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平:互联网货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32 次 更新时间:2015-03-31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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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平 (进入专栏)  


2012年,我在《新世纪》周刊上发表了“互联网金融新模式”,提出会出现一种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本文将进一步讨论互联网金融下的货币形态,核心观点是:未来,很多信誉良好、有支付功能的网络社区将发行自己的货币,称为“互联网货币”(Internet Currency);互联网货币将广泛用于网络经济活动,人类社会将重新回到中央银行法定货币与私人货币并存的状态。互联网货币会挑战目前的货币基础理论、货币政策理论和中央银行理论。

六大特征定义

目前已经出现了互联网货币的雏形——虚拟货币(Virtual Currency)。

典型案例包括Q币(腾讯公司)、Facebook Credits(Facebook公司)、Amazon Coins(亚马逊公司)、魔兽世界G币(暴雪公司)、Linden Dollars(Linden实验室)。在网络游戏、社交网络和网络虚拟世界等网络社区中,这些虚拟货币被用于与应用程序、虚拟商品和服务(以下统称为“数据商品”)有关的交易,已经发展出非常复杂的市场机制。

有些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不存在兑换关系,只能在网络社区中获得和使用,比如魔兽世界G币;有些虚拟货币可以通过法定货币来购买,但不能兑换为法定货币,比如Amazon Coins;还有些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能相互兑换,比如Linden Dollars。

欧洲央行研究表明,2011年美国虚拟货币交易量在20亿美元左右,已经超过一些非洲国家的GDP。

传统支付企业纷纷进入虚拟货币领域。2011年,VISA用1.9亿美元收购PlaySpan公司,该公司处理在线游戏、电子媒体和社交网络中的电子商品交易;美国运通用0.3亿美元收购虚拟货币支付平台Sometrics。

以虚拟货币为蓝本,我从以下六个特征来定义互联网货币:

第一,由某个网络社区发行和管理,不受监管或监管很少,特别是不受或较少受到中央银行的监管;

第二,以数字形式存在;

第三,网络社区建立了内部支付系统;

第四,被网络社区的成员普遍接受和使用;

第五,可以用来购买网络社区中的数据商品或实物商品;

第六,可以为数据商品或实物商品标价。

其中,第四个特征指互联网货币能用作一般等价物(一些网络社区的成员数超过了很多国家的人口,比如Facebook每月活跃用户已超过10亿,而且跨越了国界);第五个特征指互联网货币有交易媒介功能;第六个特征指互联网货币有计价功能。

鉴于互联网货币的购买能力以及所购买之物的价值,互联网货币具有价值储藏功能。所以,互联网货币满足货币的标准定义(在商品或服务的支付中或债务的清偿中被普遍接受的任何东西),拥有法定货币的三大功能——交易媒介、计价单位、价值储藏。

经济合理性

互联网货币对网络社区有五大好处。

一是方便网络社区成员之间的交易和支付活动。二是增强成员对网络社区的黏性。网络社区有自己的管理规则,类似“俱乐部规则”,成员使用互联网货币可以得到比法定货币(比如人民币)更高的效用。三是扩充网络社区的收入来源,比如互联网货币的“铸币税”、与法定货币的兑换差价以及不活跃成员的互联网货币残值等。四是促进网络社区中经济活动,比如应用程序开发和广告活动。五是互联网货币没有现金,不存在假币。

网络经济活动的发展,使互联网货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

首先,数据商品与实物商品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数据商品与软件、电子图书、音乐、电影、新闻资讯等,在存在形式上没有差别,都是数字化的信息流,所引致的消费者真实效用也是相通的。人们(特别是年轻人)也越来越认可数据商品的价值。

未来,很多不需要物流的商品和服务都可以在互联网上生产、交易、消费,在人类经济活动和消费序列中占的比重会越来越大。比如,根据英国金融时报报导,在大数据的帮助下,人们将来可以在网上看病。在这些网络经济活动中,不一定要有法定货币的使用。

其次,网络经济活动和实体经济活动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

设想一个可能情景:某人生产数据产品(比如空气质量测量软件),在某个网络社区上出售,获得一定数量的互联网货币;然后,他用互联网货币去麦当劳买汉堡;麦当劳再用收到的互联网货币去网络社区购买数据产品。在这个过程中,通过互联网货币的媒介作用,网络经济活动与实体经济活动之间实现了完美分工和价值交换,而法定货币则被排除在外。

网络支付的发展,使互联网货币的使用越来越便捷。在互联网金融下,网络支付将与移动支付、银行卡等电子支付方式高度整合,真正做到随时、随地、以任何方式支付,会使互联网货币的使用越来越便捷。实际上,在目前的虚拟货币案例中,网络社区成员的账号,就可以视为互联网货币的存款账户,只要通过手机上网,高效的移动支付网就形成了。

未来可能的情景是:每个人(企业)都同时有互联网货币账户和法定货币账户;不同网络社区的互联网货币可以相互兑换,跨网络社区的交易和支付非常方便;互联网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换很灵活,趋向可相互交易;互联网货币不仅用于网络经济活动,也广泛参与实体经济活动;出现基于互联网货币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交易,比如针对互联网货币的股票、债券、存贷款、信用透支等。

互联网货币符合人类货币形态的发展规律。

到目前为止,人类货币形态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是物物交换阶段,不存在货币。

第二个是商品货币阶段。货币本身就具有价值,比如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也包括可以兑换为硬币或贵金属的纸币,货币的创造主要取决于贵金属的发现和冶炼。

第三个是信用货币阶段。货币本身没有价值,不一定能兑换为硬币或贵金属,其使用价值取决于人们对货币发行者的信任。

在信用货币的早期阶段,货币发行者以私人机构为主,私人货币占主导地位。

法定货币在引入中央银行制度后才出现,是由国家通过法律确立的法定偿还货币,具有强制性(即支付中必须用此货币,不能用其它载体)。

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存款者、借款者共同参与货币创造。中央银行的货币性负债,比如流通中现金、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储备,是基础货币。商业银行的信贷供给和证券投资产生了存款的多倍扩张。不同货币按流动性从高到低可以划分为M1、M2、M3等多个层次。因为中央银行的信用很好,并且负责支付清算系统,法定货币替代了私人货币。

但目前这种由法定货币主导的货币制度不是人类货币形态演变的终点。一方面,哈耶克、弗里德曼在上世纪50年代就对这种货币制度有怀疑。另一方面,尽管私人货币已不再在大范围内流通,但一些“准私人货币”仍普遍存在。

比如,中国上世纪大学食堂的“菜票”就是典型的“准私人货币”,可以在各食堂买饭菜,可以在小卖部买日用品,同学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在现代社会,各种商品和服务优惠券、信用卡积分、航空里程积分等“准私人货币”,更是层出不穷。

互联网货币由网络社区发行和管理,属于“信用货币+私人货币”。

我认为,互联网货币不会被法定货币替代掉,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在网络经济活动的很多环节,用户不一定接受法定货币。二是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支付活动能在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之外发生。而支付从来就是与货币紧密联系、一同演变的。

因此,未来法定信用货币将与互联网货币并存,成为人类货币形态的第四个发展阶段。

内外部风险

互联网货币也有内在风险。

首先,互联网货币发行者的信用比不上中央银行,相关支付功能也比不上中央银行管理的支付清算系统。互联网货币在交易和支付中不可避免会遭遇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支付安全问题。

其次,互联网货币有很强匿名特征,监管难度大,可能被用于非法活动(比如洗钱),造成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

互联网货币对物价稳定也会产生影响。

在针对互联网货币的存贷款活动出现之前,互联网货币创造过程中不存在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分工(即二级银行体系),也不会产生多个货币层次,但互联网货币的过量发行会造成数据商品的通货膨胀。而未来,数据商品会进入CPI篮子。

互联网货币会通过多种渠道影响实物商品的价格,包括:互联网货币介入实体经济活动,甚至在一些场合替代法定货币,产生“挤出效应”;互联网货币影响法定货币的流动速度。中央银行不一定知道互联网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中央银行货币统计和货币政策都会受到影响。互联网货币对金融稳定的影响,主要来自互联网货币兑法定货币的汇率波动。

总之,互联网货币的发展趋势无法阻挡。

在中国,淘宝、天猫实际上就是一个网络生态系统,再加上支付宝、阿里金融(刚推出信用支付功能)。我可以断定:发行“阿里币”的条件完全具备,淘宝、天猫的商户和购物者,完全可以用“阿里币”来进行交易、支付、借贷,而且“阿里币”肯定与人民币有兑换率,进而可能产生“铸币税”,这样阿里巴巴就类似中央银行,而不仅是商业银行,那利润就很大了。同时,对税收计量、CPI统计(淘宝已经有了自己的物价指数)也会有颠覆。

(本文根据在新华社“互联网 新金融――网络支付安全”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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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黎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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