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推进两岸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发展,形成日益紧密的经济共同体,可以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经济基础,有助于推进两岸和平统一,但并非两岸和平统一的充分条件。而且,发挥两岸经济关系对两岸和平统一的促进作用需要相应的主客观条件,至少需要两岸双方的共同政治意愿与积极行动,以便在共同利益不断增进的基础上建构国家认同。民调显示,近年来的两岸经济合作,在“反独”中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因施行时间较短且尚未充分展开等因素而不足以证实或证伪其在“促统”方面的作用,并面临制约因素。而国家认同的形成,乃是两岸和平统一的关键。因此,必须确立正确的合作理念,坚持特定的推进原则,选择适宜的推进方式,以提升两岸经济合作的政治效应。
【关 键 词】两岸经济合作/政治效益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为和平统一创造更充分的条件”[1]。事实上,在和平发展成为当今世界及两岸关系发展主题的时代背景下,在经济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已成为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趋势下,在中国大陆和平崛起之际,抓住机遇,推进两岸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发展,形成日益紧密的两岸经济共同体,客观上有可能达成上述目的。事实上,自认同“九二共识”的中国国民党2008年在台湾重新执政以来,祖国大陆充分考虑两岸共同面对的新情况,抓住机遇加快实施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战略思想,沿着“先易后难、先经后政”的路径,推进两岸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发展,力求发挥经济合作的政治效应,通过和平发展为两岸和平统一创造条件。本文在从理论层面阐明经济合作的政治效应及其机制、限度与条件的基础上,检视近年来两岸经济合作的政治效应状况及其制约因素,进而探讨并提出提升两岸经济合作的政治效应的路径建议。
一、两岸经济合作的政治效应:理论阐释
(一)两岸经济合作的政治效应及其机制
推进两岸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发展,就是要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基础上,借助两岸公权力携手合作的作用,建立健全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包括两岸贸易合作机制、两岸投资合作机制、两岸产业合作机制、两岸经贸争端解决机制,等等,以制度化的方式推进两岸经贸活动的正常化、自由化与便利化,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一体化发展格局和日益紧密的两岸经济共同体。如此,经济上可以克服市场机制的局限性,有助于进一步整合发挥两岸经济的互补性与比较优势,拓展两岸经济合作与互利共赢之利基,协调两岸经济体的经贸竞争态势,维护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秩序,共同应对全球化与区域化的挑战。
从政治关系与经济关系互动层面看,在两岸当前的政治经济关系状态与内外环境条件下,推进两岸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发展,不仅是两岸应对内外经济环境、实现经济关系协调发展、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必然要求,而且也有助于发挥两岸经济关系对两岸政治关系的促进作用,对于密切两岸联系、稳定两岸关系、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乃至两岸和平统一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根据新自由制度主义(Keohane,1989)[2]等理论,通过推进两岸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发展,特别是通过建立两岸产业合作机制,可以减小两岸经济竞争,预防两岸经济冲突;通过建立两岸经贸争端解决机制,可以有效处理两岸经济摩擦与纠纷,维护两岸经济关系发展的秩序。所有这些都最终有助于减小两岸出现对立或冲突的风险,促进两岸关系的和平与稳定发展。
其次,根据新功能主义(Haas,1958、1964[3];Lindberg,1963[4])等理论,通过推进两岸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发展,两岸共同利益将不断增长,两岸双方各界会更加珍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环境,从而会更加重视维持两岸政治关系的稳定性,并更加愿意加强、深化和扩展两岸交流与合作。
最后,根据建构主义(Wendt,1999)[5]等理论,通过推进两岸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发展,两岸双方也会改变既有的观念,形成更多的共识,从而有助于两岸共同的认知与观念的形成乃至国家认同的建构,进而有助于两岸政治关系问题的和平解决。
(二)两岸经济合作的政治效应的限度与条件
但值得注意的是,两岸经济合作一体化发展,虽然可以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经济基础,有助于推进两岸和平统一,但它并非两岸和平统一的充分条件。经济合作与一体化深化发展,虽然客观上会相应提出一定程度上的政治合作与一体化要求,但根据政府间主义(Hoffman,1966)[6]等理论与区域一体化实践,政治合作与一体化的启动与发展仍然有其非经济因素层面的逻辑,至少需要双方共同的政治意愿与行动。事实上,双方共同的政治意愿与行动,还会在双方共同的认知与观念的形成、国家认同的建构等多个层面影响经济合作与一体化的政治效应。
首先,除了经济条件之外[7],经济合作与一体化的启动与发展还得取决于各方的政治意愿。经济合作与一体化的根本动因与目的在于区域成员方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内在需要。由于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社会关系之间的互动性,因此这里的利益包括经济、安全(政治)、价值(文化)等方面的基本内容。而在具体的实践中,经济合作与一体化通常有其不同的具体动因与主要目的,包括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通常需要对各方面利益特别是政治与经济目的进行权衡与综合考虑,有时候甚至需要交换与取舍。只有当经济合作与一体化的收益大于成本,而且无论是区域整体还是区域内部各成员方都具有这一成本-收益条件的情形下,经济合作与一体化才有可能产生与发展。
其次,经济合作与一体化的深化发展,特别是其外溢发展(促进政治一体化等政治效应的产生与发挥),需要基于区域内部合作各方之间在主要价值上的相互适应性(相容性)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行为上的相互可预测性。所谓各方之间主要价值上的相互适应性,是指有关各方对于一些基本问题有着共同的或相容的而非相互冲突的认识、标准甚至信仰。所谓各方之间行为上的相互可预测性,是指各方对彼此的意图偏好、行为习惯、思维模式、民族性格等方面有着相当的了解,相信对方不会轻易采取对己方有害的行动。显然,这种行为上的相互可预测性是建立在主要价值的相互适应性的基础上的,它可以消除有碍于合作与一体化深化发展与外移发展的敌对心态或互不信任。
两岸经济合作与一体化的深化发展与外溢发展,总体上无疑也将遵循区域经济合作与一体化的一般规律与条件。由于两岸关系存在结构性矛盾,两岸政治互信脆弱,特别是当前两岸双方关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未来方向(是否要达成某种形式的统一)缺乏共识,预期不仅两岸经济合作与一体化的深化发展将面临严峻的政治考验,而且在两岸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发展过程中,台湾方面在主观意愿上将可能不仅不会通过采取正面的言行推进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向政治合作与一体化方向外溢发展,而且可能通过采取负面的言行抑制这种外溢发展。据此,也就不难理解当前两岸关系“经热政冷”、甚至“只经不政”的现象。
二、两岸经济合作的政治效应:现况检视
自中国国民党2008年在台湾重新执政以来,祖国大陆抓住机遇加快实施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战略思想,特别是采行以新功能主义与建构主义为代表的一体化思路与策略,沿着“先易后难、先经后政”路径,力求通过和平发展为两岸和平统一创造条件。和平发展战略一方面旨在通过强大自身综合实力,相对削弱“台独”能力与国际势力干涉两岸统一的能力;另一方面旨在通过强大自身综合实力,增强对台吸引力,特别是通过紧密经济交流合作,提升两岸共同利益,促进台湾民众对“两岸一国”的国家认同。实际调查显示,近年来的两岸经济合作,对“反独”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因施行时间较短且尚未充分展开等因素而不足以证实或证伪其在“促统”方面的作用,并面临制约因素。
(一)两岸经济合作的政治效应之现况
实施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战略,推动了两岸协商取得一系列成果,实现了两岸全面直接双向“三通”,深化了两岸经济合作,促进了两岸交流合作制度化,并形成了两岸各界大交流格局,扩大了两岸交往规模。两岸同胞在经济交流合作中扩大了共同利益,在直接往来中增进了彼此感情。两岸经济合作特别是大陆对台经贸政策措施推动了两岸交流合作,对台湾社情民意产生越来越广泛的影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台独”分裂活动受到一定遏制,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趋势不断增强。笔者民调显示[8],75.3%台湾民众认为两岸举行8次“江陈会谈”,并签署18项协议,有助于台湾整体发展,认为没有帮助的民众只有14.6%;82.7%的受访者支持两岸继续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持续透过制度化协商,来处理两岸间交流的问题,不支持的比率只有17.3%;69.9%民众支持拓展两岸交流合作,推进政治等其他层面的两岸交流合作,不支持的只有30.1%。
另一方面,随着两岸交流合作与和平发展,当前,两岸敌意虽然有所下降,但台湾民众对“两岸同属一国”的国家认同并没有根本变化,希望两岸走向统一的意愿并未增强,特别是台湾民众中的年轻群体更是不认同两岸同属一个国家,而更愿意“台湾独立”。笔者民调显示,认为大陆政府对台湾人民友善的比例从2010年的49.2%上升至57.9%,不友善的比例从30.4%下降至23.3%;认为大陆政府对台湾政府的态度是友善的比例53.1%,不友善的比例25.7%,但认为两岸分属于两个不同国家的比例仍高达57.7%,广义认同两岸同属一国的仅占42.3%[9],而且,希望维持现状的比例有增无减,高达91.2%,不赞成两岸最终应该统一的比例(36.7%)高过赞成最终应该统一的比例(31.5%)。民调还显示,近72%的台湾民众表示,对两岸关系与国家认同的态度,并没有因大陆近年来的对台经贸政策措施与两岸交流合作而有所改变。
(二)制约两岸经济合作的政治效应的因素
尽管上述民调呈现“和平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国家认同尚未提升”,但需要强调的是,一方面,由于两岸制度化交流合作施行时间较短,并且尚未充分展开等因素的存在,因此上述民调结果显然尚不能证实或证伪两岸经济交流合作对国家认同建构的作用;另一方面,如前所述,由于政治一体化还有其自身的政治逻辑,经济一体化向政治一体化的外溢存在一定局限性并需要一定的主客观条件,因此显然也不能将国家认同尚未提升的原因仅仅归结为两岸经济交流合作时间尚短且未充分展开所致。
事实上,当前,台湾社会存在追求“独立”的政党团体和民意基础,而且如各方民调显示的,即便主张维持现状的台湾民众在内心深处更多倾向“独立”而非统一;“九二共识”或“两岸一国”更未成为台湾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在利益多元化、多党政治与选举政治的背景下,在台湾的中国国民党不能代表台湾社会所有民众的意志,也不可能永远执政;而且,今天的国民党也已不再坚定不移的追求国家统一。在选举政治下,统一与“独立”事实上都可能是国民党的选项,一切将以民意为导向和依归。国民党即便口头上认可两岸同属一国(“中华民国”),宣称坚守“中华民国宪法”,但实际上可能趋于偏安,即所谓维持两岸分治现状。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在全面的真正的两岸共识达成之前,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稳定性显然存在缺陷;另一方面,海峡两岸对和平发展的未来方向与目标(是否要统一)没有共识,台湾当局当前对推行促进和平统一的措施的意愿不足,甚至根本不愿意,和平发展进程(先经后政)也就难以深化,促进统一的成效也就有限。马英九当局不仅在过去6年里未能在符合“中华民国宪法”要求下对前当局先前违背“中华民国宪法”“去中国化”的所作所为(如废除“国统纲领”、推行“文化台独”)采取大动作的拨乱反正措施(直到最近才对教科书问题进行了一些修正),而且在连任后依然以在野党反对、不具备民意基础为由拒绝进行两岸政治、军事领域的对话与协商。而事实上,笔者民调显示,69.9%的台湾民众支持拓展两岸交流合作,推进政治等其他层面的两岸交流合作,不支持的只有30.1%。因此,尽管“先经后政”具有一定的理论与现实逻辑,但也应警惕台湾当局方面“只经不政”的可能动机。
三、提升两岸经济合作的政治效应的路径思考
综上所述,推进两岸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发展,形成日益紧密的经济共同体,可以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经济基础,有助于推进两岸和平统一,但并非两岸和平统一的充分条件;而且,推进两岸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发展,以及发挥两岸经济关系对两岸和平统一的促进作用需要相应的主客观条件,至少需要两岸双方的共同政治意愿与积极行动,以便在共同利益不断增进的基础上建构国家认同;而国家认同的形成,乃是两岸和平统一的关键。因此,必须确立正确的合作理念,坚持特定的推进原则,选择适宜的推进方式,以提升两岸经济合作的政治效应。
(一)以正确的合作理念推进两岸经济合作
其一,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应以形成两岸经济共同体、厚植两岸共同利益为导向,以积极开放、平等互利为原则,不宜过分强调单方利益。如此,才能为两岸经济合作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也才能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一体化发展格局,更才能有助于共同观念乃至国家认同的形成,从而也才能在经济基础与意识形态方面为两岸和平统一创造条件。
其二,两岸经济合作是否推进,应以宏观整体利益为依据,不宜仅以企业生产者利益为依据,而不顾消费者与民众的利益。如此,一方面才可以切实并及时推进总体上利大于弊的两岸经济合作政策,另一方面也才能让两岸经济合作的成果惠及广大的两岸民众。
其三,两岸经济合作的推进,应兼顾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动态利益与静态利益,而不宜仅以短期利益与静态利益为依据。如此,才能整合发挥双方互补性优势与比较优势,在获取短期利益与静态利益的同时,培育并提升两岸可持续的国际竞争力,并有助于两岸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以“两岸一国”的前提推进两岸经济合作
两岸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发展,虽然有助于但并不必然导致两岸和平统一。而且,两岸经济关系的政治效应的获得,特别是国家认同的建构,也需要两岸双方自始至终共同的政治认知、意愿与行动。
而在当前的台湾社会,“两岸同属一个国家”尚非主流民意,朝野两党还没有形成共识,国民党也没有推进两岸统一的意愿。因此,当前在公权力层面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必须坚持将“两岸同属一个国家”的政治共识作为其政治基础与前提条件。如此,才能有助于“两岸一国”框架的维护与观念的普及,有助于国家认同的建构。否则,不仅将可能只有经济关系的发展而没有政治关系的发展,而且难以保证和平发展沿着和平统一的正确轨道进行。
(三)以“以经促政”的方针推进两岸经济合作
在“两岸一国”的前提条件下,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尽管在战术与局部层面可以考虑“政经分离”的做法,但在战略与总体层面,必须坚持“以经促政”、“以和促统”的方针。如此,大陆才可以掌控两岸关系发展走向,确保和平发展为和平统一创造条件。事实上,大陆在推进两岸经济合作发展中可以而且有条件实践“以经促政”的做法。两岸经济体在发展层面的不对称性依赖为大陆实践“以经促政”奠定了经济基础与筹码条件。
实践中,在台湾方面要求更多经济利益和“国际空间”的时候,大陆可以要求台湾当局在岛内对“台独”思想进行拨乱反正,重塑“两岸一国”的国家认同,并积极推进两岸社会文化教育交流合作;可以要求台湾当局削减甚至停止采购军事武器;更应在不承认“两岸一国”的政党执政台湾的时候停止两岸经济合作,中止ECFA及其他惠台让利政策措施的执行。
(四)以“原则互利+策略让利”的原则推进两岸经济合作
在ECFA后续协商谈判中,在推进两岸经济合作中,大陆应该而且可以以遵循WTO规则等国际经济惯例为由,坚持以积极开放、平等互利为原则。台湾经济规模纵深小,抗冲击能力有限,确有稳步推进开放的必要,但作为WTO会员,且是发达经济体,目前至少应遵循“最惠国待遇”原则,实现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以拓展两岸交流合作与互利共赢的利基。如此方有助于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一体化发展格局,壮大两岸共同利益,促进国家认同的建构。
在此基础上,适当考虑两岸经济合作对台湾中南部地区、中小企业、中下阶层(“三中”)等社会问题的可能影响与作用,在有助于解决台湾“三中”等社会问题的市场开放方面可做适当让步与让利,争取台湾基层社会民心,进而以自下而上的路径推进台湾各政党特别是绿营政党在国家认同上的态度转变。事实上,正如民调表明的,在推进两岸合作交流的过程中,有必要以适当的方式方法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让台湾中南部地区民众、中下阶层民众、政治上倾向绿营民众体认识到两岸合作交流的好处。如此策略性让利,也有助于加强岛内各界对推进两岸经济合作深化发展的意愿。
注释:
①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http://www.xj.xinhuanet. com/2012-11/19/c_113722546.htm,2012年11月19日。
②Keohane, R.(1989), 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 and State Power: Essay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Boulder,San Francisco & London: Westview Press.
③Haas, E.(1958), The Uniting of Europe: Political, Social and Economic Forces, 1950-1957,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Haas, E.(1964), Beyond the Nation-State: Functionalism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④Lindberg, L. (1963), The Political Dynamics of European Economic Integra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⑤Wendt, A.(1999), Soci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Cambridge &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⑥ Hoffmann, S.(1966), 'Obstinate or Obsolete? The Fate of the Nation State and the Case of Western Europe', Daedalus, vol. 95(2), pp. 862-915.
⑦经济合作与一体化本质上就是推进经贸活动的自由化与便利化。因彼此差异性的存在,这将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在这一漫长的发展过程中,根据客观条件的不断成熟,经济合作与一体化可以有其丰富的一体化程度不同的阶段性内容型态,通常是从部分互惠贸易安排到自由贸易区,再到关税同盟、共同市场,进而经济联盟乃至完全的经济一体化。这些程度不同的合作与一体化型态,相应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才可付诸实践。例如,只有当各成员方产业竞争力接近因而对外关税水平接近的条件下,才能结成关税同盟;只有当各成员方经济发展水平接近因而工资等生产要素报酬接近的情形下,才能结成共同市场;只有当各成员方都能承受同一经济政策的冲击的时候才能结成经济联盟。参见唐永红:《两岸经济制度性合作与一体化发展研究》,九州出版社2010年6月版。
⑧本文所依据的民调数据源于笔者为了完成笔者主持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两岸经济合作措施的社会政治效应研究”(项目批准号:2011221034)的研究任务,于2012年10-12月借助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民意调查中心所做的民调。
⑨广义认同两岸同属一国的仅占42.3%。其中,认同“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国家,但这个国家的名字两岸认知有所不同”者,占31.09%;而认同“大陆和台湾同属中华民国”者,仅占总数的9.95%;认可“大陆和台湾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少,占总数的1.24%。