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东:知识产权新常态下的三大构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67 次 更新时间:2014-12-27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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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长春  

“知识产权制度发展近400年的历史,从以英国为核心的欧洲中心,到以美国为代表的欧美中心,到今天以中国为代表的亚洲中心,国际知识产权的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理应讲好中国故事、发出中国声音。”

12月21日,在国家知识产权智库建设研讨会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基地十周年庆典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会主席、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教授发表讲话时提出了上述观点。

吴汉东认为,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日前提出了一个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常态的概念,这其实意味着我们正面临着一个新阶段,必须要有新思维、新举措,“从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文件出发,我以为这样的新常态至少包括三句话:第一,制度建设的本土化;第二,创新成果的产权化;第三,环境治理的法治化”。

会后,吴汉东教授接受了法治周末记者的专访,并对上述观点进行了全面深入的阐释。


从“逼我所用”到“为我所用”

法治周末:您是如何理解“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常态”这一概念的?

吴汉东:这首先要理解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它是国家谋划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种新思维,它面对的是中国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的新局面,提出一整套新的发展构想,党中央作出这种决策,并且把它概括为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是非常具有指导意义的。那么,围绕着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我们的各项工作,包括法律制度建设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就都要随之跟进。由此我们在国家智库建设高端论坛上提出了一个“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常态”概念。

它所表达的思想核心,即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进了一个新阶段,我们面临着一个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进入到一个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转折期,我们对此也要提出一个新的工作思路和相配套的一些举措和路径。为此,我谈了三点构想。

法治周末: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常态下,为什么要重视“制度建设的本土化”?

吴汉东:知识产权制度在中国产生发展到今天,也就是三十多年的历史,主要是在改革开放之后,中国才开始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但是坦率而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舶来品,在很大程度上,是西方国家“逼我所用”。比如说,在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才开始了知识产权立法进程。同时,我们在对外开放的过程当中,也遭受了一些压力。比如由于1992年中美知识产权冲突的缘故,两国之间达成了“谅解备忘录”。我们要实现一个从本土化到国际化的转型,符合国际公约的要求,所以在1992年、1993年又分别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颁布实施了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条例,并且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使我们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一下子跟国际惯例接轨。在中国2000年入世之前,又按照知识产权协议的要求,全面修订本国法律。

观察这一二十年来,主要是考虑中国的法律如何适应国际公约的要求,如何应对外国主要是西方国家对我们的压力。但是进入2000年,特别是国家战略实施以后,我们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更重要的是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这就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

所以说,在十八大中央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就是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助推创新发展。因此我认为,我们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就要考虑怎样从本土化到国家化,最后又回到本土化。这个本土化不是过去本土化的简单重复,而是更高层次,在我们的各项法律满足甚至超过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要求的基础之上,更好地把知识产权制度与本土的现实国情结合起来,与我们未来的发展需求结合起来,从而实现从一个由“逼我所用”到“为我所用”的重大制度跨越。


转化为生产力是最终目的

法治周末:您所提出的“创新成果的产权化”,又该如何理解?

吴汉东:其实知识产权的获取并不是制度创设的最终目的,我们称知识产权既是创新激励之法,也是产业促进之法。

理由就是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的设计,鼓励更多人从事创新,包括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通过这种创新来实现商品化、市场化和产业化,也就是要把知识产权转化为有力的生产力,这才是我们制度创设实施的最终目的。

所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讲了一句话,即要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可谓一语中的。他讲到了我们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关键节点和不足之处。现在我国是专利发明申请的第一大国,但成果转化率不高,按照国资委的一位负责同志提供的数据来看,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只有10%左右,低于发达国家40%的水平;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只有51.7%,远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水平。

这说明我们在创新成果,主要是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实施方面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所以我觉得未来十年,我们战略实施的重心就是要把知识产权产业化。


建设“三个环境”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

法治周末: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需要怎样的环境?“环境治理的法治化”又将如何实现?

吴汉东:知识产权从创造到实施必须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知识产权是一个法律制度,仅仅靠知识产权法律是不够的,政府还要建立一个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公共政策体系,包括投资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科技政策、文化政策、教育政策、贸易政策。也就是说,我们通过知识产权公共政策与法律制度的联动,来推动国家的创新发展,这是一个政策环境的问题。

第二个就是市场环境。市场环境必须是公平竞争、安全有序,当务之急要遏制和打击盗版假冒的侵权行为,维持一个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就是要让市场主体能够安心、放心、放手地开展创新活动,发展创新产业。

第三个就是文化环境。现在我们有一个很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这是一个硬件建设,很容易做到,但我们缺乏的是与硬件相配套的软件环境,即我们的法律文化环境。我们的公众能不能形成一种社会共性和一种法律信仰,这非常重要,而这就涉及到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的问题。

整个社会要营造一个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环境。我觉得通过这三个环境的治理,其实就是法治国家的要求。把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常态归结为上述这三句话,来表达未来7年、或者10年我们知识产权工作必须明确的三个重点。


网络技术和基因技术带来新难题

法治周末:时下科技迅猛发展,互联网与基因技术突飞猛进,这种新技术的发展在给社会带来巨大价值的同时,是否也会给知识产权带来一些新的压力与难题?

吴汉东:著作权跟物权、债权、继承权这种传统的财产权制度不一样,它是近代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在不到400年的历史当中,知识产权和科学技术结下了不解之缘,源于科技而生,基于科技而变,所以知识产权制度总是与科学技术交织在一起,既要迎接它的挑战,又要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作出相应的法律调节。

21世纪进入了一个知识经济时代,两大最重要的技术也滋生了两大问题。一个是网络技术,一个是基因技术。因为网络技术的出现,使得信息非常迅速、便捷、广泛地传播,在这个基础上地球就变成了一个地球村,这是由于网络技术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工作和生活乃至交往的方式,所以它引发了知识产权主要是著作权方面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第二个是基因技术。基因技术是一种现代生物技术,它揭示的是生物体包括人类的生命现象和生命规律,基因时代所带来的最大的问题是对专利制度的挑战,而且还回应基因资源跟基专利技术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平衡,所以我觉得这两大技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无论是立法者还是管理者,乃至研究者,都要关注新技术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借用江泽民主席当年讲过的一句话,创新是一个民族不断进步的灵魂,一个没有创新的民族是一个没有希望的民族。

其实我要在这里引申出一句话,保护创新,是一个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一个不保护创新的国家,同样是没有未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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