以持续,还制造了协商和对话的空间。不过,较之水库移民,反焚者更具中产阶级的文化资本(cultural capital),他们更熟悉媒体和政府的运作方式,善于利用媒体、互联网的工具,因而常常能够策划出恰当的方案。
另外,除了对策略的强调,抗议者还特别强调创意的运用,例如上文提到的“行为艺术”。抗争中后期每个月的接访日,他们不再像最初那样激愤,而是采用更加幽默平和的方式表达。一次信访,他们给城管委送去一袋有害垃圾,借此抗议城管委并未有效处理有害垃圾,同时也暗含一种讥讽,因为“垃圾”有骂人废物、差劲之意。另一次,他们送去一只钟。“送钟”音同“送终”,表达了强烈的谴责,提醒城管委时间有限,敦促尽快解决垃圾危机。一位参与者A这样总结道:
最开始的时候,会比较悲情、悲壮……(后来意识到)要用艺术的方式来互动。(田野日志,2013年1月27日)
事实上,强调以创意、艺术的方式进行抗议,亦是合法化抗争的一种努力。创意的形式,避免使行动显得过于对立性,亦可制造公共话题,吸引更多的关注,增强问题的可见性。
这种抗议行动,类似斯科特(Scott, 1985)笔下东南亚小农的日常抗争之“弱者的武器”,即为了避免正面冲突,转而采取灵活的、日常化的、非正式的小规模反抗。当然,不同之处在于,反焚者的行动:第一,以诉求达成为明确目的,而很多情况下小农的抗争并无明确主张;第二,更强调策略性的思考和行动。这就更像是更晚近的学者所提出的“策略的能力”(strategic capacity)(Ganz, 2005),以及“策略性行动”(Fligstein & McAdam,2011)。甘斯(Marshall Ganz)提出,策略的能力即行动者为了达到目标,在具备相关领域知识的基础上,重新组织、整合、编排现有的资料、问题、资源,以重新想象问题和找到解决方案的能力。这一点在本案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尽管抗争为何胜利并非本文讨论的焦点。不过,如果要回答这个问题,作者认为,抗争胜利的关键在于,反焚者不断成功地创造和政府对话的平台,并且邀请、询唤政府进入这个平台。平台包括报纸,也包括如上文提及的座谈会等一系列场合。平台的创建以及对政府的成功邀请,则有赖于把挑战不断合法化、正当化之努力。而这种努力又有赖于行动者基于其文化资本的策略性行动。
(三)社会后果:抗争的社会效果与抗争主体经验的生成
如上述,抗议者持续努力将抗议行动合法化,使得政府在不被过度挑战的情况下,不得不加入对话,从而创造一个协商的空间。协商过程中,一方面,抗议者学习有关垃圾焚烧的技术和法规,让自己更具专业性,另一方面,强调动用各种策略战术进行博弈。事实上,诉求的达成即焚烧厂的停建,只是这场抗议的一个显见的直接结果。抗议还给当地带来了一系列值得注意的社会效果。
广州市政府的几个改变值得注意。第一,2012年,广州成立了“城市废弃物处理公共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咨委”),并且邀请了番禺反焚人士加入,担任公咨委的委员。作为委员,他们被邀请参与有关垃圾处理政策的讨论会议,也得到机会近距离接触城管委的工作。他们甚至开始和城管委的人员建立联系,可以通过电话约见,即时交流。昔日某种意义上的“对手”,变成了今天手机通讯簿上的联络人。第二,很大程度上,此次事件增加了广州“垃圾围城”问题的可见性,也使得垃圾处理设施的邻避效应获得关注,促进垃圾治理被提上重要议程。2011年,新任市长上任,将解决广州垃圾围城问题定为自己任期内的一个工作重点,甚至开玩笑自称“垃圾市长”。随后又提出垃圾治理的一系列政策和举措,包括在广州开展垃圾分类,试验新的垃圾收费方法等。
一个有趣而微妙的转变来自城管委。较之以往,城管委更加重视媒体的作用,以及公共形象管理和言论技巧。以前在媒体上呈现出来的姿态略显生硬,此次事件后,城管委开始更加注意媒体效应、更加审慎地针对决策向公众做出解释。抗议者们回顾道:
一开始(城管委的)那些人说一句话就被抓住把柄,被当成靶子……针锋相对……后来“学聪明了”,更注意应对方法了。(田野日志,2013年1月9日)
当然,在对话过程中学习到更多技巧的不仅仅是政府一方,持续论辩也使得反焚者在垃圾处理的技术探讨方面变得越来越专业,辩论技巧也愈加成熟。抗议者A这样总结经验:不能只是简单地反对,对于自己的论点要有站得住脚的理据,令对方难以驳斥,更重要的是:
要提早预想对方的论点,预先想好如何应对……站在前面去想,提早一步想到他的说辞和理由,找好出路堵住他的嘴。(田野日志, 2013年1月27日)
不仅对于当事人,对于当地媒体和社会行动人士而言,这场抗争亦有着不同以往的积极意义:它的胜利显示了在环境议题的决策上民众是有协商空间的。正如一位环保者所言:
在之前,好多人觉得根本不可能成功的,不相信已经决定的事情还能改变……这个结果给了大家“正能量”,很多人都更自信了。(田野日志,2013年5月5日)
反焚带给社会行动人士更多政策协商的经验和自信。事实上,抗争胜利与否、其认知是否为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认知,以及认知带来的信念的力量和经验的累积,形塑了抗争者本人,也影响了当地其他行动者。
对于参与者而言,反焚亦为自身带来深刻的改变。A认为最大的改变是“心态”的变化。A承认最初听到附近要建垃圾焚烧厂的消息,首先感到的是震惊、着急、悲情,接着又感到压力,看到有邻居被调查而心情低落,又因为自己为信访不得不请假,却得不到任何实质答复而感到愤愤不平。随着抗议持续进行,他意识到:
要调整心态,后来我都是用游戏的心态来做……坐在家里想,就“玩”,要是没效果呢,就去睡觉,尽力就好……(田野日志,2013年7月23日)
事实上,“游戏”和“玩”并不是说真的娱乐,而是说,不再期待通过直接对抗迅速获得期待的结果,而将抗争理解为更加长期的、持续性的协商和博弈。正是基于这种理解,他们才可能采取诸如上述行为艺术等巧妙而不失效力的方案。也正是这种温和放松的、持久战的心态形成,使得抗争成为可持续的,甚至在胜利之后,行动依然得以持续。
另一个始料未及的、发生在参与者身上的转变是,抗议中的同盟,在成功后逐渐产生分裂。随着对城管委和焚烧技术的了解,有参与者形成和昔日的伙伴截然相反的观点,不再反对垃圾焚烧,谴责反焚者夸大了焚烧技术的危害,开始为焚烧技术辩护,站在城管委和城市管理者的角度,指出反焚无益于解决垃圾问题。
大部分参与者回归原先的生活,而仍有部分人以不同的方式关注着广州的垃圾管理问题,持续参与有关的争论。除了上述以公咨委委员身份参与垃圾治理,还有的人持续在媒体上发表文章,评论城管委的工作,宣传环保的垃圾处理理念;有的人在网络上以公共账号的方式持续搜集、整理发布世界范围内的垃圾处理信息;还有人专攻包装物的法规研究,把对包装物立法的想法写成政策建议。最为重要的是,核心参与者们成立了一个专门致力于推动以环保的方式管理垃圾的社会组织“宜居广州”(以下简称“宜居”),有的任全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有的作为这个组织的发起人、理事或监事参与其中。关于“组织化”的转型过程以及组织成立之后的行动,将会在后文中得到更加详细的说明。
(四)小结:生物公民权利的主张及生物公民主体的建构
从抗争开始,直至诉求达成,这个阶段的运动可以被理解为是生物公民权利的主张、维护的过程,同时也是生物公民身份建构的过程。生物公民权的概念来自几位学者的贡献,有两种相互联系又略有不同的含义:一种是基于生物医学科技尤其是在基因技术的生物政治结构中,国家对于公民的治理,对其身份以及相关权利的界定(Rose & Novas, 2005);另一种是由于环境健康尤其是污染所带来的生物性影响,社会成员对其公民身份和权利,包括对于获取国家提供的社会福利和保障做出的主张(Petryna, 2002) 。两种概念,都基于福柯(Michel Foucault)的“生物政治”(bio-politics)的思想。生物政治的概念亦有双重含义:个体意义上,指涉国家对于其成员作为生物个体身体的微观治理;统计意义上,涉及国家将其成员作为人口的治理技术。本研究援用彼得里娜(Petryna, 2002)的“生物公民”概念,即强调社会成员把环境污染所带来的健康影响,作为向国家协商和宣称自身的公民权利、福利和社会保障的一种进路。换句话说,生物公民权基于公民对环境健康的生物性要求,以及国家对于环境健康的保障提供的义务。重要的是,生物公民权并非天然存在,而是在民众向国家寻求公共健康和卫生服务、争取自身在国家福利系统当中的位置的过程中所建构的,与此同时,国家也在其建立的过程中界定着、建构着公民的身份。不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彼得里娜的著述中,健康影响是即成的,民众已经成为实际上的污染受害者,而在本案例当中,垃圾焚烧污染构成的生物损害是一种风险。本文援用此概念,旨在表明,在反焚行动当中,污染、环境健康的话语是与公民权利的主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
从抗争开始直到诉求达成,亦即“邻避运动”阶段,运动的核心都可以被理解为是对于生物公民权利的主张和操演。抗争既是生物公民权利宣称的过程,也是生物公民身份建构的过程:首先,抗争始于一种对于污染的风险的规避,以及对于环境健康权利的诉求;另外,抗争基于公民权利的主张。也就是说,在声张和维护权利的过程中,行动者首先使用“公民”的话语来理解自身,认同并强调自己作为公民的身份,将自身置于“国家—公民”的权利义务框架之中,强调应该享有的权利以及国家对此提供保障的责任。在这个公民权利声张的过程中,自始至终有两种相互关联的个人权利得到了强调、组织和述说(articulate):第一,抗争主体免受污染风险的环境健康的权利;第二,抗争主体作为“业主”对于社区内部及附近基础设施建设的参与决策的权利。二者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了一种作为生物公民的权利声张。
前文提到的抗争合法化的策略,包括抗争者将抗议行动纳入国家合法框架的努力,以及抗争者展开理性互动、温和挑战的实践,亦是生物公民建构的一部分。在不断尝试的实践中,反焚者学习和演练着作为一个公民在合法框架内的政治行动。随着“心态”的温和化与技艺的娴熟,他们逐步操演和确认什么是合法的、有效的互动,从而越来越能够熟练地践行其作为公民的、国家框架内的政治行动。经过经验累积,反焚者作为生物公民的主体性也得以建构。
总之,在这个阶段,行动更多是围绕公民权利的话语进行组织和展开。虽然“环保”、“绿色”的口号在行动当中已经被提出来,然而更具普遍意义的“环保”并非抗争者合法化自身行动、进行权利主张的最主要依据。在随后的阶段,运动的核心才逐渐从生物公民个人权利的声张转向更具普遍价值的环保主义。事实上,此案例的有趣之处正是在于,反焚运动并没有因为诉求的达成而终止,而是走向了更具普遍性的行动。
三、反焚运动的制度化轨迹:话语的生成与组织化过程
邻避阶段结束后,部分参与者于2012年筹备成立了一个环保组织“宜居”。伴随着环保组织的成立,运动性质也发生了变化,从反对焚烧厂建设在自家附近的邻避抗议,蜕变成为一个更一般的反对垃圾焚烧、提倡以环保的方式处理垃圾的运动。通过成立一个组织,这个运动被制度化和常规化。作为一个环保组织,行动的目的不再是维护自身作为生物公民的私人权益。“环保”和“公益”,成了这个组织的新使命。
本部分探讨邻避阶段结束后,运动走向更具普遍性的环保行动的轨迹。表面上看,反焚抗议走向环保运动乃至环保公益组织的成立似乎是自然发生的。然而,行动本可以在诉求达成后停止,为何要继续下去?运动的继续受到哪些外在和内在动力的推动和形塑?对于私利的维护何以走向对于公益的追求?这些恰恰都值得被问题化。在反焚后续的行动中,无论运动的核心问题还是其形式,都发生了转变。下文将会呈现,变迁轨迹循着两个维度展开:在组织形式的维度,抗议运动走向组织化和制度化;在知识和话语的维度,“环保”、“公益”的话语逐渐生成。
(一) 运动组织化:NGO的成立
1. 组织成立:学习与探索
2012年的一天傍晚,十几个曾经的反焚核心参与者在一起聚餐。事件结束后,他们会像这样,偶尔进行一次聚会。在聚餐中,他们决定成立一个NGO。当时的想法是模糊的,甚至并不特别了解NGO的含义以及应该如何运作。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在当时的社会还是一个新鲜的、不太为人所熟知的名词。
两位居民离开自己原本的工作,成为这个组织的全职工作人员。另外几个居民自愿兼职出任会计等。当时,他们还无法明确一个组织的监事和理事要做什么。那些不介意挂名、愿意提供自己身份证以备日后在民政部门注册的,自愿担任了理事等职务。许多居民也成为组织的第一批捐助者。他们一边创办,一边学习和了解NGO是什么,及其是如何工作的。组织章程也在随后一年的运行过程中逐步完善。
最初的资源十分有限:小办公室租金低廉,位于市郊一座简易小楼,楼下是汽车交易市场,由于在顶层的边缘位置,房顶有一半是斜的。这座楼里的租户,大多是制衣或印刷小作坊。办公室里的几样家具和电器,大都来自捐赠。一开始只有三个全职受薪的工作人员。最初的资金来自于居民的捐款、义卖,以及环保基金会的奖金。尽管相当简朴,在2012年6月,组织成功注册,跻身广州最早一批合法注册为“民办非企业”的环保NGO。
组织成立后,反焚者得以以正当的身份持续参与广州垃圾管理的公共事务。作为正式注册的组织,还能够合法接受实物和资金捐助。如此,有了组织实体,有了接收资源的合法形式,有了全职的工作人员,干预垃圾管理的行动就变得制度化、可持续了。正如一位抗争者、组织最初的捐助者也是理事之一的X解释为何要成立组织时所言:
所以我说一定要有组织,有了组织才能做事情,……组织还要做项目,……做项目组织才能存在下去,……求生存谋发展。(田野日志,2013年1月19日)
作为一个环保组织,其行动也不再只是最初的那种直接抗议,而是学习和采纳一些环保组织通用的工作方法,例如“做项目”的工作形式、做倡导(advocacy)等,来推动环保的垃圾治理理念和做法。
2. 机会窗口:民间组织开放注册与治理转型
2011年之前,广东的民间组织和全国其他地区的组织一样,如果想要取得合法的资质,需要挂靠一个政府机构。以往研究(Chan,2005;Weller,2006)指出,中国的NGO,包括环保组织发展最大的困难之一就在于难以注册,从而难以拥有合法身份,随时面临关闭,而国家通过要求NGO必须挂靠国家单位,来达到规管的目的。在此制度下,不同的NGO根据自身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形式:有的按照规定挂靠;有的注册为企业;有的则不注册,保持非正式身份。
2011年,广东省政府提出要放宽民间组织登记注册门槛。随后的一系列政策改革包括:简化手续、放宽条件、缩短注册登记审批时间等,最重要的是,NGO可以独立注册,挂靠不再是必须的。这一系列改革都使得成立合法的社会组织变得更加容易。同年,“民主环保”的表述被官方提出,旨在认可和鼓励在环保治理方面社会力量的参与。
注册政策的放松,不能被简单理解为国家后撤和公民社会前进的单线进程。它可以被理解一种全新的、更加精微的福柯意义上的“治理术”(governmentality)(1991;1997),具体包括如下几个层次:首先,开放注册是一个甄别和分类的过程。被官方接纳的组织,得以浮出水面并取得合法身份。而那些议题比较敏感或手法较为激进的组织,例如同性恋组织,则可能难于通过注册。此外,注册成为合法组织,就意味着每年需要面对年审,汇报当年账目和活动情况,接受审查,甚至事先自我检查。可见,开放注册可以被理解为是一种治理转型,从简单直接管制,转变为一系列更为精微的治理术:甄别、区分、控制、自我检查。
有学者(Ho,2001)通过对中国环保组织的观察指出,随着国家将环保主义主流化和绿色治理(the greening of the Chinese state)的施行,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容忍度提高。他认为这造就了一种“没有冲突的环保”(greening without conflict),即一方面环保组织得到了发展,另一方面环保运动也被剥夺了更具有对抗性的机会,或者说,丧失了一种使得他们成为更具对抗性的社会力量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尽管如此,对于广州的环保组织来说,政策的开放以及“民主环保”的邀请,仍然是一个好机会。正如一位来自其他地区,意欲在广州注册其组织的环保行动者L所言:
这是一道门,没有人知道什么时候关上,但是既然打开了,就要抓住机会,……门打开了,要怎么进,对我们是一个挑战。(田野日志,2012年9月21日)
而许多试图注册的行动者也并非被动成为治理术的客体。相反,主动走进这个机会窗口,他们在实践中积极地与国家协商、界定自己的身份、拓展行动空间。一个例子是国家与社会组织双方对于“公益”的界定与协商。这些正在生成中的社会组织、民间组织,通常被宽泛地称为公益组织。事实上,“公益”这个概念是模糊的、意义多元的和可协商的(negotiable)。随着大量各种公益组织的新兴,这个场域中充满了相互竞争的定义和实践。国家积极地参与到社会组织的建构中来,例如提供培训、资助,举办交流、展览、广交会,创办孵化基地等,通过支持和扶助、政策和资源的引导,试图对社会组织及公益领域进行引导和再界定:将其界定为政府以外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辅助、补充政府的工作,并且充满慈善、救助、爱心、善行之类的色彩。而对于一部分社会组织参与者来说,公益组织是他们试图进入公共领域、参与公共事务的一种途径。宣称自己的公益性,一方面可以获得更多的来自公众包括志愿者、潜在参与者的支持,也可以将自己的行动合法化;同时,他们拒绝一种单一的社工、服务者形象,拓展自己参与公共社会事务的行动空间。
简言之,2011年到2013年,广东省开放社会组织注册,一个新兴的公益领域正在形成。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放宽,可被视为一系列治理术的治理转型:甄别,分类,检查,再定义。不过,社会组织也并非被动的客体。借此机会,一些参与者积极协商扩大自己的行动空间。有趣的是,此阶段正值反焚者探寻行动方向,一个环保组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其他公益人士的鼓励支持下应运而生。
3. 行动:“闯”出注册路
2012年6月,“宜居”注册成功,成为一个民办非企业组织。对于当事人,这个过程并没有外界想象的那样艰难。用他们自己的话说,条件并不算苛刻,并未遭受到特别的“刁难和阻力”。虽然前后花了几个月的时间,事后他们总是解释:这并非民政单位有意为难所致,而是因为在准备的过程中没能事先考虑周全,因而耽误了一些时间,例如,他们不清楚注册必须要求有一间位于本区的固定办公地址,直至申请递交后,才开始寻找一间办公室。
事实上,注册是一个摸索、学习和试验的过程。例如,在什么地方注册的问题(可能的选择是省级、市级或各个区级的民政局)。经过多方探问,他们了解到,不同级别的民政局注册难易程度相异,而不同的区,态度也不尽相同。事实上,政策刚刚出台,一套对政策的解读与明确的尺度也在逐步形成中。他们相信,如果一个区已有注册成功的先例,那么成功系数就会更大。最后,他们成为广州第一批注册成功的NGO。
在注册后的一年里,组织又开始研究作为民办非企业组织应该如何申请免税资格及其他税务优惠(如“税前抵扣”资格)。因为还没有民间环保组织成功申请过,对于此类问题,即使是专业的律师或会计也没有直接的经验,只能纸上谈兵。一位成员评论说:
说那些(理论)是没用的,都要靠自己闯出来。(田野日志,2013年3月29日)
“闯”有“猛冲、奔走、开辟”的含义,是一个非常形象贴切的说法。说闯,就意味着到处奔走,冲破障碍,开辟道路。2013年6月,宜居确实“闯”了出来,成为广州第一家具有免税资格的环保组织。和注册一样,这是一个反复摸索、试探,获取新经验的过程。作为最早成功注册和申请免税资格的环保组织,他们总结经验和流程,撰写成“攻略”发布到互联网上,告诉其他组织有哪些麻烦是可以避免的,有哪些技巧可以让成功率更高。
总之,开放注册是新政策,无论对于NGO,还是政府机构而言,都无法简单遵照以往经验。而像宜居这样的组织则抓住机会,通过“闯”,把这些写在纸上的规定变成现实,一方面,推动了政策的实现,另一方面,也推动了政府对环保组织的认知和接纳。
(二) “环保”、“公益”话语的生成
1. 从“私利”到“公益”
推动环境保护,成立公益组织,看起来像是反焚抗议的一个顺理成章的结果。实际上并非如此。在抗议如愿以偿之后,本可以停止反焚的行动,即便是继续,也不一定要以环保主义的意识形态和话语为旗帜、以NGO为载体。那么,为何要成立一个环保组织?环保主张又是如何提出的呢?
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回溯到邻避时期。当时,反焚人士在质询政府的同时,也不得不面临对方的挑战:首先,如果只是简单地反对焚烧厂,而没有提出任何替代性的、建设性的方案,那么每日大量产生的垃圾依然得不到处理,“垃圾围城”的困局也无法解决;其次,建立焚烧厂是为了处理本区域包括他们自己产生的垃圾。而邻避的一个显见的后果是,令人讨厌的设施,不建在“我家”后院,就会建在“你家”、“他家”后院。所以,这等于是要把自己的垃圾放在别人家附近处理,是一种“自私”。
面对这些质疑,抗议者C回应:“其实焚烧场会影响全广州的人……这是全广州人的事情……烟囱它里面冒出来的烟是会在大气里面扩散的”,此外,焚烧厂产生的是可持续性有机污染物,会在空气中悬浮,进入生态系统,“影响的不是周围一公里的人,是整个几百公里的人都会有影响的。”(《史上最牛环保妹妹:我们要发出反对的声音》,2010)由此,反焚者从环境污染的角度提出,焚烧厂制造的污染并非只是区域性的,最终影响的是所有市民。这就把眼光从社区转向了全市范围内的污染问题。
此外,“垃圾总是需要处理,反对一座焚烧厂并不能解决垃圾问题”的质问,也在刺激着抗议者寻求替代性方案。反焚者们成立了一个叫作“绿色家庭”的行动小组,承诺通过行动减少本社区的垃圾产量。他们挨家挨户上门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通过此举,证明自己并非自私,并非不愿为自己的垃圾负责,只是想寻求更加环境友好的、可持续的垃圾处理之道。
抗议取得成效后,“绿色家庭”并没有停止。事实上,上门收集和宣传的方式,对于几十万居民每日产生的海量垃圾而言,并不足以马上产生大幅减量的效果。不过,通过这些行动,反焚者从单纯反对焚烧厂,逐渐发展出来一套更加完整的关于垃圾处理的设想。他们指出,直接把垃圾拿去烧,并非处理垃圾唯一的方式,当然也非最优方式。如能“前端减量”,最后焚烧的垃圾将会大幅减少。对于整个城市而言,是否需要建焚烧厂、建多少,都应在此基础上讨论。而绿色家庭本身,也成了日后成立的环保NGO的一个组织遗产。
很大程度上,正是论辩中你来我往的质询,使得抗议者不能只是简单反对,而不得不重新思考、不断建立和完善自己的立场。所以说,这场抗争,改变的不仅仅是政府的方案,抗争者本身也在被形塑。双方在从博弈、辩论、对话、合作的过程中,也在相互塑造和改变。
一方面是面临的质问,另一方面则是来自环保界的鼓励和引导。2011年6月,反焚者代表获得了中国第四届SEETNC生态奖④。这是一个来自环保基金会的奖项,旨在表彰民间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和群体。来自北京的老牌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也开始和广州反焚者接触、交流。环保领域的推动,促进他们更多地从环境生态的角度理解垃圾问题。
抗议进程中,抗议者对焚烧厂的认知也在发生转变。作为邻避运动,他们成功地把项目从自家后院赶走。然而,自己拒绝的项目最终会落户在别人家,这种可能性令一些参与者不安。在抗议中,为了赢得辩论、阐述垃圾焚烧的风险和危害,他们收集有关焚烧技术的信息和世界各国垃圾处理的经验。在此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套有关垃圾焚烧技术的批判。越是了解焚烧技术,越是重复不断地言说焚烧的坏处,他们就越是普遍地反对这项技术本身,而不仅仅反对自家后院的那一座焚烧厂。他们甚至使用“良心”来表述,指出持续关注垃圾焚烧的问题是受良心的驱动。由此,邻避成功后,核心抗议者们并没有马上停止反焚行动。
2. 运动拓展的困境:可复制性与合法性
至此,干预垃圾焚烧已经不仅仅是出于对私人利益的维护,而基于对于整个城市垃圾问题的更为普遍性和公共性的考量。然而,想要继续并非易事。他们首先面临的,是成功经验无法直接被复制的问题。以他们对于广州第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LK的干预为例。从2004年,附近村民就开始针对焚烧厂进行维权活动。堵路之类的抗议污染的常用手段都曾尝试使用过。然而,村民们非但没能成功,还不得不在2013年迎来第二座锅炉。番禺居民是在为自身抗议的过程中注意到LK的。为了证明焚烧厂有害,其排放物致癌,他们去实地了解焚烧厂给周边居民带来的健康影响,试图通过采样检测,寻求污染的科学证据。LK成为抗议者反对焚烧厂的一个有力的例证。很大程度上,此前相对出离公共视线的LK,也因为番禺的抗议而变得更加可见,成为讨论的一个焦点。抗议落幕后,反焚者并没有停止对LK的关注。一些反焚者持续声援村民,并试图把自己的经验和资源分享给他们,为他们带来更多曝光和发声的机会。
然而,抗争经验并没能成功地复制给村民们。事实上,跨国经验表明,对于垃圾焚烧厂的反抗,较之于阻止焚烧厂的修建计划,反对已建成的焚烧厂确实更难取得成功(Rootes,2009a;2009b)。这一点同样适用于广州。此外,农村居民要想复制城市中产阶级的抗争经验,本身也是相当困难的。当前的城乡二元结构下,一方面,大部分农村居民相对缺乏城市中产赖以制胜的那些资源,特别是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和文化资本,另一方面,村庄内部的利益格局与诉求相对城市社区业主更加多元和复杂,因而也就难于形成有效的策略和动员机制。
城市中产社区居民的社会阶层及其社会关系网络,给予其信息、信心、保护和社会支持。其文化资本,为抗争提供了各种非直接但至关重要的支持。这包括他们的职业及其专业性为他们带来的资源,例如,律师能够以专业的法律语言提出合理质疑;锅炉技术人员使得针对焚化炉的技术批评变得专业。另外,他们有能力在媒体上发表文章,进行针锋相对的辩论,能够有效利用网络工具。此外,他们还可以自学有关垃圾焚烧的知识,联络请教专业人士,甚至从互联网上检索国外资料。特别是,他们深谙媒体的工作方法,懂得如何使得自己的声音变成有卖点的新闻,从而获得持续关注。例如上述举办座谈会的故事,他们懂得巧妙运用媒体发布公开信,也了解政府工作的节奏。事实上,他们对策略成功使用的基础,在于“懂得”游戏规则,了解政府、媒体的运作规则,理解所涉各方人员的逻辑。所以说,除了有形的资源,文化资本与一种基于职业的专业性和社会地位的“知识”,是其成功的关键基础。
实际上,抗议者也逐渐意识到,其成功经验是无法直接复制给村民们的。此外,他们还不得不重新地考量自己作为反焚者的身份与合法性基础。用反焚者的原话说,感觉“使不上劲”、“无能为力”(田野日志, 2013年7月10日)。“使不上劲”的原因首先是,他们不再是当事人。因此,其行动也欠缺一种正当性,变得像是多管闲事。此前,作为“公民”、“业主”,保护自己社区不被污染、保障自身环境健康是正当的。然而,已经成功赶走了焚烧厂,基于维护生物公民私利的抗争合法性就不复存在。换句话说,保护私人权利,不再能够支持反焚行动的合法性。
那么,以什么样的合法名义和恰当方式持续干预垃圾治理,就成了一个关键的问题。在摸索道路的时候,公益这样的概念变得越来越明晰可见。2010年前后的广州,一方面NGO、公益、公民社会的概念开始传播,另一方面,环保的理念也流行起来。一批环保者逐渐涌现,针对不同议题进行行动,并酝酿成立组织。如上文,2012年广东省开放社会组织注册的政策施行,宜居并非个案,一批环保组织和团体——也是第一批——纷纷成立,先后注册。当时广州乃至整个中国,污染问题的突显、环境意识的升起、环保话语的流行、环保组织的兴起,都给他们带来了知识、资讯,以及可供参考和效仿的例子,让他们了解到环保是什么,以及作为一个环保组织应该如何工作,或者说,如何“像个环保组织那样”工作。
3. 以“环保”之名:合法性的重建
那么,这个由先前的邻避运动蜕变而来的组织,为何将自身界定为“环保组织”呢?对于当事人而言,自组织成立之初,作为环保组织的身份就不言而喻。然而,从观察者的角度,行动何以从邻避走向环保、从私走向公,是值得被追问的。如果仅拒绝“那一座”焚烧厂修建在自家后院,那么,其行动并不必然是环保主义导向的。正是在其制度化的过程中,反焚者对于垃圾及其处理设施的认知以及基于此认知的叙事不断形成,蜕变才得以实现。如上文,他们不再简单地反对垃圾焚烧设施,而试图推动一种更为环境友好的可持续的垃圾治理方案。组织成立一段时间后,他们如此表达自己的使命和愿景:
使命:一个没有垃圾的未来(零废弃),一个全民环保的时代(绿公民),一个生态宜居的广州(靓广州)。
愿景:我们倡导建立零废弃社区:连接政府、企业、社区的环保力量,建设公众参与环保平台,探索与实践解决垃圾围城的可持续之道。
至此,虽然“公民”的话语依然存在,不过已经从对自身的公民权利伸张,走向将全民作为“绿色公民”的呼吁。而反焚的话语,被一种更具全球性环保主义意味的“零废弃”⑤替代。并非不再反焚,而是有了明确的更进一步的原因:为了减少垃圾焚烧带来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 即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排放给整个城市的生态环境带来的污染;为了推动垃圾的资源化和再利用,而非简单粗暴地将资源付之一炬,从而推动可持续发展。在这样的叙事当中,干预垃圾焚烧和环境保护的目标(减少污染、可持续发展)的链接被建立起来了。
另一方面,反焚者强调其行动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仍旧可被理解为一种合法化自身行动的持续努力。用A的话说:
没有人不同意,环保是好事,对吧。这个是普世的。我们想要一个更好的环境,没有人可以否定这种要求……环保不像其他问题……它对大家都有好处。这就是为什么要做环保。(田野日志,2013年5月5日)
无独有偶,另一家环保组织的发起人也表达过同样的意思:
不是说我就特别对这件事情(指环保)感兴趣,对我来说,这是建设公民社会的一种方法,当然了,我进入了这个领域,就觉得它越来越有意思了,越来越有热情了。(田野日志,2013年6月21日)
可以说,在进入环保领域之前,他们都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环保主义者。当然,这并不是说他们反对环保的价值观。而是,最初他们并非忠实的环保主义信徒,不会特别掌握环保理念,并以此为生活和行为的指南。“搞环保”,更多是展开行动、进入公共空间的一种进路。“环保主义”之信念,是在行动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以环保之名,其行动就有了更强的正当性、合法性,一个政治行动的空间得以构建。环保固然非常重要,但并非行动的唯一意图,赋权、监督、参与公共事务包括政策制订、推动环境决策的公共参与及透明化亦是其追求的目标。
当然,以环保之名,绝非假借环保之名。而是说,他们使用“生态”、“污染”、“环境保护”等叙事,来表述自己的权利主张,又以“做环保”的方式,来展开社会行动。他们是在行动的过程中逐渐学习和传播全球环保主义理念的,逐渐成为环保者——用他们自己的话说——“绿公民”的。在此过程中,环保的话语与权利的话语相互交织,一方面,环保话语和叙事帮助表述和建构了其利益诉求和政治主张,另一方面,在维权行动的过程中,他们又不断重新理解“环境”的涵义、环境与人的关系,换句话说,重新建构自己的环境认知与观念。
(三)小结:从私利到公益的轨迹
综上,成立一个环保NGO是反焚者探索和实践的结果。走向更为普遍的环保行动,其驱动力首先来自一种邻避运动的道德困境:邻避运动并不能解决垃圾围城问题本身。大家的垃圾处理设施,如果不建在我家,就要建在别人家里。因此,拒绝焚烧设施建在自己社区附近,虽是正当的——基于对生物公民权的合法维护——但一旦进入公共讨论,被置于道德范畴考量,仍无法摆脱“自私”之指控。另一方面,要想继续针对垃圾焚烧厂做出干预,简单延续先前的行动路径已经不大可能,成功经验不易复制,继续行动的身份之合法性也遭到挑战。此时以环保组织的身份继续行动成为选择。
当然,邻避运动的道德困境本身并不足以支持运动继续前行。成立环保NGO的外部的驱动力和条件还包括:来自媒体、学界的支持和赞誉;来自环保领域的鼓励和引导;政府放宽NGO注册的政策改革。最后一点尤为重要,治理术的转型,给反焚者重新界定自身、以合法的身份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机会。
另一方面,环保组织得以成立的主观条件是反焚者自身在知识和认知上的准备。在行动中,反焚者具备了充分的知识和话语资源,包括在辩论过程中成形的对垃圾焚烧技术的一套认知和叙事;在全球公民社会和环保主义的传播背景下,对于环保、NGO、公益等话语的理解与应用;以及在和政府打交道、协商过程当中获得的一套在合法的框架中社会行动的经验。这些认知和经验,加上以前的组织遗产“绿色家庭”,都成为重要资源,被再组织进入新的环保NGO的行动框架当中。
表面上看,环保组织的成立,是运动形式的变化。实际上,和组织化、制度化、行动的常规化并行的是行动内核的变迁。更具体地说,行动的宏观目标、议程、方法,行动者对自身的表述、对相关议题的论述,以及这种表述采用的话语和所依据的理论,都已发生改变。组织化的过程中,行动者主体也被再建构。继续行动的那些反焚者,从维护私人权益的生物公民蜕变成为实践公益的环保行动者。
四、讨论与结论
番禺反焚事件一度成为媒体及学术研究关注的焦点,本文的角度与问题意识与既有的研究有所不同,不再把运动解读为“一场胜利的邻避运动”,而追溯后续运动轨迹变迁的过程,并且试图分析变迁的原因,及此过程给当地带来的社会和文化后果。
本文指出,运动始于抗议者对于自身生物公民权益的维护。“公民”、“权利”,加上“风险”,是这一阶段的关键词。抗议者们将行动合法化的实践,成功建构了协商的空间和对话的平台,并成功邀请政府进入。行动的后果不仅是焚烧厂计划的变更,更重要的是给地方社会带来的一系列影响,包括对于政府与抗议者双方的再形塑,二者的关系亦随之发生变化。随后运动转向更为普遍的、试图对整个广州的垃圾治理施加影响的环保行动。运动的内核亦随之蜕变为环保公益。而这个看似自然的转变恰恰是本研究试图“问题化”的,即:这个从“私利”到“公益”的转变为何发生?转变的内外部动力和机制是什么?本文指出,运动的变迁基于反焚者主体自身的蜕变,也与当时的政治机会和社会情境有关。参与者在抗争中持续努力将挑战合法化,践行在国家的合法框架内的作为公民的政治行动;而在双方抗辩中,反焚者逐渐形成一套对于垃圾管理及处理技术的认知和叙事。对于一座设施的反对,逐步转化为对于焚烧技术的普遍反对,以及对于以更环保的方式管理垃圾的倡导。而邻避运动的道德困境、抗争成功的不可复制性,来自环保领域的邀请和旁观者的鼓励,都刺激着反焚者寻求新的行动方案。变迁最终循着两条路径展开,一是形式上的组织化,即NGO的成立和建设;二是话语和表述的生成,形成一套用环保公益表述自身目标和行动的新叙事。
纵观运动的变迁轨迹,有两点非常突出。第一,随着运动的组织化,反焚者从直接反对者变成了环境治理的参与者。可以说,这是一个公民从对抗到“有限合作”的过程——之所以称之为有限合作,是因为这种合也包括监督、推动、批判及挑战。转变的发生和国家治理术的变化密不可分。体制外的抗议运动被纳入,转变为参与协助环境治理的行动。运动的主张亦部分地被政府吸纳,致使倡导议题的主流化。运动组织化、议题主流化之后,反焚行动是否还能有效地作用于环境治理?是否类似前文所述学者(Ho,2001)所论断的那样,被国家纳入治理系统,丧失了一种制衡的“战斗力”?抑或如刘华真(2009)在台湾所观察到的,议题被主流化之后,为了维持运动实力,环保组织不得不重新和地方利益群体结合,寻求新的战场?对这些问题回答,有待对组织成立后的行动的继续观察。
第二,“环保”的意识形态和话语表述,是在运动变迁的过程中逐渐生成的。这丰富了人类学对“环保主义”本身的理解。既有人类学理论将环保主义理解为一种全球性的环境知识:首先,环保主义作为一种自然叙事,是诸多自然观当中的一种,这种环境知识和叙事,总是和当地文化相互交织、相互建构(Haraway,1989;Douglas,1996;Milton,1996) 。另外,环保主义是一种全球性的话语,随着全球化在不同的国家、地方流转。当然,全球化并不意味着均一的、无差别的传播,在不同的地方、空间、层次,对于“环保主义”都有着不同的诠释、展开、再界定及实践(Milton,1993;Weller,2006;Hathaway,2013)。具体如有关垃圾处理设施的风险和理解也是和本地政治社会情境高度相关的(Berglund,1998;Choy,2011)。本文既印证又丰富了上述对于环保主义理解。本案例中生成的环保主义,既是全球性的,又是地方的。换句话说,它一方面来自全球化提供的知识和话语资源,另一方面和当地的社会政治情境高度相关,是对当地的政治和社会问题的直接回应。这种环保话语与知识的生产,既是抗辩过程中认知的累积的结果,亦是当时社会政治处境下策略性的选择。这说明了,环保主义并非天然、普世的,尤其是环保意识,并非一种与生俱来的、先在的、“自然的”认知,而是在社会政治框架下的协商、博弈当中形成的。
最后,在欢庆这场抗争的胜利之余,还应尝试进一步反思运动的局限性。已经有研究者(Lang & Xu, 2013)把此例置于环境正义的框架内,检视当前中国的邻避运动多大程度上可以导致一种“生态现代化”(ecological modernisation),即环境治理方式的改善、更可持续的发展、公正的社会系统的建设。此文指出,反焚运动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抗议只是导致项目的重新选址、技术的升级、加强了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共咨商,那么只能说是达至“弱”的生态现代化。当运动试图推动整套垃圾治理的法律再制订,提出一套环保方案,尤其是,开始对消费主义等问题作出系统性挑战,才算是推动“强”生态现代化。事实上,不一定要使用生态现代化的概念,仍可对于反焚运动的生态和社会效果进一步追问,行动是否/多大程度能够推进更可持续、更公平的环境治理。反观这场运动,无论是当事人还是观察者,都强调一种“公民权利”作为抗争的合法性依据,一方面,这是有效的和进步的。不过,另一方面,如果仅仅强调“公民”这一面相,采用“国家—公民”的框架作为其行动的坐标系,是不足够的,这可能将国家治理下的民众视为是均一同质的主体,从而遮蔽其内部的不同群体,如性别、族群、阶层或阶级的差异。事实上,中产阶级将成功经验复制给其他族群并不容易,女性在抗议中的有利位置亦可能固化其在男性主导社会当中的性别角色和刻板印象,部分公民的胜利,还可能导致不平等的城市空间的再建构——污染物离底层群体越来越近。当然,对于这些挑战,事实上反焚者们并非没有察觉,他们试图采用环保主义来作为行动的进路,宣称追求更为普遍的环境福祉,组织成立后还声援垃圾管理危机背景下的清洁工人和农民,试图把他们利益和尊严纳入垃圾治理蓝图。这些后续的行动努力是否/多大程度上能推进垃圾治理的环境友善和环境正义,还有待持续的观察。
参考文献:
陈晓运,2012,《去组织化:业主集体行动的策略——以广州市反垃圾焚烧厂建设为例》,载《公共管理学报》第2期。
陈晓运、段然,2011,《游走在家园与社会之间:环境抗争中的都市女性——以G市市民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为例》,载《开放时代》第9期。
龚志文,2015,《运动式政策参与:公民与政府的理性互动——基于广州番禺反焚运动的分析》,载《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期。
郭巍青、陈晓运,2011a,《风险社会的环境异议——以广州市民反对垃圾焚烧厂建设为例》,载《公共行政评论》第1期。
郭巍青、陈晓运,2011b,《垃圾处理政策与公民创议运动》,载《中山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第4期。
何艳玲、陈晓运,2012,《从“不怕”到“我怕”:“一般人群”在邻避冲突中如何形成抗争动机》,载《学术研究》第5期。
林劲松,2011,《垃圾焚烧厂选址引发的风波,搅动着广州》,载《南方都市报》2011年7月6日,A8版。
刘华真,2009,《重新思考“运动轨迹”:台湾与南韩的劳工与环保运动》,载《台湾社会学》(台北)总第16期。
《史上最牛环保妹妹:我们要发出反对的声音》,腾讯网,http://news.qq.com/a/20100305/004377.htm,2014年2月28日访问。
应星,2007,《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四个个案的比较研究》,载《社会学研究》第2期。
应星,2001,《大河移民上访的故事》,北京:三联书店。
曾繁旭、黄广生、刘黎明,2013,《运动企业家的虚拟组织:互联网与当代中国社会抗争的新模式》,载《开放时代》第3期。
Berglund, Eeva, 1998, Knowing Nature, Knowing Science: An Ethnography of Environmental Activism, Cambridge: White Horse Press.
Chan,Kin-man,2005,“The Development of NGOs Under a Post-Totalitarian Regime: The Case of China,” in Robert Weller (ed.), Civil Life, Globalization, and Political Change in Asia: Organizing Between Family and State, NY: Routledge.
Choy, Timothy, 2011, Ecologies of Comparison: An Ethnography of Endangerment in Hong Kong, Durham: Duke University Press.
Douglas, Mary, 1996, Natural Symbols: Explorations in Cosmology, London: Barrie and Jenkins.
Edelman,2001,“Social Movements: Changing Paradigms and Forms of Politics,” Annual Review of Anthropology, Vol. 30.
Edelman, M., 1999, Peasants Against Globalization: Rural Social Movement in Costa Rica, Stanford, Calif.: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Fligstein, Neil & Doug McAdam, 2011, “Toward a General Theory of Strategic Action Fields,” Socialogical Theory, Vol. 29, Iss. 1.
Foucault, Michel, 1977, Discipline and Punish: The Birth of the Prison, New York: Pantheon Books.
Foucault, Michel, 1991,“Governmentality,” in G. Burchell, et al. (eds.), The Foucualt Effect: Studies in Go-
vernmentality, Hemel Hempstead: Harvester Wheatcheaf.
Ganz, Marshall,2004, “Why David Sometimes Wins: Strategic Capacity in Social Movements,” in Goodwin & Jasper (eds.), Rethinking Social Movements, Lanham: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Haraway, Donna, 1989, Primate Visions: Gender, Race and Nature in the World of Modern Science, NY: Routledge.
Hathaway, Michael J., 2013, Environmental Winds: Making the Global in Southwest China, Berkeley,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Ho, Peter, 2001, “Greening without Conflict? Environmentalism, Green NGOs and Civil Society in China,” Development and Change, Vol. 32.
Hsing, You-tien & Ching Kwan Lee (eds.), 2010, Reclaiming Chinese Society: The New Social Activism, London:Routledge.
Johnson, Thomas, 2013, “The Health Factor in Anti-Waste Incinerator Campaigns in Beijing and Guangzhou,” The China Quarterly, Vol. 214.
Johnson, Thomas, 2010, “Environmentalism and NIMBYism in China: Promoting a Rules-Based Approach to Public Participation,” Environmental Politics, Vol. 19, No. 3.
Lang, Graeme & Ying Xu, 2013, “Anti-Incinerator Campaigns and the Evolution of Protest Politics in China,” Environmental Politics, Vol. 22, No. 5.
Melucci, Alberto, 1992, “Liberation or Meaning? Social Movements, Culture and Democracy,” Development and Change, Vol. 23, No. 3.
Melucci, Alberto, 1989, Nomads of the Present: Social Movements and Individual Needs in Contemporary Society, J. Keane & P. Mier (eds.), Philadelphia: Temple University Press.
Milton, Kay, 1996, Environmentalism and Cultural Theory: Exploring the Role of Anthropology in Environmental Discourse, NY: Routledge.
Milton, Kay, 1993, Environmentalism: The View from Anthropology, London: Routledge.
O’Brien, Kevin J. & Lianjiang Li, 2006, Rightful Resistance in Rural China,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etryna, Adriana, 2002, Life Exposed: Biological Citizens after Chernobyl,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Rootes, Christopher, 2009a, “Environmental Movements, Waste and Waste Infrastructure: An Introduction,” Environmental Politics, Vol. 18, No. 6.
Rootes, Christopher, 2009b, “More Acted Upon than Acting? Campaigns Against Waste Incinerators in England,” Environmental Politics, Vol. 18, No. 6.
Rose, Nicolas & Carlos Novas, 2005, “Biological Citizenship,” in Aihwa Ong & Stephen J Collier (eds.), Global Assemblages: Technology, Politics, and Ethics as Anthropological Problems, Malden, MA: Blackwell Publishing.
Scott, James C., 1985, Weapons of the Weak: Everyday Forms of Peasant Resistance,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Tilly, Charles, 2008, Contentious Performance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Tilly, Charles & Lesley J. Wood, 2009, Social Movements, 1768-2008, Boulder: Paradigm Publishers.
Tomba, Luigi, 2004, “Creating an Urban Middle Class: Social Engineering in Beijing,” The China Journal, Vol. 51, pp. 1-26.
Weller, Robert, 2006, Discovering Nature: Globalization and Environmental Culture in China and Taiwa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Weller, Robert, 1994, Resistance, Chaos and Control in China: Taiping Rebels, Taiwanese Ghosts, and Tiananmen, Basingstoke: Macmillan.
Zhang, Li, 2010, In Search of Paradise: Middle-Class Living in a Chinese Metropolis,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注释】
①有关生物公民概念的介绍以及对于本文将如何使用此概念的解释,详见下文第二部分第四小节。
②关于后社会主义时代的中国的“中产阶级”界定的人类学讨论将商品房社区的房产所有(ownership)作为其中一个重要指标(Zhang, 2010;Tomba, 2004),本文依据这些研究,将此社区居民界定为中产阶级。
③“行为艺术”是街头或公共空间抗议的一种形式,强调创意,例如通过夸张的装扮、街头戏剧和象征性的表演表达抗议。一方面可以吸引大众和舆论注意,表达自己的诉求,另一方面,温和而有创意的表达显得不那么具有对抗性。
④SEETNC生态奖的前身为SEE 生态奖,由阿拉善SEE生态协会于2005年创立。奖项旨在促进日益兴起的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推动中国民间力量参与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此后,SEE基金会与大自然保护协会(TNC)合作,将这个奖项发展为两年一届的SEETNC生态奖,至今已成功举办四届。
⑤“零废弃”(Zero Waste)由国际环保组织提出和发起,指涉一系列围绕商品生产、消费行为和垃圾管理的实践。其目标是将废弃物的生产减少至最低,甚至是零。其方法包括倡导消费者“3R”的实践,即废物的减量(reduce),再用(reuse),循环(recycle),以及推动生产者对于废弃物的责任等。
张劼颖: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Zhang Jieying, Institute of Soci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感谢香港中文大学黄瑜教授、林舟(Joseph Bosco)教授为本文提供的深刻指导和批评。感谢瑞士洛桑大学特勒蒙(Anne-Christine Trémon)教授举办的研讨会“Disorder, Action and the ‘Public Good’ in China”,本文的重要论点在其中形成,感谢何爱莲(Ellen Hertz)教授在会上提出的点评和修改意见。感谢中山大学郭巍青和吴重庆教授为笔者在广州开展田野工作提供的帮助以及番禺反焚参与者们和“宜居广州”的工作人员对本研究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