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票贿选,不仅严重扰乱和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选人用人公信度,也严重影响了人们对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信心和决心,阻碍了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治理拉票贿选,目前关键是要注重运用民主的方法清除障碍,堵塞漏洞,化解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并将此作为惩治吏治腐败的重要举措来抓。
清除思想障碍
由于受拉票贿选等问题的影响和危害,一些同志对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心存疑虑,信心不足。特别是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出台后,有的同志误认为“民主推荐已不那么重要了”,“任用干部的权力在收了”。认识上的偏差,必然导致行为上的懈怠。现在,有的地方民主推荐干部,已开始出现弃权票、随意票增多的现象。
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申“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强调要“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质量”,其意义极为深刻。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现在既存有因拉票贿选导致民主质量不高的问题,也存有因个人“专权”造成民主程度不够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有的放矢,对症用药。眼下尤须突出抓好两点。一是要切实加大治理拉票贿选的力度,解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失真失实的问题。拉票贿选与民主相伴而生,是民主的“衍生物”,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在民主政治建设中,共同遇到的障碍。面对这一障碍,唯以改革的勇气和智慧,穿越它,坚定不移地把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向前推进。二是要切实规范领导者尤其是一把手的用人权,走出“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怪圈。在选人用人上,目前群众反映强烈的还是少数人说了算的弊端,这也是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的重要根源所在。我们切不可因为改革遇到一些问题和阻力,放松对选人用人上一些深层次问题的治理和解决。
堵塞制度漏洞
拉票贿选在一些地方滋生蔓延,与民主制度尚未健全有很大关系。有的是因制度缺失,被拉票贿选人员钻了空子。如民主选举中的代表联合提名问题,就是因所提人选是由少数代表在会上临时动议提出的,事前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组织考察把关,拉票贿选人员往往只要贿赂好了几位代表,就能成为候选人正式参加选举,其疏漏显而易见。有的是因缺少公开竞职的平台,让一些善于背后游说的人占了“先机”。还有的是因制度过分笼统、原则,给人留下了投机的空间,等等。
治理拉票贿选,迫切需要不断完善民主制度,从源头堵塞漏洞。如,在民主选举中,要认真改进代表联合提名的方式与途径,让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和组织提名的候选人一样,事前也有一个充分酝酿和推荐考察的过程,使参选候选人,无论是组织提名还是代表联合提名,都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都很优秀,不给那些品行不端、心术不正的拉票贿选人员有可乘之机。又如,要积极完善和推行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干部制度。只要坚持把民主推荐的权利和责任落实到位,投人情票、交易票的自然就会少起来,搞拉票贿选也随之就没有什么市场了。再如,要积极为优秀人才搭建公开表达意愿和展示才华的平台。公开竞争是古今中外选拔优秀人才的“捷径”。抓好此项工作,不仅可促进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也可有效地减少拉票贿选对民主选任干部的冲击和影响。还如,为防止一些人在执行制度中搞变通、打“擦边球”,设定制度要尽量少用或不用“原则上”“一般情况下”等模糊概念,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推责诿过的空间。
严把关键环节
程序是规范选人用人行为的必要形式,也是抵制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当选任干部的原则、标准确定之后,程序往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近些年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的腐败案件,大都与程序颠倒、程序空转有关。如靖宇县李铁成卖官案,当时该县提拔的干部,无一不是由他先圈定人选,然后再让组织部门去履行程序。有的单位和部门为保证“内定”人选“胜出”,通常是先在领导班子中“统一思想”,然后通过班子成员分头向中层干部打招呼,再由中层干部下去做工作。对此,不仅群众很有意见,也给拉票贿选人员留下“把柄”,成为他们搞歪门邪道的“借口”和理由。
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从“动议”到“任职”确定了五个重点环节,构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此程序环环相扣,相互依存,实施中不能“错位”,不可“掉扣”。特别是“动议”环节,一定要准确把握,规范操作。现在,有少数地方以抵制拉票贿选为由,“动议”阶段便把拟推荐的职位全部确定到人头,这显然是不大妥当的。先确定推荐人选,后组织民主推荐,明显违背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动议”的本义主要是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对选任干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形成工作方案。除少数特殊工作岗位外,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应坚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确定考察对象或人选,而切不可简单从事,让民主推荐流于形式。
畅通监督渠道
治理拉票贿选,只要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无论拉票贿选人员的手段是多么的隐蔽和高明,都难以逃脱他们的眼睛。因而在治理工作中,一定要大力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构筑群众监督防线。近些年,一些地方通过在群众中聘请观察员、监督员等形式,建立了广泛、严密的社会监督网络,发挥了很好的监督作用。此做法很值得肯定和推广。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新闻媒体具有覆盖面广、时效性强、透明度高等优势,是民主监督的重要阵地。要积极通过大众新闻媒体对拉票贿选实行全方位的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治理拉票贿选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有位受过处理的拉票贿选人员坦言,他们最怕的就是新闻记者和网络举报,因为那些不光彩的事一经舆论曝光,不但升官无望,而且脸面丢光。
严肃查处问责
法制是民主的保障,必须依法治理拉票贿选。首先,清除“法不责众”的消极情绪。事实表明,拉票贿选并非不治之症。只要坚持依法依规治理,就一定能取得好成就。其次,加大查处的工作力度。依法治理拉票贿选,查处是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手段。对拉票贿选不仅要坚持依法依纪、从严从快查处那些拉票人、买官者,还要坚持依法依纪、从严从快查处那些帮助拉票的人,卖官的官。只有这样,治理才能够持久,才会有实效。再次,强化领导责任。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或部门,治理拉票贿选的力度、氛围和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把手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态度、责任及决心。治理拉票贿选,尤其要注重落实好一把手和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对因领导或工作不力而导致拉票贿选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要实行严格问责,严肃追究,以此增强责任感,促进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