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德里克·M.齐硕姆是20世纪美国重要的哲学家,他的部分学本质主义理论认为,如果任何事物是某个整体的一部分,该整体在它存在的每一个可能世界中都具有该部分,对象的部分对于该对象是本质性的。他认为应区分严格的哲学意义上的真部分和松散的日常意义上的非真部分,失去真部分将使得一对象改变它的身份,若失去一非真部分,这个对象的身份却仍将保持住。在笔者看来,齐硕姆的这个理论可以用于处理忒修斯之船难题,即时间中的同一性难题。
如果有一艘忒修斯之船,完全由木头构成。有一天,一块木板被拆下换上了一块铝板。这个变化是微小的,这艘船无疑将继续存在。又一天,另一块木板被拆下并换上了一块铝板,船还是以前的那艘船,因为变化仍然是微小的,这样,直到最后这艘忒修斯之船完全由铝板构成。是否可以认为,这艘铝板船就是开始时的那艘木板船?因为那艘船在每一次替换中都仍然存在。齐硕姆说,这艘船在每一个时刻都存在,是由于构成它的那些部分的集合一直存在。在某个时刻存在的部分的集合是“存在者本身”,它凭借自身的力量存在,不同的部分的集合在不同的时候充当这艘船,这艘船在某个时候有某种特征是由于构成它的那些部分的集合在那个时候有那个特征。但这艘船是一个“依存物”,它凭借一些其他的事物存在而存在。
如果某个人将拆下的那些旧木板按照它们被拆下时的原样保留下来,并且将它们按照同样的顺序组成一艘船,那么这艘重新组成的木板船是否就是开始时的那艘船?如果仅仅在“等同”这个词的“松散的和通俗的意义上”说,这两艘船是相同的,但是在“严格的和哲学的意义上”说,如果在某个时间由某个具有某种特性的集合组成的事物,在另一个时间由另一个具有另一种特性的集合组成,那么它们是不等同的。
因此,当我们说像忒修斯之船这类的事物在时间中持续存在时,是在松散的意义上说的。“A是B”或者“A等同于B”的松散的意义与严格的意义是不同的,松散意义上使用这个语句,意味着A可能有一些B所不具有的特性,这种同一性是相对的,它表现为:A与B同样是某物(大类),并且A可能是某某物(小类)但B不同样是某某物。例如,当你说“我的乐器与你所演奏的是相同的,但新旧不同”时,这里的“是”表示同一性,指类型相同,但两者所指称的事物不同:我的乐器与你所演奏的是相同类型的乐器。
为了避免这种模糊性,齐硕姆引入“句子殊型”和“句子类型”这两个词项。“A是B”与“A等同于B”是两个句子殊型和一种句子类型。它们在语句构成上属于同一种句子类型,但是它们是不同的句子殊型,两者位置不同。这里的两种情况都是松散的和通俗意义上的同一性的情形。齐硕姆认为,所有的物体都是由无数的组成部分构成,它们的实体不断地在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当这类变化是逐渐地进行的时候,语言对于这样一种变化中所存在的每一个不同状态不能都给予一个不同的名称,因此它们仍然保持同一个名称,并且被看作是同一个事物。因此,我们说一棵树在苗床中与在森林中是同一棵树,一艘连续地更换锚、滑轮、帆、桅杆、甲板和木板的船,当它保持同一个名称时仍然是同一艘船。但是,无论什么时候有部分的某种变化,无论这个部分可能是怎样不重要的,这个旧的事物都不再存在,并且形成了新的事物。在严格的意义上说,某个事物的任何一个部分对于它而言都是必要的,当某事物丧失某一部分时,这个事物在严格的和哲学的意义上便不再存在。但是如果因为部分的增加或减少而形成的新的事物与旧的事物是足够地相似时,将它们视为一个事物比将它们看作是不同的事物更方便。因此,像树、船、身体和房子这类熟悉的物质事物仅仅在松散的和通俗的意义上持续存在。
(作者单位:贵州铜仁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