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仲礼:中国绅士——官民之间重要的社会“稳定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32 次 更新时间:2015-09-23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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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仲礼  

2015年9月19日16时40分,著名经济学家、上海社会科学院原院长张仲礼先生在华东医院溘然长逝,享年95岁。

张仲礼先生出生于1920年,江苏省无锡人。历任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第六至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1982年获美国卢斯基金会中国学者奖。代表著作:《英美烟草公司在华企业资料汇编》、《沙逊集团在旧中国》、《第三产业的理论与实践;兼论上海第三立业发展战略》和《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等。

绅士作为一个居于领袖地位和享有各种特权的社会集团,也承担了若干社会职责。他们视自己家乡的福利进增和利益保护为己任。在政府官员面前,他们代表了本地的利益。他们承担了诸如公益活动、排解纠纷、兴修公共工程,有时还有组织团练和征税等许多事务。他们在文化上的领袖作用包括弘扬儒学社会所有的价值观念以及这些观念的物质表现,诸如维护寺院、学校和贡院等。

所有的绅士不仅在本县承担职责,上层绅士还在更大的区域发挥作用

绅士的这些职责与其私人土地的占有以及所在地点无关,而与行政区划更有关。所有绅士都在本县承担其职责,但也有一些绅士在更大的行政区域如本州府或本省担负职责。属于下层绅士的与县教谕和知县往来密切的县学学生,能在本县有效地发挥作用,但一般也止于本县。而上层绅士的影响和活动大部分扩展到更大的区域。他们建立的关系以及他们在乡、会试及第所获得较高威望,使他们可与省里的大员以及其他上层绅士密切往来。

陕西的一位举人柏景伟的一生正是此种情况的写照。他从未人仕,但作为儒林士子则遐迩闻名,在本省的各类事务中极为活跃并富有影响。在他与巡抚、省里其他官员和上层绅士的书信往还中,讨论了许多本省的事务。他的见解和支持为人高度,先后几任巡抚都向他垂询。柏景伟的其它职责有,主持两个县的赈政,主管三个府的团防,还创立一个组织,资助各县赴京会考的考生。

江苏举人汪士铎的一生也可说明上层绅士在更大的区域内所起的作用。他与本省大员通信中论及有关本省事务的许多问题。如他对军事战略提出见解,吁请在两个府开矿,他还主持编纂本府地方志《江宁府志》。

绅士的功名高低与其职责范围的相关性,在下文详述绅士承担的具体事务时还要涉及。

还有种迹象表明,绅士总倾向于移居行政驻地,绅士地位的上升往往与其移居更重要的市镇有关。刚才提及的两名上层绅士,他们在本省如此活跃,都与居住省城有关。据陕西一绅士的传记来看,其祖上均为布衣,在一乡村居住了好几代,他移居城市后,才在地方防务中十分活跃。另举一例,有一举人原籍为陕西另一县,寄籍省城,参与了本省的赈灾事务。有一捐职候选同知,富而好施,“光绪三年大饥,出巨款助赈。所居八女井,村人数百家,嗷嗷待哺。又与堂侄安吉出粟自赈,不烦公家接济。”“后徙居城内,搜买古书,插架连室,费数千金,以饷后学”。这也有助于其子读书应试,后为“正途”绅士,这位候补同知在本县事务中十分活跃。

“绅士代政府行“半官方”之事绅士所承担的事务,许多对政府是有用的。这些事务若非绅士担当,则须官吏办理。然而官吏的幕属和书办太少,经费也不足,不能承担所有这些必要的事务,特别是地方政府,更是如此。并且,官吏还因任期太短,地方情形不熟,而难以办理。政府条例对官吏在某一地方任职时间有限制,并规定官吏必须回避原籍。这些措施既有阻止官吏结交地方权势和各种关系的目的,也对他们的效率产生阻碍。以某官员的话说:“盖官有更替,不如绅之居处常亲。官有隔阂,不如绅士之见闻切近。”

一般说来,官吏中以知县最接近民众生活。知县为一县数十万人口中唯一的行政官吏。治理如此之多的民众,因其任期短暂,困难大大增加了。据河南鹿邑县和湖南常宁县知县的实际任职时间的记载,表明整个清代知县的任期都相当短暂,到19世纪任期更是大为缩短,平均任期从1.7年到短至0.9年。这使任何一个地方官都难以熟悉本县,也减少了他对任何计划的兴趣,因为他在任期内看不到结果。

因此,官吏们所做的事,特别是县官,极为有限,绅士所干的事,往往取代了官府的政事。绅士的这些事或许可称为“半官方”的,因为绅士代政府而行事,但又不是政府的代理人。绅士仍然是一个社会集团,在自愿的基础上行事。

有时绅士受命于官府而办事,或协助官府办事。有时官吏们倡议某些事,由绅士去干,并且让绅士放手去推行。还有的时候绅士倡议做某些事,然后由官府批准,往往还得到官府经费上或其他方面的实际支持。然而,绅士常常自行其事,官府只能默认或者勉强容忍。官府和绅士之间的合作,依承担的事务与当时的情况不同而不同。危机时,官吏履行其职责的能力削弱,有待解决的问题却增多,这时绅士所做事情的范围就扩大。太平天国时期一个著名的巡抚胡林翼曾说道:“自寇乱以来,地方公事,官不能离绅士而有为。”

“成为“地方领袖”的绅士,在某些情况下左右地方官吏绅士充当了政府官员和当地百姓之间的中介人。如前所述,官吏处理地方事务,常常向绅士咨询。地方官吏总是一再向某些绅士求教并寻求协助。但是当绅士代表本地利益时,往往与官吏发生争执。如在鸦片战争期间的广州,某学校的全体生员与知府之间发生一场争吵,这个知府似乎支持洋人。生员们奚落了知府,骂他是“汉奸”,最后迫使知府辞职。

绅士作为本地的代言人,常常去说服政府接受他们的看法。举例言,苏州绅士冯桂芬系卸任官员,仰仗其他上层绅士的支持,他通过写文章著书,通过与巡抚的交往,成功地为本省一大片区域赢得减免赋税的权利,那位巡抚在一份奏议中也支持这位绅士的立场。

太平天国时期,苏州一度为太平军攻陷,上海也处于危境。上海的上层绅士和苏州逃来的绅士,力劝曾国藩派李鸿章去保护上海,重占苏州。

还有一些事例清楚地说明,即便省级的上层官员也怕当地绅士,这些绅士结交朝中大吏,可以削去他们的官职。如四川有个官员说:“川省官易作,不似他省,动辄京控”,因四川离京师远。另一官员也说:“天高皇帝远也。”但是,绅士张西铭却对答:“去皇帝虽远,天却近。”

在某些情况下,绅士利用自己对官府的影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地方官吏,但也有一些情况是,绅士凭其地方领袖的地位来达到这一点,地方领袖是他们力量的源泉。如江苏曾有这样的事例,当高邮等县因遭水灾时,两江总督在奏章中说,“在城居民有力之家,例不在赈恤之列”。但是,高邮生员朱恺七,聚众罢市,抬神闹哄公堂、衙署,勒要散赈。

大量地方事务的实际管理都操诸绅士手中,地方志中有无数记载可表明绅士在修路造桥,开河筑堤和兴修水利等公共工程中,活动极为频繁。下面所举事例可说明绅士所从事的活动的类型,以及绅士与官吏的合作范围。

在道光朝,陕西华州有一生员“捐万金,凿山开路百余里,行人便之。”澄城人连江,“光禄寺署正”,“于茨沟创建石桥,修坡道十余里”,“施地三十二亩,以供香火及桥坡岁修费,计银二千七百两有奇”。据记载,嘉庆时浙江衢州有一生员花银一万四千两,用于筑桥。

还有一事例。光绪时,陕西西安有一热心地方事务的生员,“戊戌淫雨,沣水涨溢”,他“度地形,募捐款,引水入渭,民田涸。复又佐地方官,治泥河、露宿河。干筑培修,浚沿河数十村。始得安业。”

  浙江松阳的一个副贡发起修筑堤坝,并捐银二千两。

  这只是许多工程中的数例。这些工程均由绅士私人操办,它们在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十分重要。如果工程涉及区域很大,就由若干绅士集资合力来规划并实施,通常都以上层绅士为首。省里的官员往往临场指导,或在跨县的工程中帮助协调。但是无论这些工程由官或由绅指导,在执行中总是绅士承担主要负担。

  例如,光绪五年(1879)安徽庐州由绅士合力建闸。庐州府贡生蒋一鉴撰文记载这一工程。其中说到,无为州田一百余万亩,山田十仅有三,余则尽属圩田。如果建闸,每逢巨潮,封闭不过四五十日,水灾可弥,商贾播迁也可均沾其福。故文中结论说,建闸能使庐州七邑田庐生民计数百万得以保护,帑课计数十万得以保证。这项工程依靠省里大员支持,由若干绅士设计并实施建成。

  上述事例还反映出一点,即这些工程常常是由绅士筹款的,或是用他们的私财,或是从当地居民中征募。然而,绅士发起和领导这些工程,但将经费成功地转给政府负担的事也是常有的。河南丰乐镇官道上的漳河桥的维修,本是附近三县居民的责任,但最后绅士成功地免除了地方上的劳役和摊捐的负担,此后修桥经费由省藩库拨支。如光绪时,江苏淮安的绅士为挑浚河渠,修筑桥梁和水闸,成功地从库款中获得拨款。

绅士往往对水利问题极为关心,并视此为己任

绅士在水利兴修方面所起的作用也可举出许多例子来说明。如直隶涿县有一乡村绅士康斌,对于修桥筑路及修建祠庙、赈济贫民、兴办义学,十分积极。还在地方上倡议兴修水利。“嘉庆间,为沟洫于村中,以备蓄泻,灌田三十余顷”。该方志编于民国年间,但方志中犹称“村民至今享其利”。

在直隶清苑,举人王锡三是一个很有势力的塾师,对地方上福利十分热心,“光绪三年,畿辅旱,大饥。锡三作《救荒论》,约乡人兴水利,壅滱水,溉田数千顷。工费皆己出。”

在这两个事例中,绅士兴修水利是出于整个地方利益,而不是为其私产。这两个事例也说明这类绅士活动的一般形式,即上层绅士发挥作用的地域比下层绅士更大。

江西建昌也有一例。据称这一地区半为山地,半为湖滨。山地易旱,滩地易涝。据方志记载,当地居民(不是官员)兴修水利,在山地建塘坝,在湖区建闸,共计五百十三个。虽然记载上并未言明当地居民是否在绅士领导下举办这些工程,但是,绅士的领导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只有绅士的积极参与,这些工程才能在技术上可行,才有资金保证。

绅士对水利问题极为关心,并视此为己任,这一点在他们的著作中说得很明白。河南一绅士撰文议论一“故闸”的兴存,此闸倾圮日久,该绅士力主重修。他指责说:“前贤创之,后人不能守之者,邑绅士之过也。”并提出重修此闸理所当然应由绅士承担。

浙江绅士凌介禧极为关心其本地和邻近地区的水利问题,他在江浙一带广为游历,悉心研究旱涝的原因。他拟订了详细规划,以图改善整个地区的灾患状况。他指出何处河流应疏浚,何处应建池蓄水。他在所著《东南水利略》一书中提出了这些计划。此书在咸丰时刊行问世。当实际的工程实施时,他的计划为人认真地考虑,在好几处予以采纳。

在某些地方志中也讲到有些大型的水利工程系官员负责。但是据方志中所附的奏疏、报告和文章提供的更详细的资料来看,几乎每一个工程都提到绅士是操办这些工程的积极参与者。《松江府续志》记载江苏松江府的水利具有特别的重要性。那里的工程大部分是治理大的江河湖泊,因而在运输和防洪以及水利方面都很重要。

另有一地方志记载了宁夏一系列的灌渠情况。这一方志在叙述17、18世纪灌渠工程的兴建和维修事宜时,通常将其归于省级大员的功绩。这些工程实际是如何完成的却未议及。有一宁夏水利同知撰文论及18世纪时这些灌渠的年度维修情况,他提到有一定数量的绅士担任渠长。然而,在19世纪,几乎没有提到这些工作应归功于官员。年度维修仍在进行,并由绅士说管。关于各灌渠,绅士们的年度会议均有详细记述。他们在会议上就有关各项事务作出安排,并指定与会绅士分别专职处理这类事务。

绅士介入政府各项事务,发挥全方位的社会职责

  在有的地方,地位重要的差局的局董都是绅士。差局为官吏出巡和官驿提供脚夫。要求这些局董先垫付所需款项,然后允许他们再向当地人民征收代役银,这也是常有的事。绅士的这一职责正如其他职责一样,正是中饱私囊的大好机会。

在陕西省,这种局称为车马局,“例推富绅二人,驻局总管,为遇大差,力足赔垫,不扰里民故也。”其习惯是“每岁终交卸,必尽焚一年薄籍,所以杜刁健把持,虑甚远矣。然历久亦不能无弊。”同治七年有一绅士主管该局时力主改此旧例,不再焚帐。结果却给自己惹了大麻烦。有人以“帐项不清”,对他提出诉讼,使他“垫赔银无算”。

在许多地方,绅士还负责修建和主管常平仓。制订常平仓的政策是为了能稳定农产品价格,以及在必要时能救济贫民。虽然常平仓的主管人一般由知县从当地绅士中任命,但是据记载这些主管人常常是由当地有权势的绅士保荐给知县的。

绅士在地方福利事务中也起了主要作用。官吏有时只是领个头,他们邀约绅士到县署磋商,然后任命他们主管赈济局。还有一些情况是官吏只是批准济贫、义葬、育婴堂或其它诸如此类的组织,至于经费和管理均由绅士承担。例如,有一地方的《育婴堂条规事宜册》中规定,育婴堂堂长应由地方绅衿公举,由府县慎选品行端方,老成好善,家道殷实的贡监生员担任。江苏巡抚丁日昌曾引宋朝苏东坡所说,胥吏之辈,“贵已不可得而至矣,则将惟富是求。”据这位巡抚说,如诸种善举由绅士经管将比由胥吏经营,贪污要少得多。

地方志中可说明绅士十分积极地发起和建立慈善组织以及个人做善事的事例俯拾皆是。家道殷实的耆老和平民有时也捐赠一些钱财,但从记载中看,这些经费开支的主要部分是绅士承担的。

虽然,在严格的意义上说,绅士一般是不掌握司法权的,但是他们作为仲裁人,调解许多纠纷。有关绅士这类事务的例子不胜枚举,故人们下这样的断言,即由绅士解决的争端大大多于知县处理的。兹举数例,据称有一生员极善调解纠纷,所以他的老家的各村庄很少有诉讼案件。还有一生员素称刚正鲠直,常常为其家乡的一些家庭分家拆产排解纠纷。有一贡生据说调解纠纷十分明断,十余年来他所在的庄上竟无讼案。

绅士还有卫护传统的纲常伦纪的职责。这是他们在中国社会中作用的主要方面之一。绅士的整个生涯都表现出中国的文化传统。这种传统以及绅士对一个真正的儒学社会的构想——无论这种构想与官方的思想准则相违背或相一致,在这里都不可能详加叙述,但是这里可举一些例子以说明绅士们以某种方式完成其文化使命的外在表现。

绅士们积极地从事传授和阐明这些纲常伦纪。他们捐献了大量财物兴办书院。当时以及现代的作者们都指出,最精深的学问都是在这些书院里做的。主管官学的教官更关心的是科举的训练。书院的山长都是“正途”出身的上层绅士。一个生员如想成为真正的学者,常常设法进入这些书院。

绅士还捐助资金和土地,其出息用于津贴学生。他们还捐资维修文庙,先贤祠及其他等等。

可以想见,绅士一般都是科举制度的热心支持者,他们中那么多人都是从科举中获得权势和威望的。因此我们看到,绅士对官学校舍的维修总是积极从事的。往往修造工程由知县发起,但工程的监造和捐资都是绅士承担的。某些地方志关于官学修造的历史一直追溯至唐朝。注意到这一点也是饶有兴趣的:在较早的各个时期,这项工程主要是由知县经办的。只是后来到了清朝,才由绅士承担了主要职责。

为本地的考试而修造贡院一般也认为是绅士的职责。有一地方,考生应试需自带桌椅,直到绅士最后筹集到足够的经费才在贡院置办了桌椅。客居异地的绅士也捐资修建会馆,作为接待同乡的地方。例如,一代重臣李鸿章之父曾在京城修建庐州会馆,以后李鸿章又扩建了会馆。参加会试的庐州考生都借住会馆。南京有合肥试馆,是参加乡试的合肥考生借寓之地,这个试馆是李鸿章的旧属合肥人刘铭传出资建造的。为了帮助新生员,或者向任京官的同乡人士赠礼,以便维持与朝廷的关系和提高本地的权力和声望,绅士还主持了一些其他组织。总之,这一切都旨在维持既定的社会秩序和绅士的地位。

自清初以来,实行了每半月一次的“圣谕”宣讲制度。宣讲由十六条政治—道德准则组成的“圣谕”的目的是向百姓灌输官方思想。为了实施宣讲制度,就要求绅士给予协助。

到19世纪有的知县仍认真执行半月一次的仪式,并亲自引导这些圣谕的宣讲。有的知县要求应试考生默写圣谕。有时也推荐年长的生员去乡村负责宣讲圣谕。总之,这些职责都是由通过科举考试获得得功名的各类“正途”出身的绅士担任的。

绅士还是地方志的修纂者。有一编纂人曾这样解释修志目的:“国有史,郡有志。志以述事,事以藏往,藏往以知来。是故文献足征焉,劝戒不惑焉。夫志史之翼也,君子参伍以通其变,小人法守以修其业。”

还有一个地方志修撰者则强调记载那些忠孝节义者传记的价值。绅士认为地方志的修撰将有助于全面维持道德规范以及他们自己的名望。因此绅士们,特别是“正途”出身的上层绅士,尤热心于修志。

在19世纪上半期,中国还维持着相对安定的局面,政府仍控制着军队和治安力量,并控制着赋税。但是到19世纪中叶危机一起,绅士很快就渗入这些领域。

由于政府军队的腐败,绅士们成为地方武装组织的军事首领。政府不得不坐视其势力的剧增,并设法利用他们去镇压太平军和当时其他的起义军。几乎所有的地方志都记载了19世纪当地团练的发展,并可以发现,其组织者和首领主要是绅士。

上层绅士通常负责地方团练的组织与筹款,特别是较大区域范围的团练。而下层绅士通常是在较小的区域内活动,担任一些小地方的团练头领,他们常常参加实战。例如浙江余姚的一个上层绅士系在籍官员,他积极发起了本省的团练组织。据记载,他与浙江将军瑞昌和巡抚王有龄为军务而发生龃龉。又如广西浔州一贡生组织团练十分积极。浙江嵊县有一武举由下层绅士辅佐,担任地方团练首领。从许多事例中都可看到下层绅士的权限较小。《畿辅通志》曾讲到一事例,直隶的一生员带领二百名练勇去攻打匪徒,结果战死。这部方志还提及一监生带领团练去打太平军。

在19世纪中期,军情危急,政府意识到它的绿营兵不能对付起义军,开始派遣朝廷大吏回原籍,以绅士身份组织团练。显然,政府是以这种方式设法鼓励地方团练的发展,并驾驭之。例如李鸿章之父李文安是一京官,咸丰三年(1853)太平军抵安徽,朝廷即命他回安徽原籍组织团练。当时礼部侍郎曾国藩丁忧在籍,朝廷命他留在原籍湖南组织团练。由于他的努力,致使著名的湘军发展起来,最终成功地镇压了太平军。

政府还鼓励退职的官吏组织团练。如咸丰三年(1853)太平军占领南京,退职京官冯桂芬正在苏州老家。为了护卫苏州府,他在团练组织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此他荣升了官职。

省或地方官吏有时亲自发起并主持团练,但这些组织的实际活动仍然是绅士掌握的。官员的职责是协调不同团练之间以及团练与绿营之间的关系。如据湖南《巴陵县志》载,该地团练是由知府发起并经该府教授的努力始建成的。这个教授在乡村四处奔走,去解决那些本应由绅士牵头解决的资金和各种纷争等问题。书中还提到他解散了未经批准的团练,因为这些团练庇护了结交太平军的人。

许多地区主出于防卫本地的需要建造或翻修堡寨,绅士在其中也起了重要作用。其时山西巡抚王庆云曾在一份奏议中主张,修筑土堡和协助官吏防卫地方等原属绅士和耆才的职责应维持下去。回民起义期间,陕西的绅士是修筑土堡的活跃力量。虽然这类工程通常由绅士主管,但是关于土堡的选址,绅士之间或官绅之间的争议时有发生。在广州,嘉庆时土堡的修筑都是官府牵头的,但经费由本地绅士和百姓捐得。道光时这些土堡由绅士们翻修,到咸丰时为抵挡太平军,由绅士指导修筑了更多的土堡。再如,湖北巡抚胡林翼也主张由本地绅士和百姓捐款修筑土堡。

虽然绅士是主要的出资人,地方防务经费常常由他们掌握,但有时候控制权也会落在政府手里。太平天国时期,政府为“劝捐”军饷而设立“捐输局”。

政府理所当然地宣称,所有赋税包括最重要的田赋和漕粮的征收权均属政府控制。但是在太平天国时期,绅士插手了赋税征收。有的地方绅士获得了原有的各种赋税的控制权,不仅如此,绅士还协助开征了一种新税,即所谓“厘金”,这种新税是向坐商和行商征收的。这种税的开征后来形成了一种不属中央政府控制的根深蒂固的经济制度。它为省政府提供了一种直接的税源,使地方政府作为一种新的力量崛起而起了重要作用。有时政府免除一些官吏的原职,送他们回原籍。在原籍他们以绅士身份为新兴的地方军队征收厘金。在早期厘金征收由绅士控制,虽然后来在许多地方,半官方的厘局委员开始控制了厘金的征收。

上述情况表明,绅士在其本地区的各种事务中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作为地方领袖,他们与政府结成联盟,自然政府机构本身也由绅士构成。他们在本地承担许多职责,他们担任官员与当地百姓之间的中介,就地方事务为官员们出谋划策,同时在官吏面前又代表了地方利益。在正常情况下,政府和绅士的主要利益是一致的,并且为保持社会的轮子运转和维持现状,他们相互合作。但是当他们的利益相悖时,绅士则会批评、甚至反对和抵制官府的行政,不过并不对中央政府造成严重威胁,在太平天国以及其后的非常时期,由于中央政府的力量和效率下降,越来越多的政府职责和权威由绅士取而代之,乃至到了这样的地步:绅士可以选择究竟是支持政府还是向它的权威直接提出挑战。从许多互不相关的事例中可看到正是一些绅士领袖本人带头在地方上作乱。还有一些拥有自己武装力量的绅士领袖在战乱情况下时而与政府结盟,时而与反叛者结盟,摇摆不定。还有一些绅士,从表面上看确是为政府打仗,但也在利用机会建立自己的军队、政治机器,并控制财源,以培植起个人的巨大实力。如曾国藩、李鸿章等人就是这样扩充自己的实力,造成了一种新型的地方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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