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凌振:依法治国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36 次 更新时间:2015-01-07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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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凌振  

2014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由求是杂志社《红旗文稿》编辑部、教育部《思想理论教育导刊》编辑部和东南大学联合主办、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承办的“第五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论坛”高层研讨会在南京召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南大学、郑州大学等高校以及部分省市宣传部门和党校在内的10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本届论坛以“依法治国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与会学者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就如何理解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治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问题是与会专家学者热烈讨论的一个主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教授在《谈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几个问题》的主题报告中讲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下同)中,最大的亮点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进一步阐明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的领导与依法执政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的关系、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关系。他指出,中国的法治建设与西方的法治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中国的法治建设需要坚持党的领导。我们党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成长起来的政党,与西方的政党在党的性质、制度和基础上都有着很大的不同,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并且执政内涵和领域十分丰富。因此,我们要坚持“三个至上”:即包括民族复兴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在内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

北京交通大学颜吾佴教授认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障。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国内矛盾突发多变,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要坚持党的领导,更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某种意义上,要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要任务在于必须从严治党。

河北师范大学张继良教授认为,在当前全面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的进程中,依法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影响法治国家建设全局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把中国共产党建设成为忠实崇尚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坚定捍卫法律的党,对于全社会遵法守法具有极大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他建议,应当把依法治党融入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的总体部署中,形成法治政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四位一体”的法治建设格局。

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何怀远教授强调,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保证。他认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现代中国已经掀起了三次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高潮,它们分别是:抗日战争的胜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战略的提出与深化。这些都彰显了中国共产党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的决心和能力。

二、 正确认识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本届论坛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刚刚闭幕,全国上下掀起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热潮的背景下召开的。在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就如何正确理解和认识《决定》,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分享了自己的认识和体会,形成了许多重要共识。

中国人民大学郝立新教授提出,要把《决定》的重要意义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人类制度文明发展客观规律的角度去加以理解和认识,它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必将有力地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他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党在指导思想上的丰富和发展,《决定》进一步完善了党治国理政的理念,完整地表述了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的内涵,体现了全局思维、系统思维和法治思维。

上海师范大学汪青松教授认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际上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社会主义总布局的具体展开,它们三者之间构成了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法治保障,是社会主义总布局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发挥法治对实现社会主义战略目标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常务副主编刘书林教授从六个方面探讨了依法治国方略的政治前提。第一,宪法关于国家性质的规定是不容置疑的。第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不容置疑的。第三,国家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不容置疑的。第四,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力量是不容置疑的。第五,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是不容置疑的。第六,民主集中制是不容置疑的。

南京大学姜迎春教授澄清了社会上关于依宪治国的两种解读。一种是抽象意义上的解读,即用西方的宪政理论来解读中国的依宪治国,认为宪法是超越党派的,将党的领导排除在依宪治国之外,这种说法显然是错误的,而且也脱离中国实际。第二种则是具体的解读,就是从中国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实际出发,来解读依宪治国。我国的宪法确定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目标,规定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规定了国民教育的基本内容,值得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和遵守。

河海大学余达淮教授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总体性视角出发,深入分析了马克思法律思想总体性与《决定》中关于依法治国五个原则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

湖南大学陈宇翔教授强调,必须把公正、平等作为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来看待,要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等各个法治环节与过程中。

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中,“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被当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本原则确立下来。与会专家学者普遍认为,这是对中国传统文化和现实国情的深刻认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法治与德治不是对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

郑州大学吴宏亮教授认为,依法治国是国家制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趋于成熟的标志。法是显性的德,德是隐性的法,法治反对的是人治,而不是德治,从行为的规范与约束性上说,道德的力量有时更加持久。因此,他主张依法治国要实行礼法合治,坚持德法兼治的原则。

山东师范大学马永庆教授认为,依法治国应当从“形而上”的学理性和“形而下”的操作性两个层面来认识和把握。从学理上来把握就要思考法治的整体性、全面性的问题。从操作性上来讲,就是怎样实现依法治国的问题。这需要在国家层面确立国家观念,在社会层面弘扬法治精神,在个人层面确立法治意识。要弘扬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法理,发挥道德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

江苏师范大学陈延斌教授以传统的宗规族训为例,阐述了道德在国家与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宗规族训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极具特色的部分和稳定社会秩序的重要制度手段,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极其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其在敦族睦邻教化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对于今天的社会管理、良好社会秩序的营造及和谐社会的建设都大有裨益。

东北农业大学武卉昕教授认为,今天中国社会的道德问题是由多方面原因导致的,其解决一定要扩展到制度层面,寻找坚实的制度保障。在这种语境下,依法治国为解决道德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途径。从社会层面上说,它能够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从个体道德上看,它能够引导道德动机的向善,促进个人道德行为的优化。

内蒙古民族大学包国祥教授从学理性和现实性层面分析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提出要将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用于社会治理的辩证施治过程中。

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树立法律的权威与信仰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会专家围绕这一问题发表了许多看法。

湖北大学杨鲜兰教授从人的信仰的角度谈了构建国民法律信仰的难点与对策。她认为,建构国民的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当前社会正处于一个矛盾凸显的时期,人们的信仰普遍缺失,受封建社会的残余影响,我国法治建设中仍然存在着忽视人的存在的情形,建构国民的法律信仰必须做到:加强法律信仰教育,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增强全民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西华师范大学冯开甫教授认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司法必须被尊重,要从外部约束和个人生存发展需要的角度区分“他之法”观念与“我之法”观念。他分别从三个方面论述了实现他法观念到我法观念的转变:接受法律的教育、参与法律的制定、监督法律执行。

东南大学刘魁教授认为,当前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正面临着人情社会、特权意识、部门与区域利益、人治依赖性等多重挑战,要想建立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从根本上看离不开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构。

南京师范大学王永贵教授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关系出发,认为弘扬包括法治在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它能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定位导航、固本铸魂和凝心聚力的作用。

五、民主、法治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与会专家学者还围绕民主法治建设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进行了研讨。

上海交通大学陈锡喜教授着重分析了邓小平发展民主政治的辩证思想及其启示。他认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不能照搬照抄西方,不能从资本主义民主的抽象理念出发,要从中国现有的实际与比较政治优势出发,实事求是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广东省委党校陈培永副教授认为,中国的法治不是西式法治的翻版。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中南大学张卫良教授认为,治理体系现代化本质上是治理体系法治化,评价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标准是法治化,全民守法是依法治国在精神价值层面的彻底体现。

广西师范学院曾令辉教授认为,建设法治国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法治方式。

南京财经大学耿步健教授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间是一种目标与手段的关系,从理念上看,《决定》中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大原则,分别阐明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前提、中坚力量、价值理念、根本保障和现实遵循。

海南师范大学王明初教授强调,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的重要内容。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除法治体系现代化之外,还离不开权力体系的现代化和社会体系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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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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