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人, 是居住在中国四川和云南交界处的一个团体, 现在他们被划分在纳西族里, 尚未被中国划定为一个独立的民族。大约有3万人, 自称“纳”, 汉人把他们称为“摩梭”, 在汉代以来史记里就有记载。
纳人和很多其他家庭一样, 是三代人生活在一起, 每一代里都有男有女, 可是每一代男女之间都是兄弟姐妹关系, 他们是兄弟姐妹在一起共同生活、劳动、抚育女方的子女。纳人的家庭是一个有共同女性祖先的群体的集合, 这个祖先可能是传说中的, 也可能是可以在现实追溯到的。当纳人没有后代, 也就是没有女性继承人时, 他们会过继, 首先是在血亲之间过继, 如果血亲之间没有合适的女性可以过继的话, 那只能找外人。
总之, 如果所有的后代都是男性时必须过继。而且他们可以一次过继好几个, 如果一个家里有很多女性, 则可以把女儿和母亲或者姐妹一起过继过来, 这跟我们汉族是不同的, 而且到目前为止他们也是采用这种办法的惟一一群人。在过继里还有一个特点是过继后血缘身份是不会变化的, 并不是过继以后就放弃原来的血缘, 在这个意义上纳人是双血缘关系。纳人所有的人户中每一代的长男或长女都必须是户长。
还有一个关于母系的重要特点是纳人的房子全是用圆木垒起来的,堂屋中间有两棵柱子, 一棵叫男柱,一棵叫女柱, 上面有一道横梁将两棵柱子连起来。男柱、女柱和横梁必须是来自同一棵树, 最下面的一段做女柱, 中间一段做男柱, 上面一段做横梁。用象征主义的手法看, 这代表着根是来自女性。房子顶上最高的一根横梁是“ 长”的意思, 表示长辈不在的时候它依然监视着这个屋子里所有人的行为, 实际上是一个道德法律、执行官。
当他们在同一代有很多女儿, 繁衍下来人口过多的时候, 就会出现分家情况, 一般是一半的人分出去, 在旁边盖个房子住下来, 财产平分。但即使人口比较少, 如果家庭中的一个成员与所有其他成员都合不来的话,为了整个家庭的和谐, 会把这个人分出去, 等到他( 她) 年老,没有能力照顾自己时, 会把他( 她) 接回来。
一般的亲属称谓中有1/2 是血亲称谓, 1/2 是姻亲称谓。但在纳人的亲属词汇称谓里头, 只有血亲称谓, 没有姻亲称谓。可是他们的乱伦禁忌特别严厉, 如果谁有乱伦行为发生, 就会把他们送到山洞里去, 给他们一筐草和一根绳子, 将他们比喻为牲口, 让他们在吃完草后上吊自杀。
在这个社会中大致有三种性生活方式。第一种是“ 暗访”。也就是悄悄地去走访对方, 但只能是男方去走访女的, 而不能是女的去走访男的。一般是天黑以后去, 在第二天早上鸡叫前后就悄悄地离开, 但在走访过程中不能被女方家中的男性成员看到, 否则就会有麻烦。第一次走访是有约定的,在这个社会里大致上是第一次人类社会中两性关系的平等, 因为在一般社会女性都不能向男性直接表示性要求, 主动权是掌握在男性手中的,在纳人社会中男、女都可以向对方表示自己的意思。但仍没有达到两性关系的完全平等, 就是他们在跳舞时, 男性可以将自己喜欢的女性抱住, 但女性不可以这么做。男女之间的访问关系是间歇性的, 不是每天都去。每一个人同一时期都同时和好几个人有访问关系, 男女都是如此, 这是一种交换走访的过程。
在男女之间有感情关系时男的有时候会送一些小礼物给女的, 女的也会回送一些小礼物给男的。他们之间是一种没有经济关系的暂时性感情关系。1963 年一些人类学家在这里进行调查时发现这里没有“ 爱情”这个名词。后来我学习了纳人的语言后发现, 他们确实没有“ 爱情”这个名词, 但是有动词。暗访时有可能遇到一个比较尴尬的情况, 就是几个人同时去访问一个人, 那就看谁比较有才能, 女方愿意留下哪一个, 因为对纳人来说男方和女方都有拒绝的权利。
第二种方式是“ 明访”。就是在感情比较好的一些人中会建立一种比较稳定的长久关系。这样的话女方去跟女性家长说, 然后家长做好一顿晚餐请男方来吃, 见面的时候女方家长要将家中的男性成员都打发出去。13岁以下的男孩不被当作成年人, 可以不必回避, 吃完这顿饭以后男方就可以公开走访。一般是晚上9 点以后到女方家里去, 第二天早上一早离开, 如果住得比较远的话, 还可以在女方家里吃过早饭再走。在他们这种关系中有一种比较正式的礼物交换, 男的要送纱巾或者裙子给女的, 女的也要送鞋子、腰带之类的东西给男方。如果他们之间的关系要维持就必须送礼物。
但暗访在他们的性生活中的比例是很大的, 我去调查时发现他们当中在同一个时段完全只用暗访生活的人的比例占57%, 明访的比例占20%多。进行明访的人之间也是间歇性的关系, 男的不去做明访的时候就会去做暗访。如果女方知道和她进行明访的男子去哪儿了时, 有其他男子来进行暗访, 她也有可能接待。这就产生了一个现象, 有时候男方来时会发现有一个暗访的人在那里, 但一般不会发生冲突, 因为这个社会对这种冲突有很多控制, 这种事情不能让其他人知道, 如果起冲突的话就可能惊动女方家里的男性成员, 而且如果起了冲突那男女双方的关系就可能再也难以维持, 所以一般明访的男子遇到这种情况时都会悄悄走掉。
第三种情况是“ 共居”。“ 共居”关系在所有人中的比例大概占10%。如果一个家庭找不到可以过继的人选,那么当上一代人差不多已经死掉时,不管是缺少男性成员还是女性成员,都必须 找一个人来共居, 也就是找一个上门来帮忙的人。他们有共同的劳动生活、经济生活, 共同抚养后代, 这有点像我们的婚姻状态。但他们两个人在下一辈中还没有成年时可能是住在一起的, 一旦有孩子长成, 则必须分开睡。他们之间要发生关系的话也要采取暗访的形式, 因为在这个家里所有的孩子叫这个男子为“ 舅舅”,从称谓上没有给男子以姻亲的称谓。而且通常只要在第二代男性和女性成员都有了时, 共居关系就不会再延续下去。
在我调查的村子中30 多年来只有一个人结婚。一般是只有儿子或者儿子非常多、而且非常富有的人家才采取结婚的办法, 因为结婚要请客,要办酒席, 所以要花很多钱。在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只有一户人家每代人都结婚, 这户人家就是当地的土司。但也只是长子世世代代都结婚。因为在清朝时候, 只有嫡系长子才有爵位继承权, 如果不结婚的话, 继承权就会成为一个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因此结婚在整个纳人社会中是一个非常少见的现象。根据各种史料证明,婚姻是在清朝时候从外部传入的, 不是这个民族自身产生的现象。那现在剩下的一个问题就是共居是不是一种婚姻形式。在世界上很多国家民族中也是没有婚姻仪式 的, 男女住在一起, 社会承认他们是夫妻,那他们的婚姻关系就确立了。但在所有社会中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人而言都是要结婚的, 结婚几乎成了带有强制性的一种制度。可纳人的共居只是一代, 只要有了后代这种关系就不再延续下去。而且在同一代里面共居也不是一种规定性的现象, 比如说一户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的人家找一个女子来共居, 那也只是其中一个男子有共居关系, 其他两个仍然是到其他地方去走访。因此不管是从纵的方向还是从横的方向来看, 共居与其他民族实行的婚姻制度是完全有着本质差别的。这个社会是一个有婚姻现象但没有婚姻制度、家庭组织的社会。
这个个案本身的意义在于, 这是在实证主义要求下得出的结论, 用事实根据推翻了利维·索斯的结论, 证明了婚姻和家庭并不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婚姻和家庭之间的悖论关系也已经被解开了, 我们并不需要一个社会里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家庭才能够产生婚姻, 在纳人的社会中只要遵守他们的乱伦禁忌婚姻就能够存在。同时这个案例把布郎和利维·索斯的基本理论全部证伪了, 因为这个社会中不存在家庭, 而布郎所说的横的关系和利维·索斯认定的纵的关系都是建立在家庭基础上的, 都是家庭内部存在的一些关系, 如果离开家庭这个基本元素, 也就是我们的研究范围发生变化的话, 那这些关系就不再是一种普遍原理。
而且这个案例也解决了心理学的一个基础问题。大家知道弗洛伊德的整个精神分析是建立在性关系, 尤其是恋母情节上的, 在他看来儿子和父亲永远是爱着同一个女人, 永远有一种紧张和竞争关系, 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这个社会所有的关系和矛盾。可在纳人社会中,父亲是不存在的, 任何人都不知道他们的生父是谁, 几乎所有的人都不知道他们生父的生父是谁, 他们也不想去寻求这些答案, 而且在这个社会中生父和女儿发生关系是不被禁止的,因此这对心理学也带来了很大的冲击。
(蔡华教授于1995 年获法国巴黎第十大学博士学位, 现任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教授, 北京大学文化人类学与民俗研究中心主任,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兼职教授, 云南大学人类学系兼职教授, 法国法兰西学院社会人类学研究所合作研究员, 英国牛津大学社会人类学研究所合作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