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湾:言论自由与道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55 次 更新时间:2015-06-12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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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  

——由复旦学生驱逐本校教授刘清平说起

近日,复旦学生发起的“将刘清平逐出复旦”活动,愈演愈烈,世界孔子后裔联谊总会也发表了《就刘清平辱骂孔子致复旦大学公开信》,更是引发各界高度关注。身为大学教授的刘清平用词之粗鄙下流,较之市井无赖之恶言诟詈,有过之而不及,由是引起知识界、教育界乃至整个社会的关注,亦在情理之中。

奇怪的是,刘清平教授本人及其支持者却以言论自由为由进行辩护。这里需要反问并深思的是,这种辩解能否成立?显然不能。首先,刘清平教授的这些言论,既非学术探讨,也不是出谋划策,他是在表达自己的心声以快其意。“言为心声”,本来并无不可,遗憾的是,刘清平教授在大庭广众之下以言快意时,出诸其口之言辞极其粗鄙下流,违反了基本道德,有伤风化。其次,其“言论”已经不单单是言论,而是成为行为了。其道理犹如用言论来侮辱、诽谤、陷害他人时,此种言论不仅仅是“言”,同时也是恶行乃至罪行之“行”一样。至于其作为大学教授,如此污言秽语侮辱先师,有违师德,有伤教师职业之尊严,更是不在话下。

言者,心声也。人之为人,重在其有心。“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心有所感,必发之于言论而后快。“民之有口,犹土之有山川也。”因此,“言论自由”本身就是一“善”,为人生幸福之内在构成要素。所以,禁言实为不仁道的压抑人性之举。故当今文明国家之《宪法》中没有不列“言论自由”为基本人权者。

不仅如此,言论自由也是学术艺术进步之前提条件。学者之天职在探索真理,艺术家之天职在演示真理,而真理高远无极,浩淼无垠。人类智慧有限,只能放任其探索精神,方可在求真之途上有所进展。所以禁止言论不啻窒息人类文明进步之机窍。此亦文明社会所不取者,而其《宪法》中不列“学术自由”、“出版自由”等名目者,亦绝无仅有。

再者,言论自由也有其当下之功利作用。古人云“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国家社会各方面事务之治理,纷繁复杂,变化多端。要将其互相作用之机制认识清楚,将其善巧或窳劣评定准确,筹谋解决问题之“良法美意”,给世人以方便、乐利,就必须集思广益、广开言路。故子产为政,不毁乡校。现代文明国家亦多将对公权力的“批评权”、“建议权”列于其《宪法》中。

由此可见,言论自由是文明社会应该发扬的基本原则。

然而,我们千万不能不知轻重,顾此失彼。言论自由固然极其重要,但是究竟言之,它仍不足以成为文明社会的最高原则。道德才是文明社会的最高原则。无论如何,言论自由不能僭越道德而上之。理据何在?道德是绝对的善。中国哲人把道德视为天理,至高无上。西哲康德也说:“在世界之中,一般地,甚至在世界之外,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设想一个无条件善的东西。”(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以“善良意志”为核心的道德是六合内外无条件的善,则“言论自由”只能屈居其下。

首先,人类的基本道德是不证自明的,是众多真理之中确然已知、坦然明白的真理,而非“未知数”。古人云:“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 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就我们人类而言,这是定然无疑的古今之通义。而言论自由,就其为探索真理之条件而言,只是工具。要探索的真理尚不一定明确,作为探索真理之条件,其价值因而也会受到折扣。也就是说,已经坦然明白的真理,即基本道德,重于未知的真理及探索这些未知真理之条件。守住已得者,比追求未得者更关键。

其次,言论自由,就其为文明进步之机制而言,也不及道德重要。因为,对人类而言,文明之进步会有一些副作用。诚如章太炎“俱分进化”之说所言:“善亦进化,恶亦进化”,“乐亦进化,苦亦进化”,“双方并进,如景之随形,如罔两之逐景。”而道德则永远至善无恶。至善无恶的道德自然比有一定副作用的文明进步及其作为文明进步之条件的言论自由更重要。至于言论自由有增进世间功利之作用,其在这方面的价值也比不上道德的价值,道理与此相似,不用赘言。

再次,有些言论,本身就是恶行。掩盖真理的言论当然不善,侮辱、诽谤、陷害之类的言论更是恶行,在文明国家皆是刑法上的罪名。虽然在“言为心声”这层意义上讲,言论自由本身就是一种“目的性”的善,而不仅仅是在成就学术、功利之条件这种意义上的“工具性”的善,但它仍不是压倒一切的最终目的。原因就是言论在某种情形下本身可能成为一种恶行。

总而言之,尽管言论自由有增进人生之幸福、促进文化文明之进步、治理良法之筹谋等方面之重大价值,但同时又是有条件的,不能突破人类基本道德之规约。

新闻背景:

观察者网:复旦学生要驱逐本校教授刘清平,称其言论下流侮辱圣贤败坏母校声名http://www.guancha.cn/Education/2015_06_08_3225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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