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是中华文化的精神实质之一。中国人自古就推崇“和为贵”、 “以德服人”,主张“和而不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深谙“合则两利,斗则俱伤”、“国虽大,好战必亡”之理。因此,在对外交往时,历来注重“协和万邦”,坚持“与人为善”。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和平与发展”已经取代“战争与革命”成为时代主题这个历史性判断的提出,我们更是进一步将“和”、“合”精神贯穿于外交工作之中,积极践行和平、和睦、和谐理念,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关系理论——“和主义”。
“和主义”理论的基本内涵
“和主义”理论并不深奥,但其内涵却十分丰富,具备严谨的内在逻辑和合理的结构层次,是一个系统化的科学理论。总的来看,至少包括了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和平共处。一个成熟的国际关系理论首先需要关注的是国与国之间如何相处的问题。“和主义”也不例外,它首先提出了国家之间的相处之道,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该原则自提出以来,不仅在中国同世界各国签署的条约、公报、宣言、声明等双边关系文件中得到反复确认,而且也在许多重要国际会议和一系列国际文件中不断被引用或重申。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成为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发展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
正如习近平主席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上所指出的,“60年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走向亚洲、走向世界,历经国际风云变幻的考验,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一个开放包容的国际法原则,集中体现了主权、正义、民主、法治的价值观,已经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力维护了广大发展中国家权益,为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他认为,“这是国际关系史上的重大创举,为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新型国际关系做出了历史性贡献。”
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那样,“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历史昭示我们,弱肉强食不是人类共存之道,穷兵黩武无法带来美好世界。”因此,和平共处是国际关系中最基础也是最起码的要求。
第二层次是合作共赢。强调和平共处并不是说就“老死不相往来”。国家要发展,社会要进步,必须开展对外交流,互相取长补短。在交往过程中,不论是殖民时代那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弱肉强食之法,还是 “你输我赢”的零和思维,显然都不是可取之道。特别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国与国之间依存度不断加深,很难有哪一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或是自己说了算,必须走出一条和衷共济、合作共赢的新路子。
对此,中国牢牢把握住时代主题,坚持以合作促和平、以合作促发展,不断深化合作理念,大力加强同世界各国开展务实友好合作。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中国外交政策的宗旨,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十七大报告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提出:“不管国际风云如何变幻,中国政府和人民都将高举和平、发展、合作旗帜,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恪守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外交政策宗旨”,强调应在国际关系中弘扬“民主、和睦、协作、共赢”的精神。
近年来,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文明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各国相互依存和利益融合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与此同时,经济金融危机、气候变化、资源能源安全等各类全球性问题日益突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推进互利合作面临新的严峻挑战。新形势下,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独善其身,而只能携手合作、同舟共济,共同寻找各类全球性问题的解决方案,实现合作共赢,增进共同利益(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理论中心组:《坚持和平发展促进合作共赢》,载《求是》2013年第18期)。为此,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突出了合作共赢的重要性,主张在国际关系中应“弘扬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强调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明确表示“中国将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坚定不移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第三层次是和谐世界。在和平共处、合作共赢的基础上,才有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和谐世界理念是胡锦涛同志于2005年9月 15日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正式提出来的。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什么是和谐世界,怎么建设和谐世界进行了深入阐述,即“应该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恪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在国际关系中弘扬民主、和睦、协作、共赢精神。政治上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共同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经济上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文化上相互借鉴、求同存异,尊重世界多样性,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繁荣进步;安全上相互信任、加强合作,坚持用和平方式而不是战争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共同维护世界和平稳定;环保上相互帮助、协力推进,共同呵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继续强调指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是各国人民共同愿望。”
和平指的是一种相安无事的状态,而和谐的内涵与境界要远比它高得多。因为,和谐强调的不仅仅是相安无事,而且要能各尽其责、各展其能、各得其所。进入21世纪后,尽管世界仍很不安宁,人们孜孜以求的“和平梦”还未最终实现,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如今的我们较以往任何时候更有能力维护和平、促进和平,也需要向着更高目标迈进。可以说,和谐世界理念的提出,顺应了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为人们指明了更高、更美好的奋斗目标。所以,构建和谐世界既是目标,也是指导思想;既是中国的需要,也是世界的需要(吴建民等:《和谐世界与中国外交》,载《外交评论》2006 年第1期)。
总之,“和主义”理论所蕴含的这三个层次是内在统一且层层递进的。这就好比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当某一级的需要得到最低限度满足之后,就会开始追求更高一级的需求。在国际关系中,国与国之间首先要能和平共处,才可能谋求合作,实现共赢;而只有都通过走合作共赢之路,相互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也才能建成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
“和主义”理论的实践特征
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实践。“和主义”理论主要来源于中国五千多年的优秀传统文化和新中国六十多年的特色外交实践。因此,新中国的外交工作处处贯彻着、体现了“和主义”。
其一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新中国成立之初,毛主席便制定了“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人”的指导方针,开始确立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该政策的核心是: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对于一切国际事务,都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不屈从于任何外来压力。不同任何大国或国家集团结盟,不搞军事集团,不参加军备竞赛,不进行军事扩张。关于这方面,冷战期间,中国同苏、美的关系演变就是很好的例证。即使是在实行“一边倒”的时候,中国也敢于拒绝苏联提出的无理要求(如在中国建立长波电台和联合舰队等),敢于反对苏联的霸权主义。而在反对美国霸权主义的同时,我们也能适时同其开展交流,直至建立外交关系。
其二坚持走和平发展之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而历史上,国强必霸似乎成为一条定律。因此,中国的快速崛起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各种反应。比如,有些国家对我们的疑虑、担忧、误解、防范甚至遏制的倾向也随之有所增加。国际社会上各种版本的“中国威胁论”不绝于耳。其实,我们早已非常明确地向国际社会申明:中国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立足于发展自己,不搞侵略扩张,不做损人利己、以邻为壑的事情,不走“国强必霸”的传统大国崛起的老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传承和发展,也是中国人民从近代以后苦难遭遇中得出的必然结论。”因此,他特别强调,“中国走和平发展道路,不是权宜之计,更不是外交辞令,而是从历史、现实、未来的客观判断中得出的结论,是思想自信和实践自觉的有机统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取得的巨大成绩也完全可以证明,中国打破了后起大国崛起势必掠夺、侵略、争霸的历史定律,开创了全球化时代依靠勤劳智慧、合作共赢,实现振兴的全新道路(裘援平:《中国的和平发展与公共外交》,载《国际问题研究》2010年第6期)。
其三坚持正确的义利观。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非常注重“先义后利”、“重义轻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外交工作中要坚持正确义利观。他指出:“义,反映的是我们的一个理念,共产党人、社会主义国家的理念。这个世界上一部分人过得很好,一部分人过得很不好,不是个好现象。真正的快乐幸福是大家共同快乐、共同幸福。我们希望全世界共同发展,特别是希望广大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利,就是要恪守互利共赢原则,不搞我赢你输,要实现双赢。我们有义务对贫穷的国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有时甚至要重义轻利、舍利取义,绝不能唯利是图、斤斤计较。”正是基于这种理念,中国无论是一穷二白的时候,还是发展壮大起来之后,一直都坚持提供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的对外援助。据国务院新闻办2011年和2014 年发布的两份对外援助白皮书显示,截至2012年,中国的对外援助金额累计达3456.3亿人民币,帮助发展中国家建成各类成套项目近2600个,为其他国家培训各类人员近17万人次,援外医疗队诊治患者近2.7亿人次。
其四坚持协商谈判的解决问题之道。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磕磕碰碰在所难免,关键是以什么样态度和方式来对待和处理。中华民族是追求和平的民族,“和为贵”、“协和万邦”、“化干戈为玉帛”的和平精神,贯穿中华文明的历史(李源潮:《同心求和平携手促安全——在第二届世界和平论坛上的讲话》)。 因此,对待国际争端,我们一贯主张通过协商谈判,寻求政治解决之道,反对动辄制裁或以制裁相威胁,反对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在处理我们同其他国家的争端时,也一直秉承这一理念。比如,中国坚持通过对话谈判处理同邻国的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已同12个邻国成功解决了历史遗留的陆地边界问题。在处理南海问题、钓鱼岛问题、中印边界问题等领土争端时,尽管我们拥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但选择了克制谨慎,始终致力于双方协商处理。可以说,没有中国的克制,就没有今天亚洲的繁荣发展。
“和主义”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和主义”理论的形成、发展与实践,是中国对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一大贡献,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首先,“和主义”建构了认识国际关系的另一个理论视角。“和主义” 在坚持世界需要合作的大前提下,更多地从需求层面来看待国家间关系,即如何一步步地满足和实现国际关系中的合作需要。这与目前西方的三大主流国际关系理论,从权力、制度或文化的视角来考察国际关系现象有较大不同。全球化时代,在各国高度相互依存、利益深度融合的新情况下,需求一般是会超越权力、制度和文化的,从而逐渐成为处理国家关系的新的出发点。
其次,“和主义”提供了国与国关系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英国前首相帕麦斯顿曾经说过:“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恒的利益”。它被许多国家视为对外关系的准则。这种法则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而其本质是一种利己主义。如果每个国家都如此行事的话,不太平便可能成为常态,国家间关系也注定是不可持续的。然而,“和主义”则不同。定位上,它着眼长远,致力于国家间关系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层层递进和环环相扣,建设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方式上,强调通过合作做大集体的“利益蛋糕”,从而使每个个体都能从中获得更大的收益。
最后,“和主义”回答了中国和平崛起对国际社会的影响问题。毫无疑问,中国的崛起正深刻地改变着国际格局和国际秩序。一些国家或个人基于历史经验而有所担忧和疑虑也比较正常。不过,判断一个国家的最终走向,还应从其指导思想上探究。“和主义”清楚地申明了中国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之路,将通过自己的努力和有效的合作来实现和平崛起,不可能走 “国强必霸”的老路。“和主义”同时还表明,中国将自身的发展与国际社会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信奉的是“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真诚希望同所有国家一道实现繁荣发展与和谐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