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对湖北法官遇袭事件的一些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67 次 更新时间:2015-09-12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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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龙  

文/江龙 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

今天惊闻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名法官被当事人用利刃刺伤,其中仍有法官生命垂危(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api/15/0909/14/B3308UNV00011229.html)。身为一名律师,本人对于作为法律共同体成员的法官遭受如此劫难深表叹息,并对行凶者的恶行予以谴责,相信法律会还这些法官们一个公道。

从频发的杀医生发展到杀法官,高知的社会专业人士的生存处境日益恶化,亦凸显了社会戾气的愈发深重。搜索网络新闻,法官遭受暴力侵害和威胁的事件频发,从前几年的湖南永州法院枪杀案,到前几天的金华法官遭恐吓威胁,法官的工作环境日渐堪忧。这一方面是中国的司法公信力差的极端反映,但本质上还是“官民冲突”在司法领域的体现,也是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未能营造好的结果。

假如制度存在弊端,每个人都会成为受害者。近几年司法领域层出不穷的腐败案件,比如前段时间原最高院副院长奚晓明案,也让公民对司法公信力逐渐丧失信心。现在一个案子中,作为当事人的原告和被告都怀疑和担心对方会在法院里行贿和托关系,大家都不把关注点放在案子本身的事实和证据上,因此,不论哪一方败诉,大多不能心平气和的接受结果。法官审案是有存在腐败不公的现象,但中国那么多法官每年审那么多案子,相信不偏不倚审案的法官还是占绝大多数。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舆论大环境的影响,当事人难免疑神疑鬼,一个不利于己的判决结果就很容易让情绪不稳的当事人作出过激的举动。

这里不讨论别的,只想说说法院的误区,只有走出误区,未来才能尽量避免发生这类惨剧。

湖北的这起事件是由一起劳务纠纷引起,这类纠纷一般都是农民工向包工头或者发包单位讨薪,当事人大多是社会弱势群体,拿不到工钱可能马上就没有活路,而这类人群普遍受教育程度低,并分不清什么司法和行政,只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政府和社会应当要给他们一个公道。因此,法官在他们眼里,跟古代的青天大老爷没什么区别,他们走进法院,抱着是希望法院为民伸冤的心态,而我们的法院,有时候也把自己当做为民做主的青天大老爷,不时展示一些为弱势群体讨回公道的案例,甚至接受当事人送的锦旗,上书“为民做主”等,并挂满办公室。

法官这时竟忘了,审理案件,所依据的准绳就两个:证据和法律。法官做出的判决,都是按照当事人双方提交的证据做出的,判决一方赢和判决另一方输,并不是因为哪一方身份是什么,把道理说得多么振振有辞,而仅仅是因为一方提交的证据优于另一方而已。因此,送锦旗的当事人也不见得有多大冤屈,可能仅仅是对方当事人缺少证据证明事实而已。法院作为司法裁判机关,手握公平的天秤,不应太接地气,他只应当面对冰冷的证据和法律以试图还原事实,而不应去直接面对当事人,还心安理得地接受当事人的赞扬和馈赠。当法官今天接受了锦旗,那么当他下一次没有支持送锦旗的当事人的时候,很可能面对的就是当事人的不满,甚至是暴力。

在这件事上,我更深信律师这个职业发展的必要性,因为律师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作用,就是为打官司的当事人解释法律,解释法官的判决。当事人不一定信任法官,但起码会相信自己花钱委托的律师,这就可以为法官和当事人之间隔开一条防火墙。

然而现实是,一些法官也看低律师,不信任律师,甚至对当事人说一些诋毁律师的话,总是想着绕过律师,直接去面对当事人。比如湖北这起案件是在法官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和答疑时发生的,其实我对法院判决后向当事人答疑的程序一直持否定态度,法院似乎忘了,当事人大多是没有接受过法学教育,连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都搞不清楚的人,法院的答疑说是鸡同鸭讲都不为过,试问法官如何向当事人解释清楚“你输了是因为对方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

所以说只有律师群体发展壮大了,健康的司法体系才会得以形成。中国当前律师数量少,案件委托率低,中国的法治发展之路任重道远。不知这名行凶的当事人是否有律师提供帮助,假如在他的案子中有律师全程参与,可能这起悲剧也不发生。

法律可以是亲民的朴素的,但法院和法官应当有其神圣感和距离感,而中国法院所谓贴近老百姓,为民做主的观念,给自身赋予了不应当有的功能和属性,恰恰是造成司法公信力不彰的一个原因。

所以说,律师和法官是职业共同体,没有律师,法官的存在也是很尴尬的。

胡言乱语了这么些,权当是看个笑话吧。

希望类似的悲剧不要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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